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一区二区中文在线,无遮挡h肉动漫在线观看,国产99视频精品免视看9,成全免费高清大全

合同管理辦

時間:2024-07-22 13:20:38 管理辦法 我要投稿
  • 相關推薦

合同管理辦法[通用]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同管理辦法,歡迎大家分享。

合同管理辦法[通用]

合同管理辦法1

  摘要:在市場經濟的發展下,法律經濟與契約經濟相互融合,形成一種全新的市場經濟體系,合同成為該體系的重要發展產物,成為企業開展商品交易活動的法律表現。石油作為我國經濟發展領域的重要支柱,隨著油田建設規模的不斷擴大,石油產品在市場中的交易量日益增加,做好合同風險管理工作對石油企業的發展與進步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

  關鍵詞:石油企業;合同風險;法律保證

  在法制社會建設的背景下,落實合同風險管理工作,對企業的發展具有不可推卻的作用。石油企業作為我國市場經濟發展下的重要分支,在整個市場運營中受多種風險因素的影響,需要石油企業提高對合同風險管理的重視,將合同風險管理工作全面落實到位。

  一、石油企業合同管理中所存在的風險因素

  (一)系統風險因素

  系統風險因素是石油企業合同管理中最為常見的一種風險類型,主要是受市場生產活動中所存在的一切不可控的.風險,例如市場風險、市場石油價格變化等,除此之外,系統風險因素還涉及石油企業盈利能力變化、高級管理層發生變化等,這些因素均增加合同管理的難度,進而提升合同管理的風險性。

  (二)監督風險因素

  監督風險因素對石油企業合同管理的影響最大,主要發生在石油企業同其他企業簽訂合同之后。石油企業在簽訂合同后未及時對合同實施情況進行監督與管理,導致實施成果與合同簽訂內容有所出入,進而為石油企業帶來經濟風險與管理風險。除此之外,監督風險因素還涉及石油企業未充分認識到科學履行合同的重要性,缺乏科學的管控機制,且對合同的管控工作為全面落實到位,進而為石油企業的正常運行帶來一定風險。

  (三)法律風險因素

  法律風險因素主要是指合同中與法律體系有關的風險,例如石油企業所簽訂的合同與國家所制定的法律體系相違背,此時石油企業所簽訂的合同將被視為無效;石油企業和金融機構針對資金融資所簽訂的借貸合同,若合同內容設立不全將被視為無效;簽訂存在法律問題的合同,必將為石油企業及其合作企業的經濟利益帶來威脅。

  二、石油企業合同風險管理辦法

  (一)系統風險的控制管理辦法

  石油企業對系統風險因素進行控制與管理時,需要將控制系統風險作為合同風險管理的基礎,將市場經濟環境中現有的經濟條件為前提,石油企業對合同運行的整個過程同風險管理工作緊密的結合到一起,實現石油企業運行效益的最大化以及運行目標的最大化,并對合同整個運行環節所存在的風險進行深入考察、系統評估,為石油企業積極應對合同風險、落實合同風險管理工作提供科學、有利的管理依據;石油企業與合作企業簽訂合同時,需要從自身實際情況出發,了解當下市場運行的實際情況,例如企業對市場的需求量、石油價格波動情況等,科學、合理的制定出對石油企業運行有力的合同。

  (二)監督風險的控制管理辦法

  監督是保證合同能夠落到實處的有效途徑,對石油企業合同風險控制工作具間接影響。合同履行過程的管理工作主要涉及條約具體實施情況、違約管理情況、變更管理情況等,因整個合同履行過程受諸多因素的影響,需要石油企業合同管理人員提高對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視,由基層單位負責合同條約的執行工作,由機關監管部門對合同實施情況進行嚴格審查,由審計監察部門對合同實施的真實情況進行全面監督,由石油企業分公司定期對合同實施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各部門及時針對合同履行情況以書面形式做好報告,為監督部門的審查工作提供可靠的理論依據。

  (三)法律風險的控制管理辦法

  法律為石油企業合同風險管理的核心內容,需要石油企業提高法律意識,堅持依法管理,嚴格遵循國家的各項法律規章,將法律規章作為合同簽訂的基本標準,確保合同的簽訂過程與實施過程不會受到任何風險因素的干擾,嚴格遵循法律規章對合同管理中所存在的風險點進行審查,并制定出與之相匹配的管理措施與控制辦法,石油企業的主管負責人應對合同中的各項內容了然于心,實現對合同風險管理的有效控制。

  (四)機制風險的控制管理辦法

  合同風險管理機制為石油企業合同風險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理論依據,能夠使系統風險、監督風險、法律風險能夠嚴格按照機制風險的各項要求,對合同風險管理的各個環節進行規范與整合。為此,石油企業應根據自身發展的實際情況,科學制定管理流程與管理制度,實現合同風險管理的規范化、科學化與法律化,用制度為合同規范化簽訂與有序運營提供有力保障。石油企業制定合同風險管理辦法,需要保證管理機制層次分明、職責明確、程序規范,為石油企業風險管理工作提供可靠的理論依據。

  三、總結

  綜上所述,石油企業合同風險管理具有較強的復雜性,需要石油企業從多角度、多層次出發,不斷對合同風險管理工作進行優化,有效規避合同簽訂中與簽訂后所存在的系統風險、監督風險與法律風險。

  參考文獻:

  [1]李秀雅.石油企業合同管理風險控制的基礎問題分析[J].法制博覽,20xx(32):182.

  [2]王維宇.非洲地區石油EPC工程合同風險分析及管理研究[D].中國科學院大學(工程管理與信息技術學院),20xx.

  [3]李玉芝.石油企業合同管理法律風險防范與控制研究分析[J].財經界(學術版),20xx(01):87.

合同管理辦法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xx石油(集團)工貿有限公司油品調運分公司(以下簡稱“油品調運分公司”或“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維護公司對外經濟、技術交往中的合法權益,保證生產經營的正常運行,規范簽約履約行為,避免經營風險,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工貿公司《合同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對外簽訂的有關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類合同、協議。

  第三條公司訂立、履行合同必須遵守《合同法》、工貿公司《合同管理暫行辦法》及本辦法的規定,符合國家政策,尊重社會公德,貫徹執行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確保合同預期經濟目標的實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合同從事違法活動,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和公司生產經營管理秩序,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公司利益。

  第四條公司建立“統一管理、分級授權、歸口審查、各負其責”的合同管理體制。

  (一)統一管理,即公司制定統一的合同管理辦法,公司制定相應的合同管理辦法;合同審查審批和合同印章管理統一由合同主管部門負責。

  (二)分級授權,即按合同的性質、種類和標的額大小劃分公司與上級單位之間的合同管理權限,對合同實行分級負責、授權管理。

  (三)歸口審查,即對合同內容,由合同主管部門歸口綜合審查,相關專業部門聯合會審。合同主管部門負責法律審查,相關專業部門負責專業技術和經濟商務審查。

  (四)各負其責,即合同承辦部門全面負責合同的訂立、履行,對合同商務風險負責;合同主管部門對合同法律風險負責;相關專業部門對合同相關專業、技術風險負責。

  第五條公司建立合同審查標準流程,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大量發生的常見合同,公司應組織編制有關業務通行的規范合同文本。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合同管理實行主管部門、專業部門和承辦部門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公司承擔法律事務工作的職能部門為合同主管部門,規劃、計劃、財務、技術、審計及其他專業部門是合同管理的專業部門,合同的具體執行部門是承辦部門。

  第七條合同主管部門應當配備專(兼)職合同管理人員,并將管理人員名單及聯系方式報工貿公司法律事務部登記,管理人員發生變更的,應于變更之日起五日內報工貿公司法律事務部變更登記。主要承擔以下合同管理職責:

  (一)負責起草及組織實施合同管理實施辦法;

  (二)參加重要合同項目的調研立項,參與本企業重要合同項目的談判、法律論證、法律審查;

  (三)負責管理權限范圍內合同的法律審查和合同爭議糾紛的處理等事項;

  (四)負責辦理需呈報工貿公司審批或授權簽約的合同項目事宜;

  (五)負責編寫常見合同規范文本,報工貿公司合同主管部門核準后推廣使用;

  (六)對管理權限范圍內的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定期檢查;

  (七)負責建立合同管理臺帳和合同文本檔案,并負責本企業合同信息的匯總、編制、統計分析,并按規定向工貿公司合同主管部門報送材料;

  (八)工貿公司合同主管部門和公司要求履行的其它職責。

  第八條合同承辦部門職責:

  (一)調查合同相對方主體資格、權限、資信情況、簽約能力、履約能力以及擔保人的相關資信情況,對合同相對方簽約資格和履約能力負責;

  (二)具體負責所承辦合同的文本起草、談判、簽訂等相關事宜,保證起草的合同具有可行性、完整性、可操作性;

  (三)辦理合同的申報及擔保、公(鑒)證、批準登記等有關手續;

  (四)具體負責所簽合同的全面履行,協調履行過程中的相關事宜,及時督促合同相對方履行合同,保存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有關文書,對履行中出現的問題,應及時向公司領導及合同主管部門反映,并協調解決,遇有合同需要變更、解除等重大事項時,按照規定送審;

  (五)負責合同會簽過程中的協調工作;

  (六)其他應由承辦部門承擔的職責。

  第九條公司的合同專業部門按照業務分工,負責有關合同的商務審查和技術審查,協助合同主管部門作好相關工作。

  第十條公司應配合工貿公司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信息系統,推進合同的草擬、審核、訂立、審批、履行、結算、統計、歸檔等全流程自動化管理,逐步實現合同網上信息處理,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第十一條公司要加強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對合同臺帳、報表、談判記錄等統一歸檔,規范管理,明確專人負責。應建立合同動態統計分析制度,定期分析合同簽訂及履行情況,及時發現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

  第三章管理權限

  第十二條公司經工貿公司授權可以對外獨立簽訂的合同有以下幾類,超出授權范圍的合同都須報工貿公司審批之后才能簽訂。

  (一)運輸、裝卸類合同;

  (二)采購類合同、銷售合同標的額在300萬元以內;

  (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標的額在100萬以內;

  (四)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監理合同,標的額在50萬以內;

  (五)租賃類、運輸類、委托服務類、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類合同,標的額在50萬元以內。

  注:“以內”含本數

  第十三條公司不得簽訂對外擔保合同。

  第十四條公司內部職能部門不得以部門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第十五條公司管理的合同由公司行政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司行政主要負責人可向各部門負責人頒發授權委托證書,明確授權范圍,在授權范圍內由被授權人代為簽署合同,不得轉授權。由公司企業發展部具體承辦授權事宜。

  第四章合同的訂立

  第十六條訂立合同必須有計劃列項,做好洽談的充分準備,并履行必要的審查審批程序。具備招標條件的合同項目,應當按照工貿公司及公司招標管理制度的要求進行招標。

  第十七條公司對外發生經濟、技術往來,除即時清結者外,必須事先訂立書面合同。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沒有訂立的,財務資產部不予結算。依法需要辦理登記、公(鑒)證、審批等手續的,按法律規定執行。合同主管部門認為需要辦理公(鑒)證的合同,由合同承辦部門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八條以談判方式訂立合同一般程序:立項、資信調查、組織談判、起草文本、審查審批、簽字蓋章及備案。

  第十九條通過招標投標方式訂立的合同,在確定中標單位后,由承辦部門

  根據招標文件起草合同文本,辦理審查審批手續后簽訂。

  第二十條合同訂立前,合同承辦部門應對合同相對方的主體資格、資質、資信情況和履約能力等進行了解和調查。主要包括:

  (一)具有經年檢的營業執照及其他權利能力證明文件,且真實有效;涉及專營許可或安全生產許可等要求的,具備相應的許可證明文件;涉及資質要求的,具備相應的資質(等級)證書;

  (二)經營范圍、注冊資本等能夠滿足合同項目的需要;

  (三)具有履約能力,必要時應索取其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注冊會計師簽署的驗資報告和審計報告等相關文件;

  (四)具有履約信用,過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無嚴重違約事實;在簽署本合同時,未涉及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重大經濟糾紛或重大經濟犯罪案件;簽約相對方信用調查可采取要求對方出具《保證函》的方式進行;

  (五)在簽署本合同時,不存在任何司法機關、仲裁機構或行政機關做出的任何對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或其他法律程序;

  (六)簽約相對方的涉訴情況,可采取由對方法律顧問或其委托的律師事務所出具《涉訴情況調查函》的方式進行;

  (七)對合同相對方合同承辦人員、簽約人資格進行審查,對于需提供擔保的合同還應對擔保人擔保資格及擔保能力進行審查;

  (八)其他與合同簽訂、履行相關的事項:

  1、對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當事人,如果必須與其簽訂合同時,應由其提供合法、真實、有效的擔保。

  2、對于重大合同,承辦部門可以委托中介機構進行盡職調查;必要時,可要求合同相對方出具銀行保函。

  3、合同承辦部門應按要求調查相對方資信情況,并在《合同報審表》中逐項據實填寫相關情況;按《合同報審表》要求,承辦人簽字確認,相關領導、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并加蓋公司(部門)公章。

