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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委員會規章制度
為規范化開展和管理日常工作,使各成員能夠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基礎上應對各類考核及獎懲,促進成員間的相互溝通交流,保證部門工作的良性循環發展,特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一部分例會制度
第一條每周二20:40在校學生會辦公室由主任團召開部門例會,聽取工作匯報,討論、總結經驗,并指導部署下階段工作。
第二條會上,由部內成員尤其是職能小組組長匯報工作情況及工作體會;主任團認真聽取匯報,并對部內工作予以指導,同時對近期工作做出明確分工;會議記錄員必須保證每次例會都有詳細的會議記錄,同時負責例會考勤,對遲到、缺席、請假人員認真做好相應記錄并存檔,以備案可查。
第三條秘書處成員按《聽會制度》及內部安排出席委員會例會。
第四條例會期間,部內成員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或者早退。生病或有事需提前向負責內務管理的主任委員請假,并將假條交至會議記錄員處,否則將視為缺勤。
第五條對于連續遲到兩次者給予口頭警告,累計遲到三次者給予書面批評,累計遲到超過五次(含五次)者,將給予辭退處理;累計三次無故遲到算一次無故缺勤,無故缺勤一次者給予口頭警告,無故缺勤兩次者給予書面警告并通報批評,無故缺勤三次者將給予辭退處理。所有出勤情況將作為學期評優的依據之一,記入部內人事檔案。
第六條會議必須保持高效率以及嚴肅性。不得在會議期間翻閱與會議無關的書籍、報紙以及談論與會議無關的事情;不得隨意走動,手機應當關機或調至震動;主任團的其他要求與本制度具同等效力。
第七條與會人員必須帶筆記本,做好相關的會議記錄;會前做好發言準備,會上認真傾聽他人發言,并積極踴躍地提出各種合理化的建議和意見,有異議必須在會上提出,不得會后再發表有爭議的或是有悖于部內團結的言論,一經查實,視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乃至開除的處罰,對于會上定論的各類決議和要求,會后必須按照定論執行;例會期間要保持會場環境的衛生和整潔,散會時須將自己的凳子擺放整齊,桌面整理干凈。
第二部分人事制度
第八條常務副主任及副主任由主席團統一聘任,主任委員由常務副主任提名、常務委員會討論、民主投票決定、形成部門決議上報主席團,經審批后,正式聘任為主任委員。
第九條對執行委員采取招聘形式,每學年根據部門實際情況進行一次納新活動,納新工作在主席團的統一指導下完成,由副主任負責納新具體事宜,納新時分工到位。
第十條新成員的錄用要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篩選,應聘人員經面試后,原則上試用一個月,試用期結束后,主任團根據其在此期間的表現作出評估,合格者即成為大學生自律委員會執行委員,不合格者應予說明并終止其部內工作和職務,予以辭退。
第十一條秉承學生會自愿加入和退出原則,部內成員若要自愿退出者,需履行相應手續,提前一周向主任團遞交退會申請,經主任團討論形成決議上交主席團得到批準后正式退出學生會,未接到批準通知前不得擅離職守,否則以開除處理。對工作期滿一年及以上且認真負責者,由主席團頒發聘書(聘書頒發前需向主任團遞交個人任職期間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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