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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招生管理制度

時間:2023-05-27 22:53:57 歐敏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學校招生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招生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招生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學校招生管理制度 篇1

  一、堅決執行國家教育主管部門的招生政策,杜絕有償招生。

  二、及時宣傳國家對職業教育的利好信息,政策的調整。

  三、學校制定的招生簡章要符合國家大政方針,職業教育發展方向,同時要由校領導審閱,校委員會審議通過,上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四、學校下發的宣傳內容要符合國家方針政策,要由領導審閱同意,經教育主管部門同意,然后下發宣傳。

  五、招生科負責學校春秋兩季招生宣傳,數據整理,信息上報。

  六、招生科定期組織教職員工進行招生業務的培訓,抓好招生宣傳工作,完成全年的招生任務。

  七、做好學生的.頂崗實習工作,為學生順利就業打好基礎。

  八、要及時對畢業生進行就業指導,做好就業前的各項準備。

  九、定期聯系學校已經建立的就業站,及時了解當前的各種專業的就業形勢和就業信息,為畢業生順利就業服好務。

  學校招生管理制度 篇2

  為進一步鞏固提高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水平,組織適齡兒童全部按時就近免試入學,特制訂本制度。

  1、堅持屬地管理原則。組織實施本轄區內的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

  2、嚴格落實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試就近入學”政策。各小學按本校服務半徑,相對就近招收適齡兒童入學。同時實行免試入學,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或變相考試,不得組織選拔或變相選拔。保證適齡兒童依法入學,強化義務教育責任,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3、堅持戶口與實際居住地相一致的原則。適齡兒童招生入學,以其實際居住地房產證和戶籍證明為依據,實際居住地與戶籍必須相一致。

  4、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在招生過程中應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應保證其接受義務教育。

  5、凡居住的年滿7周歲(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適齡兒童,均應入學接受義務教育;農村隔年招生的`學校可適當推遲入學年齡。

  6、具有本區戶籍的適齡兒童憑戶口薄和住房證明到教育行政部門劃定的小學入學。

  7、外來兒童就讀本校,符合條件,學校不得違規拒收。

  學校招生管理制度 篇3

  一、規范招生,自覺遵守學校的各種行為規范,堅持高標準、嚴要求,恪盡職守、端正行風、保守機密,不斷提高工作能力,樹立學校良好的形象。

  二、服從組織領導,聽從統一指揮,加強團結,明確分工,互相配合,履行工作職責,遇事不推諉,貽誤工作。

  三、堅持原則,秉公辦事,按程序、要求進行招生工作,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

  四、要高度負責,嚴肅認真地做好招生工作的中各個環節,做到工作認真,細致準確,一絲不茍。

  五、嚴守招生工作機密,提高安全防范意識。招生信息和資料不得向社會和他人泄露、公布,不準帶與工作無關人員到辦公室使用辦公電腦。

  六、嚴格遵守請示報告制度。對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未經請示領導,不得自作主張隨意答復處理。凡是在職權范圍內的事情要積極解決,解決不了的.事情要逐級向領導請示。凡是領導交辦的工作完成后要逐級向領導匯報辦理結果,使工作銜接緊密、善始善終。

  七、尊重領導,團結同志。不準制造、傳播關于領導班子人事安排的謠言和小道消息;不準對領導和同志評頭論足;不準對上級做出的決策、決議和單位的決定亂發議論。

  八、遵守工作制度,按時上、下班,有事要請假。

  九、工作時間嚴禁飲酒、不準隨意串崗、扎堆聊天、下棋、玩手機。不準打電子游戲和上網聊天、看電影、炒股。

  十、談吐文明,舉止端莊。工作時間要佩戴工作牌著裝整潔,不準穿拖鞋和奇裝異服,不準大聲喧嘩、語言粗俗、嬉笑打鬧,不準與同事和外來辦事人員發生爭吵。

  十ー、熱情接待群眾來訪,處處關心學生,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耐心解答群眾詢問質疑,虛心聽取群眾的意見和批評。對群眾的來電咨詢、來信來訪和來辦理事宜的人員,要熱情周到,耐心細致,不準推諉扯皮、敷衍塞責、拒絕冷落,對群眾提出的問題和要辦理的事宜,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復。

