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精選13篇)
為加強廢棄物的處置管理,杜絕安全隱患,需要制定并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下面小編整理了廢棄物如何處置的管理制度模板,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哦!
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篇1
為規范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與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企業簽訂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經營協議。
二、安排專人負責餐廚廢棄物的處置、收運、臺賬管理工作。
三、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做到日產日清。
四、禁止亂堆餐廚廢棄物,禁止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五、廢棄物應當實行密閉化運輸,運輸設備和容器應當具有餐廚廢棄物標識,整潔完好,運輸中不得泄漏、撒落;
六、禁止將餐廚廢棄物交給未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
七、不得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
八、建立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并定期向餐飲監督部門及環保部門報告。
九、發現餐飲服務環節違法違規處置餐廚廢棄物的,應第一時間向當地餐飲監督部門及環保部門舉報。
十、企業負責人應實時監測單位餐廚廢棄的處置管理,并對處置行為負責。
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篇2
為加強我校食堂餐廚廢棄物的管理,規范餐廚廢棄物處置,杜絕食品安全隱患,保障廣大師生的食品安全,特別制定賀州高級中學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員要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責任人職責,嚴格執行學校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規定。
二、食堂必須按要求將餐廚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嚴禁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廁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三、餐廚廢棄物實行分類管理,分別處理。食品原料粗加工產生的'垃圾(菜葉、根須、動物內臟、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處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蓋子,運往學校垃圾站,由環衛工人轉運處置;泔水類垃圾(食物殘渣、飯、菜、湯水、鍋底、留樣處理物等)按規定倒入專用泔水桶,回收給養殖戶。
四、泔水類垃圾按要求要與回收方簽訂回收協議書,注明泔水類垃圾回收僅限于養殖用,不得另作他用。
五、餐廚廢棄物處置安排專人負責,建立完整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定期報告總務處,并接受監督檢查。
六、總務處加強對食堂餐廚廢棄物處置工作的檢查監督,對不按規定處理餐廚垃圾的食堂,責令立即改正,并給予相關人員一定的處罰。
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篇3
1、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做到日產日清。
2、設置符合標準的餐廚廢棄物收集容器。
3、餐廚廢棄物與非餐廚廢棄物分類收集、單獨存放,并按照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設置油水分離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設施。
4、餐廚廢棄物由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餐飲服務提供者應與處置單位或個人簽訂合同,并索取其經營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
5、保證餐廚廢棄物收集容器、污染防治設施完好、密閉和整潔,并保持周邊環境干凈、整潔。
6、建立《餐廚廢棄物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由餐廳設置專人負責,餐廳負責人監督執行效果,并定期向監管部門報告。
7、在餐廚廢棄物產生后24小時內將餐廚廢棄物交給與其簽訂協議的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企業;
8、建立《污水檢查記錄表》,并及時對隔油池清理,餐廳設置專人負責,餐廳負責人監督執行效果。
9、不得將餐廚廢棄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水庫、溝渠和公共廁所。
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篇4
托幼機構衛生及消毒隔離制度
(一)環境衛生
