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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救助申請報告
(一)政策依據
《廣州市慈善醫院關于城鎮特困人員重大疾病醫療資助試行辦法》(穗民[XX]123號)
(二)資助對象
享受本區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救濟對象(領取失業救濟金的失業人員、離退休人員和在職人員不列入此資助范圍);
(三)資助病種
所資助的病種包括:1、急性心肌梗塞;2、腦中風(急性期);3、慢性腎功能性衰竭;4、惡性腫瘤;5、急性壞死性胰腺炎;6、急性重癥肝炎;7、嚴重腦外傷;8、危及生命的良性腦瘤;9、血液病;10、重癥精神病;11、消化道出血;12、心力衰竭;13、呼吸衰竭;14、嚴重的意外創傷;15、經廣州市慈善醫院核定的重大疾病。
(四)資助標準
1、醫療資助金的起付標準為500元;
2、實行總額控制,資助對象享受的醫療資助金每人每年累計最高限額不超過3萬元。
醫療資助金對起付標準以上的醫療費用的資助比例:低保對象醫療資助額不超過80%;
(五)醫療資助金申請與審批
1、申請人填寫《廣州市城鎮特困人員重大疾病醫療資助申請表》(一式三份)并附上醫院鑒定診斷證明,經戶口所在地居委會和街道(鎮)審核加具意見后,送所在區民政局審批。
2、申請人應攜帶下列資料到居委會、街道(鎮)申請:
(1)區一級以上醫院鑒定診斷證明(因危急住院待確診的,攜定點醫院入院通知書);
(2)身份證、戶口簿和《廣州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3)患重大疾病后,當年接受資助及使用情況。
3、區民政局根據資助申請資料進行調查復核,并與廣州市慈善醫療管理辦公室聯系,對符合條件的,在接受醫療資助申請的5個工作日內,按本辦法規定辦理審批醫療資助金額;對不符合資助條件的,在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答復申請人。
4、申請人憑批準的醫療資助申請表到廣州市慈善醫院治療,應按規定交付醫療資助起付標準金額和交付醫療費個人支付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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