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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管理辦

時間:2024-07-26 16:50:30 管理辦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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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固定資產管理辦法1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固定資產投資采購活動,保證招標業務質量,規范操作,降低成本,提高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實施條例、《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實施條例和《中國中鋼集團有限公司采購管理辦法》等關于采購管理的相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固定資產投資,是指使用集團或公司自有資金開展的實業投資、非實業投資類固定資產購建(包括但不限于非實業投資類房屋、道路等建設,日常科研、辦公所需的儀器設備、電梯等固定資產采購)。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采購,是指使用集團或公司自有資金以合同方式取得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包括購買、租賃、委托、雇用等。所稱貨物,是指各種形態和種類的物品,包括原材料、儀器設備、產品等。所稱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修繕等。所稱服務,是指除貨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購對象,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設計、監理等。(以下所稱貨物采購、工程采購、服務采購均指使用集團或公司自有資金進行的`相關采購。)

  第四條固定資產投資采購必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并接受紀檢工作部的監督。

  第五條 使用集團或公司資金進行的綠化、維保、物業服務、審計服務、法律服務等服務采購按照公司《采購管理辦法》執行。辦公用品集中采購按照公司《辦公設備集中采購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第六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本部及全資和控股子公司的相關采購。

固定資產管理辦法2

  學校固定資產是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師學校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部分。為了規范固定資產的管理,明確職責,防止學校資產流失、受損,提高資產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一、固定資產的界定及分類

  第一條:固定資產的界定

  1、固定資產是指能獨立使用,耐用器在一年及以上。在使用過

  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物品。

  2、單價:專用設備≥1500元、一般設備≥1000元。

  3、單位價值雖未達到上述的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

  的大批同類物質(如課桌椅、名貴花木、圖書)業作為固定資產。

  第二條:固定資產的分類。

  固定資產可分為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及

  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六大類。

  (1)房屋和建筑物。指擁有占有權和使用權的房屋、建筑物及附屬設施和綠化、土地。房屋包括教學及教學輔助用房、行政辦公及生活后勤用房、其他用房。建筑物包括一般建筑、棚架建筑、畫廊亭閣、人防建筑、運動場地等。附屬設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內的電梯、通訊線路、輸電線路、水氣管道等。

  (2)專用設備。指具有專門性能和專門用途的設備,包括教學儀器及設備、美術設備、音樂設備、體育設備電腦設備等。

  (3)一般設備。指用于業務工作的通用性設備,包括行政事務設備、交通運輸設備、醫療保健設備、消防安全設備、炊事設備等。

  (4)文物和陳列品。指各種文物和陳列品,如古玩、字畫、贈品、紀念品等。

  (5)圖書。指貯藏的統一管理使用的各種用書,如圖書室、閱覽室的圖書等。

  (6)其他固定資產。指以上各類未包含的固定資產(如被服、裝具、動物等)。

  二、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

  第三條:新增固定資產的管理

  1、新增固定資產一般通過購置(市場采購、政府采購)、調入(有償或無償調撥)、自制、贈送(單位或個人贈送)、盤盈(在物資核對過程中有物無帳的物)等所得。任何一種途徑獲得的固定資產,都要附有相應的請購單、調撥單、自制人證明、贈送單、盤盈經手人證明。采購必須符合政府采購制的有關規定和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2、固定資產新增后,資產管理員對照實物和發票進行驗收(固定資產、低值耐久品、材料易耗品均要驗收),驗收時對照采購計劃、質量、型號、規格、數量、金額、逐項驗收。精密貴重設備,如計算機、多媒體、鋼琴、空調等要會同專業人員共同驗收。驗收后要填寫驗收單,方可入賬和入庫。

  第四條:日常固定資產的管理

  1、學校固定資產管理本著“誰領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對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實行校級和總務處二級管理。

  2、固定資產管理做到“靜態管理”與“動態管理”相結合。靜態管理指對庫存物資做到賬單清楚,存放有序,賬賬相符、帳物相符、賬卡相符。動態管理一是財產的'進、出過程管理,二是固定資產的使用過程,要加強動態管理,既做到物盡其用,又對價值較高的儀器、設備要多加關心,注意其流向,以防挪作他用或失竊,確保固定資產的安全性、完整性。對特種設備(電梯、升降機、壓力容器等)要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定期進行保養和維護,以確保特種設備安全運作。

  3、學校校舍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理由侵占,杜絕任何使用中得不安全隱患,以確保校舍的完整性、安全性、以及使用的合理性。

  第五條:固定資產的盤點、清查和處置

  1、總務處每學年會同財產清查小組,對學校資產每學年進行一次盤點、清查,按要求填寫有關報表存檔并送教育資產管理中心備案。

  2、盤點清查過程中如發現盤虧、毀損等情況,要查明原因,追究責任。

  3、固定資產報廢、報損、調撥、捐贈、出售等處置,必須按《普陀區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國有固定資產管理實施辦法(試行)》(普教辦〔20xx〕65號)文件規定辦理。

  三、固定資產的賬務管理

  第六條:新增固定資產驗收入庫

  驗收入庫后,資產管理員要在ETE軟件中及時登帳,并制作相應的正副卡片和標簽。貴重物品還要建立相應的檔案(檔案包括說明書、維修卡、發票復印件等),做好部門領用準備工作。

  第七條:固定資產的日常賬務處理

  1、在使用過程中,資產管理員要根據資產的運作狀況及時作增減值處理。增減值處理另附件。

  2、在使用過程中,資產管理員還要及時進行內部的轉入和轉出的帳物處理。轉入和轉出指學校內部一個使用部門轉入其他使用部門的物資,其管理權屬發生了轉移,必須立即在各分戶賬戶中作出相應的調整。

  第八條:固定資產賬務注銷的管理

  物資注銷一般通過盤虧、毀損、報廢、調出等途徑進行,注銷物資都要辦理相關的手續,及時作出帳物處理。

  第九條:固定資產的帳物處理

  固定資產帳物結合流量管理示意圖

  固定資產購置、贈送

  調入、自制

  盤盈驗收單、發票

  財產管理總賬財務帳

  卡片注銷殘值

  申請回收

  辦理注銷手續

  使用部門注銷

  遵循:驗收→入賬→內調→注銷→再入帳(殘余物資回收或外調)順序依次進行。資產管理員及時清理賬務,堅持依物登帳,以物管帳、帳物統一原則。做到賬賬相符(財產總賬=會計總賬、財產總帳=財產分戶賬之和);賬卡相符(財產金額、數量=卡片金額、數量之和);卡物相符(卡片數=儀器設備數量)。使實物管理與賬務管理有機結合。

固定資產管理辦法3

  1、凡屬學校固定資產均由總務處統一管理。

  2、學校資產分兩級管理,一級由總務處專職管理人員管理,負責全校固定資產的登記、保管、新增、報損、調撥、入冊、報表,并檢查各部門的固定資產使用和賬物是否相符。其它各處室為二級管理,應設專人負責建帳、保管及報表,每年進行一次清點檢查,并填寫有關報表,其帳物必須與總務處財產賬冊物品相符。

  3、各組室經批準購置的固定資產必須到總務處辦理登記驗收和領用手續,記入該組室固定資產賬冊,教師個人領借物品,以個人立戶登記入賬冊。工作調動時交總務處注銷賬目。

  4、固定資產的`增減每個月或每個季度匯兌后交會計記賬。

  5、凡固定資產的報損報廢必須由使用部門填寫申請,說明原因,報經校領導批準后方可由總務處消帳。

  6、做好防暑降溫的物質準備,保管發收及交通工具管理工作。

  7、加強對各班級和辦公室的財產管理工作,自然損壞應及時維修,人為損壞應照價賠償,對保管使用較好者給予表揚和獎勵。

  8、發揚勤儉辦學精神。自己動手,精打細算,物盡其用。

固定資產管理辦法4

  第一條 財產物資是保證學校教學工作順利進行的物質基礎。為了管理好學校的財產,充分發揮其使用效益,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財產物資的管理是學校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校長直接負責,一名分管副校長協助,總務處是學校對財產物質實行全面管理的職能部門,財產物質的管理、使用必須堅持“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管用結合、物盡其用”的原則,形成專管、兼管、群管相結合的管理方式。防止財產物資浪費和損失,保證學校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 學校設固定資產總管理員一名,負責學校的校產管理工作;設固定資產會計一名,負責學校的固定資產帳目;各部門設固定資產管理員一名,具體負責本部門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第四條 固定資產的核算起點:

  1、單價在500元(含500元)以上且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并能夠獨立使用的教學儀器設備、辦公設備等。

  2、單價在200元(含200元)以上,低于500元的,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設備為低值耐用品,管理辦法與固定資產相同,必須登記《低值耐用品登記單》。

  3、單價雖未達到核算起點,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和與已列入固定資產目錄的財產系同類品種、規格、型號。如:圖書、儀器、課桌登、辦公桌椅等項,均按固定資產管理。

  4、財產物資比較稀缺,學校認為應該列入固定資產的。

  第五條 固定資產的購置根據學校發展,在充分利用原有設備的基礎上,各部門提出購置計劃,經學校領導批準,由總務處統一安排購置,未經批準,各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購買。

  第六條 增加(購置)固定資產時,應有專業人員驗收,統一入庫。校長、總務主任、固定資產總管理員、部門管理員在原始憑證上簽字后由部門管理員填制“固定資產增加憑單”一式四聯。有關人員將“憑單”及原始憑證交財務部門辦理結算,會計在“憑單”上加蓋財務專用章后,一聯會計留存,一聯交總管理員,一聯交校產會計,一聯交部門管理員,分別作為記帳依據。

  第七條 固定資產入庫后,由總管理員、校產會計、部門管理員統一編號,記卡歸檔。使用(管理)人員簽字后,領取使用。

  第八條 固定資產使用時間過久,確已喪失效能的;由于自然災害等非責任事故造成損失,確系無法修復的,按報廢、報損處理。

  第九條 由于責任事故造成的固定資產損失,由責任人寫出書面檢查,并視情況進行賠償,修復時的人工、材料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第十條 固定資產的報廢、報損應經過有關業務人員鑒定,并出據書面鑒定,報學校領導批準簽字。部門管理員根據經批準的鑒定材料填制“固定資產減損憑單”一式四聯,一聯存根,由部門管理員留存,一聯交會計(附鑒定材料),一聯交總管理員,一聯交校產會計作為記帳依據。

  第十一條 固定資產報廢、報損的,應上報主管部門(教育局、財政局)批準,根據批文進行帳務處理。未經批準,不得處理。

  第十二條 經批準報廢、報損的固定資產變價款, 均上繳學校財務室。

  第十三條 學校財務部門控制固定資產總金額,在總帳上設置“固定資產基金”、“固定資產”兩個總帳目進行核算。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設置明細帳,記載固定資產的收入、支出、余存的數量和金額,并根據固定資產在用、在庫的分布情況,按使用(管理),建立必要的固定資產卡片。

  第十四條 固定資產會計設置固定資產名稱、規格、型號,反映數量、金額的明細帳。各大類、項的首頁設匯總帳頁、匯總該類、項的總金額,以控制全校各種資產的金額。各帳戶的余額之和應與會計總帳“固定資產”科目的余額相等。

  第十五條 固定資產卡片按物設卡,一物一卡,按使用(管理)人歸檔,做到有物有卡,每學期核對一次。

  第十六條 財務會計、固定資產總管理員、固定資產會計、部門管理員每學期核對一次帳目,保持帳帳相符。

  第十七條 固定資產總管理員、固定資產會計、部門管理員根據固定資產登記清冊,每學期對固定資產使用(管理)人使用(管理)的物品核對一次,保持物卡相符。

  第十八條 每學年對固定資產全面清查一次,核對數量。對盤盈的固定資產查明情況補記入帳;盤虧的固定資產查找原因,分清責任,向學校提出處理意見,批準后作帳務處理。并檢查管理使用情況,總結經驗,改進工作。

  第十九條 在全面清查的基礎上,部門管理員編制“年度固定資產清查報表”一式三份,固定資產總管理員匯總,經總務主任、校長分別審查簽字后,總管理員、固定資產會計、部門管理員各存一份。

  第二十條 使用后即行消耗或逐漸消耗不能復原的物質。如各種原材料、實驗材料和改裝維修使用的元件零配件等分以下幾類:

  一、維修材料

  二、實驗材料及藥品

  三、醫療衛生材料及藥品

  四、辦公用品

  五、其他用品

  低值低易耗品是達不到固定資產核算起點,可重復使用的工具、器材。如低值儀器儀表、小工具、量具、器皿及低值勞保用品等分以下幾類:

  一、教學實驗用具及掛圖

  二、電教器材

  三、醫療用具

  四、報刊雜志及連環畫

  五、辦公用具

  六、文體用品

  七、防護用品

  八、其他用品

  第二十一條 學校的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原則上可隨買隨用,必須由部門提出申請,學校領導批準,總務處統一安排購置。未經批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購置。

  第二十二條 學校的材料和低值易耗品購置后,必須嚴格驗收,入庫。保管員設置材料明細帳,按類設帳,按品名和規格設戶,具體核算材料的收入、發出和結存的數量、金額。保管員每月末對庫存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結報。

  第二十三條 嚴格進出庫制度,堅持進料有憑證。發料要有總務處領導,領料人在出庫登記薄上簽字后,材料才能出庫。對低值易耗品設立單獨的領用登記薄,經總務處領導批準,領料人以舊換新,在領用登記薄上簽字后才能出庫。

  第二十四條 保管員收進材料或低值易耗品時,根據原始憑證驗收無誤后,在原始憑證上加蓋驗收章和簽名,并填制“材料入庫單”一式二份,一份作為登記材料的依據,一份隨原始單據送財務會計入帳。

  第二十五條 發出材料,根據總務處領導批準的領料單發訖后,在領料單上加蓋“發訖”章,及時記帳,領料單由保管員保存。

  第二十六條 學校的材料,每學期期末清點一次。凡多出或短少,須查明原因。屬于多出和自然損耗部分,報學校領導批準后,作為下一學期材料經費增加或減少的依據。屬于人為的損失,由責任人賠償。

  第二十七條 倉庫保管員應經常對庫存材料的質量進行檢查,嚴防損壞、變質、霉爛等,對易燃、有毒等危險物品,要特別加強管理,建立安全措施,領用時限量發放,確保安全。

  第二十八條 各部門申請的購置計劃,經批準后應在使用前的一周送交總務主任,以便安排購置、入庫。

  第二十九條 各辦公室、教室及人員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調動。確因工作需要需調動工作崗位的,必須到部門管理員處辦理固定自產變動手續,然后由部門管理員到總管理員、固定資產會計處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十條 各教室桌椅凳、門窗玻璃(走廊窗玻璃)、電教設備等學校承包給年級,年級主任即是承包人。由年級主任再承包到班級。承包期三年即七年級開學初至九年級畢業。

  第三十一條 各班級的桌椅凳、門窗玻璃(走廊窗玻璃)、電教設備等由政教處、總務處、年級主任每月檢查一次,若有損壞,由年級主任會同班主任查找責任人,查出責任人由責任人對損壞物品進行原價2倍的賠償(其中含維修或購買的材料費和人工費、車輛費);查不出責任人的由班集體賠償80%、班主任賠償10%、年級主任賠償10%。

