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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施工周轉材料租賃管理辦法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動態管理和優化配置工程項目周轉材料,發揮企業整體優勢,降低工程項目成本,為公司實現效益最大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施工周轉材料的定義范圍:是指在工程項目施工中所使用的腳手架鋼管、扣件以及鋼頂托材料。
二.管理職責
第三條
物資設備租賃分公司(以下簡稱租賃分公司)是公司周轉材料的主管部門,具有管理和經營職能。項目周轉材料使用的管理應堅持“內部租賃,有償使用、動態管理、優化配置”的原則。
第四條
工程開工前,項目部將工程需用的周轉材料使用計劃,書面上報租賃分公司,租賃分公司應積極組織資源,如不能滿足施工需要,租賃分公司報分管領導批準同意后,方可在外部市場租賃周轉材料(包括勞務分包單位的周轉材料)。
第五條
項目部負責項目施工周轉材料使用的管理工作,具有對材料的質量和安全性能的監管職能。租賃分公司租給勞務分包單位的周轉材料是公司資產,項目部應協助租賃分公司,有責任對周轉材料的使用情況進行管理,防止資產損壞和流失。
三.管理工作流程
第六條
公司經營部與勞務分包單位簽訂施工合同時需書面約定,涉及到周轉材料租賃時,必須在先行滿足租賃使用公司周轉材料的基礎上,再經租賃分公司審核并報分管領導批準同意后,方可對外簽訂材料租賃合同。
第七條
項目部對工程所需的施工周轉材料必須租用租賃分公司周轉材料。租賃分公司在周轉材料不足的情況下,方可實行對外租賃,但對外租賃周轉材料的合同必須報租賃分公司備案。租賃分公司對外租賃合同的執行有監督的義務與權利,確保相關租賃費用的支付到位,避免公司連帶法律責任何的風險。
第八條
租賃分公司與勞務分包單位簽訂周轉材料租賃合同,項目部每月在支付勞務分包單位工程進度款時,要首先扣除勞務分包單位當月結算的租賃費用,上交公司財務部;租賃分公司按月向公司財務部申請當月發生的租賃費用。
第九條
項目部需要周轉材料,應提前由勞務分包單位與租賃分公司辦理租賃手續,憑租賃合同到指定地點提貨,提貨時雙方點交,據實結算。租金按日歷天數計算,時間從材料領出日開始至返回當日止。每月30日進行當月租金結算,租賃分公司填好租金結算單轉周轉材料使用單位按月計收。并將勞務分包單位所發生租賃費轉項目部,做為結算依據。
四.周轉材料租賃幾項規定
第10條
簽訂周轉材料租賃合同前,由工程部組織進行合同評審,并填寫公司《合同審批表》,按照程序報批簽訂合同。
第11條
勞務分包單位需對外簽訂的周轉材料租賃合同,包括項目部在內的公司任何單位和個人一律不準簽字蓋章及但保。
第12條
勞務分包單位自帶部分周轉材料,必須提供當地質檢部門材質合格證明,交租賃分公司備案后才能使用。
第13條
租賃分公司租賃給項目部的周轉材料不得高于當地租賃價格并保證優質服務,同時應提供當地質檢部門材質合格證明。
第十四條
租賃分公司與項目部(包括勞務分包單位)所簽租賃合同實行一個項目部即一個工地簽一份合同的方式,該工地所用周轉材料中途不能轉另一工地使用,禁止轉租盜賣,違者加倍處罰。
第十五條
周轉材料在使用過程中,租賃分公司應定期與不定期進行檢查及材料盤點,及時掌握材料實際存量、丟失和損壞情況。較大工程應設分站,派專人管理。
第十六條
工程項目完工后,使用的周轉材料返庫前,租用單位必須清除混凝土灰垢,為周轉材料驗收創造條件。租賃分公司應對退庫的周轉材料、料具進行外觀驗收,應達到租用點交時的質量標準和規格數量。若周轉材料返還時有損耗(損失)、丟失的,租用單位應按當期市場價格賠償。項目部依據雙方簽字認可的結算單(附領用單和返還單),從該勞務分包單位工程款中一次性扣除。
五.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20xx年四季度為試運行階段,請各單位幾時反饋建議和意見,以便進一步調整完善。
第十八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屬公司工程部。
第十九條
本辦法適用于發文之日起新開工工程。
附:《合同審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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