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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工作考評與獎懲制度

時間:2024-03-15 10:09:47 玉華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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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工作考評與獎懲制度(精選13篇)

  獎懲制度是獎勵制度與懲戒制度的合稱,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消防安全工作考評與獎懲制度,歡迎閱讀借鑒。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與獎懲制度(精選13篇)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與獎懲制度 1

  一、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制度

  (一)本單位每年對各部門消防安全工作情況進行考評。

  (二)由保安部聯合人力資源部具體執行考評工作。

  (三)考評結果上報至消防安全責任人審批后,按本制度中相應條款執行具體獎懲措施。

  (四)考評細則:

  1、考評共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1)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的落實情況;

  (2)防火巡查、檢查,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的落實情況;

  (3)其他有關制度、職責的落實情況。

  2、考評以當年每月《消防安全工作月匯總表》及保安部和其他相關部門有關記錄為準。

  3、各部門起評分為0分,每項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按評分標準加分,最終得分最高的兩個部門為年度消防安全工作不合格部門,得分最低的兩個部門為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優秀部門。

  二、消防安全工作獎懲制度及程序

  (一) 保安部具體實施消防安全工作考評、獎懲,其他相關部門予以配合。

  (二)懲罰意見均由保安部消防主管根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出,經保安部負責人批準。

  (三)懲罰的金額應在每月兌現,獎勵金額每年兌現一次,獎懲金額與工資獎金掛鉤。

  (四)具體懲罰事項保安部消防主管提出,陳述處罰的原因、數額等內容,報保安部負責人批準后執行。

  (五)為加強友好百盛購物中心消防安全的管理,確保公司財產的安全,切實實行獎罰分明的原則,特制定下列獎勵規定:

  1、熱愛消防工作,積極參加防火,滅火學習、訓練成績優秀、工作表現突出的,獎勵:50元。

  2、及時排除火災隱患,積極撲救火災,使公司、個人生命、財產免受損失或少受損失的,獎勵:100元。

  3、經常進行防火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火險事故,特別是重大火災隱患,在預防火災工作中作出貢獻的`,獎勵:200元。

  4、敢于管理,大膽制止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和事,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反映,情況屬實的,獎勵:200元。

  5、對消防設施經常進行檢查和保養,使其靈活、有效,并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議的,獎勵:50元。

  6、全年無火災事故的部門獎勵100元;全年無火災隱患的部門獎勵100元;全年無火災隱患,并能模范遵守、積極貫徹學習消防安全制度的部門,獎勵:200元。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與獎懲制度 2

  一、單位結合實際對消防安全工作每年一次或二次進行考評,根據考評成績實施獎勵和處罰。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1、認真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績者;

  2、發現重大火災隱患及時報告者;

  3、發現初起火災及時報警和滅火,避免重大損失者;

  4、在火災情況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跡突出者;

  5、積極參加消防宣傳培訓,在消防業務理論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給予罰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對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響者;

  2、在生產、經營、辦公室等區域內吸煙或遺留煙頭者;

  3、擅自使用和遮擋生產、經營、辦公等區域內的消防設施、設備、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標志者;

  4、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內擺放物品者;

  5、不會使用滅火器材滅火和不會報火警者;

  6、無故不參加消防培訓。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罰款,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未經許可擅自施工裝修造成火災隱患者;

  2、違章使用電氣設備和私拉亂接電線者;

  3、未經允許動用電氣焊及明火施工者;

  4、違規使用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者;

  5、損壞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者(不包括賠償金);

  6、裝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規定進行阻燃處理者;

  7、違規安裝使用不合格電氣產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規引起火災或造成重大火災隱患者(不包括火災造成的'損失賠償);

  9、其它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與獎懲制度 3

  一、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年終評先評優考核內容之一。

  二、消防安全工作中有下列先進事跡之一的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1、消防安全宣傳普及,消防安全措施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健全,火險隱患整改及時,消防器材完整好用,無火災事故,工作業績突出的;

  2、及時組織撲救火災或工藝火警,避免重大損失,有顯著貢獻的;

  3、在改善全公司消防設施方面有明顯貢獻的。

  三、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下列先進事跡之一的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1、熱愛消防安全工作,積極參加消防安全活動,成績顯著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反消防法規、制度的行為,事跡突出的;

  3、及時發現消防安全重大隱患,避免火災發生的;

  4、積極撲救火災,搶救公司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表現突出的;