  第三十二條 各班級的桌椅凳、門窗玻璃(走廊窗玻璃)、電教設備等一經發現破損應及時報年級主任,年級主任報總務處,由總務處統一安排賠償、維修或購置。

  第三十三條 辦公室衛生工具的每學期發放一次,由各辦公室負責人簽字領取,物品是一條毛巾、一塊肥皂、一個笤帚、一個拖把等。臉盆、笆斗三年領取一次。

  第三十四條 班級的衛生工具每學期初、期中由班主任簽字各領取一次,衛生工具是六個笤帚、四個拖把,其笆斗在七年級初領取,使用三年,其余時間不再發放。其燈棍、暖氣包等的損壞,報政教處扣分后轉交總務處隨時維修。

  第三十五條 維修工具由維修工人分別保管。維修工具購置入庫后,由維修工人寫借條借出。維修工具若有損壞,經過總務主任批準,拿已損壞的維修工具到倉庫換領新維修工具,沒有損壞的維修工具保管員不得發放新維修工具。丟失或無故損壞的由工具保管者2倍賠償。

  第三十六條 財產管理員調離工作崗位時,要辦理交接手續。移交人編制交接清冊一式四份,經與實物核對無誤后,分別由移交人、接替人、監交人簽字,總管理員、固定財產會計、部門管理員各存檔一份。由移交人在財產帳薄上簽字,分清責任,財產帳薄繼續使用。

  第三十七條 學校工作人員調離本學校或辦理退休時,必須向部門管理員交清所領用的財產。由部門管理員造冊一式四份,一份留存,一份交總管理員,一份交固定資產會計,調離者拿著有部門管理員、總管理員、固定資產會計簽字一份到學校人事部門辦理離任手續。否則不與辦理離任手續。

固定資產管理辦法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省國資委機關固定資產的管理,保障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促進固定資產的合理、有效使用,根據財政部《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和省財政廳有關規定,結合我委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固定資產單獨管理的直屬事業單位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固定資產,是指由機關各處室使用的,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資產總稱(包括由委機關行政經費購置由直屬事業單位使用的固定資產)。

  第四條 固定資產管理的原則是:

  (一)固定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

  (二)固定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

  (三)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

  (四)資產管理與使用維護相分離。

  第五條 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的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固定資產,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率;確保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

  第六條 固定資產管理的內容包括: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固定資產的范圍和分類,固定資產購置、配備、計價、使用、回收及報廢處置等。

  第七條 固定資產管理機構成員單位包括:委辦公室和資產使用部門;委辦公室是固定資產的管理部門,負責固定資產的實物和賬卡管理、負責固定資產的財務核算管理;各處室為資產使用部門,主要負責固定資產的日常使用和維護等。

  第二章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第八條 固定資產管理,應當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一)登記制度。委機關財務應當在固定資產總賬科目下,按固定資產類別進行核算,建立健全固定資產財務賬。

  (二)保管制度。委辦公室應當安排專人將所管理的各類固定資產的信息(包括資產數量、原值、現值等資料)錄入資產信息管理系統,在此基礎上,做好固定資產統計、報告、分析和處置工作,實現固定資產動態管理。

  固定資產的相關資料,如說明書、保修單和維修資料等,由資產使用人妥善保管,以備查用。

  (三)使用制度。按資產使用人或使用部門建立固定資產領用卡片,做到委機關財務有賬,資產使用部門有卡,委辦公室資產保管人員有實物賬卡,便于清查核對。

  (四)固定資產清查核對制度。固定資產的清查核對工作由委辦公室統一組織,會同資產使用單位共同開展。至少應當于每年年底全面清查核對一次,做到家底清楚、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表相符、賬實相符。

  第三章 固定資產范圍和分類

  第九條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項價值在1000元以上的,在其使用過程中能保持其實物形態的資產;單價不足1000元,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設備,也屬固定資產范圍,按固定資產實行管理。

  第十條 固定資產按其性質、用途和品目具體分類如下:

  (一)房屋和建筑物類。凡納入單位管理的可供辦公、生活和儲備等用途的房屋、建筑物及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施,如暖氣、電梯、鍋爐、水塔、蓄水池等。

  (二)交通運輸工具類。指一切機動和非機動車,如轎車、吉普車、旅行車、卡車、摩托車、三輪車等。

  (三)計算機及網絡設備類。指計算機及其附屬設備和網絡設備。計算機類包括各種臺式計算機、服務器、小型機和便攜式計算機等,及其電源設備、打印機和錄入機等附屬設備;網絡設備類包括交換機、路由器和集線器等設備。

  (四)計算機軟件類。計算機軟件類包括操作系統、數據庫管理系統、辦公軟件和防毒軟件等。

  (五)家具用品類。指各種辦公桌、椅子、資料柜、保險柜、沙發及地毯等。

  (六)文體設備類。是指各種文化體育設備,如各種樂器、健身器材、體育用品等。

  (七)圖書資料類。指單位的圖書室、資料室購置的各種中外圖書、資料(包括微縮資料)等。

  (八)其它設備類。如電視機、錄像機、音像設備、發電機、空調器、復印機、照相機、消防設備等。

  第四章 固定資產購置、配備與回收

  第十一條 省國資委機關固定資產的'購置與配備應當遵行以下原則:

  (一)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

  (二)與單位履行職能、完成任務的需要相適應;

  (三)科學合理、優化資產結構;

  (四)勤儉節約,從嚴控制;

  (五)先調劑后購置。

  第十二條 固定資產的購置分為自建、購入、調入等。

  第十三條 對有規定配備標準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標準進行配備;對沒有規定配備標準的資產,應當從實際需要出發,從嚴控制,合理配備。

  第十四條 固定資產購置與配備的具體流程為:

  (一)提出購置申請。各資產使用部門提出配備固定資產計劃申請,填寫《固定資產配備申請報告卡》,詳細填列需配備資產的品目、數量,報處室負責人、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審核。

  (二)固定資產采購。委辦公室根據《固定資產配備申請報告卡》所列購置項目,負責固定資產的采購。

  (三)固定資產入庫。固定資產采購后,采購人員負責將購置固定資產發票交委機關財務登記入賬;固定資產保管人員填寫“固定資產入庫單”一式三份,列明固定資產的名稱、規格、型號、單價、數量等項目,由采購人員和固定資產保管人員簽字確認,第一聯交委機關財務做賬,第二聯交采購人員留存,第三聯固定資產保管人員留存。(固定資產入庫單見附件1)

  (四)固定資產出庫。由資產使用部門填寫“固定資產領用單”一式三份,經資產領用人、領用處室負責人、辦公室資產管理人簽字,第一聯交委機關財務留存,第二聯交委辦公室資產管理人登記固定資產卡片并錄入資產信息管理系統,第三聯歸資產領用人存查。(固定資產領用單見附件2)

  第十五條 固定資產使用人如因調動、退休等原因離開委機關時,需交清所領用固定資產,委辦公室負責回收。

  第五章 固定資產計價

  第十六條 固定資產的計價方法:

  (一)自建、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分別按造價、購價和調撥價計價。按規定支付的購置車輛附加費計入購價內;購入、調入固定資產的運雜費,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二)無償調入、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原值計價,無法查清原價的固定資產,按照評估價值計價。

  (三)房屋和建筑物的擴建、改建、裝修等增加的價值,按實際開支的費用計價。

  (四)固定資產調出、變賣和報廢等,按原值注銷。

  (五)固定資產的核算不計提折舊。

  第六章 固定資產使用

  第十七條 固定資產的使用按下列原則辦理:

  (一)房屋及建筑物類。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合理分配使用,并按其結構、面積、價值和使用單位編號登記。

  (二)交通運輸工具類。交通工具由委辦公室負責統一管理,負責維修。使用人負有保養和保證安全的責任。

  (三)計算機及網絡設備類。根據使用單位具體業務情況配置,使用人負責保養維修,確保設備的有效和合理使用。

  (四)計算機軟件類。由數管中心指定專人負責管理,登記在冊,保證軟件合理高效的使用。

  (五)家具用品類。要求做到定品名、定數量、定位置、定管理人。要求做到物物有賬,人人有責。

  (六)文體設備類。各種文體設備都應按類別進行分類編號,登記在冊,管理人員應定期及時清查檢查,保證物品的及時高效使用。

  (七)圖書資料類。圖書管理員對所管圖書應當加蓋圖書管理章,按類別進行編號登記,存放固定位置,設置圖書目錄。管理人員對圖書、雜志要經常清理、檢查、催收,重要雜志、刊物年終應裝訂成冊。

  (八)其它設備類。管理辦法可參照上述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固定資產報廢處置

  第十八條 固定資產的報廢處置,應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第十九條 委辦公室統一負責委機關固定資產的報廢處置工作,報廢處置固定資產時,按照山西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相關規定,填寫《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報表》(見附件3),進行報廢處置。

  第二十條 報廢固定資產的使用人或使用部門應當在存查的“固定資產領用單”第三聯備注欄內寫明報廢的原因,到委機關財務辦理注銷賬卡手續。報廢的固定資產由委辦公室暫時妥善保管,由省財政廳實物庫統一收回。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山西省國資委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國資委機關固定資產的特點

  1.固定資產的價值一般比較大,使用時間比較長,能長期地、重復地參加生產過程。

  2.在生產過程中雖然發生磨損,但是并不改變其本身的實物形態,而是根據其磨損程度,逐步地將其價值轉移到產品中去,其價值轉移部分回收后形成折舊基金。

  固定資金作為固定資產的貨幣表現,也有以下特點:

  1.固定資金的循環期比較長,它不是取決于產品的生產周期,而是取決于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

  2.固定資金的價值補償和實物更新是分別進行的,前者是隨著固定資產折舊逐步完成的,后者是在固定資產不能使用或不宜使用時,用平時積累的折舊基金來實現的。

  3.在購置和建造固定資產時,需要支付相當數量的貨幣資金,這種投資是一次性的,但投資的回收是通過固定資產折舊分期進行的。

固定資產管理辦法6

  一、指導思想

  按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招商引資、民營經濟、林業生產、奶牛生產、稅費征收、鄉鎮規劃建設、農村合作醫療、村村通工程、社會穩定、基層組織建設十項工作為重點。堅持客觀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實事求是地考核各鄉鎮的工作政績,為正確評價和任用干部提供依據,真正形成以實績排座次、憑貢獻定獎懲、按發展論功過的良好機制,促進全縣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更快更好地發展。

  二、考核內容

  (一)單項考核

  對今年10項重點工作實行單項考核、獎懲,單項考核均實行百分制。

  1、招商引資

  招商引資執行中共寧津縣委、寧津縣人民政府《關于招商引資和外經外貿工作的實施意見》確定的任務,完成進度以實際固定資產投入額為準。

  對招商引資的考核,按照中共寧津縣委辦公室、寧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招商引資考核統計辦法》的通知精神進行考核。招商引資總投入額第一名的鄉鎮計100分,根據第一名的投入額計算出每萬元的分值,以此為標準,按照每個鄉鎮的投入額計算出各鄉鎮的得分。

  2、民營經濟

  對民營經濟的考核,按照中共寧津縣委辦公室、寧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民營經濟考核辦法》的通知精神進行,主要考核:①重點項目(指固定資產投入300萬元以上的工業項目);②工業園區新增企業的固定資產投入額(指投入額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③工業園區(包括專業市場)基礎設施建設;④新增規模企業(每新增一個規模企業抵頂一個固定資產投入200萬元的項目)。

  考核時,各鄉鎮將重點項目、園區新增企業和工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的固定資產投入情況列出清單,報縣政績考核辦公室,縣政績考核辦公室組織民經局、統計局、招商辦、財政局、審計局、物價辦進行實地考核驗收,主要查看基礎設施建設現場、企業廠房、設備和帳簿。對新增設備的投入額,以票據為準(結合廠價咨詢);對基礎設施建設、企業廠房和新增舊設備進行評估作價。新增規模企業以縣統計局登記備案為準。

  對老企業增上項目固定資產投入額按100%計;對新上項目固定資產投入額按130%計。

  民營經濟總投入額第一名的鄉鎮計100分,根據第一名的投入額計算出每萬元的分值,以此為標準,按照每個鄉鎮的投入額計算出各鄉鎮的得分。

  3、林業生產

  (1)考核綠色通道工程(河道綠化)的投入額。綠色通道指七條主要公路(寧德路、寧吳路、寧東路、寧樂路、臨南路、寧長官路、寧相路)綠化帶的補植,其它縣鄉路、村村通公路兩側綠化帶新增植樹。

  (2)考核速生豐產林(30畝以上的速生片林、農田林網)的投入額。速生豐產林指農田內栽植的速生片林。

  對林業生產的考核,綠色通道工程按鄉鎮自然區域考核,速生豐產林按新增面積考核。鄉鎮將當年新增速生豐產林面積按村登記造冊,報縣政績考核辦公室,縣政績考核辦公室組織人員進行考核驗收。考核時,采取實地丈量面積、寬度、行距和株距的辦法進行。

  綠色通道工程(河道綠化)和速生豐產林按55株折1畝。計分面積=植樹畝數—必須完成而未完成的畝數—死亡畝數×3,每畝按20xx元計投入額。投入額第一名的鄉鎮計100分,根據第一名的投入額計算出每萬元的分值,以此為標準,按照每個鄉鎮的投入額計算出各鄉鎮的得分。同時,對七條干線公路綠化帶的補植實行減分考核,按千米段抽查,每空缺1%減1分。

  4、奶牛生產

  奶牛生產考核當年新增固定資產和奶牛的投入額。

  對奶牛生產的考核,采取動態考核的辦法。每季度鄉鎮將當年新增奶牛按村登記造冊,報縣政績考核辦公室,縣政績考核辦公室組織人員考核驗收。考核時,實地查看畜舍,清點實際存欄數量,存欄量以年終考核結果為準。按照固定資產投入和奶牛的價格(每頭奶牛按2萬元計)計算總投入額,投入額第一名的鄉鎮計100分,根據第一名的投入額計算出每萬元的分值,以此為標準,按照每個鄉鎮的投入額計算出各鄉鎮的得分。

  5、稅費征收

  按照中共寧津縣委辦公室、寧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減輕農民負擔工作考核獎懲辦法》的通知精神,農業稅、引黃水費、“兩工”以資代勞款按時上繳縣財政的計100分。農業稅每拖繳一天減1分;引黃水費每拖繳一天減1分;“兩工”以資代勞款每拖繳一天減1分;因此而發生的案件每出現一起越級到縣、市、省、進京上訪的,分別減2分、4分、6分、10分。

  對稅費工作的考核。農業稅、引黃水費和“兩工”以資代勞款上繳以縣財政局登記為準;案件以農業局、局登記備案為準。

  6、鄉鎮規劃建設

  鄉鎮規劃建設重點考核規劃編制和落實情況,即“10片、7線、11點”和規劃建設兩個方面。

  (1)規劃編制(60分)

  ①“10片”的規劃(25分)。除寧津鎮外,其他10個鄉鎮10月底前完成駐地建設總體規劃的計15分,完不成的不計分。完成駐地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計10分,年底完不成的不計分。

