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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績效管理制度

時間:2025-01-16 09:09:53 銀鳳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預算績效管理制度(通用6篇)

  現如今,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預算績效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預算績效管理制度(通用6篇)

  預算績效管理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優化預算支出結構,強化財務監督管理職能,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與效率,體現財政“科學化、精細化、規范化”的管理要求,根據市財政局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部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預算績效是指預算資金所達到的產出和結果。預算績效管理是政府績效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種以支出結果為導向的預算管理活動。逐步建立完善“預算編制有目標、預算執行有監控、預算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反饋、反饋結果有應用”的預算績效管理機制。

  第三條預算績效管理的原則是: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整體設計、穩步推進,低效問責、高效激勵,客觀公正、公開透明。

  第四條辦公室負責部機關預算績效管理組織、指導,并協調、配合財政部門做好相關工作。各業務科室及預算績效管理領導小組成員是績效管理的工作主體,負責我部的預算績效管理的具體實施。

  第二章預算績效管理的內容與職責

  第五條預算績效管理的對象為納入預算管理的財政性資金,包括局本級預算管理的資金和上級轉移支付的資金。

  第六條預算績效管理的內容:

  (一)預算績效目標管理。各業務科室編制下一年度預算或追加預算時,應同時編制預算績效計劃,報送績效目標。辦公室對提交的績效目標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請用款部門重新調整績效目標;符合要求的,由辦公室提交市財政部門申報。

  (二)預算績效運行跟蹤監控管理。建立績效運行跟蹤監控機制,定期采集績效運行信息并匯總分析,對績效目標運行情況進行跟蹤管理和監控。對上年度開展的重點項目評價工作進行績效跟蹤。

  (三)績效評價管理。預算執行中期或結束后,要及時對預算資金的產出和結果進行績效評價,重點評價產出和結果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益性。用款部門要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自評,認真分析研究評價結果所反映的問題,努力查找資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環節,制定改進和提高工作的措施。

  (四)績效評價結果反饋與應用管理。根據財政部門績效評價結果反饋,辦公室應及時根據績效評價結果,完善管理制度;用款部門應及時根據績效評價結果,改進管理措施;辦公室應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安排以后年度預算的重要依據,為領導決策和行政問責提供參考依據。

  第七條主要職責:

  (一)辦公室主要職責:

  1、建立健全本單位預算績效管理制度。

  2、對預算績效管理的組織、指導。

  3、配合財政部門實施績效管理。

  (二)各業務科室主要職責:

  1、本部門預算績效管理自評工作。

  2、對預算績效評價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完善。

  第三章預算績效目標管理

  第八條績效目標是指績效管理的對象計劃在一定期限內預計達到的產出和效果,由各業務科室在年初申報項目經費預算或需追加項目經費預算時填報。

  第九條預算績效目標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預期產出,包括提供的公共產品和服務的數量;

  (二)預期效果,包括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和可持續影響等;

  (三)服務對象或項目受益人滿意程度;

  (四)達到預期產出所需要的成本資源;

  (五)衡量預期產出、預期效果和服務對象滿意程度的績效指標;

  (六)其他。

  第十條績效目標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指向明確。績效目標要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部門職能及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并與相應的財政支出范圍、方向、效果緊密相關。

  (二)具體細化。績效目標應當從數量、質量、成本和時效等方面進行細化。盡量進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級分檔形式表述。

  (三)合理可行。制定績效目標時要經過調查研究和科學論證,目標要符合客觀實際。

  第十一條各業務科室必須在編制下一年度預算或追加預算時,根據編制預算的總體要求及發展規劃,按規定的時間報送預算績效目標申報表及有關材料。

  第十二條辦公室按規定對各業務科室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經審核不符合規定的,申報科室應重新填報,未按照規定重新填報的項目,一律不列入預算申報。

  第十三條項目績效目標評審內容包括:項目實施依據的充分性、目標合理性及可行性、資金預算的準確性、實施計劃的科學性等。

  第十四條各業務科室根據財政部門以書面形式反饋的項目評審結果和意見調整修訂項目的原申報績效目標,并上報預算績效目標評審表。由辦公室提交財政部門進行復審。

  第十五條績效目標一經由財政部門確定,原則上不予調整,確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按原申報評審程序執行。

  第四章預算績效運行跟蹤監控管理

  第十六條辦公室應配合財政部門作好預算績效運行跟蹤監控管理相關工作。

  第十七條辦公室負責我部的項目績效進行跟蹤監控,并如實填制預算績效運行跟蹤監控管理表。

  第十八條發現績效運行目標與績效預期目標發生偏離時,要及時采取措施予以糾正。

  第五章績效評價管理

  第十九條績效評價是指根據設定的績效目標和評價指標,運用科學、合理的評價方法,對財政支出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益性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

  第二十條績效評價指標是指衡量績效目標實現程度的考核工具。根據評價內容的不同,可分為業務指標和財務指標。

  業務指標主要包括:目標設定情況、目標完成程度、組織管理水平、項目實施效益等;財務指標主要包括:資金落實情況、實際支出情況、財務管理狀況和資產配置和使用等。

  第二十一條在組織實施績效評價時,要按照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并以定量為主的原則,設置、選擇一定數量且能衡量財政支出實際績效的具體指標。在設定具體指標的基礎上,應對具體指標設置一定的分值(權重)。

  第二十二條績效評價標準是衡量預算支出績效目標的標尺和準繩,在評價對象和具體評價指標確定后,應選擇合適的評價標準,具體包括計劃標準、行業標準、歷史標準和其他標準等。

