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制度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目的:為固定資產的正確核算,加強固定資產購置、使用及保管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分子公司可以在本規定范圍內制定本單位實施細則,并同時將實施細則報公司財務部備案。
3.固定資產的標準、分類和計價
3.1固定資產的標準
3.1.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3.1.2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也作為固定資產。
3.2固定資產的分類
根據管理的需要,公司固定資產按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設備、專用設備、運輸設備、其他設備進行分類核算,按用途和現行會計制度還可分生產用固定資產、未使用固定資產、不需用固定資產、租出固定資產。
3.3固定資產的計價
3.3.1購入的固定資產,按照買價加上支付的運輸費、保險費、包裝費、安裝調試成本和繳納的稅金等計價;
3.3.2公司用借款和發行債券購建固定資產時,在購建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和外幣折合差額,應計入固定資產;
3.3.3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安裝、調試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計價;
3.3.4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3.3.5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照租賃合同或協議確定的價款加上支付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
3.3.6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所附發票帳單所列金額加上由公司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無發票帳單的,按照同類型固定資產的市價計價;
3.3.7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按調出單位帳面原價(扣除原安裝成本),加上新的安裝調試成本、包裝費、運雜費等計價;
3.3.8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按原固定資產價值加上改建、擴建發生的實際支出,扣除改建、擴建過程中產生的變價收入后的金額計價;
3.3.9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其技術性能,新舊程度和同類型固定資產的市價重新估計計價;
3.3.10購建期間交納的耕地占用稅,應計入固定資產的價值。
3.4已經入帳的固定資產,除發生下列情況外,不得任意變動:
3.4.1根據國家規定對固定資產價值重新估價;
3.4.2增加補充設備或改良裝置;
3.4.3將固定資產的一部分折除;
3.4.4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來的重估價值;
3.4.5發現原記固定資產價值有錯誤。
4.固定資產的購置程序及管理
4.1各公司需增置固定資產時,應首先打報告申請購買,寫明用途、品種、數量、規格、單價、總金額,由公司領導批準后,方能購買。
4.2財務部根據批準購買手續以及正式發票按固定資產的類別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帳,按使用單位建立固定資產卡片。
4.3各公司所使用的固定資產,應妥善管理,丟失或使用不善造成損失,應追究責任人賠償經濟損失。
5.固定資產折舊管理
5.1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
根據公司的技術狀況、承受力及生產經營特點,按照國家規定的折舊年限范圍確定執行。折舊年限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5.2確定固定資產凈殘值率
凈殘值率按固定資產原值的5%確定。
5.3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公司固定資產折舊采用直線法平均計算,在凈殘值率確定為5%的情況下,分類折舊率如下:
類別 預計使用年限 年折舊率
房屋及建筑物 40年 2.375%
專用設備 12年 7.92%
通用設備 12年 7.92%
運輸設備 6年 15.83%
其他設備 5年 19.00%
5.4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范圍
5.4.1應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5.4.1.1房屋和建筑物;
5.4.1.2在用的各類設備;
5.4.1.3季節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設備;
5.4.1.4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和以經營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5.4.2不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5.4.2.1已估價單獨入帳的土地;
5.4.2.2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資產;
5.4.2.3 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
5.4.2.4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
5.4.2.5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5.4.2.6國家規定其他不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5.4.3固定資產折舊的提取時間
根據確定的折舊方法,按月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當月新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停提折舊。
6.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
6.1固定資產實物由總工辦組織管理,驗收、編號、裝上標牌。設臺帳、管理卡片。卡片一式二份,財務、使用單位各存一份。卡片內容包括:類別編號、固定資產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家、計量單位、數量、購置方式、購建日期、使用公司、存放地點、預計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原值、凈值、折舊率、建卡時間等。
6.2固定資產購建交付使用時,由建設單位工程部提出驗收申請,總工辦會同技術、財務、設計、使用(存放、保管)等有關單位共同進行技術驗收,參與驗收人員在驗收單上簽字蓋章認可。驗收單應由財務保存一份備案。設計圖紙、技術資料交工程部統一歸檔。
6.3固定資產交付使用后,由使用單位負責維修保養。
6.4設備在內部遷動,由遷出單位填列遷動設備及附件清單,經總工辦審核后,隨設備交給遷入單位,由遷入簽收后,再報財務部調帳。
6.5停用設備,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經總工辦批準后對停用設備予以封存,并報財務部備案。封存設備要有標志,并須經使用單位清洗涂油后封存保管。設備啟封時,必須辦理啟封手續,并通知財務部。
6.6生產經營設備的調出,由使用管理單位填寫調撥單經領導批準,完清財務手續后,方可調出。
6.7生產設備進行改裝,使用公司提出申請由總工辦審查,經有關領導審批后進行。所有改裝的方案圖紙、審批文件及鑒定結論歸入被改裝設備的檔案。審批文件及鑒定結論還須交一份到財務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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