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建筑公司文明生產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文明生產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在生產中貫徹文明生產的要求,保障員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護環境,順利完成生產任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各級管理人員要加強文明生產和環境保護的教育,使員工充分認識文明生產和保護環境的重要性,從而促進文明生產和科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北京建筑公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接的各項生產項目,各事業部部要合理規劃生產現場,使生活區和生產現場符合本制度要求。
第二章 生產文明
第四條 在城鎮及道路可能造成人員車輛危害的地方,必須設立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標牌,白天用紅色標志,夜間用紅燈,根據需要設置防護圍欄等設施和警戒人員,必要時請交通管理部門協助。
第五條 凡需要阻斷道路通行時,應事先取得當地有關單位和部門批準,并請求配合。
第六條 在鐵路、橋梁和船只航行的河道附近作業時,應使用有關規定的標志,不得使用紅旗和紅燈等警示標志,以免引起誤會造成事故。
第七條 在道路和街道上挖溝、坑、洞,除需設置安全設施和安全警示標志外,必要時應搭設臨時便橋,并設專人負責疏導車輛和行人。
第八條 在機房作業時,要按照機房管理要求,嚴禁在機房內飲水、
吸煙。按照指定的地點設置材料區、工具區、剩余料區。機房設施擴容、改建工程項目需要動用正在運行設備纜線、模塊、電源等設備時,須經機房值班人員、或隨工人員許可,并嚴格按照生產組織設計方案實施,本作業工序結束后應檢查設備運行是否正常,并及時清理現場。
第九條 生產現場兩個單位以上生產單位交叉作業時,要根據建設單位意見,簽訂《生產現場安全生產協議》,明確各方職責,對生產現場統一管理。
第三章 駐地文明
第十條 駐地要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不得亂拉亂接電線和違規使用電器。
第十一條 臨時搭建的員工宿舍必須安全、牢固,并符合消防安全規范,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搭設。
第十二條 臨時宿舍內必須保證必要的生活通道空間,每間宿舍居住人員不得過于擁擠。宿舍內設置床鋪不得超過兩層。
第十三條 施工存放物資的倉庫應當與員工宿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明顯標志、禁止封閉、堵塞員工宿舍出口。
第十四條 應定期對住宿人員進行安全、治安、消防、衛生防疫、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教育。
第十五條 宿舍內整齊擺放生活用品。宿舍內必須設置可開啟式窗戶,保持室內通風。宿舍夏季應有防暑降溫措施,冬季有取暖和防煤氣中毒措施。保持生活區清潔衛生。
第十六條 駐地人員發生傳染病、食物中毒、急性職業中毒時,必須在兩小時內向事故發生所在地衛生防疫部門報告,及時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 臨時食堂要有獨立的制作間。應配備必要的排風設施和消毒設施。必須設置封閉式泔水桶。
第十八條 食堂要嚴格執行食品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炊事人員要有身體健康證,上崗必須穿戴潔凈的工作服、工作帽,保持個人衛生。
第十九條 加強食品、原料的進貨管理,做好進貨登記,熟食品必須分開加工和保管,存放成品和半成品必須有遮蓋。嚴禁食用變質食物。
第二十條 應設置臨時廁所,應保證廁所墻壁屋頂嚴密,門窗齊全,要有滅蠅措施,保持清潔。禁止隨地大小便。
第二十一條 設置的工料、器材庫房,要執行有關庫房管理要求,要指定專人負責,要有防潮、防雨、防火、防盜措施,入庫的工器具,要認真檢測、檢驗、保證工器具完好率。
第二十二條 辦公室要因地制宜合理布置,有關制度、措施、組織分工和職責等要上墻張貼。
第四章 環境保護
第二十三條 作業應該按照規定采取預防揚塵、噪聲、固體廢物和廢水等污染環境的有效措施。
第二十四條 在城鎮、居民區、道路兩旁及人員稠密的地方開挖槽、桿洞、人井的土方應集中堆放,并采取覆蓋措施;土方回填要防止揚塵、必要時邊撒水邊回填。
第二十五條 機房作業打膨脹螺栓孔時,應制作防塵罩;開墻洞、地溝時,應作防塵隔離措施。
第二十六條 作業現場垃圾包括包裝箱(盒、紙)和塑料泡沫,應按指定地點堆放。嚴禁在作業現場燃燒施工垃圾。
第二十七條 作業現場應按照國家標準《建筑施工現場噪聲限值》(GB12523)制定降噪措施,夜間作業不得有強噪聲,噪聲擾民時應同建設單位一起到有關單位、部門提出申請,并做好周邊居民工作。
第二十八條 作業現場、生活區應設置排水溝及沉淀池,不得將廢水直接排入河流;食堂、盥洗室的下水管線應設置隔離網,并應與市政污水管線連接,保證排水暢通。
第二十九條 現場存放的油料、油漆、化學溶劑等應設專門庫房,地面應進行防滲漏處理。廢油漆、廢機油應作回收處理或深層掩埋。
第三十條 作業現場機械設備、車輛的尾氣排放,應符合國家環保排放標準。
第三十一條 野外作業應注意植被和農作物的保護,不得隨意踐踏,開挖土石方時,應盡量減少對植被和農作物的破壞。
第三十二條 夜間作業應對施工照明器具種類嚴格控制,特別是在居民區內,應減少施工照明對居民的影響。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時,按國家或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北京建筑公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筑公司文明生產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公司環境保護管理制度12-02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04-15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03-02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03-10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03-06
安全文明生產管理制度09-20
建筑企業公司管理制度01-06
建筑公司工程管理制度12-02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范本06-01
建筑業公司管理制度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