  第二十三條績效評價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眾評判法等。

  績效評價方法的選用應當堅持簡便有效的原則,根據評價對象的具體情況,可采用一種或多種方法進行績效評價。

  第二十四條績效自評由各申報和用款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凡年度預算安排財政專項資金的支出項目,均列入績效自評范圍,同時根據財政部門確定的重點評價項目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績效自評工作。

  第二十五條績效評價工作程序

  (一)前期準備。確定評價對象、成立評價工作組、制訂評價方案。

  (二)組織實施。評價數據和資料采集、審核、匯總,實地現場考察,開展問卷調查,組織專家現場評價和綜合評價。

  (三)撰寫評價報告。分析評價數據,得出評價結論,撰寫和提交評價報告。

  第二十六條績效評價報告包括項目基本概況、項目績效及評價結論、評價發現的問題、相關意見與建議等。

  績效評價報告應當依據充分、真實完整、數據準確、分析透徹、邏輯清晰、客觀公正。報告具體格式由財政部門統一規定。

  第六章績效評價結果應用管理

  第二十七條機關各業務科室要根據績效評價中發現的問題,限期整改,并將整改情況以書面形式報辦公室,經審核通過后報財政部門。如不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則根據情況調整項目或相應調減項目預算,直至取消該項目。

  第二十八條評價結果實行通報制度,對財政反饋績效評價結果好的,應予以表揚或繼續重點支持;對績效評價達不到預期目標或評價結果較差的,予以通報批評。

  第二十九條績效評價結果可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在本局一定范圍內公開,并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條建立健全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領導機構,加強組織協調。

  第三十一條本暫行辦法由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預算績效管理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規范、科學、高效的預算管理體系,強化預算績效責任,提高資金使用績效,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預算績效管理是指在預算管理中融入績效理念,將績效目標設定、跟蹤、評價及結果應用納入預算編制、執行、監督全過程,以提高預算的社會、經濟效益為目的的管理活動。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納入學校預算績效管理的學校自有資金安排的項目資金。

  第四條預算績效管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目標管理原則。預算管理要圍繞績效目標進行,事前設定目標、事中跟蹤監控目標實現進程、事后評價目標完成情況。

  (二)績效導向原則。預算管理的各環節都要以績效為核心導向,將績效管理貫穿于預算管理全過程,實現資金運行和預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三)責任追究原則。堅持“用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的管理理念,強調項目單位支出責任和管理部門監督責任,實行績效問責,對無績效或低績效的項目承擔單位和部門進行責任追究。

  (四)信息公開原則。預算績效信息要逐步向全校教職工公開,接受全校教職工的監督。

  第二章職責分工

  第五條學校成立預算績效管理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分管財務工作的校領導任副組長,組織、人事、財務、資產、審計等部門負責人任成員,預算績效管理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財務處。預算績效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一)研究制定學校預算績效管理實施細則、工作規程,建立預算績效考核指標和標準體系。

  (二)組織和指導各部門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三)建立績效結果與預算安排掛鉤機制,健全績效結果反饋及督促整改機制。

  (四)組織引進第三方對各項目資金進行績效評價。

  (五)績效評價涉及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各項目實施部門的職責:

  (一)編制項目績效目標。按照“誰使用資金誰編制績效目標”的原則,要求制定的.績效目標客觀且可測量、細化量化、合理可行、相應匹配、重點突出。

  (二)組織實施項目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落實單位預算執行進度和績效目標完成情況。

  (三)定期組織開展項目績效自評工作。

  第三章績效目標的設定

  第七條績效目標是指績效評價的對象計劃在一定期限內達到的預計產出和效果。績效目標的編制,主要包括設定績效總目標、

  制定長期、當期(年度)績效指標、確定績效指標值等。

  第八條績效指標編制原則:

  (一)相關性原則。績效指標應當與績效總目標直接相關,能夠充分、恰當反應目標的實現程度。

  (二)重要性原則。應當優先使用最能反映績效的核心指標。

  (三)可比性原則。對同類績效管理對象要設定共性的績效指標,以便于評價結果可以相互比較。績效目標應當從數量、質量、

  成本和時效等方面進行細化,盡量進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級分檔形式表述。

  (四)系統性原則。應當將定量指標與定性指標相結合,系統反映預算支出所產生的效益。

  (五)經濟性原則。績效指標所涉及數據的獲取應當考慮現實條件和可操作性,制定績效目標時要經過調查研究和科學論證,目標要符合客觀實際,符合成本效益原則。對于績效目標中涉及的專業術語,應當準確定義、清晰解釋。

  第九條確定績效指標值。績效指標值是指使用量化的標準、數值或比率來表示預算資金達到的產出和效果,應當與績效指標逐

  一對應,通常用相對值或絕對值表示。單位在填報績效指標值,應當同時明確績效標準。績效標準是設定績效指標值時的依據或參考標準,一般包括歷史標準、行業標準、計劃標準,以及財政部門認可的其他標準等。

  第四章績效跟蹤管理

  第十條預算執行過程中,對預算資金進行績效監控,主要包括:

  1、預算執行進度;

  2、預算執行規范性;

  3、預算存量資金;

  4、預決算差異率。

  第五章績效評價管理

  第十一條績效自評。預算執行完畢后,各項目實施部門要對照年初設定的績效目標,對預算執行實際績效情況進行自評,評價指標分為計量指標和定性指標。

  第十二條開展第三方評價。審計部門結合學校年度審計,引入社會第三方評價機構,按照預算績效領導小組確定的范圍、要求等對預算績效情況進行評價。結合部門自評,出具最終評價結果。

