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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診療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放射診療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為貫徹放射診療實踐的正當化和放射防護最優化原則,落實《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與防護條例》、《放射診療管理規定》、《醫療照射放射防護的基本要求》等法規、標準的要求,保證放射診療質量和患者(受檢者)的健康權益,制定本制度。
一、警示告知
1、在放射診療工作場所的入口處和各控制區進出口及其他適當位置,設置電離輻射警告 標志,在各機房門口設置工作指示燈。
2、在放射診療工作場所入口處顯眼位置設置“孕婦和兒童對輻射危害敏感,請遠離輻射。 確需放射檢查,請與醫生說明并在知情同意書簽名。”的溫馨提示標語。
3、放射診療工作人員對患者和受檢者進行醫療照射時應事先告知輻射對健康的影響。
二、屏蔽防護
1、放射工作場所應當配備與檢查相適應的工作人員防護用品和受檢者個人防護用品,防 護用品應符合一定的鉛當量要求,并符合國家相應的標準。
2、放射工作人員實施醫療照射時,只要可行,就應對受檢者鄰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組 織進行屏蔽防護;工作人員在輻射場操作時必須穿戴個人防護用品。
三、放射檢查正當化和最優化的判斷
1、醫療照射必須有明確的醫療目的,嚴格控制受照劑量。嚴格執行檢查資料的登記、保 存、提取和借閱制度,不得因資料管理、受檢者轉診等原因使受檢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復照射。
2、不得將核素顯像檢查和X射線胸部檢查列入對嬰幼兒及少年兒童體檢的常規檢查項目:
3、對育齡婦女腹部或骨盆進行核素顯像檢查或X射線檢查前,應問明是否懷孕:非特殊 需要,對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齡婦女,不得進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檢查;
4、應當盡量以胸部X射線攝影代替胸部熒光透視檢查;
5、實施放射性藥物給藥和X射線照射操作時,應當禁止非受檢者進入操作現場;因患者 病情需要其他人員陪檢時,應當對陪檢者采取防護措施。
6、使用便攜式X射線機進行群體透視檢查,應當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
7、每次檢查實施時工作人員必須檢查機房門是否關閉。
四、設備維修保養
1、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對機器的使用、保管、清潔、維護負責,機房內保持清潔, 不堆放雜物,無關人員不得擅自動用機器。
2、設備開機后應檢查是否正常,先預熱球管后才能工作。
3、設備應開展定期的維護(三個月一次)、檢查。
五、監督檢查
1、放射安全領導小組應每月一次對科室的防護操作進行檢查,科室負責人每周應進行檢 查。
2、對放射工作人員違規操作行為應及時發出整改通知書,督促科室落實整改。
3、檢查結果與科室及個人年終考核評先掛鉤。
紹興市上虞區曹娥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紹興市上虞區曹娥街道衛生院)
201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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