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敬老院管理制度 推薦度:
- 敬老院管理制度 推薦度:
- 相關推薦
敬老院管理制度(通用6篇)
在當下社會,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敬老院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敬老院管理制度 篇1
一、會議制度
每月召開一次院務委員會議,由院長主持,院務成員和管理服務人員參加,做好會議記錄。主要聽取供養人員對院務工作的批評和建議,分析院內生活、生產、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情況,進行總結并研究布置工作。傳達上級文件或會議精神,解決生產、生活、管理中出現的問題。檢查評比崗位責任制、規章制度執行情況,提出改進意見。研究財務開支、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宜,公布財務收支情況,總結、布置工作
二、財務管理制度
1、實行民主理財,每月按規定式樣公布一次收支情況。
2、嚴格執行財經制度,做到專款專用,嚴禁用公款(物)請客送禮。
3、院內一切收支均須使用管理中心印制票據(原始憑證作為附件),手續健全,賬據相符。
4、除伙食費外,支出在300元以內的由院長批準;300元以上1000元以內報敬老院管理中心批準,1000元以上書面形式報縣民政局批準。
5、其他參照上民發[20xx]號文規定。
三、衛生管理制度
1、督促供養人員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嚴格執行個人衛生標準。
2、保持室內外清潔衛生,劃分衛生區,每天清掃一次;統一室內物品放置,達到整齊美觀;搞好綠化、美化、凈化。
3、認真搞好院內衛生,堅持定期消毒。
4、定期檢查身體,建立健康檔案,對患病供養人員要妥善及時地診治。
5、定期開展衛生檢查,發現問題,限時改進。
四、食堂管理制度
1、成立繕食委員會,實行民主管理,經常征求供養人員對伙食工作的意見和要求,不斷改進食堂工作。
2、嚴格執行伙食標準,確保收支平衡。
3、每周制定一次食譜,講究營養,科學配餐。
4、采購食品(蔬菜、肉類等)及其他食堂用品由兩人(繕食委員會成員一人)以上完成,并經廚房值班員驗收入庫。
5、廚具、餐具定期消毒,碗筷專人使用,分別存放。
6、不購買、食用腐爛變質和未經檢驗的食品。
五、請示報告制度
1、敬老院對自己無權決定或無力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向上級請示。請示通常采取書面形式,逐級進行。
2、敬老院應每月一次書面報告情況。發生事故、案件和遇到特殊情況應及時報告。
六、要事日記和夜班巡查制度
1、建立《敬老院要事日記》和《夜班巡查登記簿》。
2、《敬老院要事日記》的主要內容是:出入院人員、病號及處理、請假銷假、供養人員違紀、上級領導來院、院內重大活動、院外人員來院慰問和服務情況;院內發生事故、案件情況;供養人員死亡及處理情況;上級通知、指示以及其他重要事項等。
3、《夜班巡查登記簿》主要內容:外出院民回院情況,電器使用情況、門窗關鎖情況和其他需記載的情況。
4、《敬老院要事日記》由敬老院管理人員填寫,《夜班巡查登記簿》由護理人員填寫。
5、敬老院院長負責督促檢查《敬老院要事日記》、《夜班巡查登記簿》按時如實填寫。
七、工作人員考勤制度
2、院工作人員上班實行簽到,每日上午8至8:30分和下午5:30至6點在專門的簽到簿上各簽到一次。未簽到視為曠工,當天少簽一次視為曠工半天。簽到不得代簽,代簽者每代簽一天,當事雙方均視為曠工一天。
3、工作人員曠工一個工作日扣40元。
4、院工作人員出勤上班情況由院每月公示一次,并上報管理中心備案。
6、工作人員上班期間不得干私活。上班期間工作人員干私活發現一次作曠工處理。
7、實行夜晚值班,至少安排一名管理人員和護理人員在院值班,對院內的所有安全和老人管理工作負責,確保安全無事故。值夜班人員未在崗在位的一次扣款30元。
八、外出管理制度
1、工作時間內敬老院炊事、護理人員外出,管理人員外出超出所在鄉鎮轄區,必須請假,未經批準外出視為曠工
2、炊事、護理人員外出由院長批準,管理人員外出由敬老院管理中心批準,并同時報告當地民政所長。
3、供養人員外出一天以內,向管理人員報告,二天以上須請假,歸院后,須向管理人員銷假。
4、外出人員因特殊情況需要延假的,經批準后方可續假。未經批準,超假或者逾假不歸的,工作人員視為曠工,供養人員應予以經濟處罰。
九、接待制度
1、對來院的人員,應當驗明證件,查清身份,問明來意,進行登記,熱情接待,認真處理他們提出的問題。
2、院民親屬來院,敬老院應當介紹供養人員在院的情況。
3、未經批準,工作人員、供養人員不得留客人在院內住宿。
