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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學院調課、停課、代課管理辦法
工程學院調課、停課、代課管理辦法1
一.總則
1.1為充分調動企業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建立有效激勵與約束機制,客觀準確評價員工的工作業績、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現,肯定和體現員工價值,激發員工潛能,提高員工工作熱情,使員工積極、主動、高效地完成工作。保證員工個人目標、部門目標與公司發展戰略相一致,促使企業、部門和員工共同發展。為員工的晉升、崗位調整以及薪酬調整等提供可靠依據。
1.2公司全員績效考核是指以公司發展目標為導向,通過對目標的分解,使公司所屬部門、管理者、員工在工作目標、任務要求以及努力方向上達成共識,并根據一定的考核標準和方法進行檢查和評價,激勵部門與員工持續改進工作績效,保證公司持續發展的有效管理方法。
1.3公司通過實行全員績效考核制度的目的是為優化人力資源配置、薪酬分配、職務調整、教育培訓、員工職業生涯發展規劃等提供依據;提升公司整體績效,實現員工、部門、公司的共同發展。
二.適用范圍
2.1公司實行全員績效考核,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人員。
三.關鍵詞解釋:
3.1KPI定義:把對績效的評估簡化為對幾個關鍵指標的考核,將關鍵指標作為評估標準,把員工的績效與關鍵指標作出比較的評估方法,使目標管理法的有效實施,是企業績效管理的基礎。KPI可以使部門主管明確部門的主要責任,并以此為基礎,明確部門人員的業績衡量指標。建立明確的切實可行的KPI體系,是做好績效管理的關鍵。關鍵績效指標(KeyPerformanceIndicator)以下均簡稱KPI。
3.2績效計劃:績效計劃是一個確定組織對員工績效期望并得到員工認可的過程,由部門負責人與員工對工作目標和工作內容進行討論并形成一致意見。如有調整,雙方需進行溝通確認。
四考核原則
4.1公司績效考核遵循逐級考核原則、雙向溝通原則、指標確定原則、一致性原則、客觀性原則、公平性原則、公開性原則、保密原則。
4.1.1逐級考核原則:逐級管理、逐級負責、逐級考核,下屬的工作好壞由其直接上級評定。
4.1.2雙向溝通原則:每次考核時,考核者與被考核者都應該按工作目標等考核內容開誠布公的進行雙向溝通交流,考核結果要及時反饋給被考評者。
4.1.3指標確定原則。指標確定要遵循可量化、可衡量、可考核、可實現績效考核辦法。
4.1.4一致性原則:在一段連續時間之內,考核的內容和標準不能有大的變化,至少應保持一年之內考核的方法具有一致性;
4.1.5客觀性原則:考核要客觀的反映員工的實際情況,避免由主觀臆斷和個人感情色彩等帶來的誤差;
4.1.6公平性原則:員工的工作目標等考核內容,考核人應在考核初期予以明確;對于同一崗位的員工使用相同的考核標準;
4.1.7公開性原則:保證員工及時知道自己的詳細考評結果。
4.1.8保密原則:除管理人員因工作需要可查看員工的考核資料外,其他員工不得翻看、查閱。任何接觸到考核資料的人員都有保密的義務,不得散布、傳播。
五績效管理責權分工
5.1行政人事部責權:
行政人事部負責制定和修改公司統一的績效管理制度,監督各部門考核工作的進行,提供必要的咨詢和培訓,匯集、建檔和分析績效管理的有關資料,對部門的績效改善和績效考核結果應用提出建議,應用考評結果進行有關的人事決策。
5.2部門責權:
確定各級考評關系,負責與被考評員工溝通協調,根據員工崗位分工、職責,合理制訂員工關鍵績效指標考核項目及具體考核標準,并設定各考核項目在所有考核項目中所占權重。運用考核結果進行一定范圍內的人事決策,組織部門內各級評估的進行;部門負責人負責監督和控制本部門內員工績效管理工作的良好運行。保證績效考核工作的質量和效果。
5.3考評人責權
考評人一般為員工的直接上級主管,必須與員工進行必要的、充分的溝通后,站在公正、公平的立場上,基于客觀事實對下屬員工的績效進行考評;考評結束后應及時將結果反饋給員工本人,若與員工的意見不一致,需要耐心傾聽并做出具有說服力的解釋;對員工的發展計劃提供必要的支持。可根據員工績效考核結果提出調崗、獎金評定、調薪等獎懲建議。
六考核程序
6.1績效考核程序。績效考核程序應包括績效計劃、監控與輔導、考核與評價、反饋與溝通、匯總與呈報等五個必要環節:
6.1.1績效計劃:由部門負責人負責以目標管理為導向,根據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將企業和部門績效目標進行分解,結合崗位職責,形成、制定各崗位、各員工日常的關鍵業務活動和工作計劃。
