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事故管理制度
版本:A修改狀態:0 2007年1月1日實施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企業對生產中所發生的設備事故能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再次發生,并以事故中吸取教訓,以達到消滅事故和安全生產的目的,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生產廠、非生產部門所用的設備在生產使用過程中出現的事故管理。
第三條術語
1、設備事故:各種化工生產裝置、動力機械、電氣及儀表裝置、輸送設備、管道、建筑物、構筑物等設備,在生產使用中發生非正常損壞,影響生產正常進行,造成停產、產量損失或需耗用修復費用達到規定數額的,即為設備事故。
2、設備事故分類
⑴特大設備事故:設備損壞,造成全公司停產72小時以上;三類壓力容器爆炸或修復費用達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為特大設備事故。
⑵重大設備事故:設備損壞,影響多系統裝置產品(成品或半成品)日作業計劃損失50%、大型單系列裝置日作業計劃產品產量損失100%或修復費用達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50萬元以下,為重大設備事故。
⑶一般設備事故:設備損壞,影響企業產品日作業計劃損失10%或修復費用達1萬元以上(含1萬元)、10萬元以下的,為一般設備事故。
⑷微小設備事故:設備損壞,影響企業產品日作業計劃損失或修復費用小于一般事故的,均為微小設備事故。
第四條事故損失計算
1、修復費(即損壞部分修理費):人工、材料、配件及附加費等。
2、減產損失由按減產數量乘以工廠年度計劃單位成本計算(其中未使用的原料一律不扣除,以便計算)。
3、損失成品(半成品)的價值,則以該成品(半成品)的數量乘以單位成本計算(無核算的半成品可估算)。
第五條設備事故原因
造成設備事故的原因分為:
1、設計不合理;
2、安裝調試有缺陷;
3、制造質量差;
4、違章指揮或違章操作;
5、維護保養不周;
6、檢修技術方案失誤;
7、野蠻檢修作業;
8、檢修質量差;
9、超期檢修、檢驗;
10、安全附件、儀器儀表失靈;
11、其它。
第二章職責
第六條生產運行部職責
1、在主管副總經理的領導和主持下,負責組織特大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
2、在生產運行部經理或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組織重大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
3、參加生產廠(非生產部門)組織的一般事故和微小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
4、檢查生產廠(非生產部門)的設備事故管理工作;事故報告、事故分析資料歸檔,設備維修安排情況,設備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事故責任人及群眾受教育情況。
5、在發生了特大或重大設備事故時,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第七條生產廠(部門)職責
1、負責本單位(部門)的設備事故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一般事故、微小事故的調查、處理,按時填寫事故報表上報生產運行部。
3、參與重大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按時填寫事故報表、上報生產運行部。
4、參加特大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按時填寫事故報表、上報生產運行部。
5、組織做好事故發生后的生產應急處理工作,采取緊急措施,防止事
故擴大,盡量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
6、負責日常設備維護保養工作,預防設備事故發生。
第三章事故調查
第八條一般設備事故和微小設備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后,立即以生產廠設備科長為主,組織有關人員(生產運行部委派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參加)進行調查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吸取教訓,提出措施,寫出書面報告,并提出處理意見。
第九條發生重大設備事故,事故發生單位應及時采限緊急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在生產運行部經理(或分管領導)主持下組成由生產運行部、監督部、生產廠等有關部門人員參加的調查組(必要時需請公司領導參加),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研究修復設備和恢復生產的方案。
第十條發生特大設備事故,事故發生單位應及時采取緊急措施,防止事故擴大。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組織公司生產運行部、監督部、生產廠部門人員組成調查組進行處理,必要時請公司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派人參加。
第四章事故處理
第十一條根據事故調查結果,實施相應處理意見和修復方案。
第十二條事故發生單位應及時提出書面處理報告,由生產運行部調查組審核,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第十三條對事故的責任者,要根據后果情況給予處理。
第五章事故報告
第十四條事故發生后,有關部門均應根據事故的類別,如實、及時逐級報告。隱瞞事故或逾期不報者,應予以嚴肅處理。
第十五條發生特大設備事故,事故發生單位(生產廠)應在事故發生后立即向生產運行部報告,生產運行部立即向公司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如果事態仍在繼續發展,則每隔24小時報告一次。事故發生單位(生產廠)應在7天內寫出事故報告,主報生產運行部和抄報監督部,經事故調查組審核后由生產制造部在10天內轉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十六條發生重大設備事故,事故發生單位(生產廠)應在事故發生后立即向生產運行部報告,生產運行部應及時上報公司領導。事故發生單位(生產廠)應在5天內寫出事故報告,報生產運行部。
第十七條一般事故或微小事故,應在事故發生24小時內報生產運行部,并在3天內寫出事故報告,報生產運行部備案。
第十八條生產運行部應按月作好事故統計報表。
第六章事故預防
第十九條生產運行部應加強特種設備的管理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對特種設備進行定期檢查、檢驗,查出問題要及時整改。
第二十條生產運行部、監督部與生產廠應經常對工人進行事故預防的安全教育。
第二十一條生產運行部負責根據經濟責任制對發生事故的部門和責任者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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