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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華)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1
一、發生重傷事故應急預案措施
1、發生重傷事故,首先迅速組織搶救,將傷員送往醫院進行積極治療(急救電話:120),并保護好事故現場,通知項目經理和公司安全處前往事故現場取證調查,詢問目擊證人,做好事故調查工作,做為事故處理的事實依據。
2、事故現場取證完畢后,立即采取加強防護措施,防止事故的連續發生。
3、檢查傷者的安全教育檔案資料和項目部對班組、班組長對工人的安全技術交底記錄。明確事故責任。同時確保施工現場的干部和工人受到這次事故的教育。
4、查閱傷者病歷,進行傷者傷殘等級鑒定,書寫事故調查報告。對事故責任者進行嚴肅處理。對該事故當事人爭取妥善處理。不留后遺癥。
二、發生死亡事故應急預案措施
1、發生死亡事故,首先盡最大努力搶救傷員(急救電話:120),封鎖保護好事故現場,為搶救傷員而必須移動的現場實物應做好標記。
2、立即用電話通知項目經理、公司安全處、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勞動局、市公安局、市檢查員、市建筑業管理局和市工會。死亡超過三人必須同時通知省級以上有關單位。
3、采取加強安全防護措施,防止事故繼續發生和擴大。
4、配合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現場的調查和取證工作,尋找目擊證人,提供真實和詳細的事故發生情況,準備好項目部安全檔案資料,提供給事故調查組真實的文字資料,保護事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5、做好死者家屬的接待工作,穩定死者家屬的情緒,防止事態惡化。妥善做好事故處理的善后工作。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死者家屬進行補償。并做好死者家屬的思想工作。
6、處理安全事故必須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不得瞞報,謊報,提供不真實的依據,對事故責任者處理也應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處罰規定。使事故責任人和周圍的群眾得到教育。
三、發生火災事故應急預案措施
1、發生火災事故首先撥打火警電話(119),積極采取滅火措施,設施隔離區,防止不明情況的群眾誤入火災危險區,積極搶救火區內的危險傷員和群眾,緊急疏散危險區群眾,搶救火區內和危險區可能引起爆炸(或有毒有害)的物品和貴重物品。最大可能性地減少生命和財產的損失。
2、組織業余消防隊使用現場儲備的各種滅火器材撲滅火災,至少應遏止火災蔓延的勢頭,等待消防警察的到來。
3、保護好事故現場,提供真實的事故現場情況,尋找目擊證人提供火災發生的過程,以便于消防警察對事故的調查。
4、加強防范措施,撲滅余火,防止死灰復燃。
5、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政處罰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理。教育責任人和周圍的群眾。
四、重大設備、設施事故應急預案措施
1、龍門架事故:通常為吊欄冒頂和墜落事故,發生事故后,應立即切斷電源,檢查與架體與建筑物之間的連接是否失效,并采取加固措施,確認架體安全后,再處理吊欄冒頂和吊欄變形問題。
2、觸電事故:發生觸電事故,立即將觸電者抬到通風處,檢查是否有心跳和呼吸,如沒有就立即做人工呼吸,同時打急救電話(120),不得少于四個小時,直到救活為止。
3、塔吊事故:
(1)鋼絲繩接觸高壓線事故:司機原地不動等待救援,如離開塔吊,必須雙腳并攏,跳躍離開危險區,在塔吊周圍設立警戒線,防止不明情況者闖入,造成跨步電壓傷害,直到高壓線斷電后,將大臂移開為止。
(2)大臂翻墜和倒塔事故:立即設置警戒區,派專人監護,防止不明情況人員誤入危險區。撥打110求救電話和120急救電話搶救傷員,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檢查塔吊剩余部分結構情況是否牢固,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保護好事故現場,等待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取證。
4、腳手架倒塌事故:立即設置警戒區,派專人監護,防止不明情況人員誤入危險區。撥打110求救電話和120急救電話搶救傷員,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檢查未倒部分與建筑物的連接點是否有效并采取加固措施,使用汽車吊車穩定危險部分,將倒塌部分拆除,與未倒部分分離,確認安全后方可取消警戒。
5、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政處罰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理。教育責任人和周圍的群眾。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精選篇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10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公布、備案、實施及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實行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綜合協調、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應急管理部負責全國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相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并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各分管負責人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專項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類型,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章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七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為核心,明確應急職責、規范應急程序、細化保障措施。
第八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ㄒ唬┯嘘P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ǘ┍镜貐^、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ㄎ澹┯忻鞔_、具體的應急程序和處置措施,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
。ㄆ撸⿷鳖A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急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應急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成立編制工作小組,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任組長,吸收與應急預案有關的職能部門和單位的人員,以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
第十條編制應急預案前,編制單位應當進行事故風險辨識、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事故風險辨識、評估,是指針對不同事故種類及特點,識別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產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評估各種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風險措施的過程。
應急資源調查,是指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第一時間可以調用的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并結合事故風險辨識評估結論制定應急措施的過程。
第十一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編制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部門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明確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等內容。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與相關預案保持銜接,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并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
第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信息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第十四條對于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的事故風險,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將專項應急預案并入綜合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處置程序和措施等內容。
第十五條對于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裝置或者設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規定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措施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只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向上級應急管理機構報告的內容、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更新,確保準確有效。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實際需要,征求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意見。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各類應急預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相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編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針對工作場所、崗位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
應急處置卡應當規定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關聯絡人員和聯系方式,便于從業人員攜帶。
第三章應急預案的評審、公布和備案
第二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礦山、金屬冶煉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帶儲存設施的,下同)、儲存、運輸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并形成書面評審紀要。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可以根據自身需要,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二十二條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應急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二十三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的針對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公布,并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第二十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備案,同時抄送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第二十六條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備案,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前款所列單位屬于中央企業的,其總部(上市公司)的應急預案,報國務院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應急管理部;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同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本條第一款所列單位不屬于中央企業的,其中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的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備案;本款前述單位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確定。
油氣輸送管道運營單位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經行政區域的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海洋石油開采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經行政區域的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海洋石油安全監管機構。
煤礦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申報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鳖A案備案申報表;
。ǘ┍巨k法第二十一條所列單位,應當提供應急預案評審意見;
。ㄈ⿷鳖A案電子文檔;
。ㄋ模╋L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第二十八條受理備案登記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應急預案材料進行核對,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材料。逾期不予備案又不說明理由的,視為已經備案。
對于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指導、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四章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三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第三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將本部門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
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第三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至少每兩年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并將演練情況報送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前款規定的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進行抽查;發現演練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四條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五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并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
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并歸檔: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ㄈ┌踩a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ㄋ模┲匾獞辟Y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的;
(六)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七條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急預案編制程序進行,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落實應急指揮體系、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及其使用檔案,并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適用狀態。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時,應當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響應啟動情況報告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四十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結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將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工作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內容和標準,并嚴格按照計劃開展執法檢查。
第四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第四十三條對于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ㄒ唬┪窗凑找幎ň幹茟鳖A案的;
。ǘ┪窗凑找幎ǘㄆ诮M織應急預案演練的。
第四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辨識、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
。ǘ┪窗凑找幎ㄩ_展應急預案評審的;
。ㄈ┦鹿曙L險可能影響周邊單位、人員的,未將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單位和人員的;
。ㄋ模┪窗凑找幎ㄩ_展應急預案評估的;
。ㄎ澹┪窗凑找幎ㄟM行應急預案修訂的;
。┪绰鋵崙鳖A案規定的應急物資及裝備的。
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等部門依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應急管理部統一制定。