  5、對查明火災原因有突出貢獻的;

  6、對敢于揭發報告違反消防安全制度者,按罰款額20%給予獎勵,中層領導以上干部和職能部門人員抓的.不予獎勵。

  四、在禁煙(火)區吸煙的扣罰300元,在禁煙(火)區發現煙蒂的扣罰責任單位領導10元/根,在禁煙(火)區內點蚊香的扣罰300元。

  五、不按規定使用電爐的,電爐沒收并扣罰100——500元

  六、未經批準,擅自架設拉用臨時電路或亂引插座的扣罰100元,并通報批評,無電工操作證進行安裝電路的,扣罰30元。

  七、未經批準,擅自在禁煙(火)區明火作業的,扣罰施工單位和操作者100—500元;導致重大事故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八、未經批準,擅自無故動用消火栓和消防器材的,扣罰動用單位責任人200元,扣罰動用個人50元。

  九、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不善,造成火災事故的按公司《行政獎懲管理辦法》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與獎懲制度 4

  為了嚴格執行各項消防法律法規制度,將各項消防責任落實到各個部位、各位員工,切實做好消防工作,保障酒店消防安全,制訂本制度。

  一、獎勵,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下列先進事跡這一的部門、人員:

  1、對消防工作一貫重視,認真貫徹執行各項防火安全制度的;

  2、經常進行消防檢查,及時發現并排除火險隱患的;

  3、積極參加消防培訓活動,并提出合理化建議的;

  4、敢于制止違反防火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的;

  5、維護和保養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成績顯著的;

  6、及時開展消防宣傳,所屬員工未有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

  7、及時迅速將火災消除在萌芽狀態,避免火災發生的;

  8、發生火災時,積極勇敢參加滅火戰斗的。

  二、懲罰

  1、有下列違反消防規定行為之一的,除勒令立即停止違章外對直接責任人及有關負責人處50-100元罰款及警告。

  A、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尚未造成后果的;

  B、違反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尚未引起事故的;

  C、將安全出口上鎖或占用、堵塞疏散樓梯、通道的;

  D、未經工程部及消防中心同意私自亂拉亂接電線,私自增加電器設備的.;

  E、消防重點部位值班人員脫崗、離崗、睡崗的;

  F、私自將消防器材挪作與撲救火災及搶險以外用途的;

  G、不按照《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的內容及規定限期消除火險隱患的;

  H、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I、謊報火警或者損壞消防電話及其它消防設施、設備、消防安全標志的。

  2、有下列違反消防管理行為之一者,將對直接責任人、有關責任人處于降職、留店查看、辭退等處罰并直到追究刑事責任。

  A、違章反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拒不改正的,尚未造成火災事故的;

  B、發現火警不報告,不處理聽之任之引發火災事故的;

  C、違章使用明火,在具有火災、爆炸場所吸煙造成火災事故的;

  D、撲救火災時,畏縮不前、退卻或延誤的。

  以上獎勵或處罰由本部門或保安部提出,報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批準后實施。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與獎懲制度 5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處罰法》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酒店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書面、最后警告: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保安部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最后警告、開除,酒店保留追究刑事責任的權力。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保安部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與獎懲制度 6

  第一條 為了確保場所及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提高廣大員工對消防工作的責任心和自學性,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考評采取定期考評和隨機考察相結合的'辦法。場所結合實際對消防安全工作每年進行一次考評,也可隨機進行抽查考評。

  第三條 考評應涵蓋以下內容:

  (一)員工執行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情況;

  (二)落實消防安全管理體系運行的情況;

  (三)員工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

  第四條 獎懲辦法: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1、認真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績者;

  2、發現重大火災隱患及時報告者;

  3、發現初期火災及時報警和滅火,避免重大損失者;

  4、在火災撲救過程中判斷正確,處事果斷,事跡突出者;

  5、積極參加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在消防技能知識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批評:

  1、不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對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響者;

  2、在生產、經營、辦公等區域內吸煙或遺留煙頭者;

  3、擅自挪用和遮擋生產、辦公等區域內的消防設施、器材和標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內堆放物品者;

  5、不會使用滅火器材滅火和不會報火警者;

  6、無故不參加消防培訓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罰款:

  1、未經許可擅自施工裝修造成火災隱患者;

  2、違章使用電器設備和亂拉亂接電線者;

  3、未經允許動用電氣焊及使用明火作業者;

  4、違規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者;