  ②“11點”的規劃(5分)。11月底前每個鄉鎮完成1個小康示范村建設規劃的計5分,完不成的不計分。

  ③“7線”的規劃(30分)。7條干線公路指寧德路、寧吳路、寧東路、寧樂路、臨南路、寧長官路、寧相路。10月底前每個鄉鎮完成公路兩側100米內(含穿膛村)規劃的計30分,完不成的不計分。

  以上三項規劃均以規劃圖紙為準(必須是縣級以上有設計資質的單位設計規劃)。

  (2)規劃建設(40分)

  鄉鎮駐地和涉路建筑,須按規劃審批,手續齊全,經正式設計并按圖紙施工,工業廠房建設標準為輕鋼屋面、墻體抹灰并按工業園標準粉刷涂料、現代造型,其它為二層以上樓房,符合上述要求的計40分。每發現一處無用地審批手續建筑的減2分,無設計方案審批手續的減2分,有手續不按設計施工建設的減2分,企業建傳統廠房、其它建平房的減10分。

  7、農村合作醫療

  (1)資金籌集(70分)

  按照中共寧津縣委辦公室、寧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進行專項考核》(寧辦發[20xx]36號)的通知精神,鄉鎮參加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業人口數要達到農業人口總數的50%(寧津鎮為80%),按照以上比例和規定標準(每人10元)籌資。籌資額按任務數和規定時限(截止9月10日18時)上繳縣財政的計70分。籌資額未按任務數上繳的,每降低一個百分點減3分;籌資額未按規定時限上繳的,每拖繳一天(以縣財政局收款單據為準)減1分。

  (2)資金管理(30分)

  鄉鎮合作醫療設專用帳戶的計10分;有專人負責的計10分;做到專戶儲存、專帳管理、專款專用的計10分。以上三項達不到要求的不計分。

  8、村村通工程

  (1)路基加寬工程(50分)

  按照中共寧津縣委、寧津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快農村公路改造工程建設的實施意見》要求,長官鎮、大柳鎮、時集鎮、劉營伍鄉、張大莊鄉于20xx年5月1日前完成路基加寬工程;寧津鎮、柴胡店鎮、杜集鎮、相衙鎮、大曹鎮、保店鎮于20xx年5月20日前完成路基加寬工程。按照以上規定時間,完成任務的鄉鎮計50分。

  (2)橋涵管配套、養護管理、路容整理(50分)

  ①橋涵管配套。達到標準要求的計10分。每缺少一處配套工程或工程質量不合格(不符合設計要求、工程質量差)減1分。

  ②養護管理。達到標準要求的計10分。其中,建立養護管理機構、組建養護管理隊伍計3分;落實養護資金計3分;制定養護管理辦法、明確責任計1分;路政管理專人負責計2分;養護資料齊全計1分。養護管理機構不健全的減1分;養護隊伍不健全的減2分;養護資金按未到位資金比例減分;未制定養護辦法或責任制不落實的減1分;路政管理無專人負責的減2分;養護資料不齊全的減1分。

  ③路容整理。達到標準要求的計30分。其中,路肩寬度計9分;路肩整容計3分;綠化平臺計6分;邊坡計6分;邊溝計6分。不平整、不整齊、不整潔路段以累計長度減分,每200米(含200米以下)減1.5分。

  9、社會穩定

  對社會穩定工作實行減分制考核。年內無個體上訪、集體上訪、積案、群體性(10人以上)事件、惡性的事件發生的得100分,有發生的按規定標準減分。

  (1)工作。每出現一起個體越級到縣、市、省、進京上訪的,分別減2分、5分、10分、20分;每出現一起集體越級(5人以上)到縣、市、省、進京上訪的,分別減5分、10分、20分、40分;每出現一起積案減10分。

  (2)。每發生一起群體性(10人以上)事件,根據人數多少、情節輕重、社會影響程度和事件性質減20—50分。

  (3)惡性的事件。農村基層干部在工作中因工作方法簡單、作風粗暴等原因而致人傷亡,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視情況減20—50分。

  對社會穩定工作的考核,個體上訪、集體上訪和積案以局登記備案為準;以政法委提供情況為準;惡性的.事件以政法委、農業局提供情況為準。

  10、后進村整頓

  每治理整頓好一個無班子村得20分;每治理整頓好一個后進村得10分。后進村、無班子村以組織部已掌握名單為準。整頓結束后,鄉鎮申請驗收,驗收標準另行制訂。參加縣委組織的農村干部培訓班,每缺勤1人次減1分。總分不超過100分。

  (二)綜合考核

  綜合考核實行千分制,其中經濟發展占700分,其它工作占300分。

  1、經濟發展包括:①招商引資,②民營經濟,③林業生產,④奶牛生產,⑤高效農業(指當年新增冬暖大棚10個以上的片、除糧、棉、油、林以外經濟作物集中種植100畝以上的片和存欄肉牛100頭以上,良種豬1000頭以上,雞1萬只以上,羊100只以上的養殖大戶。折算標準見附表)。按總投入額計分,總投入額第一名的鄉鎮計700分,根據第一名的投入額計算出每萬元的分值,以此為標準,按照每個鄉鎮的投入額計算出各鄉鎮的得分。

  2、其它工作包括:①稅費征收,②鄉鎮規劃建設,③農村合作醫療,④村村通工程,⑤社會穩定,⑥基層組織建設,⑦統計工作。計分方法是先計算出稅費征收、鄉鎮規劃建設、農村合作醫療、村村通工程、社會穩定、基層組織建設6項內容的合計得分后,再按(300÷第一名6項得分合計數×每鄉鎮6項得分合計數)計算各鄉鎮折合分數。統計工作實行減分,按照寧津縣民營經濟工作領導小組下達的《20xx年民營經濟發展計劃》任務指標,完成統計任務的鄉鎮不減分,每有一項完不成統計任務的減5分。主要經濟指標被市以上統計部門檢查驗收,每有一次不合格的減10分。

  3、加減分

  鄉鎮單項工作受縣委、縣政府通報表揚的加10-20分,通報批評的減10-20分,以縣委、縣政府正式文件為準。

  4、“一票否決”

  對①招商引資、②、③計劃生育、④農民負擔、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實行“一票否決”制。

  招商引資以實際考核為準(完不成年初下達任務的一票否決);以局提供情況為準;計劃生育以縣計生局提供情況為準;農民負擔以縣農業局提供情況為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以縣政法委提供情況為準。

  按照綜合考核得分和加減分情況,計算出各鄉鎮的最后得分,按得分多少排出鄉鎮的名次。每有一項“一票否決”,綜合考核向后推兩個位次。

  三、獎懲政策

  按照鄉鎮工作政績考核的結果,設立榮譽獎、物質獎、職務升遷、崗位調整、末位輪崗五種獎懲辦法。

  1、榮譽獎。綜合考核前四名的鄉鎮授予“政績工作考核先進鄉鎮”榮譽稱號并頒發銅牌。第一名的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記三等功。單項考核前三名的鄉鎮授予“××工作考核先進鄉鎮”榮譽稱號并頒發銅牌。黨委書記、鄉鎮長、分管的副書記(或副鄉鎮長)定為年度工作考核優秀等次。

  2、物質獎。綜合考核前四名的鄉鎮發放獎金。第一名的鄉鎮黨委書記3萬元、鄉鎮長2萬元;第二名的鄉鎮黨委書記2萬元、鄉鎮長1萬元;第三名的鄉鎮黨委書記1萬元、鄉鎮長0.5萬元;第四名的鄉鎮黨委書記0.5萬元、鄉鎮長0.3萬元,同時各獎勵一級工資。對綜合考核后兩名的鄉鎮實行罰款,倒數第一名的鄉鎮罰款2萬元,倒數第二名的鄉鎮罰款1.5萬元,罰金由縣財政代扣。

  單項考核前一、二、三名的鄉鎮頒發獎金,具體數額另行規定,黨委書記、鄉鎮長、分管的副職各獎勵一級工資。鄉鎮獲多個單項獎勵的,獎金不重復發放,一年內獎勵工資最多一級。對單項考核后兩名的鄉鎮實行罰款,倒數第一名的鄉鎮罰款1.5萬元,倒數第二名的鄉鎮罰款1萬元,罰款不重復。罰金由縣財政代扣。

  3、職務升遷。綜合考核前四名的鄉鎮黨委書記,縣委優先向上級黨組織推薦為縣級干部人選,鄉鎮長優先提拔。

  4、崗位調整。在縣直部門、鄉鎮干部調整時,按照中共寧津縣委《關于大力推進領導干部管理制度改革的試行意見》規定,原則上單位主要負責人的政績“級次”與單位“檔次”對應調整。

  5、末位輪崗。對鄉鎮工作政績考核最后一名,同時沒有完成縣委、縣政府分配任務的鄉鎮黨委書記,按照中共寧津縣委《關于大力推進領導干部管理制度改革的試行意見》精神,第一年亮黃牌,連續兩年處末位者,調出原鄉鎮,降職安排;最后一名鄉鎮的鄉鎮長一年內不予提拔。

  6、“一票否決”政策:被一票否決的鄉鎮,取消各種獎勵資格。

  四、組織領導

  1、鄉鎮考核工作在縣政績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由縣政績考核辦公室牽頭與縣直有關職能部門共同組織實施。

  2、獎勵工資、記功由縣人事局辦理;職務升遷、崗位調整、末位輪崗由縣委組織部辦理;物質獎懲由縣財政局辦理。以上工作由縣政績考核辦公室督辦。

  3、年終考核結束后,考核結果經縣直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并由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后,由縣政績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簽字,報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審閱,提交縣委常委會研究決定。最后,考核結果以縣委、縣政府文件公布。各責任單位按文件兌現各項政策。

  五、考核工作紀律

固定資產管理辦法7

  第一條 為加強工商領域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管理,

  規范工商領域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招標投標行為,保證招標投標的公平、公正,維護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保證項目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工商領域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

  第三條 國家經貿委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經貿委(經委,以下簡稱省級經貿委)是工商領域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招標投標工作的管理部門(以下簡稱招標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管理工商領域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招標投標工作。 國家經貿委負責以下項目招標投標的管理工作:

  (一)國家經貿委報經國務院批準的項目;

  (二)國家經貿委審批的項目;

  (三)國家經貿委授權或委托省級經貿委審批的項目;

  (四)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在國家經貿委進行登記備案的限額以上項目;

  (五)國家經貿委規定的其他項目。

  省級經貿委負責以下項目招標投標的管理工作:

  (一)省級經貿委審批的本地區的項目;

  (二)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在省級經貿委登記備案的項目;

  (三)國家經貿委委托省級經貿委對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和管理的其他項目。

  第四條 下列工商領域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項下的技術(含工程設計)、設備(含材料)、建筑和安裝工程及其他貨物和服務等采購,應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進行招標:

  (一)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重大投資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按照《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執行。

  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對項目招標有其他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條 符合本辦法第 四條規定的項目,原則上實行公開招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投資管理部門同意后,可進行邀請招標:

  (一)項目內容涉及實施項目的企業(以下簡稱項目單位)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的;

  (二)采購內容需要項目單位與供貨商聯合設計或聯合制造的;

  (三)項目屬總承包工程性質,需要與供貨商協商確定技術方案的;

  (四)涉及國家安全、秘密,不宜公開招標采購的;

  (五)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其他可以進行邀請招標的。

  第六條 本辦法第 四條規定的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招標管理部門同意后,可由項目單位自行采購:

  (一)項目批復中規定購買物為專利、專有技術等涉及知識產權保護的;

  (二)能夠提供采購標的的供應商少于3家(不含)的;

  (三)項目總投資額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且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100萬元人民幣的;

  (四)項目總投資額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200萬元人民幣的;

  (五)項目總投資額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50萬元人民幣的;

  (六)中國政府與外國政府雙邊協議中規定不宜招標采購的;

  (七)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另有規定不宜進行招標采購的.。

  第七條 項目單位在取得投資管理部門批準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或已登記備案項目的備案文件及國家經貿委授予相應資質的投資咨詢機構編制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后,應編制附件一列舉的《工商領域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采購清單》,并向招標管理部門備案。

  第八條 項目內容發生重大調整的,項目單位應按規定向投資管理部門報告,并依據投資管理部門批準意見對采購清單進行修改,同時將修改后的采購清單向招標管理部門備案。

  前款所稱的重大調整,是指項目產品綱領、主要工藝和技術等內容發生重大變化,或者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總額調整幅度超過原預算10%以上。

  第九條 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項目單位,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項目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自行招標備案手續。

  第十條 項目單位可以自主委托國家經貿委授予相應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以下簡稱招標代理機構)進行代理招標。未取得國家經貿委規定的招標代理資質的機構不得從事工商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業務。

  取得招標代理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從事與其資質相符的招標代理業務。

  第十一條 招標代理機構的資質分為甲級、乙級和乙級(預備)。

  甲級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可從事限額以上及限額以下的工商領域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招標代理工作;乙級及乙級(預備)招標代理機構可從事限額以下的工商領域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招標代理工作。

  本條所稱的限額以上項目,是指固定資產投資30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的國內投資項目和總投資在3000萬美元及以上的外商投資項目 。電力(含核電)、黑色冶金、化工、建材、民用航空、煤炭、石油化工、石油天然氣、通訊(含郵政)、有色金屬(含稀土)行業國內投資限額以上項目為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

  第十二條 項目單位委托代理招標時,需提供項目批復文件及委托招標采購清單。

  招標代理機構在接受項目單位招標委托時,應向項目單位出具資質證書,聲明從事的招標代理業務范圍,核實項目批復文件和委托招標內容。雙方應當簽訂委托招標代理書面協議。

  第十三條 招標代理機構或自行招標項目單位,應按照項目要求參照《工商領域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招標文件范本》(另行制定)編制招標文件,并填寫附件二列舉的《工商領域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招標文件備案附表》。招標采購清單、委托招標代理協議書、招標文件備案附表及招標文件應當向招標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招標文件應當在規定的媒體上公告,公告時間不得少于20天。

  第十五條 招標文件更改的,招標代理機構或自行招標項目單位應當向招標管理部門備案,并及時公告。更改內容應通知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 開標時間變更的,應當在相應媒體上公告。

  第十六條 投標人應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的時間、地點將密封好的投標文件和投標文件軟盤送達招標機構。逾期送達的投標文件無效。

  第十七條 投標人在規定的投標時間屆滿前,可以對已提交的投標文件進行補充、修改或撤回。補充、修改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十八條 招標代理機構或自行招標項目單位應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開標。開標時應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并對投標文件的投標一覽表、投標聲明完整唱標。開標記錄及投標文件軟盤應當場封存后向招標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九條 投標人少于3個的,招標代理機構或自行招標項目單位應停止開標,封存有關投標文件,并及時報告招標管理部門;同時向招標管理部門建議對其延期開標、重新招標或采用其他方式采購,經招標管理部門回復意見后執行。

  第二十條 評標委員會由5人以上的單數構成,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專家不得少于2/3。評標委員會的構成及專家的產生應按照《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執行。評標委員會名單在開標前由招標機構向招標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 評標委員會應根據《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原則與評標辦法、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進行評標。

