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健康檔案管理制度(通用5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于健康檔案管理制度(通用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健康檔案管理制度1
一、居民建檔率要符合市衛生局的要求。設立健康檔案資料室,以戶為單位,一人一檔的準則為家庭和居民建立健康檔案。
二、健康檔案要集中檔案室保管,按行政村名和編號順序存放,檔案專柜存放,保持整齊、美觀和規范有序,逐漸實行計算機化管理。
三、居民健康檔案應由全科醫師負責填寫,責任醫生要對健康檔案進行按照65歲以老人、兒童、孕產婦、慢性病人及重性精神病人等進行分類專冊登記,檔案盒要設目錄和分類信息登記。
四、定期開展隨訪工作,按疾病分期隨訪病人,結合參加合作醫療農村居民和育齡已婚婦女每年一次的`健康體檢,以及兒童防備接種和體檢、孕產婦系統管理和常見婦女病檢查、臨床診斷治療、職業體檢和健康隨訪服務等資料內容,及時記錄在健康檔案中,對體檢和隨訪發現的健康問題,進行有針對性的以健康教育為重點的健康干預。
五、資料管理人員及責任醫師,應及時登記已經獲取的各種信息,并進行分析統計,及時反饋。
健康檔案管理制度2
一、設立健康檔案資料室,以個人為單位,一人一檔的原則為學生建立健康檔案。
二、健康檔案要集中檔案室保管,按行政村名和編號順序存放,檔案專柜存放,保持整潔、美觀和規范有序,逐漸實行計算機化管理。
三、責任醫生要對健康檔案進行分類專冊登記,檔案盒要目錄和分類信息登記。
四、定期開展隨訪工作,每年免費隨訪4次,體檢和健康隨訪服務等資料內容及時記錄在健康檔案中,對體檢和隨訪發現的健康問題,進行有針對性的.以健康教育為重點的健康干預。
五、資料管理人員應及時登記已經獲取的各種信息,并進行分析統計,及時反饋。
六、非衛生服務資料管理人員,不得隨意翻閱已經建檔的各種資料。未經資料管理人員同意,任何人不得調出、轉借各種檔案資料。
健康檔案管理制度3
一、加強信息化建設。及時準確收集、整理、統計、分析管理相關信息。,鼓勵利用計算機管理健康檔案。
二、公共衛生科信息員每個月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新增建檔花名冊、報表及其他相關資料。按要求上報的各種統計數據和信息,不得拒報、遲報、虛報、瞞報、偽造或篡改。
三、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檔案信息登記、統計制度,做好統計匯編,遵守各種信息資料的保密制度。計算機化健康檔案,要在技術上加強用戶權限和密碼管理設計,使所有操作和使用者在獲得認可后,才能登陸。
四、根據統計指標,定期分析工作效率、工作質量,及時總結經驗、發現問題、改進工作。
五、逐步健全網絡信息系統,做好數據錄入及整理工作。
六、嚴格執行計算機操作規范,定期對計算機進行保養、維護及數據備份。
健康檔案管理制度4
1、加強檔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健康檔案要采用統一表格,在內容上要具備完整性、邏輯性、準確性、嚴肅性和規范化。
2、中心要建立專人、專室、專柜保存居民健康檔案,居民健康檔案管理人員應嚴格遵守保密紀律,確保居民健康檔案安全。居民健康檔案要按編號順序擺放,指定專人保管,轉診、借用必須登記,用后及時收回放于原處,逐步實現檔案微機化管理。
3、為保證居民的隱私權,未經準許不得隨意查閱和外借。在病人轉診時,只寫轉診單,提供有關數據資料,只有在十分必要時,才把原始的健康檔案轉交給會診醫生。
4、健康檔案要求定期整理,動態管理,不得有死檔、空檔出現,要科學地運用健康檔案,每月進行一次更新、增補內容及檔案分析,對轄區衛生狀況進行全面評估,并總結報告保存。
5、居民健康檔案存放處要做到“十防”(即防盜、防水、防火、防潮、防塵、防鼠、防蟲、防高溫、防強光、防泄密)工作。
6、達到保管期限的'居民健康檔案,銷毀時應嚴格執行相關程序和辦法,禁止擅自銷毀。
健康檔案管理制度5
為履行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監護的法定職責,規范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員工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企業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根據企業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的類別、接觸水平等情況,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的`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從業人員有計劃地到法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員工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視同正常出勤。
二、組織擬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新錄用人員(包括轉崗到該作業崗位的人員)、擬從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業的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新進廠員工必須經職業健康檢查合格后,方可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
三、對長期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應組織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由企業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負責核實人員名單,制定體檢計劃并組織實施。
四、對即將離崗的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組織其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未進行離崗體檢的,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五、對體檢中發現有職業禁忌證或有從事與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應調離原作業崗位,并妥善安置;發現健康損害或需要復查的,應如實告知員工本人,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進行復查或醫學觀察。
六、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安監和衛生部門報告,并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
七、在設備生產、檢修過程中如出現職業危害因素嚴重超標,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八、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和企業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并按規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監部門的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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