  第二十一條合同承辦部門在授權范圍內與合同相對方進行談判;重大合同項目談判,應當由承辦部門牽頭,組成由商務、財務、技術、法律人員參加的談判小組,按專業和職責分工歸口把關,提出并優化談判方案。需要招標的,按招標程序進行。

  第二十二條對專業性強、技術內容復雜的合同,應有相關技術專家參與談判,專家意見納入合同歸檔資料。

  第二十三條合同承辦部門與合同相對方洽談后,根據雙方達成的初步共識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合同文本起草工作,訂立合同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訂立合同,一般應由我方起草合同文本。

  (二)訂立合同應使用集團公司、工貿公司或公司制定的規范合同文本,尚未制定規范合同文本的,可使用國家標準合同文本,若規范文本、標準文本均尚未制定時,所使用的合同文本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三)合同文本應當用中文書寫,涉及境外業務合同的外方要求使用包括中文在內的兩種以上語言書寫時,一般應在合同中約定“不同語言文本不一致時,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二十四條合同項目需要招投標的,招投標文件應經合同主管部門和有關業務部門審核,方可發出。

  第二十五條合同文本內容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應包括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稱、地址、郵政編碼、電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代理人姓名、職務、聯系方式,并在合同中約定“雙方承諾該聯系方式為甲乙雙方文件往來的有效方式,聯系方式發生變化的需在變動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通知對方。”

  (二)標的:動產應標明名稱、型號、規格、品種、等級、花色等;不易確定的無形財產、勞務、工作成果等描述要準確、完整;不動產應注明名稱和坐落地點;貨幣應注明幣種;

  (三)數量:包括檢測標準和方式,數量要準確,計量單位、計量方法和計量工具符合國家規定,國家有強制性標準的,應寫明該標準的代號全稱。如有多種標準的,應約定與合同標的相適用的標準;

  (四)質量:寫明質量標準、質量檢驗的方法、責任期限和條件、質量異議期限和條件等;

  (五)價款或者報酬及支付方式:合同中應明確規定價款或報酬數額、計算標準、結算方式和程序。通常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我方首期預付款一般不超過合同總價款的30%;尾留的質保金一般不低于合同總價款的5%;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履約期限、地點和方式要具體明確,地點應冠以省、市、縣(區)名稱,交付標的物方式、勞務提供方式和結算方式應具體;

  (七)雙方權利和義務:應明確、具體。對于涉及知識產權、商業秘密、質量健康安全環保(QHSE)的合同條款必須明確產權歸屬和雙方的責任;

  (八)違約責任:合同中應明確規定違約責任或賠償金的計算方法;

  (九)解決爭議的方法:約定通過訴訟解決的,應寫明約定的有管轄權法院的名稱,通常應約定由我方住所地法院管轄,約定由仲裁機構裁決的,應寫明具體的仲裁機構的名稱;

  (十)合同簽訂地:一般應在我方住所地或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并在合同中寫明。對于需要在我方住所地或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以外的地方簽訂合同的,應經合同主管部門書面同意。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它條款。

  第二十六條公司簽訂的合同一般應按以下程序審查審批:

  (一)合同承辦部門草擬或填寫合同文本后,填寫《合同報審表》(附件一)隨同合同文本及立項批文、招標文件、中標通知書、項目預算、談判記錄、談判人員名單、價格依據等與訂立合同有關的資料送合同主管部門和相關專業部門審查(相關專業部門由合同主管部門確定;合同主管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召集有關專業部門進行會審);

  (二)合同主管部門和相關專業部門審查后,出具審查意見反饋合同承辦部門;

  (三)合同承辦部門按照審查意見對合同文本進行修改后送合同主管部門進行編號;

  (四)參與合同審查會簽的相關專業部門按本辦法規定的職責,在《合同報審表》上簽署意見;

  (五)合同主管部門在《合同報審表》上簽署部門審查意見。然后,由合同承辦部門按管理權限逐級呈公司分管領導、行政負責人審批簽字。

  (六)經審查通過的合同,合同承辦部門送交有權簽字人簽字后,由合同主管部門加蓋合同專用章。須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登記方能生效的合同,由合同承辦部門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合同使用兩種以上語言書寫的,只對中文文本進行審查審批。

  第二十七條各級領導、部門負責人應在審查或審批表中填寫明確意見并署名,禁止使用“原則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語言,如只簽字,則視為無效意見。各會簽部門如有保留意見,應在《合同審查審批表》上(或附頁)注明。

  第二十八條合同文本經會簽后不得隨意更改,如需更改,應經會簽部門同意并由合同主管部門做相應記錄。

  第二十九條簽訂合同應嚴格履行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先履行合同后擬定、補簽合同文本。如遇特殊情況,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并告知合同主管部門進行登記,且應按照本辦法規定及時補辦相關手續。

  第三十條合同相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與之簽訂合同:

  (一)未依法登記、未經批準而成立的單位、組織;

  (二)非獨立單位或者單位內設機構、部門,且未經法人授權,或超越授權權限的;

  (三)超越經營范圍(包括超越經營方式)、超資質(未獲行政許可,或者未達到相當級別、層次)經營的;

  (四)無履約能力,或者履約能力差又無可靠擔保的;

  (五)信用、信譽不佳的;

  (六)有巨額債務,存在潛在履約困難的;

  (七)具體簽約人無法提供有效的授權委托書,或者無法證實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的;

  (八)因其違反法律、法規或規章,不宜與之簽約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公司之間或與集團公司所屬企業之間訂立關聯交易合同,應根據集團公司的生產經營和投資計劃及有關專項協議確定的定價原則、內容要求,按照“有序競爭、比質比價、同等優先”的原則,由雙方協商簽約。

  第三十二條合同相對方由代理人(非法定代表人或行政主要負責人)承辦、代簽合同的,應索取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第三十三條公司對外簽訂合同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不得使用行政印章或其它印章代替。關于合同印章的使用管理依照《zz石油(集團)工貿公司合同印章管理的規定》執行。嚴禁在空白文本上蓋章,嚴禁我方簽字后以傳真、信函的形式交對方簽字蓋章。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合同文本需具備以下形式要件方可加蓋公章:

  (一)有行政負責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需有《授權證書》)簽字;

  (二)經公司審核批準,并如實、完整填寫《合同報審表》中各項內容。

  第三十四條留存的生效合同文本不得少于四份,分別由合同審核部門、承辦部門、財務資產部門、其它需要留存的部門保存。合同簽訂后,由合同主管部門負責在5日內將合同文本分發給相關單位或部門,并記載分發情況。

  第三十五條合同主管部門應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將公司該年度簽訂的合同及相關資料送交公司檔案管理部門歸檔。

  第五章合同履行

  第三十六條合同正式生效前,不得實際履行合同。

  合同生效后,合同承辦部門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落實質量、數量、進度、工程變更、工期(交貨期限)、驗收、工程交接、付款等內容,同時應接受合同主管部門對履約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七條合同承辦人發現合同相對方不履行或不全面、不適當履行合同,或收到合同相對方對我方履行合同提出的異議時,應立即書面報告部門負責人和合同審核部門,并在法定或約定期限內,以法定或約定方式向合同相對方提出有針對性的異議或予以答復。發出的異議文函或答復材料需經合同審核部門審核、備案。

  第三十八條合同履行期間,合同承辦部門應妥善保管與合同相關的雙方函電、文書、傳真、往來憑證等相關證明資料。

  第三十九條因合同履行情況發生變化需變更合同條款,承辦部門或承辦人在征得公司行政主要負責人的同意并經合同審核部門審核、備案后,以書面形式向合同相對方提出變更合同的要求,并說明變更的原因、要求合同相對方答復的期限。書面文件應以特快專遞的方式郵寄合同相對方或親自交合同相對方負責人或承辦人簽收,在未得到合同相對方書面答復前,除依法可以中止履行外,仍需按合同規定履行。

  第四十條承辦部門或承辦人不得以合同相對方的口頭(包括電話)答復作為合同變更的依據。特快專遞詳情單應當注明文件名稱及文件簡要內容,回執作為重要資料予以保存。

  第四十一條合同相對方提出變更合同要求的,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口頭(包括電話)提出變更合同要求的,承辦部門或承辦人必須要求合同相對方提供書面文件,否則仍按原合同規定履行。

  第四十二條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履行已無任何意義,必須在不可抗力發生時,及時向合同審核部門書面報告,并以書面形式告知合同相對方,再以電話通知,同時收集不可抗力發生的證據。不可抗力消除之日起3日內,向合同審核部門提出處理意見。需要解除合同的,須立即向合同相對方提出書面解除要求,并提供有關證明文件。

  第四十三條合同相對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履行已無任何意義,提出書面解除合同要求時,應立即中止合同的履行,并要求合同相對方提供有關證明文件。

  第四十四條合同承辦部門在發現合同相對方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以及有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能力的情形時,并掌握確切證據后,應及時向合同審核部門報告,由合同審核部門提出是否中止合同的意見和操作方案,報公司主要行政領導審批后執行。

  第四十五條合同相對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承辦部門或承辦人在發出書面文函催促履約后仍未能履行合同,則可以解除該合同,并追究合同相對方違約責任。

  第四十六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復函須在法定或約定期限內經合同審核部門審核、備案后發出。

  第四十七條合同變更或者解除的審核程序與合同簽訂審核程序相同。

  第四十八條下列情況應當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的審查審批部門和程序與主合同相同。

  (六)合同中雙方義務及責任沒有規定清楚的;

  (七)甲乙雙方所處商業環境發生變化時;

  (八)合同價款波動較大時。

  第四十九條合同結算工作由財務資產部門負責,應嚴格按合同約定條款執行。我方收取價款或報酬的應及時收取;合同相對方在完成階段性工作或全部工作后,合同承辦部門應按業務規定及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填寫結算通知單,附驗收記錄或報告,隨合同提交財務資產部門支付合同價款或報酬。

  第五十條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和糾紛,承辦部門應及時向合同審核部門申報。對糾紛的處理在保證企業利益的前提下應本著自愿合法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依據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妥善處理。

  第六章考核與獎懲

  第五十一條合同管理實行逐級考核的原則,考核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是否建立健全公司合同管理規章制度;

  (二)有關合同法律法規、工貿公司及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落實和執行情況;

  (三)合同文本、臺帳、檔案、報表、專用印章管理使用等基礎工作情況;

  (四)合同簽訂、履行和違約情況;

  (五)避免合同風險或挽回經濟損失情況;

  (六)合同管理人員配備及業務培訓情況。

  第五十二條公司對在合同談判、簽約、審查、履行過程中嚴格把關,節約資金或避免風險和損失以及在處理合同糾紛中依法挽回經濟損失的合同決策人員、承辦人員和管理人員,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三條在合同訂立、履行中,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經合同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認定,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批準后,對相關責任人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對公司造成損失的,視其程度分別給予通報批評、責令賠償損失、解除聘用合同的處罰;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一)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的;

  (二)未經授權私自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或超越授權范圍對外簽訂合同,公司未予追認的;

  (三)擅自以公司名義為他人訂立合同提供擔保的;

  (四)簽訂有重大缺陷或無效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五)以分拆合同或其他方式規避相關部門審查的;

  (六)事后合同,即不及時簽訂合同或合同未生效而實際開始履行的,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或雖未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但數量達到5份以上的;

  (七)未經合同主管部門同意,擅自同意或默許合同相對方轉包、分包合同項目的;

  (八)違反合同審查審批程序對外簽訂合同的;

  (九)違反合同履行程序進行合同結算付款的;

  (十)合同管理混亂、無章可循或有章不循、漏洞較多、隱患較大并已影響正常生產經營的;

  (十一)不執行或消極執行合同主管部門、會簽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和法律規定提出的糾正意見或處理方案,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十二)在合同履行中應當追究合同相對方違約責任而擅自放棄的;

  (十三)合同承辦不力,造成貨款不能回收或未能按期回收的;

  (十四)違反合同履行審查程序,擅自修改合同內容,或擅自變更、中止、解除、轉讓合同的;

  (十五)違反合同印章管理規定的;

  (十六)丟失、毀損合同資料或對合同文件資料未按期歸檔的;

  (十七)對已建檔合同因管理不善,造成遺失、被竊或損壞的;

  (十八)其他違反合同管理規定的。

  第五十四條對不能勝任崗位職責的合同管理或業務人員,應當調離原崗或撤換。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五條本辦法所述“以上”均包含本數,“以下”均不含本數額。

  第五十六條本辦法由公司企業發展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七條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八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合同管理辦法3

  第一條為規范XX國際醫院(以下簡稱醫院)勞動用工,保障醫院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制定的勞動合同文本,是醫院與職工確定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醫院依據勞動合同對職工進行管理,職工依據勞動合同履行職責并使自己的權益得到法律保護。

  第三條職工享有國家規定的勞動、學習、培訓、休息的權利和義務,有參加醫院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物質獎勵的權利。

  第四條醫院和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他保險和福利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勞動合同文本中的規定辦理。

  第五條職工在簽訂勞動合同前,有權了解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勞動報酬,以及職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醫院應當如實告知職工。

