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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請假制度

時間:2024-07-03 09:06:11 秀雯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事業單位請假制度(精選11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事業單位請假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事業單位請假制度(精選11篇)

  事業單位請假制度 1

  (一)請事假的理由及程序

  1、工作人員除國家已明確規定的各種公休節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況本人必須離開工作崗位的可請事假。

  2、事假應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請,按工作人員管理權限審核批準,由主管領導簽字審批后,報人事部門備案。

  (二)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1、工作人員請事假全年累計未超過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過15天(不含公休節假日,下同)的,原工資照發。

  2、工作人員請事假全年累計超過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過15天的,其超過天數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70%計發。

  3、工作人員請事假全年累計超過30天的,其超過天數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50%計發。

  4、工作人員全年事假累計超過60天的`,超過天數停發本人全部工資。

  5、工作人員凡未經請假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者假滿未經續假而逾期不歸的,按曠工論處。曠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曠工天數的基本工資;曠工7天以上的停發本人當月全部工資。

  (三)有關事宜

  1、事假工資將本人的基本工資折算成日工資(每月按21.5天計算)計發,折算后的尾數四舍五入。

  2、本規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資”,機關實行職級工資制的人員,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之和;機關工人指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之和;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以及工人指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

  3、工作人員按比例計發事假工資期間,可繼續享受除獎金和崗位性津貼以外的其它津(補)貼和福利待遇。

  4、工作人員因私事出國(境)請事假的,其事假及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5、新錄用人員在見習(試用,下同)期間請事假不足兩個月的,見習工資照發,請事假超過兩個月及以上的,從第3個月起,停發見習工資,并相應延長見習期。

  6、工作人員按有關規定在探親假期滿又因本人特殊原因請事假的,需提前向單位領導申請,經批準后可按本規定執行。

  7、女性工作人員產假期滿,本人因特殊原因需請事假的,經單位領導批準,可按本規定執行。

  8、工作人員請事假超過6個月的,超過的時間不能計算工作年限。

  9、工作人員在一年內請事假累計超過20天的,不再享受當年的職工休假待遇。

  10、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個工作日的,按照國家《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事業單位請假制度 2

  一、總體要求

  1、工作時間與集體活動,不能到崗出勤或離崗缺勤,均須事前請假、事后銷假,并且本人應親自履行請假、銷假、登記手續。

  2、請假,經批準后,方可離崗;堅決杜絕“霸王假”。確因突發事件,未能事先辦理手續的,方可電話請假,但隨后須盡快補辦;確因特殊情況,無法親自辦理手續的,方可托人代辦。

  3、請假期滿后按時上班或提前返校當日,須立即辦理銷假手續;實際假期以銷假時間為準。

  4、零星假(遲到、中離、早退),實行口頭請銷假,執行“簽到簽離制”;整日假,實行書面請銷假,執行“登記審批制”。其中,分散下校、連日公出,實行報告單把關,執行“行程反饋制”;統一下校、集體活動(如會議、勞動、迎檢、公益等),實行口頭請銷假,執行“點名公開制”。

  5、事假、補休假、福利假、獎勵假,以不影響工作正常運行為先(前提),以不犧牲職工切身利益為本(兼顧);二者發生沖突時,堅持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即不予準假、或暫緩準假、或縮短假程。其中,統一下校、集體活動,不得準假。

  6、離崗外出期間,務必保持聯絡暢通;學校急召回校,不得延誤。

  重要說明:在學校制度中,⑴有關規定要求與處理辦法等,均含“特殊情況除外”之意,而“特殊情況”均指本人或其直屬遭遇不可抗力(無法預見、無法避免,并無法克服)因素,如天災人禍、突發疾病、意外傷亡等,要有實據為證。⑵借入人員,有關處罰措施在其身上不能執行到位的,報請教育局,退回原單位。