1、托幼機構應重視衛生消毒工作,確定一名園長分管,保健醫生進行業務指導,加強監督檢查,每月總結,每學期結束前進行檢查評比,獎勤罰懶,獎優罰劣。
2、要建立健全室內外環境清掃制度,每天一小掃,每周一大掃,應作濕性掃除。要消滅蚊蠅及蟑螂等害蟲。
3、保持室內空氣流通,陽光充足,冬季每天至少開窗通風兩次,每次10-15分鐘,室內要有防墳、防蠅、防暑和取暖設備,玩教具等要定期消毒、檢修、更新。
4、廁所要清潔通風,定時打掃并消毒。嬰幼兒用的便盆,每次用后要立即傾倒,刷洗干凈,每日用消毒液浸泡。4歲以上幼兒用蹲式廁位。
5、清潔用具每班專用并保持清潔。
6、小兒桌椅高度應符合要求。
(二)個人衛生
兒童必須有入園體檢檔案,如遇
1、兒童日常生活用品要專人專用,并做好消毒工作。
2、兒童飯前便后要用肥皂流動水洗手。
3、3歲以上兒童早晚用正確方法刷牙,飯后要嗽口。
4、寄宿制兒童應定期洗頭、洗澡,每天洗腳、洗屁股。洗屁股用具分用,毛巾每次周后消毒。每周剪指甲一次,每兩周剪趾甲一次。
5、兒童服裝要保持整潔,衣服、床單要勤洗,被褥每兩周日曬一次。
6、保持兒童視力,室內要注意采光,照明符合要求。看電視時兒童與電視機的距離應為電視機對角線的5-7倍。一次時間不超過30分鐘,電視機的高度與視線平行為宜。
7、培養兒童良好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大小便和吐痰,不亂丟棄廢物等,午睡時要脫外衣、脫鞋,糾正蒙頭、吃手、吃被角等不良睡眠習慣。
兒童入園體檢制度
兒童入托兒所、幼兒園要求:
1、兒童入托兒所、幼兒園必須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健康檢查;體檢單位應認真填寫《幼兒園兒童健康檔案》,并簽署醫學意見。
2、體檢時發現有乙肝表面抗原陽性兼有e抗原陽性者或谷丙轉氨酶增高者暫不予入園、所,經治療后,每3個月做肝功能檢查1次,連續3次正常者方可入園、所。
3、對離開園、所1個月以上的兒童或有肝炎接觸史的兒童應檢疫42天,須經體檢證實其健康后方能重新入園、所。
4、兒童轉園、所或從托兒所進入幼兒園時須重新體檢。
(二)兒童定期健康體檢制度
開展定期健康檢查,建立兒童健康檔案。1歲以內嬰兒每季度體檢1次,1-3歲幼兒每半年體檢一次,3歲以上兒童每年體檢1次,每學期測視力、身長一次,每季度測體重一次。
幼兒園食堂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1、食堂必須持有效衛生許可證,到期及時驗換。
2、保持室內外環境整潔、干凈、無雜物、室內地面清潔、無油垢、無異味,垃圾桶蓋蓋及時清運。
3、防蠅、防塵、防鼠設施齊全,室內無蠅、無鼠跡、無蟑螂。
4、各種工具、容器、機械定位存放,用畢及時洗刷干凈,達到物見本色;各種防塵布潔凈并有正反標記。
5、不制作冷葷食品。要配有留樣冰箱。每日每餐成品飯菜必須留樣且保存24小時
6、各種食品用具要生熟分開,設有明顯標記。菜墩、砧板用畢洗刷干凈,立式存放,要求各面潔凈,物見本色。
7、不采購、不加工腐敗、變質、霉變、蟲蛀、攙雜使假、標識不全及過期食品。從正規渠道采購食品,相對固定商店,并做好每日采購的登記臺帳工作。
8、必須采購、使用符合國家衛生標準的食品添加劑。
9、庫房食品存放分類上架,隔墻離地,防鼠防潮,不混放。冷藏食品放置方法正確、衛生。嚴禁存放有毒物品和雜物。
1、餐具、菜具、熟食容器餐后立即清洗消毒,做到使用一次,清洗消毒一次。
2、食堂工作人員應身體健康、工作認真。
3、餐具清洗消毒必須嚴格按一刮、二洗、三沖、四消毒、五保潔的順序操作。
4、餐具消毒應達到下列要求:
電子消毒柜:將餐具傾斜置于電子消毒柜內,開啟電源使其處于消毒狀態,約20分鐘左右保溫指示燈亮。
藥物消毒:“84”消毒液一般使用1:250的濃度,將餐具浸泡其中10分鐘。
6、餐具應豎立或倒放在消毒柜內,開機消毒約15分鐘,待冷卻后取出。
7、消毒完畢的.餐具、茶具應立即放于清潔的櫥、柜內保潔,防止再污染。
8、泔腳、垃圾應密封存放,日產日清。
1、從業人員按要求如期進行健康檢查,衛生知識定期培訓,持合格證上崗。
2、從業人員工作時必須穿整潔干凈的工作服,戴口罩、發帽,堅持每日清洗、消毒一次。個人衛生做到"四勤"。嚴禁在操作間內洗衣、物。
3、食堂工作人員必須取得有效的健康證明,每年體檢一次,合格者方可上崗。
4、食堂工作人員必須穿戴淺色工作服、帽,頭發不露帽外,操作直接入口食品時應戴口罩,不戴戒指,不涂指甲油。
5、食堂工作人員操作食品前和大小便后,應洗手消毒,不得穿戴工作服、帽進入廁所。
6、食堂工作人員操作食品時不吸煙,不挖鼻孔、掏耳朵,不得對著食品打噴嚏。
7、食堂工作人員應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發洗澡、勤換洗工作服、帽。不隨地吐痰,不亂丟廢棄物
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篇5
1、安排專人負責本店餐廚廢棄物的處置、收運、臺賬管理工作;
2、建立廚房廢棄物管理臺帳記錄,將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做到日產日清;
3、嚴禁亂倒亂堆餐廚廢棄物,禁止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
收集設施;
4、餐廚廢棄物應當實行密閉化運輸,運輸設備和容器應當具有餐廚廢棄物標識,整潔完好,運輸中不得泄漏、撒落;
5、禁止將餐廚廢棄物交給未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
6、不得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
7、建立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并定期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及環保部門報告;