  醫院在招聘用職工時,有權了解勞動者的年齡、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和工作經歷等情況并查驗有關證件,被聘用者應如實說明和提供。由于勞動者自己提供給醫院的所在具體地址等資料不詳或者有誤而造成的后果由勞動者自己來承擔。

  本人不愿與醫院簽訂勞動合同的不予錄用;尚未與其他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不予錄用。

  第六條新招聘職工,經考核合格,被醫院正式錄用之日起,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與醫院以書面形式簽訂勞動合同。并經醫院與職工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醫院與職工各執一份。

  第七條除勞動合同文本規定的條款內容外,醫院與職工可以協商約定培訓、保守秘密、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具體約定的其他事項主要是:

  1、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作需要,與甲方簽訂的相關補充協議書都作為本勞動合同的補充。

  2、甲方將根據崗位和乙方的需要,為乙方出資提供專項培訓。并與乙方訂立協議,同時約定服務期及乙方違反約定服務期應承擔的違約金。

  3、對負有保密義務的職工,同時要與醫院簽訂保密協議。

  4、根據工作需要,甲方對乙方予以崗位變動時,經雙方協商一致,變更其勞動合同中的工作內容。

  5、外派、外借到其他單位工作的職工,由醫院與其所在工作單位一方簽訂外派、外借工作協議,協議由本醫院人力資源部保存。

  6、乙方離職時,應歸還聘用期間因工作需要領用的物品、交接有關工作和業務資料并結清所有債務。

  第八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按下列情況與職工協商確定:

  1、所有職工第一次與醫院簽訂勞動合同的,其勞動合同期限為一至三年;

  2、第二次簽訂勞動合同時,經雙方協商,期限為三至五年。

  3、距法定退休年齡五年以內的,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4、因特殊工作需要,以完成一項工作任務為目的招聘(用)人員,可以簽訂以完成一項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職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醫院與職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職工在醫院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連續與醫院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職工沒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

  第十條對初次就業、再次就業或改變勞動崗位(工種)的職工應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執行。試用期的工資按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放。

  試用期內不符合醫院錄用條件的:如偽造學歷、證書、簡歷;隱藏病史或受傷經歷;未達到工作目標或不符合崗位職責要求;非因工傷原因不能提供勞動義務的;試用期有任何違法違紀行為的等,醫院則提前3天通知本人解除試用期。

  第十一條考慮到每月要對職工考核、計稅和繳納各項社會保險等,工資發放日為每月10日。

  第十二條醫院人事部門自勞動合同訂立之日起30日內,向市勞動保障部門辦理職工的勞動合同備案及社會保險等相關手續。

  第十三條醫院人事部門應當建立職工名冊、檔案備查。職工應如實的向醫院人事部門提供所需的各種證件和資料。

  第十四條勞動合同續簽和終止的辦理:

  醫院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期滿或終止條件出現時的前一個月內,由醫院人事部門就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書面通知職工:

  1、如醫院與員工雙方都有意續簽勞動合同的,員工在收到《勞動合同到期通知書》后的'十五天內,由本人填寫《勞動合同續簽申請表》,經所在部門的主管領導和醫院領導簽署意見,同時經過考核,本人能較好地勝任本職工作,符合續簽勞動合同條件和工作需要,報醫院法人代表簽字同意后,醫院與其續簽勞動合同;

  2、如本人不愿意與醫院續簽勞動合同的,則職工在收到《勞動合同到期通知書》后的十五天內書面告知醫院,待勞動合同期滿之日,到人事部門辦理離職手續。

  3、如醫院不愿意與職工續簽勞動合同的,則由人事部門出具的《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告知職工,待勞動合同到期之日,到人事部門辦理離職手續。

  4、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手續辦妥以后,醫院以發文的形式,正式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

  5、醫院人事部門開具失業證明,同時將各項社會保險和其他相關證明交給本人,并在十五天內將其檔案轉到__市(或__區)人才交流中心。

  第十五條醫院在不降低各項待遇的前提下,職工提出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試用期內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醫院(先提交給所在工作部門,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送醫院人事部門),人事部門在收到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的五日(試用期二天日)內發出《對員工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回復》,就職工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事宜,與職工進行協商。經協商雙方取得一致意見同意解除的,由人事部門通知職工所在部門和本人辦理工作移交等離職手續。

  第十六條由醫院提出與職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職工,職工在收到醫院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的五日內應對醫院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予以回復,同時就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事宜,與職工進行協商。經協商雙方取得一致意見同意解除的,由人事部門通知職工所在部門和本人辦理工作移交等離職手續。并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規定外),支付職工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經濟補償金,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十七條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的,醫院應支付職工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

  1、醫院和職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由職工提出的,則不作經濟補償);

  2、勞動合同期滿的;

  3、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四十條規定。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醫院和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醫院和職工各執一份。

  第二十條對執行計劃生育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產后哺乳一年期)內勞動合同期雖滿,不能終止其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自動延續到哺乳期滿。

  第二十一條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按勞動部發布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醫療期。凡進入醫療期的職工,必須與醫院簽訂醫療期協議。如在醫療期內,勞動合同期雖滿,但醫療期未滿,不能終止其勞動合同,應自動延續到醫療期滿。

  第二十二條醫院為職工出資提供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項技術培訓的,應與該職工訂立協議,并約定服務期。

  職工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醫院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超過醫院提供的培訓費用。醫院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按不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醫院與職工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職工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醫院與職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醫院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同時就違反保守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設定違約金。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職工,醫院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其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職工因退休(職)、開除、除名、自動離職、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被追究刑事責任、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職工不履行《勞動合同》而解除合同的等,則不享受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五條勞動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可以向醫院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或不愿調解的,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嘉興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仲裁申請;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定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或法院判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未盡事項按國家法律、法規和醫院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今后法律、法規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二○○x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合同管理辦法4

  《新勞動合同法》是在20xx年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上通過,于20xx年1也1日生效。新勞動合同法是在1999年勞動法的基礎上衍生的子法,但是這兩部法律都是由人大常委會頒布,在出現沖突時,以新法取代舊法的原則,將以新勞動合同法的條款執行。新勞動合同法是國家管理勞動合同的一部專門法律,主要用來調整勞動關系。

  1998年國務院頒布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第二條規定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組織、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而民辦教育正好具備民辦非企業單位的主要特征:民間性、非營利性、實體性、經營性。目前,我國對民辦非企業單位調整的主要法規和章程有:國務院發布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民政部制定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暫行辦法》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管理暫行規定》。這些規定都是關于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等內容,而沒有對民辦非企業單位中的勞動關系進行相關的規定,這使得民辦非企業單位中勞動者的權益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新勞動合同法》在總則的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新的勞動合同法將民辦非企業單位納入勞動合同法后,使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勞動者得到勞動法的平等保護。民辦學校的教師和學校之間的關系是勞動關系,因此也應該受到勞動合同法的調整。

  新勞動合同法對于民辦學校的教師管理一方面有利于保護民辦學校教師的權利,另一方面也給民辦學校帶來了很大的壓力。

  我國的民辦學校發展的`歷史短,不成熟,目前還存在著許多難以解決的問題。例如,教師流失問題。民辦學校對教師實行的是聘用制,受聘教師的人事關系、檔案、戶口等往往不隸屬于學校,對學校的連續性教學產生著嚴重的消極影響,教學質量得不到保證。而學校扣押教師的相關證件等行為又是違反法律的,這種矛盾是民辦學校頭疼的一個大問題。隸屬性是新勞動合同法的另一個特點。隸屬性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后,每天八小時必須到單位工作,從某種意義上講:勞動者已經把每天八小時的勞動力使用權轉讓給了企業。相當于勞動者每天八小時的勞動自由讓渡給企業。企業有權對勞動者這八小時進行管理,勞動者必須遵守和服從企業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這也就是說民辦學校的管理者有權對教師進行管理。有效的管理對于提高教學質量有著重要的影響。因此,民辦學校的管理者要充分的利用這一權力對教師進行績效、培訓等方面的管理,以提高教學質量。

  新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對民辦學校教師管理帶來的影響

  (1)新的勞動法也規定了勞動者應盡的義務,從而維護了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

  《新勞動合同法》的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二十九條和《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也都規定民辦學校應當對教師進行思想品德教育和業務培訓。對教師進行業務培訓,可以使教師從經驗型轉變為教學型;加強思想品德教育,可以使教師端正教學態度,改變教師的“打工者”的心態。

  同時,新勞動合同法還規定了用人單位可以和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限,對于違反約定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各類民辦學校,為保證派出學習的教師能夠學成回本校服務,就要在教師出去學習之前與其簽訂培養協議(此協議具有法律效力),除明確規定學習的任務,內容外;還要明確規定學校與教師雙方在經濟、工作責任方面的具體約束事項。這樣,民辦學校就減少了教師的流失。

  (2)非全日制用工也有法可依

  非全日制用工也被稱作是部分時間勞動,是相對于全日制用工而言的,是指勞動時間少于全日制勞動,勞動者可以與多個雇主建立勞動關系的一種就業形式。

  新勞動合同法》的第三節是對非全日制用工的我國的勞動法是以全日制勞動關系為模式進行設計和規范的,對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關系沒有涉及。《新勞動合同法》的第三節對非全日制用工做出了相關規定:第六十八條: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第七十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第七十一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第七十二條: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民辦學校教師隊伍的特點之一就是以兼職教師隊伍為主,因此,民辦學校要著重關注這一章節。第七十條規定的非全日制用工不得規定試用期,這對民辦學校教師的招聘提出了挑戰。民辦學校在招聘兼職教師時就要對教師的能力,素質進行細致的考察,以確保教學質量。但是兼職教師的以下特點對民辦學校教師隊伍的建設產生不利的影響。

  首先,民辦學校的兼職教師具有很強的不穩定性。根據新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一方面是民辦高等學校對兼職教師的聘任實行的是擇優錄取。另一方面是由于兼職教師自身的條件變故、流動的原因。教師隊伍的不穩定性對教學的連續性,一致性產生很大的負面影響。

  其次,很多民辦學校教師具有雇傭思想。他們把自己放在打工者的位置上,只完成自己的基本工作,對學生的學習情況,學校的發展方向等方面都不過問,也不關心。這種缺乏主人翁意識的教師隊伍嚴重影響教學質量。

  新勞動合同法規定: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這種工資結算的方式能夠確保兼職教師及時領到工資,但是,對于民辦學校來說,不利于他們對兼職教師進行實質性的管理,例如績效管理。

  新的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對民辦學校帶來的影響是利是弊,主要看民辦學校如何運用它,本文認為民辦學校的管理者既要遵守新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又要充分的發掘并利用其有利于民辦學校辦學的相關規定加強對教師的管理,改善教師結構、穩定教師隊伍,加強和改善教師隊伍建設。

  (3)《新勞動合同法》明確了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優化了學校和教師的關系

  《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也規定民辦學校自主聘任教師、職員,應當簽訂聘任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因此,為了保障師資隊伍的質量,民辦學校需要完善教師的聘任制。學校在告知教師基本用工情況的同時也要充分全面的了解教師的基本情況,尤其要加強和完善對兼職教師的聘任。聘任制的建立和完善,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教師聘任的盲目性和隨意性,擇優錄用,也在一定程度上確保了教師的質量。

  《新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也對此進行了規定。因此,必須加強對教師的進修和培訓,不斷提高教師的素質和能力。信息化社會,以及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新知識,新技術日新月異,教師作為知識的傳播者,就要把學科最前沿的知識傳播給學生,因此,教師需要不斷的進行進修和培訓以跟隨時代的步伐。

  《新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對民辦學校教師管理提出了挑戰,同時也給民辦學校教師的管理提供了機遇,民辦學校要充分利用新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結合自身的客觀條件不斷提高教師隊伍的整體水平和實力,以確保民辦學校的教育質量。

合同管理辦法5

  1.總則

  1.1目的

  1.1.2為保障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協調勞動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1.2原則

  1.2.1平等自愿、協商一致。

  1.2.2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則。

  1.3適用范圍

  1.3.1本規定適用于深圳市神州通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本部、各下屬經營單位及各下屬分支機構的所有員工。

  2.合同主體

  2.1《勞動合同》的簽約主體雙方分別為公司和員工。員工只能夠與集團本部或某一下屬經營單位、某一下屬分支機構保有勞動合同。

  2.2在勞動合同關系中,原則上公司一方為員工所在的工作單位或機構。集團本部及各下屬經營單位的員工勞動合同由各人力部門主導與其簽訂;下屬分支機構的員工由所在法人機構與其簽訂,但以下兩種情況由各單位總部簽訂:

  2.2.1各經營單位總部招聘并派駐各下屬分支機構的人員;

  2.2.2各下屬分支機構的負責人。

  3.合同約定

  3.1勞動合同期限

  3.1.1原則上,新員工入職首次勞動合同簽訂必須為固定期限合同,期限為三年,試用期三個月。續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續簽期限也為3年。