  二、操作程序

  1、向校辦提交證明或憑證,提出申請,填寫《請銷假審批表》。

  2、經校辦審核無誤后,按規定權限,由有關領導審批。

  3、將手頭未盡工作處理完畢,妥善安排好或交清后續工作,教研員由主管部室主任審批,其他人員由主管校長審批。

  4、將《請銷假審批表》交校辦備案存檔。

  5、假期結束返校后,到校辦銷假,填寫《請銷假審批表》,校辦主任簽字,到主管部室主任處報到。

  三、審批權限

  1、零星假、分散下校,由主管部室主任審批。整日假,由當日值班人員審批;其中,公出、或一次事假超過5天,報請校長審批;一次事假超過10天,校長辦公會審批;一次事假超過30天,報請教育局審批。統一下校,由領隊人審批;集體活動,由召集人審批。

  2、準假領導應做好因請假人離崗帶來的相關工作的協調、交接與安排;口頭請假的,須及時告知校辦。

  3、批假領導須準確把握允假規定,合理使用允假權限,不隨意準假,不越俎代庖。

  四、類別界定

  ㈠公假

  1、公務假

  ⑴涵義:因公事離崗而報批并獲準的假期。

  ⑵憑證:上級的請柬或通知,學校的委派或批假領導。

  2、工傷假

  ⑴涵義:因公傷離崗而報批并獲準的假期。

  ⑵憑證:學校查實,醫院證明,社保行政部門認定。

  ⑶時限: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情況特殊,經市勞鑒委確認,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期滿后仍需治療的,須持有醫院證明。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影響勞動能力的,原則上經市勞鑒委確認,按國家與地方有關規定處理【定1-4級,辦理公傷退休;其它,安排適當工作,給予適當照顧(縮時減量)】。

  3、補休假

  ⑴涵義:經學校安排或批準,因加班加點而產生的假期。

  ⑵時限:①延長時間,按1.5倍計;②公休假日,按2倍計;但依照上級安排、屬于本職工作,則按實際天數計;③法定假日,按3倍計。

  ⑶規定:視為公務假;計假以半天為最小單位。

  4、福利假

  ⑴憑證:主動提供有效證明。

  ⑵時限:

  ①盡孝假:父母生日,每年1天。

  ②護理假:★父母住院,住院天數/夫妻兄弟姊妹總數;★配偶或子女住院,住院天數/2;★父母、配偶或子女療養期間,若不影響工作正常開展,酌情給假。

  ③體檢假:★健康體檢,每年1天。★婚前體檢,1天。★產前檢查,按需給假。

  ④看護假:領有獨生子女證,孩子讀小學時,每學期10天。

  ⑤子女結婚:5天。

  ⑥女性生理假:每月1天。

  ⑦退休前一年,給予適當照顧。

  ⑧講學進修、評職晉級、報名辦證、扶貧獻血、子女家長會等,酌情給假。

  5、獎勵假

  ⑴涵義:因績效突出、獲得榮譽、特殊貢獻等,由單位規定或校長特許的假期。

  ⑵規定:視為公務假;計假以半天為最小單位。

  ㈡私假

  1、事假

  ⑴涵義:因私事離崗而報批并獲準的'假期。

  ⑵時限:原則上一次最多15天。

  ⑶規定:優先用補休假或獎勵假抵頂;不夠部分再行辦理,此部分方計為事假。

  2、病假

  ⑴涵義:因傷病離崗而報批并獲準的假期。

  ⑵憑證:①門診病假:區級以上醫院的病歷、檢驗單、處方、診斷書、收費票據、費用清單、病假條等。②住院病假:區級以上醫院的入院證明、出院記錄、收費票據、費用清單。

  ⑶時限:①醫療期,按國家與地方有關規定執行。②影響勞動能力(醫療期內治療終結或醫療期滿尚未痊愈,不能返崗復工)的,原則上經醫院證明、市勞鑒委確認,定為1-4級,應辦理病退(退休、退職);其它,從事原工作或安排適當工作。③患有難以治療的重病絕癥(如癌癥、精神病),病休不限期。④傳染病及其它重大疾病,癥愈返工,須持醫院的康復證明。

