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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防護管理規章制度

時間:2023-06-16 22:10:58 志鎧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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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防護管理規章制度(精選11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放射防護管理規章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放射防護管理規章制度(精選11篇)

  放射防護管理規章制度 篇1

  一、建立健全放射防護機構及三級防護責任制

  1、放射科防護負責人,應對本科安全防護負主要責任,每年一次對全科放射防護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將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解決措施向院防護負責人(院長)出書面匯報。

  2、設備維修人員負責防護措施中硬件的'落實。

  3、各班組防護負責人,負責安全操作制度的落實。

  4、放射科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有關安全操作規程。

  5、每次檢查會議匯報內容應有書面記錄,列入科內文書檔案。

  二、新從事放射工作人員,須經健康檢查后,方能從事放射線工作,所有放射工作人員應有上崗證。

  三、從事放射性工作人員要佩帶個人劑量監測儀,接受個人劑量監測,并將監測結果記錄在個人劑量檔案內。

  四、放射工作人員應按照規定,定期檢查身體,建立放射工作人員職業性健康檔案。

  五、工作場所必須有醒目的電離輻射警示標志,門上方設有警示紅色信號燈,并有防止工作人員和公眾受意外照射的安全連鎖裝置。每日檢查各項安全防護措施是否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六、新放射設備啟用前,須對機房面積(不得小于30平方米)、機房高度(不得小于3.2米)、門窗防護不得有放射線外漏、工作人員控制臺防護(應有隔室操作)事先有論證,設計有要求,啟用前有檢查,確實符合要求方能使。

  七、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規程,嚴格按照規程操作,并告知病人和相關人員輻射的危害性,使用場所張貼醒目的輻射有害健康的標識。

  八、制定放射安全應急預案,每年評估檢查,不斷完善。發生事故后應及時上報。

  九、工作時嚴格按照放射質控(QA/QC)標準,維修工程師、物理師定期對機器進行機械精度及劑量的監測和校正。

  放射防護管理規章制度 篇2

  按照《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務院449號令)、《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和各級政府主管部門的要求,為加強水鋼輻射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保障工作人員健康,保護環境,根據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源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一)放射性裝置管理機構

  根據國家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條例》要求,結合公司使用放射性裝置的實際情況,為安全使用防護管理好公司放射性裝置,各使用單位應制定放射性裝置管理機構及管理負責人、放射性裝置防護負責人、放射性裝置管理人員、放射性裝置工作維護人員等崗位職責。

  (二)管理人員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防護的有關規定和條例,對放射性裝置的安全使用、防護、人員設施的配備負全面管理責任。

  2、按照國家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條例》要求,對在用、備用、拆卸的放射性裝置的使用管理、安全防護負責,組織制定放射性裝置防護管理機構、安全防護管理制度及相應的有關規程,確保放射防護工作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

  (三)防護負責人職責

  1、對放射性裝置的保管、使用、防護負全面責任。

  2、負責管理放射性裝置的使用,達到國家規定的安全防護要求,確保放射防護工作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3、制定放射性裝置的安全防護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從技術措施上保證放射性裝置的安全使用。

  4、組織有關人員對放射性裝置防護、使用、保管,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四)放射管理人員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防護得有關規定和條例,對本部門放射性裝置的安全使用、防護、人員設施的配備負全面管理責任。

  2、負責管理本部門放射性裝置的使用、存放,達到國家規定的安全防護要求,確保放射防護工作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3、負責管理本部門維護人員的業務學習及專業培訓,對維護人員必須持證從事本部門放射性裝置的維護工作。

  (五)放射工作人員職責

  1、遵守放射性裝置安全防護管理制度中的各項規定,并嚴格按制度執行。

  2、遵守放射性裝置的安全操作規程,按規程要求維護好放射性裝置,并保證放射性裝置的正常安全使用。

  3、遵守國家制定的放射性同位素的各項規定,嚴格按標準工作。

  4、負責對放射性裝置進行安裝、調試、校準及日常維護工作。

  (六)安全操作規程

  1、遵守國家頒布的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有關規定和條例,按照標準安裝、使用操作與維護。

  2、按照操作手冊(說明書)正確使用維護。

  3、在射線源周圍工作時,長期工作地點必須距離1米以外。

  4、檢測、調試、維護放射性裝置時,工作人員必須穿戴放射防護勞動保護用品。

  5、更換放射性裝置時,必須關閉射線源,更換工作完畢方可打開射線源的封閉塊。

  6、在放射源周圍工作一般不要超過2小時,超過2小時的工作應輪流操作。

  7、距放射源2米內,不許進行電焊,如必須電焊,應暫時將放射源關掉。

  8、不允許人為損壞放射源殼體的密封性能,不允許砸、敲、甩放射源殼體。

  (七)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1、按照國家規定制定放射性裝置防護組織機構與職責。