6.1.2績效監控與輔導:直接主管必須全程追蹤績效計劃進展情況,及時糾正員工行為與工作目標之間可能出現的偏離,尋找績效問題與原因,探求提高績效的方法,并對員工進行必要的輔導,促進績效計劃的實現。
6.1.3績效評價與考核:由直接主管負責按照績效計劃確定的工作任務與目標、評價標準,從數量、質量、效率、效果等方面對工作業績進行評價與考核。按照員工對應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態度考核指標及考核周期,進行工作行為評價與考核。
6.1.4溝通和反饋:從績效計劃的訂立、執行、評價的整個過程,直接主管都要注重與員工的溝通。績效評價完成后,直接主管必須同被考核者進行面談,并將考核結果反饋給被考核者。績效溝通和反饋的目的在于肯定成績、指出問題、交流意見,共同分析期望與結果之間存在差異的原因,提出相應的改進措施。
6.1.5匯總與呈報:由行政人事部門負責匯總各部門考評結果,作出分析結果呈報公司負責人參考。
七考核內容
7.1績效考核分為部門考核和員工考核。部門考核以工作業績為考核內容;員工績效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工作業績考核、工作能力考核和工作態度考核等方面進行考核。其中,部門負責人的工作業績與其所在的部門的'工作業績一致。
7.2績效考核內容針對不同層次、不同職位的人員有不同要求,主要有以下內容:
7.2.1工作業績是指完成工作目標的程度,包括完成工作目標的數量、質量、效率以及對企業、部門目標的貢獻程度等。
7.2.2工作能力是指勝任本職工作必備的知識、技能、經驗、體能等。
7.2.3工作態度是指積極性、責任心、合作意識、敬業精神等。
工作能力和工作態度是員工績效考核的共性指標。其在績效考核內容的權重,由各部門在組織實施時,根據不同的崗位、層次予以具體確定。
7.3對不同職務區間和不同崗位序列的員工,除了主要考核工作業績外,工作能力和工作態度的考核內容應各有側重:
7.3.1對中層管理人員,應側重組織領導能力、計劃能力、溝通協調能力、授權指導、成本意識和員工隊伍穩定的考核;
7.3.2對一般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應側重專業業務能力、執行能力、主動性、團隊精神的考核;
7.3.3對普通辦事人員,即在直接從事具體事務執行或服務的人員,應側重技能水平、責任感、服務意識、紀律性的考核。
7.4各部門要切實將本部門的發展目標和年度任務層層分解、逐級落實,使員工的職業生涯發展與企業發展目標相融合。
八考評方法。
8.1原則上工作業績的評價主要采用目標管理法,工作能力和工作態度的評價主要采用量表法。
8.2普通員工采用自評、上級考評相結合的考核方式。部門負責人采用公司負責人自評、上級考評及民主測評相結合的360考核方式。
8.2.1自評:被考核者按考核要求,實事求是地對工作行為及所完成的工作項目、完成時間、效果等,進行自我評價;
8.2.2上級考評:由了解被考核者工作情況的直接主管負責進行評價考核;
8.2.3民主測評:對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實施360績效考核,由公司負責人、其他部門主管、下屬人員對該部門負責人進行進行民主測評,主要用于主管人員的領導能力、工作能力、協調能力和工作態度的評價。
九考評周期。
9.1季度考評主要評價工作業績和工作態度,以季度為周期,采用上級對部門下級評價的方式;
9.2年度考評是對年度工作業績、工作能力和工作態度進行綜合評價。年度工作業績按考核期累積考評分的平均分計算。
十考核結果應用
10.1績效考核結果是薪酬分配、勞動合同管理、人員配置、崗位變動、培訓開發、評優評先、晉級(晉升)、員工職業生涯發展規劃的重要依據。員工的績效考核結果行政人事部存檔管理,做到有據可查。
10.2員工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為“合格”及以上等級者,方可參加更高級別崗位的競聘。績效考核結果為“待改進”者,直接主管應向其提出績效改進建議,尋找差距,使其改善績效。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為“差”者,所在部門應給予離崗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薪酬隨崗位變動而降低。
10.3直接主管必須根據員工的績效考核結果,與員工一起對考核中未達績效標準的項目進行分析,制定相應的改進措施,提出績效改進計劃績效考核辦法,并將改進計劃列入下一期的考核內容。
10.4各單位結合員工的績效考核情況,改進員工績效計劃,有針對性的開展員工潛能開發和教育培訓工作,作為落實員工職業生涯發展規劃的依據。
10.5績效考核結果分為杰出、優秀、良好、待改進、差五個等級。由被評估人的直接上級或績效管理部門進行共同審核。
