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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小學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時間:2023-01-03 14:25:04 兆波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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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小學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中心小學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中心小學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精選15篇)

  中心小學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

  為加強學校教職工考勤工作,經研究,特制定教職工考勤制度。

  一、校辦公室于每學期開學前打印各處(室)、年級、教研組人員“活動簽到單”,學校各處(室)、年級、教研組開展活動(會議),均應實行簽到;活動(會議)結束時,由組織者將“簽到單”交校辦公室;校辦公室應及時做好記錄,并存檔。

  二、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可采取提前一天公示的辦法,不必通知至教職工個人,教職工應按要求準時參加。

  三、全體教職工必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每周一上午的升旗儀式和定期舉行的政治學習,由辦公室負責考勤。

  四、學校各處(室)作息時間均應與學生作息時間同步,學校應安排中層以上干部每天輪流值班。

  五、教職工因公因私無法參加學校活動或上班(課),必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教學人員請假手續程序:個人書面報告—教務處主任同意—分管校長審批—辦公室存檔;班主任教師辦理請假手續,還須經思教處批準。行政人員辦理請假手續,經處(室)主任同意后,報分管校長審批,辦公室存檔。因突發事件不能提前書面請假的,應提前電話請假,并在事后補辦手續,報辦公室存檔。

  六、行政人員實行坐班制,上班時期離校須經處(室)主任同意,以明確去向,便于聯系。學校將不定期對行政人員坐班情況進行抽查,如一月內發現有三次無原因不在崗者,按曠工一天處理。

  七、教學人員必須在課前一分鐘到達教室,上課鈴聲響后,未到崗者,則視為遲到;眼保健操當堂的任課教師未在教室內組織學生做操,則視為早退。

  八、教職工曠工(課)、缺席(課)、遲到、早退等處罰等,按學校有關條款執行。

  九、學校教職工考勤工作由辦公室總負責。

  中心小學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2

  為了更好地落實教職工的崗位職責,嚴肅工作紀律,提高管理效益,制定教職工出勤率制度。

  1、教職工要增強組織紀律觀念,嚴格履行崗位職責,依時到崗,依時參加各種會議和相關活動。

  2、教職工上班有事要向相關領導請假,并填寫好領導批準的請假條交負責考勤的領導備存。應急來不及書面請假的要及時補上。

  3、各種上崗出勤,同一崗位走離2次的作缺崗一次處理;遲到、早退、走離達崗位時間一半以上的作缺崗一次處理;2分鐘后到崗的作遲到處理。

  4、因小病請假(未住院)每節扣款5元,扣1分;各種公假不作缺勤、缺崗;因病短期(一個月內)住院治療的請假不作扣款;因病住院(一個月以上)的請假按上崗時間折算補助;直系親屬亡故的請假不作扣款、扣分。

  5、教職工請假一天的由分管的副校長批準,請假二天以上一周以內的由校長批準,請假二周以上一個月以內的由校長室討論批準,請假一個月以上的按上級有關人事管理制度執行,教師調課、職工和保安員調崗、值日老師調崗、叫人頂崗等要報分管領導批準并備存,私自調課、調崗作缺勤處理。

  6、教師上課出實行學生干部、值日領導查班和教學領導查班的三層考勤制。缺勤一節扣款20元,扣量化分4分;請事假一節扣款10元,扣量化分2分;遲到、早退、走離一次扣款5元,扣量化分2分。授課教師請假單全部交少文主任手備存。

  7、老師早讀、晚修下班輔導的考勤由教學領導輪流負責。缺勤一節扣款10元,扣量化分3分,請假一節、遲到、早退、高崗扣款5元,扣量化分2分。

  8、科組會和科組長會的考勤由少文主任負責、場室工作人員的考勤由教導處負責。科組會缺勤一次扣款10元,扣量化分3分,請假、遲到、早退扣款5元,扣量化分2分。科組長會按教師例會的規定執行。場室工作人員上下午按規定時間上下班,到教導處簽到,每天按2節計,參照教師上課考勤處理辦法。

  9、早操體育老師的考勤由值日領導(教學領導抽查)負責。每天早讀作一節課計、參照教師上課考勤處理辦法。

  10、職工上班上午、下午實行值班制度,到總務處簽到。缺勤半天扣款20元,扣量化分4分;請假半天扣款10元,扣量化分1分;遲到、早退、離崗的一次扣款5元,扣量化分2分。所有請假單交文彬主任手備存。

  11、教工例會、全校集會、升旗禮、教師集體外出活動的考勤由少文主任負責。教工例會缺勤一次扣款15元,扣量化分3分;請假、遲到、早退、離場的扣款10元,扣量分2分。要求全體教師參加的集會、外出活動缺勤扣款15元,扣量化分2分;請假、遲到、早退、中途離場扣款5元,扣量化分1分。升旗禮缺一次扣量化分2分,遲到扣量化分1分。

  12、班主任上午、下午、晚上上崗,班會課、班主任會議、班主任外出活動的考勤由馬啟良書記負責。上午、下午、晚上,缺崗一次扣款10元,扣班導量化分4分;請假一次扣款5元,扣量化分2分;班主任會議、外出集體活動缺勤的扣款10元,扣班導量化分2分;遲到、早退、中途離場扣款3元,扣班導量化分1分。班會課和勞動課的`出勤按老師上課考勤辦法執行,扣款扣分死入教師量化評比。班主任的單列出勤扣分不列入教師工作量化評比,只列入班和任崗位量化評比。

  13、班級勞動課,文彬主任負責考勤。勞動課缺勤、請假、遲到、早退、走離參照教師出勤處理辦法。

  14、值日老師由值日領導負責考勤。每天作2節課計,缺勤請假按教師上課考勤辦法處理。工作崗(早操、早上校門、早讀、午休、中午校門、晚修、晚休;后勤的早飯、午飯、沖涼、洗衣)每缺一崗扣5元,扣量化分2分,請假一崗、早退、離崗一次扣3元,扣量化分1分。后勤每缺一崗扣8元,扣量化分2分,每請假一崗扣4元,扣量化分1分,遲到、早退、離崗一次扣4元,扣量化分1分。有急事叫老師、職工頂崗的需先報值日領導。

  15、行政會議和行政領導出勤由馬啟良主任負責。行政領導上下午實行值班簽到簽到制。缺勤半天扣款20元,請假半天扣款10元,遲到、早退、離崗扣款10元。行政會議缺勤一次扣款30元;請假一次扣款20元;遲到扣款10元。行政領導請假由葉發祥校長批準,并報馬啟良主任備存。

  16、保安員的考勤和履行崗位職責情況由馬啟良主任負責。按合同要求規定執行,納入后勤職工的工作量化評比。

  17、所有負責考勤的行政領導將本周相關領導老師和職工的出勤情況累總,于下一周一上午每二節課前教導處全面記錄,并將出勤統計記錄表在各教師辦公室張貼,老師和職工在星期一當天核對清楚。