  5、損壞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者(不包含賠償金);

  6、使用易燃材料裝修和不按規定進行阻燃處理者;

  7、違規安裝使用不合格電器產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規引起火災或重大火災隱患者(不包括火災的損失賠償);

  9、其他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

  (四)違反消防法律法規情節嚴重、造成嚴重損失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門處理。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與獎懲制度 7

  一、對在消防工種中有突出貢獻和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彰獎勵和晉級,提職。

  二、對違反消防法規或造成火災事故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處罰。

  三、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精神鼓勵和物資獎勵。

  1、防火工作年度考核為標兵、先進稱號的單位。

  2、防火工作被評為先進稱號的個人。

  3、制止違章避免重大火災事故發生的有功單位和個人。

  4、監測、檢查及時發現早期重大火災隱患,并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或采取可靠措施避免重大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單位和個人。

  5、熱愛消防工作,組織參加防火安全活動,模范遵守消防法規,同違反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做斗爭。

  6、認真貫徹消防法,開殿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防火責任人和專(兼)職防火工作人員。

  7、在搶險救災過程中,英勇頑強,奮不顧身,積極參加搶救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

  四、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2000元。

  1、對存在火災隱患有條件整改而不按《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要求按時整改的。

  2、新建、改建、擴建、裝修工程及占道挖溝、暫設等未經消防審核、批準擅自開工和工程竣工后,未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參加驗收而投入使用的。

  3、埋壓、圈占、損壞、擅自動用消防設施、器材或消防設施器材被盜的。

  4、不顧火災危險性,盲目生產、施工、運輸、貯存、動火及擅自改變建筑使用性質用途的。

  5、有章不循或無章可循造成一般火災損失不足2000元的。

  6、公共場所管理混亂發生火災,尚未造成人身傷亡和重大損失的、

  五、違反消防安全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責任者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1、各工種及要害崗位人員在操作、管理中違反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和不履行職責的。

  2、在禁止動火的單位、部位、崗位、地點、場所動用明火和吸煙的。

  3、謊報火警、阻礙火災撲救造成后果的`。

  4、違反消防管理規定,占用室內外防火通道,經通知不按要求整改的.。

  5、司乘、更夫、公共場所工作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及造成一般后果的。

  6、指使或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冒險作業,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7、未經批準、私拉亂扯電器線路,使用電器采暖設施,違反用電管理規定的。

  8、消防工作人員在工作中,不認真履行職責,濫用職權,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9、過失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10、造成火災損失10000元以上的,按火災直接經濟損失的10%,對責任人進行處罰或予以拘留。對失火單位防火責任人按直接經濟損失5%進行處罰。

  七、對防火安全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單位處1000----2000元罰款。

  八、對礦業公司內部員工和單位的罰款,由消防部門出據《罰款通知單》,從單位工作款中扣出,作為消防安全獎勵基金使用。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與獎懲制度 8

  目的:

  本制度規定了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的獎懲辦法,以促使員工提高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意識,重視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南通中集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的獎懲。

  職責:

  安全生產隸屬安全小組、生產部(部門)、安委會、企管辦、管理部考核。

  消防安全隸屬相關部門、人保部、安委會、企管辦、管理部考核。

  交通安全隸屬相關部門、人保部、安委會、企管辦、管理部考核。

  獎勵:

  各級應把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工作列為評比和獎勵先進考核的主要依據之一,一般每年還要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工作評比并給予一次性獎勵。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部門、班組或員工應給予獎勵,獎勵分為:表彰、記功、授予榮譽稱號、發給獎金四種類型: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環境保護法規、公司的安全、消防環保管理制度及規定,成績顯著,全年實行七無(無重傷、無死亡、無火災、無爆炸、無急性中毒、中暑、無重大設備事故、無同責及以上的交通事故)的部門。

  (2)符合條件的安全生產合格班組。

  (3)發現事故預兆,及時采取果斷措施,使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免受損失的有功人員。

  (4)在事故搶救中,使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免受損失或少受損失的有功人員。

  (5)在安全生產、消防保衛、環境保護工作中有革新、發明創造、科研成果或提出合理化建議獲得成功者。

  (6)遵章守紀,堅持原則,敢于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

  (7)對公司下達的以及其它要求整改的事故隱患,態度積極,整改得力,成績顯著者。

  (8)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消防組織落實,防火制度健全,防火措施得力的`部門、班組和個人。

  評比獎勵程序:

  每年年底由安委會組織相關部門按上述條件進行評比,并將評比結果報企管辦,由企管辦審核后與公司先進員工名單一起報管理部批準。

  對獲得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公司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懲處: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追究消防安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及有關責任人的責任,除給予200~1000元的經濟處罰外,并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1)因違章指揮或違章操作而發生重大傷亡、火災、爆炸事故者。

  (2)沒有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必要的安全技術培訓,安排無證員工進行特種作業和其它作業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者。

  (3)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設備、設施等,不采取措施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者。

  (4)發現事故隱患不及時報告或接到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后,既不及時整改,又不采取防范措施而發生傷亡、火災、爆炸事故者。

  (5)不落實新員工幫帶責任人以及不進行嚴格的工段、班組二級轉崗教育而造成傷亡、火災、爆炸事故的。

  (6)破壞事故現場,更改有關記錄,弄虛作假,刁難阻礙對事故的調查甚至嫁禍于人的。

  (7)隱瞞事故真相,瞞報和拖延不報的。

  (8)出了事故不及時開分析會,不認真總結經驗教訓,不按“四不放過”原則處理而發生重復事故的。

  (9)事故發生后,不立即報告,不積極組織搶救的。

  (10)對事故處理不堅持原則,袒護、縱容、包庇事故責任者的.。

  (11)對發出的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陽奉陰違,拖延不改而由此發生事故的。

  (12)部門領導、班組長及專職安全員,對分管及所管轄范圍內違章違紀員工不加制止,不追究責任人,聽之任之,不負責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肇事者或主要責任者的責任,給予經濟處罰(三個月內獎金按70%~90%標準發給并處以200~800元的罰款)或行政處分,情節嚴懲的追究刑事責任。

  (1)違章作業,冒險蠻干造成傷亡事故或火災、爆炸的。

  (2)違反勞動紀律,擅離職守或擅自開動機器設備,將消防設備、工具挪作它用,損毀或拆除安全設施而發生傷亡事故或火災、爆炸事故的。

  (3)凡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私自把機動車輛交給他人駕駛的。

  (4)凡無證人員,操作特種設備的,以及未經安排擅自操作特種設備的。

  (5)不按規定穿戴和使用勞護用品、用具的一次性罰款100元,造成事故的,視情節予以處罰。

  (6)特種作業人員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

  (7)因違章造成他人傷害的,除視情節予以處罰外,肇事者須承擔被傷害者醫藥費的10%。

  (8)對雖未造成后果,但其違章行為可能造成惡性事故發生的。

  (9)對維護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的人員,在制止處罰違章違紀時,進行無理取鬧,圍攻辱罵,甚至動手打人者。

  (10)對其它違章者按公司《關于實行停工再教育的規定》執行。

  發生下列情況在經濟責任制考核中,扣發有關部門的獎金。

  發生重傷、較嚴重火警一人(次)的,扣所屬部門月度獎金總額的2.5%。

  發生傷亡、火災一人(次)的,扣所屬部門月度獎金總額的5%。

  (同責以上交通事故造成重傷的按5:3:1扣罰,造成傷亡的按5:3:2扣罰)。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與獎懲制度 9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據《公司獎懲制度》予以獎勵。

  1.1積極參加防火、滅火學習,訓練成績優秀、工作表現突出的。

  1.2及時排除火災隱患,積極撲救火災,使公司、個人生命、財產免受損失或少受損失。

  1.3經常進行防火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火險事故,特別是重大火災隱患,在預防火災工作中做出貢獻的。

  1.4敢于管理,大膽制止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和事,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反映,情況屬實的。

  1.5對消防設施經常進行檢查和保養,使其靈活、有效,并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議的。

  1.6被評為公司年度消防工作先進單位、個人的,被區級人民政府或公安消防機構評為先進的,以及被評為市級先進的。

  二、有下列情形(或行為)之一者,處以1000元罰款

  2.1故意損壞消防器材、設施、自動報警裝置;應發現而未發現,應報告而未報告;

