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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轉正定級考核制度
一、考核目的
了解試用期員工對工作崗位的適應能力,考核試用期間的績效表現及相關的專業能力水平,通過考核初步判斷,該員工所具有的綜合素質與能力能否滿足應聘崗位的要求及發展潛能要求,并根據考核結果確定薪資等級。
二、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人員(特殊崗位除外)
三、考核時間:
試用期間一般為一至三個月。試用期員工在試用期滿后,接受轉正定級考核;特殊情況順延,試用期累計不超過6 個月。
四、考核內容及方式:
由直接上級及試用期員工溝通后,確定試用期關鍵崗位職責或主要工作目標;試用期通過員工自我評述與直接上級考評的方式(包括工作日志)進行考核:
1、 員工自我評述內容:對試用期間的績效表現進行自我評述,包括工作要項、主要貢獻、工作障礙、工作規劃、自由意見等內容;
2、 直接上級考評內容:對試用期間的績效表現進行綜合評價,主要是指行為表現綜合評價等內容。
五、考核權限:
考核者
被考核者
部門
主管
部門
經理
人事
經理
部門
總監
副經理
總經理
董事長
總監
——
——
考評
——
審核
批核
核準
主管
——
——
考評
考評
審核
批核
核準
助理
考評
考評
考評
核準
批核
核準
——
普通職員
考評
考評
考評/審核
——
批核
核準
說明:
1、 考核者與被考核者之間,原則上要求在相當長的時間中有過上下級直屬關系,考核者應是被考核者的直屬上級領導。
2、 如上述中出現職業空缺,考核權限向上越一級。
3、 考核期間,因工作轉換,人事調動原因造成原有的考核關系變質,原則上出現任直接上級實施考核;對于在原部門的工作績效的表現,現任直接上級可以征求前任直接上級的意見,作為對該員工績效考核評估的參考。
六、考核程序
1、 績效考核程序
(1) 確定職責或設定目標:試用期開始后,接受試用期員工直接上級必須向試用期員工明確崗位職責、要求和勝任此項工作應掌握的基本理論、業務知識和技能,經雙方溝通后,確定員工試用期間的關鍵崗位職責或主要工作目標;
(2) 領取表格:試用期最后一個月的25號,由員工到人力資源部領取受控的《員工轉正定級考核表》。
(3) 填表并自評:試用期員工結合試用期間的崗位職責或工作目標的完成情況、主要貢獻、工作障礙等情況客觀地進行自我評述,同時對本崗位工作進行工作規劃,并對試用期間的績效表現進行自我評分。
(4) 提交表格:試用期員工將填寫完整的《員工轉正定級考核表》交給直接上級。
(5) 上級考評:直接上級對試用期員工進行綜合鑒定、填寫鑒定意見、對員工的行為表現和績效進行綜合評分,并計算考核成績,根據工資制度,對試用期員工進行薪資定級。
(6) 部門總監審批:直接上級匯總《員工轉正定級考核表》,交部門總監審核后,提報到人力資源部。
(7) 人力資源部評定:人力資源部按制度核定試用期員工的考核成績,整理并歸檔。
(8) 審核:對于中、高級管理人員或緊缺的高級專業人員,試用期間的績效表現和薪資定級需(副)總裁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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