10.6員工考核等級實行強制分布法予以控制,實行杰出控制在5%以內,優秀控制在15%以內,良好控制在60%以內、待改進控制在15%以內,差控制在5%以內。部門考核等級強制分布在本公司范圍內控制;員工考核等級在其所在部門范圍內控制。
10.7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直接確認為差,所在部門在考核的評定基礎上,降一級別認定:
10.7.1員工違法違紀受上級領導追究、裁決的;
10.7.2員工受行政嚴重警告或公司領導警告及以上處分;
10.7.3員工因工作失誤、失職,造成企業經濟損失的;
10.7.4員工或部門發生嚴重影響公司形象的事件,受通報批評或各種行政處分的。
十一績效工資核算、發放
11.1員工的考核結果與績效工資直接掛鉤;部門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考核結果匯總上報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根據考核結果審核、統計員工績效工資。
11.2考評采用100分制。考評結果分為五檔,分別對應考評得分如下杰出(100分)、優秀(99-80分)、良好(79-60分)、待改進(59-40分)、差(39分及以下)。
11.2.1績效考核評為差的員工當月績效工資按60%比例發放。
11.2.2績效考核評為待改進的員工當月績效工資按80%比例發放。
11.2.3績效考核評為良好的員工當月績效工資按100%比例發放。
11.2.4績效考核評為優秀的員工當月績效工資按110%比例發放。
11.2.5績效考核評為杰出的員工當月績效工資按150%比例發放。
十二績效考核表
12.1考核工作使用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制定的KPI績效考核評定表。
十三績效溝通
13.1每季度開展一次績效面談,部門內部可根據工作需要增加面談次數。
13.2面談方式:以正式的、一對一、面對面的方式進行。
13.3其他要求:面談時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員工,使雙方都做好必要的準備工作;面談結束后的當日在《員工績效面談記錄表》上形成記錄,由雙方認可后與考核表一起提交。
13.3員工對考核結果存在異議的,應與直接主管溝通協調。經過績效反饋溝通后,員工對評價結果仍有異議的,可在2個工作日內,向行政人事部申訴,逾期不提出異議視為同意。員工提出申訴后由人力資源部及投訴者上級針對其投訴內容進行調查、協商解決,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核審定。必要時由總經理最終裁決。
十四附則
14.1本辦法由行政人事部負責制定與解釋,由總經理簽核后生效,修整時亦同。
14.2本辦法自20xx年xx月xx日公布實施;其中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為試運行期;自20xx年xx月xx日起正式運行。
工程學院調課、停課、代課管理辦法2
為了維護中心安全,保障產學研工作順利進行,規范門禁卡的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辦法。
門禁卡及門禁卡權限申請
第一條中心門禁系統用卡包括:
1)上海大學工作證(校聘人員);
2)上海大學臨時工作證(院聘人員、實習生);
3)上海大學學生證;
4)上海大學不記名臨時門禁卡(短期工作人員)。
第二條中心新進人員按照上海大學報到流程辦理工作證。
第三條 項目合作人員和校外兼職人員和實習生需要申請中心門禁卡的,須填寫上大學《臨時聘用登記表》并按照流程辦理臨時工作證。
第四條門禁卡開通和權限變更:須認真填寫< <工程技術訓練中心門禁權限申請表>>,由所在部門主管簽字,經中心辦公室審核并備案申請人信息,報主任審批后,到中心辦公室辦理。非中心人員需申請人所在院系負責人簽字并加蓋院系公蓋。
第五條已開通人員的門禁卡權限申請或撤銷:須認真填寫< <工程技術訓練中心門禁權限申請表>>,以此申請表內信息為準,以前的門禁卡權限自行撤銷,由所在部門主管簽字,經中心辦公室審核并備案申請人信息,報主任審批后,到中心辦公室辦理。
門禁卡的使用
第六條持卡人進出中心需按照中心的各項管理辦法執行。
第七條門禁卡應隨身攜帶,便于進出中心辦公和實驗場所。僅限本人使用,不得借與他人。如因借與他人使用造成中心損失,后果由借與人負責。
門禁卡的掛失與回收
第八條為了保護持卡人的利益和中心的安全,發現門禁卡丟失,立即由本人到信息辦辦理掛失登記,以及到中心辦公室辦理撤銷掛失卡的`相關權限。由于門禁卡造成的中心損失,由丟卡人負責。
第九條丟卡者須到發卡部門辦理補卡手續,并按照學校規定繳納相關費用。
