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車庫管理制度(精選6篇)
現如今,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小區車庫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小區車庫管理制度 篇1
車輛管理
1、所有小區進入車輛,一律遵守相關交通法規基本小區車輛管理辦理;
2、進入小區的所有車輛(包括摩托車、自行車)一律按車輛指定的位置停放,嚴禁在小區的車庫、大門口、消防通道、單元門口、人行便道、綠化地帶等地方停放;
3、對不按規定停放的車輛,物業服務公司有權進行警告、經濟處罰;
4、小區內車輛禁止鳴喇叭,禁止開遠光燈,小區限制速度5公里/小時;
5、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車輛進入小區;
6、嚴禁在小區內學車、試駕、超速行駛;
7、出租車、教練車原則上不準駛入本小區,個別接送老弱病殘人員和業主隨車運貨品的出租車,登記后可以駛入,但下客后或卸貨后必須馬上離開,不得長時間停留。
小區車輛管理規則和要求
物業服務對小區所有車輛逐一進行登記,核發統一制式的停車卡;卡、車要編號,車主要把停車卡放在擋風玻璃內側顯目位置。
車輛出入管理
1、本小區的車輛出入一律出示停車卡,車主在更換車輛原卡有效,但必須從新登記并核對正確;
2、業主裝修拉運材料、搬家、運送貨物的車輛,經登記核實后,由物業人員指定車輛停放地點,裝卸后立即離開;
3、公、檢、法、消防、急救、城-管、供電、通訊等特種車輛進入小區,執行公務或辦理業務時,出入相關證件,方可駛入;
4、參加婚慶的車隊進入小區必須先向物業告知,由物業服務統一安排進入小區和停放地點,除特殊情況外,葬禮車輛不得進入小區;
5、小區內出車位以外的地方一律不準停放車輛,臨時停車不得超過20分鐘;
6、車輛停放期間,車主必須關窗鎖門,車內不得存放現金等貴重物品;
7、貨車、農用車必須停放在指定位置,2噸以上車輛不準進入小區;
8、外來服務人員的摩托車、自行車必須停放在物業管理人員指定的位置,不得隨意停放。
小區門衛管理制度
為加強小區內門衛管理工作,保障小區的管理有序進行,并保證小區財產、業主和住戶人身安全,結合小區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門衛工作職責
1、業主和住戶的進出監控;
2、責來訪接待,并聯絡登記;
3、負責監管進入小區的機動及非機動車輛有序進出;
4、負責進入小區的物品查驗并登記;
5、小區院內住宅樓群的安全巡視,公共區域的水電暖監管,以及夜間大門開關登記;
6、負責保持小區公共區域的衛生整潔;
7、保存值班的各項記錄,定期上交。
二、管理辦法
1、值班時間:
全天24小時,每晚不定時巡視小區各區域2-3次;
2、大門管理:
早晨6:00點開敞;晚24:00點關閉(開小門)。
二、門燈管理
XX時--XX時保持照明狀態。
若人為因素遭破壞,需照價賠償。
1、積極配合政府職能部門相關工作,對有明顯標志的車輛,并執行公務的.警車、工商、稅務、供電、消防、救護等公務車輛可免于登記,提供進入小區的便利條件;
2、值班、執勤人員要堅守崗位,值班不得擅離職守,不得睡覺,不得從事與值班無關的活動;
3、做好報刊收發工作,對電匯、掛號信函要登記通知、交送;
4、對出入小區的車輛,有權進行必要的檢查,發現可疑情況應及時報告,特別情況可直接撥打公安機關報警電話;
5、要熟悉了解本小區住戶的姓名、聯系電話;
6、要按時開啟照明,發現設施發生故障要及時報告保安人員;
7、違反小區門衛制度,單位根據有關制度進行處罰。
門衛值班制度
1、門衛24小時值班,堅守崗位,保持高度警惕,認真履行職責,并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和交班記錄;
2、按時開關大門,嚴格控制車輛、人員在小區出入,尤其非本小區人車輛和人員;
3、認真做好來訪來客的車輛,人員進入登記,對外來車輛、人員注意檢查,防止小區車輛被盜;
4、收發報刊、函件等當面查清,并做好登記,做到及時準確,不積壓、不私拆;
5、加強夜間大門管理。
小區車庫管理制度 篇2
一、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二、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三、非業主車輛不得在停放在小區過夜,若臨時滯留必須停放在車棚內指定位置。