  第六章績效結果應用管理

  第十三條對開展預算績效管理所形成的績效目標、績效自評、績效評價等信息,采取反饋整改、與預算掛鉤、激勵約束等方式,項目建設期內,按年度投入經費年末未形成支出的,或項目已結項的,剩余資金收回,對于績效考核不合格的項目不再進行資金投入,以提高預算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四條建立信息公開機制。各責任部門(學院)將所管理的項目經費評價結果作為本部門(學院)年度工作的必要公開事項,接受教職員工的審核和監督。

  第十五條建立績效問責機制。學校將評價結果納入各單位工作目標考核范疇,并作為重要依據。對因主觀原因導致當年績效管

  理工作不力,績效執行及評價結果較差的主要責任人進行問責。

  第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預算績效管理制度 3

  1 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云南冶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或"公司")財務預算管理,促進生產經營目標完成,實現資本保值增值,根據《企業財務通則》、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集團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各全資、控股子公司,分支機構,本部各職能部門(以下簡稱"各單位")。

  3定義

  本制度所稱預算是指財務預算。

  4 機構及職責

  4.1集團公司股東會是公司預算管理權力機構,負責審議批準預算。

  4.2 集團公司董事會是公司預算管理機構,負責公司預算方案的制訂。

  4.3集團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負責公司預算工作;總會計師(或公司分管財務領導,下同)協助董事長、總經理對預算進行管理;集團公司各全資、控股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各分支機構負責人,公司本部內部相關職能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參與單位預算管理工作。

  4.4集團公司財會部在總會計師領導下,負責組織公司財務預算的編制、初步審查、匯總、上報、下達、報告等具體工作,跟蹤監督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分析財務預算與實際執行的差異及原因,提出改進管理的措施和建議。

  4.5集團公司各單位負責本單位業務涉及的財務預算的編制、上報、執行、控制等工作,按照預算管理要求報送相關資料,配合財會部做好集團公司財務預算的綜合平衡、控制、分析等工作。

  5 編制原則

  財務預算編制按照集團公司內部經濟活動的責任權限進行,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5.1實行全面預算管理原則。

  5.2堅持成本費用適度從緊原則。

  5.3加強財務風險控制原則。

  5.4保證經營目標實現原則。

  6 基本內容

  6.1財務預算由業務預算、資本預算、籌資預算、現金預算項目共同構成。

  6.2財務預算按年度編制,根據管理工作需要可編制專項預算,納入年度預算管理。

  6.3財務預算是公司對各單位制定、落實經營(經濟)責任制的依據,采取分級歸口方式進行管理。

  6.4業務預算由各職能部門按照預算期內可能形成相關經濟利益流入流出等生產經營活動(或營業活動)情況編制,包括銷售或營業預算、生產預算、制造費用預算、產品成本預算、營業成本預算、采購預算、期間費用預算等。

  6.5資本預算由投資、項目建設管理部門按照預算期內資本性活動情況編制,主要包括固定資產投資預算、權益性資本投資預算和證券投資預算。

  6.6籌資預算由財會部門依據有關資金需求決策資料、發行證券審批文件等編制,主要包括預算期內需要新借入的長短期借款、經批準發行的證券、資本性投融資計劃以及對原有借款、債券還本付息等情況。

  6.7現金預算由財會部門以業務預算、資本預算、籌資預算為基礎編制,主要反映涉及現金收付情況,作為集團公司資金調控的依據。

  6.8集團公司財務預算編制的基礎表格按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和公司實際設置,主要以資產負債預算表、利潤預算表和現金流量預算表等各種報表形式反映,并統一財務預算指標計算口徑。

  6.9編制預算,按照"上下結合、分級編制、集中匯總、層層審批"的程序進行。

  6.10集團公司所屬事業單位預算根據省財政廳下達的定額由預算單位編制,財會部負責審核、匯總,報主管領導審批后,上報省財政廳。

  7 預算審批程序

  7.1集團公司財會部根據集團公司財務預算目標和編制要求,于每年第四季度通知各單位編制下一年度財務預算初稿。

  7.2以各單位所報財務預算初稿為基礎,財會部匯總、合并并分析提出集團公司財務預算草案,報集團公司辦公會討論。

  7.3財會部根據辦公會討論意見,按需修正調整事項修訂編制集團公司財務預算預案,提交公司董事會預算委員會。

  7.4財務預算預案經董事會預算委員會審查,并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董事會同意后,上報省國資委備案。其后由公司董事會提交股東會審議,財會部按照股東會審定的預算下達各單位。

  8 預算的執行與控制

  8.1年度財務預算一經批準,各單位必須認真組織實施,將財務預算指標層層分解,橫向覆蓋到所有的工作(業務)環節、范圍,縱向落實到所有的部門、人員,形成全方位的財務預算執行責任體系。

  8.2各單位應嚴格執行財務預算,努力完成預算目標。在日常控制中,應建立健全各項記錄,嚴格執行成本費用定額、標準,加強監控。

  8.3各單位須按季報告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對于財務預算執行中發生的新情況、新問題及出現偏差較大的項目,要查找原因,并提出改進管理的措施和建議。

  8.4集團公司正式下達的財務預算,一般不予調整。財務預算在執行中由于市場環境、經營條件、政策法規等發生重大變化,致使財務預算的編制基礎發生重大變化,導致財務預算執行結果產生重大偏差的,可以調整財務預算。

  8.5調整財務預算,由預算執行單位完成內部決策程序后逐級提出書面報告,闡述財務預算執行的`具體情況、客觀因素變化情況及其對財務預算執行造成的影響程度,提出財務預算指標的調整幅度。