  2、按照有關規定對放射性同位素許可登記,由市級衛生防疫部門對放射性裝置每年定期進行監測、檢查,對維護工作人員作定期專業培訓及體檢,以保證安全使用放射性裝置。

  3、放射性裝置的安裝、拆卸、轉移、維護、測試由各部門從事維護工作人員進行,技術人員進行協調并協同參加,其他人員不得隨意參與。

  4、現場安裝放射性同位素檢測儀表后,應請放射性防護監督部門測量現場周圍的放射性計量大小,若測出計量超過規定標準,應采取相應的屏蔽措施。

  5、定期檢查放射源殼體的閉塞塊(開關)性能,保證閉塞塊手柄轉動靈活,使放射性同位素處于十分安全完好狀態下工作。

  6、放射性裝置必須設有安全警告標志,劃出安全防護距離,以防他人隨意接近。

  7、放射性裝置專業維護人員,必須經過市級防疫部門進行專業防護安全知識培訓,掌握放射防護相應護放射性裝置。

  8、對備用、拆卸存放在供應科倉庫的放射性裝置必須統一存放在較為安全的地方,必須存放在安全的屏蔽專用箱內,必須由專人負責并掌管專用箱鑰匙。

  9、放射性同位素不得與易燃、易爆、腐蝕性的物品放在一起,其儲存場所必須具有防火、防盜、防泄漏的安全防護措施。

  10、若放射性裝置封閉損壞或失效時,則禁止使用;一旦射線部件損壞,在射線源周圍圈起一個5米直徑的范圍,豎立一個警告標記,禁止行人走近此范圍。

  11、發生放射性事故時,立即采取防護措施,保護事故現場,控制事故影響,并立即向環保、公安部門報告。

  12、禁止對放射性裝置作拋棄處理。

  二、放射性裝置應急準備及響應管理制度

  1、認真執行《軍城煤礦放射源管理制度》,當發生放射源環境質量及安全健康事故時,按《重大事故匯報規程》進行匯報和組織搶救。

  2、明確安全健康事故為緊急情況、環境質量情況為次級緊急情況。

  3、嚴格放射源裝潢子的安裝,并有明確的安全警示標記,盡量減少核輻射。

  4、應急預案:搬遷放射源時,要先去掉放射性,采用長把工具抬移并采取隔離措施,在放射源周圍工作一般不超過2小時,超過2小時工作應輪流操作。在放射源周圍工作時,必須距離1m以外,當發生意外事故時應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關閉放射源,疏散人員,封鎖放射源工作地點并組織其他人員進行救護,撤到安全地點。

  5、培訓:加強放射管理人員的安全預防意識培訓和法規教育,做到發現事故要及時匯報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自覺利用距離和屏蔽防護,定時參加衛生勞動部門的查體,及時對個人接觸劑量進行檢測。

  三、核子秤管理制度

  1、核子秤是一種高效、精確的計量儀器,必須按照規程正確使用。

  2、任何情況下須對放射源及其設備作出清楚的標記,在其上或附近必須設置放射性警告牌,以保證人員在接近核子秤之前看到此標記。

  3、核子秤裝置必須定期巡檢,主要查看其牢固性、穩定性。

  4、為保證核子秤的可靠性,必須按規程規定對其進行靜態、動態的校驗。

  5、非有資格且未接受過訓練的'人員絕對不能移動放射源,任何人不得在放射打開時,打開A型架上部護罩。

  6、靠近放射源外罩或在維護設備時,要關閉放射源裝置。

  7、發生緊急事件時,不要試圖進行修理、拆除或處理受損的部件。

  8、無論在任何情形下,除供應商外,任何人不得拆除放射源。

  四、核子秤防輻射方法及應急措施

  1、必須按照規程正確使用核子秤。

  2、任何情況下須對放射源及其設備作出清楚的標記,在其上或附近必須安置放射性警告牌,以保證接近核子秤之前看到此標記。

  3、從事放射工作人員配置鉛手套、鉛眼鏡、鉛圍裙等防護用品,在監測、調試維護、更換放射源時,工作人員必須穿戴放射防護品,關閉放射源。工作完畢后,方可打開放射源封閉塊。

  4、靠近放射源外罩或維護設備時,要按照相關法規,相關規定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及關閉放射源裝置。

  5、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任何人不得拆除放射源。

  6、定期請專業部門檢查放射源泄漏情況,發現泄漏超標,應立即請專業部門處理。

  7、正常使用過程中若發現計量不準確等意外情況時,要立即請專業部門檢查是否有泄漏,不要試圖進行修理,應立即遠離放射源,并通知礦調度室等相關部門,并在危險區域設立警示牌,防止人員進入危險區域。

  8、每天觀察上位機情況,發現異常及緊急事件及時上報有關部門、礦調度室、保衛科等相關部門進行必要處理,并要求相關人員撤離危險區域,立即到相關衛生醫療部門接受檢查治療。

  五、放射性裝置應急準備及響應管理制度重復

  1、認真執行《軍城煤礦放射源管理制度》,當發生放射源環境質量及安全健康事故時,按《重大事故匯報規程》進行匯報和組織搶救。

  2、明確安全健康事故為緊急情況、環境質量情況為次級緊急情況。

  3、嚴格放射源裝潢子的安裝,并有明確的安全警示標記,盡量減少核輻射。

  4、應急預案:搬遷放射源時,要先去掉放射性,采用長把工具抬移并采取隔離措施,在放射源周圍工作一般不超過2小時,超過2小時工作應輪流操作。在放射源周圍工作時,必須距離1m以外,當發生意外事故時應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關閉放射源,疏散人員,封鎖放射源工作地點并組織其他人員進行救護,撤到安全地點。

  5、培訓:加強放射管理人員的安全預防意識培訓和法規教育,做到發現事故要及時匯報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自覺利用距離和屏蔽防護,定時參加衛生勞動部門的查體,及時對個人接觸劑量進行檢測。

  六、輻射事故應急預案

  為加強對我礦放射源安全的統一監管,保障安全,結合水鋼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應急預案。

  (一)事故分級

  水鋼現有放射源為Ⅳ類和Ⅴ類放射源,可能發生Ⅳ類、Ⅴ類放射源被盜、丟失、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等一般輻射事故。