  十二、愛護辦公設備,維護公共衛生。保持辦公室窗明幾凈、清潔衛生,物品擺放井然有序、有條不紊,器材設備完好無損。

  十三、關心集體,顧全大局,分工協作,主動參與各項招生工作,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積極為單位建設做貢獻。

  十四、節約用電用水,人走斷電。

  學校招生管理制度 篇4

  一、關于公辦初中招生工作

  1、鎮鄉(街道)初中招生工作由鎮鄉(街道)人民政府負責,鎮鄉(街道)教輔室具體實施。根據就近入學原則,各小學按本鎮鄉(街道)教輔室的統一安排,送畢業生到劃定的初中報到。畢業生登記表、學籍卡、義教卡等教育檔案由教輔室統一審核后,轉送劃定初中。

  2、各鎮鄉(街道)初中原則上不進行跨學區招生,更不得接收無檔案的小學畢業生,違反規定擅自招收無檔案小學畢業生的,要追究接收初中校長的責任。對有正當理由確需轉學的,原籍地初中應當予以轉出,并按區教育局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好轉學手續,凡人卡分離的學生今后均不得享受推薦、保送高一級學校的待遇。各小學不得自行將義務教育登記卡和小學畢業生的有關檔案交給家長和其他個人,一經發現,要追究小學校長和主要責任人的責任,同時不承認該生所擇初中的學籍。

  3、各初中應按小學畢業考試成績均衡編班,不得擅自舉行初中入學考試、分班考試,不得以各種名義分“快慢班”、“實驗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將追究該校主要領導的責任。

  二、關于公辦小學招生工作

  1、凡持有本鎮鄉(街道)正式戶口,年滿6周歲的兒童(199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適齡兒童,均須在規定的學區小學登記入學。年滿6周歲而喪失學習能力,欲暫緩入學或免予入學的,須持有區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向所在地學區小學辦理相應手續。各小學不得招收未滿6周歲的兒童入學。

  2、小學招生工作由各鎮鄉(街道)教輔室領導、協調,所轄各學區小學負責實施。各小學必須向學區內家長發布招生信息,張貼新生登記入學通知,適時辦理新生入學登記手續。

  3、小學招生不得進行認字、寫字、認讀漢語拼音、計算等測試,不得舉辦各種類型的“特長班”、實驗班等,以雙語學校或者小班化名義招生的須經區教育局批準,但不得向學生另行收費。

  三、關于公辦初中、小學招生其他有關規定

  1、戶籍在本鎮鄉(街道)外,要求借讀本鎮鄉(街道)內公辦學校的'小學畢業生(適齡兒童),若借讀學校學額許可,一般憑監護人的暫住證(居住在半年以上)及正常的轉學手續向暫住地所在初中(小學)借讀。若暫住地所在小學無法容納的,由鎮鄉(街道)教輔室確定學校安排入學。

  2、烈士、現役軍人的家庭對子女監護有困難的,由區教育局與鎮鄉(街道)教輔室協調后安排其入學。

  3、父母一方屬于區、鎮鄉(街道)兩級政府部門引進的高級人才,其子女原則上由其工作地所在鎮鄉(街道)教輔室安排入學。

  4、其他有各種特殊情況的小學畢業生(適齡兒童),由各鎮鄉(街道)教輔室視實際情況安排入學。

  5、對自愿放棄本學區初中(小學)就讀,而就讀于其他公辦初中(小學)的擇校生,就讀學校可按規定收取相應的費用。

  6、初中(小學)新生入學時自愿放棄本學區學校,而就讀于外學區學校(含民辦學校),以后又想轉回本學區初中(小學)的,不再將其視作本服務區學生。由鎮鄉(街道)教輔室統一安排入學。

  7、在本學區小學畢業的借讀生,若要求回原籍地中學就讀且符合材料要求的,有關初中應及時讓該生回原籍,但應在該生的《義務教育登記卡》上注明同意回某某中學,并蓋上學校公章。