第十條如有拾到中心他人門禁卡的,應及時交到中心辦公室。
第十一條持卡人在調離中心前,須到中心辦公室辦理撤銷門禁卡的相關權限,方可辦理中心的最后離職手續。
附則
第十二條本辦法適應中心所有門禁卡的管理。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中心制定,并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工程學院調課、停課、代課管理辦法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強化學校預算的分配和監督,維護預算的嚴肅性,保證學校各項事業的發展和資金的有效使用,健全學校預算管理體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及有關法規,結合學校具體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預算的編制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的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預算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完善預算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積極籌措資金增加收入;科學合理地安排學校年度預算;建立健全預算管理辦法和制度等。
第四條
年度預算核定以后,學校對各單位核定的預算指標,堅持“包干使用,超支不補”的管理辦法。學校統一安排的專項經費結余部分用于彌補學校其他經費的不足。
第五條
預算年度采用公歷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預算管理職權
第六條
學校黨委會是學校預算管理的最高權力機構,其職責是:批準學校預算草案,批準學校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批準學校預算的調整方案。
第七條
學校校長對學校預算管理工作負有法律責任,主管副校長對所管部門向學校申報的預算負有直接領導責任。
第八條
各預算責任單位(辦學實體、職能部門等)是本部門預算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學校的要求,結合本部門實際,提報本部門年度預算建議;
(二)落實本部門的預算收入和支出責任;
(三)按照“量入為出”的原則進一步細化本部門的預算,編報本部門具體預算方案和年度用款計劃;
(四)堅持“一支筆”審批和會簽制度,嚴格控制本部門的預算執行,維護預算的嚴肅性和約束力;
(五)根據事業發展情況,年內確需調整預算的,要據實向學校提出預算調整申請報告,按規定程序報批。
第九條
財務部門是學校預算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編制學校預算、決算草案;組織學校預算的執行;編制學校預算的調整方案;負責編制學校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定期向校領導報告學校預算執行情況。
第三章預算編制的時間、內容和方法
第十條
預算編報應在預算年度開始前,即每年11月初編制第二年的預算。各部門應在每年12月1日前按要求編制好部門預算報財務部門;12月20日前由財務部門進行審核、篩選、匯總和綜合平衡,上報學校領導。
第十一條
編制內容和方法是以收入為基礎,參考當年預算執行情況,綜合考慮特殊因素,編制下年度的預算。各部門要按照財務部門制定的統一表格及有關規定,編制反映本部門各項收入和支出的預算。在編制過程中,對收入預算、包干經費預算和專項支出預算實行不同的方法。
(一)收入預算應根據歷年收入情況和本年度收入增減變動因素按類別逐項測算、填報。
(二)處室包干經費預算包括部門購置辦公用品經費、電話費、用車費(含市交和車隊結算)、差旅費、招待費、處室設備小型維修費、郵費等內容。測算部門預算包干經費時,應根據本部門的.人數、電話數、業務性質等具體測算到以下9個小項:辦公費、電話費、用車費、差旅費、招待費、郵費、報刊費、小型維修費等,部門包干經費總額不能突破預算。
(三)項目預算包括處室專項經費預算和學校專項經費預算。
編制項目預算,實行較為規范的項目預算編制辦法。各部門按財務部門制定的申報格式及要求填報,具體包括項目名稱、項目單位、項目實施時間、項目地點等,并對項目投資預算按要求進行細化分解。除招待費性質的專項外,其他專項列支招待費原則上不能超過該專項總額2%。財務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部門申報的項目進行審核、篩選、匯總和綜合平衡,根據學校財力統籌安排。
