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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藝部規章制度
文藝部規章制度
學生會基礎考評細則(60分)
(一) 考勤(30分)
1、值班、學風監督崗考勤(10分)
按辦公室、生活部安排的值班、學風監督崗要求規定,曠到一次扣2分,如有病假、事假必須由本人提前向相關部門請假,遲到扣1分每次,事假扣1分每次(如果有跟學生會有關的事情不扣分)扣完為止,病假有證明后不扣分。(如果有特殊情況可以再議)
2、會議考勤(10分)
學生會例會及另行通知的學生會會議遲到(10分鐘內)一次扣2分,無故曠到者扣3分(遲到10分鐘以上作曠到處理),事假扣1分每次(如果有跟部門或者學生會有關的事情不扣分),病假有證明后不扣分;如有病假、事假必須由本人提前向部長說明,否則按曠到處理;培訓部負責抽查部門會議情況,如有考勤不實者,追究該部門部長責任,扣3分。
3、活動考勤(10分)
(1)本部門組織活動,本部門成員必須到場,一次不到者扣2分。
(2)其它部門組織活動,相關負責人及主席團調派到場人員必須到場,一次不到者扣2分。
(3)學生會級組織的大型會議或活動,所有學生會成員必須提前到場,服從安排,一次不到者扣3分,并給予通報批評。
4、另在任職期間:
每周例會按時考勤,有三次無故未到者,自動離職。
每次活動按時考勤,有三次無故未到者,自動離職。
每次工作安排按時考勤,有三次無故未到者,自動離職。
(二) 學生會工作(30分)
1、學生會工作完成情況(8分)
凡院團委、學生會主席團要求上傳下達的工作,內容不按照規定時間完成、延誤工作進展者,每人次扣2分。
2、書面工作完成情況(8分)
凡院團委、學生會主席團要求各部門上交的各類書面材料,遲交者扣2分,未交者扣4分。
3、部門工作完成情況(10分)
凡主席團及部長要求的工作任務,未按時完成或未保質保量完成者每次扣2分,不執行
者每次扣4分。
4、工作態度(4分)
不履行正當的程序,有強烈的本年級、班級保護主義色彩者扣2分;工作時言語、方法、態度不適當者酌情扣1-2分。
(三) 發展分項目(25分)
1、學習成績(最高5分)
學生會同學凡在期末綜合評定中在本專業排名前10%者加5分、前30%加3分、前50%加2分,排名在50%以后或有掛科者不加分。
2、建設性工作(最高10分)
對學生會主席團的工作,以及包括例會制度,旁聽制度及考核制度等提出可行性的方案者可酌情加1至5分,能具體實施加10分。
3、獲獎情況(最高10分)
在校級比賽以及以上的比賽中獲得榮譽,為院學生會獲得榮譽者可酌情加分,校級比賽2分每人次,市級比賽3分每人次,省級比賽4分每人次,國家級比賽5分每人次。
學生會部門考評細則(40分)
日常工作(40分)
1、協助活動(15分)
(1)與其他部門溝通(10分)
在其他部門面前,不注意部門形象,口無遮攔者每人扣5分。出現分歧,不像上級匯報,自作主張者每人扣3分。
(2)協助其他部門工作(5分)
不配合其他部門工作或工作態度不端正者每人扣3分。
2、舞臺裝飾(10分)
(1)裝臺前期準備(5分)
未能按時上交裝臺方案者每人扣3分。不服從工作安排或準備工作完成粗糙者,每人次扣2分。
(2)裝臺(5分)
裝臺時,未請假曠工者每人次扣2分;請假后,不到場扣1分,病假有證明后不扣分;未能參與拆臺工作者扣1分。
3、場地整理(10分)
(1)場地清理(5分)
按小組進行清理,無故曠工者每人次扣2分,請假者扣1分,病假有證明者不扣分。打掃成果不合格,整組人員,每人扣1分。
(2)物品收整(5分)
每次活動留下準備下次繼續使用的物品,分人保管收整,如出現物品遺失,除自行賠償外,每人扣3分。
4、集體活動(5分)
部門的集體活動,或是部門與部門間的集體活動,無故不參與者每人次扣2分,請假者扣1分,病假有證明者不扣分。
發展項目(10分)
1、個人創意(最高4分)
對于舉辦的活動有較好創意,并得廣泛認可的,加2分。
對于舞臺布置,能提出相關可行創意,并實際運用者加1分。
對于部門管理能提供較好創意者加1分。
2、非常規工作(最高4分)
積極、文藝部規章制度認真完成部門常規工作以外的任務,根據工作量,工作時間,以及完成的質量,每次加1分。
3、高質量節目(最高2分)
節目新穎有創意而不脫離活動中心主題,并且獲得老師同學一致好評的節目主創人員或是負責人員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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