4、對供養人員親屬攜帶給供養人員的食品,應認真檢查,確保安全。
5、來院人員(含工作人員親屬)在院食堂就餐的,按供養標準(由敬老院管理中心發布)繳納餐費,并開具發票入帳,在院務公開欄內公布。
十、證件和印章管理制度
1、供養人員的各種證件,由敬老院代為保管;
2、供養人員需要用證件時,到敬老院領取,用后交回。遺失證件,應當及時報告,需補辦時,由敬老院代為辦理。
3、敬老院的印章應指定專人保管,印章丟失應及時上報核發機關處理。
十一、績效工資發放制度
1、平均每人每月100元為績效工資,其中:工作強度50元,按人均管理或服務的供養人員數量計算發放數值;月度考核50元,按月度考核結果計算發放比例。
2、發放辦法:
工作強度:人平管理或服務50(含)人以上,發50元,30(含)至49人發40元,29人以下發30元。
月度考核:每月由管理中心到各院按〈縣中心敬老院目標責任制度日常考核細則〉進行一次考核,考核得分數值為下月績效工資發放比例(如得分84,則發放:50元*84%=42元。)。
3、年度績效(每年7月至次年6月):因考核扣除的未發放月績效工資年底進行清算,余額用于獎勵年度考核達標前三名的中心敬老院(“三無”敬老院:無上訪、無安全責任事故、無超出預算開資,實行人均600元獎勵)。
十二、工作人員交流制度
1、敬老院工作人員交流調整一般一年一次,管理人員在同一敬老院工作三年以上的原則上應異地交流。
2、交流人員必須服從組織決定,在通知的期限內辦理工作交接手續,按時到新單位或新崗位報到上班。
3、管理人員不按規定履行職責或在管理工作崗位不能勝任,可降為炊事員或護理人員崗位。
十三、院辦經濟創收獎勵制度
(一)創收經濟計算辦法
1、院內自食采購五保對象種植的'蔬菜糧果按80%計價,不納入創收收入。自食采購的禽畜養殖類產品按90%計價,其收入納入創收收入,可按規定獎勵有關人員。
2、院內投入成本的按純收入計算:總收入減去總支出(創收項目所需的支出)得出年純收入。
(二)獎勵辦法
院辦經濟純收入的50%獎勵敬老院工作人員和直接參與生產的其他人員。
1、申報:由各敬老院在每年的元月十日前,將上年的敬老院院辦經濟財務收支情況和分配方案上報至縣敬老院管理中心審核,并報縣局討論。
2、經縣局討論批準分配方案后,拔給敬老院獎勵資金。
十四、考核和辭退制度
1、每月下旬由敬老院管理中心組織一次日常考核,考核結果為月績效工作資發放依據。
2、每年6月下旬由敬老院管理中心組一次年度考核,對所有工作人員及全年工作開展考核,考核結果為評先評優和續簽合同的依據。
3、辭退規定:
(2)毆打供養人員或工作人員之間打架斗毆的。
(3)辱罵供養人員或工作人員之間吵架情節較重、影響惡劣的。
(4)工作人員不服從交流安排的。
(5)炊事員、護理員不服從管理人員日常管理和臨時工作調度安排經查實三次(含三次)以上的。
(6)個人考核當年不合格者,調整崗位,個人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者。
(7)病假連續超過半個月或年度總病假數超過一個月的;
(8)工作人員曠工連續超過三天或半年內曠工總天數達到七天的。
(9)工作人員,出現違反風俗道德不良行為,產生嚴重影響的。
敬老院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條為加強敬老院的文明管理,保障住院老人的物質文化生活,增進老人的身心健康,根據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鄉(鎮)街道興辦的敬老院(敬老樓,下同)是基層集體福利事業單位。敬老院實行養老與康樂相結合和勤儉辦院的原則。
鄉(鎮)街道的敬老院,分別由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領導,并接受民政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三條敬老院收養的對象是:
(一)農村五保戶(含孤兒),城鎮無生活依靠、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老人;
(二)城鄉孤老烈屬、孤老退伍紅軍、孤老復員軍人。
患有傳染病或精神病者,不得吸收入院。
第四條老人入院堅持本人自愿的原則,由本人向敬老院提出申請,經當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審核后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批準入院。
第五條老人入院后,其原有財產仍屬本人所有,可由本人保管或委托親友、敬老院代管。老人去世后,其財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條敬老院應辦好伙食,保證飲用開水和洗澡熱水的供應。
第七條敬老院應健全老人生活護理制度和衛生工作制度,搞好老人的個人飲食衛生和環境衛生,對患病老人應及時治療。