  ㈢法定假

  1、婚假

  ⑴憑證:結婚證。

  ⑵時限:3天+晚婚7天(女滿23周歲、男滿25周歲,初婚)+配偶在外地工作的路程假。

  2、喪假

  ⑴憑證:直系親屬死亡證明。

  ⑵時限:3天+需到外地料理喪事的路程假。

  3、產假

  ⑴憑證:《計劃生育服務證》(準生證)、《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獨生子女證、醫院證明。

  ⑵時限:98天(其中產前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n-1)×15天+【晚育(女滿24周歲,初育)30天+獨生子女證30天】。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15天;懷孕滿4個月流產42天。

  4、陪產假:男方,晚育7天+獨生子女證8天。

  5、計生假:⑴宮內節育器,放置3天,取出2天;⑵人工流產14天,妊娠引產30天。

  6、哺乳假:⑴嬰兒未滿1周歲,每天1小時(兩次或合用)+多胞胎(n-1)×1小時+路程假;⑵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產假期滿,若有困難,且工作允許,給180天假。

  事業單位請假制度 3

  (一)事假

  1.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工作人員因私人事務需要處理的,一般應安排在國家法定的節假日(含節日、假日、年休假、婚假、探親假、寒暑假、喪假)中進行。

  2.確有特殊原因必須占用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而請事假的,應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按權限經有關領導批準后方予準假。其中,享受公休假待遇的機關工作人員所請事假應先以本人的公休假沖抵。未經批準擅自不上班的,按曠工處理。

  3.事假期限每次一般掌握在5個工作日以內,特殊情況最長一次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全年累計事假(不含用公休假沖抵的事假天數,下同)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二)病假

  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工作人員請病假需持縣級以上醫院的相關證明材料,按權限經有關領導批準后方予準假。未經批準擅自不上班的,按曠工處理。

  (三)婚假

  鑒于教育系統的特殊情況,提倡在寒暑假或節假日辦理婚事,確需在工作期間請婚假者,達到基本婚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結婚的準請婚假5天,達到晚婚年齡(男25周歲以上,女23周歲以上的初婚)結婚的準請婚假15天(不含節假日)。

  (四)喪假

  本人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岳母)死亡,準請喪假5天,工作人員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可準予路程假,因故需要延長假期者,經核實同意后,按事假辦理。

  (五)產假

  正常產假為90天。晚育(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在正常產假之外增加20天(不含假日),難產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個增加15天,男方護理假7天(不含假日);晚育并且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女職工,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批準,產假期滿后可連續休假至子女一周歲止。女職工產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間,其寒暑假時間可以順延。女職工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有關規定超生子女的,不能按有關規定休假。在懷孕4個月內的流產假15天,懷孕4個月以上的流產假42天。

  事業單位請假制度 4

  一、教職工請假:

  事假:

  請假1天扣40元,請假2天扣80元,3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并按工資比例日扣款。

  病假:

  住院(憑住院證明和處方)每天扣20元,一周(5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不住院(有病假單)每天扣30元,4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并工資比例按日扣款。無病假證明按事假扣款。

  外出

  時間:1小時扣5元,滿3小時作半天事假扣除。1小時以內學期累計。

  遲到:

  5分鐘以前每次扣3元,5——15分每次扣5元,15——30每次扣10元,半小時后取消全月出勤獎。

  二、保育員:

  每天扣20元,每小時2元,遲到一次扣1元,一月內累計遲到3次作一天扣除。

  三、代課:

  2天內請假自己調課好,并自付給代課教師每天20元作補貼(請假扣除另算),3天及以上由園部安排,代課費相同。

  四、婚產假:

  正常年齡訂婚2天,婚假3天,晚婚7天,順產2個月,剖腹產3個月,晚育4個月(結婚1年后生產),戴環懷孕15天+2天上環假。(全月的扣除整月崗位獎,跨月的視上班時間定。)

  五、全勤:

  全學期無請假、外出。

  事業單位請假制度 5

  1、教職工因故須離崗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2、假期種類及期限:

  (1)事假。有要事,確需離崗者,每月不超過2.5天,超過2.5天者自己付頂課金。

  (2)病假。因病不能堅持工作必須請假治療或休養者,必須提供醫療定點醫院的證明和病歷,履行病假手續。

  (3)婚假。教職工結婚給假三天(晚婚增假20天),需延長假期,作事假處理。

  (4)喪假。本人直系親屬死亡時,給五天以內的喪假,需延長者作事假處理。

  (5)女教師生育假。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在產假期內,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給假一個月;

  晚育(24歲)另給假一個月。

  (6)女教師人工流產,憑縣級以上證明,可批假15天,同時上環,視情節可延長1—3天;

  單獨上環取環,視情況可準假1—3天。

  (7)路程假。事假、婚假、喪假等如果確實赴外地(不含旅游結婚)處理者,可根據路程遠近,往返實際所需要時間給予路程假。

  (8)探親假。教職工需赴外地探親的.,均安排在寒暑假。非暑假探親的,或不符合探親規定的,一律作事假論處。

  3、請假期內的待遇問題:

  事假、婚假、喪假、產假在規定時間的,工資照發,超過規定假期者,其工資根據有關規定照發、減發或停發。病假期內的待遇問題,按上級有關文件辦理。

  4、請假手續及審批:

  請假必須由教職工本人履行書面請假手續,批準后方可離崗。因急病或急事確實不能事先請假時,可委托他人辦理,請假在三天以內的,由教導主任批準;一周以內的,由校長批準;一周以上的報教辦室批準。

  5、未經請假擅自離崗者,或雖經請假尚未批準及逾期不歸未經續假者,均按曠工處理。

  6、根據病事假天數確定學期考評等次,具體規定如下:

  (1)全學期累計事假2天以內(含2天),或病假5天以內(含5天),或事假1天以內同時病假2天以內,為一等獎,全額獎金。

  (2)全學期累計事假4天以內(含4天),或病假10天以內(含10天),或事假2天以內同時病假5天以內,為二等獎,獎金50%。

  (3)全學期累計事假10天以內(含10天),或病假22天以內(含22天),或事假5天以內同時病假11天以內,為三等獎,獎金30%。

  (4)全學期累計事假11天以上(含11天),或病假23天以上(含23天),或事假5天以上(含5天)同時病假11大以上(含11天),不發學期綜合考評獎。

  7、一年內兩學期均獲二、三等獎的,年度考核不能參與優秀等次評比。

  8、設月考勤獎。出滿勤每月發獎金50元,病、事假每半天扣1元,依此類推。每月事假超過2.5天,每天按20元扣除,病假超過2.5天,每天按10元扣除,作為代課金。曠課一節按半天計算,每月遲到早退5次以上按半天計算,10次以上按一天計算。

  9、以上制度,從x月x日起開始執行。

  教師請假制度篇為加強組織紀律性,嚴肅校紀,保證學校工作正常順利進行,結合本校實際,制訂本教師請假制度。

  1、教職工在規定上班時間內因病(事)請假,按照“先審批后請假”原則。教師必須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審批表。經審批后方可離校。確因特殊原因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事先打招呼,返校立即辦理有關手續,手續不全或擅自調整工作者作曠工論處。

  2、請假原則:

  ⑴凡病假需持縣級醫院證明。

  ⑵凡與學校工作無關的事要請假,一律作事假處理。

  ⑶因公請假或參加高一級學歷培訓,須事先做好工作交代,報教導處批準存檔。

  3、審批權限:請假一天(含一天)(下同),由教導處審批;一天至三天,由副校長審批;三天至一周,由校長審批;一周以上報縣教委審批。

  4、教師請假每月由教導處匯總一次,上交校長室備案。

  5、教師請假扣除當月部分出勤獎,具體辦法按《教師量化考核評分細則》施行。

  6、婚、喪假、產假及連續病假按泰教工20號文件及補充意見規定執行。

  事業單位請假制度 6

  一、學校教師的請假要嚴格按照《揭東縣學校人事管理暫行規定》中第三章《教職工請假制度》的有關要求辦理教師請假,凡須請假的教師一律須報校長批準,準予請假后方可離崗。

  二、教師的請假都應辦理請假、續假、銷假手續,一切請假事先均要辦理請假報批(急病的可事后辦理),請假期滿后應上班并辦理銷假手續,須延長假期的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

  三、教師因病請假7天及以內的',須提供鎮級以上醫院證明,7天以上的須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證明(要有二名主治醫生簽名)和病歷,學校有權要求陪同到醫院檢查。

  四、教師因辦理私事而占用工作時間確須請事假的,由本人提前書面申請,并辦理請假手續報批。

  五、教師按國家的政策規定請假的,如生育假(產假、落實計育措施)、婚假、喪假等,按相關政策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產假的須提前提出書面申請(注明預產期)并附準生證;落實計育措施的須提供實施手術的醫院證明;婚假的須提供結婚證。

  六、教師的請假審批按規定辦理,事假3天及以內、病假7天及以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并登記存檔,其他的請假都按規定手續逐級上報審批,學校根據批復情況登記存檔。

  七、育齡女教師請假超過一個月的(除產假)須提供最近一次的孕檢證明,并按時參加例檢。

  八、教師的一切請假均須審批獲準后確認,未獲批準離崗或私自超期未上班的按曠工處理,處理意見按揭東教字[20xx]32號文規定的辦法上報上級主管部門處理。

  事業單位請假制度 7

  為了進一步規范教學行為,提高工作時效性,保證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經校行政會討論決定,就教師請假、調代課作以下規定:

  1、教師無論是公事或私事不能按課表正常上課時,必須履行請假調、代課手續,采取與其它課程調換時間或者請同學科的教師代為上課的'辦法解決。

  2、法定假:婚假、產假等法定假,按相關規定執行,并報校長室批準,由學校安排代課。

  3、事假:事假一律要求自行調課。半天向行政值周請假,一天及以上需報校長室批準。

  4、公出:教師如果公出,事先必須到教導處登記。公出盡量自行調課,實在調不出的請教導處安排代課。公出期間的課一律開代課單。所有公出應得到校長或分管校長同意。

  5、病假:病假由學校安排代課,但必須在病休前一天請假,報學校批準,如急診須在上課前請假。病假一律需醫院證明。

  6、教師因急事離開學校,不能按時回校上課,或因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代課手續時,教師本人須課前設法向分管的校長、教導處請假,然后由教導處安排代課,回校后及時補辦代課手續。

  7、在公出、請假之前未到教導處辦理代課,過后一律不予補辦代課手續。凡未按以上規定程序辦理調、代課手續者,則視為私自調課或曠課處理。因事假申請調課,事假后需調回補上。

  事業單位請假制度 8

  為了推行制度化管理,貫徹“以法治校”理念,嚴肅工作紀律,確保教育教學工作正常有續推行制度化管理,結合學校情況,制定《初中教師請假制度》。

  一、請假類型

  1、事假學校實行五天工作制,教師應盡量把個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時間之外,確因具體事情調整不開的,可請事假,每月一天。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準假,確因身體不適需住院或在家治療的,憑鄉鎮以上醫院證明可請病假,時間根據病情而定。

  3、婚假教師結婚,期限不超過一周。

  4、產假教師計劃內生育的可請產假,期限按上級文件執行;計劃外生育的原則上不予準假。

  5、引流產及絕育手術假教師引流產或做絕育手術的可請此假,期限最多不超過一周。

  6、陪護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住院的可請陪護假,請假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