  8.6 集團公司財會部負責對預算執行單位的財務預算調整報告進行審核分析,匯總、合并編制公司年度財務預算差異表,按規定辦理預算調整審批。

  8.7對于預算執行單位提出的財務預算調整事項,進行調整遵循以下要求:

  8.7.1預算調整事項不能偏離公司發展戰略。

  8.7.2預算調整重點應當放在財務預算執行中出現的重要的、非正常的、不符合常規的關鍵性差異方面。

  8.8每年7月份為各預算單位提出預算調整方案時間。

  8.9預算調整以利潤總額為核心指標,利潤總額變動幅度在10%(含10%)以下的,授權集團辦公會批準;利潤總額變動幅度在10%50%(含50%)的,授權集團公司董事會批準;利潤總額變動幅度在50%以上的,需經集團公司股東會批準。

  9 預算的分析和考核

  9.1集團公司財會部門按季對各預算單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全面掌握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報告財務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

  9.2預算年度終了,由經營管理層向董事會、股東會報告財務預算執行情況。

  9.3財務預算完成情況以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為準。

  9.4財務預算考核由董事會組織實施。

  10附則

  10.1國家相關法規對本制度內容另有規定的,遵照相關法規執行。

  10.2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10.3本制度自集團公司印發之日起執行。

  預算績效管理制度 4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財務管理,本著量入為出,事前控制的原則,有計劃的調配使用教育資金,合理配置辦學資源,安排好費用支出,保障和促進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學校預算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權責結合”的管理體制。學校預算編制要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根據學校事業發展規劃和預算年度全校可能組織的收入情況,統籌合理安排支出項目,不搞赤字預算。

  第三條 財務預算是根據學校教育事業發展計劃和工作任務編制的財務收支計劃、固定資產設備購置計劃、資金使用計劃、根據學校的發展需要和財力結合單位工作任務安排所需資金,是學校籌集、分配、運用、控制資金的依據。

  第四條 做好預算編制前期準備工作。要分析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通過實際情況與預算的對比,摸索收支規律,為本年度的`預算編制打下基礎;要了解和掌握預算年度事業發展計劃及其資金供需情況,以便安排支出預算時做到保證重點,兼顧一般。

  第五條 學校基礎信息是做好財務預算的根本保障,各處室有義務向財務部門提供其職責范圍內的數據資料,并對所提供的基礎信息負責,對于重大數據差錯,要追究其責任。

  第六條 預算的編制要堅持穩健的原則,盡可能排除收入的不確定因素,不將上年非經常性的收入作為預算年度的收入依據。收入預算的編制按來源測算:在編制財政補助收入時應根據有關政策法規、人員工資標準公用經費定額標準編列。

  第七條 預算的編制要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的年度工作計劃,參照上年度本部門各項實際開支,考慮可能出現的變化因素,先自行作出本部門費用預算。財務部門匯總后編制學校年度預算草案。

  第八條 支出預算分為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兩部分,支出預算首先要保證基本支出。

  第九條 編制基本支出時,應分為人員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和對個人及家庭補助支出三個兩部分:人員支出應按國家有關政策、標準和編制人數等計算編列;公用支出有支出定額的,要按定額計算編列,無支出定額的,要根據實際情況測算編列。

  第十條 項目支出的預算要與學校發展規劃相結合,其安排要做到“量力而行”,對于不能短期完成的項目要制定項目規劃,分步實施。在編制項目支出預算時,在對申報項目進行充分的可行性論證和嚴格審核的基礎上,按照輕重緩急進行排序,并及時上報教育局計劃科。

  第十一條 各部門應在每年9月30日前向財務部門報送本部門下年度預算草案。財務5、預算的編制要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的年度工作計劃,參照上年度本部門各項實際開支,考慮可能出現的變化因素,先自行作出本部門費用預算。財務部門匯總后編制學校年度預算草案。

  6、支出預算分為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兩部分,支出預算首先要保證基本支出。

  7、項目支出的預算要與學校發展規劃相結合,其安排要做到“量力而行”,對于不能短期完成的項目要制定項目規劃,分步實施。在對申報項目進行充分的可行性論證和嚴格審核的基礎上,按照輕重緩急進行排序,并及時上報局財務科。項目支出實行項目管理,要有執行項目完成情況報告、招投標制度、重大項目審核制度和績效考評制度。

  8、學校財務部門根據學校下年度的事業發展規劃和單位收支計劃,匯總編制預算方案,并于規定時間以前將預算方案報學校校務會議討論,經校務會審定、校長批準后執行。

  9、學校財務預算一經批準實施,必須確保預算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各部門應嚴格按預算進度執行,嚴格控制超過預算及無預算開支情況,非經規定程序,不得隨意更改和突破。

  10、凡是未報預算或未經批準執行的預算項目,所需支出必須寫出書面申請報告,經學校主管領導批準后,報校務會審定或者校長批準后方可執行。

  預算績效管理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預算績效管理,優化財政資源配置,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各級政府的預算績效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預算績效,是指預算資金支出所達到的產出和效果。

  預算績效管理應當堅持科學規范、分級分類、公開透明的原則,將績效的理念和管理方法貫穿于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全過程,實現預算資金運行和預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第四條市、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機制。

  市、區(市)財政部門負責本級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指導本級預算部門和下級財政部門開展工作,審計機關、監察機關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預算績效管理實施監督。

  第五條各預算部門負責本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本條例所稱預算部門,是指直接向各級財政部門提報預算的部門、單位。

  第六條市、區(市)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預算績效管理情況。

  市、區(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應當依法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進行監督。