有條件的'敬老院應設醫療室,尚未具備條件的,應與附近醫院建立聯系,做好老人的疾病防治和定期保健體檢工作,建立老人健康檔案。
第八條敬老院應組織老人參加一些有益的學習活動,使老人熱愛祖國,熱愛集體,團結友愛,自覺遵紀守法,執行院內各項規章制度。
第九條敬老院應經常開展文娛活動,活躍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逢年過節和老人生日,可舉行節儉和有益的慰問、祝壽活動。
第十條敬老院可根據當地實際條件,組織種養、加工、服務和小商業等生產經營項目,增加經濟收入,改善敬老院設施和住院老人的生活。
院辦經濟實體可吸收老人參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勞動或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敬老院設院長(或正副院長)醫生(衛生員)和工作人員若干名(以下統稱管理人員),按入院老人總數的百分之十五至二十配備。
管理人員要挑選遵紀守法,熱心為老人服務的人員擔任。院領導要由思想覺悟高、作風正派、事業心強、有一定管理能力筆文化水平的人員擔任。
管理人員實行聘任合同制,對表現不好或不適應工作要求的,可以解聘。
第十二條敬老院實行民主管理,建立民主管理委員會或民主管理小組,由院長和管理人員代表、老人代表組成,其中老人代表應占三分之一以上。
民主管理組織在院長的領導下,協助管理本院伙食、衛生、文娛、學習、生產、財務收支等,檢查督促管理人員對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對院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老人較多的敬老院,可按住宿區建立老人自治小組,組長由老人擔任。
第十三條敬老院的管理人員應健全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明確管理人員的分工、任務和職責。建立健全考查、評比、獎懲制度。
敬老院應建立健全財務和物資管理制度。會計、出納、保管、總務由管理人員兼任或老人代表擔任。財務收支帳目要日清月結,每月張榜公布,物資進出倉庫要登記、驗收。
第十四條敬老院老人的生活標準,應相當于當地群眾一般生活水平,并隨群眾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逐步調整。
入院老人為鄉(鎮)五保戶的,其糧油與供養費用(包括菜金、被服、醫療、文娛、零用等費用,下同),由鄉(鎮)人民政府統籌供給,屬城市街道孤老的,其生活供養費用,按政府定期定量救濟與街道集體補貼相結合的辦法供給。
入院老人領取撫恤金的,從撫恤金中向院繳交基本生活費。
第十五條敬老院的基建、設備費、管理費和管理人員的工資福利費,由鄉(鎮)街道列入本級財政預算解決。
第十六條縣(區)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教育和發動各單位干部和群眾支持敬老院的建設,搞好衛生,綠化環境。
社會各方面應扶持敬老院辦好經濟實體,在政策、場地、資金、技術、產供銷等方面予以照顧。
第十七條民政部門應加強對敬老院的業務指導,幫助敬老院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搞高管理人員的素質,提高服務和管理水平。
第十八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玩忽職守、造成事故的,由敬老院或主管部門分別情況對直接責任者予以批評或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第十九條村辦敬老院可參照本辦法管理。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1988年8月1日起施行。
敬老院管理制度 篇3
為保證養老院安全有序地進行,對養老院情況特殊性而采取的辦法,特制定安全值班制度:
1、每月分三旬,領導帶班值班,每班兩人,值班時間早七時到晚二十時,除正常工作外,由值班領導具體負責,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值班期間發生大的失誤或無故不到場者扣發當月工資,造成損失者進行責任追究和處罰。
2、養老院實行全天24小時值班制度,隨時掌握老人飲食起居狀況,發現安全隱患時第一時間通知院長及時整改,確保我養老院住院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發生大的失誤追究當事人責任并處罰。
3、節假日按照值班表值班,不得擅自離崗,值班人員隨時掌握養老院情況,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4、值班要求:
(一)值班時應堅守崗位,履行職責,不得睡覺、喝酒,發現事故隱患及時排除,不得拖延。值班人員嚴禁脫崗或在崗時間內做其它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二)值班員不得將與本院無關的.人員帶入或留在養老院內。
(三)值班人員應定時巡視檢查養老院內的重點區域,重點檢查對象要詳細查看。養老院的重點防范設施為:居室、食堂、配電間、消防器材等。
(四)值班人員要認真負責并做好防范意外情況的準備。熟悉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使用方法,一旦遇到火災,及時果斷處理。
(五)值班人員應恪守職責,遵守養老院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和制度,定時進行巡邏檢查,及時發現不安全隱患。發現異常情況,值班人員應及時報告院長或相關責任人,立即處理。
(六)夜間值班員必須等白班值班人接班,將值班情況交代清楚并填好記錄后,方能離崗。
敬老院管理制度 篇4
㈠預防火災事故
1、建立消防組織,配齊消防器材,經常檢查和消除火災隱患。
2、加強易燃、易爆物資的管理。
3、使用取暖設備和燃氣灶具等,應符合安全要求。
4、電源線路、用電設備應經常檢修。不得用銅絲、鐵絲等代替保險絲。
㈡預防淹亡事故
嚴禁工作人員和供養老人到江、河、水庫、水塘、水渠等處游泳、洗澡、捕魚。
㈢預防觸電和雷擊事故
1、按規定安裝避雷設施,有專人管理,經常檢修。
2、嚴禁私接電線和擅自使用電爐。
3、雷雨時,不得站在室外突出的高處,不得在大樹、電桿和高壓線下避雨或者逗留。
㈣預防食物中毒事故
1、嚴禁采購和食用發霉變質、污染的食物,不得食用未經化驗鑒定許可的野生植物,嚴禁食用病死的家禽、家畜。
2、制做油葷食品應當燒熟煮透,制做涼拌食品應當嚴格消毒,生熟食品分開存放,剩菜剩飯應當妥善保管,食用前仔細檢查,充分加熱。
3、食品儲藏處應當保持干燥、陰涼、通風,防止霉爛變質,嚴禁將有毒物品與食品存放在一起。
4、水井、蓄水池應當加蓋加鎖,防止污染和不法分子投毒。
㈤預防煤氣中毒事故
1、使用燃氣灶前應當認真檢查和試燒;使用過程中應當經常檢查,發現漏氣,及時修理。
2、查鋪時應當認真檢查室內通風情況。
㈥預防中暑事故
1、炎熱季節,敬老院應當制定合理的外出活動安排,適當控制供養老人的活動量,盡量縮短在烈日下的活動時間。
2、暑期每天供應飲用水和適量淡鹽水。
3、室內注意通風。
㈦預防凍傷事故
1、在嚴寒季節來臨之前,應當準備御寒的被裝和防凍藥品。
2、注意保持衣、帽、鞋、襪、手套的干燥和清潔,注意手、腳、耳、鼻的保護。
㈧嚴防智殘和患有老年癡呆的供養老人走失。
1、為全體供養老人佩戴寫有照片、姓名和聯系方式的卡片,以便供養老人走失后的查找工作。
2、對患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穩定的`老人有約束保護措施和處理突發事件的措施
3、敬老院要根據本院實際,針對可能發生的其它事故采取相應措施。
㈨預防偷盜事件發生
1、門衛、值班人員要提高警惕,防止失竊。
2、院領導要做好院內全體人民的思想工作和采取一定措施,避免內部失竊現象的發生。
3、若發生失竊,要即時報警,根據損失情況,追究責任。
敬老院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敬老院是指由政府舉辦的,專門為城鄉特困供養對象提供集中供養的服務機構。
第二條敬老院工作人員是指由舉辦單位任命或與舉辦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的人員(含管理員、炊事員、護理員等,在職村干部不得任敬老院工作人員)。
第三條敬老院工作人員由所屬鄉鎮(街道)直接管理,縣民政局聯合所屬鄉鎮(街道)對工作人員進行綜合考核、監管。
第四條敬老院工作人員的基本要求。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規范,遵守敬老院各項規章制度。
(二)熱愛養老事業,有愛心,勤奮踏實,有吃苦耐勞精神。
(三)愛崗敬業,能勝任本職工作,不怕臟、不怕苦累。
(四)堅持以人為本,尊重、愛護和悉心照料服務對象。
(五)遵守職業道德和傳統美德,努力提高自身業務技能和綜合服務能力。
(六)服從領導,顧全大局,身心健康。
(七)愛護公共財物,公私分明。
(八)講究個人衛生,儀表端莊,著裝得體、整潔。
第二章聘用
第五條敬老院工作人員由本鄉鎮(街道)公開招聘,具體招聘方案由鄉鎮(街道)制定。
第六條敬老院工作人員由所屬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聘用,簽訂聘用合同后,報縣民政局備案。
第七條敬老院工作人員按照實際集中供養對象的10:1比例配備,護理員按實際供養半失能對象人數的6:1及全失能對象人數的3:1比例聘用。