第四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八條對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科研機構、學校、醫院等單位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參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自7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2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企業安全生產“晨會”制度規范(試行)》的通知,進一步推行安全生產晨會工作,防范化解安全隱患點,督促企業員工繃緊安全弦,最大限度的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提升全員安全生產意識,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晨會”要求
1、所有作業人員必須按時按點參加安全生產“晨會”并由本人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2、參會作業人員要著裝整齊、隊形整齊有序,精神飽滿。
3、參會作業人員不得遲到、更不可無故缺席。如特殊情況不能參加者,需提前向班組長或帶班負責人請假,獲批準后方可。
5、“晨會”過程中作業人員不可接打電話、交頭接耳,不可做影響會議的事情。
6、“晨會”根據工作特點,以班組為單元,由班組長或帶班負責人主持召開。
7、“晨會”可在會議室、值班室召開,也可在能夠保障安全的車間等場所召開,時間一般不少于5分鐘。
二、安全生產“晨會”內容
1、組織會前點名。由班組長或帶班負責人具體組織人員,應對當班作業人員進行點名,確保無錯漏。
2、檢查與會人員狀態。通過觀察和詢問,了解上崗人員身體、心理和情緒狀況,排查安全生產不放心人員。對排查出的不放心人要有管理措施,安排幫扶人員和頂崗人員。
3、安排安全工作部署任務。傳達貫徹上級、企業有關文件、會議精神和安全生產安排,布置當班工作任務。
4、組織教育培訓。結合工作現場實際和天氣情況,針對每個環節、每道工序、每個作業點強調安全生產注意事項,點評、解析存在的隱患或可能出現的.問題,提出應急措施和整改辦法。
5、強調注意事項。結合當班工作任務,針對當前安全生產重點工作、崗位注意事項、應知應會知識、工作任務、工藝參數、防護裝備配戴、應急裝備使用等重點內容,結合同類企業事故案例開展警示教育。
6、整理資料。安全生產“晨會”主要內容、員工簽到等資料應齊全并存檔備查。
三、將“晨會”納入安全生產會議制度體系,將“晨會”制度落實納入全年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內容,將“晨會”制度落實情況納入職工考核。
四、公司由制造室督促落實安全生產“晨會”制度,并將落實情況納入日常安全檢查和事故倒查內容。
五、考核
1、所有應參會作業人員,無故不參加晨會者,每次考核50元/人;
2、晨會時手機每響一次,每發現一人次考核30元;
3、晨會時不服從主持人安排,私下小聲說話或交頭接耳、隨意走動、做與晨會無關的事項者,每發現一次考核20元。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旅游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二條 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在國家旅游管理部門的統一領導下,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分級管理的體制。
第三條 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保護旅游者的人身、財物安全。
第四條 國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安全管理工作的職責是:
(一)制定國家旅游安全管理規章,并組織實施;
(二)會同國家有關部門對旅游安全實行綜合治理,協調處理旅游安全事故和其它安全問題;
(三)指導、檢查和監督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和旅游企事業單位的旅游安全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國旅游安全管理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旅游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五)協調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
(六)負責全國旅游安全管理方面的其他有關事項。
第五條 縣級以上(含縣級)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旅游安全法規;
(二)制定本地區旅游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三)協同工商、公安、衛生等有關部門,對新開業的旅游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管理機構、規定制度及其消防、衛生防疫等安全設施、設備進行檢查,參加開業前的驗收工作;
(四)協同公安、衛生、園林等有關部門,開展對旅游安全環境的綜合治理工作,防止向旅游者敲許、勒索、圍堵等不法行為的發生;
(五)組織和實施對旅游安全管理人員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六)參與旅游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
(七)受理本地區涉及旅游安全問題的投訴;
(八)負責本地區旅游安全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六條 旅行社、旅游飯店、旅游汽車和游船公司、旅游購物商店、旅游娛樂場所和其它經營旅游業務的企事業單位是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基層單位,其安全管理工作的職責是:
(一)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
(二)建立安全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三)建立安全管理責任制,將安全管理的責任落實到每個部門、每個崗位、每個職工;
(四)接受當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對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行業管理和檢查、監督;
(五)把安全教育、職工培訓制度化、經;,培養職工的安全意識,普及安全常識,提高安全技能,對新招聘的職工,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
(六)新開業的旅游企事業單位,在開業前必須向當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對安全設施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安全規章制度的檢查驗收,檢查驗收不合格者,不得開業;
(七)堅持日常的安全檢查工作,重點檢查安全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八)對用于接待旅游者的汽車、游船和其它設施,要定期進行維修和保養,使其始終處于良好的安全技術狀況,在運營前進行全面的檢查,嚴禁帶故障運行;
(九)對旅游者的行李要有完備的交接手續,明確責任,防止損壞或丟失;
(十)在安排旅游團隊的游覽活動時,要認真考慮可能影響安全的諸項因素,制定周密的行程計劃,并注意避免司機處于過分疲勞狀態;
(十一)負責為旅游者投保;
(十二)直接參與處理涉及單位的旅游安全事故,包括事故處理、善后處理及賠償事項等;
(十三)開展登山、汽車、狩獵、探險等特殊旅游項目時,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護預案和急救措施,重要團隊需按規定報有關部門審批。
第三章 事故處理
第七條 凡涉及旅游者人身、財物安全的事故均為旅游安全事故。
第八條 旅游安全事故分為輕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個等級:
(一)輕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輕傷,或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下者;
(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重傷,或經濟損失在1萬至10萬(含1萬)元者;
(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或旅游者重傷致殘,或經濟損失在10萬至100萬(含10萬)元者;
(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多名,或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或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者。
第九條 事故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本單位和當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第十條 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報告后,要盡快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對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要同時向國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第十一條 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后,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旅游企事業單位要積極配合有關方面,組織對旅游者進行緊急救援,并妥善處理善后事宜。
第四章 獎勵與懲罰
第十二條 對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進事跡之一的單位,由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評比考核,給予表揚和獎勵;
(一)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預防措施落實,安全教育普及,安全宣傳和培訓工作扎實,在防范旅游安全事故方面成績突出,一年內未發生一般性事故的;
(二)協助事故發生單位進行緊急救助、避免重大損失,成績突出的;
(三)在旅游安全其它方面做出突出成績的。
第十三條 對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進事跡之一的個人,由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評比考核,給予表揚和獎勵:
(一)熱愛旅游安全工作,在防范和杜絕本單位發生安全事故方面成績突出的;
(二)見義勇為,救助旅游者,或保護旅游者財物安全不受重大損失的;
(三)及時發現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
(四)在旅游安全其它方面做出突出成績的。
第十四條 對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檢查落實,對當事人或當事單位負責人給予批評或處罰:
(一)嚴重違反旅游安全法規,發生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者;
(二)對可能引發安全事故的隱患,長期不能發現和消除,導致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發生者;
(三)旅游安全設施、設備不符合標準和技術要求,長期無人負責,不予整改者;
(四)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混亂,造成惡劣影響者。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由國家旅游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自1994年3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4
為進一步做好學校修繕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大學修繕工程管理暫行規定》(山大后字【20xx】8號)、《后勤保障部修繕工程管理暫行辦法》并結合我校修繕工作的實際情況,確保修繕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特制訂本辦法:
一、安全生產
1、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項目經理負責建立、建全安全組織保障體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做到人員到位、責任到人,工地現場設置安全生產標牌。
2、施工人員必須經過上崗前的安全生產教育,特殊工種須經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3、施工現場入口及危險作業部位應設置必要的提示、警示等各種安全防范標志,避免可能發生的意外傷害。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必須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制度)。
4、施工現場必須做好防火、防電、防爆和防墜等防護工作。各種消防設施配置齊全,并由專人負責,經常檢查和定期更換,重點防火區域必須禁止火源進入。施工用電必須遵守有關安全用電的規程和規定,并應避免妨礙正常作業和交通。高空作業必須遵守有關作業規程,設置必要的安全防護網或防護欄桿,視具體情況使用安全帶等防護設備。
5、施工現場必須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
6、施工現場應建立完善的機具設備例保、檢修制度,保證機械設備正常安全運轉。
7、施工單位要加強汛期施工安全管理,成立防汛組織機構,制訂出完善、可行的應急預案,組織防汛搶險隊伍,并準備必要的搶險物資。堅持汛期二十四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
8、施工單位棄渣場要及時進行處理和必要的維護,做好防揚塵處理。
9、由于責任過失造成重大質量和人員傷亡事故,施工單位必須在事故發生1小時內上報甲方項目部和社會有關部門。
10、監理單位應具備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理知識和能力,了解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認真履行相應職責和義務,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糾正。
11、項目部會同監理公司對安全生產進行定期、不定期檢查,對存在事故隱患的將責令施工單位進行停工整改。
二、文明施工
1、施工單位在開工前做好施工組織設計,繪制好總體平面布置圖,應布局合理,文明責任區劃分明確,并有明顯標記。同時設置明顯的標牌,標明工程項目名稱,工程概況,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的姓名、開工日期、竣工日期等,同時設置文明生產標牌。
2、施工項目必須實行目標管理,應將施工組織網絡圖、工序交接流程、質量目標及管理制度上墻。
3、施工現場所有管理人員、監理人員都必須佩帶胸卡(上崗證),同時要統一著裝。
4、施工機械、設備保持狀態良好、整潔、停置整齊,施工材料堆放有序、存儲規整合理。施工場地整潔、場區及施工范圍內的溝道、地面無廢料、垃圾和油污,應做到工完、料盡、地清。材料分隔堆放設隔離墻,并有標牌標明名稱、規格,對水泥、鋼材等需設置防雨、隔潮設施。
5、現場使用的主要機械設備應配設“設備標志牌”標示設備名稱、生產廠家、出場日期,使用狀況,操作人員姓名等,F場使用的主要拌合設備,應設立混合料生產拌合的配合比控制牌。
6、施工車輛行駛的便道應進行日常性養護,保證晴天行車無揚塵,雨后能行車無積水。
7、施工單位應具有環保意識,對施工中產生的廢料不可亂棄亂放,應按要求運往指定地點進行處理存放:對易于造成環境污染的`施工材料,在運輸、存放及使用過程中,應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或將污染降到最小限度。
8、現場進行的各項施工操作,必須按施工前的施工操作安排,或按相應的有關規定進行,做到層次清楚,杜絕違章操作和野蠻施工。
9、項目部、監理公司對施工企業的文明施工情況應隨時進行監督檢查,對不能滿足文明施工要求的要及時予以下令整改。
三、罰則
對于在施工過程中屢次違反本辦法且拒不整改的施工企業,后勤保障部有權建議學校把該企業列入有不良記錄企業黑名單。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明確各級人員安全職責,強化安全監督管理措施的落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干部員工。
第三條公司安環部是在總經理領導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對公司所屬部門、分廠的安全生產實行全面管理和監督。
第二章各單位、人員安全職責
第四條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ㄒ唬┤尕撠煿景踩a工作,是全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方針、法律、法規、制度和標準,組織實施有關安全生產及文明生產的決議,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
。ǘ└鶕嘘P規定,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審定和組織制定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標準的規劃;發布有關勞動保護工作的指令。
(三)重視員工的勞動條件和企業的安全、工業衛生狀況,根據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組織制定安全生產和防塵、防毒規劃,并與年度生產計劃一并下達,根據有關規定,每年提取一定數量的安全生產投入和勞動保護措施經費,列為專項開支,并保證有效實施。
。ㄋ模┳裾諊矣嘘P安全規定設置勞動安全檢查、保護機構,配齊安全管理人員,做到層層負責制。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ㄎ澹┙M織制定并實施公司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公司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要及時到現場組織搶救,做好善后工作,查明原因,嚴肅處理并及時、如實報告上級部門。
。ㄆ撸┛偨浝聿辉跁r,由被委托者負責。
第五條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安全生產職責
。ㄒ唬┌础罢l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在主管生產或其他工作的同時主管安全、消防、職業衛生、勞動保護、環境保護等工作,對各自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消防、職業衛生和勞動保護負直接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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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f助總經理組織安全技術研究工作,負責解決疑難或重大安全技術問題,推廣和采用先進的安全技術和安全防護裝置。
(三)組織并參加各類重大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并及時上報。
。ㄋ模┙M織開展各種安全生產競賽、評比活動,總結推廣交流安全生產工作先進經驗,表彰并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
。ㄎ澹┴撠熃M織公司綜合性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安全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落實到部門,指定專人限期整改。
(六)建立生產與安全的五同時。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中,把安全生產列為重要內容,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同時進行。
(七)定期聽取所轄部門安全工作的匯報,及時指導并提高所轄部門安全管理水平。定期檢查各自主管部門對安全生產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ò耍┴撠熖幚砀髯灾鞴懿块T安全、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各自主管范圍內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防火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落實整改。