  第二十二條 招標代理機構或自行招標項目單位在招標項目評標工作結束之日起20日內,依據評標委員會的意見,編制附件三列舉的評標報告,并向招標管理部門備案;同時在發布招標公告的相應媒體上對中標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天。

  第二十三條 在招標結果公示期內,投標人有異議的,招標代理機構或自行招標項目單位應當予以答復,答復時不得透露評標委員會的有關評議情況。公示期滿且沒有異議的,招標代理機構或自行招標項目單位可以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5天內向招標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四條 項目單位應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天內與中標方依法簽訂合同。

  第二十五條 項目單位應在簽訂合同后10天內將合同副本向招標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六條 招標代理機構或自行招標項目單位可以邀請公證或紀檢、監察機關對招標活動進行公證或監督。

  第二十七條 招標管理部門不定期地指定監督員對招標活動進行監督。監督員應當出示招標管理部門簽署附件四列舉的《工商領域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授權監督證明》,并有權參加指定監督招標項目的開標和評標等主要過程,有權查看授權監督招標項目的資料,并向招標管理部門提交監督報告。

  第二十八條 招標代理機構應當按照招標管理部門要求,及時派出合適人員擔任招標管理部門授權監督招標項目的監督員。

  第二十九條 監督員對招標管理部門授權監督招標項目的內容與情況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十條 招標代理機構應接受項目單位的監督,并向項目單位提供附件五列舉的《工商領域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委托單位意見反饋表》,經項目單位填寫并蓋章后向招標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十一條 招標管理部門負責受理有關項目招投標活動中的投訴,并會同有關部門予以核查。對署名投訴,經核實后,給予書面答復。

  第三十二條 國家經貿委不定期地對招標代理機構或自行招標項目單位的工作進行檢查。

  第三十三條 國家經貿委對工商領域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的資質實行年審。資質年審的具體規定另行制定。

  第三十四條 項目單位違反本辦法第 四條的規定,采取將項目化整為零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暫停項目執行;對全部或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可以暫停資金撥付;對項目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五條 投標人串通投標,或者以弄虛作假等手段騙

  取中標的,中標無效,并處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對投標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1-2年內參加本辦法第 四條項目的投標資格,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給項目單位和招標代理機構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招標代理機構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處以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國家經貿委并將視情節予以書面警告、通報批評、責令改正、暫停招標代理資格進行整頓和降級直至取消其招標代理資格的處罰;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未取得國家經貿委規定的招標代理資質的機構組織的招標投標行為無效,給他人造成損失的,由該機構承擔賠償責任,并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取得招標代理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違反本辦法第 十一條的規定,從事與其招標代理資質不符的招標代理行為的,由招標 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視其情節給予書面警告、通報批評、責令整改、暫停招標代理業務進行整頓、降級直至取消招標代理資質的處罰;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自行招標項目單位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

  和本辦法規定,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其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第三十九條 項目單位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

  人以外確定中標人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在所有投標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后自行確定中標人的,中標無效,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對項目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條 評標委員會專家在評標過程中擅離職守,影響評標程序正常進行,在評標過程中不能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收受投標人、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泄露對招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給予警告,沒收收受的財物,可以并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有所列違法行為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本辦法第 四條所列項目的評標;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 中標通知書發出后,項目單位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或者項目單位與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造成中標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四十二條 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外,中標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并取消其中標資格;給項目單位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項目單位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具有前款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取消其2-5年內參加本辦法第 四條所列項目的投標資格,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規定備案的文件,無需招標管理部門核準自動有效。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由國家經貿委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自 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國家經貿委在此之前發布的其他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的規定為準。

固定資產管理辦法8

  為加強固定資產管理,保證本基金會財產的安全完整,建立和完善“統一領導、分工負責、責任到人、物盡其用”的固定資產管理責任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管理原則

  固定資產的管理采取由辦公室統一管理,財務部歸總登記,各部門具體負責相結合的原則。

  (二)管理范圍

  單價在20xx元以上,預計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屬于固定資產范疇。

  (三)管理程序

  1.固定資產的購置

  因工作需要購置固定資產,原則上由各部門提出申請,經財務部審核后統一購置。如有特殊要求需購置專業性較強的固定資產,各部門須在購置申請中注明。購置固定資產總價不超過5000元報秘書長審批,超過5000元(含)須報理事會審批。

  固定資產購置后,由經辦人負責簽收簽字入庫。財務部應對固定資產名稱、價值、數量、保管人做項目登記。同時建立固定資產臺賬,與財務部的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進行核對,每年至少核對一次。

  2.固定資產領用及保管

  領用固定資產有使用部門填寫領用單,報秘書長審批。各部門要設專人保管固定資產,使用人員要熟悉了解固定資產的使用性能和保管方法,認真操作。

  3.固定資產調撥

  各部門需要調撥固定資產,需填寫調撥申請,經秘書長同意后,由辦公室統一調撥。未按規定辦理導致固定資產損失的,有相關人員承擔責任。

  4.固定資產維修

  因長期使用,需要維修的固定資產,由各部門提出申請,辦公室負責聯系維修。維修價格過高或無維修價值的固定資產按報廢處理。

  5.固定資產報廢

  需要報廢的`固定資產,有各部門提出申請,辦公室統一辦理,并將簽字確認的清單及相關批件交財務部,以核銷固定資產賬目。

  6.各部門負責固定資產管理的人員工作調整時,應精修工作交接。工作人員調動或離職,應將其負責保管使用的固定資產退交辦公室,由辦公室驗收,并持驗收清單辦理調動或離職手續。

  7.每年財務部要核對固定資產賬實,并由相關人員簽字確認。辦公室對賬實進行監督,確保本基金會財產安全。

固定資產管理辦法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科學、規范的學校固定資產管理秩序,落實管理責任制,優化固定資產資源配置,促進學校事業改革發展,根據財政部《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合理配備并節約、有效使用固定資產,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資產的安全和完整。同時,貫徹艱苦奮斗、勤儉辦事業的精神,積極開展修舊利廢,做到少花錢多辦事,物盡其用,減少閑置和浪費。

  第三條 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層層負責,合理調配,誰使用、誰負責,誰損壞、誰賠償”的原則,做到人各有責、物各有賬、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第四條 學校成立固定資產管理的職能部門,參與全校范圍內固定資產采購,負責學校固定資產的入庫、供應、調配、報廢、清查、分類賬管理等工作。

  第五條 校委會是學校固定資產管理的綜合部門。

  第六條 建立全校固定資產管理網絡和各使用部門相應的崗位責任制,做到責權分明,層層負責。

  第七條 對專用設備,建立健全操作、維修、保養、檢驗等技術管理制度,對操作人員要進行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第八條 固定資產管理員調動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

  第九條 工作人員退休、辭職、調出時,在辦理離校手續前,必須辦理相應資產清退手續。

  第二章 固定資產的范圍、分類

  第十條 固定資產的范圍

  (一)一般物品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物品。

  (二)單位價值雖未達到本條第一款規定標準,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品(如桌凳、家具、圖書等)。

  (三)符合本條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的學校自制、外單位捐贈、上級調撥的物品。

  第十一條 固定資產的分類

  (一)土地、房屋及構筑物。包括教學用房、生活用房、辦公用房、圍墻、道路、設施等。

  (二)一般設備。包括課桌椅、黑板、辦公用具、床鋪、被服、水電表、消防設備。

  (三)專用設備。包括教學儀器、電教設備、教具、模型、掛圖、音體美勞技教學設備等,直接用于教學教育的設備和醫療器械、交通運輸工具等。

  (四)圖書。

  (五)文物及陳列品。

  (六)其他固定資產,指不屬于上述類型的固定資產。

  第三章 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職責

  第十二條 固定資產管理的職能部門職責如下:

  (一)全面掌握學校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情況,保證固定資產完整無缺。

  (二)嚴格執行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三)編制固定資產目錄,科學核定固定資產需要量,合理調配固定資產。

  (四)做好全校固定資產各類明細賬的建立和各使用部門分戶賬的登記。

  (五)參與固定資產采購,及時辦理驗收、入庫、編號、供應、調配、報廢等相關工作。

  (六)協助組織全校固定資產清查、盤點。

  (七)定期與各使用部門核對固定資產臺賬。

  第十三條 學校固定資產管理的綜合部門,職責如下:

  (一)負責全校固定資產總賬和明細賬的核算,每學期與固定資產明細賬核對,保證賬賬相符。

  (二)全面掌握學校固定資產增減變動情況。

  (三)組織學校固定資產清查工作。

  (四)指導、監督學校各部門做好固定資產管理的各項基礎工作及固定資產臺賬的賬務處理工作。

  (五)負責學校報廢資產的上報審批工作。

  第十四條 學校各部門是學校固定資產使用部門,其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二)負責固定資產的使用、日常管理和維護,做到賬物相符。

  (三)參加相關固定資產的采購、驗收。

  (四)對破損經維修不能使用的固定資產,及時提交資產報損、報廢申請。

  如: 圖書室

  (一)負責圖書和期刊的購置計劃、采購、驗收、編號、裝訂、入庫等工作。

  (二)設置圖書明細賬,并定期和總賬核對相符。

  (三)裝訂后的'期刊作為固定資產處理。

  (四)捐出或陳舊、損壞的圖書與期刊及時核銷或報損。

  第四章 固定資產的采購、驗收、 管理及報廢

  第十六條 固定資產的采購、驗收

  (一)選購固定資產的原則為“技術先進,性能可靠,經濟實用,價格合理”,同時考慮到適用性、節能性、環保性、耐用性、成套性、靈活性等指標。

  (二)學校提出的固定資產購置計劃,應詳細注明物品的規格、型號、參考價格、使用期限等。經全體教師會或教職工代表會通過。

  (三)固定資產購入后,購置、財務、保管等應及時驗收,并辦理固定資產入、出庫手續。

  (四)學校新建房屋、建筑物,在交付使用后,應憑經過審計的建筑工程造價文件,辦理固定資產入賬手續。

  (五)貴重設備的說明書、技術操作規程、圖紙、照片、合格證書等資料,交學校檔案室保管。

  第十七條 固定資產的管理及報廢

  (一)根據實際需要確定一名或多名專職或兼職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同時,建立各部門固定資產管理崗位責任制,做到責權明確,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所使用固定資產的第一責任人,部門固定資產管理員為直接責任人。

  (二)各使用部門或個人在固定資產的管理、使用、保管、維護等方面對校長負責。

  (三)每學期與總賬核對,如有不符,雙方應及時查找原因并調整賬務。

  (四)學校固定資產一般不外借,特殊情況學校領導批準。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五)需正常報損、報廢的固定資產,經學校報廢資產鑒定小組鑒定,學校領導同意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六)對上級部門已批準報廢的固定資產,由學校處理,及時進行變價出售或拆零維修。售出款如數繳給學校。同時,做相應賬務處理。

  第五章 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

  第十八條 固定資產清查、盤點每年12月份進行一次。

  第十九條 使用部門每年對固定資產臺賬進行年中、年末兩次核對。年中核對一般安排在每年6月,年末核對一般隨固定資產清查、盤點進行。

  第二十條 各部門負責人和固定資產管理員按學校固定資產管理部門的要求做好本部門固定資產的清查、核對工作。

  第二十一條 清查、核對中發現與賬面不相符或已毀損的固定資產,由使用部門查明原因并填制《固定資產報廢鑒定表》(分別列出名稱、數量、原價、報廢原因等),按前面規定辦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村任鄉中心校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固定資產管理辦法10

  長期以來,林業系統的固定資產投資基本上來源于國家財政預算單一渠道,投資項目主要是由林業部直接安排。這種管理體制,權力高度集中,政府不但行使行政管理權,還行使投資管理權,由于同時行使這兩種權力,造成互相干擾和經濟關系混亂。加上政府內部投資管理各個環節相互割裂,投資決策權一般歸計劃部門,而財政(財務)部門則通過稅收和上交利潤負責投資回收,從而造成投資決策與投資回收分離,權力和責任分離。其結果是建設單位吃國家的“大鍋飯”,千方百計爭投資,爭項目;而投資決策的主管部門同樣也吃國家的“大鍋飯”,只管投資決策,卻沒有回收增值的責任。近幾年,中央對傳統的投資體制進行了一些改革,如下放審批權限,簡化審批手續;把財政撥款改為銀行貸款,實行投資有償使用。在林業方面,集體林區木材市場開放后,由于對集體林區森工基建投資中斷,投資渠道起了變化,出現了投資主體多元化和預算外投資額迅速擴大等新情況。面對這一變化,為了更好地解決傳統的投資體制與經濟生活中出現的新情況之間的矛盾,就必須在建立林業基金制度的同時,對林業投資管理體制進行必要的改革。

  林業投資管理體制改革,總的方向就是要按照政企分開、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轉變政府的職能,并把林業投資活動納入有計劃商品經濟的軌道,充分發揮價值規律的調節作用。具體意見是:

  一、明確劃分不同類型的投資,采取不同的價值回流方式

  考慮到各類投資的動機和目的不同、投資的約束條件也不一樣,因而投資行為的調節機制也應有所不同。從林業資金的投向看,不同類型的投資,由于所形成的森林功能不同,效益不同,其一次投入量和價值的回流方式也不同。為此,要適應林業資金運動的規律,建立起權、責、利密切結合的投資運行機制。林業基金的組成,按現有來源,大致可分為兩大類:一是自有資金(指財政撥入和林業部門依照政策法令征收和提取部分);二是非自有資金(指財政借給的周轉金和借入的銀行貸款)。其使用辦法,根據林業具有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特點,也可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部分,這就需要掌握好投向,分別采取有償使用和無償補助的辦法。

  一類是經營性投資,指形成林業的生產能力具有經濟效益的投資。它的利益指向十分明確,誰投資誰就直接得到相‘應的收益。這類投資形成的固定資產交付使用后,其價值逐步轉移到生產的產品和服務中去,通過交換,回收其價值,并帶來價值的增值。林業企業作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它的投資動機是直接獲取經濟收益,因此,投資獲利的大小也就決定著企業的投資行為。要深化林業投資體制改革,就要把責、權、利三者結合起來,既要放權放利,使企業具有從事經營性投資的能力與動力,又要定責,使企業的經營性投資具有風險性和約束力。因此,對這部分投資應該是有償使用。對營造有經濟效益的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一般也應采取有償使用育林基金的辦法,把發放育林基金改作有償無息使用,誰借誰還。近幾年的實踐證明,經營性投資采取這種有償使用的辦法,有利于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經濟效益較好。

  另一類是形成基礎設施、社會公益設施等具有生態效益或社會效益的`投資。其特點是直接經濟效益往往不大,而生態效益或社會效益卻十分明顯,具有保護自然環境與生態環境的性質。這類投資有一部分可以通過市場交換得到回收,但有相當一部分則應根據其生態效益或社會效益的大小,由國家財政給予補償。具體來說,營造防護林、特種用途林以及護林防火、防治森林病蟲害、培育林木良種等,可仍采用育林基金無償補助的辦法。總之,對林業投資要分別不同類型,按照它們形成的不同功能和效益,分別采取有償使用和無償補助的辦法。但應以有償使用為主,以提高經濟效益為中心,按照不同類型的投資,分別采取不同的價值回流方式。