  7、喪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請喪假,請假期限為三天。周年時準假一天,三年時準假兩天。

  8、房屋修建假教師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請此假,期限不超過一周。

  9、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師需要請假的(如自學考試、職稱晉升等),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假期。

  二、請假手續

  10、教師請假需辦理書面手續,填寫“初中教師請假單”。

  11、請假不超過三天的,本人自行調好;請假超過三天的,由教務處協調安排其他教師上課。

  12、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由主管領導批準;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校長批準;請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內的由中心校批準;請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報教育局批準。

  13、教師請假期滿要向準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請假期滿需要繼續請假的要辦理續假手續。

  三、請假要求

  14、教師請假理由要真實充分,負責人要合理使用準假權限,不準越權準假。

  15、學校校長請假三天以上的要報中心校批準,并安排負責人代為處理學校工作;學校其他負責人請假要報校長批準。

  16、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17、請假超出規定時間的每天扣除工資20元,曠工每天扣除工資40元。

  18、每月全勤獎:教師每月全勤獎勵10元;

  19、制度未盡事項視具體情況參照本制度執行;

  20、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事業單位請假制度 9

  為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正常穩定,根據教育局等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或教職工出席會議、培訓學習、參加教研活動等公事外出時間為公假。

  2、教師外出參加學歷提高的函授學習,出具有效證明文件并完備履行請假手續的,亦確認為公假。

  3、公假期間教師原定工資照發。

  二、事假

  1、教師因事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時間在1天以內的,由教導主任批準;1天以上的報經校長批準。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響學校正常工作時,可不予準假或暫緩準假或縮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過3天,一學期事假不得超過7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15天,事假超過規定天數一般不予準假,特殊情況必須經區教育局批準。

  3、事假天數的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

  4、在學校正常工作期間,教師一個月中請事假1天,且履行了完備的請假、準假手續,發給日工資的50%。

  三、病假

  1、教職工因病請假,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和藥費發票,1天以內教導主任批準,1天以上報請校長批準。

  2、病假在1天以上(含一天)1個月以內,應從個人基礎性績效工資中按每節5元扣除支付給頂課者。

  四、法定假

  1.婚假

  ①教師可享受帶薪婚假。

  ②若教師在原工作單位結婚的,婚假能帶入本校。

  ③教職工結婚,婚假7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增加晚婚獎勵假7天。雙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對方所在地結婚時,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④婚假的時間計算含節假日和雙休日。

  ⑤在規定的婚假期間,不影響教師工資。

  2.產假、計劃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師生育時(已取得生育指標)產前、產后累計計算產假,順產產假90天。24周歲(含)以上的女教職工第一次生育,增加產假30天;難產(包括剖腹產)有醫生證明的,增加產假15天。

  ②已懷孕的女教師,按國家規定給予產前檢查時間,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響正常教學工作。

  ③在規定的產假、計劃生育假期間,教師的工資照發。

  ④女教師在生育期內計劃外懷孕做手術者第一次按病假處理,第二次按事假處理。

  3.喪假

  ①教師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給喪假7天(含節假日);在外地的親屬死亡時,需要赴外地料理喪事的,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②喪假期間,不影響教師工資。

  五、工傷假

  1、教師的工傷假應出具縣以上醫院證明和經有權威部門鑒定的'《工傷報告

  書》。休假天數依據核實后的醫院證明而定,其醫療或修養期間的固定工資照發。

  2、教師因工負傷,治療到傷愈或處于相對穩定狀態時應做出醫療終結結論。根據傷殘程度,由醫院出具證明,經有權威部門確認,區分不同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3、為防止虛報謊報工傷規范工傷請假制度,現對工傷情況做以下界定:教職工在上班期間在校內發生的意外事故,必須有人證,如當時現場無人受傷者必須在第一時間通知學校領導到達現場。