四、非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的'位置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樓宇內隨意停放。
五、凡因不遵守車輛停放規定而造成車輛損傷或遺失,后果自負。
六、內部車輛出入小區要出示出入證,外部車輛出入小區時,司機需要自覺出示行駛證,由值班員履行登記手續。
七、車輛進入小區,司機必須減速行駛,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
八、機動車輛要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摩托車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嚴禁超車。
九、停放好車輛后,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
十、進入車輛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物品。
十一、不準在小區內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車。
十二、不準碾壓綠化土地,不準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十三、不準在人行道上、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和臨時車輛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機動車輛必須放在自己的停車場)。
十四、出租車接送小區住戶,上下客后必須馬上駛離,不得在小區內招攬客人。出租車司機屬來訪客人,必須正常辦理探訪手續。
十五、車輛帶貨駛離小區,必須有相應證明,屬貴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須由住戶到管理處辦理有關物資放行手續,方可放行。
十六、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它車輛一律按本制度實行。
小區車庫管理制度 篇3
一、小區機動車輛管理制度
為加強對小區機動車輛的管理,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停車資源,確保車輛遵章行駛、有序停放,創造一個優美、寧靜的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1、小區設定專職車輛管理員,對小區業主(使用人)的車輛實施全面管理,建立詳細的車輛管理檔案(含:業主或使用人姓名、房號、車輛型號、車牌號、車輛顏色、聯系電話等),對登記備案的業主(使用人)車輛,由小區物業服務中心發給出入大門通行證,通行證每年度換發一次。
2、小區機動車輛泊位分為地下車庫、地面車庫、地下車位和地面車位。對已出售給業主(使用人)的車庫或車位,小區物業服務中心每月向其收取管理費;對無出售或不能出售的車位,實行有償租用,地下車庫或車位的月租費,根據市場價核定,不另收管理費;地面停車位的收費標準參照《杭州市區住宅小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執行,即:住宅小區業主(使用人)停放的私家小型客貨車包月費每輛100元整、住宅小區業主(使用人)停放的公車包月費每輛150元整,不另收管理費;對在小區臨時停車不超過1小時的,免收停車服務費。超過1小時的,每輛每4小時2元整,不足4小時按4小時計算。每天(連續24小時)停車服務費,每輛超過6元的,按6元收取。對長期租用車位的業主(使用人),小區管理處應每年與其簽訂一次租用合同。
(因各地收費政策和標準不同,僅作參考)
3、對已出租的車位,小區物業服務中心負責做出已出租的標識,并設有專人管理,阻止和勸解其它車輛占用此車位。地面可出租的車位,優先出租給就近居住的業主,如就近業主不租,可租賃給其他業主。
4、已購置車庫的業主,應自覺將車輛停入庫內;臨時進入小區的機動車輛,應按車管員指定的地點停放;所有車輛均不得在小區道路上隨意停放;尤其禁止車輛在道路交叉口停放。對外來臨時進入小區的車輛,執勤門崗應做好詢問登記工作,發放臨時出入證,必要時還應及時與業主取得聯系,在征得業主同意后方可進入。
5、擁有車庫的業主(使用人)在車輛入庫后,應及時關閉車庫門;停放在停車場的車輛,業主(使用人)離開后,須及時關閉車門、車窗,不要將貴重物品遺留在車內。車管員和保安員如發現車輛門、窗未關好,應及時通知車主,以防止車內物品失竊。停車場僅提供停車場地,并要求車管員和保安員加強巡視檢查,如出現車輛丟失或車內物品被竊,應積極配合車主查找并提供其它幫助,但不負賠償責任。