  (二)職責分工

  1、公司總調負責事故發生時的總體調度指揮。

  2、環保部負責事故發生時與上級環保部門的聯系。

  3、保衛部負責事故發生時與上級公安部門的聯系。

  4、公司愛衛負責事故發生時與上級衛生防疫部門的聯系。

  5、財務部負責事故發生時所需應急資金的落實。

  6、供應公司負責事故發生時所需應急物資準備。

  7、各放射源使用單位負責對本單位輻射崗位人員進行日常培訓,包括對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演習,保證在輻射事故發生時能迅速啟動輻射事故應急預案,防止事故擴大。

  (三)事故應急程序

  1、發生輻射、被盜、丟失、失控等事故時,現場人員立即向公司總調度室報告,由調度室迅速通知領導小組所有成員,單位啟動事故應急程序,同時組織事故現場人員盡快撤離至安全地帶。事故現場周圍要做好警示標志,防止人員誤入,造成人員傷害。

  2、相關單位立即向上級環保、公安、衛生防疫等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并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現場處理。

  3、發生放射源失控時要立即請專業技術人員到現場進行處理,嚴禁其他人員擅自處置,以免造成無謂的傷害。

  4、立即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健康查體,確保人身安全,已經受到輻射事故傷害的要全力配合相關部門進行醫療救治。

  5、事故處理完成后要根據事故發生的原因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修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進行培訓演習,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放射防護管理規章制度 篇3

  1.開展放射診療工作的機構,必須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放射診療許可證》,并按要求定期進行《放射診療許可證》的校驗工作。

  2.新建、改建、擴建放射診療工作場所(機房),必須在建設項目施工前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建設項目竣工后,其放射防護設施經衛生行政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新安裝、維修或更換重要部件的放射診療設備,必須經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衛生審核,獲得批準后方可啟用;不合格或國家有關部門規定淘汰的`放射診療設備不得購置、使用、轉讓或出租。

  4.設立放射防護管理小組,明確職責。制定與使用的射線裝置相適應的放射防護管理措施,配備相適應的供放射工作人員和受檢者使用的個人防護用品。

  5.放射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操作規程,經常檢查射線裝置及防護設施的性能,及時發現和處理事故隱患,嚴禁在設備異常的情況下開展放射診療活動。

  6.遵守醫療照射正當化和放射防護最優化原則,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

  7.醫用診斷射線裝置須由專業放射影像醫(技)師操作,其他無關人員不得擅自動用設備。

  8.機房除受檢者外,陪同人員及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進入。

  9.按要求在放射工作場所設置電離輻射警示標志,在機房入口大門上設置工作提示燈。

  10.每年對射線裝置防護性能、工作場所進行放射防護檢測,并建立工作場所防護檢測檔案。

  11.嚴格執行放射事故報告制度,一旦發生放射事故,立即向衛生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采取應急措施,配合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放射防護管理規章制度 篇4

  為了防止放射性污染,保護環境,保障職工健康,使放射性技術應用很好的為企業生產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環境管理辦法》的要求,特制定公司放射性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在放射源附近,為防止他人無故進入附近地區,應設置安全區,并在安全區的邊界有明顯的“電離輻射”標志牌。

  2、定期對放射源進行監測,檢查是否泄漏。

  3、對放射源照射的樓板上加設防護鉛板,避免對其他人員不必要的的照射。

  4、安裝使用新源時,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放射保護條例》。

  5、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進行應急照射。

  6、廢放射源必須請專業部門進行處理,不得擅自處理。

  7、從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員,應定期進行身體檢查,并接受個人計量檢測。

  8、從事放射性工作人員受到的射線照射,應低于國家《放射保護規定》中非放射性工作人員的限制標準。經國家主管部門檢測超標時,從事放射性工作人員應享受必要的保健。

  9、在射源裝置上設明顯的放射性標志。

  10、崗位人員每班記錄好詳細的崗位交接班記錄,包括設備的存在狀態、運行情況。

  11、設備專業檢修工作人員每周定期進行例行檢查,并做好詳細的記錄,包括設備有無丟失、設備運行狀況,檢查人員的`姓名、檢查時間等。

  12、公司設備部、設備使用單位在節假日期間,對放射性設備進行檢查,檢查有無丟失情況,并做好記錄。各檢查人員檢查中發現丟失、被盜、泄漏等情況應保護好現場并立即報告公司放射源管理小組,公司立即報告市環保局、衛生局、公安局等相關部門。

  13、含源設備的使用場所不得有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使用的設備必須進行登記,暫時不使用時,向地方環保部門申請,按規定的程序進行儲藏,并做好相關的移交手續。

  14、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工作,使職工認識到它的作用以及由于使用不當發生泄漏或丟失、被盜對人員及環境所產生巨大的不可估量的危害。

  15、公司各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本管理制度進行認真管理,防止出現意外,給國家、集體及個人造成損失。

  16、放射事故管理

  16.1貫徹預防為主的原則,嚴格事故管理,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發生和擴大。

  16.2一旦發生放射事故,必須立即采取防護措施,控制事故影響,保護好事故現場,并向衛生、公安部門報告,對可能造成的環境污染的同時向當地環境保護部門報告。

  16.3公司安全部應建立全面系統和完善的事故檔案,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

  放射防護管理規章制度 篇5

  為貫徹放射診療時間的正常化和放射防護最優化的原則,落實《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與防護條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管理辦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放射診療管理規定》、《醫療照射放射防護的基本要求》等法律、法規,保證放射診療工作人員及患者(受檢者)和公眾的健康權益,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許可制度

  1、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辦理《放射診療許可證》和《輻射安全許可證》,并在許可范圍內從事方式性工作。