  第七條除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外,財政部門應當定期公布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情況,預算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績效目標、預算安排以及專項資金的項目承擔單位、項目內容、支出用途、績效評價結果等信息。

  第八條預算績效管理過程中的評審、評估、評價等工作,可以根據需要委托專家、中介機構等第三方實施。

  受托參與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專家、中介機構應當恪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遵守職業道德和保密規定,財政部門應當對第三方參與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進行管理和指導。

  第九條財政部門應當加強預算績效管理信息化建設,實現財政部門與預算部門、預算單位之間的預算績效管理信息交換與共享。

  第二章預算編制績效管理

  第十條預算部門在編報年度預算時,應當根據本部門職能以及事業發展規劃,按照財政部門的規定編報部門整體支出、項目支出的績效目標和績效說明。

  績效目標應當指向明確、具體、可行,有確定的實現期限,財政部門應當組織對預算部門提報的績效目標進行審核。

  第十一條對政府財力投資計劃的項目支出,應當在項目立項時編報績效目標,由立項批準部門審核并在下達投資計劃時批復;財政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對其項目、資金安排進行預算評審、決算審查,并將評審及決算結果作為安排預算和批復決算的重要依據。

  第十二條預算部門編報的年度預算涉及設立專項資金的,應當向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本部門以及相關部門三年事業發展中期規劃、資金績效目標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設立專項資金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財政資金投入方向,符合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規范性文件為依據;

  (二)使用范圍清晰、主體確定、方式可行,預期績效目標明確,符合客觀實際;

  (三)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專項資金預算安排不得與財政收支增幅或者生產總值掛鉤;

  (四)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應當設定執行期限且一般不超過五年。

  第十三條財政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對設立專項資金進行績效評估。經評估符合條件的,報本級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決定。

  專項資金設立后,財政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預算部門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對專項資金安排中沒有明確支出標準的項目支出,財政部門在審核其績效目標的同時,應當對項目、資金安排進行預算評審,并將評審結果作為安排預算的重要依據。

  使用專項資金的預算評審,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設立有無依據、是否符合程序、有無明確時限;

  (二)項目實施的必要性、可行性,支出預算的合理性,績效目標的規范性;

  (三)已設立專項資金上年度預算執行和績效評價情況;

  (四)其他需要預算評審的內容。

  第十五條預算部門提出的績效目標,經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后,方可進入下一步預算編審流程。對不符合要求的,財政部門可以要求其調整、修改。對不按照規定編制績效目標或者預期績效低的項目,不予安排預算資金。

  第十六條財政部門、預算部門分別向本級部門、所屬單位批復支出預算時,一并批復績效目標,作為預算執行、績效評價與問責的依據。經批復的績效目標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的程序重新報批。

  第三章預算執行績效管理

  第十七條財政部門、預算部門應當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對績效目標實現情況進行跟蹤管理和監控。

  第十八條預算部門對本部門及其所屬單位預算執行進度和績效目標的實現負責。

  預算部門應當統計預算執行中有關績效數據,按照規定向財政部門報告項目實施進度和本部門績效目標執行情況,當預算執行績效與績效目標發生偏離時,預算部門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予以糾正,并報財政部門備案。

  第十九條預算執行中,需調整預算事項的,預算部門應當重新提報績效目標,待依法審核、批復后執行。

  第二十條財政部門應當在政府采購、國庫集中支付、資產管理等財政工作中,采集、分析預算績效信息,跟蹤、監控預算執行中的績效管理情況,并選擇部分項目進行重點監控。

  第二十一條對分期支付資金的項目,財政部門應當根據項目實施進度、績效目標執行以及相關措施落實情況撥付預算資金。

  第二十二條除因政策變化、突發事件等客觀原因影響績效目標實現外,對預算執行中無績效、明顯低于或者嚴重偏離預期績效目標的項目,預算部門應當交回相應未執行部分的預算資金,財政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相應調整預算。

  第四章績效評價

  第二十三條預算執行結束,財政部門、預算部門應當根據設定的績效目標,按照規定的評價原則和標準,對財政支出進行績效評價。

  對重大項目或者跨年度項目支出,可以在執行過程中實施階段性績效評價。

  第二十四條預算年度終了,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對項目支出績效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自評,提出績效報告報送預算部門。

  預算部門應當對本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整體支出、項目支出績效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評價,形成整體支出管理績效評價報告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報財政部門。

  第二十五條財政部門應當對預算部門績效評價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規范性進行審查,對預算部門整體支出管理績效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并選擇部分重點項目實施績效評價或者再評價。

  第二十六條對設定的執行期限超過三年的專項資金,財政部門在進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時,應當一并組織對專項資金進行中期績效評估。

  經中期績效評估,專項資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規定程序予以調整或者撤銷:

  (一)客觀情況發生變化,專項資金設立的目標失去意義或者需要完成的特定任務已經不存在的;

  (二)專項資金的績效達不到主要預期目標,整體使用效益不高、績效不明顯的;

  (三)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有違法違規情形,情節嚴重或者經整改無效的;

  (四)專項資金支持的'績效目標已經提前實現,不需要繼續安排的;

  (五)根據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應當調整或者撤銷的。

  第二十七條財政部門、預算部門應當根據績效評價情況作出評價結論以及改進預算管理建議,并將評價結果以書面形式反饋被評價部門、單位。

  被評價部門、單位應當根據績效評價結果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措施在要求時間內向財政部門、預算部門報告。

  第二十八條財政部門、預算部門應當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改進預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預算的重要依據。

  第五章績效問責與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過失導致預算績效管理未達到相關要求,以致財政資金配置和執行績效未能達到預期目標或者規定標準的,對責任部門及其責任人員實施績效問責。