6、對業主(使用人)的車輛,車輛管理員應堅持對其車輛的門、窗及外表狀況實行日常檢查和每月大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實施,并做好必要的記錄,發現問題應及時告知業主(使用人)。
7、小區道路和停車場嚴禁學習駕駛、試車,不得無故使用車載報警器,嚴禁隨意鳴喇叭。
8、對進入小區載有業主的出租車須換證通行,對載有外來人員的出租車應謝絕入內。夜間22:00后,謝絕出租車進入小區。
9、對從小區駛出并攜帶較貴重或大量物品的非業主車輛,執勤門崗有權進行檢查或要求做出說明。
10、大型貨車、客車原則上不容許隨意進入小區,如遇特殊情況需進入,因提前申請并征得小區物業服務中心的同意。
11、小區應設立機動車輛行駛標識,包括:行駛方向、行駛路線、限速、限高、禁鳴、禁煙火等,業主(使用人)須遵章執行,出入大門應各行其道或先出后進。
12、車輛管理員和保安巡視員應確保行駛通道和消防通道的`暢通,要做到管理有序,無亂停、亂放車輛的現象。對隨意亂停或侵占已購(租)車庫、車位業主利益的車輛,實行廣大業主輿論監督、保安管制和社區交-警共同管理的方法進行。
13、對所有進出小區的非業主車輛和出租車實行憑車輛出入卡進出,執勤門崗必需在卡上注明車輛進出的時間、車牌號、所訪業主姓名、執勤門崗姓名,并應妥善保管好出入卡,不得丟失。
二、摩托車和非機動車的管理
1、小區如設有停車棚,應作好明顯標記。存放車輛的業主(住戶)必須按規定有序地停放車輛。
2、自行車出入小區大門時須下車推行。
3、外來人員的摩托車和自行車原則上不得進入小區。
4、小區治安巡邏員要認真履行職責,發現車輛停放不整齊要及時整理。
5、業主自行車不得停放在單元樓道內。
三、地下車庫(位)管理規定
為確保地下車庫交通安全、道路暢通,車輛遵章行使、有序停放,特制定本規定:
1、嚴格遵守市交通管理規定,遵守各項車輛管理制度,確保“安全第一”的原則。
2、車庫通道內禁止停放任何車輛。
3、車庫通道、消防通道內禁止堆放任何雜物,確保車庫通道和消防通道暢通。
4、車庫內必須配備各種安全設施和標志、配備消防器材。
5、禁止把任何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帶入地下車庫。
6、禁止任何外來車輛、閑雜人員進入地下車庫。
7、嚴禁任何貨車、卡車、大型車輛進入地下車庫。
8、車輛出入地下車庫時,必須按規定的指示標識行使。
9、車輛進入地下車庫后,必須停放到自己的車庫(位)內,嚴禁占道停放,私占他人車庫(位),嚴禁壓線停放。
10、車庫內禁止鳴喇叭,限速行使,遵守車庫停車標識,禁止涂改或覆蓋車庫內原有停車的標識和號碼。
11、車輛進入地下車庫停放后,必須關好車輛和車庫門窗。
12、嚴禁在車庫內清掃、清洗車輛及進行車輛維修、保養工作。
13、定時對車庫進行清掃,定時打開車庫內風機進行通風換氣。
14、定時對車庫進行巡邏檢查,對停放不到位、占道停放等車輛進行糾正。
15、因過失損壞他人車輛、公共設施等行為的,責任人應照價賠償。
小區車庫管理制度 篇4
為維護小區交通秩序,保障車輛、行人安全,確保居民正常的生活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一、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二、內部車輛出入小區要出示出入證,外部車輛(含機動車、家用車、板車、小貨車)不得隨意出入小區,特殊情況需進入,司機應配合門崗填寫臨時出入證。
三、嚴禁在小區主干道、消防通道(門崗至辦公樓、辦公樓至明志小學西門)停放車輛。
四、車輛進入小區,司機必須減速慢行,機動車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摩托車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嚴禁超車。
五、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等物品的車輛進入小區。
六、出租車不得駛入小區,遇有乘載老、弱、病、殘及攜帶過重物品,視情況放行,但必須及時離開。
七、車輛載貨駛防離小區,必須有相應證明,屬貴重物品,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須由住戶到值班室辦理手續,方可放行。
八、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小區車庫管理制度 篇5