  2、對許可證要按規定進行審核、校驗、變更、延續、注銷等工作。

  3、開展不同種類放射診療的工作人員,必須達到《放射診療管理規定》所要求的學歷、專業特點和身體的健康標準。

  4、所有從事放射性操作的工作人員,必須持《放射工作人員證》、《輻射安全培訓合格證》和《大型設備上崗證》上崗。

  二、放射防護設施

  1、對新建、擴建、改建的放射工作場所和新增、換新的放射設備,均要按規定進行環境影響影響保護評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控制效果評價,并經審批同意后,方能投入使用。

  2、在放射項目建設時,要嚴格遵守從“三同時”的要求,做到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體設計和評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和使用。

  3、放射性場所的相關區域要設立明顯的放射性警示標志和中文警示說明。

  4、放射性場所進出入口要設置安全聯鎖、報警裝置、工作指示燈等保證放射安全的設備。

  三、放射防護安全措施

  1、對放射性設備要定制使用、保養維護與維修的操作規程,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做好使用、維護維修的記錄并存檔。做好設備的安全保衛工作。

  2、要按規定由有資質的機構對放射性設備進行各種性能的.檢測,發現問題要立即整改,并在年終將檢查結果和整改措施上報發證機關備案。

  3、對放射場所周圍環境要進行定期監測,由有資質的機構完成,每年至少一次,并將監測結果報環保部門備案。

  4、各放射診療科室要配備齊全工作人員和患者防護用品,保證所配防護用品符合國家標準,并能正常使用。在放射診療過程中,工作人員要盡量穿戴防護衣,正確佩戴個人劑量監測牌。

  5、對育齡婦女腹部或骨盆放射性監察室,要問明是否懷孕,非特殊需要,對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齡婦女,不得進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檢查。

  6、在放射診療其按,要告知患者攝像對身體健康的潛在影響,在放射診療時要提醒患者選用合適的防護用品,同事對陪護這也要采取防護措施。

  7、對兒童和孕婦,非特殊需要盡量避免進行放射性檢查。

  8、在放射性診療前,盡量以攝影代替胸部透視檢查,盡量用小找射線,高能質射線,充分利用優質的攝影記錄設備,熟練操作,盡量減少照射時間。

  9、要嚴格按照放射檢查的正當化和防護最優化的原則對患者進行放射性檢查,避免各種原因引起受檢者的重復照射。

  四、放射工作人員健康監護

  1、所有放射工作人員,在康期間要按規定進行個人劑量檢測,并終生保存個人劑量檔案。

  2、放射工作人員在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要按規定進行健康體檢,建立放射人員的健康檔案,終生保存。

  3、按國家要求,從事放射性操作的工作人員和放射防護負責人,必須參加環保和衛生方面組織的放射防護知識及法律法規的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

  五、放射安全監管

  1、醫院成立專門的放射防護安全和質量管理小組,組長由醫院法人代表擔任,負責全院的放射防護安全管理工作。

  2、指定達到國家要求的專職人員負責日常放射防護管理工作。

  3、各科室要成立放射防護安全和質量管理小組,組長由科室主任擔任,并制定一名兼職人員負責日常放射防護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放射防護管理的規章制度、設備的`操作規程、防護計劃的實施方案、放射事故的應急措施和應急演練方案。

  5、定制設備和環境評價、放射場所預評價及控制效果評價制度,并按上級要求做好年度上報。

  6、建立健全放射工作人員詳細檔案資料、健康監護檔案、個人劑量監測檔案、工作人員培訓檔案、設備保養維修檔案、監測儀器使用管理檔案、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登記臺賬檔案。

  7、醫院放射防護管理小組,每季度一次對科室的放射防護法律、法規的落實情況、安全設備的完好情況、防護措施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對違規的個人或科室發出整改通知書,督促其按時保質進行整改。

  放射防護管理規章制度 篇6

  放射科工作人員健康防護制度:

  一、放射科安裝線機,必須按照國家規定設計出機房面積,控制室防護及墻壁、門窗防護方案,經防疫站審批后,方能施工安裝,安裝后,經防疫站測試合格頒發許可證后方能投入使用。

  二、操作人員曝光時,應在控制室內操作,如需要在機房內操作者,必須穿鉛衣,必要時戴鉛手套,防止射線損傷。

  三、曝光時,注意病人防護,盡量縮小視野,特別應注意病人生殖腺等敏感部位的防護,盡量減少病人曝光量。

  四、注意周圍人員的防護,曝光時一定要關好機房鉛門,防止射線對其他人員的損傷。

  五、進入機房的'其他人員,曝光時應離開機房,必須留在機房者,需穿鉛衣,并盡可能遠離射線源。

  六、工作人員每季度定期進行一次化驗檢查血象,低于正常者需暫停接觸射線的工作,改換其他工作,待恢復正常后再恢復機器操作,如復查仍不正常者,按國家有關規定治療,休息。

  放射防護管理規章制度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管理工作,保障全院職工和病人的健康和環境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務院449號令)、《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國家環保總局第31號令)等有關法律法規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院內所有涉及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人員和實驗、科研場所以及相關活動的安全監督與管理,包括購買、運輸、存貯、使用、生產、銷毀等過程的管理。

  第二章組織機構與許可登記

  第三條“輻射安全管理委員會”是醫院輻射安全與防護工作的管理、監督和技術指導的領導機構,辦公室設在醫務科,負責日常事務的管理。

  第四條按照國家和醫院有關規定,實行輻射工作許可登記制度。

  第五條根據有關規定和醫院具體情況,醫務科以主體身份向政府環境輻射主管部門申請許可證,醫務科負責醫院的輻射安全管理。

  第六條各涉源科室需取得“許可登記”方能開展相關工作,其制度建設、人員培訓、安全防護等納入醫院統一管理。各科室根據所屬實驗室的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線裝置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操作規程、輻射防護和安全保衛制度、人員崗位職責、輻射事故應急處理預案、輻射安全責任書(需蓋醫院公章)等,報醫務科備案,作為許可申請和環保部門檢查的依據。