8、發現餐飲服務環節違法違規處置餐廚廢棄物的,應第一時間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環保部門舉報;
9、企業負責人應實時監測單位餐廚廢棄物的處置管理,并對處置行為負責。
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篇6
為維護食品經營場所環境衛生,確保食品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實施辦法》(試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試行)等法律、法規及規章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封閉式垃圾容器,并做到垃圾日產日清。
二、廢棄物容器與加工用容器有明顯區分的'標識。
三、廢棄物容器配有蓋子,以堅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內壁光滑便于清洗。
四、保持室內外環境清潔,無蚊蠅、老鼠孽生。有防蠅、滅蠅、防鼠、滅鼠及滅蟑螂措施。
五、保持地面清潔、下水道通暢(與外相通的下水道或其他洞口安裝防鼠鐵絲網或鐵柵),無積水。
六、保持營業場所整潔、無積灰,墻壁及天花板無霉斑,無脫落。
七、店面周圍25米內無坑式廁所、垃圾堆等污染源,并保持通風、防霉、防潮。
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篇7
一.實驗室廢棄物的定義
1.實驗廢棄的高濃度溶液,標準曲線的標準溶液,配置不當的溶液以及過期的藥品。
2.檢測儀器使用過程當中排除的廢棄溶液。
3.實驗室藥品用完后棄置的.藥品包裝瓶,廢棄玻璃器皿。
二.實驗室廢棄物處理
1.目的:為防止實驗室的廢棄物污染擴散。
2.適用范圍:檢驗過程中產生的廢物,廢液。
3.責任與監督:實驗操作人員嚴格執行管理制度,安全負責人應進行監督。
三.實驗室廢棄物處理的一般原則
1.在證明廢液溶液濃度已相當小而又安全時,可以排放到排水溝中;
2.盡量將廢棄物放在安全處隔離儲存,廢液應根據其化學特性進行分類,并選擇合適的容器和存放地點,通過密閉容器存放,等待統一處理。
3.固體廢物應收集在大小合適,中等強度的包裝材料(如紙箱,編織袋等),包裝材料要求完好,結實,牢固。
4.每一類別的廢棄物應在收集處,儲存包裝上貼好標簽,以便在處理時分類。
5.收集好的實驗室廢棄物品,需按要求在廢品清單上做好相應的記錄。
6.按照單位的統一部署和廢棄物處置公司的要求進行廢棄物的轉運,記錄和交接。
四.注意事項
1.因廢液的組成不同,在處理過程中,往往伴隨著有毒氣體以及發熱,爆炸等危險,所以在處理前必須充分了解廢液的性質,并在分類時應邊觀察邊操作。
2.雖然各類廢液處理方法有所不同,但可將可以統一處理的各種化合物收集后進行處理。
3.要選擇沒有破損及不會被廢液腐蝕的容器進行收集。將收集的廢液的成分及含量,貼上明顯的標簽,并置于安全的地點保存。特別是毒性大的廢液,尤其要十分注意。
4.含有易燃易爆等危險物質的溶液,要謹慎絲的操作,并應盡快處理。
五.安全措施
1.處理廢棄物時,必須戴上防濺眼罩,口罩,手套和實驗服。
2.為防止廢液揮發,每次傾倒廢物之后應蓋緊容器。
3.在處理易揮發,有毒等化學廢液時,處理者必須戴上具適當濾毒罐的防毒面具,并在通風環境下進行。
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篇8
1、安排專人負責食品廢棄物的處置、收運、臺賬管理工作;
2、將食品廢棄物分類放置,存放在有蓋的容器中,做到日產日清;
3、廢棄食用油脂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進行管理;
4、廢棄食用油脂只能銷售給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廢棄油脂加工單位和從事廢棄物收購的`單位,不得銷售給其他單位和個人;
5、嚴禁亂倒亂堆食品廢棄物,禁止將食品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6、食品廢棄物應當實行密閉化運輸,運輸設備和容器應當具有食品廢棄物標識,整潔完好,運輸中不得泄露、散落;
7、設定食品廢棄物暫放區域,并做好標示;
8、建立食品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食品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聯系人、電話、地址、收貨人等情況,并長期保存備查;
9、企業負責人應實時監測單位食品廢棄物的處置管理,并對處置行為負責。
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篇9
1.目的
為了更有效的控制本公司生產過程及相關過程中廢棄物和危險廢棄物的產生,防止其污染環境,并對其進行合理回收利用,降低生產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運行過程中廢棄物和危險廢棄物的控制和綜合處理。
3.職責
3.1 各部門負責將本部門的廢棄物、危險廢棄物分類存放。
3.2 生產部負責車間廢棄物、危險廢棄物折控制和處理工作。
3.3 檢驗室負責實驗過程產生廢棄物、危險廢棄物的控制和處理工作。
3.4 各辦室負責各自辦公區域內廢棄物的控制和處理工作。
3.5 倉管員負責倉庫的廢棄物、危險廢棄物的.控制和處理工作。
4.管理辦法
4.1 各責任產部門負責將本部門的廢棄物和危險棄物分類存放和標識。
4.2 公司的廢棄物和危險廢棄物分類如下:
(1)辦公活動產生的一般廢棄物:廢包裝材料、廢舊紙張和報紙,辦公垃圾。
(2)生產活動產生的一般廢棄物:廢棄包裝物、廢舊設備零部件,生產垃圾。
(3)質檢活動產生的一般廢棄物:廢玻璃瓶、廢液等實驗垃圾。
4.2.2 危險廢棄物:
(1)辦公活動生產的危險廢棄物:廢舊燈管和電池。
(2)生產活動產生的危險廢棄物:廢機油及其沾染物,廢舊危險化學品,廢液包裝物。