從6月1日大門值班室正式運行以來,在小區治安車輛管理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如:
1、門衛實行24小時值班,社區分管領導及保衛部不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小區治安狀況明顯好轉。
2、車輛由分管領導牽頭,保衛部門配合門衛值班人員對進出小區主干道亂停亂放現象進行了徹底的整頓,確保了道路的暢通,減少了安全隱患。
3、對19#樓與20#樓之間的進出通道,擺攤設點現象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不間斷的清理,徹底杜絕了小區進出通道及其他地方出現擺攤設點,大大方便了廣大居民的出行。
4、在進出小區主干道設置六處減速緩沖帶,限速標志2塊。
5、在有關部門的協調下,經過與黃家村的多次溝通,終于在小區后門(與黃家村結合部)安裝了鐵門,并規定了開、關鐵門的時間,從而為小區實行封閉式管理創造了條件。
在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進出小區車輛不限速行駛,特別是那些到汽修廠及接送上學學生的外來車輛暢行無阻,亂鳴喇叭,嚴重影響居民特別是那些退休老同志的.正常生活秩序。
2、在原加工廠開辦汽車修理廠,24小時都有車輛進出,但又屬湘核建新余分公司管理,很難協調。
3、明志小學西門設在小區,每天接送學生的汽車、摩托車大量進出,存在諸多安全隱患。
小區車輛管理整改措施:
一、增設門崗值班人員,24小時值班,每人每天值班8小時。
二、在大門口設置電動橫桿,由值班人員控制,車輛不得隨意進出。
三、跟湘核建新余分公司協商:
1、如何加強汽修廠車輛進出的管理。
2、是否可在加工廠閑置空地修建大型停車場,為下一步實行收費停車做準備。
四、對小區業主車輛統一登記造冊,發出入證,外來車輛禁止隨意進出,特殊情況需進入,需辦理登記手續。
五、完善小區車輛管理制度,并在大門口、主干道等顯眼位置制作宣傳板。
六、在球場周圍,1號樓與6號樓之間,6號樓后等空地設置停車區域,方便小區業主停車。
七、由保衛部牽頭,門崗保安員配合對進入小區車輛超速行駛,亂鳴喇叭,亂停亂放等現象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專項整頓。
八、加強與明志小學溝通,學生盡量不要由西門(小區內)進出,如學生確需進入,接送學生的車輛不得進入小區。
九、待條件成熟,對外來車輛實行收費管理。
小區車庫管理制度 篇6
一、目的
加強停車場管理,確保業主車輛停放安全。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小區車庫、露天停車場及其車輛的管理。
三、職責
1、車管員負責車庫及其停放車輛的安全。
2、安保部主管負責對車庫管理進行監督,發現問題立即指正處理,并對車管員工作質量進行考核。
3、安保部主管負責車庫管理工作的日常檢查,對查出的違紀現象、安全隱患等及時進行處理、報告。
4、安保部主管負責組織本規定的實施和車庫管理的全面監控。
四、管理規定
1、對車管員的要求
(1)車管員必須認真執行本規定,禮貌待人,熱情服務。保證車輛安全,維護車庫良好行車秩序。
(2)車輛入庫時,應認真檢查,掌握車主的姓名、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居住樓層、車型、車牌號、座號等,并作好記錄。車輛進庫后,應引導車主在指定位置停車。確保車輛在車庫內排列整齊,不阻塞通道。發現可疑情況或安全隱患,應立即處理。不能處理時應及時向上級報告。
(3)在車庫內停車為有償服務,車管員嚴格執行收費標準,遵守財經紀律,堅持原則,不得徇私舞弊。做到錢/票相符,日清日結。
(4)如發現擬入庫車輛載存有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品時應堅決阻止,令其離開,以免發生意外。否則,應立即報告保衛部,情節嚴重,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5)車管員交接必須認真交接,并詳細填寫車輛交接班記錄表。
2、車庫標識標牌管理
(1)車庫安全標識標牌由所在管理處經理、保衛部經理負責監管、維護,每周對車庫(道)標識標牌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標識標牌完好無損。
(2)車庫進出口的停車庫標識、行車路線指示、柱網警示線及車位號、禁鳴、減速標識,由車管員每日檢查一次,保持標識清潔完好。如有被其他物體遮擋或埋壓的標識、已壞、已脫落的標識,應作好登記,及時向管理處報告。
3、車庫消防設施管理