  二、按照政企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原則,實行林業投資企業化經營

  為了提高投資效益,在建立林業基金制度的同時,應對經營性投資有償使用部分實行林業投資企業化經營。同時,著手建立嚴格投資管理、使用和回收的責任制。并制定嚴格的科學的投資決策辦法,防止在項目不經過論證、資金和物資不落實的情況下,盲目投資。實行林業投資企業化經營,應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一)建立林業基金制度為使培育發展森林資源能有穩定的資金來源,確保重點項目建設,實現我省近中期林業發展戰略目標,就必須通過深化改革,建立林業基金制度,以適應林業經濟形式多樣化和所有制結構多層次及林業投資渠道多元化的需要。根據我省林業企、事業單位分別隸屬省、地、縣三級管理的特點,有必要設立省、地、縣三級林業基金,分別明確其責任和權限。各級林業基金收支計劃,都要列入全省統一計劃范圍內,按省、地,縣分級,在各自管理的范圍內,行使自己的經濟核算職能,并根據各自掌握和支配的部分進行分項核算。同時,要建立各級林業基金管理責任制,嚴格經濟核算,并按項目認真考核投資經營成果和經濟效益。

  (二)組建林業基金管理委員會省、地、縣三級應在同級人民政府領導下設置林業基金管理委員會,由政府辦公廳(室)、農委、計委投資公司和林業、財政、銀行等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組成,負責動員和籌集林業資金,指導林業基金投向,聽取和審理林業基金收支計劃和年度預決算報告,包括對林業投資預算方案的審議以及確定投資經營企業的經營宗旨與投資運用目標等。同時,作為產權主體,行使投資所有權,從宏觀利益出發,按產業項目分配投資。此外,為了加強林業基金管理,各級林業部門在內部要有專管林業基金的職能機構,并配備一定數量的財會和其他業務管理人員。

  (三)組建林業各類投資公司我省準備在近期內組建省國有林開發建設公司和林業工業投資公司。并計劃先搞試點,以工廠為龍頭,組建培育、采伐、綜合加工一體化的林業集團,今后還將陸續組建黑荊、拷膠開發企業集團、毛竹綜合開發企業集團、林紙聯合企業集團和松香、水果等出口創匯型的林業企業集團。這些公司(集團)所需資金除由林業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撥款、“撥改貨”等方式給予投資外,公司(集團)也可以用部分自有的資金進行投資。各類公司(集團)作為林業投資的專業性經營企業,行使投資經營權,負責投資的使用、回收。并努力提高投資效益,使基金增值。它有義務接受政府部門的指導,以貫徹國家政策目標為宗旨,并享有經營自。林業基金管理機構與公司(集團)的關系是經濟關系,而不是行政隸屬關系。公司(集團)直接向林業基金管委會承包,實行投入產出包干的承包經營責任制,接受產權主體對宏觀效益的要求,并根據產業政策和資金約束,同時考慮市場狀況與微觀效益,擇優確定投資經營項目,負責資金的回收和增值。

  (四)全面推行承包經營責任制,增強公司(集團)活力,進一步調動廣大林業職工的經營積極性林業基金管委會作為產權主體向公司(集團)進行投資,對投入的資金采取有償使用。要把責、權、利全面落實到承包企業。公司(集團)內部要適當劃小核算單位,并通過招標等多種形式確定承包經營者。要層層落實承包,并按照投入產出掛鉤的原則,把承包指標層層分解,落實到廠(場)、班組和個人,努力完善各種形式的經營責任制,凡是有目標能考核,可以承包的都要承包。承包指標要力求全面、具體,合理確定基數。在承包中,要兼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

  (五)要對企業投資經營收益進行合理分配公司(集團)投資經營所獲得的利潤,可確定一個交納所得稅的合理基數,定額上交。增長部分,除按承包合同規定的比例留給公司(集團)進入“三金”(生產發展基金、職工福利基金、職工獎勵基金)外,其他應作為林業基金收入的一項來源,由林業基金管理機構收回,繼續加入基金的周轉,用于造林營林。同時,隨著留利的增加,要逐步建立企業風險基金,在完不成上繳任務時,用包括風險基金在內的企業自有資金補足,做到既負盈又負虧。

固定資產管理辦法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zz石油(集團)工貿有限公司油品調運分公司(以下簡稱“油品調運分公司”或“公司”)固定資產管理,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益,確保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根據國家有關規定、《zz石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固定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以及《zz石油(集團)工貿有限公司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機關各部門、各駐站(以下簡稱)。

  第三條固定資產管理遵循統一管理、分級核算、分級負責和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的原則,確保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賬卡相符。

  第四條本辦法所指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人民幣20xx元以上,使用期限超過1個會計年度的為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能夠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且成本能夠可靠計量的資產。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公司設立與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相適應的部門,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財務資產部門及使用部門共同負責公司固定資產的相關管理工作。

  (一)公司根據資產的不同經營性質確定不同的固定資產的管理部門。歸口管理固定資產的增加、減少、調撥、盤盈、盤虧等業務工作,歸口負責組織固定資產的報廢、鑒定、上報審批等管理業務。

  (二)固定資產使用部門為固定資產的日常維護和保養部門。

  (三)財務資產部門為固定資產各類賬務的處理部門。

  第六條公司非經營性固定資產實行分級歸口管理,即綜合辦公室是油品調運分公司非經營性固定資產主管部門。

  綜合辦公室對非經營性固定資產的主要管理職責為:

  (一)負責組織機關各部門和油品調運分公司辦公室編制公司年度非經營性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二)負責公司所有非經營性固定資產的采購,組織機關財務資產部、資產使用部門及相關專業部門進行入庫驗收,并建立實物臺賬,按要求定期編制有關統計報表;

  (三)負責收集整理公司所有非經營性固定資產的檔案、資料,及時歸檔;

  (四)負責監督、檢查公司所有非經營性固定資產的使用狀況,審核或提出調撥、更新、檢測、維修和報廢鑒定等計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及時辦理驗收;

  (五)參與公司所有非經營性固定資產盤點工作,定期與財務資產部、非經營性固定資產協管部門、資產使用單位進行賬實核對。

  第七條公司經營性固定資產由資產使用部門進行管理。大車隊是公司所有經營性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部門。

  大車隊對經營性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職責為:

  (一)負責組織編制、匯總、審核公司年度經營性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并匯總公司年度固定資產投資總計劃,做好與工貿公司對接工作;

  (二)負責組織公司經營性固定資產的采購,組織財務資產部門、資產使用部門及相關專業部門進行入庫驗收,并建立實物臺賬;

  (三)負責收集、管理公司所有經營性固定資產、工程項目的檔案、資料,及時歸檔、保管;

  (四)負責監督、檢查公司經營性固定資產的使用狀況,審核調撥、更新、維修、改造、報廢等計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及時辦理驗收;

  (五)參與公司經營性固定資產盤點工作,定期與財務資產部門、資產使用部門進行賬實核對。

  第八條財務資產部是固定資產的價值管理部門,負責固定資產價值的管理和核算。

  (一)參與入庫驗收,及時備案固定資產臺賬,并及時制作固定資產卡片;

  (二)參與審核固定資產購置、維修、報廢和處置等計劃,準確確認資產價值、報廢價值、維修費用等,并及時作出賬務處理;

  (三)負責組織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

  (四)負責固定資產的分析與管理,負責資產報表的編制、上報,確保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第三章固定資產的分類、折舊及殘值

  第九條公司固定資產的分類、編碼執行集團公司制定的《固定資產編碼規則》及《固定資產目錄》的規定。

  第十條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折舊年限、凈殘值率執行集團公司統一規定。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第十一條必須按月足額計提固定資產折舊,采用平均年限法計提,若需要采用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中的一種或者幾種方法,由公司財務資產部統一上報工貿公司財務資產部門核準,并報經當地稅務部門批準。

  第四章固定資產的增加與計價

  第十二條固定資產的增加包括:購置、自行建造、投資者投入、融資租入、接受捐贈、更新改造、盤盈、抵債、非貨幣性交易、無償調入等增加的固定資產。

  第十三條根據固定資產增加形式的不同,采取不同的計價方式,具體如下:

  (一)外購固定資產的價值,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于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投資該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必要支出作為入賬價值。完工的在建工程,應及時辦理結算及驗收手續,轉入固定資產;因故未能及時辦理的,財務資產部門在工程竣工驗收或投入使用后,應按工程概算、造價或者實際成本暫估入賬。

  (三)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按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確定。

  (四)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雙方簽訂租賃合同,以實際上已經轉移了與固定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認定為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在租賃開始日,租賃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加上租賃談判和簽訂租賃合同中發生的、可直接歸屬于租賃項目的手續費、律師費、差旅費、印花稅等初始直接費用,作為租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五)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捐贈方提供的憑據金額加上相關稅費確認價值。沒有提供憑據的,一是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確認;二是按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確認。如受贈的是舊的固定資產,除按照上述方法確認外,減去該固定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后的余額,作為入賬價值。

  (六)更新改造的固定資產,滿足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按原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改建、擴建發生的必要支出,扣除被替換部分的賬面價值,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作為入賬價值;不滿足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計入當期損益。

  (七)盤盈的固定資產,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減去該項固定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后的余額,作為入賬價值。固定資產盤盈應作為前期差錯記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

  (八)接受債務人以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或以應收債權換入固定資產的,按應收還在勸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涉及補價時,收到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補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確認;支付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確認。

  (九)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固定資產,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涉及補價時,收到補價的,按換出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確認的收益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減去補價后的余額確認;支付補價的,按換出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支付相關稅費和補價確認。

  (十)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按調出單位的賬面價值加上發生的運輸費、安裝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入賬價值。

  第五章固定資產的購置

  第十四條公司固定資產購置必須納入本年度綜合計劃和財務預算,在預算范圍內購置。

  第十五條固定購置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固定資產購置申請、審核、審批

  1.油品調運分公司根據生產經營計劃和固定資產購置預算,填寫油品調運分公司固定資產購置申請表,經固定資產協管部門、主管領導審核后提交固定資產主管部門審核。

  2.機關各部門根據生產經營計劃和固定資產購置預算,填寫機關固定資產購置申請表,提交固定資產主管部門審核。

  3.固定資產主管部門根據工貿公司下達的投資計劃及工貿公司固定資產使用部門需求,提出購置意見(購買資產或從其他部門進行調撥等),判斷是否需要購置,如需購置時,匯總形成公司固定資產購置計劃,經部門負責人、主管領導、財務資產部門負責人審核后提交公司經理辦公會進行審批,審批通過后上報工貿公司進行審批。

  (二)固定資產的購置

  1.根據工貿公司的批復,需要招標的,應依據公司招標管理相關規定組織招標采購,不需要進行招標的,應遵循比質比價原則進行購置。固定資產的采購由公司大車隊、綜合辦公室負責。經公司授權后,油品調運分公司非經營性固定資產可由油品調運分公司辦公室組織實施。

  2.租賃資產的,按照第十一章規定執行。

  3.在公司內部進行資產調撥的,按照第九章規定執行。

  (三)固定資產的驗收及領用

  固定資產購買到貨后,由公司固定資產主管部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由固定資產主管部門填寫《固定資產驗收單》、《固定資產領用單》(各一式三份)、財務資產部門填寫《固定資產卡片》(各一式三份),由資產主管部門、使用部門、財務資產部門各留存一份:

  1.驗收合格后,填寫《固定資產領用單》、《固定資產卡片》,與固定資產一并移交至使用部門。固定資產領用單需經固定資產主管部門負責人、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后方可辦理移交手續。

  2.《固定資產驗收單》中應詳細填寫固定資產名稱、固定資產編號、規格型號、出廠日期、金額、生產廠家,驗收內容、驗收意見,并由驗收部門和驗收人簽字;財務資產部門根據驗收單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并錄入資產管理系統。資產主管部門按照固定資產的類別、購置或投產先后順序統一進行編號,各項固定資產編號唯一。

  3.其中固定資產領用單應詳細填寫固定資產名稱、生產廠家、出廠編號、規格型號、移交數量、移交時間、使用部門等信息,固定資產卡片應詳細填寫固定資產名稱、生產廠家、出廠編號、規格型號、原值、折舊年限、預計殘值、使用部門等信息。

  第六章固定資產的保管與盤點

  第十六條固定資產的保管遵循“誰使用誰保管”的原則,由使用部門負責。使用部門或使用人是第一保管人和日常保養人,在使用部門或使用人發生更替時,應及時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

  第十七條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應建立固定資產臺賬,并與實物相符,對所管轄固定資產的保管情況進行檢查和指導。

  第十八條公司固定資產盤點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盤點時間: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公司級固定資產盤點,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如資產保管人員離任時還應進行專項盤點。油品調運分公司可根據自身管理需要,進行固定資產盤點,機關相關部門可協助盤點。

  (二)盤點組織及職責:財務資產部門負責制定盤點計劃和方案,固定資產主管部門具體參與實施,固定資產使用部門及人員配合盤點,其他相關部門協助盤點。

  (三)盤點工作應逐項清點實物,將實物與賬、卡相對照,查清固定資產的數量、質量和技術狀況,填制《固定資產盤點表》(一式三份),分別留存于財務資產部門、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固定資產使用部門。

  (四)在財產清查中,對固定資產盤盈要查明原因,由固定資產主管部門填寫書面報告,經參與盤點的相關部門會簽后報主管領導審核、經理辦公會審批。

  固定資產清查盤虧和毀損,由固定資產主管部門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對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經經理辦公會審批后書面上報工貿公司批準。

  (五)財務資產部門根據盤點結果和申請報告的批準結果,及時進行賬務處理,調整賬務結存數,并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

  第七章固定資產的維修

  第十九條為了保持固定資產良好的工作狀態,充分發揮其效能,應做好固定資產的修理和維護工作。

  第二十條固定資產的日常維修由使用部門和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負責,發生的經常性修理費用作為損益性支出處理,直接計入當期費用。

  第二十一條公司大修理費用按照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及技術狀態,確定大修理間隔期,由固定資產使用部門編制年度大修理計劃和預算,報公司固定資產主管部門審核并逐級上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應按照確定的年度大修理費用預算總額,嚴格控制大修理費用。

  第二十二條固定資產的使用部門根據固定資產使用狀況提出維修申請及維修費用預算,根據維修費用預算金額大小填寫不同的固定資產維修申請表,并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機關固定資產維修和油品調運分公司維修費用預算超過10000元(含本數)的維修申請執行以下審批程序:

  1.油品調運分公司維修申請表提交本單位固定資產協管部門、主管領導審核后,上報固定資產主管部門負責人、主管領導、財務資產部負責人、總會計師、經理依次審核、審批。

  2.機關維修及各駐站申請表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后,提交固定資產主管部門負責人、主管領導、財務資產部負責人、總會計師、經理依次審核、審批。

  (二)油品調運分公司維修費用預算低于10000元時,提交維修申請表至固定資產協管部門、財務資產部審核、主管領導審批。

  第二十三條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根據審批后的意見,組織維修工作,維修結束后須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