  8、本學區小學畢業生若選擇了民辦初中,原籍地公辦初中應予以支持。

  9、對持有本學區戶籍,而在外地借讀(含民辦小學)的小學畢業生回本學區升初中的,該學區初中應予以接收,且不得將其視作為借讀生和擇校生,但該生須在6月20日前向戶籍所在地鎮鄉(街道)初中申請登記,并出具戶籍證明和相關畢業材料。

  10、各校不得擅自擴班,不得擅自突破班額(初中每班學額一般不超過50人,小學每班學額一般不超過45人),擅自突破的將不下撥超額部分學生的培養經費。

  四、關于區內民辦初中、小學的招生

  各民辦初中、小學招生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進行。根據該《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民辦學校應當依法建立學籍和教學管理制度,并報審批機關備案”的規定,及時建立新生學籍檔案。招生時,不得以文化課書面測試方式擇優錄取。

  五、關于特殊教育學校的招生

  區特教中心應及時接收視力、聽力、智力殘疾的適齡兒童登記入學,保證有學習能力的“三殘”適齡兒童適時接受九年義務教育。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學校招生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加強職業學校內涵建設,提高職業學校管理水平,依據教育部、省教育廳關于中等職業教育有關管理規定,制定本管理工作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我市中等職業學校,各校按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或相應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教師隊伍管理

  第三條建設規劃。學校制定教師隊伍建設三年規劃和年度計劃,建設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湛、結構合理、充滿活力的高素質“雙師型”教師隊伍,逐年提高專任專業課教師“雙師型”比例,提升師資質量。

  第四條培養培訓。學校加強對青年教師、骨干教師、專業(學科)帶頭人和教學名師的培養。建立優秀教師發展機制和平臺,重點專業(學科)建有名師工作室。

  學校開展多種形式的教師全員培訓,有計劃、有目的地組織專業課教師到企業進行專業實踐鍛煉(每兩年達兩個月以上)。每年參加省級以上培訓的教師不低于15%,學校每年用于教師培養培訓經費占教師工資總額的8%以上。

  第五條兼職教師。學校根據需要通過“特崗、特聘、特邀”等形式,向行業組織、企業、教科研單位和高等院校等聘任專業課教師或實習指導教師,建立兼職教師人才信息庫。

  第六條班主任隊伍。學校加強班主任選拔、聘任、培訓、業績考核工作,開展班主任工作經驗交流、基本功競賽、優秀班主任評選等活動,促進班主任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

  第七條管理機制。學校科學制定教師聘任管理制度和具體管理辦法,開展師德師風教育,建立和完善教師崗位職責和考評獎勵機制。

  第三章專業建設管理

  第八條專業規劃。學校根據地方產業結構和職業崗位現狀及趨勢,結合學校辦學條件編制學校專業建設三年規劃和年度計劃。按專業類建立由行業、企業、職業界人士參加的專業建設指導員會。學校開展中高職銜接試點項目。

  第九條專業設置與調整。學校根據專業建設規劃開設的新專業,須符合國家、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每年年底前報縣(區)、市教育局審批。

  原則上學校每年新設(包括調整專業專門化方向)專業數不超過3個。專業專門化方向的調整情況需報市教育局備案。

  第十條重點專業建設。學校重點專業開展品牌(特色)專業及現代化專業群建設,做到思路清晰、目標明確、措施得力,體現專業優勢和學校特色。

  第四章教學管理

  第十一條管理機構。學校設立教務處、實訓處、專業系(部)、教科研室等教學管理職能部門和研究機構,制定并不斷完善各項教學管理制度。學校按專業(學科)成立教研組,作為教學管理與研究的基層組織,有明確的職責和工作要求。

  第十二條人才培養方案。學校按照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發布的指導性教學文件,制定專業實施性人才培養方案。專業實施性人才培養方案須經學校專業建設指導員會論證,報縣(區)教育局審核、市教育局審批。

  學校根據區域經濟結構調整和市場與企業的需求變化,每學年組織對專業實施性人才培養方案進行滾動修訂,修訂后的'人才培養方案需報縣(區)、市教育局備案。

  第十三條課程管理。學校按專業實施性人才培養方案開齊開足課程。在規定范圍內征訂教材、選用課程標準(教學綱)。使用教師自主開發的課程標準、校本教材及數字化教學資源需經教務處組織審核,分管教學校長審批。