(3)質檢活動生產的危險廢棄物:危險廢液,沾有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
4.3 原材料倉、成品倉應做好防潮、防曬、防銹、防變質等工作,避免廢品、廢料的形成。
4.4 生產車間在產過程中應嚴格執行工藝文件,合理使用包裝材料,盡量減少廢料、廢棄物和危險廢棄物的產生。
4.4.1 各辦公區的廢棄物由回收公司進行處理,企不定期部負責對各辦公區廢棄物處理的監控。
4.4.2 生產車間由機器的維修等產生的廢部件、廢零配件等放入指定的廢料區,達到一定數量后由倉管員進行處理。
4.4.3 檢驗室在檢驗過程中產生的一般廢棄物和危險廢棄物分門別類放置在相應的廢棄物區和危險物區,生產過程產生的廢品、廢料、廢棄物、危險廢棄物應集中分類存放在廢品廢料區和危險廢棄物區,達到一定數量后,由生產部將危險廢棄物交有資質的回收商回收處理,并作好記錄。
4.4.4 生產、辦公、檢驗、生產活動產生的廢包裝材料、廢舊設備零部件、生產垃圾、實驗垃圾、辦公垃圾和生產垃圾等一般廢棄物應集中存放,由倉管員定期出售給廢品回收公司和垃圾回收站,并作好記錄。
4.4.5 機修產生的廢機油應單獨存放,標志清楚,定期送有資質的化學危險回收公司處理。
4.5 生產部每月應對廢品、廢料進行統計,必要時做出分析評價。
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篇10
1目的
明確制定公司產生廢棄物的分類、收集、保管及處置的方法。
2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產生各類危險廢棄物的管理。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制度。
3.1
危險廢棄物
指包含在國家危險固廢名錄范圍的廢棄物。
4職責
4.1廢棄物處理責任者為各部門負責人,擔負有以下職責:
a)指導和監督本部門生產辦公等活動所產生的廢棄物得到正確妥當處置;
b)本部門廢棄物種類把握,并調動本部門全體力量為廢棄物的再利用和減量化而不斷努力和改善;
c)協助全體管理責任者順利完成國家和地方對廢棄物的管理規定事項。
4.2廢棄物處理擔當者由各部門負責人指定,主要擔負以下工作:
a)確實按照規定方法對廢棄物進行分類處置;
b)廢棄物放置場所的標識和整理;
c)安環辦負責集中處理公司固體廢棄物,并按要求執行分類管理。
5要求
廢棄物分為危險廢棄物、一般廢棄物兩大類。
5.1危險廢棄物。可能對周邊環境或人體安全健康有害的劇毒、易爆、輻射、放射、感染性的.廢棄物質。
5.2一般廢棄物:不屬于危險廢棄物和生產廢棄物,因公司日常活動(辦公、生活等)所產生的廢棄物。
5.3廢棄物識別的教育
各部門應利用會議、告示或其他形式向各級人員說明廢棄物分類的重要性和方法,使廢棄物分類成為全員共識。
5.4《廢棄物分類一覽表》作成與維持
5.4.1作成
安環辦依據各部門提供的資料作成《廢棄物分類一覽表》,報管理者代表確認,危險廢棄物應指定處理擔當者,其它廢棄物不必指定。
5.4.2維持
各部門在有新的生產活動,如:生產線變更、新制品或新設備導入、產品參數和出貨情況變更時,應對《廢棄物分類一覽表》進行重新評審或改訂(必要時)。正常情況下,每年重新評審一次,必要時進行改訂。另外,新的廢棄物種類區分困難時向辦公室查詢。
5.5廢棄物的處理
各部門應對本部門產生的廢棄物擔負管理處置責任,主要實施以下事項:
5.5.1暫時放置場的標識
在簡單易行的前提下,各部門自行設定廢棄物暫時放置場所。并按照分類明確標識,使人一目了然,以下為一般原則(供參考):
a)廢棄物箱設置數量應不影響工作的方便性為宜。
b)大量同類廢棄物產生場所應設專門廢棄物放置箱。
c)種類多數量少之廢棄物產生場所,暫時將可回收與不可回收的廢棄物分開,在公司統一設置的廢棄物暫置場所投放時再按分類進行投放。
5.5.2投放
a)各部門可將廢棄物暫時投放在公司統一設置的廢棄物統一暫置場所。
b)投放前應將其分開為危險固廢及一般固廢。
c)對違反a)b)規定,并未能按《整改通知書》要求整改者,每一項各扣款20元。
5.5.3放置場所的維持
a)廢棄物必須對應投人暫置場所的垛堆區域內,不得堆放在暫置場所內過道及門外。
b)轉運承載廢棄物的叉板卸完廢棄物后,好的必須拉回原處重復使用,壞的(含已脫落的散叉板)必須將其整齊垛放在暫置場所指定地點。
c)廢棄物需經常整理、整頓、清潔、清掃,防止異味、蒼蠅、蚊子產生,其接近80%儲量時相關部門必須在24小時內通知委托處理公司進行處理。
d)對違反本制度5.5.3的a)、b)c)規定者,每一項各扣款20元。對不能確認違反者的,經確認屬于某部門的由其部門承擔扣款。
5.5.4廢棄物處理的委托
安環辦負責對廢棄物處理的外部回收站進行調查,挑選具備資格的外部回收站,并報管理者代表審核。與之協議完畢后,委托其對公司的廢棄物進行處理。
6注意事項
6.1報廢的設備設施按公司正常審批流程執行,并確認設備回收處理單位,發揮剩余價值。
6.2危險固廢處理商必須取得相關資格,并按轉移聯單的要求執行。
7相關文件
《國家危險固廢名錄》
8相關記錄
《廢棄物分類一覽表》
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危險廢物轉移活動的監督管理,防止環境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危險廢物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本辦法所稱危險廢物轉移,是指以貯存、利用或者處置危險廢物為目的,將危險廢物從移出者的廠區或者場所移出、交付運輸并移入接受者的廠區或場所的過程。
出口危險廢物及其在境內的轉移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轉移危險廢物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申領、填寫、移送、保存和報送危險廢物轉移聯單。鼓勵采用危險廢物電子轉移聯單。
危險廢物移出者、運輸者和接受者必須按照危險廢物轉移方案和批準轉移決定的要求轉移危險廢物。