  3.2勞動合同內容

  3.2.1所有正式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應用《勞動合同書范本(深圳市)》簽訂。若下屬經營單位或下屬分支機構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要求使用當地統一范本的,則使用當地勞動合同范本簽訂勞動合同。

  3.2.2勞動合同中“雙方約定其他內容”欄目通常應包括以下內容:

  3.2.2.1在乙方付出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甲方支付乙方的薪資標準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水平。具體工資標準依乙方所從事崗位和工作的不同按甲方薪酬分配的有關制度執行。

  3.2.2.2

  乙方同意甲方根據經營管理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和崗位,包括調入與甲方有關聯關系的公司,甲方可按調整后的工作崗位性質調整其工資。因批準的集團范圍內調動而與新服務機構簽訂勞動合同的,本勞動合同即自行終止,員工在集團內的工作工齡連續計算。

  3.2.2.3雙方另行簽訂的各種培訓及服務等協議所約定的違約責任。

  3.2.2.4乙方無論何種情形解除勞動合同,都對工作交接負有責任,必須按甲方規定程序進行工作交接。乙方勞動合同導致甲方遭受損失時,甲方將依法追究其責任,必要時將訴諸法律

  3.2.2.5員工在約定的試用期內不享受績效獎金。

  3.2.3合同中有關條款的解釋、說明均以國家現行勞動法律法規、政策為準。

  3.2.3.1工作崗位、工作內容由公司與員工協商確定,薪資標準以公司規定為準,不具體標示。可參考本辦法第十條第2項處理。

  3.2.3.2勞動合同中不可以留有任何空白,空白處應用斜線劃掉或填上“此處無內容”。

  3.2.4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或履行合同之前,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各種培訓、保險、保密等協議和聲明均作為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備同等的法律效力。

  4.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與終止

  4.1勞動合同簽訂

  4.1.1新員工報到入職時需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若入職時未同時完成勞動合同簽訂的,所在單位人力部門必須在新員工入職30天內與其辦理勞動合同簽訂手續,并將勞動合同相關信息錄入HRMS系統。需同時簽訂《保密協議》的員工,《保密協議》做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同時簽訂。

  4.1.2勞動合同期滿,經公司和員工雙方溝通協商,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4.2勞動合同變更

  4.2.1員工因晉升、調動等原因導致其工作機構、崗位等發生變更時,必須重新簽訂或變更勞動合同,將以上內容在勞動合同中作相應的調整。

  4.2.2由于戶口遷移、脫產培訓、學習深造等原因,各單位人力部門需與員工進行相關費用、服務期等特別事項的`約定,必要時需對履行中的勞動合同進行變更。

  4.2.3在合同聘用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與員工雙方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4.2.3.1公司因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經與員工協商一致的;

  4.2.3.2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使勞動合同條款無法履行的;

  4.2.3.3雙方按法律、法規規定協商一致的其他情形。

  4.2.4所有勞動合同的變更都必須由員工本人和公司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簽名確認。

  4.3勞動合同解除

  4.3.1公司與員工溝通協商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3.2試用期內,員工提前3天以書面的方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3.3合同期內公司或員工單方面因故需解除勞動合同的,皆需提前30天以書面方式發出解除合同通知書或提出辭職申請,屬員工辭職的則按辭職申請中審批的“最終確認的離職日期”解除合同。

  4.3.4員工不按規定程序離職而導致工作受到影響或公司遭受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責任。

  4.3.5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可以單方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對員工進行任何經濟補償:

  4.3.5.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4.3.5.2嚴重失職,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4.3.5.4利用職務以權謀私、損公肥私的;

  4.3.5.5欺詐客戶、欺詐公司,虛假報銷的;

  4.3.5.6兼職競爭對手或私下從事同業工作的;

  4.3.5.7結黨營私、破壞員工關系的;

  4.3.5.8玩忽職守、消極懈怠的;

  4.3.5.9偷竊公司或員工財物的;

  4.3.5.10連續曠工三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三個工作日的;

  4.3.5.11被發現在應聘過程中提供的個人證件、工作經歷、體檢等資料有欺詐行為的;

  4.3.5.12嚴重違反公司規定的其他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的;

  4.3.5.1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3.5.1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4.3.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需提前通知員工:

  4.3.6.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4.3.6.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3.6.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公司、員工雙方協商仍不能達成一致的;

  4.3.6.4公司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時,聽取工會或者員工意見,經向勞動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的。

  4.3.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4.3.7.1公司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4.3.7.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4勞動合同終止

  4.4.1勞動合同期滿或公司和員工雙方約定的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自行終止,雙方應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4.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自行終止:

  4.4.2.1公司或相應下屬機構依法宣告破產、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4.4.2.2員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4.4.2.3因工作需要員工需在集團內部各單位、各機構間調動,與單位或新機構重新簽訂用工合同后,原勞動合同即自行終止,員工在集團內的工作工齡連續計算。

  4.4.2.4員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者。

  5.合同的管理

  5.1勞動合同管理

  5.1.1集團各下屬經營單位、各下屬分支機構的勞動合同需指定人力部門專人進行管理,管理者對勞動合同相關的各項工作負有管理責任。

  5.1.2勞動合同及相關協議等附件由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勞動合同管理者要及時將公司所留執的勞動合同及相關協議等附件歸入員工個人人事檔案,進行管理。勞動合同發放員工本人時需員工簽收,見《勞動合同簽收表》。

  5.1.3勞動合同的管理者必須實時建立《勞動合同管理臺帳》,并對勞動合同進行全面管理:

  5.1.3.1每月定期整理更新合同臺帳,保證臺帳的準確性;

  5.1.3.2至少提前45天將即將到期的勞動合同通知員工的上級

  主管,征詢是否需與該員工續簽合同的意見;

  5.1.3.3至少提前30天書面通知公司決定與其續簽勞動合同的員工,并完成合同續簽手續;

  5.1.3.4至少提前30天書面通知公司決定不再與其續簽勞動合同的員工終止勞動合同,并完成終止合同的相關手續;

  5.1.3.5經協商后若員工本人不愿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的,由員工在勞動合同到期30天前,向公司提交終止合同的申請并將申請留公司存檔;

  5.1.3.6離職員工的勞動合同必須存放于離職員工人事檔案中。

  5.1.2未在規定時間內通知員工簽訂、續簽或終止勞動合同,而導致勞動合同未及時簽訂的或終止的,勞動合同管理者必須承擔相應管理責任。

  5.1.3員工在得到公司的通知后,未及時與公司簽訂或續簽勞動合同的,公司有權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并且不承擔因此可能產生的責任。

  5.2勞動合同鑒證

  5.2.1勞動合同鑒證并非必要過程。勞動合同簽訂后,如按當地勞動部門規定需進行鑒證的,須在1個月內到相關部門辦理勞動合同鑒證。合同鑒證后方可把其中一份交個人留執。

  5.3監督與檢查

  5.3.1集團人力部對各下屬經營單位的勞動合同管理負有指導、監督、檢查的責任與權力。其中對勞動合同簽訂的監督與檢查原則上采取全面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進行,檢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5.3.1.1勞動合同簽訂或終止的時效性;

  5.3.1.2勞動合同簽訂的完整性;

  5.3.1.3勞動合同內容簽訂的規范性(包括合同編號、簽訂時間、合同期限、試用期約定、合同簽章等);

  5.3.1.4勞動合同管理臺帳的規范性。

  5.3.2經檢查,各單位若被發現勞動合同存在簽訂或終止不及時、漏簽、錯簽以及管理不規范等情況,將由集團人力部對相關單位勞動合同管理責任人及人力部門負責人進行相關處分。

  6.附則

  6.1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6.2本辦法解釋權歸集團人力部。

  6.3附件:

  6.3.1《勞動合同管理流程》

  6.3.2勞動合同管理臺帳》(樣本)

  6.3.3《勞動合同簽收表》(樣本)

  6.3.4《勞動合同續簽(終止)意向書》(樣本)

合同管理辦法6

  為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搞好購銷合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合同管理工作機構及職責

  公司購銷合同管理工作,實行總經理負責制。公司營運部統一負責,營運部指定專人進行管理。各經營單位設兼職合同員進行管理。

  合同管理工作的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合同法。

  (二)審查本企業業務活動中簽訂的購銷合同,并按級上報審批。

  (三)向上級部門反映業務活動中的問題及建議,積極提供進、銷、存情況,為經營決策、服務。

  (四)積極開展“重合同、守信譽”活動。

  (五)開展遵紀守法教育,依法經商。

  二、簽訂購銷合同,實行法人委托制

  (一)簽訂購銷合同,必須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

  (二)法人委托書發放范圍

  企業除法定代表人外,總經理、采配經理、采購員以及有權簽訂購銷合同的人員。被委托人必須掌握有關經濟合同的法律、法規,參加培訓及考核,由法定代表人授權業務部門辦理委托手續后確認。

  (三)對確有必要簽訂合同,但不持法人委托書或超出授權范圍簽訂合同的,由營運部辦理經法定代表人認可的法人委托證明信。(法人委托證明信只限本人在有效期內一次性使用)。

  (四)法人委托書根據不同商品,授予權限。

  (五)法人委托書有效期為壹年。到期后,統一更換。凡超過法人委托書或委托證明信期限的,自行作廢。凡持證者,因工作調動或離開公司,應辦注銷手續。

  三、簽訂購銷合同的要求

  (一)簽約權限

  各級采購人員依法人委托書授權范圍訂合同。對于簽定大額購銷合同,即一般商品每筆(一個品種)金額在十萬元以上;高檔貴重商品每筆金額在伍拾萬元以上;以及先匯款后付貨,攜帶巨額匯票、現金外出者,必須報財務部審定,經總經理、董事長審批后,方可執行。

  (二)合同文本

  所有購銷合同,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合同文本使用統一“購銷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持兩份。供貨方是全國性大公司(站)必須使用其統一文本的,雙方必須簽署購銷總協議。

  (三)條款的填寫

1、標的及規格

  標的即商品。填寫要準確、詳細、具體、不準使用簡稱或可以多種解釋的名稱。規格要求不能模棱兩可,如規格花色過多,可附表或附小樣。

  2、單位和數量

  按國家規定的法定計量單位數量分大小包裝、數量、總數量、以及按季、分月的到貨數量。

  3、價款及酬金

  除國家規定必須執行國家定價的以外,雙方協商價格。執行國家定價且在合同規定的交付期限內遇國家價格調整,需按交付時價格計價,逾期交貨的按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新價格執行。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原價格執行。酬金應在合同中注明,如折扣、宣傳費以及支付的勞務費等。

  4、質量標準

  有國家強制性標準或行業強制性標準的,不得低于國家或行業強制性標準。無國家或行業強制性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簽定。對成套產品,應規定附件的質量要求和配件數。對必須安裝調試才能發現質量缺陷的產品,應提出質量異議的條件和時間,對常有易損件的商品,應注明易損件的名稱、數量,有些產品還要規定保修期限。

  5、交貨地點及運雜費負擔

  交貨地點要具體寫明貨物運交何處(如倉庫、車站、門店等)。寫清采取何種運輸方式,運雜費由誰負擔,當供方將產品錯發到貨地或接貨單位(人)時,還要承擔因此而多支付的運雜費。需方錯填或臨時變更到貨地點時需方要承擔因此而多支出的費用。

  6、結算方式及期限

  結算方式要填清“匯款”、“托收承付”、“貨到驗收后付款”、“帳期”、“售完付款”,期限應根據商品經營情況,按經銷、代銷形式寫清承付貨款的具體時間。嚴格堅持外埠商品無合同的,合同員不傳票,物價員不定價,會計不付款。本市商品無進貨計劃審批表的,合同員不傳票,物價員不定價,會計不付款。交貨期限,可按日、按旬、按月或按季度交貨,交貨方式可一次交清,也可分期分批。

  7、合同簽約地點要求準確寫清合同簽約的地名、地址。

  8、合同有效期要求準確寫清合同有效期的年、月、日不準用含糊時限。

  合同文本應具備違約責任或對違約責任的具體解釋條款。

  合同備注欄中應注明:貨票同行等;注意信函往來不得以個人名義,殘品開紅票,廠方稅務登記號。

  合同文本必須備有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開戶銀行賬號,單位地址,郵編及雙方單位合同專用章。

  合同文本背面右下角按規定粘貼印花稅票。

  (四)、“購銷合同電報、電話記錄”的使用

  電報(話)記錄是作為購銷合同工后咱補充,和臨時要(發)貨的'文字記錄。使用時,必須詳細記錄供貨單位名稱。收電人的姓名、電報(話)內容,記錄人、領導指示及處理情況。使用電報(話)記錄后,應及時依據其內容補充相應購銷合同,條款以合同文本為準。

  四、購銷合同變更和解除

  (一)凡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1、當事人雙方經協商同意,且不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購銷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3、對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沒有履行合同。

  (二)程序

  1、填寫“原簽購銷合同協商單”

  在履行合同期間,對需要變更和解除合同的,由采購員提出意見,經理審批后,填制“原簽購銷合同協商單”。

  填寫“協商單”時,原簽合同編寫必須在協商單中準確反映出來,便于查找。變更終止數量應與原簽合同數量相對應。不得大于或小于原簽數量。備注欄應注明變更,解除的理由。理由要充分合情合理。