(九)負責組織所轄部門安全工作的年度總結,并向公司總經理報告。
第六條安環部(含部長職責、下同)安全生產職責
。ㄒ唬┴瀼貓绦袊野踩a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在公司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環保管理、消防、職業衛生、特種設備、易制毒品、防雷、防洪防汛監督管理工作。
。ǘ┙⒔∪踩芾砭W絡,指導各部門、分廠安全工作,加強安全基礎建設,經常召開安全工作例會;建立健全公司義務消防隊并對其進行業務技術指導訓練。
(三)負責組織編制安全環保目標管理考核責任狀及考核細則,監督實施情況。
。ㄋ模┴撠煂π氯霃S員工的一級安全教育,組織制定開展各種安全活動計劃。
。ㄎ澹﹨⒓有陆āU建、改建工程及大修、技改項目“三同時”的設計審查、工程的驗收工作,并辦理安全、環保、職業衛生、消防“三同時”手續,使其符合安全、環保、職業衛生、消防的技術要求。
。┥钊肷a現場監督檢查,督促并協助解決有關安全問題,糾正違章作業。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對各種直接作業環節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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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ㄆ撸┱J真貫徹執行消防監督條例及“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做好防火、滅火等消防工作。掌握公司主要過程的火災特點,監督落實火災隱患的整改,確保消防設施完備、消防道路通暢。
。ò耍┴撠煱踩、環保、火災、職業衛生、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取證,組織開展事故分析會,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出具事故分析報告,及時報送事故分析報告。協助綜合管理部調查處理人身傷亡和職業病等工傷事故。
。ň牛┒酱傧嚓P單位制定公司安全、職業衛生、消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安全、職業衛生和勞動保護工作,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ㄊ┌磭矣嘘P規定,負責制定員工勞保用品發放標準,并督促檢查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發放和合理使用。
。ㄊ唬┴撠煻酱俑鞣謴S對污染物進行總量控制、污染物達標排放工作。辦理排污許可證、排污申報、核算排污費、報表填制、減排、例行監測、危廢(固廢)管理等工作。
。ㄊ┴撠熷仩t、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工作。協調特種設備檢驗、檢測工作,并監督整改情況。
(十三)負責易制毒化學品的監管工作,負責網上申購工作。
(十四)負責防洪防汛管理工作,組織各部門、分廠開展防洪防汛工作。
(十五)負責組織制定、修訂公司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檢查演練情況。
(十六)按照審批權限,負責安全作業的審批及監管工作。
。ㄊ撸┴撠煴静块T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能考核。
(十八)負責與安監局、環保局、消防隊、技術監督局、管委會等行政管理部門協調相關業務工作,按照相關部門要求及時落實工作,負責上述部門檢查的接待工作。
第七條生產技術部安全生產職責
。ㄒ唬┴瀼貓绦袊矣嘘P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及職業衛生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堅持生產與安全的“五同時”,建立健全本部門各崗位的安全職責。
。ǘ┰诒WC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指揮生產,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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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ㄈ┰谏a過程中出現不安全因素、險情及事故時,要果斷正確處理,立即報告主管領導并通知有關職能部門,防止事態擴大。
(四)參加安全生產大檢查,隨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
(五)負責生產、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工作,參加其它事故的調查處理。
。┴撠熃M織制定并審核公司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工藝技術指標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
(七)在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設計時,嚴格執行安全、環保、職業衛生的“三同時”原則,在投產前必須落實“三同時”。
。ò耍┰陧椖扛脑、檢修時,負責督促責任單位編制實施方案,并要求落實安全措施,負責監督實施方案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本部門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能的考核。
第八條綜合管理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協助公司領導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職業衛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時轉發上級和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的文件、資料。
。ǘ┴撠熫囕v維護保養,教育司機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
。ㄈ┴撠熕鶎賯}庫、宿舍、辦公樓的安全防火管理和食堂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防止食物中毒。
(四)負責公司通訊、網絡設備的安全運行和信函、郵件、文件的安全傳遞。
。ㄎ澹┴撠煴静块T各類檔案、圖書、科技資料及不同載體檔案的安全、存放、保管、提供利用工作。
。n案室管理應貫徹“以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按照“八防”的要求對檔案庫房進行管理。配備適用檔案用的消防器材,并按要求定期檢查、更換,檔案人員必須會使用消防器材。
。ㄆ撸┴撠煴静块T各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安全檢查、安全教育和隱患整改。
。ò耍┴撠煿菊衅腹ぷ,并按規定簽訂員工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包含安全、職業衛生、勞動保護方面的條款。
。ň牛┴撠煿九嘤柟ぷ,組織開展新入廠員工的公司級教育及考試工作。
(十)負責工傷管理工作,及時組織救治工傷員工,負責工傷申報、認定、勞動能力鑒定、醫療救治陪護、醫療救護期工資發放及終止、傷亡賠償、工傷保險等4/11
法律法規和辦事程序等五險相關內容,做好工傷統計工作。
。ㄊ唬┙M織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安排特殊作業人員體檢工作。
。ㄊ┴撠煴静块T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能考核。
第九條供應部安全生產職責
。ㄒ唬┴瀼貓绦袊矣嘘P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及職業衛生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門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ǘ┴撠煱从媱澅Y|保量及時采購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所需設備、材料。
。ㄈ┌凑談诒S闷饭芾淼囊幎ê鸵,按計劃及時采購符合質量要求的各類勞保和防護用品。
。ㄋ模┴撠熚kU化學品的采購過程中安全措施的監督和落實工作。
。ㄎ澹┴撠煴静块T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能考核。
第十條銷售部安全生產職責
。ㄒ唬┴瀼貓绦袊矣嘘P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及職業衛生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門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ǘ┴瀼貓绦袊壹靶姓鞴懿块T有關物資運輸方面的政策、法令和指示。
。ㄈ┴撠煯a品銷售過程中,對產品的性質及運輸、儲運過程安全注意事項的宣傳、告知工作。
。ㄋ模┴撠煴静块T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能考核。
第十一條財務部安全生產職責
。ㄒ唬┴瀼貓绦袊矣嘘P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及職業衛生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門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ǘ⿲τ糜诎踩矫娴馁Y金進行監督檢查,并將用于安全方面的資金納入活動分析內容。
。ㄈ┱J真執行新改擴建工程項目與安全措施“三同時”原則,確保安全措施資金投入的及時到位,并監督安全措施資金的?顚S。
。ㄋ模┐_保足夠的安全生產資金投入的及時到位,監督安全生產資金、勞動保護費用、環保治理費用?顚S谩
(五)保證勞動保護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溫飲料的開支費用。
。┴撠煴静块T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管理職責考核。
第十二條物資管理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及職業衛生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關于物資、倉庫安全管理制度及本部門各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二)負責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物資倉庫的安全防火工作。
(三)對有毒物品、放射性物品、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按有關安全規定,分庫、分區、分類儲存,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保管工作。做好危險化學品的事故應急演練預案。
。ㄋ模┴撠煂Σ孳、平板車等場內車輛的安全管理,加強危化品等物資的運輸、裝卸管理,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ㄎ澹┴撠熃⒔∪锪吓_賬等原始記錄,制定相關流程與制度,嚴格領用審批制度。
。┴撠煂Ρ静块T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職責的考核。
第十三條質量計量部安全生產職責
。ㄒ唬┴瀼貓绦袊矣嘘P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及職業衛生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門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落實質量管理標準和計量器具相關文件要求。
。ㄈ┳龊没炇、檢驗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情況。
(四)負責本部門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管理職責考核。
第十四條工程部安全生產職責
。ㄒ唬┴瀼貓绦袊矣嘘P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及職業衛生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門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ǘ⿲ν鈦硎┕り犖樨撚邪踩O管職責,工程開始前必須簽訂施工合同及安全協議,明確雙方安全職責,發生事故按合同條款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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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ㄈ┴撠煂κ┕挝粚嵭邪踩a目標責任制管理,組織外來基建施工隊伍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考核。
(四)組織定期或不定期專項安全檢查〈施工現場〉,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對安全檢查效果負責。
。ㄎ澹┡浜险姓鞴懿块T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檢查。嚴格貫徹執行國家頒發的《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及其他有關安全規定,制定或審查建筑安裝施工的安全措施,并檢查監督執行情況。
(六)監督責任范圍內的安全管理,做到人員遵章守紀,施工場地、生活區域整潔有序,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等一切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予以制止并提出處罰建議。
(七)負責審查工程建設項目承包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作業人員的資質,簽訂“工程安全協議書”。
。ò耍┴撠熓┕ぐ踩、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上報。
。ň牛┲贫ü景l展規劃、編制全廠技術措施計劃和進行技術改造時,必須考慮安全技術和改善勞動條件的措施項目。制定增產節約措施時,應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ㄊ┰谛陆ā⒏慕、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設計時,嚴格執行職業安全衛生的“三同時”原則,組織工程項目的設計、施工和投用時的“三同時”審查。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ㄊ唬┴撠煴静块T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能考核。
第十五條黨群工作部安全生產職責
。ㄒ唬┴瀼貓绦袊矣嘘P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及職業衛生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門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ǘ┴瀼厣霞壒嘘P安全、勞動保護和職業衛生的方針、政策,在安全工作中充分發揮群眾監督的作用。積極關心員工勞動條件的改善,維護員工在勞動中安全與健康,做好女工勞動保護工作。
。ㄈ┬麄髫瀼貓绦袊谊P于安全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
。ㄋ模┴撠煴静块T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管理職責考核。
第十六條保衛部安全生產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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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ㄒ唬┴瀼貓绦袊矣嘘P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及職業衛生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門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加強對公司警衛人員的管理,規范員工及警衛人員的行為,維護公司內部治安秩序,為正常生產生活做保障,對警衛人員進行日常考核。
。ㄈ⿲Ρ締挝粏T工入廠檢查胸卡佩戴情況,對辦事的外來人員電話聯系來訪部門或人員后,做好登記方可入廠。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熟悉業務,做到“三防”,即防無關人員進入廠區,防壞人進入廠區破壞,防產品機具被盜流失。
。ㄋ模┴撠熼T衛的警衛任務,嚴格檢查入廠的各種車輛的安全防護設施的配戴,嚴格執行車輛管理規定,對入廠車輛指揮按規定擺放。加強生產要害部位的巡邏,以維護正常生產秩序;負責偷盜、破壞等治安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統計上報工作。
。ㄎ澹┱J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負責撲救廠區一切火災;負責監督檢查滅火設施,確保消防設施完備,消防道路暢通;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并進行訓練,以提高業務素質。參與公司消防演練及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撠煿緝炔拷煌ㄊ鹿实恼{查分析,并出具事故分析報告。
(七)負責本部門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管理職責考核。
第十七條各部門、分廠領導安全生產職責
。ㄒ唬└鞑块T部長、分廠廠長是本部門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分廠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制度和標準。
(二)組織制定并批準本單位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
。ㄈ┙⒔∪踩M織機構,根據實際情況,配備、充實安全技術人員,提高專業人員的素質、穩定安全專業隊伍。建立本部門安全管理網,充分發揮各工段或車間和班組安全人員的作用。
(四)堅持“五同時”原則,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ㄎ澹┒ㄆ谡匍_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有關安全生產的問題,審核引進先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重要安全技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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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負責對新員工(包括實習、代培人員)二級安全教育和三級安全教育的組織檢查與考核工作。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意識、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開展崗位技術練兵;定期組織安全技術考核;組織并參加班組安全活動。
。ㄆ撸┟咳战M織車間安全檢查,隱患整改要落實責任人、整改時間、整改標準,保證生產設備、安全裝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等處于完好狀態,并教育員工加強維護,正確使用。
。ò耍┟刻焐钊氍F場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對違章作業,在緊急情況下對不聽勸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立即報請領導處理。檢查落實動火安全措施,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確保動火安全。