  18、教職工考勤列入工作量化考評,量化分為80分,不倒扣分。

  19、每月教職工全勤(無遲到、早退、走離、請假、缺勤)的得獎金15元。

  中心小學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3

  一、請假規定

  1.凡教職工請病、產、婚、喪、事假,一律由本人書面申請。因病住院,須持醫院證明。

  2、經學校批準的函授學習和脫產進修視為公假,也按規定填寫請假條。

  3、產假、婚假、喪假、探親假按上級文件執行。

  二、請假手續

  1、教職工請假須填寫學校統一印制的請假條,請假條由主管部門提供。1天以內由主管部門批準,1天以上由校長室批準,中層干部請假由校長批準。請假條由相關領導簽字后交教務處存檔,課務由教務處安排。

  2、所有請假人員,應先辦理請假手續后方可離崗。如有特殊情況可用電話通知或委托別人請假,然后仍應補辦請假手續。

  三、考勤獎勵

  1、設立全勤獎,獎金數額50元/月。考勤獎勵每月兌現一次。

  2、病假每天扣5元。累計超過30天以上,按“病假累計天數×年終獎(或全年績效工資總額)/360天”扣除。超過6個月作長病休處理。

  3、事假每天扣10元。累計超過30天扣全年年終獎(或全年績效工資總額)。

  4、曠課扣30元/節,另扣當月全勤獎。

  5、教職工大會、業務學習以及教研活動集體備課缺席作半天事假處理。各種會議分別由校長室或主管部門考勤,教研活動集體備課由教研組長和備課組長考勤。

  6、無正當理由,上下班遲到(日常考勤次數)超過8次(含)以上的,扣25元/月;超過15次(含)以上的,扣50元/月。

  7、無特殊情況,半天不到校的.按事假半天處理。

  四、說明

  1、病假結束,請假教職工應持有效證明(病歷卡、發票)到主管部門銷假。無有效證明,算作事假。

  2、病假、事假:周六、周日不計算(教育局規定須上班日除外)。

  3、教師上班紀律為年度考核主要參考之一。

  4、本制度每學年修訂一次。

  5、本制度的解釋權在校長室。

  中心小學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4

  為維護正常的教學工作秩序,向過程管理要質量,特制定該規定。

  1.教師考勤基礎分為0分,考勤對象為索廟中學全體教職工。考勤領導,原則上白天由兩名領導一塊考勤。

  2.開會必到。曠會—8分,請假-4分,遲到、早退-2分。上級開會,曠會扣款10元,(以上級考勤為準。)年級會、教研會、師生大會均按例會記分。

  3.上午、下午預備鈴后,除門衛人員外,一律到教導處門前親自簽名。遲到記-2分,不簽或代簽視為礦工。

  1.上午、下午上課、早晚自習輔導必到,抽查一次不到得-4分,早晚自習按要求輔導一節得2分,辦公一節得1分。不準私自調課或讓課,自習經值班領導允許調換的'記1分,未經允許的扣被替人員4分、應課人減2分,自覺維持紀律的記1分。

  2.上午、下午辦公時間必到,上午四節、下午三節,抽查一次不到得-3分。

  3.連續曠工一天以上(含一天),每天得-30分,上課請假-2分/節,辦公請假-1分/節。

  4.保衛人員、宿舍管理人員值班期間抽查一次不在得-4分,請假-2分,曠一個班(指24小時)得-60分,請假得-28分。

  5.課間操、學生集會、集體活動、勞動班主任必到,抽查一次不到得-2分,請假-1分。周一及重大節日升旗,全體教師必到,記出勤分2分,一次不到得-2分,請假-1分。(小孩未滿1周歲的女教師可以不參加)。產假返校第一學期,辦公時間不抽查。上課、輔導、有事必到。

  6.體育教師早操、課間操必到,履行各自責任,照看所擔年級班,抽查一次不到得-3分,請假得-1分。按時帶操、組織運動隊、球隊等得2分。

  7.非正式出勤時間,保持與學校聯系,隨叫隨到,拒不到者,每天得-30分,請假得-14分。

  8.廣播室安排好兩操放音工作,失誤一次扣負責人2分。

  9.凡因公出差、請假需經校長批準,并告知值勤領導。參加會議、培訓、學習者需出示上級書面通知,由年級主任調好課后方可離崗。否則視為曠工。

  10.請假手續:請假者需親自持請假條由年級主任簽字,并調好課后,向值班領導請假;超過兩節課(含兩節)需先向校長請假。否則視為曠工。

  11.考試及各級開會等重大集體活動,請假、曠工者,扣分加倍。

  12.考勤統計每周公布,學期末進入綜合考評。

  13.說明:女教師晚婚晚育者,產假4個月,一般為56天。教師本人婚假7天,子女婚假5天。直系親屬喪假5天。

  本規定解釋權歸校委會。

  中心小學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5

  為進一步加強教職工隊伍管理,嚴明勞動紀律,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手續與批準權限

  1.教職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曠工,有事有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請假時必須書寫請假條,申述理由及需假節數,經有關領導簽字后批準生效,非特殊情況不允許代為請假或補辦請假手續。

  2.教師(職工)請假:1天以內由教務主任審批;2―3天由分管校長審批;4―10天本人申請,校長審批,10天以上者,由本人寫出請假申請,縣教育局分管局長審核批準。

  3.干部請假:年級主任,處室干部必須到分管領導處辦理請假手續(兼課干部請假應到教務處備案)。副校長請假由校長批準。

  4.教職工請假前,必須安排好本人所承擔的課程,自習等工作任務,不得延誤工作。請假期滿應及時銷假,需續假的,按上述程序履行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曠課論處。

  5.因公出差,開會,學習,進修,需事先到教務處登記備案。

  二、請假類別和期限

  1.事假

  (1)教職工有事可以請事假,每學期事假累計不超過10天者,工資照發,但需按照事假標準扣分。

  (2)每學期事假累計超過10天者,每超一天扣除績效工資的'50元,扣完為止。按照事假標準扣分。

  (3)連續事假超過半個月,累計超過一個月者,當年考核不得定為優秀、良好。連續事假兩個月,累計超過三個月者,當年考核不得晉級。

  2.病假

  (1)請假一個月以內,必須憑相關醫學證明進行審批。一個月以上,必須憑縣級以上醫院醫學證明,并附相關病歷原件、復印件進行審批。

  (2)連續請假三個月以上者,返校時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經學校、教育局逐級批準后方可正常上班。

  (3)全年病假累計超過三個月者,年終考核不得為優秀、良好。

  (4)因病不能按時正常上班超過三個月者,當年考核不得晉級。

  (5)因親屬(父母,配偶,孩子)看病,本人請假,按事假標準減半扣分。

  (6)一般病癥,不能上課(住院除外),每天扣款20元,每月600元,并按事假扣分。

  3.產假

  產假90天(含寒暑假,公休假日)。

  4.婚假

  教職工本人結婚可以請婚假7天(含公休假日)。

  5.喪假

  教職工的父母(包括岳丈、公婆)、配偶死亡,可休假5―7天(含公休假日),需到外地料理喪事者,可根據實際情況續假,工資照發。

  6.假期計算

  病假、產假、婚假、喪假、事假均包括公休假日。

  三、考勤處理

  1.辦公,上課:學校規定辦公時間,私自離開辦公地點或課堂崗位,均按曠工(曠課)處理。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曠課)處理:

  (1)未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而擅自離崗者;

  (2)私自雇人頂崗未經教育主管部門批準者;

  (3)請假期限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得批準而逾期不歸者;

  (4)請假人所述理由經查與事實不符者;

  (5)任課教師擅自停課者;或工作安排不到位者。

  (6)學校安排的工作日無故不到者,或有工作不做者。

  2.年級會,教研會,升旗,班主任會,教職工會,學校集體活動,因事請假者,按請會假處理。

  3.曠工(曠課)處理

  (1)曠工(曠課)期間不發工資、津貼,由學校財務部門如數扣除,專戶管理,專款使用,用于學校聘請教師的課時費和工作獎勵,對曠工(曠課)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同時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緩聘或落聘。

  (2)教職工無故連續曠工15天或每學期累計超過15天者,由學校核定后報教育局,由教育局進行處理,并予以落聘。

  教職工遲到、早退一次扣績效工資10元,另行扣分處理;曠工,曠會,曠課,曠活動一次扣績效工資40元,另行扣分處理。

  4.考勤記分:20分

  遲到(早退)每次扣0.2分,未簽到每次扣0.5分,事假每節扣0.3分(每天按6節計算),會假每次扣0.5分,曠工,曠會,曠課,曠集體活動每次扣2分,總分扣完為止。

  5.辦公時間:

  領導:早0.5小時,上午3.5節,下午3.5節。

  教師:上午3節,下午3節,集市上午前兩節。

  職工:上午3.5節,下午3.5節,集市上午前兩節。

  中心小學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6

  一、上下班及管理制度:

  1、教職工上、下班根據作息時間變動,由校行政公布其作息時間。

  2、午間管理由教導處安排教師進行管理,值日領導負責各樓層巡視、點名。

  二、公出制度:

  1、教師公出由教導處負責人同意并填寫公出記錄,且通知調課及其本人方可公出。

  2、職工公出由總務處負責人同意填寫公出記錄并通知其本人方可公出。

  3、中層以上干部公出報校務辦記錄備案。

  4、函授、自考、培訓等繼續教育憑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方式與公出相同。

  三、請假制度:

  (一)請假辦法

  1、教師病事假二天及其以下向教導處負責人請假,職工病事假二天及其以下向總務處負責人請假,三天以上均向分管校長請假。事假按規定不得超過15天。中層以上干部請病事假均向校務辦請假。病假憑醫保定點醫院證明。病假一月以上必須出示縣級及以上醫院證明。(以上包括婚、喪、產假)。

  2、請假必須填寫請假單,并由相應部門批準后方可執行。如遇突、急事件而事先無法書面請假的,必須事先電話等方式告之相關負責人,待上班后當天辦理補假手續。

  3、請假后提前上班或需續假的,應辦理銷假或續假手續。

  4、請假必須以請假單為準,不填寫或不批準而擅自離崗作為曠工處理。

  (二)請假時間規定:

  1、婚、喪、產假:婚假1~3天,晚婚1~15天(含期間的節日及雙休日),喪假1~3天,產假女教工正常分娩90天,難產105天(含期間的節日,雙休日及寒暑假),產前、產后一并計算,產假期滿后撫育嬰兒確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領導批準可請哺乳假,最多可請兩個月,(期間兩個月的`職務崗位津貼及基本工資一起按80%比例發給),晚育男教工護理假1~7天。

  2、病、事假自請假之日算起。(期間含節日、雙休日連續計算)

  四、考核制度:

  1、假期考核處理辦法:月度考核獎中扣除。病假一天扣15元,事假一天扣30元,按月計算,從當月的月考獎中扣除,不足部分從其他津補貼中扣除,超過半年(6個月)則從基本工資及職務崗位津貼中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扣除。

  2、婚、喪、產假及符合計劃生育人流假等,在規定時間內按病假方法處理。

  3、根據學校作息時間實際,在工作中確有實際情況,有突、急事情發生,故學校規定有事向辦公室負責人說明(不到半天)。且由各辦公室負責人負責記錄出勤單,每月交校務辦。

  4、工作期間無故不到崗,按其情節輕重,由學校行政作出決定,給予曠工或擅自離崗處理,曠工一天扣80元。

  5、下列情況予以適當照顧:

  (1)子女入幼入托,一個月中允許11天有早上及下午各半小時接送。

  (2)哺乳期女教職工可享受每天1小時(上午半小時,下午半小時)哺乳時間。

  五、學校提倡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克服困難,敬業奉獻。

  本制度自首屆一次教代會通過之日起執行。

  中心小學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7

  為規范學校管理,保證教育教學工作正常開展,依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學校考勤制度如下。

  一、請假

  1、教職工因病(事)需請假半天以內的,直接向分管領導(教學人員向年級主任,后勤人員向總務主任)請假;半天以上,一天以內的要在分管領導批準后向分管校長請假;一天以上的要在分管領導、分管校長批準后再向校長請假;所有中層以上干部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請假超過一周的要持縣級以上相關材料報校長室,經學校同意后上報教育局審批。

  2、堅持銷假制度。請假期滿后,請假人應及時到分管領導處辦理銷假手續。

  3、說明:

  (1)請假人應與分管領導配合妥善處理好上課或其他工作任務,若需調課應到校后補上。

  (2)非特殊情況不得電話請假、托人代為請假,需當面履行請假手續。

  (3)在無課情況下,哺乳期女職工上、下午各有30分鐘哺乳時間,哺乳離校需到年級主任處填寫記錄。

  (4)上、下午的第三節課后,學校沒有安排任務、無課或看班任務的教師可以離校。

  二、考核

  1、病假,累計每學期不超過18課時,每超1課時扣除教師考勤成績0.1分;事假,每學期不超過18課時,每超1課時扣除教師考勤成績0.2分;

  2、遲到超過三次的,每次扣除教師考勤成績0.5分;早退每次扣除教師考勤成績0.5分;曠工,每課時扣除教師考勤成績1分;曠課,每節扣除教師考勤成績2分。

  3、學校組織的各項大型活動(包括每周的政治學習、升旗儀式、教工例會、教研活動、考試、運動會及各種培訓等),考勤扣分加倍計算。

  三、獎懲

  1、對每月出滿勤的,發放100元的出勤獎。

  2、對于每月未出滿勤的,學校將按以下辦法處理:

  (1)遲到、早退每次扣5元;事假每學期超過18課時,每課時扣5元;病假2周以內不扣,超過2周,每課時扣2元;曠課每課時扣10元。

  (2)政治學習、升旗儀式、例會、教研活動、考試、運動會及各種培訓等缺席的,加倍計算。

  四、誤餐補助、課時津貼及福利獎金

  婚假、產假、喪假:發誤餐補助、福利獎金,課時津貼不發;病假按實際請假天數扣發課時津貼,病假一周內的誤餐補助不扣,兩周內扣一半,超過兩周全扣;病假一個月內的年終獎全發,一個月至三個月扣三分之一,三個月以上至六個月扣二分之一,六個月以上全扣。事假:按實際請假天數扣發課時津貼;誤餐補助一周內不扣,兩周內扣一半,超過兩周全扣;事假半月內的年終獎全發,半月以上至一個月扣三分之一,一個月以上至三個月扣二分之一,三個月以上全扣。

  五、有關假期規定

  1、婚假:教職工結婚憑結婚證提出婚假申請。達到法定婚齡結婚,婚假7天。夫妻雙方晚婚者(男25周歲,女23周歲以上)婚假可延長到10日(含法定的節假日)。

  2、產假:女教職工分娩,可向學校請產假90天,辦理獨生子女證者另加30天。難產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孩加15天。流產假,懷孕3個月內流產,假期為20天;懷孕3個月至7個月,假期為30天;懷孕7個月以上,假期為90天。產假正值法定節假日,不能延長休假時間,休滿為止。凡不執行計劃生育政策造成的`請假一律作事假處理。

  3、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去世,可以請喪假。根據具體情況,由校長批準,最多給予三天的喪假。若在外地需路程假者,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

  4、假期時間的計算辦法:假期時間自離崗之日起算起。病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喪假、事假均不包括。

  5、上級規定的四種大病按有關文件執行,重大事件由校委會研究決定。

  中心小學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8

  一、考勤基本要求

  1、遵守學校作息時間,實行坐班制,不遲到,不早退,有事請假,不得擅離工作崗位。

  2、值周校長將簽到表每天交學校辦公室王海澎處,每周統計一次。學校考勤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3、教師請假半天以內(含上班時間中間外出)需經處室負責人同意并同時在處室考勤單、學校辦公室外出登記表上如實登記(注明外出及返回時間、批準人)。

  4、教師請假半天以上(含半天)要寫請假條,按審批權限批準后,交本處室負責人存檔,回校及時向批準人銷假,同時銷假條交處室負責人備查。請假必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特殊原因返校當天內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計算。

  二、各類缺勤的界定

  凡因各種原因缺勤,均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認定,否則按曠工計算。

  1、請假:有病不能堅持工作,經醫院證明可請病假。

  2、事假:有必須處理的事情(服從先公后私的原則),卻需離崗時可請事假。

  3、婚假:年滿25周歲的男教職工或年滿23周歲零三個月的.女教職工7天(含周休息日)婚假為公假。婚假提倡在寒假或暑假辦。在學期前一個月和學期后的一個月一般不予批準婚假。

  4、喪假:直系親屬(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或配偶死亡時,給3天公假,祖父母死亡時給1天公假。

  5、產假:女教職工法定公假為5個月(寒暑假在內)。產假15天可執行公假(以醫院開據的證明為準)。產假期滿仍在家育嬰者或保胎者發基礎工資,流產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6、工傷假:因工傷為公假,經醫院證明確需休息者憑證明條請工傷假。

  7、嬰兒哺乳期時間:一周歲以內嬰兒每半天一小時作為公假。由本人申請固定時間,經處室負責人同意后交辦公室存檔備查,超出哺乳時間按事假累計計算。

  8、因工外出按正常上班對待。

  三、請假手續及審批權限:

  教職工請假半天由所在處室負責人批準,半天以上至一天由分管校長批準,超過一天由校長批準,中層干部向分管校長請假,副校長向校長請假,校長請假或因工外出兩天以上需向局領導請假。

  四、規定標準:

  1、曠工半天扣50元。曠課一節按曠工半天處理。病事假每天扣20元。同時,月累計請假6天以上的,不享受當月工作量工資。

  2、上班遲到(晚到20分鐘以內為遲到,月統計1次不計),早退每次扣10元。

  3、學校會議或活動(含例會、升旗)遲到、早退每次扣10元,請假每次扣20元,曠會按曠工半天處理(有病事假不再累計)。

  4、非公事外出累計外出時間并按事假折算處理。凡與記錄時間不符或未作記錄者,按曠工計算。

  5、任課教師上課遲到5分鐘按曠課一節處理。

  6、請假尚未批準即離校者或逾期不歸并未經續假的,雙倍計算。

  7、教職工在開學初、放假前兩周請假的,雙倍計算。

  8、處室負責人沒有嚴格按照考勤制度執行的,發現每次扣20元。

  本制度由辦公室牽頭,與有關負責人員落實。

  中心小學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9

  一、考勤內容

  1、全體教職工務必增強工作責任感,以人民教師的職業道德標準嚴格要求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考勤制度。

  2、教學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凡未準假而不上課、不參加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者視為曠職。

  二、考核辦法

  1、職工考勤每日實行記錄,包括職工作息時間的遵守、請假、休假的記錄以及各種集體性活動的出勤情況等

  2、學校實行領導值勤制度。值勤領導必須堅持早、午按時到校,檢查校園紀律、衛生、安全,并按考勤內容對教師的上班情況檢查登記,每日將簽到表審閱簽字后交第二天值勤領導。學校設立職工簽到簿,教職工本人每日早晨到校、中午到校簽到,值勤行政領導負責簽到管理。教職工每月出勤情況,月匯總、上報公布,強化監督檢查。

  3、考勤實行月小結、學期結束匯總,納入教師年度考核。月考勤期限從當月1日至本月底為一個報告期。考勤負責人每月1日前將本月考勤匯總,學校以此作為計發當月績效工資的重要依據,考勤資料歸檔后作為學期考核獎勵依據備查。

  三、考勤規定

  (一)作息時間要求:

  上午:值勤領導、值勤教師、班主任7:30前到校,其他教職工7:50前到校。

  下午:值勤領導、值勤教師、班主任1:20前到校,其他教職工1:30前到校。

  (二)請假

  1、請假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教師請假半天以內(含半天)須經年級組長同意,一天以內(含1天)的公假、事假、病假需提前向教導處考勤負責人提出申請,當天請假期間的課程由組長協助安排好,并報教導處批準。請假期間所耽誤的課時在假后務必補上。一天以上請假課由教導處協助安排。請假手續必須在當天上班前完成。職工請事假到期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校應事先續假,既無正當理由,又無事前續假的按曠工處理。中層以上領導請假必須由校長審批。

  2、教師病假必須持區正規醫院(指醫保定點醫院)開具的請假條和診斷證明向學校請假。職工請假如發現有弄做假或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單位,一律按曠工曠職處理。

  3、教職工如遇特殊情況,要在上班前及時電話通知考勤負責人,不得代請。凡未事先履行手續,請人代假、事后補假等,無極特殊情況學校不予認可,按曠職處理,年終考核評優一票否決。

  4、工作期間外出須向考勤主管人員請假,開具請假外出通知單交門衛方可開門離校,未請假早退,經核實按曠職論。設考勤獎220元。以一天10元的標準獎勵。從每月1日算起,以對頭一個自然月為計算單位。教職工遲到、早退,病事假半天以內(履行請假手續,不影響正常工作),每天獎勵5元。因病、事每次請假1小時,每月不超過4次,且履行請假手續,不影響正常的教學工作,當月考勤獎照常享有。