  財政、審計、監察等機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根據績效評價結果以及預算績效管理有關規定,提出問責建議,經批準后組織實施和監督。

  第三十條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未按照本條例規定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活動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并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一條預算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改正,并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不按照規定編報預算績效目標或者績效說明的;

  (二)不按照規定進行預算執行績效管理的;

  (三)不按照規定組織績效評價的;

  (四)干擾或者阻撓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

  (五)在預算績效管理中隱瞞情況、弄虛作假的。

  第三十二條項目承擔單位采取偽造、變造虛假資料或者績效目標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受托參與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專家、中介機構,違反本條例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的,由財政部門、預算部門按照規定解除委托協議、取消相關資格;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三十四條財政、審計、監察以及其他有關機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對預算績效管理中的違法違規問題依法處理;對發現的不屬于本機關、部門職責范圍的違法違規問題,應當及時移交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市、區(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有關經濟功能區管理機構的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適用本條例。

  第三十六條本條例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預算績效管理制度 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預算管理的目的

  為推動預算管理的順利實施,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強化內部控制,防范經營風險,實現公司經營目標,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及管理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預算管理的任務

  預算管理貫穿于公司經營管理活動的各個環節,是提高公司整體績效和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徑,其主要任務是:

  1、推進戰略目標管理,實現長期規劃和短期計劃相結合。通過編制預算,細化公司戰略規劃和年度經營計劃,對公司整體經營活動進行一系列量化的計劃安排,有利于戰略規劃與年度經營計劃的監控執行。

  2、為績效管理提供制度依據。通過預算管理與績效管理相結合,為公司的全體員工設立行為標準,明確工作努力的方向,促使其行為符合公司戰略目標及年度經營目標的要求。

  3、強化事中控制與成本監控。通過尋找經營活動實際結果與預算的差距,可以迅速地發現問題并及時采取相應的解決措施。通過強化內部控制,降低了公司日常的經營風險,加強對費用支出的控制,有效降低公司的營運成本。

  4、加強公司內部信息溝通,使各部門的目標和活動協調一致。通過全員參與、全方位和全過程預算管理體系的設計,實現對公司整體經營活動的事前規劃、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反饋,增強公司對經營活動的控制能力。

  5、促進資源優化配置。通過編制預算,使公司管理層必須認真考慮完成經營目標所需的方法與途徑,并對市場可能出現的變化做好準備,促進公司各類資源的有效配置,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第三條預算管理的范圍

  一切生產經營活動,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做到全員參與、覆蓋,并進行事前、事中、事后相結合的全程監控。

  第四條預算管理體系的模式

  根據公司的實際經營條件和管理特點,公司預算的重點是目標利潤,采取以成本控制為核心的預算管理模式,以銷定產、以產促銷,提升企業內部管理水平,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推動企業各項目標的完成,以保證最大限度地實現公司經營目標利潤。

  第二章預算管理體制與組織體系

  第五條預算管理體制

  公司實行統一規劃、逐級管理的預算管理體制,確定以下管理原則:

  1、統一規劃原則。預算目標由公司統一規劃,并與公司經營目標相一致,各級預算必須服從于公司的戰略目標和經營目標。

  2、分級管理原則。預算目標按逐級分解的原則實行分級管理,經下達的預算指標由公司各級部門負責落實,各單位對各自歸口的業務做預算,并對預算執行負責,公司統一對各單位預算執行情況分析考核。

  3、適度性原則。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防止低估或高估預算目標,增產節約和增收節支并重,保證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切實可行。

  4、上下結合原則。自上而下分解目標,自下而上編制預算。

  5、不調整原則。預算一旦確定,沒有審批,不予調整,以保預算的嚴肅性與合法性。

  第六條預算管理的組織機構

  預算管理的組織機構包括:董事會、公司領導班子、預算管理小組及預算責任網絡。

  第七條董事會

  董事會是預算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董事會依據公司的發展戰略,結合股東的期望收益、經營環境、經營計劃等因素審議、負責組織實施經董事會批準通過的預算方案及其調整方案,并通過授權公司領導班子組織制定,下達正式年度預算方案及其調整方案。

  第八條公司領導班子

  1、審議預算管理小組提交的公司預算草案、各部門年度草案和調整草案,審批后上報董事會審批;

  2、審議預算管理小組提交的公司季度滾動預算草案和各部門季度滾動預算草案;

  3、審查預算執行分析報告,提出改善措施;

  4、裁定公司預算編制、執行過程中各部門發生的重大沖突;

  5、審議與預算執行情況掛鉤的考核及獎懲辦法。

  第九條預算管理小組

  預算管理小組是預算管理的執行機構,行使以下職權:

  1、具體負責擬定和修改公司預算管理辦法及相關制度、年度預算基本假設、預算目標(包括總目標和目標分解體系)、預算編制方針、預算編制程序,預算編制手冊(編制說明、編制表格)、預算執行監控方法等,報公司領導班子審議;

  2、根據年度經營計劃,將公司領導班子提出的預算總目標進行分解、下達;

  3、組織各部門編制預算或調整預算,對部門編制的預算草案或預算調整進行初步審查、協調和平衡、匯總后編制公司預算草案或預算調整方案,上報公司領導班子審議;

  4、向公司各部門下達經批準的預算方案,監督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定期進行預算執行情況的分析評價和反饋;

  5、組織預算管理的培訓工作,向預算編制、執行單位提供技術支持,提出改進預算管理工作的意見;

  6、遇有特殊情況時,向公司領導班子提出預算修正建議,或接受并初步審查各部門提出的預算調整申請;