。ň牛⿲Ω鞴ざ位蜍囬g發生的事故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負責組織、處理和及時報告。
(十)組織開展本部門的各種安全生產競賽、評比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第十八條各車間安全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ㄒ唬└鬈囬g的安全負責人在各分廠廠長的行政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各工段或車間的安全生產工作,在業務上受安監部的指導,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機關對安全生產的指示和規定。
。ǘ┱J真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制度和標準;負責或參與擬訂、修訂車間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保證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在本車間貫徹執行,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五同時”。
。ㄈ┚幹平M織制定車間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并督促實施。
。ㄋ模┲贫ㄜ囬g安全活動計劃,并檢查執行情況。
。ㄎ澹└愫脝T工安全技術教育和考核工作。負責新入廠人員的二級安全教育,指導并督促檢查班組(崗位)的三級安全教育。進行車間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教育,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開展崗位技術練兵,并定期組織安全技術考核;組織并參加每周一次的班組安全活動日,及時處理工人提出的意見。
(六)參與各工段或車間新建、改建、擴建、大修項目工程設計和設備改造以及工藝條件變動方案的審查工作和竣工驗收工作。
。ㄆ撸┙M織全車間安全檢查,落實隱患整改,保證生產設備、安全裝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等處于完好狀態,并教育職工加強維護,正確使用;及時報告本車間發生的事故,注意保護現場;建立本車間安全管理網,配備合格的安全技術人員,充分發揮車間和班組安全人員的作用。
(八)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上報,參與事故調查和分析。
。ň牛┙∪晟瓢踩芾砘A資料,做到齊全、實用、規范化。
第十九條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ㄒ唬┘皶r貫徹傳達執行公司和各分廠或工段車間對安全生產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負責本班組的安全生產。
。ǘ┙M織職工學習并貫徹執行公司、各分廠或工段車間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教育職工遵章守紀,制止違章行為。
。ㄈ┙M織并參加班組安全活動日及其他安全活動,堅持班前講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
。ㄋ模┴撠煂π聠T工(包括實習、代培人員)進行入廠三級安全教育。
。ㄎ澹┴撠煱嘟M日常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組織力量消除,并報告上級。發生事故立即報告,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做好詳細記錄,參加事故調查、分析,落實防范措施。
。┴撠熒a設備、安全裝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檢查維護工作,使其經常保持完好和正常運行。督促教育員工合理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用具,正確使用滅火器材。
。ㄆ撸┙M織班組安全生產競賽,總結經驗,表彰先進。
。ò耍┴撠煱嘟M建設,提高班組管理水平。保持生產作業現場整齊、清潔,實現文明生產。
(九)班組安全員由班組長兼任,接受各分廠或工段車間安全負責人的業務指導,做好本班組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條全體員工安全生產職責
(一)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公司的每位員工都應在自己的崗位上,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二)認真學習和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三)嚴格遵守本崗位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精心維護設備,嚴格遵守勞動、操作、工藝、施工和工作紀律。
(四)認真學習并執行安全動火、安全檢修、進入設備作業、直接作業環節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規定,不違章作業。
(五)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在發生事故時,及時如實向上級報告,按事故預案正確處理,并保護現場,做好詳細記錄。
。┱_佩帶和使用勞保用品,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保持作業環境整潔,搞好文明生產。
。ㄆ撸┓e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ò耍┯袡嗑芙^違章作業的指令,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
第三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未盡事宜,將在今后工作實踐中予以補充。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安環部負責解釋。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鐵路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明確安全生產責任,預防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國鐵路總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總公司管理的鐵路大中型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鐵路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三條 鐵路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是鐵路建設項目標準化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應堅持以人為本,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落實總公司黨組提出的“安全工作無小事、安全第一、影響安全問題必須立即解決”的“三點共識”要求,將客車安全、加強安全管理、抓落實作為安全管理工作的“三個重中之重”,實施安全風險管理,推行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
第四條 承擔鐵路建設任務的建設、勘察設計、咨詢、施工、監理等單位,應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保障體系,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按規定設置現場安全管理機構并配備安全管理人員,依法承擔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 鐵路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總目標是:杜絕生產安全重大和特別重大事故,遏制生產安全較大事故,減少生產安全一般事故。建設單位應根據鐵路建設項目實際情況,制定鐵路建設項目總體和年度安全生產目標。
第六條 鐵路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鐵路建設項目概算。
第七條 承擔鐵路建設任務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接受國家、行業和總公司依法進行的安全監督和檢查。
第八條 總公司鼓勵在鐵路建設項目中開展建設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生產技術、裝備,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管理。
第九條 鐵路建設項目竣工,應當按照國家、行業及總公司有關規定組織驗收、安全評估。經驗收、安全評估合格,符合運營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運營。
第二章 安全風險管理
第十條 鐵路建設項目應推進安全風險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規避安全風險,降低和減少風險災害及風險損失,并高度重視突發性和災難性風險。
第十一條 鐵路建設項目風險管理工作應包含風險計劃、風險辨識、風險估計、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工程竣工后應開展風險后期評估工作。
第十二條 鐵路建設項目風險管理工作應按照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施工圖和工程實施四個階段開展,各階段均應編制風險管理報告。對于極高風險等級工點以及復雜技術工點應編制專項風險評估報告,各階段風險管理報告在通過審查后作為后續階段風險管理的依據;竣工后應按照規定編制風險后期評估報告。
第十三條 鐵路建設項目安全風險等級根據事故發生的概率和后果程度,分為極高、高度、中度和低度風險四個級別。
第十四條 鐵路建設項目風險管理應由建設單位組織實施,建設單位應督促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按照職責和合同約定開展相應的風險管理工作,風險管理具體內容按照總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建設管理安全責任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應對鐵路建設項目安全管理負責,根據總公司規定,設置安全管理部門,配備安全管理人員,結合實際制定項目安全管理辦法和制度,在合同中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約定安全生產管理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并加強合同履約情況的檢查。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應督促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按照投標承諾和合同約定,組建現場項目管理機構,設置安全管理部門并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程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規范安全管理行為,依法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
第十七條 建設單位應選擇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工程建設。建設單位在招標時不得接受沒有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或被限制進入鐵路建設市場施工企業的投標文件;不得接受被限制進入鐵路建設市場監理企業的投標文件。
第十八條 建設單位應協助勘察設計單位完成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各種地上、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影響范圍內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等有關資料的調查、收集,并向施工、監理等單位提供,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第十九條 建設單位應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須的資金投入,按規定將批準的鐵路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用,依據工程承包合同約定及時撥付施工單位,不得挪作他用,并對施工單位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第二十條 建設單位在組織編制指導性施工組織設計時,應包含安全生產保證措施,以及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其他參建單位的安全生產要求。
建設單位應嚴格按批準工期組織建設,不得隨意壓縮工期;
調整工期須按規定程序進行論證,并增加保證安全的具體措施。
第二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督促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知識的宣傳教育,推進安全文化建設,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全員的安全生產意識。
第二十二條 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組織設計單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對重大、復雜、高風險或采用新技術、新標準、新結構、新工藝的工程,在施工前和施工中應組織對施工方案進行審查和專項技術交底。
第二十三條 建設單位應強化安全重點環節管理,高風險工點安全專項方案未經批準的不得開工,營業線施工方案未經批準、各種程序未履行的不得開工,隧道安全步距超標或擅自改變開挖方法的必須停工。
第二十四條 建設單位應加強對高風險工點的管理,極高風險工點實行建設單位主要領導安全包保制度,高度風險工點由建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或部門領導包保,及時處理安全隱患。
第二十五條 建設單位應定期組織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組織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安全管理行為和施工現場安全的監督檢查,制作檢查記錄留存備查。
建設單位應及時調查核實施工、監理等單位反饋的因設計未考慮或考慮不周而客觀存在的安全隱患,并采取防范措施。
第二十六條 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
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在不具備安全保證的條件下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建筑材料、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二十七條 在鐵路運營線路及其鄰近區域進行鐵路建設項目工程施工,應嚴格執行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規定。建設單位應會同相關鐵路運輸、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按照方案進行施工。
第二十八條 建設單位應組織相關施工、設計等單位對竣工驗收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在聯調聯試及運行試驗期間,各項施工比照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四章 勘察設計安全責任
第二十九條 建設單位應督促勘察設計單位按國家、總公司相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履行安全職責,增強安全風險管理意識。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質量負責,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應達到規定深度,符合相關規定,滿足鐵路建設項目安全生產需要。勘察設計單位應重點做好以下安全管理工作:
。ㄒ唬┛辈煸O計單位應依據勘察成果向建設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各種地上、地下管線和建、構筑物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等,擬建工程可能影響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
。ǘ┛辈煸O計單位應系統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以及項目周邊環境對施工安全的影響,在設計文件中提出保證施工和安全生產的具體技術措施,注明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的安全生產保障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項,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三)勘察設計單位應針對重大、復雜、高風險或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特殊結構的工程,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建議。
(四)勘察設計單位應按規定對不良地質及特殊巖土隧道、大型基坑、高陡邊坡、特殊結構橋梁等高風險工點進行安全評估,并提出風險控制措施和風險防范注意事項。
。ㄎ澹┛辈煸O計單位應根據營業線施工情況,提出營業線施工過渡方案,以及營業線施工期間運營安全保證措施和施工注意事項。
。┛辈煸O計單位應按照規定,在設計文件中提出改善安全作業環境和安全施工的措施,所需費用納入工程概算。
。ㄆ撸┛辈煸O計單位應參加安全事故分析,對因勘察設計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擔相應責任。
第五章 工程施工安全責任
第三十條 建設單位應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國家、總公司相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履行安全職責。施工單位對工程施工安全生產負責,保證鐵路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施工單位應重點做好以下安全管理工作:
。ㄒ唬┦┕挝粦鶕F路建設項目特點,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和責任體系,實施安全風險管理和標準化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事故責任追究和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按法律法規規定和承包合同約定履行安全職責。
(二)施工單位應制定鐵路建設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計劃,?顚S,不得克扣截留或挪作他用。其他應由施工單位承擔的安全費用,應落實到位。
。ㄈ┦┕挝豁椖控撠熑藨邆湎鄳獔虡I資格,對鐵路建設項目的生產安全負責。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根據工程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并組織制定項目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如實報告安全事故,組織事故搶救等。
。ㄋ模┦┕挝粦阼F路施工現場設置安全生產管理部門,配備與其生產規模相適應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督促和指導其他部門和人員認真執行相關安全管理規定,落實生產安全職責,組織實施現場生產安全檢查,及時制止并糾正違規行為,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取得相應的安全資格證書。
。ㄎ澹┦┕挝回撠熓┕がF場的安全管理。鐵路建設工程實行施工(工程)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分包單位應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向總承包單位負責?偝邪鼏挝缓头职鼏挝粚Ψ职こ痰陌踩a承擔連帶責任。