  協商單由各由各課商物秘書在合同注銷前十五天以掛號信形式發往供貨單位,并將掛號信存根與商單一聯一并保存,收據貼在協商單正面右下角邊。

  2、違約責任及約金的承擔

  由于當事人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過錯方承擔違約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經濟合同的,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及部分履行合同的理

  由,在取得有關證明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違反購銷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由于違約已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

  五、經濟糾紛一經發生,當事人必須立即以書面形式向營運部及總經理匯報。

  發生合同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的,將解決結果書面報營運部、配送中心存查。雙方協商不能解決的,要通過綜合辦公室以及法律顧問,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送交仲裁機構及人民法院的起訴書、答辯狀、申請書等材料,必須報營運部并呈總經理審批同意。最終將裁決結果告知有關負責部門。

  對由于失職、瀆職或其它違法行為,造成重大事故或嚴重損失的直接責任者個人應追究經濟、行政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六、合同履行的監督與檢查

  由公司總經理牽頭,營運部經理負責,綜合辦公室、勞動部、各門店合同管理員參加,組成合同履行的監督與檢查小組,定期對合同履行的有關部門的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查合同履約情況,對不正常履約的部門,要進行認真調查,查明原因,并作出相應的處理。

合同管理辦法7

  1.目的

  滿足顧客對產品要求,規范合同管理程序,防范經營風險。

  2.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銷售總公司以及公司授權的銷售部門(以下簡稱銷售部門),對顧客有關產品要求的識別與評審。

  3.職責

  銷售部門負責所簽合同的評審、發放、執行、變更、服務、內部溝通、管理和與顧客的溝通。

  4.工作程序

  4.1.對顧客有關產品要求的識別

  4.1.1.銷售人員在廣泛搜集國內外市場動態和顧客信息的基礎上,通過及時、有效的溝通識別顧客對產品的要求。

  4.1.2.銷售人員應從產品符合性、可靠性、交付能力、價格和壽命周期、費用、安全性、環境影響等方面了解顧客和最終使用者當前和未來的需求和期望,注重理解顧客明示或隱含的需求和期望,將顧客的需求和期望轉化為對產品的要求。

  4.1.3.在清晰地識別顧客對產品的要求后,銷售人員應從技術性能、標準、工藝措施、資源配置、交貨期、售后服務、價格、付款方式、安裝運輸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和企業的其他附加要求及時與顧客保持良好的溝通和內部溝通。將顧客對產品的要求擬定為合同草案和技術協議,并組織顧客有關產品要求的評審。

  4.2.顧客對產品要求的評審形式

  4.2.1.國家重點、重大工程項目或在行業內有重大影響的工程項目;新產品、外來圖樣沒有生產過的產品合同采用會議評審。

  4.2.2.設計修改、工藝復雜、交貨期短、價格因素、特殊采購(配套)或特殊運輸方案等產品合同采用會簽評審。

  4.2.3.其它產品合同采用內部評審。

  4.2.4.特殊情況下,如在異地或時間緊迫,來不及完成正常的評審程序的合同,項目負責人可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通訊方式請示匯報并做好文字記錄,事后補齊合同評審的有關手續。

  4.2.5.參與投標的項目,應對投標文件(投標書)進行評審。中標后如合同產品要求都能得到滿足,無任何與招標文件不一致的要求,可簽訂合同。否則,還須對合同中與投標文件(投標書)不一致的內容進行評審。

  4.3.顧客對產品要求的評審實施與審批

  4.3.1.內部評審由銷售部門項目負責人根據顧客對產品的要求,按照產品技術參數、價格及付款條件、交貨周期、運輸及法律條款逐一填寫“產品要求內部評審表”,報經銷售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副廠長)審批。

  4.3.2.如需會簽評審,由銷售部門主管副總經理簽批后,項目負責人將“產品要求會簽評審表”傳遞給相關部門進行評審會簽,評審結果隨合同發相關會簽部門。如相關部門有異議時,需報經公司主管批準。

  4.3.3.會議評審由銷售部門提出公司副總經理批準,項目負責人召集相關部門代表參加,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或授權人主持,項目負責人負責填寫“產品要求會議評審表”,并做好會議評審記錄,公司主管副總經理或授權人審批,評審結果隨合同發送相關部門。

  4.4.評審內容及要求

  4.4.1顧客的各項要求(產品性能、標準、交貨期、價格、付款方式、服務、安環性能等)是否合理,是否已被理解并形成文件。

  4.4.2各項規定、條款是否有含糊不清之處,有關特殊內容在合同中是否得到了解決。

  4.4.3顧客對產品的各項要求是否有履行的能力。

  4.4.4與以往不一致的要求是否得到了解決。

  4.5.顧客對產品要求的變更

  4.5.1合同執行過程中,當顧客對產品要求變化時,由銷售部門與顧客保持溝通,認真對顧客的變更要求進行評審,雙方協商一致后形成正式文件。變更評審參照顧客對產品要求的評審與審批執行。

  4.5.2顧客變更要求不影響合同的正常履行時,進行內部評審。

  4.5.3顧客變更要求影響到合同的正常履行時,進行會簽評審。

  4.5.4顧客變更要求對合同有重大變化時(合同撤銷、爭議、訴訟等),進行會議評審。

  4.5.5銷售部門應及時以《合同變更通知單》書面形式將合同修改內容傳遞給相關部門。相關部門對變化后的合同制訂相應的措施。

  5.參加合同評審部門

  5.1設計部門負責對投標文件及合同、訂單中特殊技術要求的評審。

  5.2工藝部門負責對新產品中關鍵零部件特殊工藝要求的評審。

  5.3計量、檢驗部門負責對特殊檢測要求的評審。

  5.4生產經營部門負責對能否滿足顧客提出的交貨期要求的評審。

  5.5財務部門負責價格、支付條款及資金條件的評審。

  5.6供應部門負責所需特殊材料和外購件采購能力的評審采購部門負責所需特殊材料和外購件采購能力的評審。

  5.7發運部門負責運輸條件的`評審。

  5.8法律事務部門負責對合同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評審。

  6.合同簽訂

  6.1顧客對產品的要求評審通過后,才能投標或簽訂合同。

  6.2委托代理人應按授權人范圍投標或簽訂合同書。授權金額為:項目負責人200萬元(外貿合同30萬美元)以下;項目部部長經理400萬元(外貿合同50萬美元)以下;銷售部門副總經理(主管副廠長)800萬元(外貿合同1 00萬美元)以下;銷售部門總經理1 600萬元(外貿合同200萬美元)以下;或由授權人專項授權簽訂。

  6.3合同文本應規范,條款明確,權利與義務對等,其主要內容包括:合同標的、合同價格、結算方式及期限、交貨期和交貨條件、技術條件和參數、簽約各方的權利和責任、檢驗、驗收、服務、培訓、包裝、標記和運輸要求、違約責任、合同修改和仲裁等。

  6.4供貨范圍:明確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技術條件。

  6.5交貨期:合同生效后定型產品生產周期1 0~1 5個月;備件交貨期6~1 0月。

  6.6價格:執行公司當期限報價價格。

  6.7貨款結算方式

  6.7.1預付款:預付款金額為合同總價的30%(外貿合同1 0%),特殊情況報經公司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6.7.2進度款:進度款金額為合同總價的30~40%,根據合同要求生產進度一次或分次支付。

  6.7.3提貨款:合同實行付款提貨。發貨前累計付款達到合同的約定。但累計付款低于95%報經公司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6.7.4質保金:質保金為合同總價5%,特殊情況報經公司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凡有質保金條款的合同,產品質保期為自使用之日起1 2個月或自發貨之日起1 8個月,以先到日期為準。

  6.8包裝發運和提貨方式:包裝按合同約定標準執行。發貨應明確公路、鐵路、海運等運輸形式,明確到站或到港地點;提貨方式分為自提和代辦運輸。代辦運輸歸口洛陽中重運輸有限責任公司,由其直接與顧客結算(執行代辦運輸不墊付運費的原則,在申請車皮計劃前通知顧客,收到運輸費用或達到合同規定約定的付款比例后方可發貨)。特殊情況經公司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可發貨。

  6.9項目負責人在簽訂產品合同中涉及有關公司運輸、設備安裝等問題時,應通知運輸部門、設備安裝部門派員參加洽談運輸、安裝事宜。

  6.1 0銷售總公司鑄鍛部簽訂合同時蓋“洛陽中重鑄鍛有限責任公司”合同章。

  6.11軍工合同簽訂時需按《軍工合同》格式簽訂。

  7.合同生效

  7.1正式簽訂的合同經雙方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簽字后生效,國內合同必須加蓋雙方合同章。

  7.2合同交貨期以合同規定約定的預付款(或收到銀行的帳單)到帳日起開始計算。生產部門在收到財務部門確認的預付款到帳通知后,下達生產工作命令。預付款不到位,原則上不下投產令。特殊情況報經公司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可下投產令。

  8.合同的發送、傳遞

  8.1銷售部門合同簽訂后,項目負責人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將合同文本(合同摘要)及相關資料分別發送生產經營部、礦研院、自動化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財務部、質保部、采購部、技術部等相關部門。

  8.2文件傳遞要規范,文件應有編制、審核、批準和部門公章,并保留發放記錄。

  9.技術準備

  9.1項目負責人對技術部門提出影響準備進度的有關問題,要及時與顧客聯系,必須在要求的限期內完成,如因顧客原因拖延時間,交貨期相應順延,項目負責人必須讓顧客確認,并書面通知生產經營部交貨期變更。

  9.2合同在技術準備過程中,因顧客要求需要修改或變更的,項目負責人應寫出書面通知,經主管領導簽字后送生產經營部。

  10.產品發運

  1 0.1產品完工入庫后,實施付款發貨,項目負責人要填寫“發貨申請報告”,經有關領導審批后送生產經營部,由生產經營部下達發貨通知。特殊情況須經公司總經理簽字批準,生產經營部方可下達發貨通知。

  1 0.2產品發運后,項目負責人要及時通知顧客接收貨物,用戶服務部門做好售后服務工作。

  11.合同約定顧客有特殊要求條款

  11.1向顧客提供技術資料。由項目負責人填單,設計部門提供圖號、銷售部門主管副總經理簽字、加蓋本單位財務印章、公司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批準后,技術部負責加曬,項目負責人負責向顧客提供。

  11.2顧客來公司進行質量監造。由項目負責人聯系,按已簽訂的質量監造協議,組織質檢部門、計檢部門、生產部門等單位,確定監造項目、方式共同實施。并由項目負責人提前1 0天將來廠監造日期通知有關部門。

  11.3顧客來公司檢驗、驗收。項目負責人與生產部協商后,提前1 0天將來檢驗人員的到公司日期、檢驗項目通知質檢部門、計檢部門、生產部門等,各有關部門接通知后應及時做好檢驗前的準備工作,項目負責人組織、配合來廠檢驗人員工作。

  11.4顧客來公司進行試車驗收。首先由生產部門確定試車時間,并提前1 0天通知銷售部門,項目負責人再按生產部門確定的試車時間通知顧客及時到廠。顧客具體到廠時間,項目負責人及時通知生產部門。

  11.5顧客需要竣工資料。由項目負責人根據合同要求向有關部門發出通知。當產品入庫時,有關部門將通知要求的資料反饋銷售部門,由項目負責人匯總提交顧客。

  11.6項目負責人向顧客提供計劃進度及進度報告,包括粗進度計劃、技術準備進度和生產計劃進度完成情況(包括零、部件計劃進度)等。

  11.7顧客如有其它要求,由項目負責人按合同約定,書面通知有關部門執行,當產品入庫時有關部門將所需資料反饋給銷售部門,由項目負責人提交顧客。

  12.合同文件管理

  1 2.1合同執行過程中,項目負責人與內部的溝通和顧客來往文件的傳遞,做好文件收發記錄。

  1 2.2合同執行過程中,項目負責人應將合同及合同相關文件(包括報價、投標等資料)歸檔,并由專人(或兼職)保管,建立借閱制度,保存時間應不少于十五年。

合同管理辦法8

  關鍵詞:合同管理;法律風險;企業經營;風險管控

  一、合同各階段的風險管控

  合同管理是企業法律風險管控的重要內容,也是企業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基于對于安全運營的需求,對這項工作非常重視,企業由單純重視訴訟管理,轉為重視日常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各階段的法律風險,需要切實有效的管控。

  (一)合同簽訂階段的法律風險控制

  1.合同簽訂階段的法律風險:合同相對人是各種經濟體制、所有制形式以及不同國家的民事主體,企業經營過程中存在大量的“風險交易”。應當警惕從簽訂階段就存在的法律風險,從內部看:合同簽訂出現問題將嚴肅處理責任人;從外部看,我國刑法規定了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等罪名,觸犯刑律將依法承擔刑事責任。簽約過程中構成締約過失責任或簽約后出現違約行為,還要承擔民事責任。合同簽訂應當授權專業法律人員管理,全程進行法律風險管控,重視相關法律規范與司法解釋。