  7、監督預算執行情況,并組織對預算執行結果進行分析評價和反饋,在規定的權責范圍內處理相關問題,向公司領導班子提交本預算年度預算管理工作的分析報告。

  第十條預算責任網絡

  預算管理涉及面廣、業務交叉點多,各有關部門必須做到分工協作、職責明確、充分溝通、密切配合,為確保預算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成立預算責任網絡。

  預算責任網絡以公司的組織機構為基礎,根據所承擔的預算責任劃分,包括公司各部門、二級公司。

  預算責任網絡負責提供編制預算的各項基礎資料包括:本部門的預算初稿和初稿依據;監督本部門預算的執行情況并及時進行反饋;根據內外部環境的變化提出預算調整申請,協調本部門內部資源及部門之間的預算關系;各部門第一負責人對本部門預算承擔第一責任。

  第十一條預算責任網絡責任中心的劃分

  預算責任網絡是各級預算執行主體,根據其在組織內部具有的一定權限和承擔的相應經濟責任劃分為不同的責任中心,以承擔不同的'預算目標責任。

  責任中心可分為以下幾類:利潤中心(內部利潤中心)、費用中心。

  1、利潤中心(內部利潤中心)為負有利潤責任的營銷管理部與二級公司,其決策能夠決定本責任中心的利潤(內部利潤)、收入、成本費用等主要因素,控制目標是特定預算年度的利潤(內部利潤)及其相關指標。

  2、費用中心

  費用中心為有期間費用責任的部門,控制目標是特定預算年度的各明細費用指標。

  第三章預算期與預算編制期

  第十二條預算期

  預算期指預算編制覆蓋的經營期間和預算的實際執行期。公司預算期為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

  第十三條預算編制期

  預算編制期指預算實際編制的時間。

  公司實行保持以一年為一期,每三個月滾動一次的預算編制方法,因此公司的預算編制分為年度預算編制與季度預算編制。

  公司年度編制期為每年10月-12月,這一期間為編制下一預算年度的預算編制期。

  公司季度預算編制期為每季度末月的15日(暫定)開始著手編制下一季度滾動預算。

  第四章預算的編制

  第十四條預算編制的主要內容

  1、預算表編制的相互關系上分三個層面:預測表、計劃表及預算表。

  (1)預測表是對外界市場情況和內部資源所做的預測,包括市場需求、銷售價格、采購價格、生產能力的預測。預測結果只與內外部情況相關,不受公司戰略目標和公司年度經營目標影響,是制定計劃和預算的依據。

  (2)計劃表是在預測表的基礎上,根據公司戰略目標和年度經營目標制定,包括公司主要生產經營活動的各項計劃,如銷售計劃、生產計劃、物資需求計劃、采購計劃等。以上所指計劃只是公司和各部門及生產單位所有計劃的一部分,作為制定預算表的依據。

  (3)預算表是在對市場情況及內部資源狀況充分分析研究的基礎上,對涉及預算的計劃進行進一步的細化和價值量化,形成一個完整的具備一定風險防范措施的資源優化配置方案。

  2、按預算涉及的業務活動領域分類,包括業務預算與財務預算兩大類。

  (1)業務預算又分為銷售預算和生產預算,用于計劃公司的基本經濟業務。包括銷售收入、銷售費用、貨款回收、各項采購預算、生產計劃、各種生產物資、能源需求計劃及預算、制造費用預算、產品成本預算、生產成本預算、庫存物資結存預算、運輸計劃及預算、零修計劃、工資及工資附加費分攤預算、運輸費預算、差旅費預算等。

  (2)財務預算是關于資金籌措和使用的預算,包括現金預算、長期資本支出預算、長短期借款預算、預算會計報表等。

  第十五條預算的編制方法體系

  在編制預算過程中,應區別不同的預算項目,結合使用固定預算、滾動預算、零基預算等多種預算編制方法。

  1、采用滾動預算編制方式的項目

  (1)銷售預算,包括銷售收入、銷售費用、貨款回收等預算,采用按季進行滾動的方式;

  (2)各項采購預算,包括采購計劃表、各種原主材料、輔助材料、備品備件、燃料、采購現金支出預算等,但不包括固定資產采購預算;

  (3)生產預算,包括生產計劃、各種生產物資需求計劃及預算、制造費用預算、產品成本預算、生產成本預算等;

  (4)庫存物資結存預算、運輸計劃及預算、零修計劃等;

  (5)工資及工資附加費分攤預算、運輸費預算、差旅費預算、投資變動預算等;

  (6)所有會計科目預算及財務報表預算,但財務報表預算填列各月度詳細數據,只需要季度總數即可。

  2、按年度編制固定預算的項目

  (1)固定資產預算,包括固定資產大中修、固定資產需求預算、固定資產采購預算、折舊分攤預算、技術更新改造預算等;

  (2)管理費用中各部門費用預算、咨詢費用預算、保險費預算;

  (3)銷售費用中產品廣告宣傳費預算、市場調研費用預算。

  3、以上項目在分別采用滾動與固定預算編制方式時,可根據項目性質同時結合使用零基預算方式確定預算指標,如各項費用預算、技改更新改造預算等。

  第十六條滾動預算編制的具體操作

  公司采用滾動預算的編制方法,預算期一直保持12個月,每季度連續進行預算編制,即每過去一個季度,便補充一季度的預算編制,永續向前滾動,最近一個季度的預算數據細化到每月,后三個季度的預算編制數據以季度總數為準,實現“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的目標。具體編制如下:

  1、本年末(10月-12月)編制下一預算年度全年預算,同時將下一預算年度第一季度總數細化分解至1月-3月的月度預算,二、三、四季度預算編制以季度為單位。

  2、預算年度第一季度預算執行結束前(3月15日前),根據當季預算執行情況的差異分析、上期編制的第二季度預算總額,以及對第二季度的預測編制二季度4—6月月度預算,并調整三、四季度預算總數。在調整三、四季度預算總額時應保證年初預算確定的當年年度預算總目標的完成,同時增加下一預算年度第一季度預算總數的編制。

  3、第二季度結束前(6月15日前),根據一、二季度預算執行情況,以及對本年度內剩余預算期情況的預測,確定是否需要調整當年的年度預算,同時根據年度預算調整情況編制第三季度7-9月月度預算和第四季度預算總額,調整下一預算年度的第一季度預算,增加該預算年度的第二季度預算。

  4、第三季度結束前(9月15日前),編制第四季度10-12月月度預算,同時將下一預算年度第一、二季度預算總額,增加該預算年度的第三季度預算。

  5、第四季度開始后(10月15日),開始編制下一預算年度預算,同時將下一預算年度第一季度預算細化分解至1-3月的月度預算,二、三、四季度預算編制以季度為單位,以此類推。

  第十七條年度預算的編制程序

  1、預算編制準備

  在編制下一預算年度的年度預算之前,預算管理小組組織各部門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包括信息收集、本預算年度經營計劃及預算的執行情況資料的整理,測算并調整制定預算的有關指標數據,分析研究下一預算年度的發展趨勢,預測下一預算年度預算的總體情況,擬定預算假設。

  2、年度預算編制流程

  (1)每年10月1日前,公司領導班子根據經董事會批準的公司年度經營目標,確定下一預算年度的預算目標。

  (2)根據下一預算年度預算目標和公司初步分解的經營計劃目標,預算管理小組負責將預算目標具體分解到各部門和單位。

  (3)公司預算管理小組制定詳細的預算指導文件,在10月15日之前下發到各部門。

  (4)預算指導文件具體包括:公司預算目標下達文件;預算假設、表格、編制說明和編制進度要求。

  (5)公司各部門和各二級公司分析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對下一預算年度經營環境的變化、年度經營目標、預算目標、預算指導文件的要求及部門計劃,編制下一預算年度的預算草案,交本部門主管領導初審,由主管領導提出意見并進行修改。

  (6)11月20日之前,公司各部門將審核后的預算草案上報公司預算管理小組,預算管理小組初步審查各部門和各單位上報的預算草案是否符合編制要求,并提出修改。

  (7)公司預算小組負責匯總平衡各部門的預算草案,編制公司總體預算,包括現金預算表、預計資產負債表、預計利潤表、預計現金流量表及其他有關資料,提交公司領導班子審議。

  (8)11月30日前,由公司領導班子組織召開預算編制質詢會,審議各部門及公司整體預算草案。

  (9)12月5日前,由預算管理小組組織各部門,根據年度預算質詢會的審議,修改各部門及公司整體預算草案,并報公司領導班子審核。

  (10)12月15日前,由公司領導班子將通過審核的預算草案報董事會審批,批準后的預算方案,由預算小組確定成文后正式下達給各部門執行。

  第十八條季度滾動預算編制流程

  1、每季度末15日前,公司領導班子圍繞公司年度目標的實現,根據本預算年度前幾季的實際執行情況,分析未來趨勢,經營環境若無重大變化,按年度預算確定的目標,確定下期預算目標,由預算小組進行指標分解,并組織各部門開始編制下季度滾動預算。

  2、若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按預算的調整原則和流程調整本預算年度公司目標,并按照調整后的目標,組織各部門開始編制季度滾動預算。

  3、公司各部門在分析以前季度、預計未來各項業務情況的基礎上,編制預算年度剩余各季預算,將最后一季預算細化到3個月份,并同時增加一季預算,使預算期始終保持四個季度,制定出季度滾動預算草案,交主管領導初審,由主管領導提出意見并進行修改。

  4、每季度末月23日之前,公司各部門將審核后的預算草案上報預算管理小組。預算管理小組審查公司各部門上報的季度滾動預算草案是否符合公司總體的方針、目標,討論通過各部門預算草案或返回重編。

  5、公司預算管理小組負責對討論通過的各部門季度滾動預算草案匯總平衡,編制公司季度滾動預算草案,提交公司領導班子審議。

  6、每季度末月25日前,由公司領導班子組織召開季度滾動預算質詢會,審議各部門及公司整體季度滾動預算草案。

  7、每季度末月28日,由預算管理小組組織各部門,根據季度滾動預算質詢會的會議精神,組織各部門修改季度滾動預算草案,報公司領導班子審批。

  8、每季度末月30日前,預算管理小組將經公司領導班子審批后的季度滾動預算下發執行。

  第十九條預算預備費

  預算編制時,公司預留一定的預備費作為預算外支出的備留,預備費總額為公司年度預算總成本的一定比例。

  預算預備費總額的確定根據預算編制和執行經驗、對預算年度基本假設的依賴和爭議程度、預算年度重大經營政策環境的變化,以及其它不確定因素的分析等,由預算管理小組建議提留比例,經公司領導班子審批通過。該比例一般為10%左右,首次可以擴大到15%以內。

  在公司預算執行有一定積累、預算數據較準確的前提下,當預測預算年度經營環境比較穩定時,預算預備費可限定為3%-5%;當預測到預算年度經營環境變化比例比較大時,預算預備費可限定為5%-10%;當預測到預算年度經營環境將發生劇烈變化時,預算預備費可設定為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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