第四章預算的執行
第十二條
各部門應強化預算意識,嚴格執行預算。安排給各處室的正常經費實行包干使用,嚴禁超支;安排給各處室的專項經費,限專款專用,不準挪作他用。處室專項經費的使用要先提交書面報告,由財務負責人審核同意后,報分管校領導和主管財務校領導審批;學校統一經費和學校專項經費由學校統一管理。
第十三條
預算經費下達后,定額包干經費結余(以審計結論為準)按照40%給予與獎勵。
第五章預算的調整
第十四條
部門包干經費原則上不進行調整,如確實因特殊情況需進行內部調整的,由部門寫出申請報告,經財務部門批準后進行調整,招待費結余可用于辦公經費開支,但其他經費結余不能用于招待費開支。
第十五條
對于各部門因新增項目創收而發生的支出,視其收入情況按照6:4的比例增加預算支出指標。
第十六條
未列入預算、而在年度中又必須開支的項目,應先填寫立項報告,在學校財力允許的情況下,經黨委會審議通過后才能追加預算。
第六章預算的監督和審計
第十七條
在主管校長的領導下,財務部門負責對學校預算的執行進行監督控制,并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第十八條
審計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按照學校安排對預算的完整性、合理合法性及執行情況進行審計。
第七章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湖南廣播電視大學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預算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工程學院調課、停課、代課管理辦法4
北京外國語大學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校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高等學校財務制度》(財教[20xx]488號)以及財政部《關于加強和改進中央部門項目支出預算管理的通知》(財預[20xx]82號)、財政部《關于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預算撥款制度的通知》(財教[20xx]467號)等法律法規及文件的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專項資金是指學校為完成特定的事業發展目標而安排的具有專門用途、單項建設金額在規定限額以上的資金(其中:基建、修繕、設備類50萬元、其他類10萬元)。資金來源包括中央財政專項資金和學校年度預算安排的自有資金。
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學科建設、人才培養和創新團隊建設、科研平臺、教學改革、專業建設、實驗實習基地建設、圖書設備購置、改善辦學條件及其他綜合項目等。
第三條
專項資金實行項目管理制度和績效考評制度。
第四條
專項資金管理的原則是“統一規劃、合理安排、集中管理、追責問效”。
專項資金必須專人管理、專款專用、單獨核算。
第五條
凡使用專項資金形成的資產,均應納入學校國有資產,統一管理,合理使用,認真維護。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部門職責
第六條
學校對專項資金實行歸口管理,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其職責范圍內的專項資金管理,包括預算編制及申報、資金使用及項目執行進度的監督。
第七條
學校財經領導小組職責:
負責學校專項資金預算草案的審核、專項資金執行進度的監督及使用成果的績效考評,向校長辦公會或黨委常委會呈報專項資金預算草案和績效考評結果。
第八條
財務處職責:
(一)在學校統一領導下,會同歸口管理部門做好專項資金申請及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對各部門提交的專項資金申請報告和其他附報文件進行初步審核;參與專項資金項目的財務可行性審查,并負責財務可行性評估;向學校財經領導小組提出項目預算安排建議等。
(二)在申報中央財政專項資金時,聯系上級主管部門,按規定及時報送各種材料,辦理上級財政專項資金的請款事宜等。
(三)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和會計核算,主要包括專項資金撥付;督促落實配套資金;審查付款進度是否合理;審查項目的預算和決算;負責專項資金集中核算與管理;監督檢查項目歸口管理部門、項目建設部門執行財經制度情況。
(四)組織實施項目績效考評中的財務考評工作,對專項資金使用的合理性、有效性進行評價。