  教材選用及征訂情況于每學期期末前報縣(區)、市教育局備案。

  第十四條常規管理。學校按學期制定教學工作計劃,加強教學常規管理,規范教師備課、授課、作業、輔導、考核等各個環節。學校使用教務管理信息化平臺。

  第十五條實訓實習。學校建立穩定的具有教學功能、體現專業特點的校內外實訓實習基地,制定學生實訓實習管理制度,切實加強對學生實訓實習的'安全教育。實訓開出率不低于95%。

  第十六條教科研。教科研室負責學校教科研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教科研工作制度和課題研究經費政策,開展優秀教科研成果評選及重點課題研究,做好研究成果的推廣工作。

  第十七條質量監控。學校建立健全教學質量監控體系,校長每學年主持12次綜合性教學質量評估,教學管理職能部門每學期分別開展23次教學常規督導及評教評學活動。發揮省、市級學業水平測試對教學質量的監測和評價功能。開展教學診斷與改進工作。學校組織檢查性聽課,分管教學校領導及教務處、專業部(系)、教科室、教研組負責人每學期至少聽課20節,其他教師每學期至少聽課15節。

  第五章學生管理

  第十八條管理體制。學生管理實行三級管理體制,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學生管理網絡,構建全面育人、全程育人、全員育人的管理格局。

  第十九條教育內容。學校把核心價值體系融入職業教育人才培養的全過程,以文明禮儀、職業道德、理想信念、就業創業、遵紀守法、心理健康等為主要教育內容,開展系列化主題教育活動,做到有計劃、有方案、有效果。

  第二十條德育工作。學校根據《中等職業學校德育綱》等規定,成立專兼職德育管理隊伍,建立和完善學生思想道德評價及綜合素質測評制度,開設德育課程,開展德育活動,改進德育考核方法。按規定配備德育課教師和專兼職心理健康教師。

  第二十一條校園文化。學校具有體現辦學特色的“校訓、校風、教風、學風以及校史、校徽、校歌”。重點專業建有鮮明專業特色和優秀企業文化的學習場所。學校社團組織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活動,學生社團參與率達到90%以上。學校建立集教育性和服務性于一體的網絡平臺,規范學生上網行為。

  第二十二條學籍管理。學校按規定辦理新生錄取、入學和注冊手續,建立學籍檔案,不得搶注學籍、空掛學籍。每學期及時做好學籍異動的處置工作。

  第六章招生和就業管理

  第二十三條招生計劃。學校根據辦學條件和能力,制定年度招生計劃,五年制高職與中職(含分段培養)招生計劃分別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后統一下達。

  第二十四條招生宣傳。學校要在各個不同階段開展多種形式的招生宣傳活動,宣傳學校專業優勢和辦學特色。學校制定的《招生簡章》須報縣(區)、市教育局審核備案。在招生工作中,學校不得托非法中介招生,不得進行虛假宣傳,不得進行有償招生。

  第二十五條就業和創業服務。學校開設就業、創業指導課程,建有學生創業基地,來組織創業、創新賽,發布就業信息,做好學生就業推薦及跟蹤服務工作。每年10月上旬將應屆畢業生就業情況調查分析報告報送縣(區)、市教育局。

  第七章后勤與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條校園管理。學校有校園建設總體規劃,教學區、實訓區、生活區、活動區四區分置合理,凸顯室外綠化、室內美化、校園凈化的自然環境,體現職業教育特色。

  第二十七條財務管理。學校依照法規建立健計賬簿,規范財務收支行為,加強內控制度審計。嚴格執行國家助學金和免學費補助資金政策。

  第二十八條后勤管理。學校建立和完善固定資產登記、設施設備采購及使用等制度,健全食品安全衛生、宿舍管理等臺賬,組織日常性的專項檢查,提供師生在校內消費一卡通服務,建設安全、整潔、文明、優美的生活環境。

  第二十九條安全管理。學校加強安全管理組織領導,制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建立先進、完備的信息化監控系統,定期組織各類安全工作檢查,健全并完善各類安全工作檔案。學校要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學生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試行。

