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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銷售人員管理制度
酒水銷售公司管理制度
工作時間:早08:00—12:00 下午14:00—18:00
一、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二、周一至周日為工作日,周六與周日為準許輪休日,如需在周一與周五之間輪休的,必須經過部門主管簽字方可生效并將在周六與周日補上班。如未補上班的,按照事假處理。
三、嚴格請、銷假制度。請假必須書寫請假條,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辦公室主任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辦公室主任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病假需出示醫院病歷證明,無證明的按事假處理。
四、根據勞動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月計薪天數=(365天-52天)÷12月=26.08天。事假一般按照假期的天數扣除相應的日工資,即:月工資÷26.08*事假天數=應扣除的事假工資。
五、上班時間開始后2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扣20元;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一天論處。提前15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扣20元;超過15分鐘者,按曠工一天論處。
六、經電話查崗不在崗者,需回電話超過5分鐘者,按曠工處理;出現3次以上同類情況的,公司做開除處理。 超市促銷員上崗前需電話告知已上崗,如檢查不在崗的按曠工處理;出現3次以上同類情況的,公司做開除處理。累計3次不接電話者,扣除100元的電話費補貼 ;累計5次不接電話者,公司做開除處理。
七、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并做開除處理。
八、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并給予一次口頭警告;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做開除處理。
九、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并做開除處理。
十、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準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一、上班打卡是作為公司員工的義務與責任,打卡制度人人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未打卡經證明人在崗位的,未打卡一次扣10元;累計兩次未打卡,人員在崗的扣除30元;累計三次未打卡,人員在崗的扣除50元,累計3次以上5次以下未打卡者,人員在崗的按照礦工一天處理;累計5次以上10次以下未打卡者,人員在崗的,扣200元;10次以上未打卡者,做開除處理。(確實有特殊情況的,逐級簽字證明后方可免于處罰。忘記證明的,后果由個人承擔。)
十二、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決定春節值班的人員每天補助100元。未經批準,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
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三、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篡改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公司做開除處理。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終獎勵評比資格。
( 注意事項:以上制度,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開除處理者,不結
算所有公司制定的工資待遇以及福利待遇 )
廉政建設管理制度
為加強廉政建設,杜絕違法亂紀行為,保持公司員工隊伍的清正廉潔,根據有關黨政紀規定制訂本制度;
一、全體員工要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中紀委關于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規定、《廉政準則》和市建設黨工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實施意見》,嚴格按國家和盛市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公司有關規章制度辦事,嚴禁不按規定程序操作或越權審批;
二、堅持公開辦事制度,公開辦事程序、辦事結果,自覺接受監督;
三、工程建設項目和大宗設備、物資采購一律實行公開招標或議標,擇優選擇施工單位和供貨方;
四、發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精神,反對講排嘗擺闊氣,搞鋪張浪費;對外接待要嚴格按標準執行;
五、勤政廉政,嚴禁利用職權“索、拿、卡、要”,不得擅自接受當事人的宴請或高檔娛樂消費等活動。外單位請柬,一律交公司辦公室由公司領導酌情處理;
六、嚴禁利用工作之便為自己或親友謀利,未經批準不得公車私用;
七、公務活動中,不得以任何名義接受禮金、信用卡、有價證券以及各種貴重物品。如因特殊原因難以謝絕而接受的,禮金禮物必須如數交財務部登記,并按有關規定酌情處理。
保密制度 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利益,制訂本制度。
一、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須特別注意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準出賣公司秘密。
二、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發展和利益,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員工知悉的事項。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項:
1、公司經營發展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人事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3、專有技術;
4、招標項目的標底、合作條件、貿易條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戶和合作渠道;
6、公司非向公眾公開的財務情況、銀行帳戶帳號;
7、董事會或總經理確定應當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項。
三、屬于公司的文件、資料,由專人負責印制、收發、傳遞、保管,非經批準,不準復英摘抄公司文件、資料。
四、公司秘密應根據需要,限于一定范圍的員工接觸。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未經批準不準向他人泄露。非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公司秘密。
五、記載有公司秘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必須立即報告并采取補救措施。
六、對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揚、獎勵。
違反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視情節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予以除名。
七、總經理室、財務室、主任辦公室等機要重地,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工作人員更不能隨便帶人進入。
八、辦公室應定期檢查各部門的保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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