(五)其它工作。
第九條
歸口管理部門職責:
(一)學校各專項資金歸口管理部門的管理范圍及權限由學校財經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制定(附件一)。
(二)根據學校事業發展需要對本部門歸口管理范圍內,建設單位提出的專項資金申請資料進行初步審核,組織專家評審,建立項目庫,向學校提出專項資金預算申請并對本部門項目庫實行滾動管理。
(三)管理和監督各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
(四)嚴格按相關政策和管理規定進行項目管理和監控。
(五)督促專項資金建設項目按時完成。
(六)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績效考評中的業務考評工作。
(七)其它工作。
第十條
項目建設部門職責:
(一)組織項目申請,落實項目建設和項目管理責任。
(二)嚴格按照財務處下達的經費預算使用專項資金。
(三)嚴格執行有關規章制度,保證專項資金專款專用,并按預算執行進度合理使用資金,確保項目按期按質完成。
(四)配合財務處和歸口管理部門做好項目預決算審查及績效評估工作。
(五)按時按要求報送財務報表和項目建設進度情況、資金使用情況、效益分析資料等。
(六)其它工作。
第三章項目管理
第十一條
申請專項資金項目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學校中長期發展規劃;
(二)屬于本部門或學校教學、科研、學科建設和事業發展需要安排的項目;
(三)有明確的項目建設目標、組織實施計劃和科學合理的項目預算,并經過充分的調研和論證。
第十二條
凡申請專項資金的項目建設部門,應該按照規定的資金使用范圍向學校提出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書。
第十三條
項目的申報程序
(一)項目建設單位需進行項目可行性論證,并組織相關專家組(50萬元以上專業性項目需有校內外同行專家)進行初評。形成項目可行性報告。
(二)通過專家組初評的項目方可向項目歸口管理部門進行申報。
(三)項目歸口管理部門對各建設單位所申報項目進行初審。初審要求:
(1)項目申報條件是否符合學校相關規定和要求。
(2)項目申報文本的填報是否符合規定要求,相關材料是否齊全。
(3)項目申報內容是否真實可靠。
(4)學校規定的其他審核內容。
經過初審符合要求的申報項目方可進入評審程序。
第十四條
項目歸口管理部門組織同行專家或者委托中介機構對初審符合要求的申報項目進行評審,評審內容包括政策合規性、技術可行性、績效目標科學性、財務合理性、建設條件滿足性等。所有評審的項目,均應出具項目審核意見。通過專家評審的項目,列入建設項目庫。
第十五條
項目庫按照統一規劃、分類管理、合理排序、滾動安排的原則進行管理。
(一)統一規劃是指項目庫由學校根據事業發展規劃,提前統籌安排,按統一要求申報立項。
(二)分類管理是指按中央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和學校年度預算安排項目分別實施管理。
(三)合理排序是指項目庫中的項目應當按照輕重緩急進行排序。項目建設時間的安排由歸口管理部門與財務處會商提出初步意見后報學校財經領導小組批準。
(四)滾動安排是指當年專項資金預算未安排的延續項目滾動轉入以后年度項目庫,與下年新增項目一并申請專項資金預算。
第十六條
專項資金預算是學校預算的組成部分,各歸口管理部門根據學校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向財務處提出專項資金申請。
對項目庫中符合中央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按照規定要求申報其專項資金;其他項目按其排序情況,根據學校年度財力在學校年度財務預算中安排。
第十七條
已安排經費的`專項資金建設項目,建設部門應根據項目建設內容,科學、合理的編制詳細的資金使用計劃,并由建設部門行政負責人簽署意見,再報送歸口管理部門簽署意見后交財務處審批并下達建設項目資金預算。
第十八條
專項資金實行“專項下撥,統一管理,集中核算、專款專用”,其他配套資金也必須納入該專項管理。
學校財務處按年度撥付項目建設資金,無特殊情況的一般不予調整預算。確有必要調整的,應按項目預算程序重新報批。預算執行過程中,發生項目終止、撤銷的,必須按照規定程序報學校批準。
第十九條
專項資金使用應符合國家財經政策和學校有關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各類財政專項資金有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按其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項目建設過程中涉及貨物、服務、工程采購的,應嚴格按照學校招標、采購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一條