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挝粦踩a檢查工作責任制,開展經常性的安全隱患排查,并接受鐵路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總公司、建設、監理等單位組織的檢查,安全生產活動應記錄備查。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實行分級管理、督辦治理,落實整改措施、責任、時限,及時消除隱患,并加強警示教育,舉一反三、持續改進。
(七)施工單位應制定安全生產培訓計劃,按照規定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1.開工前應組織全員安全培訓,新上崗及轉崗人員應進行崗前安全培訓,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參加從業人員崗前培訓。
2.營業線施工及新建工程聯調聯試前,應組織有關人員參加營業線施工安全培訓。
3.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對生產管理、安全管理、技術及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專題教育培訓。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在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八)施工單位應按照規定對高風險工點實施安全風險管理,編制專項施工方案,進行相關安全檢算,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總監理工程師審核,報建設單位批準后方可實施,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必要時應組織專家論證。
施工單位應建立高風險工點帶班作業制度。極高風險工點由項目部負責人包保,項目班子成員輪流帶班作業;高度風險工點由項目部班子成員或部門領導、干部帶班作業,高風險隧道還應執行技術和安全管理人員跟班作業制度。
(九)施工單位應將安全生產、風險管理等作為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對重大、復雜、高風險工點或分部、分項工程編制作業指導書,明確作業程序、標準、方法和注意事項。任何人不得擅自改變施工方法、簡化作業環節、降低安全標準,不得壓縮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合理工序和生產周期。暫停施工時,應做好現場安全防護。
。ㄊ┦┕挝辉阼F路營業線及其鄰近區域施工時,應執行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規定,根據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科學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責任制,落實施工安全措施和責任。
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批準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選擇與營業線施工相適應、保證營業線運輸安全的機械設備。施工完畢應及時清理現場,不得影響鐵路運營安全。
。ㄊ唬┦┕挝粦七M標準化工地建設,重視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文明管理,在施工現場入口處和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鐵路營業線施工區周邊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明示安全責任人。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行業標準。
。ㄊ┦┕挝粦幏秳趧沼霉ぐ踩芾,積極推行架子隊管理模式,對勞務人員與企業職工實行統一管理、統一培訓,按規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條件。
。ㄊ┦┕で,施工單位負責本項目的技術、安全管理人員應就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和措施向作業班組、作業人員進行交底,如實說明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注意事項、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交底記錄由交底人員和作業人員共同簽字確認,交底及確認資料納入工程檔案管理。
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作業條件、作業程序、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進行質疑、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
(十四)施工單位應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施工作業人員應正確佩戴和使用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用具、機具設備等,嚴格按照程序、標準作業。
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在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并及時報告。
(十五)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操作說明,其中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用具還應具有安全鑒定證書,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應經專人查驗。
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國家規定及時報廢。嚴禁使用不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等。
。ㄊ┦┕挝辉谑褂檬┕て鹬貦C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ㄊ撸┦┕がF場搭建的臨時建筑物,其選址和結構等應符合安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具有產品合格證。施工單位應按規定配置駐地消防設施,加強對員工膳食、飲水、宿舍的管理,保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十八)施工便道應滿足運輸安全要求。組織工程線施工運輸和新線開行工程列車時,應比照營業線運輸管理規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行車調度指揮系統,規范運輸組織管理,加強運輸機車車輛的檢查、保養和維修,保證工程線運輸安全。
第六章 工程監理及其他安全責任
第三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督促監理單位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監理規范實施監理。監理單位對鐵路建設項目安全監理負責。監理單位應重點做好以下安全管理工作:
。ㄒ唬┍O理單位應按照鐵路建設項目標準化管理規定,組建標準化監理項目部,按合同約定配齊具有相應資格的安全生產監理人員,配備適合鐵路建設項目特點的設施、設備等,建立監理工作標準,編制鐵路建設項目安全監理細則。
(二)監理單位應按照合同約定和監理實施細則實施安全監理,查驗相關參建單位資質和人員資格等,檢查施工單位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及執行情況,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參加設計交底和重大方案的安全交底,檢查現場人員安全技術交底及實施情況;檢查安全生產費用使用及安全防護措施落實情況等;對檢查發現的問題發出監理指令并提出整改要求。
。ㄈ┍O理單位應檢查施工圖審核意見的落實情況,重點關注涉及結構設計安全性、工程風險評估、安全技術措施以及安全設施等設計完善情況。
。ㄋ模┍O理單位應加強對施工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安全檢查。檢查機械設備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情況,檢查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單位資質、安裝驗收記錄,以及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等檢驗檢測記錄等。
。ㄎ澹┍O理單位應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巡查,按規定實施旁站監理,發現存在生產安全隱患的,應及時發出監理指令,督促限期改正;情況嚴重的應立即下達工程暫停令,責令立即整改,并同時向建設單位報告。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拒不執行停工整改指令的,監理單位應立即向建設單位報告。
監理單位應將安全監理實施情況記入監理日志和監理月報,安全監理資料按規定立卷歸檔。
(六)監理單位應加強對監理人員的安全教育,落實監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配置安全生產防護設施,保障監理人員安全。
第三十二條 建設單位應督促施工圖審核、咨詢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程規范、總公司相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對涉及結構設計安全性、設計安全技術措施以及安全設施進行審核,提出審核、咨詢意見。施工圖審核、咨詢單位對審核質量、咨詢結果負責。
第七章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報告和調查處理
第三十三條 建設單位應組織制定本建設項目的安全事故綜合應急救援預案,綜合應急救援預案應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同時應針對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第三十四條 建設單位應督促施工單位根據所承擔鐵路建設工程的危險源狀況、風險類型和等級、可能發生的事故等,有針對性地制定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以及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工作崗位的現場處置方案,F場處置方案應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第三十五條 建設單位應督促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采取多種形式對從業人員進行救援預案的教育培訓,并組織檢查施工現場救援預案落實情況,重點檢查現場應急物品配置、逃生應急措施落實、應急設備物資儲備以及應急培訓演練情況等。
第三十六條 鐵路建設項目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人員被困涉險事故后,建設單位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按程序實施搶險救援。建設單位應組織施工單位做好先期處置,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控制危險源,封鎖危險場所,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作出標志并做好書面記錄,現場重要痕跡應拍照或錄像,妥善保管好有關物證。
第三十七條 鐵路建設項目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按規定及時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
事故發生單位應按照規定及時向建設單位、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鐵路監管部門報告,建設單位及時向總公司建設部、工管中心、監督總站、區域監督站報告。
鐵路建設項目發生鐵路交通事故的,同時執行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有關規定。
第三十八條 鐵路建設項目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建設單位應要求各參建單位服從當地政府事故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的指揮,參與事故搶險救援,按規定參與事故調查分析。
第三十九條 對鐵路建設項目生產安全事故和鐵路交通事故的調查,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罰與處理,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同時按照總公司有關規定、合同約定進行責任追究。建設單位應組織有關單位落實事故整改措施。
第四十條 鐵路建設項目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和鐵路交通事故的,總公司將根據事故性質和責任,在一定時間內不向責任單位發售招標文件,并限制安全事故主要責任人進入總公司管理的鐵路建設項目從事建設活動。
第四十一條 對鐵路建設項目安全管理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濫用職權和失職瀆職行為,以及由此引起不良后果的,總公司依據有關規定追究鐵路建設單位人員責任。
第四十二條 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違反本辦法需要實施行政處罰的,由建設單位或監督機構向總公司提出建議,總公司主管部門向鐵路監管部門提出處罰建議。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由總公司建設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本辦法施行后,總公司管理的鐵路建設項目不再執行原鐵道部印發的《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鐵建設【20xx】179號)。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7
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2月5日回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第36條規定了應急預案修訂的條件,第37條規定了重新備案的要求,請對照規定執行。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第三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并歸檔:
。ㄒ唬┮罁姆伞⒎ㄒ帯⒁幷、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ǘ⿷敝笓]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三)安全生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ㄋ模┲匾獞辟Y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ㄎ澹┰趹毖菥毢褪鹿蕬本仍邪l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的;
(六)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七條規定: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急預案編制程序進行,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四十五條規定,未備案的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管理,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ㄒ唬┰趹鳖A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辨識、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
。ǘ┪窗凑找幎ㄩ_展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的;
(三)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
。ㄋ模┦鹿曙L險可能影響周邊單位、人員的,未將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單位和人員的;
(五)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估的;
。┪窗凑找幎ㄟM行應急預案修訂并重新備案的';
。ㄆ撸┪绰鋵崙鳖A案規定的應急物資及裝備的。
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等部門依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應急預案管理,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8
第一條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工藝紀律、操作紀律、工作紀律。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巡回檢查制度,禁止脫崗,禁止與生產無關的一切活動。
第二條認真執行崗位安全操作細則,防止刀傷、碰傷、棒傷、砸傷、燙傷、踩膜跌倒及身體被卷入轉動設備等人身事故和設備事故的`發生。
第三條開機前,必須全面檢查設備有無異常,對轉動設備,應確認無卡死現象、安全保護設施完好、無缺相漏電等相關條件,并確認無人在設備作業,方能啟動運轉。啟動后如發現異常,應立即檢查原因,及時反映,在緊急情況下,應按有關規程采取果斷措施或立即停車。
第四條嚴格遵守特種設備管理制度,禁止無證操作。正確使用特種設備,開機時必須注意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停止使用并掛上故障牌。吊機操作者作業時要避開重物,禁止亂摔、亂碰斜吊重物等野蠻操作。
第五條不準超高、超重裝運鋼材原料,不準超高準放物料,防止傾斜倒塌傷人。
第六條按章作業,有權拒絕上級或其他部門的違章指令,并可在向直接上級報告無效后越級向上反映。
第七條搞好崗位安全文明生產,認真貫徹“十字操作法”,發現隱患(特別對因泄漏而易引起火災的危險部位)應及時處理及上報。及時清理雜物、油污及物料,切實做到安全消防通道暢通無阻。
第八條簽發檢修工單、設備試運轉等應嚴格執行有關規程、制度,做好用火點的監控工作。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發布、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
應急預案的管理遵循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
第四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內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轄區內本行業、本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五條
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ㄋ模⿷苯M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ㄎ澹┯忻鞔_、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六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制定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第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xx),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按照針對情況的不同,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第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事故類型的,應當組織編制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第九條