第八條聘用條件
(一)年齡。原管理人員(女50周歲以內,男55周歲以內),新聘用人員必須在30—50周歲內(大專文化以上或取得社會工作資格證者可適當放寬)。
(二)文化程度。聘用副院長必須具有大專以上文化,護理員、炊事員等必須具有初中以上文化;
(三)身體心理健康,無任何傳染病及精神疾病史;
(四)必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無任何違法犯罪記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受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
3、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選聘的其它情形。
第九條招聘程序
(一)制定公開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等招聘信息;
(三)審查應聘人員資格條件;
(四)面試、考察或其它形式;
(五)體檢;
(六)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七)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第三章聘用合同
第十條鄉鎮(街道)必須與所屬敬老院聘用工作人員簽訂的聘用合同,新聘工作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簽訂聘用合同,期限為1年,連續3年考核為優秀的,可簽訂5年以內的聘用合同。
第十一條敬老院工作人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提出簽訂聘用合同至退休的,如能勝任工作且無重大過失,無違反單位規章制度所屬鄉鎮應當予以考慮。
第十二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所在鄉鎮(街道)按程序解除勞動合同:
(一)敬老院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
(二)敬老院工作人員年度考評不稱職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評不稱職的;
(三)違反敬老院規章制度或工作紀律、操作規程,經多次教育不改或因此造成責任事故的;
(四)打架斗毆、聚眾賭博、酗酒滋事造成嚴重后果者;
(五)在本職崗位上出現責任事故、案件或重大問題者;
(六)工作期間因故受到刑事處罰者;
(七)嚴重失職、瀆職、徇私舞弊,造成嚴重后果的;
(八)其他觸犯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按規定應解除勞動關系的情形。
第十三條工作人員本人要解除聘用合同的,必須由本人提前30日向敬老院提出書面申請。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四條敬老院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五條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終止之日起,所在鄉鎮(街道)與被解除、終止聘用合同人員的人事關系終止。
第四章考評和培訓
第十六條縣民政局會同鄉鎮(街道)根據聘用合同規定的崗位職責,全面考核工作人員的表現,重點考評工作績效。考核應當聽取服務對象的意見,并以《永興縣敬老院績效評定(星級創建)實施細則》和永興縣敬老院院長、護理人員、炊事員工作績效考評細則為主要依據。(詳見附件1、2、3)。
第十七條考評分為季度考評、年度考評和聘期考評。
年度考評結果分為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三個檔次。
第十八條考評結果作為調整敬老院工作人員崗位、績效工資以及續訂聘用合同的依據。
第十九條鄉鎮(街道)應當根據不同崗位的要求,編制工作人員培訓計劃,對工作人員進行分類培訓。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所在單位的要求,參加崗前培訓、在崗培訓、轉崗培訓和為完成特定任務的專項培訓。
第二十條培訓經費可從日常運行管理經費中列支。
第五章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
第二十一條敬老院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基礎工資、績效工資。基礎工資根據平時考評情況及工作履職,原則上按季發放,績效工資根據年終工作績效考核等次一次性發放。