歸口管理部門和項目建設部門必須做到資金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專項資金。
第二十二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應確保預算的嚴肅性,中央財政專項資金結余和結轉嚴格按國家相關文件規定執行。校內專項資金結余原則上收歸學校,因特殊情況需要繼續保留和使用的,經學校批準后按有關批復執行。
第四章績效評價
第二十三條
專項資金實行項目績效考評制度。
第二十四條
專項資金項目績效考評工作由校財經領導小組組織相關專家、項目歸口管理部門、財務專家進行,必要時可邀請校外專家參與績效考評。
第二十五條
專項資金項目績效考評的內容包括業務考評和財務考評。
業務考評主要包括項目建設團隊組建及參與情況、項目建設質量和安全管理、項目建設進度、建設內容、項目建設目標和任務完成情況、主要技術指標完成情況及效果、項目建設內容調整合規性、項目建設資料管理等。
財務考評主要內容包括項目資金使用進度、項目資金專款專用、貨物、工程和服務采購合規性、項目資金使用合法性等。
第二十六條
專項資金項目績效考核程序
(一)由項目歸口管理部門組織成立專項資金項目績效考評小組。
(二)績效考評小組根據第二十五條確定的績效考評內容制定考評方案。
(三)收集和審核資料。
1、建設部門項目完成及績效報告。項目建設完成后,在1個月內由項目建設部門根據第二十五條確定的考評內容,向項目績效考評小組提交項目建設完成及績效報告。
2、項目建設年度報告。對于建設期超過2年的項目,建設部門應提交項目建設年度報告,年度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項目建設情況、取得的效果、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問題的措施、項目后續建設的主要工作等。
3、項目建設試驗或實驗數據。
4、實地考察項目建設情況及其效果。
(四)綜合評價。績效考評小組根據批準的立項申請、建設單位提交的績效建設報告、實地考察結果和績效考評內容對項目建設的績效進行評價,提出績效考評報告。
績效考評報告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項目立項依據和項目基本概況;
2、項目績效目標及其調整、完成情況;
3、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
4、評價項目建設取得的成果,分析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
5、評價結論及建議,明確項目建設預期目標實現情況及其效果,對項目建設需要進一步完善和整改的方面提出建議。
第二十七條
績效考評結果作為學校對歸口管理部門和建設部門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的主要依據,學校依據績效考評結果對歸口管理部門和建設部門進行獎懲,獎懲辦法另行制定。
第五章檔案管理
第二十八條
分別按專項資金項目建立檔案。
第二十九條
項目建設部門應將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書、專家評審意見、項目建設全過程中形成的階段性資料、項目建設年度報告、資金使用報告、項目建設完成及績效報告、績效考評報告等資料整理成冊后移交項目歸口管理部門。
第三十條
項目歸口管理部門應將本部門形成的專項資金檔案與建設部門移交的項目資料裝訂成冊,建立專項資金檔案,根據學校檔案管理要求妥善保管。
第六章違法違規責任追究
第三十一條
學校審計、紀檢、監察、財務、歸口管理等部門根據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專項資金使用、項目建設進度進行檢查、監督。
第三十二條
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發現挪用、擠占、截留專項資金的,學校將緩撥、減撥、停撥、追回其項目資金,并追究有關部門及相關人員的相關責任。對嚴重違反專項資金管理規定,造成重大損失或影響的,要追究有關部門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