  2.部門聯合會簽制度:企業內部的聯合會簽,是法律風險管控的核心制度,各部門依照管理職能緊密銜接、相互制約、獨立決策,共同參與合同審批流程。聯合會簽制度應當科學高效、公開透明,防止出現商業賄賂或謀取非法利益等內部法律風險。結合實踐,較為科學的聯合會簽流程一般涉及:(1)采購或銷售部門發起簽約申請,提交合同草本、會簽單、審核上報相對人資信材料;(2)考核部門審閱價格、進行成本和利潤分析,制作經營報表;(3)會簽部門依次審批、分管經理批示,例如:技術研發、質量監督、倉庫、交接車間等涉及履行部門;(4)財務部門核實應收賬款,管理收放款業務,負責資產放行證件;(5)合同管理部門負責全程法律風險管控,辦理用印并、負責合同檔案管理。

  (二)合同履行中的風險管控

  1.財務風險監控:合同履行階段的財務風險監控,包括對資金問題主動調查活動,不是出現經濟損失后的消極反應。合同管理部門對財務部進行賬目監控,經營業務中的賒銷賬款等資金使用進行例行核查。發現存在履行瑕疵及時處理,避免履行中出現抗辯權事由而導致法律風險。發現不能按期回款情況,行使抗辯權并及時溝通解決。發現相對人出現嚴重的資產或商業信譽問題,行使不安抗辯權。按照法律事務管理辦法對責任人督辦問責,規避企業法律風險,登記履行情況對客戶進行信譽評級,依照信用等級分別評議賒銷額度和賒銷時限。

  2.資金動態核查:合同管理按照資金輸出和資金輸入兩個環節核查動態賬目。對合同履行發生的資金動態進行賬目核查,當天核算、當天公布并記錄在案,避免出現隨意更改賬目現象。由合同管理部門監督制度實施,代表公司實施資金動態監控,發現可疑往來賬目尤其是極端賬目,及時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維護企業利益。監管工作前移至履行階段而不是在合同爭議階段,履行過程中的資金變化情況,直接反映出履行中的法律風險狀況。企業應當立足于資金動態監控,建設合安全、順暢和高效的風險管控模式。

  (三)合同爭議的解決

  1.合同管理善意原則:維護企業利益是企業風險管控的核心目的,出現合同爭議優先采用低成本糾紛解決辦法。企業之間依照善意原則處理問題,主動溝通解決,不能直接追究責任或者依照合同法主張維權,使得原本可以協商解決的爭議走向極端方式。企業出現經濟損失,直接責任人和分管領導因此承擔管理責任,應當避免出現損失,遵循善意原則把爭議解決在履行過程中或者協商階段,如果爭議出現在責任追究或訴訟階段將增加企業法律風險。解決爭議以考慮經濟利益為關鍵因素,同時考慮社會影響和企業長遠利益。

  2.避免出現訴訟案件:合同爭議的解決應當避免出現訴訟案件,這體現出日常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只有實行科學嚴謹的日常管理,才能有效實現企業法律風險管控。企業參與訴訟活動可能產生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尤其國有企業參與訴訟,出現政治影響后企業負責人可能因此失去晉升機會、承擔連帶責任。即使私營企業也應當考慮企業社會形象,不能濫訴、纏訴。合同管理部門依照合法合理性原則開展法律風險管控工作,滿足相對人合理要求靈活處理爭議,維護締約雙方長遠合作關系。爭取用緩和方式解決爭議,出現合同沖突,當事人可能采取不合作態度,導致問題陷入尷尬局面。確實無法達成一致的合同爭議,先發送律師函通知表示善意提醒。最終決定以訴訟方式處理的爭議,委托專業律師提訟主張合法權利。

  二、合同管理制度與企業風險管控

  合同管理立足于企業法律風險管控,有效的保障了企業發展的穩定環境,保障了企業的經營安全和長遠發展。面對復雜多變的市場環境,企業之間依賴合同形式保障各方權利義務,合同管理制度在企業法律風險管控中占據核心地位。提高企業的合同法律風險管理能力會提高企業整體競爭力,為企業帶來高利潤的回報。

  (一)合同管理的法律風險管控體系

  1.合同管理制度建設:企業應當先簽訂合同后辦理業務,例外情況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辦理業務,良好的合同管理能夠在法律范圍內保護企業合法權益,以免受到不必要的經濟損失。企業應當制定適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合同管理辦法》、《合同管理流程》、《授權委托管理辦法》、《印章管理辦法》等制度,進行體系化的法律風險管控。合同管理不是經營業務的附屬程序,堅決杜絕事后補辦合同行為,業務辦理完畢又補辦合同手續讓整個合同管理制度形同虛設。雖然無紙質合同的實際履行,如符合《合同法》規定也是有效法律行為,但這種情況使企業承受巨大法律風險:對于合同中標的物數量、質量最終認定方式,以及履行時間、地點、方法等方面的約定容易出現爭議,沒有紙質合同作為認定和主張的依據,這些爭議無從確認和查證。

  2.資信調查與建立信用檔案:合同申辦部門負責收集和提交合同相對人資信材料,包括合同履行應當具備的資質證件、營業執照、質量證件或法律文書、專利證書等文件。確認對方的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責任能力有重要法律意義,這些因素直接影響出現爭議后的法律請求效果。對簽約人的授權委托授權書和身份進行嚴格審核,避免因無權產生法律風險。一些企業沒有謹慎考察相對方主體資格,導致合同歸于無效或效力待定,或者與無履約能力當事人簽訂合同導致合同陷入履約障礙。合同簽訂后全程登記履行情況,建立客戶資信檔案并進行信用評級。

  3.合同條款審核:企業經營合同大多是常見類型,依照《合同法》我國承認各種符合成立和生效要件的無名合同,締約各方應當誠信履行、善意履行、依照合同目的促成履行。經營過程中使用的格式條款合同,制定十幾條主要關鍵條款反復使用,格式條款不能避免法律風險。條款最終由經辦人填寫,其中空白項和附則(其他約定)的填寫中存在巨大法律空間,經辦人在填寫時,與簽署普通合同有同等法律風險。因此,簽署格式條款同樣需要嚴格審核,無論何種類型合同,應當由專業法律工作人員或律師逐一審查合同條款。

  4.合同的印章管理:合同印章的使用和管理是簽署合同的.關鍵,依照《合同法》規定:約定加蓋印章生效的合同,自加蓋印章并符合生效要件時生效。企業經營合同一般約定加蓋行政章或合同專用章,除非特別約定,財務專用章或部門印章不能用于簽訂合同。合同印章由專門部門保管和使用,未經會簽手續并經分管經理同意,業務員不得隨意使用公司印章。需要攜帶外出的使用的,應當由經理批準按流程使用并及時歸還。

  (二)聯網審批流程的法律風險管控

  1.聯網審批的監管優勢:現代企業采用合同聯網審批流程具有監管優勢,重視和利用現代科技手段是法律風險管控的發展趨勢。在網絡系統中上傳的合同電子數據長期保留在數據庫,系統能立即發現和記載違規行為。這種監控模式提高了企業法律風險管控效率:法務部門網上管理人員可以全程監督合同業務,聯合會簽部門的辦理情況直接在電腦系統顯示,避免了各部門相互推諉;在網上可以隨時核對合同條款、查閱審批信息,有效減少了工作失誤;由于流程的公開性和互動性,經辦人對于提交材料更加謹慎。聯網審批通過的合同,由經辦人確認后上報合同管理部門加蓋印章,大幅度提高監管效率。

  2.紙質資料的網上流程銜接:紙質合同的簽署和監管,是企業法律檔案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合同檔案是司法過程中的重要書面證據,這項工作從形式審查到實質審查都直接關系企業利益。實行合同管理聯網管理平臺的企業,申報的各項數據應當與紙質合同檔案完全一致,簽署過程中合同文本在內部網絡上傳遞和儲存,經聯合審批并上報經理批準后,依照審批情況簽署紙質合同,這種公開審批的模式使得決策者更加審慎。各部門有獨立的賬戶和密碼,對合同管理全程有效的管控,各部門相互之間配合、相互監督,紙質材料與電子文件相互印證一致。

  (三)合同檔案在法律風險管控中的利用

  1.合同檔案的整理利用:紙質同檔案屬于法律風險管控的重要文件,監管部門審查合同履行全程并立卷存檔,合同回收采取統一的編號和歸檔方法,按照“資本輸出類”和“資本輸入類”對合同檔案進行科學分類。建立合同目錄包括(1)合同文本原件,包括補充協議、備忘錄等資料;(2)資信檔案,包括各類與合同有關的證件、質量文件、專利文件等資料;(3)部門聯合會簽單,包括經理批示、各部門會簽、履行情況備注等文件;(4)財務單據,包括借款單據、賒銷單據、銀行單據等資料;(5)法律文書,包括授權委托書、履行情況備注等其他法律文件。

  2.合同業務的全程督辦:依照合同檔案進行全程督辦,發現違規行為依照合同管理辦法問責。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控,順利履行完畢的合同登記后存入檔案;沒有合適履行的合同注明原因并及時督辦;出現爭議的合同,將合同檔案上報法律事務部門處理,避免出現超過訴訟時效的情況;進入訴訟程序的合同糾紛,委托法律專業人員或者律師進行維權,建立法律風險檔案。通過系統化、全程化的合同管理制度,有效對企業法律風險進行管控。

  三、結語

  隨著我國依法治國工作的全面推進,企業更加重視法律風險管控工作。雖然現階段有很多工作要進行完善,但令人欣慰的是,我國的合同管理水平正在大幅度提高,企業的法律風險管控工作逐步走向科學化和精細化。市場經濟法制化體是社會的巨大進步,也是法律事業蓬勃發展的重要信號。在全體法律人的探索和努力下,基于對于合同管理制度與企業法律風險管控的不斷研究和實踐,將形成更加規范、誠信、安全、文明的市場環境,促進我國經濟繁榮發展。

  作者:范曉偉 單位:西北政法大學

  參考文獻:

  [1]李杰利.合同管理規范高效操作規程.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xx.

  [2]張雅冰.論企業合同法律風險防范的協同性.經營管理者.20xx(19).

  [3]王懷、王正志.公司法律風險防范與管理.法律出版社.20xx.

合同管理辦法9

  第一條 為了規范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加強技術市場管理,保障國家有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政策的貫徹落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法人、個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訂立的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咨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的認定登記工作。

  法人、個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訂立的技術培訓合同、技術中介合同,可以參照本辦法規定申請認定登記。

  第三條 科學技術部管理全國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劃的技術合同認定記工作。地、市、區、縣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設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具體負責辦理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工作。

  第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及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通過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加強對技術市場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的指導、管理和服務,并進行相關的技術市場統計和分析工作。

  第五條 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所訂立的技術合同,從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的凈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為獎勵和報酬,給予職務技術成果完成人和為成果轉化做出重要貢獻人員的,應當申請對相關的技術合同進行認定登記,并依照有關規定提取獎金和報酬。

  第六條 未申請認定登記和未予登記的技術合同,不得享受國家對有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規定的稅收、信貸和獎勵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第七條 經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當事人可以持認定登記證明,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后,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第八條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實行按地域一次登記制度。技術開發合同的研究開發人、技術轉讓合同的讓與人、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合同的受托人,以及技術培訓合同的培訓人、技術中介合同的中介人,應當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區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提出認定登記申請。

  第九條 當事人申請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應當向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提交完整的書面合同文本和相關附件。合同文本可以采用由科學技術部監制的技術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其他書面合同文本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

  采用口頭形式訂立技術合同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不予受理。

  第十條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對當事人提交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文本及相關附件進行審查,認為合同內容不完整或者有關附件不齊全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補正。

  第十一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使用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規范名稱,完整準確地表達合同內容。使用其他名稱或者所表述內容在認定合同性質上引起混亂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退回當事人補正。

  第十二條 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以當事人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關材料為依據,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繩。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相互權利與義務關系,如實反映技術交易的實際情況。當事人在合同文本中作虛假表示,騙取技術合同登記證明的,應當對其后果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對當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和認定。其主要事項是:

  (一)是否屬于技術合同;

  (二)分類登記;

  (三)核定技術性收入。

  第十四條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認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認定登記事項。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對認定符合登記條件的合同,應當分類登記和存檔,向當事人發給技術合同登記證明,并載明經核定的技術性收入額。對認定為非技術合同或者不符合登記條件的合同,應當不予登記,并在合同文本上注明“未予登記”字樣,退還當事人。

  第十五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采取措施保守國家秘密。

  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保密義務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保守有關技術秘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六條 當事人對技術合同登記機構的認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

  第十七條 財政、稅務等機關在審核享受有關優惠政策的申請時,認為技術合同登記機構的認定有誤的,可以要求原技術合同登記機構重新認定。財政、稅務等機關對重新認定的技術合同仍認為認定有誤的,可以按國家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的申請不予審批。

  第十八條 經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認定登記的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變更、轉讓或者解除,以及被有關機關撤銷、宣布無效時,應當向原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手續。變更登記的,應當重新核定技術性收入;注銷登記的,應當及時通知有關財政、稅務機關。