  第七條涉源科室購買、處置放射性同位素(新購源、同位素試劑)和射線裝置時,首先向醫院輻射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后方可進入后續工作程序。

  第三章放射工作人員管理

  第八條本辦法所稱放射工作人員,是指從事放射職業活動中受到電離輻射照射的人員。

  第九條根據衛生部第55號令《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放射工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申領放射工作人員證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醫院正式聘任職工、年滿18周歲,經職業健康檢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員的職業健康要求;

  2.遵守放射防護法規和規章制度,接受職業健康監護和個人劑量監測管理;

  3.掌握放射防護知識和有關法規,經有資質科室舉辦的輻射安全培訓,考核合格;

  4.放射工作人員必須持培訓合格證、個人計量檢測數據、健康體檢結果參加上級衛生主管部門的定期審查。

  第十條對放射工作人員具體管理要求:

  1.新參加放射工作的人員,須填寫《放射工作人員登記表》,在醫院輻射安全管理委員會登記備案,統一安排到衛生部門指定的本院職業病科體檢。

  2.體檢合格后,參加地方環境主管部門舉辦的輻射安全與防護知識培訓班,取得《放射工作人員證》后方能上崗工作。同時須每兩年參加一次復訓。

  3.放射工作人員必須佩帶個人劑量計,定期接受個人劑量監測(3個月一次)。

  4.放射工作人員須到指定醫療科室(本院職業科)進行定期檢查(每年一次)。

  5.放射工作人員退休或調離醫院時,必須到醫院輻射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辦理手續,交回《放射工作人員證》及個人劑量監測計。

  6.醫院不提倡臨時工從事此類性質實驗室工作,如果確實科研需要,課題組必須要按照醫院規定,將其納入統一管理。

  第四章輻射工作場所管理

  第十一條凡涉及新建、改建、擴建、退役輻射工作場所的項目或實驗室內放射性裝置退役、轉讓、調撥等項目的相關科室及主管部門,應及時向醫院輻射安全管理委員會提交項目的輻射防護設施資料,以便對項目進行論證、審核、備案。第十二條新建、改建、擴建放射工作場所的輻射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產;輻射防護設施設計方案及相關文件,必須報上級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實施。在放射源和射線裝置類別有提升的情況下,須經政府環保主管部門環評審批。

  竣工后須經環保、衛生、公安等有關部門驗收同意,獲得許可登記后方可啟用。第十三條放射性工作必須在輻射工作場所進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在非輻射工作場所開展放射性工作。

  第十四條輻射工作場所必須安裝防盜、防火、防泄漏設施,保證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使用安全。同位素的包裝容器、含放射性同位素的設備、射線裝置、輻射工作場所的入口處必須放置輻射警示標志和工作信號,防止無關人員接近。工作人員進出輻射工作場所須登記。

  第十五條對現有的放射性實驗室,按工作場所級別嚴格控制核素使用種類和操作量,確保輻射安全。

  第十六條當輻射工作場所改變工作性質不再用于放射性工作時,必須申請退役;退役輻射工作場所必須經專業檢測科室進行污染檢測,經上級環保主管部門批準,在醫院輻射安全管理委員會備案后方可裝修、拆遷或改作它用。

  第五章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采購與使用管理

  第十七條各相關科室必須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和管理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并明確崗位職責。

  第十八條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類裝置的采購實行歸口管理。訂購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類裝置的具體程序如下:

  1.使用科室必須認真填寫《同位素(射線類裝置)使用申請表》(包括使用人、使用場所、用途、用量、簡單操作步驟和廢物處理等),由醫院安全負責人簽字、蓋公章后報輻射安全管理委員會許可審核、報保衛科備案同意后,向政府環境主管部門辦理“準購證”。

  2.使用科室持手續齊全的申請表、“準購證”等到采購部門進入采購程序。

  3.采購部門根據物品采購到校后情況,及時報保衛科和輻射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確認備案。

  第十九條放射性同位素的轉移和運輸,必須妥善包裝,由專用運輸工具轉移、運輸;不得將其隨身攜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第二十條各涉源科室須根據實驗室的工作需要,編寫《實驗室放射性同位素安全操作規程》或《實驗室射線裝置安全操作規程》,并在輻射工作場所醒目地方張貼相應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實驗過程必須小心謹慎,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做好安全保護工作。

  第二十一條各涉源科室應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監測儀器,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定期對各實驗室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和輻射工作場所進行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相關實驗室應經常性檢查輻射表面污染狀況,并做好記錄。檢測記錄要妥善保存,接受醫院實驗室安全管理部門的檢查監督。

  第二十二條各涉源科室要建立健全放射性同位素保管、領用和消耗的登記制度,做到帳物相符。放射性同位素的管理必須單獨建帳,內容包括:編號、核素名稱、生產廠家(產地)、購進日期、所屬部門、用途、使用情況、檢查情況記錄等。第二十三條應當建立放射性同位素安全保衛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專人保管。放射性同位素應當單獨存放,不得與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等一起存放,其貯存場所應當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盜、防射線泄漏等安全防護措施。