第四條環境保護部對全國的危險廢物轉移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危險廢物轉移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危險廢物轉移管理的一般規定
第五條[移出者責任]危險廢物移出者應當承擔以下責任:
(一)(包裝責任)根據危險廢物的性質、成份、形態及污染防治和安全防護要求,選擇安全的包裝材料并進行分類包裝;
(二)(告知責任)向危險廢物運輸者和接受者說明危險廢物轉移過程中污染防治和安全防護的要求,應對突發事故的措施,以及應當配備的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
(三)(標識責任)在所有待運危險廢物的容器或儲罐的醒目處清晰地粘貼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范的危險廢物標識和標簽;
(四)(交付和裝載責任)負責將包裝完好的危險廢物連同轉移聯單交付運輸者,并負責裝載待轉移的危險廢物,避免性質不相容的危險廢物混裝,避免因裝載活動造成對環境的危害。
第六條[運輸者責任]危險廢物運輸者應當承擔以下責任:
(一)(資質責任)運輸含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危險廢物的,應持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車輛運輸許可證和運輸人員上崗資格證;
(二)(核對責任)確認擬轉移的危險廢物具有轉移聯單,并根據轉移聯單的內容,核對待運的危險廢物包裝、標識和標簽與轉移聯單是否相符。
(三)(配備責任)配備沙土、容器、滅火器、通訊工具等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人員急救防護用品。
(四)(安全運輸責任)運輸者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防止危險廢物丟失、包裝破損、泄漏;
(五)(應急處置和報告責任)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緊急污染清除措施;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突發事故時,應立即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危險廢物轉移批準機關報告,通知危險廢物移出者;并按照應急預案實施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六)(交付責任)將托運的危險廢物全部、完好地運抵指定地點并交付給轉移聯單上指定的接受者。
第七條[接受者責任]危險廢物接受者應當承擔以下責任:
(一)(核查和接受責任)
對擬接受的危險廢物與轉移聯單進行核對。擬接受的危險廢物與轉移聯單所載內容相符時,方可接受,并負責卸載及其無害化貯存、利用和處置。
(二)(報告責任)擬接受的危險廢物的類型及形態,數量等與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內容有重大差異的,應當向接受地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危險廢物轉移批準機關報告,通知危險廢物移出者;并按本辦法第八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退運責任]危險廢物接受者對擬接受的危險廢物與轉移聯單核查后,發現有重大差異的,應當與危險廢物移出者協商解決方案。解決方案應當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環境保護局或批準轉移的環境保護局裁定。
危險廢物接受者有能力利用或處置該危險廢物的,可以裁定由該危險廢物接受者進行處置或利用。
被裁定退運的,由移出者承擔該危險廢物的退運及無害化處置責任。
第九條[拋棄責任]在危險廢物移轉過程中,非法丟棄或遺撒危險廢物的,由直接丟棄或遺撒者承擔污染清除責任;丟棄或遺撒者不明或無能力承擔責任的,由危險廢物托運者承擔責任,托運者不明的,由危險廢物移出者承擔責任。
因非法丟棄或遺撒危險廢物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污染環境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指定單位代處置。所發生費用依據前款規定責任主體順序承擔。
第十條在危險廢物移轉過程中,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的,依照《固體法》第六十三、六十四條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本辦法施行前已經終止或變更的單位,遺留危險廢物需要轉移的,由根據《固體法》第三十五條依法承擔廢物處置責任的單位或政府承擔本辦法規定的轉移責任和義務。
第三章危險廢物轉移許可的申請與審批
第十二條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轉移危險廢物的,危險廢物移出者必須向危險廢物移出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在省、自治區行政區域內,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或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內轉移危險廢物的,危險廢物移出者必須向危險廢物移出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在直轄市行政區域內,跨區、縣轉移危險廢物的,由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制定轉移許可程序。