  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將維修發票報財務資產部門進行賬務處理。

  第二十四條固定資產維修屬于集團公司《招標管理辦法》規定范圍之內,應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招標。

  第八章閑置固定資產的管理

  第二十五條固定資產閑置的認定:

  (一)已連續停用一年以上或購進二年以上不能投產的固定資產;

  (二)變更計劃后不使用,但仍有使用價值的固定資產;

  (三)工程項目竣工投產后一年不需使用的固定資產。

  第二十六條固定資產閑置的申報、審批程序:

  (一)分公司有符合固定資產閑置認定條件的固定資產,填寫《閑置固定資產申報表》,上報固定資產主管部門;

  (二)固定資產主管管理部門根據上報的《閑置固定資產申報表》,會同相關部門進行審定,結合設備利用情況進行綜合平衡;

  (三)固定資產主管部門根據會審平衡情況提出意見,經主管領導審核,報請公司經理審批后實施。

  第二十七條閑置固定資產的保管

  (一)經申報批準后的閑置固定資產,小型設備應集中保管,由申報單位按通知送到閑置庫,送庫前必須進行保養、完好配套并辦理入庫手續。

  (二)對于大型設備,一般存放在各申報單位,申報單位應作好維修保養工作,不得隨意拆卸設備附件,保證設備完好,并加蓋防塵防濕罩,以確保隨時能夠調出使用。

  (三)閑置固定資產重新啟用時,在本單位使用的經主管領導審批即可使用;調出本單位使用的,遵照固定資產內部轉移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八條閑置固定資產的處理

  (一)固定資產的處理是指對閑置、不需要、達不到技術要求的固定資產的處置,包括固定資產的出售、轉讓、毀損、對外投資、非貨幣性交易、債務重組等;在本單位已無利用價值,在整個單位也無調劑利用價值,但尚有市場價值的固定資產,通過市場進行變現的一種行為;

  (二)閑置固定資產的處置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

  (三)分公司固定資產主管部門至少每季度應將經營上認為無價值的閑置固定資產予以整理,填制《閑置固定資產明細表》,擬定處理意見后呈報主管領導、經理審批后上報工貿公司審查。

  (四)固定資產變價處理收入應上繳本單位財務資產部門做賬務處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第二十九條閑置固定資產處置的程序

  (一)固定資產主管部門對將要處置的固定資產提出處理方案,固定資產協管部門做好協助配合工作;

  (二)機關財務資產部提出審核意見;

  (三)經理辦公會審核同意,并形成會議紀要;

  (四)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上報工貿公司資產管理部門;

  (五)經工貿公司批準后由固定資產主管部門會同固定資產協管部門、財務資產部門、黨群工作部等部門組織實施。

  第九章固定資產內部轉移

  第三十條為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率,在必要的情況下,工貿公司機關及內部各單位之間可進行固定資產調拔轉移。工貿公司與集團公司其他相關單位進行固定資產調撥時,按照工貿公司《固定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第三十一條固定資產公司內部轉移程序:

  (一)經審批同意進行內部調撥的,由固定資產主管部門開具《固定資產內部調撥單》,由調入、調出單位/部門負責人簽字后,由財務資產部門更改固定資產卡片信息,調入、調出雙方按調撥所列內容進行現場交接。調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辦理或借故拖延。

  (二)《固定資產內部調撥單》一式四份,調入、調出單位各保留一份,固定資產主管部門、財務資產部門各保留一份。如調入、調出部門中涉及油品調運分公司時,固定資產主管部門應及時向固定資產協管部門通報調撥結果。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及時調整固定資產臺賬、檔案等信息,財務資產部門及時調整固定資產賬務的相關信息。

  第三十二條固定資產調撥后,由調入單位做好固定資產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第十章固定資產的報廢

  第三十三條固定資產報廢條件

  (一)已超過使用年限,折舊已提足且喪失使用價值的固定資產;

  (二)技術性淘汰,性能達不到使用要求,且無法恢復性能或論證后改造價值不高的固定資產;

  (三)因遭受自然災害或事故造成嚴重損壞,無法修復其使用價值(因事故造成報廢,必須附有災情和事故處理報告)的固定資產;

  (四)因規劃變更、改造擴建要拆除的建筑物或系統工程。

  第三十四條固定資產報廢程序:

  (一)符合報廢條件的固定資產,由固定資產使用部門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詳細說明報廢理由;

  (二)固定資產主管部門對所申請報廢的資產,應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進行鑒定和條件評定,簽署意見后報財務資產部門。

  (三)財務資產部門確認資產報廢賬面價值、已提折舊、資產凈值,固定資產主管部門根據財務資產部門提供的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已提折舊、資產凈值對固定資產減損情況,分兩種情況進行處理:

  1.已到報廢年限沒有形成損失的,由固定資產主管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經理辦公會審批后上報工貿公司。

  2.未到報廢年限,形成資產損失的,上報工貿公司審批(其中單項資產在100萬元以下的可匯總集中報批,超過100萬元的單項資產和成套設備、主要裝備可單獨報批),待批復后再做處理。

  (四)固定資產主管部門將審批后的報廢申請,交財務資產部門做賬務處理,有殘值收入的,應將收入全額上交財務資產部門,不得私自留用。

  第三十五條固定資產報廢需要上報的資料:

  (一)以正式文件形式上報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說明固定資產報廢原因、清理費用及損益、責任追究等情況;

  (二)固定資產報廢明細表、卡片、明細賬頁等;

  (三)固定資產報廢的依據或能夠說明該固定資產必須報廢的證據;

  (四)相關專業質量檢測和技術部門出具的鑒定報告;

  (五)上級單位或本單位的審批文件或會議紀要。

  第三十六條處置固定資產報廢殘料時,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成立由主管領導、固定資產主管部門及財務、審計、監察、技術等部門組成的處置領導小組,增加收入,降低資產損失。

  第十一章固定資產的保險、抵押、租賃及減值

  第三十七條公司主要設備、房屋、車輛等固定資產,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按照集團公司《資產保險管理辦法》辦理保險手續。

  第三十八條公司固定資產的抵押,需經公司經理辦公會同意后,由公司綜合辦公室以正式文件上報工貿公司財務資產部審核、集團公司審批,經中介機構進行評估后方可抵押。抵押事宜統一由集團公司負責辦理,公司不得私自抵押。

  第三十九條固定資產的租賃參照集團公司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固定資產減值參照集團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由財務資產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施行。

固定資產管理辦法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集團公司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總承包的管理,明確各部門職責,規范操作程序,控制工程投資,確保工期與質量,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總承包是指從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設備試運行到達產達效全過程承包或負責設計以前及其他若干階段承包的工程管理模式。

  第三條 子公司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總承包,由子公司自行確定并組織實施,但必須報非鋼產業中心、規劃與投資管理部審批。

  第二章 項目總承包的確定及合同簽訂

  第四條 規劃與投資管理部是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總承包的牽頭部門,負責總承包項目的報批、設計委托等前期工作及總承包單位的確定;技術改造指揮部負責組織總承包項目談判及合同簽訂等工作。

  第五條 小型技術改造項目的總承包由項目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由規劃與投資管理部簽署意見報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后,由技術改造指揮部組織與總承包單位簽訂總承包合同。

  第六條 項目在確定為總承包方式之前,規劃與投資管理部應組織相關部門和專業人員進行認真研究和論證,并專題報公司分管副總經理至總經理批準。總承包方式確定后,技術改造指揮部負責組織相關單位與總承包單位進行談判;若確定需要招標的,按《集團公司招標管理辦法》辦理。

  第七條 總承包項目談判由主管副總師負責。談判結束后,技術改造指揮部應提出整個談判的總結材料,交各參與談判單位相關人員會簽,送主管副總師簽署意見后,報公司主管領導或主要領導批準。

  第八條 總承包項目合同的簽訂工作流程:

  (一)確定技術附件

  在商務合同簽訂前,由技術改造指揮部組織項目經理或項目使用單位負責人以及集團公司設計咨詢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會同相關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技術附件的談判和簽字確認。

  (二)商務合同的簽訂:

  1、商務合同的談判:

  總承包商務合同的談判,由技術改造指揮部負責組織,相關的副總工程師、規劃與投資管理部、財務部、集團公司設計咨詢有限公司、監察審計部、項目部、項目使用單位、法律顧問參與。商務談判過程中的相關資料,組織單位應加以整理、歸檔、保存,涉及到商務報價及所有有可能導致報價異動的內容,參與商務談判人員應簽字確認。

  2、商務合同合規性審查:商務合同簽字以前,技術改造指揮部應將《商務合同》送公司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部)法律顧問室進行合規性審核。

  3、合同簽字人確定:總承包項目合同簽字人為:公司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或技術改造指揮部部長。重大投資項目由公司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以外,一律由技術改造指揮部部長簽字。

  所有總承包合同必須蓋公司合同章。

  第九條 總承包合同簽訂后,合同等資料由規劃與投資管理部負責分發,合同正本存公司辦公室檔案室,規劃與投資管理部、技術改造指揮部各存兩份,監理公司、集團公司設計咨詢有限公司、財務部、審計部、項目部或項目使用單位各存一份。

  第三章 總承包項目的設計管理

  第十條 集團公司設計咨詢有限公司負責總承包項目的設計管理與聯絡工作,掌握總承包單位的設計進度,定期組織召開設計協調會,負責項目建設過程中設計方面的協調工作;負責設計交底工作。

  第十一條 集團公司設計咨詢有限公司負責并組織項目使用單位對總承包單位的設計圖紙、設計變更按總承包合同進行審查,若發現設計不符合規范或不能滿足合同功能要求的,及時督促總承包單位修改設計,重大問題應及時向公司分管領導匯報,并到規劃與投資管理部備案。

  第十二條 對于項目部和項目使用單位根據需要提出的變更要求,設計咨詢有限公司應當積極地與總承包單位進行協調,要求總承包單位按要求修改設計。

  第四章 總承包工程管理和監理

  第十三條 總承包工程項目一般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由公司任命項目經理,成立項目部或項目組,項目部或項目組的組成由公司行文,項目部代表業主履行職責,對總承包工程及其外圍配套工程的工期、質量、投資控制負全面責任。技術改造指揮部負責總承包工程的監督與協調工作,對總承包工程實施的工期、質量及實施過程中的投資控制負管理上的責任。

  第十四條 技術改造指揮部負責按總承包合同規定的網絡計劃進行考核,督促總承包單位安全文明施工。安全

  環保部協助技術改造指揮部督促總承包單位安全施工,使總承包工程達到安全、環保認證的要求。

  第十五條 總承包工程項目實行工程監理制,項目開工前,技術改造指揮部確定好監理單位并簽訂監理合同,監理公司代表項目部按照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設合同對工程建設實施監理。監理公司定期組織召開項目監理例會,對工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協調處理,對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異議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六條 總承包單位必須嚴格按照集團公司審定的設計圖紙和設計選用的材料進行施工,不得隨意改變設計內容。對需要進行變更的,則設計方案的重大變更必須經項目部、集團公司設計咨詢有限公司提出意見后報主管副總師、公司分管領導直至總經理批準;施工及現場的一般變更由項目部提出意見后由集團公司設計咨詢有限公司確認,項目部與集團公司設計咨詢有限公司不能統一意見時,由技術改造指揮部、規劃與投資管理部裁定后報主管副總師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十七條 項目部或監理公司在施工管理、監理過程中若發現設計存在問題,應責成總承包單位或設計單位修改設計,重大問題報主管副總師同意、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同時報規劃與投資管理部備案,作為考核設計單位的依據。

  第十八條 項目部應督促總承包單位及時辦理壓力容器、管道及特種設備安裝的報檢手續和其他規定手續,對施工質量達不到要求的,責令總承包單位立即整改。

  第十九條 總承包單位不得對工程實施轉包,如果建設過程中由于某些專項須分包的,必須在合同中注明。分包單位必須由監理公司進行資質審查合格后經過技術改造指揮部與項目部同意,并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第二十條 總承包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如果對原生產系統有影響的,則在施工條件具備后由總承包單位提出施工方案,經項目部、技術改造指揮部審核后,由生產管理中心進行協調安排,項目使用單位必須全力配合。

  第二十一條 在總承包工程達產達效過程中,項目部應督促總承包單位對暴露出來的問題進行整改,項目使用單位要進行配合,整改的費用由總承包單位承擔。

  第五章 總承包工程的設備供應與檢驗

  第二十二條 總承包工程設備材料的招標采購工作由總承包方負責,工程竣工后的剩余材料由總承包單位自行處理。項目部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組織人員參與設備的招標采購與監制工作。

  第二十三條 廠內單位從總承包單位承接設備制造或采購任務的,必須保證設備的質量和交貨期,因為設備質量或延期交貨而影響總承包工程進度的,由公司追究責任單位領導責任。

  第二十四條 總承包合同約定由項目使用單位提供利舊設備的,則項目使用單位必須保證利舊設備符合使用要求,刷漆顏色應與總承包工程顏色一致。

  第二十五條 監理公司負責按國家相關標準與總承包合同對總承包工程設備和材料進行檢驗并提出意見。檢驗合格后,監理公司應及時向項目部移交相關資料。項目部根據需要組織相關單位對總承包工程設備進行抽檢或復檢。

  第二十六條 總承包工程設備到廠后,技術改造指揮部或項目部通知生產管理中心,由生產管理中心負責協調廠內運輸。

  第六章 總承包工程資金的管理

  第二十七條 財務部負責總承包工程項目的資金籌措與撥付,嚴格按照總承包合同規定支付工程款。

  第二十八條 總承包合同的付款,由總承包單位申報資金計劃。監理公司對總承包單位當月完成的工程量進行審核確認,項目部按照監理公司審核的工程量和總承包合同對資金計劃進行初步預算審核后并由項目經理簽字確認后報規劃與投資管理部;沒有成立項目部的,由技術改造指揮部審核后報規劃與投資管理部,由規劃與投資管理部根據公司月度資金平衡會確定的月度資金計劃下達付款通知,財務部要嚴格按照付款通知付款。

  第二十九條 規劃與投資管理部、技術改造指揮部實時監控總承包合同款的支付情況,不得超合同比例付款,財務部要對總承包單位本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管,防范資金風險,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公司分管領導報告并采取相關措施。

  第七章 總承包工程的試車與交工驗收

  第三十條 總承包項目具備試車條件后,經總承包單位申請,項目部負責組織項目使用單位或能源介質供應單位應按總承包單位要求提供試車所需的.能源介質,技術改造指揮部負責協調,但總承包單位必須做好安全確認工作。

  第三十一條 總承包工程的無負荷試車由總承包單位組織,試車通過后,監理公司、項目部、項目使用單位必須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第三十二條 當工程完成無負荷試車,具備合同規定的交工條件后,總承包單位向監理公司提出交工驗收申請,由技術改造指揮部組織項目部、監理公司、集團公司設計咨詢有限公司、機動設備部、安全環保部、保衛部和項目使用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和總承包合同進行交工驗收,驗收合格后,各參與驗收單位必須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對于不按要求參加驗收或驗收合格后,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的,視同承認驗收記錄。對于驗收不合格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整改后重新組織交工驗收。