  5、教師因私請病、事假,所缺的課,在請假前后六個工作日補課,不能補齊的課視為代課,缺課教師不能享受全額月達標獎。教師因公假所缺的課,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前后六個工作日補課,科任教師保證每天上滿4節課,語數外教師每天上滿3節課,剩余不能補齊的`課視為代課,該教師繼續享受全額月達標獎、學期末全課獎。

  6、婚、喪、產假按教育局規定執行,但須履行請假手續,超假者以曠工或事假論處。經批準的產假、婚假、喪假,請假期間工作由本人或教導處安排。

  (1)婚假:未達到晚婚年齡的單身職工結婚,可給三天有薪事假,達到晚婚年齡結婚的初婚職工可給十天有薪事假,休假期間工資照發。(含周六、日)

  (2)喪假: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非直系親屬(公婆、岳父母)逝世,經校長批準可享受一至三天喪假,因故延長者,按事假處理。

  (3)計劃生育假:

  ①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未達到晚育年齡而生育的女職工享受90天產假待遇。

  ②達到晚婚晚育而生育的女職工,且領取獨生子女證書的,可享受半年的晚育產假待遇,男方所在單位給予七日護理假。

  ③女職工休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④女職工休假期滿上班喂奶時間為嬰兒出生后到一周歲止,喂奶時間規定為上、下午各半小時,超過規定時間按缺勤處理。

  (4)其它因計劃生育準假的假期,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休假期工資獎金照發。

  (5)法定傳染病的休假與待遇按有關上級文件規定執行。

  四、獎懲規定

  5、考勤涉及工資獎懲待遇及曠工處理辦法遵照上級有關文件精神辦理。

  五、班主任跟班和教師值勤。

  為維護學校的正常秩序,確保學校安全,現制訂本校值班制度:

  1、課間班主任跟班、值勤教師上崗護導。值勤人員必須按時上崗,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值班者,可先行倒班,自己安排好替班人員。

  2、堅守崗位,認真履行值勤職責。對于值勤期間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當時無法處理的,要落實好應急措施,通知學校或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3、班主任跟班情況、教師值勤情況按相應規定記錄考核。

  中心小學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0

  一、作息制度

  1、教職工必須嚴格執行學校規定的作息制度,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中途不得脫崗,更不得曠工。

  2、行管人員(干部、干事、教輔后勤保障人員)、班主任實行剛性坐班制,機電部和電子商旅部教師實行彈性坐班制,綜合部教師實行半天坐班制,綜合部設立滿勤獎,每月滿勤獎150元/人。

  3、實行剛性坐班制行管人員上午7:45-10:45時、下午預備鈴至放學時坐班,班主任上下班與走讀生同步,食堂、宿管等特殊崗位人員按照崗位要求執行;實行彈性坐班制的教師,工作日不得離開本區及市區,需離開本區及市區的,要履行請假手續。

  4、實行坐班制的女職工懷孕7個月以上的以及在哺乳期一年之內的,經個人申請,所在部門批準,學校備案,可以遲上班半小時,早下班半小時。

  5、6:00至21:00之間移動電話必須保持暢通。

  二、集體活動制度

  1、集體活動指學校召開的全校教職工大會,黨群組織活動,部門安排的會議,學科、專業教研活動以及上級部門安排的重大活動等。

  2、凡集體活動必須嚴格考勤。未經批準中途退場者,視為無故缺席。因故不能參加的必須向活動組織部門負責人請假。

  三、請假制度

  1、教職工因私事、疾病等原因需請假的,均應事先按規定書面請假,填寫請假單,經相關領導批準后報辦公室。教職工請假在1天之內的.,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請假1天以上2天以內的,由所在部門簽署意見,報分管校長批準;2天以上的,由校長審批。中層正職請假,由分管校長簽署意見,報校長批準。

  2、上班期間,教職工因公外出,由部門負責人批準;中層干部由分管校長批準。

  3、病假2天以上者,須持區級以上醫院證明。因病、因事未辦理請假手續不上班者,作曠工論處。

  4、經審批的婚假、產假、喪假按有關規定執行。

  5、參加函授進修的專任教師,必須憑面授通知辦理請假調課手續,返校后補上所缺課程,不扣課時津貼。參加函授、進修的行管人員憑面授通知辦理請假手續,妥善安排并交接好本人工作。

  四、考勤結果處理

  1、上下班考勤:校領導負責分管部門人員的考勤,各處室部負責人是本部門考勤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2、集體活動考勤:活動的組織部門負責,并匯總公告,學校辦公室負責督查。

  3、對違反考勤制度的教職工,按一定標準扣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對嚴重違反考勤制度的工作人員,學校將進行批評教育及行政處理,在年度考核等第及評優評先方面體現。

  (1)行管人員和班主任上下班遲到1次扣發50元、早退1次扣發100元。教師上課遲到每次扣發200元、提前下課每次扣發200元。集體活動遲到1次扣發50元、早退1次扣發200元。

  (2)行管人員和班主任曠工半天扣發200元,曠工一天扣發300元。教職工集體活動無故缺席1次扣發200元。教師每曠課1節扣發500元。

  (3)病假3天以上者,每天扣發20元,累計病假2個月以上的按《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方案》規定執行。事假每天扣發30元,累計事假1個月以上的按《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方案》規定執行。

  (4)尋釁鬧事、吵架斗毆影響惡劣者,除按有關規定行政處理外,扣發當月全部獎勵性績效工資。

  (5)值班人員玩忽職守,釀成治安事件、財產損失或影響學校正常秩序者,視情節輕重處以500元以上罰款。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備注:

  1、教職工請假在1天之內的,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請假1天以上2天以內的,由所在部門簽署意見,報分管校長批準;2天以上的,由校長審批。

  2、中層正職請假,由分管校長簽署意見,報校長批準。

  3、病假三天以上者,必須提供區級以上醫院的病假證明。

  4、教職工請假必須填寫此請假單,按上述規定經同意后交校長辦公室。

  5、特殊情況必須及時補辦相關手續,否則無效。

  6、此表可從學校網站上下載。

  中心小學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1

  為搞好學校教育、教學工作,使全體教職工能認真履行自己本職工作,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如下教職工考勤制度及實施辦法。

  一、有關請假的規定

  1.婚喪假:符合規定年齡結婚的',享受婚假一周。直系親屬喪假一般3天,旁系親屬喪家一般1天。

  2、產假: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的,享受產假98天。哺乳期女教師(嬰兒在1周歲以內)參與考勤,不參與抽查。

  3.事假:教職工因事請假,要在事前履行請假手續,且須在安排好工作后方可離開;確實不能當面請假的,要電話聯系,事后補齊請假手續。教職工1天以內的假由分管領導批準,并且向值日領導請假。1天以上7天以內的事假由校長室批準,7天以上的事假須報教育局批準。