  2.2對消防器材不實行“定人、定位”,或因保潔不好影響正常使用并造成火災事故的。

  2.3不按操作規定,野蠻操作,造成火災事故的。

  2.4未經消防局批準而擅自進行擴建、改建的工程,不符合建審要求而被責令拆除的。

  2.5因違反制度、職責、程序而造成火災或延誤火災補救的。

  2.6發生火災后,因不報告而延誤火災的。

  2.7人為原因造成火災的。

  2.8違反消防規定、程序、職責而造成火災或延誤火災補救的'。

  2.9消防設施、器材發生故障或其他原因停用,應上報而未上報,造成重大損失的。

  三.下列情況(或行為)之一者,處以200-500元罰款

  3.1員工攜帶危險品或其他禁品進入禁火區的。

  3.2廠房內吸煙的。

  3.3不聽從或侮辱檢查者的。

  3.4違反動火審批制度,擅自使用電、氣焊或動用明火的。

  3.5不按公司消防部門規定的地點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3.6檢查中,發現明火或明火作業(電焊、氧焊)無動火手續而不制止的。

  3.7發生火災未及時疏散人員,搶救物資,撲滅火災,人為原因造成疏散通道,應急出口不暢的。

  3.8對本單位、崗位發生的火災或起火事故隱瞞不報(含事故發生后第二天不報)的。

  3.9因火災隱患整改不及時、不徹底而造成火災事故但損失不大。

  3.10違反動火、用電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玩忽職守造成火災,引起事故,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3.11非專業人員,私自亂拉施工電源線、照明線、安裝電器設備或因此造成事故引起火災,但損失不大的。

  四、下列情況(或行為)之一者,處以400元的罰款

  4.1未向消防部門辦理申請、登記,私自使用、安裝大功率電爐等電器;未能按照上級消防機構和公司消防部門提出的消防整改意見進行及時整改的。

  4.2裝修、改建、擴建、明火、用電未經審批而動工的。

  4.3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進行作業的。

  4.4未按制度、職責、程序辦事,影響消防工作的。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與獎懲制度 10

  為促進全校師生關注消防安全,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開展,學校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檢查、考核的內容,特制定如下消防安全考核和獎懲制度:

  一、獎勵:(獎勵級別可分別依據貢獻大小,給與獎金,全校通報表揚。)

  1、積極配合學校保衛處普及消防安全教育,落實消防安全措施,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2、積極參加、組織撲滅火災避免重大事故的;

  3、模范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反消防安全法規的行為事跡突出的;

  4、對消防安全工作提出重大改進意見成績顯著的;

  5、在消防工作的其他方面有突出貢獻的。

  二、處罰:(處罰級別分別為開除、留校查看、降職降級、一次性扣罰工資、行政處分、全校通報批評等。)

  1、隨意傾倒石油液化氣殘液或者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的;

  2、亂搭亂建、堵塞消防通道、影響消防栓正常使用的;

  3、隨意在校園內焚燒樹葉、垃圾的;

  4、擅自改變消防設施用途的;

  5、損壞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的;

  6、非火警擅自使用消防器材造成損失的;

  7、未按規定要求和有關部門批準,擅自在校內動用明火作業的;

  8、違反規定私拉電源線,使用大功率電器的';

  9、阻攔報火警或者謊報火警的;

  10、拒不執行火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災的;

  11、隱瞞、掩飾起火原因,推卸火災事故責任,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的;

  12、消防設施值班操作人員脫崗的。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與獎懲制度 11

  為貫徹落實有關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和制度,調動各級消防安全管理的積極性,預防和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公司消防安全,特制訂本消防安全考評獎懲制度。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運行監督

  1、消防主管每日對各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執行情況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報告消防安全管理人。

  2、消防安全管理人每季度對各部門消防安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對違反規定的行為,責令相應部門改正,并對有關責任人依據酒店規定予以處罰。

  3、消防安全責任人每半年組織對各部門消防安全管理情況進行一次綜合評定,對各項制度中不適應實際之處進行修改、補充、不斷完善控制方案。

  二、獎罰權限及程序

  1、獎勵金額100元以下,罰款200元以下時,由消防主管提出意見,經消防安全管理人批準即可,高于上述額度的,須經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

  2、獎勵權一般結合消防評比使用,特殊情況例外。

  3、獎勵、處罰的金額應在獎罰后次月發工資時兌現。

  三、消防管理獎勵制度

  1、熱愛消防工作,積極參加防火、滅火訓練、成績優秀,工作表現突出的員工,獎勵50元。

  2、及時排除火險事故,積極撲救火災,使人身安全,財產免受損失或小受損失的,獎勵100元。

  3、經常進行防火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火險事故,特別是重大火災隱患,在預防火災工作中做出貢獻的獎勵200元。