  第十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和登記人員的管理,建立健全技術合同登記崗位責任制,加強對技術合同登記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保證技術合同登記人員的工作質量和效率。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進

  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所需經費,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對于訂立假技術合同或者以弄虛作假、采取欺騙手段取得技術合同登記證明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予以查處。涉及偷稅的,由稅務機關依法處理;違反國家財務制度的,由財政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一條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在認定登記工作中,發現當事人有利用合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通知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進行監督處理。

  第二十二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發現技術合同登記機構管理混亂、統計失實、違規登記的,應當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頓,并可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

  第二十三條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泄露國家秘密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其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泄露技術合同約定的技術秘密,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7月6日原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發布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合同管理辦法10

  前言:

  隨著集團公司對移動網絡建設工程管理的加強,對移動網建工程建設項目中的工期、質量、工程驗收、入賬、資產轉固等工作內容的要求更加明確也更加嚴格,已經細化到對各省移動網絡建設管理的考核指標中。

  為了適應集團公司管理要求,也為了更加有效地實現對全省移動網絡建設項目的工程施工管理,同時,為規范工程建設各環節人員的行為準則,也為實現工程建設管理的“公平、公正、公開”,結合20xx年已發布的各項工程管理相關各項管理制度,公司制訂并發布本管理辦法,要求全省各州市分公司及省公司各相關部門嚴格執行。

  一、關于合同簽訂。

  1、合同的種類及簽署流程。

  合同分為四類,第一類是土建施工合同,第二類是電力施工合同,該兩類合同由地市分公司自行招標并選擇施工單位,向省公司物資采購與管理部門報備即可,施工合同的金額在100萬以內的由分公司自行審批及簽署,金額超過100萬的需要經過省公司審批核準后再由分公司簽署。第三類是設備安裝合同,該類合同由省公司統一招標,由省公司選定中標施工單位并制定工程份

  額,施工合同由各州市分公司與具體分配的中標施工單位簽署,合同審批的.原則與第一及第二類相同,受100萬金額的審批權限制。第四類是室內覆蓋安裝合同,該類合同由省公司統一招標,由省公司選定中標施工單位并制定工程份額,施工合同由各州市分公司與具體分配的中標施工單位簽署,簽署室內覆蓋安裝合同必須具備2點:1、完成物業協議的簽署;2、審核通過的設計方案。室內覆蓋安裝合同受100萬金額的審批權限制。

  2、合同簽署的時點。

  合同簽署由于受到不同的啟動條件限制,可以按照:工程啟動會后、工程開工通知發布后、或項目初設批復后,以先到來的時點為準,該時點之后就可開始施工合同的簽署。

  3、合同簽署的時限要求。

  開始啟動合同簽署之后,簽署的合同涉及到與項目總體工程量之間的匹配關系及相關要求如下:

  開始簽署合同后1個月內,簽署合同所包含工程量應不少于總工程量的30%;

  開始簽署合同后2個月內,簽署合同所包含工程量應不少于總工程量的70%;

  開始簽署合同后3個月內,簽署合同所包含工程量應不少于總工程量的90%。

  4、尚不具備簽署條件的合同,可暫不簽署,但應向省分移動網絡公司網建部報備。

  5、省分移動網建部及各州市分公司都要按照招投標的結果對各施工方進行工程份額、工程量進行分配及安排。

  6、如果施工方在超出合同簽署的時限要求時,并且應該已經具備簽署條件的情況下不簽署施工合同,則州市分公司需要向施工方發出“合同簽署催辦函”,要求施工方及時按招投標結果簽署施工合同,如果超出“合同簽署催辦函”要求時限時,可以由各州市分公司發起書面申請,報請省分移動網建部、省分物資采購與管理部審批同意后才可更換。

  7、當發生因施工方對招投標的結果不滿意而不愿意簽署施工合同的情況時,施工方要向分公司提交書面說明;分公司針對此情況需要更換新的施工方,由各州市分公司發起書面申請,報請省分移動網建部、省分物資采購與管理部審批并經分管領導同意后才可更換。

  二、關于合同執行的工程實施。

  1、合同簽署之后,合同各方因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條款執行,及時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

  2、對于分公司簽署的施工合同,因為施工方的原因導致的工程開工時間、工程進度情況、工程施工質量、存在轉包情況等等因素而影響合同執行的,需要變更合同或終止合同,分公司需要提交書面申請給省分移動網建部及省分物資采購與管理部,獲得批準并經分管領導同意后才可實施。

  3、對于省分物資采購與管理部牽頭簽署的施工及供貨合同,

  因為施工方或供貨方的原因導致的供貨時間、供貨量、工程開工時間、工程進度情況、工程施工質量、存在轉包情況等等因素而影響合同執行的,需要變更供貨比例、改變供貨商或變更合同及終止合同,省分移動網建部需要提交書面申請給省分物資采購與管理部,獲得批準并經分管領導同意后才可實施。

  三、關于合同執行的款項支付。

  1、正常付款流程:州市分公司工程實施部門發出付款申請----?報省分移動網建部項目負責人審核批準,同意之后將相應金額放到下月撥款計劃中----?下一個月內款項支付到施工方。

  2、州市分公司的施工合同簽署后,第一筆款項的支付與工程實施情況關系不大,省分移動網建部督促各州市分公司按合同約定請款并撥付相關款項給各州市分公司。

  3、各州市分公司要加強工程進度的管理,按工程進度及時支付進度款項。

合同管理辦法11

  一.目的:

  為了規范勞動合同管理,確立公司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系,保障勞資雙方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此辦法。

  二.范圍

  本辦法適用范圍為公司存續勞動雇傭關系的所有公司員工。

  三.勞動合同類型

  公司合同分為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2種勞動合同類型。合同簽訂的類型在公司《勞動合同》的第一款中予以注明。(勞動法第十二、十三、十四條)

  四.簽約年限及試用期(勞動法第十九條)

  簽約年限指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合同可選擇的`年限。一般分為二年、三年、五年三種情況。

  1、文員崗位及生產一線員工第一次勞動合同簽訂年限為2年,續簽時一般簽訂年限為3年。

  2、技術研發部員工第一次勞動合同簽訂年限為3年,續簽時一般簽訂年限為5年。

  3、班組長以上員工勞動合同簽訂年限為3年,續簽時一般簽訂年限為3年。

  4、試用期包括在簽約年限內,1年勞動合同年限試用期為1個月,2年年限勞動合同試用期為2個月;3年年限勞動合同試用期為3個月。續簽沒有試用期。

  5、20xx年合同到期續簽的員工按照部門及崗位規定期限進行續簽。

  五、審批流程

  1、勞動合同的簽訂、續簽、終止、解除等相關手續,由人事行政部依照勞動法規及公司制度統一辦理。(勞動法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條)

  2、新員工入職1個月內須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及附件,不簽訂者立即停止試用。(勞動法第八十二條)

  3、續簽勞動合同人員由人事行政部提前二個月向各部門主管及分管副總確認是否與其續簽或是解約。提前一個月將《員工勞動合同續簽意見書》發放給本人填寫續簽意愿。(勞動法第三十九、四十條)

  六、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及變更(勞動法第三十九、四十條)

  1、勞動合同期滿或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合同即行終止。終止時間按勞動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時為準。勞動合同終止且不會進行續簽時人事行政部按照規定下達《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

  2、公司如欲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勞動合同解除時人事行政部按照規定下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3、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公司與員工各執一份。

  4、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職工,按照離職的相關手續進行審批。

  5、勞動合同書一式兩份,公司、個人各執一份。所有與勞動合同書有關的附件與勞動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事行政部

  20xx年11月27日

合同管理辦法12

  一、 目的

  為加強采購合同管理工作,防范合同采購風險,維護公司利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合同管理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二、 原則

  本辦法規定采購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則、運行機制,明確合同采購管理部門的職責,規定采購合同管理的具體內容。

  三、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生產所需要原材料及日常所需要各種物品的對外采購合同的簽訂、履行和管理。

  四、 合同形式

  采購合同的訂立必須采取書面形式。經簽約雙方協商的有關修改采購合同的文書、傳真、電報圖表、電子郵件、報價書和會簽表等,均屬于合同的范圍。

  五、 合同內容要求

  1、 合同內容必須完整,合同基本要素必須齊全。

  2、 條款應當明確、具體、文字表達嚴謹,書寫工整。

  六、 管理組織

  公司物管部負責具體的采購合同的談判、起草、執行、變更,物管部經理、物管總監、結算部經理、財務總監對采購合同進行審批。

  七、 合同的簽訂

  1、 簽訂合同

  年初物資采購的供方,通過公司評審后,通過的供方報當年的物資價格單,物管部確定價格單后,與供方簽訂合同。

  2、 職責劃分

  2.1、物管部負責合同簽署前合同詢價、議價、調研工作。

  2.2、結算部和質檢部配合合同貨款和合同的質量檢驗工作。

  2.3、其他職能部門在各自部門職責范圍內對采購合同的管理提供支持。

  八、合同履行

  1、履行合同

  1.1、合同生效,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必須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規定的義務,遵守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1.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承辦單位應對合同的履行情況以履約管理臺賬的形式作詳細全面的書面記錄,并保留相關能夠證明合同履行情況的原始憑證。遇履行困難的`合同,必須及時向相關參與合同管理的部門通報,并報告相關公司領導。

  2、合同變更及糾紛處理

  2.1、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維護公司權利和履行公司義務。在合同履行中出現下例情況之一,執行機構應及時報告公司,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公司有關規定及合同約定于對方當事人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

  2.1.1、由于不可抗拒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2.1.2、由于對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

  2.1.3、由于情況變更,致使我方無法按約定履行合同,或雖能履行但會導致我方重大損失的。

  2.1.4、其他合同約定的或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

  2.2、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會同法律顧問與合同對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需進行仲裁或訴訟的,應協助法律顧問辦理有關事宜。

合同管理辦法13

  一、總 則

  為進一步優化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合同檔案管理,規范日常合同歸檔、查閱管理,特制訂本辦法。

  二、適 用

  本辦法適用于管理中心、各子公司、事業部合同歸檔、查閱相關事宜。

  三、定 義

  本辦法所稱“合同”是指:在公司日常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中,對內、對外訂立的不同性質的協議、資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3.1 人事類:勞動合同、競業禁止協議、保密協議、離職協議等。

  3.2 經營類:招投標合同、合作協議、市場開發協議、投資協議、融資協議、保險合同、租賃協議等。

  3.3 購銷類:采購合同、供貨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等。

  3.4 工程類:項目建設合同、工程承包合同、承攬合同、維護保養合同等。

  3.5 技術類:技術開發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委托代理合同(資質申報)、代理報關協議等。

  3.6 訴訟類:判決書、調解書、仲裁裁決、起訴狀、上訴狀等。

  3.7 其他具備合同性質的文件。

  四、職 責

  管理中心行政中心,各子公司、事業部印章審核員兼任合同檔案管理員,負責日常合同檔案管理工作。具體如下:

  4.1 負責合同歸檔手續辦理、更新《合同檔案目錄》。

  4.2 負責合同查閱手續辦理、維護《合同檔案查閱審批表》。

  4.3 負責合同檔案存檔、整理、核對、登記、接交等日常性工作。

  4.4 工作變動時,應辦妥移交手續,列出合同檔案移交清單。

  4.5對管理中心各中心、子公司、事業部的合同檔案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4.6 其他合同檔案管理事宜。

  五、歸 檔

  5.1 合同經我方加蓋印章后,合同檔案管理員應跟蹤合同去向,監督業務經辦人員提交存檔已經各方蓋章之終版合同。

  5.2 經辦人員提交存檔合同,合同檔案管理員于《合同檔案目錄》進行更新錄入,經辦人員于《合同檔案目錄》簽字確認。合同檔案管理員應于接收前對合同進行相應的核實工作,確認對方是否已蓋章,是否漏頁、缺頁等。

  5.3 合同檔案管理員將合同檔案存放于專用文件柜內,注意防火防潮。存放時,遵循合同的形成規律和特點,分門別類。

  5.4 合同以原件或正本歸檔。特殊情況不能留存原件或正本的`,應將復印件或副本歸檔,并于《合同檔案目錄》注明原件或正本所在。

  六、查 閱

  6.1 需查閱合同檔案的人員,應至合同檔案管理員處領取《合同檔案查閱審批表》,經所在部門主管簽批后,方可進行查閱。查閱地點限于公司辦公場所內。

  6.2 合同檔案不予外借、掃描,且查閱過程需由合同檔案管理員陪同監督。如有復印必要,可進行合同文件的復印。

  6.3 查閱或復印合同檔案時,應確保合同檔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劃、裁剪、拼接、抽取、拆頁或損毀。

  6.4 查閱涉及公司經營決策、發展規劃、訴訟文書、重要合同等重要的或應予保密的或尚未依法定程序披露的合同須經總經理批準。

  6.5查閱合同交還時,合同檔案管理員查須當面核對,如發現遺失或損壞,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