對于某一種類的風險,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第十條
對于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重點工作崗位的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第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所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十二條
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
第三章應急預案的評審
第十三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涉及相關部門職能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征得有關部門同意。
第十四條
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評審應當形成書面紀要并附有專家名單。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十五條
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應急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和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十六條
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響應程序的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
第四章應急預案的備案
第十八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九條
中央管理的總公司(總廠、集團公司、上市公司)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分別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中涉及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未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確定。
煤礦企業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外,還應當抄報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申請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ㄈ⿷鳖A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第二十一條
受理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應急預案進行形式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并說明理由。
對于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二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指導、督促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
第五章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二十三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四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第二十五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二十七條
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二十八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管理情況進行總結。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當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九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ㄒ唬┥a經營單位因兼并、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ǘ┥a經營單位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ㄈ┲車h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ㄋ模⿷苯M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ㄎ澹┮罁姆伞⒎ㄒ帯⒁幷潞蜆藴拾l生變化的;
。⿷鳖A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七)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第三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第三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后,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六章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四條
對于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備案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一制定。
第三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xx]2號)、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粵府[20xx]122號)精神以及《佛山市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佛府辦[二零零八]391號),為規范區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專項資金是區財政預算安排用于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和技術進步等項目的專項扶持資金。
第三條區安監局根據市安監局及區政府的'決策,每年對外發布年度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申報指南,并組織項目申報、評審工作,提出年度安全生產專項資金項目計劃,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驗收,配合財政部門開展績效評價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資金監督管理;根據區政府批準的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使用方案,辦理資金撥付手續,并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績效評價。
第二章資金申報與審核
第四條專項資金重點用于扶持安全生產隱患整改、應急救援、監控防治、宣傳、教育培訓等項目,包括:
。ㄒ唬┲卮笪kU源監管、重大隱患整改項目;
。ǘ┌踩a事故應急救援、技術支撐、救護建設項目;
(三)安全事故調查、執法監察建設項目;
(四)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和安全文化建設項目;
。ㄎ澹┌踩a技術及執法、監察裝備和安全生產信息監管系統建設項目;
。┢渌习踩a專項資金使用范圍的項目。
第五條專項資金的申報單位必須是各級政府機構、區內科研院所,或者是在我區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誠信經營、依法納稅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他有關單位,申報的項目應符合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第六條專項資金支持采取補助的方式。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11
近年來,我國電力企業的快速發展,使得電力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越來越重要。電力企業生產的特點,以及其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一定程度上決定了安全生產在企業中的重要性。隨著我國產業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電力工業體制處在其改革的重點階段,因此,其安全生產顯得尤為重要,關乎產業體制改革的成效。
一、電力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安全生產是各個行業正常發展的重要前提,在我國不斷加強各類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過程中,電力企業生產運營中的安全管理水平等措施都在進一步加大,各種電力安全事故的發生得到了有效的控制,生產規模不斷擴大。據相關統計調查,電力企業安全管理工作水平逐漸提升,各類事故的發生呈下降的趨勢,但是依然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電力企業從業者的安全生產及安全管理意識不強。近年來,國家重視提高電力行業從業人員的安全管理意識,逐步制定了嚴格的規章制度,確保電力的安全生產,但是依然存在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情況。其主要原因是一些電力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意識淡薄,員工在實際的操作中沒有足夠的安全意識,不按照規章制度操作。工作人員對規章制度執行力不夠,存在僥幸心理,隨意簡化工作程序,埋下安全生產的巨大隱患。
2.缺乏安全生產的有效監督。電力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不僅要對每一個企業的安全生產制度進行完善,最重要的是要用較為完善的安全生產監督機制來有效監督整個生產過程中,將一些安全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國外的電力企業擁有完善的安全生產管理監督機制,整個電力企業的日常生產每時每刻都在監督中進行,另外,其監督還受到法律的`保護。然而,我國電力企業目前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監督機制尚未完善,缺乏有效的額監督機制,沒有詳細的監督規章制度,社會監督也處于空白,種種因素都會導致安全生產中事故的頻發。
3.企業生產設備落后,與國外生產設備存在較大差距。電力企業的生產特點決定了安全事故的發生與其設備的機械化程度相關。世界發達國家的電力企業生產基本實現了全面的自動化操作,避免了人為操作帶來的安全隱患。在我國,電力行業整體的自動化水平與發達國家存在一定的差距,人工操作增加了安全生產的事故發生率。因此,機械化程度不高也成為電力企業安全生產的隱患之一。
4.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不夠。電力企業的工作人員必須具備較高的專業素質才能勝任相關工作,需要其掌握專業的電力生產專業知識,還要具備良好的安全素質。國外電力企業的工作人員必須通過技能考核才能進入企業工作,對其素質的要求極高。但是,在我國電力企業的日常工作中,為了降低成本,一些生產環節依然雇傭普通的民工,增加了不安全事故的發生幾率,使得一些事故難以避免。
二、加強電力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意義
隨著國民經濟的不斷發展,電力企業的安全生產越來越重要,電力企業的安全生產關系到國民經濟的發展及社會秩序的穩定。電力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能推動企業的發展,對構建和諧用電環境有著積極的作用,加強電力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首先,能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改善居民生活,構建和諧社會,有助于社會健康運行。電力是社會發展及經濟發展的基礎性資源,電力企業的安全生產對維護大眾的日常生活意義重大,加強其安全生產管理對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其次,促進電力企業的健康穩定發展。安全生產管理是電力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是保障國家及居民財產安全及正常生活的重要因素,也是電力企業職工自身利益與外在形象的影響因素之一。
三、加強電力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具體對策
電力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是整個企業發展的重要工作,是一項系統性強的過程管理,涉及到企業工作人員、設備、管理等各個方面,需要采用具體的方法、對策,加強其生產安全管理,保證企業的正常運轉。
1.全方位提升企業自身的安全生產意識。做好電力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從各個方面提升企業的安全生產意識,將安全生產意識灌輸到每一個企業工作人員身上。目前,我國電力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之所以發生,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安全管理意識不強,因此,必須全方位提升企業自身的安全生產意識。首先,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建設,將安全責任落實到每一個員工身上,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使其明確生產中各項操作規定,并按照規章制度操作。另外,對企業全體員工進行安全生產培訓,提升整體的專業素質,包括對安全生產技能的培訓,提高其安全生產意識,以及相關的專業技能,降低不安全事故的人為因素。
2.投入先進的電力設備,并對老舊設備進行及時更新。在電力企業的發展中,其生產設備的機械化程度是安全生產的重要基礎。因此,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相關的政府部門及企業應該對企業生產設備進行統一摸底檢查,擴大資金投入,引進先進的電力設備,是企業設備的機械化程度提高,盡量選用機械化程度高的設備,減少人為操作的生產工作,避免不安全事故的發生。另外,要對電力企業的生產設備進行及時的更新、修理。定期對相關的生產設備進行嚴格的檢查,對出現故障的設備要進行及時的修理,對老舊的設備要報相關部門,并及時更換新設備,保證生產工作的正常運轉。操作設備的工作人員要掌握設備的具體情況,了解設備的性能及安全防范措施。除此之外,企業也要定期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設備進行清理,提高生產質量。
3.不斷完善安全生產監管及監督機制。電力企業的安全生產需要完善的安全生產監管及監督機制為其保駕護航。我國大部分電力企業現行的監管及監督機制存在一些問題,不能對安全生產進行有效的監控。因此,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從不同的方面加強對電力企業的監管及監督。如法律建設、社會輿論監督、行政監督等方面約束企業生產,保證其安全生產。對存在不按規章制度生產操作的企業要進行嚴格的處罰和監督,引導、修正其生產中的安全隱患,確保企業的安全生產。
4.企業內部定期開展安全生產評估。加強電力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要求企業內部定期開展安全生產評估,對日常運行的設備,參與生產的工作人員,進行生產管理的人員等從不同的方面進行評估,發現并尋找不安全因素,對不安全因素進行及時的處理與糾正,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常態化的安全生產評估機制,將定期評估的思想及意識貫徹到每一個部門,以及每一個員工心中。明確相關責任,建立有效的評估小組,將評估工作落實到位,使企業生產正常進行。
四、結語
電力企業的安全生產至關重要,對其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要常抓不懈,才能促進國民經濟的持續增長,保證社會秩序的穩定。明確電力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采用切實有效的方法及措施,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是電力企業不斷發展的重要保證。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12
為了調動單位和個人的積極性,確保安全生產,減少、防止事故發生,促進公司的安全發展,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安全生產獎勵
一、非當班期間,發現嚴重的地下管道、電纜被雨水沖刷處于塌陷、斷管、斷線、電控柜進水和雨水向房屋地基下灌水嚴重、鍋爐汽化等重大隱患和險情及時報告的;采暖管道檢查井井蓋或檢查口蓋板被移動易造成險情及時報告并處理的,獎勵30—300元/次;
二、非當班期間,發現事故苗子及時報告并處理的,獎勵30—50元/次;
三、安全發明創造或搶救事故有功的,200—1000元/次;
四、其他有益于安全生產的行為,獎勵30—50元/次;
五、凡是全年沒有發生輕傷及以上人身傷害事故的班組(以上報物業公司工傷數為準),對該班組負責人、安監人員給予100—300元的獎勵。
第二條違章行為處罰標準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對全員合同、勞務派遣人員待崗培訓二周并處以100—500元罰款。
1、酒后上崗或班中飲酒的;
2、有易燃物(含氣瓶)的場所,在安全距離之內抽煙的;
3、不服從管理、恐嚇或辱罵管理人員、安全監察員的;
4、一年發生二次及以上的違章人員;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對全員合同工、勞務派遣人員待崗培訓一周并處以150—500元的違章罰款。
1、防火區攜帶火源的;
2、檢修設備處理故障時不執行“停電掛牌”制度的;
3、手持電動工具作業將芯線插入插座或無漏電保護的;
4、爬火車、鉆火車或從二節火車皮之間通過的;
5、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的;
6、特種作業人員(電工、焊工、起重工等)無證上崗;。
7、啟動本崗位以外設備的;
8、起重機運行時,在起重物下通過或停留的;
9、當班時睡崗、脫崗、串崗的;
10、在有易燃易爆場所焊接作業沒有采取防火措施,在潮濕地點不帶絕緣手套或不穿絕緣鞋的;
11、從高處向下隨意扔物品的。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對全員合同工、勞務派遣人員處以50—200元的違章罰款。
(一)、違反防火防爆制度規定
1、電焊工切割動火時,未設置接火盤、配備滅火器、在易燃易爆場所沒有監護和收尾清理焊接殘渣的;
2、乙炔發生器無回火防止器和壓力表失效的;
3、氣瓶距明火小于10米、暴曬、混裝混放或碰撞、滾動的;
4、施焊期間,氧氣瓶和乙炔瓶之間的距離小于5米的;
5、進入設備(含容器)內無措施的;
6、用導軌、建筑物鋼筋、鋼絲繩和設備本身作為電焊機接地線的;
7、電焊機用完未關閉電源的;
8、其他違反防火、防爆規定的行為。
。ǘ、違反電氣安全操作規程規定
1、在低壓0.1米,高壓0.7米,絕緣桿0.3米之內作業的;
2、電工作業不用驗電筆、絕緣手套、絕緣鞋的;
3、私接亂拉或在電纜上搭掛物品的;
4、沒有實行“誰停電、誰送點、誰簽字”制度的;
5、隨意移動正在使用的“停電標志牌”的;
6、其他違反電氣操作規定的。
。ㄈ、違反特種設備作業規定
1、起重機超負荷、超速度和斜吊、站在吊運物品上的;
2、其他違反特種設備或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的。
(四)、違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規定
1、在2米以上高空作業時,背著安全帶不掛保險鉤的;
2、未站在砂輪兩側或兩人同時使用一個砂輪機作業的;
3、多工種聯合檢修或交叉作業無安全措施(施工負責人、安全負責人、作業人員分工、設置紅線警戒圍欄和檢修牌)的.;