第十三條危險廢物移出者申請轉移危險廢物,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危險廢物轉移方案,包括:
1、擬轉移危險廢物的名稱、種類、主要組分、物理化學性質、數量、來源;擬轉移的目的、批次及時間;
2、危險廢物接受者的貯存、利用或處置危險廢物方式的說明:包括設施的地點、類型、能力及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噪聲、固體廢物等的處理方法;
3、危險廢物包裝容器、運輸工具、運輸方式及路線;運輸過程中的污染防治和安全防護措施;運輸過程中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
(二)危險廢物移出者與接受者之間的處置、貯存或利用協議,包括退運事宜的處理方式;
(三)危險廢物移出者與接受者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危險廢物接受者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危險廢物轉移方案的實施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危險廢物移出者對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四條[許可條件]符合下列條件的危險廢物轉移申請,接受地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同意接受,移出地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批準轉移。
(一)危險廢物的接受者持有有效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并具有利用處置擬接受危險廢物能力的;
(二)運輸過程中的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可行、合理。
對申請跨設省級以上行政區域轉移危險廢物并以填埋方式處置的,移出地具有危險廢物填埋技術能力和設施的,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不予批準移出。
對申請跨設省級以上行政區域轉移危險廢物并以填埋方式處置的,移出地不具備危險廢物填埋技術能力和設施但已規劃建設的,移入地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不同意移入。
第十五條對申請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內轉移危險廢物的,受理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條件的,作出批準轉移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第十六條對申請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內轉移危險廢物的,受理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商接受地同級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作出批準轉移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第十七條跨省級行政區域轉移危險廢物途經移出地、接受地以外省級行政區域的,危險廢物移出地省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批準轉移后3個工作日內,通知沿途經過的省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并由被通知的省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時通知沿途經過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在省、自治區區域內,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轉移危險廢物途經移出地、接受地以外的市級行政區域的,危險廢物移出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批準轉移后3個工作日內,通知沿途經過的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八條批準轉移危險廢物的決定,有效期最長為1年,但不得超過接受者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限。
危險廢物轉移批準決定,應當依據當地實際對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是否返還移出地和移入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是否運行電子轉移聯單作出規定。
第十九條危險廢物轉移方案經批準后,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險廢物移出者應當重新進行危險廢物轉移申請:
(一)轉移的危險廢物種類發生變化的;
(二)轉移的危險廢物數量增加20%以上的;
(三)危險廢物的接受者發生變化的;
(四)轉移的危險廢物的運輸方式發生變化的;
(五)危險廢物接受者對危險廢物的處置、利用方式發生變化的。
第四章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的規定