  七、期 限

  常規性合同檔案保管期限為三年,但涉及公司重大經營管理活動和商業機密,對企業經營管理和業務發展有長遠利用價值的合同,則為永久保存。

  八、處 罰

  為了確保合同檔案的完整與安全,對于發生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公司有權視情給予通報批評、適當經濟處罰或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構成犯罪的則轉送司法機關嚴肅

  8.1 損毀、丟失或者擅自銷毀公司合同檔案的;

  8.2 擅自抄錄、復印、公布公司保密合同的;

  8.3 擅自涂改、篡改、偽造、變造公司合同檔案的;

  8.4 違法違規出賣、倒賣公司合同檔案的;

  8.5 合同檔案管理人員、經手人員其他玩忽職守情形的。

  九、其他

  9.1 本辦法由行政中心負責制訂、解釋、及修改。

  9.2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1.《合同檔案目錄》

  2.《合同檔案查閱審批表》

  行政中心

  年 月 日

合同管理辦法1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化學校人事制度改革,適應學校事業發展需要,廣納社會人才,改善并優化教職工隊伍結構,保證學校實現建設一流的遠程教育和國家示范性高職院的發展目標,根據國家、省有關文件精神及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學校在編制外按合同制聘用的專職教師崗位、技術支持服務崗位(實訓指導、計算機技術、網絡技術、財務會計等)和管理崗位(管理干事、學生干事、專職輔導員等)的人員。

  第三條 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堅持按需設崗、公開招聘、擇優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則。

  第二章 聘 用

  第四條 被聘用人員在聘用期內與學校簽訂聘用合同,明確工作職責,聘用合同期滿或終止后不再續聘者,自動離職。

  第五條 聘用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遵紀守法。

  2、具備擬聘用崗位所需的學歷和年齡要求。

  學歷要求:專職教師崗位需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學士以上學位;技術支持服務崗位和管理崗位需全日制專科以上學歷,但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學士以上學位人員不得少于崗位數的2/3;后勤管理、保衛干事、實訓指導等崗位學歷要求可適當放寬。

  年齡要求:除特聘教授和特需人員外,各崗位首次聘用人員年齡原則上男45周歲以下,女40周歲以下,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原則上不再聘任。

  3、身體健康,能適應崗位工作要求。

  4、實行職業資格制度的崗位,要符合國家對職業資格的要求;

  5、聘用崗位所要求的其它條件。

  第六條 人員聘用的基本程序

  1、用人部門在學校核定的編制數內向人事部門提出聘用人員計劃,包括聘用條件、崗位職責、工作任務等;

  2、人事部門向校內外公布聘用崗位;

  3、應聘人員申請應聘相應崗位;

  4、學校人事部門對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初審,并和用人部門共同組織對應聘人員進行考核評議;

  5、考核合格的擬聘用人員提交校長審批;

  6、聘用人員與遼寧人才派遣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7、學校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第三章 聘用合同的訂立

  第七條 學校與聘用人員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聘用合同,規定聘用期限和聘用雙方與工作有關的權利與義務。聘用合同一式兩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

  第八條 聘用合同應具備下列條款

  1、合同期限;

  2、崗位及其職責要求;

  3、崗位紀律;

  4、崗位工作條件;

  5、工資待遇;

  6、聘用合同變更和終止的條件;

  7、違反聘用合同的責任;

  8、經雙方商定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聘用合同期限根據崗位需要確定。一般聘期為3年,首次聘期含6個月的試用期,初次參加工作的高校畢業生,試用期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內,從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十條 聘用合同期滿,如崗位需要,經考核合格并符合崗位任職條件,學校及聘用人員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聘或應聘其它崗位。

  第十一條 首次聘期滿考核優秀的,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簽訂續聘合同。續聘合同要在聘用期滿前1個月辦理。第十二條 聘用合同簽訂后,學校和聘用人員應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內容。在合同有效期內,簽約雙方可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對合同加以變更或修改。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時,除法律、法規以外,雙方必須按合同的規定履行義務。

  第四章 聘用期間待遇

  第十三條 學校按月向聘用人員支付基本工資,并實行每年浮動的'激勵機制。

  1、專職教師崗位:首次聘任期內(含試用期):初級職稱和全日制學士學位本科生、中級職稱或碩士研究生、副高級職稱基本工資分別為每月800元、1100元、1400元,特聘教授由校長辦公會決定;聘任期內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下一年度月基本工資上浮50元。

  2、技術支持服務崗位:首次聘任期內(含試用期):全日制專科生、全日制學士學位本科生或初級職稱、碩士研究生或中級職稱、副高級職稱基本工資分別為每月600元、800元、1100元、1400元;聘任期內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下一年度月基本工資上浮50元。

  3、管理崗位:首次聘任期內(含試用期):全日制專科生、全日制學士學位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基本工資分別為每月600元、800元、1100元;聘任期內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下一年度月基本工資上浮50元。

  4、學歷要求適當放寬的崗位聘用人員月基本工資比照同崗位同層次人員適當下調。

  5、聘用人員聘任期內職稱晉升,從下一年度起兌現新的基本工資標準。

  6、首次聘期結束,簽訂續聘合同的以上各類人員工資待遇連續計算。

  第十四條 學校為聘用人員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應由本人承擔部分由學校直接從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十五條 學校招聘引進在編職工時,同等條件下,對聘期內的聘用人員優先錄用。

  第十六條 學校為聘用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符合條件的,可以入住學校青年職工集體宿舍。

  第五章 聘用期間的考核和管理

  第十七條 聘用人員人事檔案等由省人才中心管理,代理費用由個人支付。

  第十八條 聘用人員在聘期內,其黨、團、工會等關系由學校管理。須按規定交納相應的費用,參加黨、團和工會活動。

  第十九條 聘用人員在聘期內考勤、評選先進、年終考核、參加全校大會等與在編人員相同。

  第二十條 學校為聘用人員建立個人臨時檔案,用人部門協助將受聘人員的考核評議、鑒定、獎懲、工資及職務變動等材料及時送人事部門歸檔。

  第二十一條 聘用人員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聘用合同條款,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崗位工作任務。

  第二十二條 聘用人員在應聘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采取不正當手段的,用人部門不得聘用;如已受聘,由學校解聘其職務。

  第二十三條 聘用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可以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本崗位任職要求的;

  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經考核不能繼續履行崗位職責的;

  3、不履行聘用合同條款的;

  4、連續曠工超過3個工作日或者1學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的;

  5、嚴重違反工作規定或學校規章制度,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6、違法亂紀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嚴重違背職業道德造成極壞影響的;

  7、違犯法律,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被勞動教養的。第二十四條 學校與聘用人員解除聘用合同后,應為其出具終止、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協助其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調轉手續,并通知遼寧人才派遣有限公司。

  第二十五條 不論是解除還是終止聘用合同,聘用人員均須在歸還學校財物、辦理工作移交后方可離崗;擔任財務管理工作的,還應經學校審計后方可離崗,否則學校追究其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學校規定實行經濟目標責任制的部門參照本辦法執行,聘用人員工資及用人單位為聘用人員繳納的保險費用等由部門承擔。

  第二十七條 未盡事宜由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試行,首次聘用期從按本辦法簽訂聘用合同之日起算。具體事宜由人事部門負責解釋。

合同管理辦法15

  1 總則

  1.1 為增進顧客滿意度,減少工程承包風險,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信譽,特制定本辦法.

  1.2 本辦法是依據我國《合同法》、《公司法》、《招投標法》、《公路工程國內招標文件范本》、公司《經濟合同管理辦法》而制定的。

  1.3 本辦法所稱“合同”均指總承包合同。

  2 管理職責

  2.1 項目經理

  受企業法人代表委托具體履行總承包合同。項目經理要按照工程承包合同條款,按照合同規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建立各項適合本項目具體操作的項目管理實施辦法,科學合理組織工程施工,全面有效地履行合同的約定,確保顧客滿意并爭取超越顧客的期望,穩定當地市場并開發新的市場。

  2.2 項目合約部

  1)負責總承包合同在項目部的交底;

  2)及時向業主報送工程計量報表并追蹤;

  3)負責與業主辦理工程的最終結算;

  4)負責組織項目工程變更索賠的策劃工作,根據要求及時上報相關資料并負責追蹤及談判工作;

  5)按要求向公司主管部門報送工程統計報表、工程總承包合同履約情況月報表,變更索賠計劃及臺帳。

  2.3 項目技術部

  1)主持施工圖交底,貫徹施工方案,校核招標圖與施工圖工程數量、投標方案與實施性施工方案,將不同之處提交合約部;

  2)認真做好施工記錄,摘錄重要的對索賠有利的記錄提交合約部;

  3)根據設計變更,辦理變更簽證;

  4)根據工程施工需要,及時上報各類施工組織設計并追蹤。

  2.4 項目物資部

  1)落實材料需求計劃,保質保量按期供應由承包方供應的材料。

  2)對業主供應材料做好進場記錄、登記工作。保證材料質量及施工需要,對業主造成的材料供應不足或質量性能不符合標準,應及時向合同部提供相關信息。

  2.5 項目財務部

  1)根據合同約定及時收取工程款;

  2)發生業主拖欠工程款時,或發生有關工程保險、稅金方面的索賠事件時,及時向合約部提供相關信息。

  3 總承包合管理工作程序

  經營開發部組織工程投標和中標項目的合同簽訂 經營開發部組織對總部各部門進行合同交底

  項目經理部全面有效履行合同

  合同資料管理

  4 合同交底

  4.1 公司經營開發部編制對項目部的合同交底資料,應特別強調投標中的特殊承諾、合同專用條款及其他特殊條款,并在公司總部交底后10天內,對項目進行書面交底,同時將相關合同資料移交項目部。

  4.2 項目部在開工前期,由合約負責人按公司的合同交底資料,組織項目班子、各部門、作業隊/班組進行合同交底,建立合同交底記錄并將有關部門需要的合同資料復印發放。

  5 合同履約與監控

  5.1 為順利履行總承包合同,公司將與施工項目簽訂“項目經營目標責任書”或“項目經營承包合同”

  5.2 項目部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具體的實施辦法,保證總承包合同的有效履行。

  5.3 項目部合約部門必須在每月底前向公司成本核算中心、計劃財務部上報“工程總承包合同執行情況月報表”。

  5.4 對在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項目部應急時采取措施予以解決;若施工要素出現了預警信號,必須按《項目施工風險管理——施工預警與應急管理辦法》執行。

  6 工程計量支付及工程結算

  6.1 要熟悉《技術規范》,按合同規定的工程范圍和工程量清單,及時辦理工程施工中的質量檢驗和驗收簽證工作。對于監理工程師簽證的工程量,及時進行工程價款結算。

  6.2 對于工程變更和監理工程師指令增加的工程,如若超出合同工程范圍,要按合同規定,及時辦理驗收簽證和工程價款結算。如需調整單價或另行報價的工程,做好單價調整和計算工作。

  6.3 對于監理工程師指令用計日工支付的工作,應準確地記錄所使用的機械(型號、功率等)臺數、人員(分工種、等級)數量、材料數量等,并辦理簽證,按月進行計量結算工作。

  6.4 每次工程價款結算單,經業主審批后要與所報送的結算單對照檢查,是否有未批準的`結算項目,搞清原因,進行補救,再次進行報批,避免批多少就是多少,避免漏項。

  6.5 每季度,要將工程計量結算單按分項匯總,與總工程量清單相應項目的工程量比較,如若單項工程或整個工程計量超出工程量清單數量,已經達到或超出合同規定的比例,要及時進行價格調整或重新進行報價工作。

  6.6 工程竣工后,按合同要求辦理竣工結算。

  6.7 每年度,項目要認真總結合同管理工作的經驗,撰寫工作總結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工程竣工后的合同管理工作總結可寫入“項目管理工作總結”。

  7 變更及索賠

  7.1 變更及索賠領導小組

  7.1.1 小組機構

  組長:項目經理

  副組長:主管合同的副經理

  成員:項目其他班子成員、技術部、物資部、財務部、合約部的部分人員

  7.1.2 小組職責

  1)負責尋找變更及索賠契機,提供相關信息,當變更及索賠事件發生時,協助合約部向業主提交相關報告;

  2)根據監理、業主的反饋信息及時提交相關補充資料,并組織談判,確保變更及索賠事項的圓滿解決;

  3)項目變更及索賠會議應定期召開,至少每季度一次。

  7.2變更及索賠策劃

  7.2.1 新中標項目開工前,項目應認真分析總承包合同相關資料,實事求是地進行分析、探討,編制項目變更及索賠總計劃及主要的變更及索賠項目。

【合同管理辦】相關文章:

管理辦工作計劃02-04

項目辦主任遴選管理辦法01-09

小區服務管理100個怎么辦04-30

市政辦河道采砂管理制度06-27

簽勞動合同不辦保險04-29

小企業辦食堂管理制度(精選9篇)07-01

給多少薪水辦多少事?看似精明吃大虧 -管理資料03-25

施工合同管理管理制度09-24

辦暫住證租房合同范本06-11

全市目標管理辦工作總結(通用10篇)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