  學校招生管理制度 篇6

  為了確保全校師生的人身及財產安全,確保學校的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營造安定、和諧的教育教學環境,根據縣教育局安議精神,學校研究決定設立校門值班教師,并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職責

  1、遵守值班紀律,按時到班,有事須先向值班領導請假,以便安排臨時代替人員,做好交接工作。

  2、值班時間堅守崗位,忠于職守,認真履行值班職責,堅持文明團結,禮貌待人,不擅離崗位,不主動邀請、允許外來人員或校內教師在值班室聊天、看報紙。

  3、保持值班室內及校門周邊環境清潔。

  4、按實際情況分成白班和夜班輪流值班,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交班時要做好交班記錄。

  5、在規定的時間內提高注意力,做好防盜、防火、防災工作,尤其加強對重點部位的監管;

  6、夜間值班人員在每天晚上師生離校后要加強校門周圍的'巡查,并做到至少一小時巡邏一次,發現異常情況能自行解決的`要在第一時間內解決,有困難的及時與主管領導聯系或及時報警,確保學校安全。

  7、遇到緊急事件,首先要冷靜,敢于負責,一方面膽采取應急措施,以免貽誤;另一方面及時匯報主管領導或向部門報警。

  火警:119交通警:112急救中心:120

  8、按時開關校門,學生集中上、下學時間或前后半小時開門,其余時間關閉門。

  開門時間為:

  春季:早上:6:006:30;

  中午:12:001:50

  下午:5:357:30

  秋季:早上:6:206:50;

  中午:12:001:50

  下午:5:357:00

  9、值班人員負責執行以上所有規定及周邊安全防范工作,發現各種不安全隱患,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制止和處理,并及時上報有關領導。

  二、管理學生、教師進出校門

  1、在校上課期間,值班教師一律不準私自放學生出校門。

  2、學生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出學校,必須憑班主任或有關部門批條,經值班教師驗證后方可離校。

  3、嚴禁學生、教師翻越圍墻進入校內。

  4、在學生放學高峰期,值班教師應主動站在門口組織看護學生安全離校,防止發生意外。

  三、管理外來人員、車輛進出校門

  1、嚴禁外來人員隨意進入校園,如有事進入,須填寫"來人員登記表",并電話與被者聯系,經同意后方可進入校內。

  2、嚴禁家長進入學校,有事要與班主任取得聯系,同意后方可進入校內;

  3、外來人員來,值班教師要問清事由,及時與有關人員聯絡核實,并憑有效證件填好來客登記表。

  4、外來人員進入學校,值班教師應要求其必須遵守學校有關規章制度,保證學校教學有序進行;

  5、學生家長到校聯系工作或了解學生情況要在傳達室內等候,無特殊情況不得進入教園,以免擾亂學校正常教學秩序。

  6、凡是教師請家長到校落實工作的,應出示電話聯系,確認屬實、做好登記后,才能進入校園,但要做到接待熱情。

  5、外來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學校,任何車輛應到規定位置停放;值班教師有權疏通校門口的車輛,嚴禁車輛堵塞校門口。

  3、中職學校值班管理制度

  1、值班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不得擅離職守,不做與值班無關的事項。值班人員白天巡視校園不少于4次,夜間不少于3次。

  2、熟悉值班業務,認真履行職責,積極妥善地處理好職責范圍內的一切事務。值班期間發現的問題,能立解決的自行解決。應急事件、急需解決的事情,要及時報告帶班領導,特殊情況應立即向主要領導匯報和請示,并做好值班記錄。

  3、強化安全責任,保守秘密,不向無關人員泄露有關學校內部的情況。

  4、維護好室內秩序,保持室內整潔、衛生規范。禁止在值班時間聲喧嘩。無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該室,禁止外人留宿。

  5、學校領導與帶班領導,每天2次抽查值班情況,每查到一次空崗(或在崗不履行職責)根據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并予以批評教育,累計查到兩次以上者(不履行職責),學校應根據有關規定做出處理。

  6、值班期間學校發生的一切問題,都要依據學校意外傷害事故處理意見落實責任,屬于值班人責任并造成重影響的,應根據實際情況和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學校招生管理制度 篇7

  一、清潔衛生:

  1、宿舍衛生不合格者,寢室每人操行分扣1分/次;發出整改措施者或被學生科點名者,每人操行分扣3分/次;具體床位不合格者扣5分/次。

  2、教室或公共衛生不合格被扣分的,加做教室或公區衛生,直到連續兩天不再扣分為止。

  3、寢室被評為“最差寢室”,室員每人扣操行分10分/次。

  二、課堂秩序:

  1、課堂上干與課堂無關事的(睡覺、玩手機、看小說等)扣2分/次;如老師點名批評者,扣5分/次。被收繳的手機、小說等物品交由班主任保管,由家長到校領取。

  2、頂撞老師、不服從老師安排者扣10分/次;

  3、上課中途離開教室,早退者扣2分/次。

  4、晚自習吵鬧,影響其他同學學習,損害班集體榮譽的,扣操行分5分/次。

  5、不服從班管理,不聽從班安排者,扣操行分5分/次。

  三、出勤:

  1、曠課者扣20分/節;

  2、周末、節假日返校遲到者,扣操行分4分/次,事先與老師溝通者扣3分/次。

  3、上課或早、中、晚集合點名時遲到者扣3分/次。

  4、周末、節假日返校無故未到,夜不歸宿者,扣操行分20分/次,并請家長到校配合教育。

  5、早、中、晚集合點名、早操、課間操未假缺席者扣5分/次。并由體育員負責監督,利用中午時間在操場補做2遍課間操。

  四、違規違紀

  1、違學校有關打架、抽煙、喝酒、打牌等相關規定者,交由班主任和學校處理。

  2、打擊報復同學、在班上制造不良言論、挑起事端、編造謊言欺瞞老師者,交由班主任和學校處理。

  3、不尊敬師長、碰見老師不問好,上課時教室不喊“報告”,進辦公室不喊“報告”者,扣操行分3分/次。

  4、儀容儀表不合格,未按要求穿制服者,扣操行分2分/次。未佩戴校牌、校牌被沒收者,扣操行分4分/次。

  5、班工作不負責、徇私、帶頭違規違紀的,雙倍扣操行分,并考核是否還繼續擔任班。

  6、違規違紀情節嚴重的`,超過兩次(含兩次)違規違紀,屢教不改者,交由班主任和學生科處理。

  7、以上未列出的相關事宜,交由班主任和學生科按學校的學生守則處理。

  本班規從宣布之日起實施,請各位同學認真學習,遵照實行。

  學校招生管理制度 篇8

  第一條以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xx〕41號)、《幼兒園工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9號)、《江蘇省學前教育條例》、蘇州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蘇府〔xx〕4號)為指導,結合我校幼兒園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蘇州大學幼兒園主要以服務學校教職工為目的,招生對象為學校事業編制、人事代理制、外籍教師、編外勞動合同制教職工的子女。

  第三條幼兒園招生按年齡編班,大班:5周歲至6周歲,中班:4周歲至5周歲,小班:3周歲至4周歲,托班:2周歲至3周歲,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當年8月31日。

  第四條幼兒園最大規模為12個班級,每班幼兒數上限標準核定為:大班40人,中班35人,小班30人,托班25人。每年招生時,首先滿足3—6周歲兒童入園,如有條件再招收托班,托班招生按報名幼兒的年齡從大到小依次錄取,額滿為止。

  第五條幼兒園每年秋季招生,一般3月起在學校“師生網上事務中心”采集幼兒信息,凡符合條件的教職工子女應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提出入園申請,并按時辦理相關注冊繳費等手續。

  第六條幼兒園學期中原則上不收插班生,對于學校新引進人才,如其子女符合入園年齡條件,且該年齡班有空額,可按相關要求隨時辦理入園手續。

  第七條幼兒園招生有空額時,可招收第二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幼兒,具體由招生工作小組討論決定。

  第八條幼兒園收費按江蘇省物價局等部門公布的《江蘇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及蘇州市相關實施意見執行。