  六、請假管理

  1、請假流程

  無論是病假或事假、不論假期長短都應按以下流程逐級辦理。

  ①填寫請假單(教務處);

  ②請假教師安排好課程及有關工作,并經教務處負責人簽字確認;

  ③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④按規定批準權限辦理批準手續;

  ⑤批準后的請假單送教務處存檔。

  2、因突發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教務主任和校長請假,并于事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教師請工傷假、產假、喪假由學校教務處安排教學工作外,病、事假請假者必須自行提前安排好課程;若出現空堂課按曠工處理。病事請假者從個人基礎性績效工資中扣每節5元支付給頂課者,工傷假、產假、喪假代課經費由學校支出,仍然按每節5元。

  4、教師請假工作由教務處負責管理,安排專人發放、審核、保管教師請假單,并按月統計,于次月10日前書面報送校長。

  5、法定假、行政管理人員的請假,一律由校長負責審批。

  6、教師的病、事假,作為考勤內容,納入教師的綜合考核,做為績效工資的重要考核依據之一。

  事業單位請假制度 10

  1、各種假期均實行本人具實際情況申請,學校實行審批制。

  2、上班后原則上不準請外出事假,如確需外出,在不影響授課任務的情況下須辦理相關請假手續。各權限內批準的假期,必須報課程部,課程部要及時調整教學內容,保證教學的順利進行。請假手續:本人申請(填寫請假條),逐級申批(副主任、主任簽字、主管領導)。事、病假要提前寫好請假條。事、病假不超過一節,不計請假,在向校務部和級部主任做說明后方可離校。事、病假一天以內,須報課程部由分管副校長批準簽字后方可離校(三節按半天計事假);事、病假一天以上須報課程部由校長簽字后方可離校。離校前要安排好所教課程。假條送交校務部,按時銷假,逾期不上班者按曠工計。

  3、病假2天以上的治療休息要出具人民醫院以上的診斷證明。來不及填寫請假條的`上班后補辦。

  4、婚、喪、產假按有關規定執行。

  5、各種假期一律不得請霸王假或代請(急病除外)。

  6、因臨時外出超時造成空堂或私自調整課程內容的,按教學事故從嚴處理。

  7、教導處每周做好統計,月底累計通報。

  8、如有擅自脫崗或離校現象一人次對責任人視情況扣0.5-1個月的出勤獎,二人次對所在級部副主任扣2個月的出勤獎,三人次以上扣本級部全員1個月出勤獎,學期末本級部不得評優。

  9、全體教師會納入考勤。有事提前請假,遲到或無故缺席者分別按遲到和曠工計。

  10、中途離校(一節課時間內)按早退處理,超過一節課時間按事假半天處理。

  11、值日人員要按時把考勤表送交校務部。

  事業單位請假制度 11

  一、請假與銷假

  教職工在國家法定假日以外需要請假的,一般情況下必須提前向學校履行請假手續,假期結束后及時銷假。

  二、請假審批權限

  教師因病、因事需請假,必須寫請假條。一般教師請假,一天以內由教導主任審批,三天以內由校長審批,超過三天校長簽署意見,報胡集中心校審批。

  三、請假原因及處理辦法:

  (一)、事假

  1、一般婚假7天.

  2、父母喪事3天。

  (二)、病假:

  1、教師申請病假應有縣級以上醫院進出據診斷證明,辦理請假手續,假期間,學校要隨時了解教師的'具體狀況,督促教師康復后及時返校上課。

  2、因病、傷、殘已安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按照規定及時辦理病休,病退手續。

  (三)產假:

  1、請產假須持計生部門出具的生育第一胎證明和本人身份證。

  2、一般產假三個月。

  四、其他:

  未履行請假手續擅自離崗或超假不歸者,按曠工論處;無故曠工或在工作期間隱瞞實情,請假,一經發現經過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報上級有關部門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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