  4.病假:教職工因病請假,應履行請假手續。屬于特殊病須請長期病假須持醫院病歷、藥費收據等報教育局處理。

  5.培訓、進修學習。參加會議,需持上級通知到學校請假,經批準方可離崗,返校后及時銷假,不能按期返崗的,需提前補假,否則視為曠工。

  6.非上述情況請假按具體情況辦理。

  二、考勤方式

  學校實行按時點名和隨機抽查點名相結合的方式。

  三、考勤時間、地點

  1.考勤時間:上午從第一節課上課鈴響前15分鐘;下午從第一節上課鈴響前15分鐘。

  2.抽查時間為:早晨上班到上午第三節課下課,下午上班到下午第三節課下課為每天抽查時間。

  3.考勤地點為:辦公室、教室以及實驗室、圖書室、微機房等辦公、教學活動場所。如果當日逢集,教職工須參加考勤,上午處理好工作后,可以外出購買生活用品,下午正常上班。

  四、考勤實施辦法

  1.教職工遲到或早退每4次折算為事假一天;考勤和抽查均不在崗,且無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2.無故不參加集體活動(教研活動、組內聽課、集會、例會、義務活動和社會公益活動等),每次扣10元,遲到或早退扣5元(出差、請假除外)。

  中心小學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2

  為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加強學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組織紀律性,根據《江蘇省中小學管理規范》、市教育局有關請假規定和學校績效工資實施方案精神,結合實際情況,擬定以下考勤制度,望各位教職工遵照執行。

  一、關于請假的有關規定。

  (一)公假

  1.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或教職工受學校安排參加的會議、培訓學習、教研活動和外出公干等公事外出時間為公假。

  2.教師外出參加學歷提高的學習、考試,出具有效證明文件并完備履行請假手續的,亦確認為公假。

  3.公假期間教師原定工資照發。

  (二)事假

  1.教師因事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響學校正常工作時,可不予準假或暫緩準假或縮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過2天,一學期事假不得超過3天,事假超過規定天數原則上不予準假,特殊情況必須經市教育局批準。

  3.事假天數的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

  4.在學校正常工作期間,教師一個學期中請事假3天以內,且履行了完備的`請假、準假手續,應從個人績效工資中按每節10元扣除支付給代課者,按教導處調代課單為憑證。

  5.如果在一個學期中請事假超過3天,每超過1天,則不享受當日獎勵性績效工資。

  (三)病假

  1.教職工因病請假,3天以內的,要出具鎮級及以上醫院證明;3天以上的,要出具縣級及以上醫院證明。

  2.病假在7天以內,應從個人績效工資中按每節課10元扣除支付給代課者,按教導處調代課單為憑證。

  3.病假在7天以上半個月以內的不享受半月績效工資;半個月以上,每超過半個月就不享受半月績效工資(此項按請病假的半月數累計計算)。

  (四)法定假

  法定假是指婚假、產假、喪假和工傷假等。其請假制度及績效工資的發放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五)請假管理

  1.請假流程。

  無論是病假或事假、不論假期長短都應按以下流程辦理。

  ①填寫請假單(教導處出具的);

  ②請假教師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并安排好課程及有關工作;

  ③按規定批準權限辦理批準手續;

  ④批準后先由分管教學工作的副校長做好記載,再把請假單送教導處存檔。

  2.因突發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校長(分管校長)請假,并于事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職處理。

  3.教職工請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由學校教導處安排調代課(后勤人員由總務主任安排);病、事假請假者必須自行提前安排好課程及其它工作,若出現空堂按曠課處理,且出現任何連帶責任都由當事人承擔;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代課經費由學校支出,仍然按每節10元;如假期時間較長,學校可與代課者協商相關費用。

  4.教師考勤由校長室負責管理,由教導處專人審核、保管教師請假單,按兩個周統計考勤情況一次,并于例會上公布。

  5.1天以內的請假,可由分管教學工作的副校長負責審批;1天以上的請假由校長審批。

  二、關于遲到、早退、私自調代課、曠工、曠課和上課違規等有關規定。

  1.遲到、早退:遲到按簽到機記錄為算;早退以不得提前下班為算。

  2.私自調代課:未按請假規定而發生的調代課均視為私自調代課。

  3.上課違規:上課時接打手機(或發信息)、做與上課無關的事、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擅自離開課堂等均視為上課違規。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曠課論處:

  (1)教師擅自停課、上課時出現空堂(含私自調代課)按曠課處理。

  (2)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按礦工論處。

  (3)要求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按礦工論處。

  (4)準假期滿(包括事假、病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哺乳假等),無正當申請理由或申請續假未經批準而未按時到職者按礦工論處。

  (5)請假理由經查明是編造假情況欺騙學校者按礦工論處。

  (6)經教育仍不服從學校安排,拒不到崗位工作者按礦工論處。

  (7)學校教師應按作息時間規定上班,未經許可擅自離崗,按礦工論處。

  三、考勤記分辦法及其有關規定。

  1.每遲到、早退一次記1分。

  2.每請病、事假1天記3分。

  3.上課違規(如接打手機、做與課堂無關的事、上課期間無正當理由擅自離開崗位等)一次記1分,兩次違規按曠課一節處理。

  4.教職工曠課一節扣30元(同時記2分),一個月曠職3天以上者停發當月全部工資。教職工曠職連續超過5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超過15天者,學校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予以辭退。

  5.教師的考勤納入教師的年終考核,作為績效工資的重要考核依據之一。最后凡有曠課、礦工、病事假超過規定天數或累計積分為前三名的年度考核不能評優晉級;一學年累計曠課10節以上或礦工3天者年度考核定為不合格。

  中心小學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3

  為加強學校管理,樹立良好的校風校紀,維護學校和教職工的合法權益,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溫鹿教[20xx]103號《關于進一步規范教職工請假制度的實施意見》,結合本校實際,特修訂本制度。

  一、請假程序

  1、半天以內(不包括半天)的病事假(指中途離崗),可向各校區校長口頭請假,有課的教師還須自行調課,待安排好功課后方能離校,并在指紋機上簽退。

  2、半天以上(包括半天)的病事假,都必須到各校區校長室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報批。請假者須自行調課,確實無法調課的到教導處辦好代課手續后方可離校。

  3、請事假5天以上或病假15天以上的,經校區校長同意并報總校長批準后方可請假。

  4、請事假1個月以上或病假2個月以上的,經學校同意并報區教育局批準后方可請假。

  5、請假手續要齊全。請假者必須填寫《浦南小學教師請假條》并報批,急病急事必須通過電話口頭請假或代為請假,返校后兩天內必須補辦請假手續。凡不補辦請假手續或未經批準而擅離職守的作曠工處理。

  6、請假期滿后,應及時辦理銷假手續。逾期未辦的超出假期均按事假處理,并給予通報批評。

  二、請假類別及待遇

  1、病假:教職工因病無法堅持正常上班,可以請假休息治療。請病假者必須附上區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一個月內請病假一天,不扣考勤獎,但按每節15元標準自負代課金;一個月內請病假累計超過一天的,從第二天開始,每天扣發考勤獎20元,并按每節15元標準自負代課金;一個月內請病假累計超10天的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并按每月1000元標準自負代課金。