(1)車管員每日對車庫內的滅火器材、自動噴淋等設備設施進行檢查,如發現消防設備設施被損壞、遮擋、埋壓或有不合格時,應立即與管理處、保衛部聯系處理。
(2)當工程維修人員對車庫消防設施設備進行維護、保養時,樓盤保衛隊應予以配合。
(3)管理處每周、保衛部每月應對車庫消防設施進行一次檢查,發現不合格應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4、車輛入庫操作程序
(1)車庫入口值班人員對進入車庫的車輛應嚴格進行檢查,如有下列情況之一,不得讓該車輛進入車庫:
a、車輛有明顯損傷,未通知駕駛員或車主簽字認可或車主拒絕簽字;
b、無牌照,漏油、漏水、帶泥;
c、載有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品等危險或不明物品;
d、裝有貨物,未逐一登記或無法清點清楚。
e、汽車超高超寬。
f、三輪車
(2)經確認可以入庫的車輛,入口值班人員應詳細填寫《停車登記表》。
(3)車管員針對不同車輛,按照公司收費標準進行收費。向駕駛員發放《停車庫車輛停車證》或停車票據,同時開啟擋車器。
(4)車管員每天核對票據與金額是否相符。并于17:00時前將當天收取的`停車費交給管理處。
(5)車輛通過入口后,值班人員應立即放下擋車器。
(6)車庫不準乘客進入,并謝絕參觀。
5、車輛停放、管理
(1)車庫無關人員嚴禁入內。
(2)入庫停好后,應請車主關好車窗、調好警備狀態,并將車內貴重物品必須帶走,不得在車上過夜。
(3)嚴禁在場加放燃油、保養或清洗車輛,如必要時,須經車管員同意,并加強安全措施。
(4)車管員應每小時巡查一次,密切注意庫內車輛的安全和停車、行車秩序,防止其亂停亂放、超速行駛或撞壞公司財物。對不按指定車位停放的車輛應勸其立即改正。并在《車庫值班記錄表》上作好巡邏記錄。
(5)禁止在車庫內學車、修車、洗車。
(6)車管員遇車主不配合時經過耐心勸解無效或因不予配合造成責任事故,可采取適當措施對車輛駕駛員進行控制,保護好現場。并立即向上級報告,等待來人處理。
6、車輛出庫操作程序
(1)車庫出口值班人員檢查出庫車輛駕駛員或車主交回的停車證,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放行,并立即通知所在保衛部。
a、無停車證;
b、交回的停車證與停車證存根號碼不一致;
c、交回的停車證與該車輛不相符;
d、駕車入庫的駕駛員出庫時,如換開另一輛車出庫,無正當理由;
e、載貨車輛所載貨物與該車輛的進場登記情況不致;
f、車庫內車輛原駕駛員另派他人前來取車時,無車輛行車證和原停車證,或拒不出示取車人《身份證》進行詳細登記者;
g、不按收費標準交納停車費。
(2)檢查核對無誤后,開啟擋車器放行。
(3)車管員等發現有偷車嫌疑時,對嫌疑人可采取以下措施;
a、立即通知所在人安保部主管,情節嚴懲時應通知警方。
b、記下被盜車輛車牌號、顏色及車型。
c、記下偷車嫌疑人人數、相貌、服飾及是否持有兇器、車輛行駛方向。
d、安保人員趕到現場后,應立即控制局面,采取相應措施進行阻止,經初步確認后將嫌疑人扭送公安機關處理。
e、安保部作好相應治安案件記錄。
(4)車輛駛出后,車庫出口值班人員慶立即放下擋車器,并將駛出車輛車號和駛出時間記載于《停車登記表》上。
7、車輛被盜、被損事件的處理
(1)當車管員發現訓內的車輛被盜或損壞時,應立即通知車主或其駕駛員,并報告保衛部經理。
(2)如停車、出車時發生車損事故,車管員不得放行肇事車輛,并保護好現場,及時通知受損車主或其駕駛員。
(3)如因車庫內建筑物或施工方拋物砸壞車輛,車管員應立即制止,保護好現場。并通知責任方及相關人員,對造成的車輛被損情況進行確認、賠償。
(4)車庫內各種車車無論何種原因造成實效或損壞時,車管員均應認真填寫《車庫值班記錄表》,如實寫明車輛進入時間,車位號,發生事故的經過、時間、責任人及其聯系電話等。
(5)車輛被盜,經保衛部確認后,協同車主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6)車輛被盜被損事故發生后,應提醒被保險人立即通知保險公司。
(7)保衛隊配合所在管理處撰寫事故報告。組織事故原因分析、調查,擬定處理方案和糾正預防措施。并組織實施。操作程序:
a、收集事故記錄,通知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到場處理。對車輛事故、糾紛的原因進行調查。
b、根據職責權限對發生的車輛事故糾紛進行妥善處理、調解,并撰寫《事故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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