第二十條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定。由縣級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印制、發放,并進行編號。
危險廢物轉移聯單份數包括:移出者一份,每位運輸者各一份,接受者一份,接受者返還給移出者的一份,以及根據危險廢物轉移批準決定需要返還給相關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數量。
聯單編號由十四位阿拉伯數字組成。第一至四位為年份代碼;第五、六位數字為省級行政區劃代碼;第七、八位數字為縣級行政區劃代碼;其余六位數字為流水號。
第二十一條危險廢物移出者和移入者,應當按照危險廢物轉移批準決定向相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返還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第二十二條危險廢物移出者每轉移一車、船(次)同類危險廢物,應當填寫一份聯單。每車、船(次)有多類危險廢物的,應當按每類危險廢物填寫一份聯單。
第二十三條危險廢物移出者應當如實填寫聯單中移出者欄目,載明危險廢物的種類、名稱、數量、形態、運抵地以及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等情況,簽字并加蓋公章,交付危險廢物運輸者核實驗收簽字后,自留一份存檔。其余各聯交付運輸者隨危險廢物轉移運行。
第二十四條危險廢物運輸者禁止接收無轉移聯單的危險廢物。
危險廢物運輸者應當如實填寫聯單的運輸者欄目,簽字并注明接收日期后,將聯單返還給移出者一份。
危險廢物運輸者將危險廢物運抵聯單載明的接受地點交付危險廢物接受者核實簽收并加蓋公章后,自留一份存檔,其余各聯交付危險廢物接受者。
第二十五條危險廢物接受者應當如實填寫聯單的接受者欄目,簽字并注明接收日期后,將聯單返還給運輸者一份,自留一份存檔,在20個工作日內返還給移出者一份。
第二十六條危險廢物移出者收到接受者返回的聯單后,應當與自留聯單一并存檔。
第二十七條轉移危險廢物采用聯運方式的,前一運輸者須將聯單各聯交付后一運輸者隨危險廢物轉移運行。后一運輸者必須按照聯單的要求核對聯單移出者欄目事項和前一運輸者填寫的運輸者欄目事項,經核對無誤后填寫聯單的運輸者欄目并簽字。
前一運輸者應當保留一份后一運輸者簽字的聯單。
第二十八條采用管道方式輸送轉移危險廢物的,可不填寫轉移聯單。移出者和移入者應當分別記錄危險廢物轉移的日期,種類和數量等信息并存檔。
醫療廢物轉移使用醫療廢物專用聯單,樣式另行規定。
第二十九條聯單(包括相關記錄)保存期限一般為三年。
貯存危險廢物的,其聯單保存期限為廢物處置后五年。
填埋處置危險廢物的,其聯單保存期限與危險廢物填埋期限相同。
第三十條危險廢物收集單位,從年危險廢物產生量少于100公斤單位收集危險廢物的,可不報批危險廢物轉移計劃,并免于填寫轉移聯單。產生單位和收集單位應當分別記錄危險廢物轉移的日期,種類和數量等信息并存檔。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通過實地檢查等方式,加強對危險廢物移出者、運輸者和接受者轉移危險廢物情況的監督檢查,并將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由監督檢查人員簽字后歸檔。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罰款:
(一)需批準但未經批準擅自轉移危險廢物的;
(二)不按照本辦法規定申領、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擅自轉移危險廢物的;
(三)不按批準的決定轉移危險廢物的;
(四)轉移的危險廢物情況發生變化,危險廢物移出者未重新申請,仍轉移危險廢物的;
(五)危險廢物接受者在被責令限期整改、暫扣或者吊銷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期間,危險廢物移出者仍向該單位轉移危險廢物的。
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處以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罰款:
(一)轉移聯單錯報或漏報的;
(二)未按危險廢物轉移批準決定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送聯單的;
(三)遇聯單填報與轉移廢物內容不符的,未按規定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
(四)未在規定的存檔期限保管聯單的;
(五)拒絕接受有管轄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聯單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的。
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行為之一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五)項行為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以整機形式轉移含鉛酸電池、鎘鎳電池、汞開關、陰極射線管和多氯聯苯電容器的廢棄電子電器產品或電子電氣設備等電子類危險廢物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中所稱的“重大差異”,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運抵的危險廢物實際數量與轉移聯單所注明數量相差10%以上的;
(二)運抵危險廢物的形態與轉移聯單所注明的不同的。
(三)運抵的危險廢物的性質與轉移聯單所注明的危險廢物不一致的。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由環境保護部負責解釋。