4、擅自拆除或毀壞機電設施、建筑物等有關設施的;
5、掄大錘時戴手套或未系戴安全帽的。
(五)、違反工作現場規定
1、無故使用消防設施的;
2、不執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記錄不全的;
3、發生事故后,不執行事故應急中心命令搶險的;
4、從高處向下扔東西無措施的;
5、違反工作現場安全規定的。
。、違反運行安全操作
1、鉆入運行設備下清掃、檢修的;
2、違章指揮的;
3、在帶有傳動設備運行周圍工作,辮子沒有盤起的,衣服敞開的,袖子沒有系扣的;
4、設備開動前,不檢查設備附近有無檢修作業人員的;
5、危險場所作業,沒有監護人,不采取安全措施的;
6、觸摸旋轉部件的;
7、其他違反運行安全操作規定的。
(七)、違反勞動紀律和勞保用品佩戴規定
1、工作期間不按規定穿戴工作服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的;
2、不按時上班,遲到早退的;
3、工作期間內,打撲克、干私活、織毛衣或干與工作無關事情的;
4、隨意亂動電器設備的;
5、其他違反勞動紀律的。
。ò耍、違反安全培訓規定的
1、不按計劃組織安排培訓和組織不力的;
2、無故不參加安全培訓,安全考試一次不及格的;
3、對本工種規程制度不熟悉的;
4、違反培訓紀律的;
5、其他違反安全培訓規定的。
。ň牛、道路交通安全
1、無公司發放準駕證開車,沒有執行礦區通行規定的;
2、人貨混裝、超載、超員、超速的;
3、手剎、制動、轉向、燈光和滅火器等安全設施失效的;
4、清掃工上崗不穿標志服和不瞭望橫穿馬路的;
5、其他違反道路交通規定的。
第三條事故隱患處罰標準
質量標準化檢查出來的問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對責任單位每項處以罰款200—1000元;沒有在期限內整改的,對責任單位每項處以1000—20xx元的罰款。
一、電器設備隱患
1、電纜漏電的;
2、將機電設備保護甩掉沒有及時恢復的;
3、電器保護裝置整定值不合格和儀表指示值不準,波動損壞的;
4、帶電設備的裸體無保護蓋,有裸露芯線的;
5、未按規定接地、接零保護的;
6、設備和照明設施拆除后,未切斷電源或切斷后線頭無絕緣處理的;
7、電控柜沒有上鎖或鎖子損壞的。
二、電焊機、氣瓶和手持電動工具隱患
1、電焊機電源開關無單獨設置,二次端子線未用螺栓連接,裸露的導電部分和轉動部分沒有安全防護罩的;
2、電焊機沒有短路、漏電保護和焊把鉗絕緣不好的;
3、氣瓶無防震圈、防護帽的;
4、手持電動工具,沒有定期檢查和記錄的;
5、使用外殼、手柄破裂、插頭開裂和保護接地電阻大于4歐姆的手持電動工具的;
6、手持電動工具旋轉部件無防護裝置的;
三、設備保護隱患
1、爐排跑偏不及時處理的;
2、起重機、電動葫蘆保護裝置失效的;
3、鋼絲繩無指定專人定期檢查,并未做記錄的;
4、安全閥、壓力表和電工絕緣用品校驗過期的;
5、除塵器停止運行的;
6、檢修現場沒有及時清理,影響通行的;
7、孔、洞、坑、井、壕和池的蓋板或防護欄不全及損壞的。
四、消防系統隱患
1、消防泵啟動5分鐘后無水或消火栓開閥后無水的;
2、損壞自動滅火器、噴淋閥的;
3、滅火器、水帶或水栓不全、失效的;
4、火災報警系統存在故障不及時匯報的;
5、火災報警系統擊碎按鈕失效的。
五、高空墜落隱患
1、梯子有斷層、有油污,梯腳無防滑墊和防護措施的;
2、梯子靠在窗戶、窗框和圓柱物體和電纜上的。
六、文明生產和內業資料
1、漏油、灑油、漏水的;
2、安全標志牌模糊不清的;
3、衛生差、記錄不全的;
4、新工人培訓,交接班等記錄不全的;
5、拖延報表等相關安全資料的。
七、其他不符合安全標準化規定的
第四條凡是發生事故的責任班組,全年不得評為各類先進集體,事故責任人不得評為各類先進個人。
第五條獎勵基金的來源
1、房屋物業管理公司籌資5萬元安全獎勵基金;
2、對各類違章作業所罰款項;
第六條安全生產獎勵兌現辦法
每季度兌現一次。
第七條安全生產獎勵申報程序
本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該單位安監員現場確認,該單位安全副科長認定簽字,所在單位上報公司安監站,安監站進行審核,公司領導審批。
第八條罰款程序
一、罰款方式
1、安監人員在檢查中發現“三違人員”后,按照本辦法規定,直接下罰款通知單進行罰款;
2、結合安全獎勵查出“三違人員”,經研究審核確定罰款金額。
二、罰款收繳及管理
1、100元或低于100元的交納現金,100元以上的從工資中扣除;
2、罰款全部交到物業公司財務部,財務部設專戶進行管理;
3、罰款只用做安全獎勵和安全生產活動項下。
第九條本辦法從20xx年1月1日起執行。
第十條本辦法解釋權屬房屋物業管理公司安監站。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1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落實集團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廣大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集團生產經營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湖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集團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集團及所屬全資、控股企業(以下簡稱集團各級企業)的安全生產及其相關安全管理活動,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安全生產工作應當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
第四條 集團各級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應當強化和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 集團各級企業應當依法接受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及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部門的監督管理。集團對所屬企業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促進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第六條 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一)建立安全生產責任明確、關系順暢、制度齊全和有效運行的安全管理體系,形成安全生產的長效管理機制。
(二)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實行安全管理、操作行為、設施設備、作業環境標準化,提高安全生產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ㄈ┛刂埔话闶鹿,杜絕較大事故及人身死亡事故、10人以上重傷事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安全事故及重大環境污染事件。
第二章 管理體制和職責
第七條 集團按照“統一領導、落實責任、分級管理、全員參與”的原則,實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將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覆蓋到企業全體職工和崗位及全部生產經營和管理過程。
第八條 集團各級企業應當按照以下規定建立以企業主要負責人為核心的安全生產領導負責制。
。ㄒ唬┘瘓F各級企業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全面履行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1、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并督促落實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2、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工作,每年向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接受監督;
3、保證安全生產投入及有效實施;
4、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
5、督促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6、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報告和處理生產安全事故;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ǘ┘瘓F各級企業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協助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其他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九條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
。ㄒ唬┘瘓F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全面領導、組織、協調、監督集團各級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研究決策企業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事故追責、年度考核獎懲等。集團安委會主任由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擔任。
。ǘ┌参瘯略O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日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三)集團各級企業建立與企業生產經營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各二級企業應明確安全生產工作的分管領導,設置安全生產管理職能部門,從業人員在一百人以下、安全生產任務較少的企業可不設安全生產管理職能部門,但需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和配備數量,應當符合國家和行業的有關規定。
第十條 集團各級企業應明確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崗位職責,做到“一職一責、一崗一責”。
第十一條 集團各級企業應當加強安全隊伍建設,提高安全管理人員綜合素質,鼓勵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集團各級企業工會依法對本企業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進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第三章 安全生產工作要求
第十三條 集團各級企業總體發展戰略規劃中,應包括與之相適應的中長期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實現安全生產與企業發展的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
第十四條 集團各級企業應當積極推行和應用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方法、體系等,實現安全生產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科學化、現代化。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應當包括組織體系、制度體系、責任體系、風險控制體系、培訓教育體系、監督保證體系等,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運行控制,強化崗位培訓、過程督查、總結反饋、持續改進等管理過程,確保體系的有效運行。
第十五條 集團各級企業應結合實際和行業特點,建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消除或者減少職工的職業健康安全風險,保障職工職業健康。
第十六條 集團各級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體系,包括預案體系、組織體系、運行機制、支持保障體系等。加強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培訓、演練和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工作,落實應急物資與裝備,提高企業有效應對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能力。
第十七條 集團各級企業應加強安全生產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制定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措施和管理方案,確保重大危險源始終處于受控狀態。
第十八條 集團各級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制度,規范各級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的頻次、控制管理原則、分級管理模式、分級管理內容等。對排查出的隱患要落實專項治理經費和專職負責人,按時完成整改。
第十九條 集團各級企業應遵守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 集團各級企業應建立企業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加強安全生產費用管理,保障企業安全生產資金投入,維護企業、職工以及社會公共利益。沒有明確規定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比例的企業,應根據企業實際和可持續發展的需要,提取必需的安全生產費用。
第二十一條 集團各級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培訓制度。嚴格落實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制度和培訓考核制度,并采取多種形式宣傳、普及安全技術知識,進行有針對性、形象化的培訓教育,并保證必要的安全培訓時間以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第二十二條 集團各級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考核和獎懲機制。執行安全生產管理考核制度,加大安全生產獎勵力度,嚴肅查處責任事故,嚴格追究事故責任人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 集團各級企業應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新聞發布制度和媒體應對工作機制。集團安委辦負責突發信息接報、傳達集團公司對突發事件處置的指令、跟進突發事件動態、處置進展、及時通報情況。集團安委辦負責人為集團生產安全事故對外發布的新聞發言人。
第二十四條 集團各級企業制定和執行的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標準等應當不低于國家和行業要求。并按照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要求,完成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
第二十五條 集團二級企業應當將上一年度的安全生產工作總結和本年度的工作安排于每年1月15日之前報集團安委辦備案。
第四章 事故應急處置與調查處理
第二十六條 集團各級企業要嚴格建立并執行逐級報告制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報告、謊報或隱瞞不報;并服從上級機關的指揮、調度,積極參加或者配合事故調查、救援、善后等工作,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二十七條 集團各級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者突發,應當按照以下程序處理:
。ㄒ唬┈F場有關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者突發事件后,人員應當立即向企業負責人報告,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迅速組織搶險救災,避免或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ǘ┢髽I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或突發事件的類型和等級,迅速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及時向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和相關領導報告,并逐級上報至集團安委辦。
(三)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的規定,發生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企業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八條 集團二級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參與下屬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并負責監督落實對事故有關責任企業和責任人的處理。
第二十九條 集團二級企業應當將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報告和責任追究處理情況及時上報集團安委辦,若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經濟損失或者造成較大影響不安全事件的,根據一票否決考核標準上報集團安委會研究處理。
第三十條 企業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集團二級企業應當將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安全生產工作領導機構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的名稱、制度、組成人員、職責及聯系方式報集團安委辦備案,并及時報送變動情況。
第三十二條 集團二級企業應當將安全生產方面的重要活動、重要會議、重大舉措和成果、重大問題等信息,及時報告集團安委辦。
第五章 考核與獎懲
第三十三條 集團每年定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督促各級企業落實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和改進安全生產工作。
第三十四條 對于未嚴格按照國家和行業有關規定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的企業,集團從企業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的業績利潤中予以扣減。
第三十五條 企業年度安全生產管理考核期內發生一般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造成較大影響不安全事件的,除依據有關規定對企業和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外,還應當對企業予以通報批評,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
第三十六條 企業負責人在年度安全生產管理考核中因安全生產問題被追究責任的,應當取消其參加該年度集團各級企業的評優、評先活動資格。
第三十七條 企業年度經營業績考核期內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根據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調查處理意見,對企業負責人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進行扣分處理。
第三十八條 對年度安全生產管理考核評定為不合格的企業實行“一票否決制”,應當根據相關規定扣減年度績效薪金,并對其相關負責人給予相應處分。
第三十九條 集團在年度安全生產管理考核中對安全生產工作突出的企業和個人分別授予“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榮譽稱號,獎勵遵循以精神鼓勵為主、經濟獎勵為輔的原則。