  第三十三條 因生產需要,工程中需提前投入生產的部分,可由監理公司組織提前進行部分交工驗收。

  第三十四條 交工驗收開始后,總承包方應按合同同時向技術改造指揮部、項目部移交工程竣工圖紙及光盤竣工資料、工程操作維修手冊、設備隨機資料和合同規定的其他資料及隨機備件,工程資料則由技術改造指揮部移交公司檔案館存檔,隨機備件由項目部移交物流管理中心和項目使用單位。在總承包單位未完成上述工作前,工程不能視同驗收合格。

  第三十五條 交工驗收合格后,由技術改造指揮部向總承包單位簽發交工驗收證書,明確工程交工日期,自交工之日起,工程使用權由總承包單位移交給項目使用單位。項目使用單位不得無故拒收,由于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工程而影響工程投產的,追究責任單位領導的責任。

  第三十六條 工程的負荷試車由技術改造指揮部監督,項目部負責組織,總承包單位負責指導,試車通過后,技術改造指揮部、項目部、監理公司、項目使用單位、總承包單位必須在試車記錄上簽字確認。

  第八章 保證值的考核與竣工結算

  第三十七條 工程完工后,由技術改造指揮部組織監理公司對工程的工期、質量、建安工程量等施工方面的內容進行考核評價,在合同規定的考核期內,由涉及合同約定保證值的單位和部門對合同約定的保證值進行考核評價。項目的考核評價由技術改造指揮部負責組織,考核結果必須經項目使用單位和總承包方簽字確認。考核結果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項目部匯總,經技術改造指揮部簽字后報公司主管副總師審核、分管領導審定,最后由項目部按合同約定執行對總承包單位的考核。

  第三十八條 當工程約定考核期滿后,總承包單位向規劃與投資管理部提出竣工驗收申請,由規劃與投資管理部主持按公司相關文件進行工程的竣工驗收。

  第三十九條 竣工驗收通過后,總承包單位向監理公司提交竣工結算書,監理公司審核后經項目經理審核簽字報技術改造指揮部,技術改造指揮部根據總承包合同審核由主管領導簽字后報規劃與投資管理部,規劃與投資管理部、監察審計部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審核完畢,財務部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付款。如果雙方對結算存在異議,則由項目部組織有關單位與總承包單位進行初步協商,報出協商意見,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執行。

  第四十條 總承包工程質保期滿后,技術改造指揮部與機動設備部對工程建安質量及設備質量進行評價,財務部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進行質保金結算。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規劃與投資管理部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20xx]162號同時廢止。公司原有關規定與本辦法相悖的,以本辦法為準。

固定資產管理辦法13

  第一章總則

  一、目的

  為使固定資產的規劃、執行和控制作業有章可循,并達成下列管理目的,以利本公司經濟有效且迅速地達成經營目標,特制定本辦法。

  1-1使固定資產受到安全保護,防止遺失或被竊;

  1-2使固定資產可發揮其正常使用功能;

  1-3消除閑置固定資產,避免浪費資金。

  二、范圍

  本辦法所稱固定資產包括建筑設備、電腦設備、機械設備、雜項設備、公用設備、電儀設備、交通運輸設備和事務機具等九大類。

  三、經辦部門

  3-1管理部門:財會部為本公司固定資產管理部門。

  3-2維修部門:

  3-2-1生產中維修科:負責業務有關的建筑設備、機械設備、儲存設備、電儀設備和雜項設備等維修。

  3-2-2總務部:負責非生產部維修科負責的其他一切固定資產的維修。

  3-2-3使用部門:保管部門、使用部門、難以劃分者,以管理部門為使用部門。

  四、分類編號

  管理部門應按下列分類編號原則處理固定資產的分類和編號。

  4-1固定資產編號以8們數字編組而成,使用阿拉伯數字0,1,…8,9。

  4-2固定資產編號圖示:

  類別年度別入帳順序

  大額中額流水號

  4-3固定資產編號第一位代表固定資產在會計之大分類,由1,2…9分別表示之。第2,3位代表中分類,由01…99表示之,如辦公設備之桌(01)椅(02)等。

  代號內容

  1廠房及建筑物

  2機器設備

  3電子設備

  4運輸設備

  5辦公設備

  6其他設備

  4-4固定資產編號第4,5位代表年度號,分別購置年度如96,97年表示。

  4-5固定資產編號第6,7,8位代表固定資產相同性質的入帳順序流水號碼,分別以001…999表示。

  五、建卡

  管理部門應將各項固定資產設卡管理,建筑設備應建立(建筑設備登記卡),機械及其他設備應以(固定資產登記卡)建卡登記,以掌握各項資產異動狀況。

  六、維護保養

  管理部門協同維修部門訂立各項資產的保養作業規范,并督促使用部門按規范執行維護工作。

  七、盤點抽查與財產標簽

  7-1管理部門應會同部門,視公司實際需要盤點固定資產,其作業方式依本公司《財務盤點管理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7-2管理部門應隨時查核各使用部門現有的固定資產,以了解登記卡所載的名稱、規格及數量是否與實際,有無管理不善,無效使用或閑置等不良情況存在。若發現有異常或不良情況存在,應即通知該使用部門請其改善,情況嚴重者應另呈報權責主管批示處理。

  7-3管理部門須制作財產標簽,凡本公司財產均須粘貼標簽以利保管和盤點。

  八、核決權限

  有關固定資產管理的核決權限請參閱費用核決權限表。

  九、管理政策

  本公司一切固定資產管理作業,均應遵循下列管理政府。

  9-1編制固定資產預算可以讓管理部門從整體的觀點來考慮各部門所需購置的資產項目,使購置與處理固定資產的計劃更為明確,不致盲目從事,重復添置資產。

  9-2清晰明確的記錄

  將固定資產的購置成本、購置日期、存放地點、保管部門(人員)、累計折舊、維修改造以及資產處理等資料完整記錄下來,除有助于維護資產的安全外,將來在申報公司所得稅及保險理賠時亦有依據。

  9-3落實保養及保護要求

  為使固定資產維持正常使用功能,發揮良好的經濟效益,定期或不定期的維護保養及維護作業應徹底實施。

  第二章固定資產購置

  十、編制固定資產預算

  在編制年度預算作業期間,各部門將下一年擬購置固定資產編列于年度預書內,經權責人核準后據以實施。

  十一、請購

  11-1使用部門擬購置固定資產時,應按有關規定填寫請購單,如為某項投資計劃而購置,應另檢附固定資產計劃書,闡明計劃名稱、編號、擬購置固定資產名稱、規格、廠牌、數量、使用目的、預期效果、需用日期、購置預算金額等送管理部門審查。

  11-2管理部門于初審時,應請其它相關部室會審。

  11-3經初審通過的請購單及其附件,經權責人員核準后,使用部門在必要時應詳細填安裝場所、位置、日期等資料并將有關圖紙送交采購部門如期購置或營建部門按期施工。

  十二、不動產取得的處理

  建筑設備等不動產,經取得所有權證書或自建房屋于建造完成后,應即辦理產權登記,并填寫(固定資產增加單)建卡列管。

  十三、動產取得的處理

  直接購入或向倉儲單位領取移交給使用部門時,取得部門應即填寫(固定資產增加單)送管理部門不予以分類編號建卡列管,并于資產明顯位置,標示資產編號。

  十四、受贈取得的處理

  固定資產因其他兄弟公司無償撥入或因受贈而取得時,應填明估計價格,如原價無法查得或根本無原價者,管理部門應視需要會同專業技術人員予以估價,并應按本辦法第二十條及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

  十五、建卡列管

  15-1固定資產購入或取得所有權后,管理部門根據(固定資產增加單)填寫(固定資產登記卡)或建筑設備登記卡,一式三聯,第一、二聯管理部門留存,第三聯送維修負責部門。

  15-2管理部門應將登記卡按固定資產分類編號原則編號,分類規檔保管,并另設固定資產憑證袋把各項固定資產取得憑證、文件、圖紙等套入保存。

  15-3財會部應將登記卡作為會計輔助分類帳使用,按法令規定定期填寫折舊金額及帳面凈值。

  15-4維修部門應將登記卡作為保養資料卡使用,填寫每項固定資產的維修記錄。

  15-5登記卡每卡限載一項固定資產,固定資產如附屬物無法單獨計算其價值者,應合記于一卡。

  第三章固定資產的運用

  十六、設備統計和管理

  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應根據部門不同建立《設備能力及使用狀況匯總表》,詳列各項設備名稱、廠牌、規格、適制產品(適用范圍)、數量、產量(負荷能力),取得日期、取得價格、耐用年限、使用狀況。以掌握設備能力及使用狀況、并作有效的運用及管制。

  十七、設備運用規劃

  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應配合本公司經營計劃的需要,按各項設備的特性,性能及適用范圍設定運用計劃。

  十八、設備運用管制

  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按設備運用計劃、操作規范的規定運用設備、管理部門應檢查其執行情形呈報權責主管。

  第四章固定資產的保管

  十九、保險

  19-1管理部門對所經管的固定資產按本公司的保險管理政策辦理投保。

  19-2投保作業按《財物保險管理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二十、保管

  20-1容易搬動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按放置場所分別填寫《固定資產存放明細表》一式二份,填寫該場所內所有容易搬動的固定資產編號,名稱、數量、安全維護人員姓名等資料,以利管理。

  20-2《固定資產存放明細》除一份自存于使用單位外,另一份應由使用單位張貼于該場所墻壁適當的位置,以便查核。

  20-3重要設備的保護,應由使用單位制作標示門牌,懸掛顯眼位置,以明職責。

  二十一、轉移

  固定資產在本公司內相互移轉調撥時,應由移出部門填寫《固定資產移轉單》一式四聯。送移入部門簽認并會同管理部門,經權責人員核準后,第一、二聯送管理部門轉記入登記卡,第三聯送移入部門,第四聯由移出部門留存。移轉的固定資產出入廠區,應另依本公司《門衛管理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二十二、出租或外借

  固定資產擬出租或外借時,管理部門應將租借事由、內容條件。歸還期限、保持原狀義務、附屬設備明細等簽呈權責人核準,并簽訂契約后據以辦理。其出入廠區也應按《門衛管理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二十三、閑置的'處理

  固定資產因產品停止生產、加工工藝變更,設備更新等原因而閑置時,使用部門應以《閑置固定資產處理單》提報閑置原因和設備現狀連同該設備履歷資料經財會部門填記帳面價值,并擬訂處理對策后,呈權責人員核準,據以實施。

  二十四、讓售

  24-1固定資產的讓售由管理部門將讓售固定資產名稱、規格、數量、原取得日期、金額、帳面殘值、現狀及讓售理,并根據其利用或參考市價訂出讓售底價,簽呈權責人員核準后,據以辦理讓售。

  24-2固定資產的讓售以登報公開招標為原則,如因特殊情況需采用其他方式處理時,應將理由和讓售條件呈權責人核準后辦理。

  二十五、報廢

  固定資產因損壞且無修復價值時,應填寫《固定資產減損單》辦理報廢,對于呈準報廢的閑置固定資產拆除后的零件或有殘余價值的物品,應送有關部門辦理入庫。

  二十六、減損

  已損壞報廢或已讓售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填報《固定資產減損單》連同相關資料送財會部門銷帳。

  二十七、移交

  固定資產管理人員移動時,對于所管理的固定資產應按《人事管理作業辦法》的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二十八、維修

  28-1管理部門應會同維修負責部門,訂立固定資產保養規定,對各項固定資產實施定期和不定期的保養及整修。

  28-2定期保養及整修由維修部門按有關規定定期填寫《固定資產請修單》經權責人員核準后辦理。

  28-3不定期的保養及整修,由使用部門發現須保養及整修時,應隨時填寫《固定資產請修單》,向管理部門申請,經權責人員核準后辦理。

  28-4固定資產的保養及整修,因故須發包給外部專業廠商修護時,按《采購管理作業辦法》及《門衛管理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28-5固定資產維修負責部門每月應定期研討各項固定資產定期維修期間長短的恰當性以及異常維修事項發生原因與改善對策,將研計結果以書面通知使用部門及管理部門配合實施。

  28-6管理部門應將每項固定資產的重大修護支出(金額在人民幣5000元以上)登載于登記卡以備查找。

固定資產管理辦法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是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行政事業單位履行國家法定職責的物質基礎與保障。為了加強本區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管理,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益,確保固定資產的安全與完整,根據財政部《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區屬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包括街道辦事處和上述各部門的下屬機構。

  第三條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包括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認為屬區政府所有的各單位納入固定資產管理范圍內的物業、辦公設備、交通工具等所有固定資產和土地使用權、在建工程、對外投資,以及用財政資金或用在法律上認為屬區政府所有的各種資金投入形成的物業、土地和交通、水利等公共基礎設施以及公共工程。

  第四條福田區財政部門是本區具體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職能部門,但在固定資產管理中凡涉及到政府物業資產管理的,按《深圳市福田區行政事業單位物業資產管理暫行規定》執行,具體管理部門為區政府物業管理中心。

  第五條各行政事業單位必須重視和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明確具體的管理部門,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固定資產管理員,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各單位要有一位領導負責此項工作,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物盡其用"的原則。

  第六條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必須貫徹勤儉節約的原則,合理配置各類固定資產,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率,保證固定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區財政部門對區屬各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實施綜合管理。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固定資產管理的法律和規章制度;

  (二)制定本區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負責組織本區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清查、統計、匯總;

  (四)負責監督管理本區行政事業單位物業資產經營的收益;

  (五)負責審核本區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產權變更,在規定的權限范圍內負責固定資產調撥、報廢及核銷的審批;

  (六)監督、指導區行政事業單位對固定資產的使用與管理,指導各街道辦事處對其領導下的社區工作站擁有的固定資產進行管理。

  第八條按照歸口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各主管部門及各街道辦事處要指定固定資產職能管理機構,對本單位及下屬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資產實施管理和監督。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有關固定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制度;

  (二)制定本單位及下屬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組織本單位及下屬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和清查、登記、統計匯總、監督檢查等;

  (四)審核本單位及下屬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產權變更,在規定的權限范圍內負責固定資產處置、核銷的審批,對超越權限范圍的固定資產處置進行上報;

  (五)負責本單位及下屬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購置及更新的計劃、審批、申請和實施。

  第九條各行政事業單位要指定內部固定資產職能管理機構,對本單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資產實施具體管理。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上級有關固定資產管理的規定,制定本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實施固定資產管理;

  (二)負責采購、驗收、保管、使用及維護的日常管理;

  (三)負責固定資產各種賬、卡的建立與管理;

  (四)負責本單位固定資產的清查、登記、統計報告及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五)負責辦理本單位固定資產處置的審核、申報手續;

  (六)負責本單位固定資產的合理配置,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率,保證固定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七)定期向主管部門報告本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第十條各單位要指定固定資產管理員,專門負責本單位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對本單位固定資產的管理負直接責任;

  (二)按照有關規定,建立本單位的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和固定資產分類卡片,負責本單位所有固定資產的變動登記和匯總;

  (三)負責本單位固定資產的領用,將在用固定資產的管理責任落實到每一個使用人并做好相應記錄,在人員變動或工作調整時,做好固定資產的清點、移交和內部調撥工作;