  2、事假:確因特殊原因必須由教職工本人處理者可以請事假。事假每天扣發考勤獎40元,并按每節15元標準自負代課金;一個月內請事假累計超5天的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并按每月1000元標準自負代課金。

  3、公假:教職工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通知或學校指派,外出參加有關會議、學習考察或業務培訓等公務活動,可憑文件或通知請公假。公假期間工資待遇不變。若發生學校安排功課的,按每節15元標準自負代課金。

  4、學習假:教職工因參加學歷進修,需參加面授學習、考試者可給予相應天數的假期(以有關書面通知為準)。學習期間工資待遇不變,但應自行調好功課。若發生學校安排功課的,按每節15元標準自負代課金。

  5、婚假:教職員工本人或子女符合法定年齡結婚時,可給予1—3天的假期。教職員工男女雙方均符合晚婚條件結婚時,可增加婚假12天。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3天,不能享受晚婚假。婚假包含公休假和法定假。婚假期間,工資待遇不變。婚假期間的課時原則上由同組教師分擔,學校按每節15元的標準支付代課金。

  6、生育假:

  (1)女職工正常分娩者,給予產假90天(產前要求安排適當天數休息的,休息天數計算在90天產假之內),難產或雙胞胎另增假期15天。

  (2)女職工妊娠三個月內流產的,給予產假20至30天;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或人工引產的,給予產假50天;七個月以上早產的按正常產假處理。計劃外流產的,按病假處理

  (3)新教師在見習期內休產假,見習期相應延長。計劃內生育第二胎產假按正常假期批準。教職工產假正值寒暑假時,其休假時間可以順延。夫妻為雙職工的,可給男方1周陪護假。

  (4)哺乳假期:女教職工產假期滿后撫育嬰兒確有困難的,由本人書面申請,在不影響學校工作的前提下,經學校批準,可給予9個月以內的哺乳假。

  (5)產假工資待遇: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其他工資待遇按上級規定執行。

  (6)哺乳假工資待遇: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并按每月1000元標準自負代課金,其他工資待遇按上級規定執行。

  7、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和子女)亡故,可以請喪假,假期為1—3天。喪假期間工資照發,超過假期的按事假處理。

  三、曠工的`界定和處理

  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曠工論處。

  (1)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到崗的。

  (2)本人雖提出請假,但未被批準,擅自不到崗的。

  (3)該請事假而弄虛作假請病假的。

  (4)請假批準期限已滿,未辦理續假手續而超假的。

  (5)口頭請假者返校后經催促仍不補辦請假手續的。

  (6)查崗中發現擅離工作崗位的。

  2、對曠工的處理:

  (1)曠工一天,扣發考勤獎100元,并進行批評教育。

  (2)有曠工現象的教職工,取消當年的評先評優資格。

  (3)對經常曠工者要責令其檢討,情節嚴重的,要給予紀律處分,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1個月的,上報區教育局,視為自動離職。

  四、考勤規定及處理辦法

  1、學校全體教職工(包括臨時代課人員)均系考勤對象。校長室負責考勤的組織工作和每月的考勤匯總工作,并將考勤情況存檔作為教師考核的依據。

  2、學校實行八小時工作制,全體教職工必須按學校作息時間表的規定時間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無特殊情況不得中途離崗。

  3、教職工的考勤由值日教師負責實施,教師每天簽到2次,早晚各一次(下午離校未簽的按早退處理),每周由各校區校長進行不定期查崗。中途離崗事先未請假的一律按事假處理。

  4、教職工應按時參加政治、業務學習和各種集體活動(包括晨會),特殊情況無法參加的必須向各校區校長請假,缺席一次扣發10元,事先無請假的扣發20元。

  5、一月內遲到、早退累計超2次以上,第三次開始,每一次扣發考勤獎10元。值周值日遲到或早退的,每一次扣發10元,不到崗的扣發50元。

  6、目標考核獎、節假日慰問金等獎金均按教師實際出勤時間發放。一學期內請假累計超過2個月以上的,當年不能享受外出考察療養。

  7、一年內請假累計超過6個月的(法定產假除外),不能參加當年的學年度考核,不享受考核獎金。

  五、本請假考勤制度中未盡事宜或與上級規定不一致的,以上級規定為準。

  六、本請假考勤制度自二〇xx年x月x日起實施,解釋權屬校長室。

  中心小學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4

  1、學校教職工考勤

  中心校由分管行政負責,村小由村小負責人負責,分塊進行。考勤情況每周一結,月底匯總,公示后報檔案室存檔。

  2、審批權限及手續

  1)、審批權限

  請假半天之內(含)的教學人員中心校由分管領導、村小由村小負責人簽批;超過半天在一天之內由教導主任簽批;請假超過一天在一周以內由校長簽批;超過一周(含)則通過校務會研究決定后由校長簽批。公假由行政會決定校長簽批;行政會成員請假由校長簽批。

  2)請假手續

  教職工請假需按照規定,先根據請假時限長短持學校統一制作請假條到規定責任人處批假,由責任人簽字同意后,再持條到學校辦公室,由辦公室人員填寫請假日志。

  3)銷假

  請假結束后要銷假,先向批準人銷假,再到辦公室銷假,不及時銷假者所誤時間以曠工計。

  4)補假

  若遇有緊急情形,在校可先口頭向分管領導請假,不辦理請假手續,但事后必須及時補假;若在家或路上遇到特殊急難情況,可先行處理,過后再到校相關責任人處說明情況,辦理補假手續。

  3、病假

  1) 病假必須出具鄉級及以上醫院的病假證明(或病歷)

  2) 父母、配偶,子女住院,治療需陪床時,假期期限為:

  陪父母為住院天數除以子女人數;陪配偶為住院天數;陪子女為子女住院天數一半;陪父母外的直系親屬為其住院天數的五分之一,住院天數以醫院住院結賬清單為準。超過兩個月的作個人請假處理。

  3)、意外事故以病假論。

  4)、病假除以上規定外,不再作處理,但量化時按規定處理。

  4、公假

  1)、婚假

  教職工本人結婚,假期為一周,連同星期六、日在內共計7天(晚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一切待遇正常;子女娶嫁假期3天,兄弟姐妹娶嫁準假2天;超假以事假論。

  2)、喪假

  教職工的.配偶,直系親屬和一起生活的公婆、岳父母過世,可請喪假。假期視其情況為3——7天,工資照發,因故需延期作事假論。

  3)產假

  女職工產假為90天,晚婚晚育者延長15天。但若遇跨學期情形或學校人員緊張,一般休假3個月,滿三個月后上課。上班后6個月內在完成工作任務的前提下,可適當機動;滿6個月后恢復正常上班。女職工意外懷孕后流產者,根據醫院或計生部門證明給予兩周工作日休假。產假和流產請假期間一切待遇正常。但流產請假需自行調整好自己工作后報相關處室備案。