  4、敢于管理,大膽制止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和事,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反映,情況屬實,事跡突出,獎勵200元。

  5、對消防器材、設施、能堅持經常檢查和保養、使用靈活有效,獎勵50元,四、消防管理處罰規定

  (一)有下列情況(或行為)之一者,處以500元至1000元罰款。

  1、故意損壞消防器材、設施、自動報警裝置,應發現而未發現,應報告而未報告的。

  2、對消防器材不實行“定人”、“定位”,或因保潔不好影響正常使用并造成火災事故的。

  3、不按操作規定,野蠻操作,造成火災事故的。

  (二)有下列情況(或行為)之一者,處以200元500元罰款。

  1、違反用火審批制度,擅自使用電、氣焊或動用明火的。

  2、對本部門、本部位存在的火災隱患,能解決不解決或超過整改日期的。

  3、埋壓、圈占消防設施、占用消防通道而影響和延誤了消防工作的(火災后果不嚴重的)。

  4、私自挪用消防器材造成損失而隱瞞不報的。

  (三)有下列情況(或行為)之一者,處以100元至200元罰款。

  1、未向保安部申報、登記、私自使用、安裝電爐等電器的。

  2、不能及時按照消防部門、保安部提出的.消防整改意見進行及時整改的。

  3、因整改火災隱患不及時、不徹底而造成火災事故但損失不大的。

  4、非電工人員,亂私拉施工電源線、照明線、安裝電器設備或因此而造成事故引起火災,但損失不大的。

  5、違反防火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規程玩忽職守造成火災引起事故,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6、擅自拆卸煙感、溫感器或用物品包裹探頭影響正常工作的。

  (四)有下列情況(或行為)之一者,處以50元罰款

  1、不符合電、氣焊防火安全要求而進行焊割作業。

  2、考核消防知識不合格者或組織消防培訓無故不參加者。

  3、在非吸煙區吸煙和在吸區亂扔煙頭、火柴梗或將未熄滅的煙頭、火柴梗投入垃圾桶的。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與獎懲制度 12

  為加強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促進消防工作的深入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1、本單位成立由消防安全責任人任組長,消防安全管理人、本單位其他領導及消防工作的歸口職能管理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消防安全工作考核領導小組。

  2、領導小組每季度逐級對消防安全目標管理工作考核一次。

  3、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與員工經濟利益、政治榮譽掛鉤。

  4、下列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1)對發現火災隱患并及時報告的單位和個人;

  (2)對發現違反安全制度的行為并及時制止者;

  (3)對發現并制止嚴重違反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并避免重大損失的'單位和個人;

  (4)在撲救火災中,積極搶救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成績突出的;

  (5)在危急時刻,防止了火災、爆炸事故發生,或發生火災后能及時報警,予以撲救,減少損失的;

  (6)在消防安全設施、技術裝備上有重大革新及發明創造,成績顯著的;

  (7)在消防工作的其他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5、下列行為將根據情節對當事人、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給予以行政處分:

  (1)不執行本單位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的;

  (2)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逐級防火責任制不明確或消防安全負責人不履行職責的;

  (3)值班人員撤離職守或失職的;

  (4)不按照規定進行生產作業、違章蠻干的;

  (5)對火災隱患拒絕整改或拖延整改的;

  (6)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造成火災、爆炸事故的;

  (7)其他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行為。

  6、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與獎懲制度 13

  為加強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促進消防安全工作的深入開展,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成立由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辦公室負責人任組長、保安部負責消防安全工作的負責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辦公室其他成員為成員的消防安全工作考核領導小組。

  二、領導小組每季度對各單位消防安全目標管理工作進行考核一次。

  三、消防安全考核工作與單位經濟利益掛鉤,考核結果列入經理目標責任制考評。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將根據情況給予獎勵:

  1、認真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

  2、發現重大火災隱患及時報告的。

  3、發現初起火災并及時報警和滅火,避免重大火災損失的。

  4、在撲救初起火災工作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跡突出的。

  5、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在消防業務理論、技能考核中取得優異成績的。

  6、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其他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的。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將根據情況予以處罰:

  1、不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不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對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響的。

  2、擅自使用管轄區域內的消防設施、器材的。

  3、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消防通道擺放物品的。

  4、不會使用滅火器材、不會報火警的。

  5、無故不參加消防安全培訓的。

  六、公司將在年終工作總結按考評情況,填寫《消防安全工作獎懲記錄表》予以獎懲。

  七、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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