  (四)負責本單位固定資產的日常保管和維護,妥善保管庫存資產,做到堆放有序,做好防火、防潮、防盜工作;

  (五)定期檢查各部門和個人對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定期與財務對賬,每年進行一次全面的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工作,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六)向本單位分管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的領導及部門報告工作。

  第三章固定資產的范圍、分類與計價

  第十一條符合下列標準的為固定資產:

  (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通用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

  (二)單位價值雖不足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各單位可以作為固定資產加強實物管理。

  由于行業的不同,其主要生產工具的固定資產標準可以低于非主要生產工具,如圖書館的圖書、學校的課桌椅等。行業主管部門應根據財務制度的要求編制本行業的"固定資產目錄"。暫時不能編制"固定資產目錄"的行業和單位,其納入固定資產管理的具體類別或項目由行業主管部門根據本系統實際情況確定。

  第十二條根據《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及《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的固定資產分類,固定資產分為房屋及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及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六個類別。

  具體對每項固定資產分設編碼時,執行財政部制定的《預算單位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

  (一)房屋及建筑物。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房屋包括辦公用房、生產經營用房、倉庫、職工生產用房、食堂用房、鍋爐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圍墻、水塔、雕塑等;附屬設施包括電梯、通訊線路、輸電線路、水氣管道等。

  (二)專用設備。指各種具有專門性能和專門用途的設備,包括:

  1、醫療衛生單位的醫療器械、診察器械及診斷儀器、醫用射線設備、醫用生化化驗儀器及設備、體外循環設備及裝置、人工臟器設備及裝置、假肢設備及裝置、手術室設備、急救室設備、診察室設備、病房設備、消毒室設備、口腔設備及醫療用燈、獸醫器械等。

  2、廣播電視單位的廣播發射設備、電視發射設備、音頻節目制作和播控設備、視頻節目制作和播控設備、廣播/立體電視及衛星廣播電視設備、電纜電視分配系統設備、應用電視設備等。

  3、科研單位的科研儀器儀表、電子和通訊測量儀器、計量標準器具及量具/衡器等。

  4、文化體育教育單位的文藝設備、體育設備、娛樂設備、演出服裝和舞臺設備等。

  5、新聞出版單位的新聞出版設備、印刷機械、裝訂機械等。

  6、公安政法機關的交通管理設備、消防設備、取證及鑒定設備、安全及檢查設備、監視及報警設備等。

  7、其他行業的專用設備。

  (三)一般設備。含交通工具、辦公和事務用等通用性設備。包括各類交通運輸工具、文化辦公機械、消防器材、電機、變壓器、鍋爐、空氣調節電器、清潔衛生器具、通信設備、視頻產品、音響設備、計算機及其外圍設備、計算機軟件、家具設備、被服裝具等。

  (四)文物和陳列品。指經過文物鑒定機構鑒定的列入《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的不可移動文物和可移動文物,包括革命遺址、石窟及石刻、古建筑、古遺址、古墓葬、傳世歷史文物、考古發掘文物、民族文物、外國文物、化石等。

  (五)圖書。指圖書館和圖書室的圖書。包括圖書、電子圖書、期刊、文獻資料、縮微資料、視聽資料、機讀資料、光學錄像、光盤資料、電視唱片等。一般單位的圖書服從價值標準,夠標準的圖書作固定資產。

  (六)其他固定資產。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項分類內的固定資產。對于一般單位而言,其醫務室設備、廚房設備可列于此類。

  第十三條固定資產的計價一般采用實際成本法:

  (一)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買價、調撥價以及運雜費、保險費、安裝費、車輛購置附加費等記賬;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記賬;

  (三)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改建、擴建、裝修的固定資產,按改建、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后的凈增加值,增記固定資產賬;

  (四)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者有關憑證記賬,接受捐贈固定資產時發生的相關費用應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五)無償調入固定資產,不能查明原值的,可參照同種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以估價入賬;

  (六)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重置價值入賬;

  (七)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價入賬,待確定實際價值后,再進行調整;

  (八)用外幣進口的設備,按當時的匯率折合成人民幣金額,加上國外部分的運費及其它費用(外幣應折合成人民幣金額),再加上支付的關稅、海關手續費等計價入賬;

  (九)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協議確定的設備價款、運雜費、安裝費等記賬;

  (十)購置固定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第十四條行政單位和非經營性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不實行折舊,按原值入賬;經營性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已經入賬的固定資產除發生下列情況外,不得任意變動固定資產賬面價值:

  (一)根據國家規定對固定資產進行重新估價的;

  (二)增加補充設備或改良裝置的;

  (三)將固定資產具有相對獨立功能并單獨計價的部分拆除的;

  (四)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來暫估價值的;

  (五)發現原來登記入賬的固定資產價值有錯誤的。

  第四章產權登記及收益管理

  第十六條區政府物業管理中心代表區政府對區屬各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和建筑物(簡稱固定物業),進行相關的產權界定,辦理產權登記,產權所有人統一注明為福田區人民政府。(注:具體實施細則由區物業管理中心制定報區政府批準實施。)

  第十七條區屬各行政事業單位經批準將固定物業用于對外出租或經營的,其收益必須納入統一的財政專戶,集中上繳管理。區財政部門負責收益上繳的監督和管理,收益的使用由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確定。

  第五章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

  第十八條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行政工作或業務活動中對所需及占用的固定資產實施不間斷的管理及核算,包括從編制固定資產預算、采購、驗收、登記、領用、維修、保養、處置等各個環節的實物管理和財務核算。

  第十九條對驗收合格的固定資產應及時辦理入庫、編碼、建卡、分配等手續。單位財務部門和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應根據發票和入庫驗收單,登記固定資產總賬和明細分類賬。

  第二十條租入、借用、代管的固定資產應設立登記簿記錄備查,避免與本單位財產混淆,并及時歸還。

  第二十一條固定資產必須由使用部門指定的管理人員統一辦理領用或使用手續,在用固定資產必須明確使用人和責任人。

  第二十二條建立賬、卡核算制度

  (一)單位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對每項固定資產都必須建立卡片,卡片一式兩張,使用部門領用時,將其中一張交由使用部門保管,使用部門應保管好固定資產卡片,建立固定資產數量登記簿,反映本部門使用固定資產情況,交回固定資產的同時將其卡片交回。

  (二)固定資產經批準報廢、調出時,將兩張卡片同時注銷。

  (三)財務部門在固定資產總賬科目下按固定資產類別設置明細科目進行價值核算,實行綜合管理和監督。

  (四)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按固定資產類別、品名、規格、型號設置明細賬,進行數量、價值雙重核算,以反映固定資產購入、使用、庫存的數量和金額,同時還應建立使用部門的領用登記,以掌握資產分布和使用的詳細情況和變動情況。

  第二十三條建立技術管理制度

  (一)各類技術設備和儀器應集中管理,不得交由個人保管。

  (二)對專用設備的管理和操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建立健全專用設備的操作、維修、保養、檢驗等管理制度;技術復雜、精密度高的專用設備的操作人員,應在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三)對技術性較高的儀器設備,應制定操作規程,使用、維護、保養和交接制度,設置和填寫運行記錄(即管理臺賬)。

  第二十四條建立清點核查制度

  (一)各單位每年至少要組織一次全面清點核查,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組織,財務部門和使用部門參加,共同清點核查。查明固定資產的實有數與賬面結存數是否相符,固定資產的保管、使用、維修等情況是否正常。對清點核查中發現的問題,應查明原因,及時改進并編制有關固定資產盤盈(盤虧)表,按管理權限報經區財政部門或本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后,調整固定資產賬目。

  (二)固定資產清點核查在具體安排時,可采取一次性清理,也可以采取分期分批輪流清點核查的辦法。如出現余缺、毀損應及時作出記錄,查明原因,說明情況,編制有關固定資產盤盈(盤虧)表,屬于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造成的在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后,可由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報區財政部門審批銷賬;屬于過失的責任事故造成的,應當給予過失人以必要的經濟、行政處罰;屬于違法的,應當依法嚴肅處理。

  第二十五條各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原則上不得私自改變其使用性質,不得私自轉讓、轉租、分租、調換。如確需轉讓、出租、調換須有書面報告,經單位提出意見報區財政部門審批后實施。

  第二十六條固定資產的出借,不得影響單位正常業務的開展和固定資產的使用。出借的固定資產到期時,借出單位負責及時收回,遺失損壞由使用單位按價賠償。

  第二十七條使用部門因工作任務變動等情況引起的閑置固定資產,應及時向財政部門、政府物業管理部門反饋,并由以上部門對以上固定資產進行調劑使用,使用部門不得自行調劑,否則由財政部門、政府物業管理部門收回。

  第二十八條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因責任事故造成損失或損壞的,應查明原因,由責任人負責全部或部分賠償。

  第二十九條固定資產管理人員變動時必須及時辦理實物、賬卡和檔案資料的移交手續。

  第六章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管理

  第三十條固定資產的購建要堅持勤儉辦事的方針,充分考慮工作的需要性,技術的先進性、適用性以及與現有設備的配套性,嚴格按批準的計劃和預算辦理,防止盲目購置,造成積壓。對購建大型貴重儀器設備和建設永久性設施,應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論證,進行可行性分析,實行民主決策。

  第三十一條購置的固定資產,凡屬達到政府集中采購標準的,應按規定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后才能購買或建造。

  第三十二條購入、調入和自制、自建完工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由各單位固定資產管理部門統一驗收,屬于技術設備的還應會同技術部門、使用部門按使用說明檢驗技術性能和產品質量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由固定資產管理員憑發票、固定資產調撥單或基建項目交付使用驗收單據等憑證,填制固定資產增加通知單,辦理有關入庫、財務報銷和領用等手續。

  第三十三條接受捐贈或盤盈的固定資產,應根據固定資產交接單、發票或固定資產盤盈報告單等憑證,填制固定資產增加通知單,辦理有關入庫、財務報銷和領用手續。

  第七章固定資產的處置管理

  第三十四條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處置,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對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資產進行產權轉讓及注銷產權的一種行為。包括無償調撥、出售、報損、報廢等。

  處置的范圍主要包括:

  1、閑置不需用的固定資產;

  2、報廢無法使用的固定資產;

  3、盤虧、呆賬、遺失、非正常損壞的固定資產;

  4、因技術、經濟因素,繼續使用不合理并經過科學論證,確需淘汰的固定資產;

  5、因單位撤銷、分立、合并等原因發生產權或使用權轉移的固定資產;

  6、根據國家政策規定需要處置的固定資產。

  第三十五條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處置的審批權限。行政事業單位處置單位價值原值3萬元以下或一次性處置批量總值5萬元以下的固定資產,由各單位主管部門審批,報區財政部門備案;處置單位價值3萬元以上或一次性處置批量總值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資產,報區財政部門審批;一次性處置總值30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交通工具除外),由區財政部門審核后,報區政府審批。

  第三十六條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處置的審批程序。行政事業單位處置規定標準以上的固定資產時,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單位填寫固定資產處置申報審批表(一式三份,格式見附件1、2),并附明細清單及本規定第三十八條所列的有關資料,經主管部門審核(審批)后報區財政部門;

  (二)區財政部門按照規定權限和工作程序,對申報事項進行審批(備案);

  (三)申報單位憑批復到區會計核算中心進行相應賬務處理;

  (四)區財政部門對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過程進行跟蹤監督。

  第三十七條行政事業單位在進行處置固定資產時,應按照下列不同情況,分別向財政部門提交經主管部門審核的有關資料:

  (一)無償調撥提交的資料

  1、資產價值的憑證。如購貨單(發票、收據)、工程決算副本、記賬憑單影印件、固定資產卡片等;

  2、單位主管部門對無償調出固定資產的批準文件和調入、調出雙方協議書。

  (二)出售提交的資料

  1、資產價值的憑證。如購貨單(發票、收據)、工程決算副本、記賬憑單影印件、固定資產卡片等;

  2、評估報告;

  3、書面申請及說明;

  4、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的審批意見。

  (三)正常報廢提交的資料

  1、資產價值的憑證。如購貨單(發票、收據)、工程決算副本、記賬憑單影印件、固定資產卡片等;

  2、資產報廢的技術鑒定(必要時);

  3、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的審批意見。

  (四)非正常報廢提交的資料

  1、資產價值的憑證。如購貨單(發票、收據)、工程決算副本、記賬憑單影印件、固定資產卡片等;

  2、資產報廢的技術鑒定;

  3、單位審核及處理意見;

  4、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的審批意見。

  (五)資產遺失申報注銷提交的資料

  1、資產價值的憑證。如購貨單(發票、收據)、工程決算副本、記賬憑單影印件、固定資產卡片等;

  2、單位審核及處理意見(包括對當事人的處罰及賠償意見);

  3、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的審批意見。

  第三十八條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

  (一)交通工具。執行國經貿資源[20xx]1202號文件。

  (二)電腦、服務器、打印機、電視機、錄(攝)像機、照相機、復印機、傳真機、音響等電子類辦公設備、辦公家具等一般設備參照財政部、衛生部制定的《醫院財務制度》規定的折舊年限作使用年限的標準。

  (三)專用設備:根據專門性能和專業用途,以相關行業標準或權威技術部門鑒定為準,無具體行業標準或技術鑒定的,參照財政部、衛生部制定的《醫院財務制度》規定的折舊年限作使用年限的標準。

  (四)大型設備確因型號淘汰、無配件來源、資產技術狀態低劣、損壞嚴重無法修復或修復費用超過重置費用50%以上等原因需要提前報廢的,必須有相關權威技術部門鑒定;

  (五)房屋建筑物及上述未包括的其他固定資產: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年限確定。

  第三十九條行政事業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包括財政預算內撥款、預算外資金和事業收入等)報廢更新固定資產的,必須先做好原有固定資產的處置報批工作,方可到計劃部門和財政部門進行更新資產的立項和資金申報工作。

  第四十條行政事業單位機構合并、撤銷、分立、轉制時,要對其占有的資產進行全面清查,登記造冊或委托中介機構評估后提出具體處理意見,經主管部門、區財政等部門共同確認后,方可辦理相關資產處理手續。在未辦理手續之前,原單位必須妥善保管固定資產,確保資產安全。

  第四十一條單位內設機構之間或非獨立核算的下屬單位之間調撥資產,不涉及賬務調整的,不須辦理申報手續,但要做好資產調撥的交接、登記以及實物賬調撥等工作,明確資產劃轉后的管理責任。

  第四十二條各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處置收入,包括出售收入、報廢報損資產的殘值變價收入,全額上繳財政專戶。

  第四十三條各行政事業單位應加強對固定資產處置的管理,及時申報資產變動情況,對擅自處置固定資產,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單位或個人,要依法追究責任。

  第四十四條行政事業單位申請處置的固定資產涉及國家秘密的,在處理之前,使用部門須按國家有關保密規定對固定資產做好技術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不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各種辦公用品、用具、生活用品、器具、材料等資產,也要分類登記,參照本辦法管理。

  第四十六條各單位應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制定固定資產日常管理辦法,并報區財政部門備案。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由區政府授權區財政部門解釋。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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