  第二十四條各涉源科室每年年底向輻射安全管理委員會提交放射源和射線裝置年度使用報告,內容包括放射源和射線裝置的增加、使用、排污、銷毀和監測記錄等。

  第六章放射源及放射性廢物處理

  第二十五條放射性廢物處理需報醫院輻射安全管理委員會,由醫務科牽頭,保衛科、總務科、藥械科配合,提出處置方案,由醫務科、總務科聯系專業機構(科室)組織實施。

  第二十六條涉源科室產生放射性廢源廢物要及時送貯(一般要在3個月內送有資質科室收貯),送貯前要存放在本科室原貯存地或醫院放射性廢源(物)暫存庫中,經公安、環保等有關部門同意后,采取嚴密措施,統一處置。同時須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第二十七條對同位素實驗等產生的放射性廢物(包括同位素包裝容器),不得作為普通垃圾由使用科室擅自處理。各科室應按照規范要求將放射性廢物集中進行一定的處置,或轉移到醫院放射廢源(物)暫存庫儲存,然后請專業公司進行統一處置。

  第二十八條含放射性同位素裝置的報廢,須經醫院輻射安全管理委員會批準;在沒有取出放射源的'情況下,不得對廢放射源以及含放射性同位素裝置進行任何處理。

  第二十九條各涉源科室須按照國家標準做好廢物分類和記錄,內容包括:放射性廢物的種類、核素名稱、數量、活度、購置日期、狀態(氣態、液態、固態)、物理和化學性質(可燃性、不可燃性)等。

  第三十條放射性廢源、廢物的處置費用,原則上應由產生科室負責,對于歷史遺留等特殊情況,醫院予以個案處理。對于今后新購放射性物質需要足夠的廢棄處置準備費,具體辦法另行制訂。

  第七章輻射事故處理

  第三十一條醫院制定“輻射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各使用放射源和射線裝置的科室必須根據各自的情況制定輻射事故的應急處理預案。

  第三十二條發生輻射事故(放射源被盜、丟失,放射源污染和超劑量照射,射線傷害事故等),事故科室必須根據情況啟動“輻射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立即采取有效的應急措施,同時向當地公安、環保、衛生等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第三十三條事故的發生經過和處理情況應詳細記錄并存檔備案。

  第三十四條對發生輻射事故的科室和個人,依照國家相關法規和醫院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輻射安全管理涉及到的工作經費由醫院、有關科室兩級分別負責,醫院層面的工作經費由輻射安全管理委員會提出計劃,納入醫務科預算經費上報醫院審批。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由醫院輻射安全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自二○一○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放射防護管理規章制度 篇8

  為貫徹放射診療實踐的正當化和放射防護最優化原則,落實《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臵安全與防護條例》、《放射診療管理規定》、《醫療照射放射防護的基本要求》等法規、標準的要求,保證放射診療質量和患者(受檢者)的健康權益,制定本制度。

  一、警示告知

  1、在放射診療工作場所的入口處和各控制區進出口及其他適當位臵,設臵電離輻射警告標志,在各機房門口設臵工作指示燈。

  2、在放射診療工作場所入口處顯眼位臵設臵“孕婦和兒童對輻射危害敏感,請遠離輻射。確需放射檢查,請與醫生說明并在知情同意書簽名。”的溫馨提示標語。

  3、放射診療工作人員對患者和受檢者進行醫療照射時應事先告知輻射對健康的影響。

  二、屏蔽防護

  1、放射工作場所應當配備與檢查相適應的工作人員防護用品和受檢者個人防護用品,防護用品應符合一定的鉛當量要求,并符合國家相應的標準。

  2、放射工作人員實施醫療照射時,只要可行,就應對受檢者鄰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組織進行屏蔽防護;工作人員在輻射場操作時必須穿戴個人防護用品。

  三、放射檢查正當化和最優化的判斷

  1、醫療照射必須有明確的醫療目的,嚴格控制受照劑量。嚴格執行檢查資料的登記、保存、提取和借閱制度,不得因資料管理、受檢者轉診等原因使受檢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復照射。

  2、不得將核素顯像檢查和X射線胸部檢查列入對嬰幼兒及少年兒童體檢的常規檢查項目;

  3、對育齡婦女腹部或骨盆進行核素顯像檢查或X射線檢查前,應問明是否懷孕;非特殊需要,對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齡婦女,不得進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檢查;

  4、應當盡量以胸部X射線攝影代替胸部熒光透視檢查;

  5、實施放射性藥物給藥和X射線照射操作時,應當禁止非受檢者進入操作現場;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員陪檢時,應當對陪檢者采取防護措施。

  6、使用便攜式X射線機進行群體透視檢查,應當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

  7、每次檢查實施時工作人員必須檢查機房門是否關閉。

  四、設備維修保養

  1、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對機器的使用、保管、清

  放射防護管理規章制度 篇9

  目錄

  1.放射科防護安全責任制度

  2.放射科安全操作規章制度

  3.放射科工作人員管理規章制度

  4.放射科個人劑量監測規章制度

  5.放射科事故處理、應急處置規章制度

  6.關于放射工作人員就業前后健康檢查制度

  7.放射科環境場所防護設計及監測公示制度

  放射科防護安全責任制度

  1.嚴格遵守國家各級行政機構頒布的放射防護法規。所有從業人員必須經過正規的放射防護專業培訓,考核合格領取《放射工作人員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2.進機房必須配帶熱釋光劑量儀或放射報警器,每日開機前由當班技術員檢查各連鎖裝置,記錄機器運行狀況、機房溫度和濕度。

  3.嚴格遵守放療設備的各項操作規程,在未完全熟悉操作技術前不允許上機操作,照射時操作人員要全神貫注。在發生緊急意外情況時立即停止照射,并給予妥善處置,做好記錄,向上匯報。

