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后勤管理制度
1、財務管理范圍
1.上級主管部門按照預算計劃下的經費。
2.固定資產,包括房屋,設備及其他使用價值在一年以上的物資。
3.勤工儉學(校辦工廠)上繳利潤及其它收入。
4.學雜費收入和其它社會資助辦學經費。
5.代辦費,伙食費及其它代理經費。
2、經費收入及支出管理
一、收入管理:
1.上拔經費,按項目實行專款專用,按規定每日向上級結報和反映資金活動情況。
2.學雜費,勤工儉學費上繳利潤、租金、及其它各項收入,均應列入學校收入,統一管理,在收入款項時,應分別給對方出具上級規定的正式收款收據,入帳管理。
3.學雜費的減免工作,按上級規定標準,在開學后一個月內做好。手續上,首先由學生提出申請,經班主任、分管領導審核,通報行政會議后由校長批準。
4.宿生水費、宿費標準按上級部門規定標準執行。所收費用用于學生宿舍修繕、購置清潔用具、炊具及水電費支出。
5.其它收入,包括社會資助辦學、汽車出借回收資金、零星校舍場租費收入等等,均列入預算資金項目管理。
6.學生代辦費收入,單獨立戶管理。每學期結算一次,期終多退少補,中途不得移作它用。不能巧立名目,加重學生負擔。
二、支出管理:
(一) 經費支出審批權限:
1. 零星辦公用品、宣傳紙張、清潔工具、零星校舍維修、小型設備添置等等,由校長審批。
2. 教學活動經費:包括班主任補貼,調代課補貼,根據預算安排,在定額范圍內,由校長審核、批準。
3. 訂閱報刊、添購圖書、實驗用品、教學參考書,在預算定額范圍內,由校長批準。
4. 添置設備,包括木制實驗儀器、圖書設備等辦公設備、體育器材等,應年初編制計劃,報校長審批,由總務處執行。
3、會計室支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會計工作,維護國家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強化財務管理,特對支票管理作如下規定:
1. 一切經濟活動除規定必須以現金收付外,必須通過銀行進行結算。
2. 轉帳支票由出納保管,領用時由出納記好《支票領用登記簿》。
3. 按時與銀行對帳,不簽發空頭支票。
4. 現金支票應由出納會計保管和簽發。
5. 支票專用章由出納會計保管,學校負責人章和主辦會計章由主辦會計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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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會計室內部稽核制度
為了加強財會工作,維護國家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加強經濟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特建立以下稽核制度:
1. 出納會計根據合法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由主辦會計對記帳憑證進行復核和記帳。
2. 在出納會計請假期間,由代理出納辦理日常經濟收支業務,但不編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由主辦會計編制和記帳,由總務主任或校長進行復核。
3. 出納人員不兼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4. 各種內部轉帳均由校長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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