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教育科研課題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校教育科研課題管理的規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加大學校對教育科研的規劃、指導力度,促進本校教育科研成果水平的提高和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教育科學研究必須貫徹一切從實際出發、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提倡解放思想、大膽創新和勇于探索的精神,站在時代的前沿,為本校教育改革的深入和創學校品牌作出貢獻。·
第二章 組織結構
第三條 本校教科室對申報立項的我校全國、省、市和校教育科研課題進行管理,并負責具體日常事務工作。其職責是:
1、負責全校教科研炭展規劃、課題指導。
2、制定教育科研課題管理的辦法及有關章程、規定、制度。
3、負責課題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組織各級各類科研課題的申報評審、成果鑒定、驗收、獎勵和推廣工作。
4、對批準立項的科研課題研究實行全程監控。
5、負責協調校內外各種學術團體和組織的關系,組織開展教育科研有關活動,促進校內外交流與合作。
6、搞好教科研服務,提供教科研指導、教科研人員培訓和信息的提供。
7、做好科研成果的收集、整理、上報等工作。
第四條 申報的課題要有課題負責人,教科室與課題負責人定期開會,指導和管理課題研究!
第三章選題和申請
第五條 各部門及教師根據實際工作中所存在的問題自擬課題申報。
第六條 申請人必須政治立場堅定,而且必須是課題的真正組織者和指導者,擔負實質性任務。
第七條 教科室根據上級有關課題規劃精神,公布課題指南,各部門及教師可從中選題申報。
第八條 課題負責人一般需具備中級以上職稱資格或本科(含本科)以上學歷。
第九條 課題申請人要在對所申報課題的意義價值、完成條件、研究內容、研究方法等進行詳細的論證和設計的基礎上寫出完整、可行的研究方案,并按要求認真填寫《教育教學科研課題申請書》,送教科室進行申報。
第十條 填報登記表時,如有多人參加課題研究,必須注明一位課題負責人(也稱第一申請人),申請書應由課題負責人簽名報出。
第十一條 所負責的立項課題若前一項末完成者,不得申報新的立項課題。
第四章評審和立項
第十二條 課題負責人將相關申請資料遞交教科室,由教科室組織評審小組評審,必要時聘請專家進行評審。對巳獲準的立項課題,經學校行政會審批同意后,由教科室向課題負責人發放《教育科研課題申報表》。課題立項的基本標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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