  4.放射物理人員和設備維修人員應按有關規定對治療設備、劑量儀表和放射防護設施進行定期保養,維修和測量。各類劑量儀應按規定送有關部門定期校驗。

  5.各類放療設備在常規檢查、維修狀態時嚴禁使用,待維修人員確認設備正常后才能使用。

  6.放療醫生在設計治療計劃時應減少患者不必要的照射為原則,技術人員在執行照射前應認真核對治療方案。

  7.出現放射事故時,應立即停機及時組織檢查并向有關領導報告。嚴禁隱瞞不報和私下處理。

  8.為了保障放射治療工作人員的健康,科內建立工作人員個人健康檔案和個人劑量檔案。

  放射科安全操作規章制度

  1.負責使用該設備的醫技人員應取得《放射工作人員證》,熟悉其規格及性能,正確掌握其使用方法。

  2.由放療科主任技師和工程師根據該設備原始技術資料以及安裝中為電源線路所增配的電源設備,擬定完整的《操作規程》。每班操作者均應熟悉《操作規程》的條令,.并嚴格遵守。

  3.整個治療過程期間應有兩個技術人員同時負責機器操作。操作中應密切注意每道程序中應顯示的指示燈、狀態標志,以確認各個工作部件運轉狀態是否正常。

  4.操作者應根據負責診療醫師的治療要求,正確選擇個治療參數和治療視角,以保證病變部位得到最佳劑量值。

  5.在整個開機過程中,操作者除堅守崗位外,還應嚴密觀察控制臺各參數的變化,一旦發現異常,應及時停機,及時請維修人員檢修,并記錄在案。

  6.機器使用完畢后,應按《操作規程》的工作步驟進行停機。每班工作完畢后,應切斷電源。

  放射科工作人員管理規章制度

  1.全體放射工作人員上崗都必須持有《放射工作人員證》。

  2.《放射工作人員證》每年復核一次,每5年換發一次。超過2年未申請復核的,需重新辦證。

  3.放射工作人員每兩年參加一次由江蘇省疾病控制中心組織的放射防護培訓。參加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書。

  4.放射工作人員每兩年參加一次由江蘇省疾病控制中心組織的健康檢查。

  5.放射工作人員工作期間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各項操作規程。

  6.放射工作人員經常參加業務知識的學習,與兄弟單位的同行交流經驗,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7.放射工作人員要為病人熱情服務。

  8.放射工作人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放療休假。

  放射科個人劑量監測規章制度

  1.所有從事或涉及放射工作的單位或個人,必須接受個人劑量監測;建立個人劑量檔案。放射工作人員調動時,個人劑量檔案應隨其轉給調入單位,在其脫離放射工作后繼續保存20年。

  2.凡接受個人劑量監測的放射工作人員工作期間必須佩戴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個人劑量計。并每月交江蘇省疾病控制中心測讀。

  3.每月的測讀結果應抄錄在個人的劑量檔案上,并將個人劑量監測結果抄錄在各自的'《放射工作人員證》中。

  4.進入放射工作控制區以及參加應急處置的放射工作人員,除須佩戴個人劑量計外,還須佩戴報警式劑量儀。

  5.放射工作人員的受照劑量高于年劑量限值的3/10時,應在上級部門指導下查明原因,并采取改進措施。

  6.當放射工作人員的受照劑量高于年劑量限值時,除執行第5條規定外,還應對受照人員的器官劑量和全身劑量進行估算。

  放射防護管理規章制度 篇10

  為避免輻射事故的發生,確保輻射安全及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根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有關規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1、放射科X線輻射防護工作由放射科主任負責,科室指定兼職人員協助科主任做好X線輻射防護工作。

  2、放射科工作人員要增強放射防護意識和責任性,在放射診療工作中應當遵守醫療照射正當化和放射防護最優化的原則,科室定期組織對放射科診療場所、設備和人員進行放射防護檢查。

  3、放射診斷人員必須按要求具備相應的資質;各級各類人員應熟悉放射設備的主要結構和安全性能,確保設備安全,防止意外放射事件的發生。

  4、放射科各X線檢查室、治療室、控制室的輻射防護必須達到國家要求,放射科診療場所必須設有電離輻射警告標志和工作指示燈,放射科診療場所必須配備工作人員和受檢查防護用品。

  5、在放射檢查前應事先告知受檢者輻射對健康的影響,在登記室、X線檢查室設置告示牌,對育齡婦女腹部或骨盆進行X線檢查前,應問明是否懷孕,非特殊需要對受孕后8周至15周的育齡婦女,不得進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檢查,在放射檢查中對鄰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組織進行屏蔽防護,在不影響診斷的前提下,攝片、透視、介入治療放療等,盡可能采用高電壓、低電流和小光圈。

  6、操作人員在放射檢查前應關閉檢查室門、窗、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檢查室,確實因病情需要必須陪同檢查者,應給予必要的防護用品,陪同人員應盡量遠離設備。

  7、技術人員要嚴格執行各種放射設備的操作規程,確保影像質量、減少廢片、避免重復照射。

  8、放射科工作人員工作期間應佩帶個人計量儀、接受專業及放射防護培訓,定期健康查體,醫院應建立個人計量、職業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訓檔案。

  放射防護管理規章制度 篇11

  l、放射科x線輻射防護工作由科主任負責,科室指定兼職人員協助科主任做好x線輻射防護工作。

  2、放射科工作人員要增強放射防護意識和責任性,在放射診療工作中應當遵守醫療照射正當化和放射防護最優化的原則。科室定期組織對放射科診療場所、設備和人員進行放射防護檢查。