第二十二條縣民政、財政部門負責建立敬老院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敬老院工作人員工資福利由鄉鎮(街道)造表審批,民政匯總報財政,通過銀行直接發放。
第二十三條敬老院工作人員的社會保險參照我縣的村干部相關標準執行。
第六章獎勵和處分
第二十四條敬老院工作人員或者集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獎勵:
(一)愛崗敬業,表現突出的;
(二)當年績效評定(星級創建)按綜合得分情況評定為三類(三個星級),即一類(三星級)敬老院占總數的30%,二類(二星級)敬老院占總數的40%,三類(一星級)敬老院占總的30%。一類(三星級)敬老院所有工作人員的績效工資增加50%發放;并評出3名作為優秀工作人員,分別獎勵600元;二類(二星級)敬老院所有工作人員的績效工資按足額發放,并評出1名作為優秀工作人員,獎勵600元;三類(一星級)敬老院所有工作人員的績效工資只按50%發放。獎勵資金從敬老院運行經費中列支。
第二十五條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
第二十六條敬老院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處分:
(一)損害國家聲譽和利益的;
(二)失職瀆職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四)揮霍、浪費國家資財的;
(五)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的;
(六)其他嚴重違反紀律的。
第二十七條處分分為警告、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
第二十八條給予工作人員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第二十九條工作人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沒有再發生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后,由處分決定單位解除處分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責任追究
第三十條敬老院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所屬鄉鎮(街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開除。
第三十一條對敬老院工作人員的人事處理違反本《辦法》規定給當事人造成名譽損害的,應當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給予賠償。
第三十二條所屬鄉鎮(街道)的工作人員在敬老院人事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具體事宜由縣民政局負責解釋
敬老院管理制度 篇6
1、鄉鎮(街道)和村(居)委會對各類材料按期整理,并及時歸檔,敬老院檔案做到一人一檔。
2、應歸檔的文件材料要收集齊全、完整、核對準確,按照文件材料的形成規律及其內在聯系,進行分類、立卷,使案卷能正確反映出本局工作活動的真實情況,便于保管和利用。
3、歸檔的文件材料一般一式一份。重要或利用頻繁的.,可酌情增加歸檔份數。
4、凡歸檔的文件材料,其制作材料必須利于長期保存,同時要保證書面清潔,字跡工整,簽署完備。禁止用鉛筆、圓珠筆和復寫紙制作文件。
5、案卷封面各個項目應填寫清楚、準確;卷內文件材料按規定次序排列、編號。
6、歸檔案卷要按一定次序系統排列,按照不同門類、載體和不同保管期限分別進行編號,并編制案卷目錄,填寫案卷目錄號。
7、歸檔手續,各部門將文件材料和案卷向檔案室移交時,應編制“移交清單”一式二份,經交接雙方核對簽字后,各留一份,以備考查。
8、檔案庫房必須采取防盜、防火、防高溫、防蟲、防潮、防光、防塵、防鼠等措施,確保檔案的完整、安全。
【敬老院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敬老院管理制度03-23
敬老院管理制度03-18
敬老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2-02
中心敬老院管理制度3篇04-28
敬老院倉庫管理制度(通用12篇)08-21
敬老院疫情工作管理制度(通用5篇)01-25
敬老院活動06-09
敬老院見聞04-08
敬老院的作文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