  第九條后勤管理處每年根據本辦法發布招生簡章。

  第十條本辦法自xx年1月起試行,由后勤管理處負責解釋。

  學校招生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總則

  為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保障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判招生工作成功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山東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職業教育考試招生政策的意見》(魯教學字〔2019〕7號)有關要求和《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xx年大專(本科)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判招生工作的通告》要求,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本條例適用于濰坊職業學校20xx年單獨招生和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二條濰坊職業學校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判招生工作遵守“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

  第三條濰坊職業學校錄取工作接受紀委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或者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院名稱:濰坊職業學院

  第五條學院代碼:

  第六條辦學類別:公辦普通高等職業學院

  第七條辦學層次:專科

  第八條學院地址:山東省濟南市海濱經濟科技開發區科教創新區海安路號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九條濰坊職業學校創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起草單獨招生、綜合評判招生招考制度和錄取計劃,討論決定單獨招生、綜合評判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條濰坊職業學校錄取就業處是組織和推進單獨招生、綜合評判招生工作的組織機構,負責單獨招生、綜合評判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務。

  第十一條濰坊職業學校教務處負責單獨招生、綜合評判招生聯考命題、考試、閱卷和成績審查等工作。

  第十二條濰坊職業學校紀委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行全程監督。

  第四章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20xx年濰坊職業大學面向全國中等職業學院結業生和應屆初中階段高中結業生、退役老兵舉行單獨招生,招生計劃為800人,其中,普通類650人,退役士兵類150人;面向北京省應屆普通中學結業生舉辦綜合評價錄取,招生計劃為1000人。

  第十四條招生專業及計劃借助濰坊職業學校招生信息網、學院微信公眾號、招生簡章等方式向社會發布。

  第五章報名

  第十五條招生對象和條件

  (一)招生對象:通過北京省20xx年普通學校聯考錄取(含春季高中和秋季高考)報考的`統考。面向全國中等職業學院結業生和應屆初中階段高中結業生、退役老兵舉行單獨招生,面向山東省應屆普通中學結業生舉辦綜合評價招生。

  (二)報名條件:

  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體健康狀態:按照《普通高等院校錄取工作要求》《普通高等院校錄取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2、外語語種和男女比重要求:不限語種(小學公共外語只開設英文);不限男女比例。

  (三)參與單獨招生的統考須按照春季高中報考專業類別填報專業,填報專業對應的專業類型應與本人春季高考報名的專業類型一致。

  學校招生管理制度 篇10

  以增強學生體質,培養青少年拼搏進取、團結協作的體育精神為宗旨,通過廣泛開展校園足球活動,從而培養全面發展、特長突出的青少年足球后備人才,提高我校足球運動水平。

  一、校園足球招生制度:

  1.我校校園足球運動員必須滿足在籍學生的要求。

  2.在各班遴選對足球有充分興趣和身體素質較好的.學生成立校級男足球隊并開展有科學合理的訓練。訓練由主教練負全責并有規律有成效的請校外專業教練員提供技術指導。

  3.每個班級成立班級足球隊利用足球課和大課間時間組織訓練,定期舉行比賽對表現突出者可吸納入校級足球隊,校級足球隊要積極參與各項由正規機構組織的比賽活動。

  4.各班和各足球教師及時為招收的隊員注冊,并做好相應的服務管理工作。

  二、教學管理規定制度:

  采用先進的教學理念,充分結合“陽光體育”的目標。堅持健康第一,把足球作為樹人的載體,積極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每班級每周安排1節足球專項課,體育教師因地制宜根據科學先進的教材制定適合學生的教學計劃,充分發掘學生對足球的興趣。在大課間中成立足球興趣小組由兼職教練進行指導和教學。

  1.教務處將足球教學工作納入教學工作計劃,進行管理和落實。

  2.教務處要組織足球教師加強校園足球校本研修,開展相應的課題研究和教研活動。

  3.足球教師要有針對性的撰寫教學工作計劃,并認真落實,做到每節課5—10分鐘得知識講解和技能訓練,每周一節專項足球課。

  4.班主任要積極鼓勵學生到足球場,提高足球運動的興趣,保證足球校本課程得到落實。

  5.教務處要加強對校園足球工作的督導和考核,并將校園足球納入年終考核,認真記錄,并將工作成績與年度考核評優、崗位競聘等有機結合,提高足球教師的主動性和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