  3、放射診斷工作人員必須按要求具備相應的資質;各級各類人員應熟悉放射設備的主要結構和安全性能,確保設備安全,防止意外放射事件的發生。

  4、放射科各x線檢查室、控制室的輻射防護必須達到國家要求;放射科診療場所必須設有電離輻射警告標志和工作指示燈;放射科診療場所必須配備工作人員和受檢者防護用品。

  5、在放射檢查前應事先告知受檢者輻射對健康的影響,在登記室、x線檢查室設置告示牌。對育齡婦女腹部或骨盆進行x線檢查前,應問明是否懷孕;非特殊需要,對受孕后8周至15周的育齡婦女,不得進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檢查;在放射檢查中對鄰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組織進行屏蔽防護;在不影響診斷的前提下,攝片、透視、介入治療等盡可能采用高電壓、低電流和小光圈。

  6、操作人員在放射檢查前應關閉檢查室門窗,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檢查室;確實因病情需要,必須陪同檢查者,應給予必要的防護用品,陪同人員應盡量遠離x線球管。

  7、技術人員要嚴格執行各種放射設備操作規程,確保影像質量,減少廢片,避免重復照射。有條件的單位盡可能采用數字化x線檢查,減少輻射。

  8、放射科工作人員工作期間應佩帶個人計量儀,接受專業及放射防護培訓;定期健康檢查,醫院建立個人計量、職業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訓檔案。

  放射防護規章制度

  1、放射工作人員必須持放射工作人員證上崗。

  2、放射工作人員上崗時必須配戴個人劑量計。

  3、透視前應充分暗適應。縮小光圈到適當范圍,縮短時間,盡量減少照射量。

  4、透視用管電壓50-80kv,管電流2-5ma。不得輕易超出該范圍。

  5、照射時光圈應開到照射范圍,減少散射線、亂射線的提高。

  6、曝光時、關上機房大門,非相關人員不得進入機房。

  7、受檢查者接受檢查時,非投照部位,重要器官進行防護。

  8、一旦出現放射事故,應立即向衛生防疫部門報告。

  放射防護管理規章制度

  1、放射人員上崗前必須取得《放射工作人員證》后方可從事所限定的放射工作。

  2、放射工作人員必須按法律要求定期接受檢查,個人計量檢測及防護知識培訓。

  3、定期對放射工作場所及周圍環境進行放射防護檢測和檢查。

  4、制定并落實放射事故預防措施與應急預案,發生放射事故應按有關規定報告。

  5、注意掌握x線檢查的適用范圍,正確合理地使用x線檢查。

  6、放射工作人員應嚴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調節照射野。

  7、當正在進行x線檢查時,其他人員不應留在機房內,當受檢者需要攜扶時,對攜扶者應采取相應防護措施。

  放射防護管理規章制度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放射診療管理規定》、《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保障放射工作人員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1、本院放射工作人員的范圍包括放射科(骨科、口腔、泌尿、開展介入放射治療的其他科室等)從事放射診療活動受到電離輻射照射的人員。

  2、醫務科(或放射科等)負責本院放射診療工作人員的職業健康管理工作,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個人劑量監測檔案和放射防護培訓檔案,并妥善保存。

  3、放射診療工作人員必須是正規學校畢業的專業技術人員。人事科對新錄用或調入的擬從事放射診療的人員必須依據有資質的體檢機構出具的上崗前體檢報告,符合《放射工作人員健康標準》的才可以錄用。

  4、放射診療工作人員上崗前,醫務科應為其配備個人劑量計,及時安排其接受放射防護法規和防護知識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明,向轄區衛生行政部門(許可放射診療的.衛生局)為其辦理《放射工作人員證》。

  5、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每2年到有資質的體檢機構進行一次職業健康檢查,脫離放射工作崗位時也應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檢查結果由醫務科在7日內如實告知本人,并將結果記錄在《放射工作人員證》。發現不宜繼續從事放射工作的,根據體檢機構的意見及時調離放射工作崗位并妥善安舲;對需要復查和醫學隨訪觀察的,及時予以安排。

  6、放射工作人員在工作期間必須按照規定佩帶個人劑量計,每3個月檢測一次,檢測結果抄錄在《放射工作人員證》中,對于個人劑量高于劑量限值1/4時,必須由醫務科查明原因,告知本人并采取相應措施。

  7、放射工作人員每2年必須接受放射防護和有關法律知識培訓,并將培訓情況及時記錄在《放射工作人員證》中。

  8、對懷孕或在哺乳期間的婦女,不得安排應急處理和職業性內照射工作。

  9、放射工作人員在職業健康監護、個人劑量檢測、防護培訓中形成的檔案以及《放射工作人員證》歸醫院所有,由醫務科統一保管,終生保存。放射工作人員有權查閱、復印本人的檔案,醫院應當如實、無償提供,并在復印件上簽章。

  放射防護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加強放射防護安全管理,成立放射防護領導小組,配備兼職放射防護管理人員,明確放射事件應急處理措施。

  2、從事放射診斷工作,必須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許可,取得《放射診療許可證》后方可開展相關診斷工作。

  3、每年委托由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檢測機構,對放射診斷工作場所、設備性能進行放射防護檢測及狀態檢測,保證放射診療設備和放射工作場所輻射水平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4、有明確的醫療目的,嚴格控制受照劑量,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事告知受檢者輻射對健康的影響;對臨近照射處的敏感器官和組織進行屏蔽防護;應當盡量以胸部x線代替胸部熒光透視檢查。

  5、放射診療工作場所其入口處必須設置電離輻射警告標志和工作指示燈;進行射線檢查必須關好防護門、窗并限制無關人員,如確需陪護,必須向陪防人員提供防護用品。

  6、放射工作人員應當按規定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接受個人劑量檢測,定期進行防護知識培訓,取得《放射工作人員證》后方可上崗。

  7、嚴格執行檢查資料的登記、保存、提取和借閱制度,不得因資料管理使用受檢者轉診接受不必要的重復照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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