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篇12
一、目的
1、將生產及辦公活動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進行管理,努力變廢為寶,達到節能降耗的目的。
2、加強廢棄、廢舊物料管理、規范利用、使用程序、提高廢舊物料的使用率,不斷挖掘節能降耗的.潛力,為公司構建節能減排、綠色環保型企業添磚加瓦。
二、范圍
適用于產生廢棄物的車間及其它場所。
三、職責
1.生產部、生產車間:
(1)產生廢棄物的車間,將廢棄物進行現場分類放置,并負責將可回收工業廢物轉移到廢品倉庫集中保管;
(2)在轉移過程中,要防止廢品的滴漏、溢出、散落;
(3)轉移到廢品倉庫時,入庫單上寫明廢棄物的名稱、數量,倉庫管理員要重新核實廢棄物名稱和數量,并按倉庫管理員的要求放置,不可混放、亂放。
(4)倉庫物流管理人員,要每天檢查廢品倉庫,檢查廢品的放置是否出現滴漏、溢出、散落、混放的現象,嚴格按照倉庫管理制度實施;
2.生產部、辦公室:
清潔工每天負責將生活廢物分類轉移到指定位置。其中可回收類一般廢棄物轉移至廢品倉庫,不可回收類一般廢棄物轉移至公司垃圾場,最終拉運至荒沙溝填埋。
四、可回收廢棄物的處理流程:
當廢物倉庫達到一定量時,庫管提出書面處理申請單,提交公司領導審批,然后由營銷部負責聯系回收處理廠家,處理可回收廢棄物時營銷部要尋找價格合理、服務好的單位,并簽訂協議和保存廢棄物處理的原始憑證,并負責對廢棄物處理過程的監督。
五、一般廢棄物分類
1、廢棄物分為工業廢物和生活廢物兩大類,其中工業廢物又分為可回收類和不可回收類兩類,生活廢物同樣分為可回收類和不可回收類兩類。
2、工業廢物
(1)可回收類:
可回收廢紙類(廢紙箱、廢紙板、廢紙帶等)、廢金屬類(廢銅線、廢電纜線、廢漆包線、廢冷板等)、廢塑料類(廢樹脂、廢注塑頭、廢PVC料、廢線材、廢線皮、廢線盤、廢托盤等)、廢木材類等。
(2)不可回收類:不可回收廢紙類(過塑紙、粘性紙)、廢手套、廢抹布、廢膠布(雙面膠、膠帶、織帶等)、廢塑料袋(泡沫塑料)等。
3、生活廢物
(1)可回收類:可回收廢紙(書本紙、包裝紙、辦公用紙、廣告新聞紙等)、飲料瓶(罐)、生活污水等。
(2)不可回收類:不可回收廢紙(衛生紙、餐巾紙)、廢塑料袋(泡沫、薄膜)、廢棄食物(果皮)、廢舊辦公用具(筆、筆芯等)等。
六、廢棄物的分類標識和存放管理
1、公司各部門、車間的一般廢棄物存放垃圾桶必須區分:工業廢物可回收類、工業廢物不可回收類、生活廢物可回收類、生活廢物不可回收類,對廢物放置位置進行標識并標明存放的種類。
2、所有的一般廢棄物全部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垃圾簍或用來存放一般廢棄物的箱子或托盤。
3、上述一般廢棄物管理辦法不包括對污水的管理規定,公司一般廢棄物中的污水屬餐廳、衛生間產生的生活污水,經污水池凈化處理后排放到焦化廠氨水池再利用,要求達到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三級標準。
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篇13
1、目的
對固體廢棄物進行控制和管理,以降低污染,保護環境,消除安全隱患。
2、范圍
適用于公司管轄區內所有固體廢棄物的控制和管理。
3、職責
3.1車間負責生產產生的固體廢棄物的控制;
3.2各部門負責辦公和清潔過程中產生固體廢棄物的控制。
4、程序
4.1固體廢棄物的管理標準
固體廢棄物的管理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規定,車間在生產過程中強調清潔生產,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盡量減少生產垃圾的'產生。生產部負責監督檢查。
4.2固體廢棄物的收集、儲運管理
公司生產、生活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在收集、儲運過程中必須實行密閉儲運,不得出現遺灑。
4.3固體廢棄物的初步分類
4.3.1公司生產、生活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由相關部門按'可回收物'、'不可回收物'、'危險物'、三類,進行初步分類。
4.3.2可回收物包括:紙張、玻璃、塑料制品、金屬制品等。
4.3.3危險廢棄物包括:廢電池、廢燈管、墨盒、硒鼓、廢棉絲、含油廢手套、廢油漆殘渣等。
4.3.4建筑垃圾包括建筑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水泥渣、碎磚頭、石塊等。
4.4固體廢棄物的外運處理
公司生產、生活活動中產生的固體不可回收廢棄物,統一放入市城建局環衛部門設置的垃圾箱,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置。
4.5危險廢棄物的控制
廢電池、廢燈管、墨盒、硒鼓、廢舊設備零件、廢棉絲、廢機油、廢油漆殘渣、稀料、化學藥劑包裝物等危險廢棄物,由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設置收集箱,單獨收集處理,并做出明確標識,收集后的危險廢棄物交專業垃圾處理單位進行外運處理。
4.6可回收物的處理
由辦公室聯系廢品回收單位或個人,定期清理外賣。
5、相關文件
5.1《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
5.2《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6、相關記錄
6.1《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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