第四十條 集團各級企業在年度安全生產管理考核期內獲得省、市及政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表彰的,集團參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
第四十一條 對在安全生產工作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員工,集團各級企業應在提拔、晉職、評先、“五一”勞動獎章和勞模推薦上予以優先考慮。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集團各部室、各級企業均應遵守本辦法。集團二級企業可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并報集團安委辦備案。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由集團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14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國發〔20xx〕23號)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精神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安委辦〔20xx〕25號)及國家安監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20xx年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監總廳〔20xx〕19號)精神,在依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7號)和《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魯安監發〔20xx〕124號)基礎上,并結合濟南工作實際,制定《濟南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現予以發布,望各有關單位按照要求認真貫徹執行。
濟南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7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用于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或論證)、發布、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
第三條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各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內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落實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評審(或論證)、發布、備案、宣傳、培訓和演練等工作,并組織應急預案確定的各項措施的實施。
第二章 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四條 應急預案編制應符合《管理辦法》第五條的基本要求;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可根據本部門監管的安全生產應急工作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編制指導性文件。
第五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及上一級主管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本級、本部門職責和行業安全生產應急工作特點,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組織制定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xx),全面分析、評估本企業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在廣泛聽取一線生產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及應急管理專家意見的基礎上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第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三種以上(含三種)風險種類、可能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規模較小,事故類型較單一(一至兩類)的,可編制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內容應包括不同事故類型的專項應急預案及現場處置方案。應急救援預案的格式、要素及內容應符合《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xx)要求。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第八條 對于某一種類的風險,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第九條 對于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或作業場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重點工作崗位或作業場所的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第十條 新成立的生產經營單位在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前,應編制有關應急預案,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規規定進行評審(或論證)、備案、培訓和演練等;已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在本細則實施之日起3個月內編制或完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按照有關程序完成評審(或論證)、備案等工作,并定期組織開展培訓和演練。
第三章 應急預案的評審
第十一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涉及相關部門職能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征得有關部門同意。
第十二條 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它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自行組織專家或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組織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十三條 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預案涉及的主管部門人員、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部門人員和相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參與評審的專家由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部門從本市的應急預案評審專家庫中抽取。
大型規模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評審相關專業專家人數原則上不少于5人;中型規模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評審相關專業專家人數不得少于3人。
小型規模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評審按照行政區域劃分采用會議形式由專門的專家評審組集中評審,專家人數不得少于5人。集中評審會由各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召集,并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參加。
第十四條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建立并向社會公布本市的應急預案評審專家庫;負責應急預案評審專家隊伍的聘任、培訓、考核等管理工作。評審專家應具備相應的職業品德、專業知識和技能。
第十五條 評審工作應按照《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指南(試行)》(安監總廳應急〔20xx〕73號)及《關于印發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魯安監發〔20xx〕124號)的要求,以會議形式進行。評審內容主要包括預案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危險分析的科學性、預防和救援措施的針對性、應急響應程序的可操作性、應急保障工作的可行性、與政府有關部門應急預案銜接等。評審專家應本著對社會和企業負責的態度,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定,全面、科學、客觀、公正開展評審工作。
第十六條 評審(或論證)應當形成書面報告,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應急預案名稱;
(二)評審地點、時間、參會單位和人員;
(三)專家書面評審意見(附《要素評審表》);
(四)專家組會議評審意見;
(五)專家名單(簽名);
(六)參會人員(簽名)等。
第十七條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根據專家和政府有關人員意見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完善;專家組會議評審意見要求重新組織評審的,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按要求修訂后重新組織評審。不要求重新組織評審的,應將修改說明報專家會簽通過。
第十八條 應急預案經專家評審或論證后,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后實施。
第四章 應急預案的備案
第十九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同時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制定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工作制度,建立應急預案數據庫,對審查通過后備案的應急預案進行分類存檔。
第二十一條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應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抄送所在地的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同時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存檔。
前款規定以外的生產經營單位中涉及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同時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存檔;未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確定。
第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在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后15日內向有關部門申請備案登記。申請備案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論證綜合意見;
(三)評審或論證專家名單(簽名);
(四)應急救援相關人員培訓花名冊或證書;
(五)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第二十三條 受理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應急預案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四條 嚴格執行預案審查和備案制度,依法將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企業的應急預案作為行業準入的必要條件,強化監管監察。應急預案不健全或未通過專家評審的煤礦和非煤礦山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行業企業,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對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在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事項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五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指導、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五章 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二十六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生產經營單位應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七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實施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第二十八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組織本地區、本部門單位開展多種形式的應急預案演練,根據預案演練情況適時修訂應急預案。
第二十九條 實行應急預案登記備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健全應急預案演練制度,每年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報送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中型規模以上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演練應邀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和有關主管部門相關人員及專家參加評估。
第三十一條 應急預案演練對周圍社區、鄰近單位的正常生產和生活可能造成影響的,應在演練7日前公示告知。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演練單位應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評估報告,分析存在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二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預案涉及關鍵要素變化的應及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主管部門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第三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后,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三十五條 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每年應對應急預案管理情況進行總結。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將納入全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內容。
第六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六條 對于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未按照《管理辦法》規定備案的,由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分類標準按《關于印發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經貿中小企業〔20xx〕143號)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30日起實施。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15
目的:加強機械操作人員作業管理,科學指導機械生產過程,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
范圍:與機械生產過程相關的機械、操作人員、管理人員、作業指導以及相關制度均應以此為基本制度執行。
管理辦法細則:
一.定崗定員制
1.凡屬危險操作、有技術難度之機械,必須由經培訓合格之專業人員才能操作。
2.每臺機器必須指定人員操作,不得隨意調換到其它機臺,如需調換的必須報部門經理和安全主任批核。
二.培訓上崗制度
3.所有上機操作人員必須經過由工程技術人員和安全主任主辦的機械性能(原理)、日常保養、機械安全操作事項、消防安全等培訓,經培訓考試合格者方可上機操作。
4.考試合格者由工廠安全生產小組頒發《上崗證》,《上崗證》有效期為一年。
5.考試不合格者一周后進行補考,補考合格者頒發《上崗證》;補考不合格者在1個月后進行補考,在這一個月當中不合格者將繼續接受培訓,培訓期間不得上機操作并且只能拿原工資的80%。
6.不合格者經過一個月的培訓后參加補考,補考合格者補發《上崗證》并恢復原有的工資待遇;如補考不合格者作辭退處理不補償任何違約金。
7.已領《上崗證》的.機械操作人員如在操作期間因自身原因出現安全事故的,當調消《上崗證》,按第3、4、5、6條處理。
8.附1為《上崗證》
三.上機前的檢查與確認制度
9.工程技術人員每天對機器的電源、掣動、壓力、轉動部位進行檢查,并對檢查情況記錄在案,每日檢查結果必須由機器使用部門管理人員簽字確認。該檢查表每日交行政人事部備案。
10.開機前開機人員檢查機器設備是否完好無故障,啟動機器后空轉并由現場管理人員親自查驗有無異常。如檢查無誤的由現場管理人員及開機人員雙方簽字確認方可開機生產。
11.操作表單見附2《機械安全操作確認表》,附3《機器設備每日安全檢查表》
四.學徒人員上機操作的規定
12.學徒不可隨便上機操作,需經部門主管級人員核定該學徒有上機能力的方可。
13.學徒上機期間必須對機速進行限定。
14.上機前的準備工作按第9、10項處理。
五.有以下情況的禁止上機
15.有發燒、頭暈癥獎的。
16.酗酒的,開機前4個小時有吃安眠成份藥物的
17.開機過程中有打瞌睡的(該類的應立即讓其下機,等清醒后方可上機)
18.未經培訓的或培訓不合格的
19.非該機臺規定的操作人員
六.安全事故責任制
20.◆安全主任為全廠安全生產第一監督人、第一責任人;
◆各部門主管(經理)為該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每一監督人;
◆各小組組長為該小組第一責任人、第一監督人;
◆機長為該機臺第一責任人、第一監督人。
21.對違反以上規定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責任人承擔70%責任。
22.部門員工發生安全事故的,將對部門直接管理人員處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處分級別按安全事故嚴重性論。
23.普通機器(無危險性類)如出現安全事故的,將追究機長、部門直接管理人員責任。發生一起記過或記大過處分。如皮殼機、壓書本機等。
24.當月發生二起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部門主管及現場直接管理人員作撤職處理。
七.其他注意事項
25.嚴格按照《機器作業指導書》操作。
26.整個生產過程必須遵守〈工廠安全守則〉。
27.安全生產過程當中必須時刻樹立安全生產、安全第一的思想。
28.遵守工廠其他關乎安全的規定和注意事項。
八.附則
29.本管理辦法自總經理簽發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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