  4)、函授進修考試等學習假

  按主管部門(或進修學校)通知時間準假,離校前3天向學校提出口頭申請,并填好請假條參加學習,按時往返,逾期不歸或提前不假離校者以曠工論。所任工作由學校相關部門協調安排。曠課一節扣40元。

  5)、凡規定公假不予處理。

  5、會議、升旗、臨時集會、各種日常常規會議遲到、早退、請假一次扣3元,并扣1分/次;曠會扣10元,另扣2分/次。每月請事假超過2次后即按曠會處理。曠課每節扣40元,并扣2分/次。上課遲到或早退10分鐘內扣10元,10—20分鐘扣20元,20—30分鐘扣30元,并扣1分/次。30分鐘及以上按曠課處理,扣40元,另扣2分/次。

  6、全校教職工每月合計請事假最多累計1天,每超過1天,即按所任工作予以每節課或每半天(非教學人員)扣5元,并扣1分/次。1天內不予經濟處理。

  7、一學期病假超過20天,事假超過10天或有2次曠工或曠課現象者不能參加任何評優晉級。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

  8、考勤每周統計公布在公示內上,如有出入,請及時找相關人員核對。考勤在每期期末時與教育教學成績掛鉤。

  9、全學期無任何遲到、早退、曠課、事假、病假等即按全勤處理。學校將視學校具體情況在學期末對全勤者予以表揚。

  10、教師因病請假,另請其他教師代課,每節課補助該代課教師5元。

  11、凡上級文件有規定的一律按上級文件的規定執行。

  中心小學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5

  為了保障正常的教學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風,保證各項教學任務順利完成。根據區教育局有關文件精神,參照國家人事和勞動保障部門對勞動保護、勞動權益、計劃生育等的相關規定,對我校教職工的考勤、請假作如下規定:

  一、病事假

  1、教職工因病不能上班,憑醫院證明,請假三天以內向校區負責人請假,三天及以上向校長請假,征得同意后要協助教導處做好交接班工作。如遇急診先電話請假,再補辦手續。

  2、因病半休人員不參加中午班、困難班的管理。

  3、病假期間工資待遇按教育局有關規定執行。月考勤獎病假1天扣10分,2天扣20分,三天及以上不發全勤獎。

  4、事假需事先寫請假條,如遇急事可先電話請假后補辦手續。一天以內向校區負責人請假,一天以上向校長請假,征得同意后要協助教導處做好交接班工作。學校中層干部直接向校長請假。事假1天及以上沒有月考勤獎。

  5、事先不請假,又無不可抗拒因素,擅自不到崗半天時間者作曠工處理,扣除當月考勤獎和各類考核獎。

  二、婚喪產假等

  1、婚假:符合晚婚年齡的享受兩周(含雙休日),其他享受三天。不享受或享受不足的予以適當獎勵,不請婚假的獎勵1000分,享受不足每個工作日獎勵50分。若延后請婚假,則必須事先向校領導書面提出申請,根據學校工作情況再定。

  2、喪假:凡直系親屬去世(包括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可享受三天(外地的可增加實際路程時間)。

  3、產假:女教師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可休假15天,若有特殊情況,可上報校領導班子討論。難產或剖腹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計劃內的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給予十五天的產假;滿四個月以上流產,給予四十二天產假;計劃外第一次意外懷孕流產,給予十五天的產假,以上情況的產假期間,工資照發,月考勤獎扣除,月考核獎及中午班、困難班值班費根據實際時間及各考核制度予以相應扣除(需醫院證明)。計劃外一年之內連續兩次意外懷孕,第二次按病假計算。以下三種情況按全勤計算(事先向辦公室主任和教導處請假):①安置宮內節育器、進行節育手術,準予休假三日(建議盡可能利用周五或雙休日,學校發放相應的調休單);②女教師產前檢查(安排好自己的工作,無特殊原因,時間不得超過半天,有醫院證明);③男教師的妻子生產可享受一周護理假(建議其中三個工作日回校完成教學任務)。根據學校工作需要,女教師產假和男教師護理假享受不足,提前上班,每個工作日獎勵50分。

  4、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教職工,安排好自己的工作,每天給予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可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按全勤計算。

  5、遇上述應由學校安排其休假期內工作的請假教師,能自己解決困難、自行安排好教學工作的,學校將對其發放課時獎勵(每節10分)。

  6、以上各類請假期間正副班主任津貼以實際天數扣除,發放給代替教育工作的教職工。

  三、零星假

  1、教職工每月可以請不超過8小時的零星假,原則上一次不超過兩小時,如遇特殊情況需延長零星假時間的,向校長電話請假,征得同意后回校補填零星假登記表。請零星假的老師在安排好工作,不影響教學的情況下向年級組長請假,組長不在的,可直接向校區負責人或辦公室主任報告;后勤人員向總務主任或分管校長報告;學校中層、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年級組長請假,需向校級領導報告,征得同意后,方能離校,并在臨時外出登記本上記錄完整(登記本上要填寫審批人名字、離校時間、返回后填寫返校時間)。沒有登記擅自離校半天作曠工處理,扣除當月考勤獎和考核獎。

  2、每月超過8小時零星假部分作事假處理(4小時以內計半天,4小時以上計一天)。

  3、遲到、早退每次扣20分(正常離校無簽退扣5分),一月內發生三次以上,作曠工半天處理,扣除當月考勤獎,學期全勤獎發放見(六)中規定。若因交通、車輛故障等客觀原因要遲到的,必須立即與校級領導電話匯報,并在到校后在簽到本上注明批準領導的姓名,便于辦公室核實,可按零星假處理。

  4、周五下午的會議,與會人員必須準時參加。若因公、因私請假,必須征得校長同意再上報辦公室主任,因私請假一次扣除30分,遇學校重要會議,一般不予批準。

  四、公假

  因公外出開會或學習,需及時向分管領導請假,并在臨時外出登記本上登記,2天及以內自行調課,并報教導處備案,2天以上的先自行調課2天,其余由教導處安排,若有特殊情況與教導處商量。

  五、加班和調休

  1、教職工參加學校節假日值班,發放相同時間的調休單,代課3節自愿不享受代課金的,可換半天調休單。前一個月的26日至后一個月的25日為一個周期,每月26日,由年級組長統計,報辦公室主任處,月底前發放給教職工。前一個月如有遺漏沒報的,在下一個月上報、補發。需要調休的教師,不能影響正常工作,遇學校重要教育教學活動,一般不予批準,調休時間一次不能超過一天,連續調休兩天需經校長批準,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把課務安排情況報教導處,然后將調休單交給校區負責人。

  2、教職工節假日、下班后接受學校委派,承擔臨時性、突發性任務需要加班時,必須填寫加班登記單,先交分管校長審批,再交給年級組長匯總后報辦公室主任處。每月25日,由辦公室統計加班費(2小時以內作為奉獻,2-5小時為半天,獎勵30分,5小時以上為一天,獎勵50分),沒有加班登記單,不予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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