學校基本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學校其它專項資金管理規定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工程學院調課、停課、代課管理辦法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教學過程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嚴肅教學紀律,保障教學任務的順利完成,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教師在校的教學活動。
第二章調課、停課范圍
第三條 調課是指對主講教師、上課時間、上課地點、上課班級(課堂)、課程名稱等任何一項的確定性變更;停課是指主講教師所擔任的某門課程因故不能在規定的時間內授課,而需要安排在其它時間補課或由他人代課的行為。
第四條 課程一經排定,任課單位和主講教師應保證按時足時授課,未經學校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調、停課,不得以任何理由縮減授課時數,不得以自習課之名變相停課。私自調、停課的單位或個人,視為教學事故,將按照《泉州信息工程學院教學事故認定和處理辦法》的規定處理。
第五條 每學期第二周以前,為新課表試運行期,各二級學院(中心)主管教學負責人(或教學秘書)受理擔任本二級學院(中心)教學任務的教師反饋意見。確有特殊原因,對該學期課表有調整要求的教師,最遲應在第三周星期四以前提出書面申請,經二級教學單位分管教學領導審核后,由二級學院教學秘書報教務處批準進行課表微調。調整后的新課表由各二級學院教學秘書負責通知有關任課教師及學生班級。第三周以后不再進行學期課表的調整,只按規定程序接受教師臨時性調、停、代課申請。
第六條在教學過程中遇有下列情況可以調、停課:
1.任課教師經批準因公外出;
2.任課教師因病、因事臨時請假;
3.實踐教學必須占用其他課程的課堂教學時間;
4.經批準參加校內外的集體活動;
5.法定節假日的停課;
第七條 節、假日或學校組織的全校性大型活動需要停課,由學校辦公室提前一周通知教務處及全校教職工,由教務處通知全校學生;經學校批準舉辦的臨時性活動,由承辦單位至少提前三天將活動安排和涉及事宜報告教務處,由教務處統一下發停課通知。
第八條 教務處應確保教學安排秩序井然。對排課沖突或教室安排不當的調課,記入教學管理人員的業務檔案,按照《泉州信息工程學院教學事故認定和處理辦法》的規定處理。
第三章調課、停課控制
第九條 教師因私調課、停課,每位教師在一個學期中,單門課程周學時少于4學時的,只能調課4學時;單門課程周學時超過4學時的,只能調課6學時。超過此規定發生的調、停課(特殊原因除外),課時費按50%計發,并記入本人學年度業務考核檔案。
第十條各二級學院應嚴格控制任課教師的調、停課次數,各二級學院每學期審批調、停課學時不得超過本系學期授課總學時的5‰(特殊情況除外),超過此規定審批調、停課者,教務處將撤銷超規定的審批手續,并給予違規審批者每次扣發當月崗位工資5%的處罰。
第四章調課、停課審批手續
第十一條 非全校性的調、停課,按下列程序辦理審批手續:
1.教師調課應于上課前一天辦妥手續,以便做好安排。
2.任課教師本人填寫《泉州信息工程學院調課、停課審批表》,寫明調、停課的原因、時間、課程名稱、上課班級、上課地點等,須經所在二級學院(中心)主任簽署意見,并報教務處分管處長批準。調課必須提出符合學院規定的.科學、合理可行的調課方案,停課必須提出補課時間安排。
3.任課教師持《泉州信息工程學院調課、停課審批表》到教務處辦理相關手續。
4.任課教師所在單位教學秘書負責將調、停課情況及時通知學生;需使用多媒體教室的課程,由教務處負責通知信息中心。
5. 調、停課須提供相關證明。因病調、停課須出具醫療證明;因事調、停課須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因公:出差證明;因私:請假證明);因二級學院(中心)調整主講教師涉及的調、停課,須經教學校長批準。無證明材料的調、停課一律不予批準。
第十二條 調、停課手續原則上由任課教師本人辦理,若任課教師本人不能辦理,可由二級學院(中心)教學秘書代辦;教師因緊急情況無法上課,必須在上課前通知所在二級學院(中心),二級學院(中心)應及時作出調課安排,并報告教務處(不可抗拒因素除外),事后補辦相關手續。否則,按照《泉州信息工程學院教學事故認定和處理辦法》的規定處理。
第五章補課
第十三條 因國家法定節假日造成的停課原則上不再安排補課;經學校批準的停課,由教務處統一安排補課;任課教師因病、因事等原因以及因實踐教學必須占用其他課程的課堂教學時間而停上的課程,應事先辦理調課審批手續,由任課教師提出補課意見,經所在二級學院(中心)同意,教務處批準后,由教學秘書負責將補課時間、地點通知學生,按調課方案實施補課。
第十四條 補課結果確認。由教務處通過教學監控錄像、教學巡視、查看班級日志、學生座談會等方式確認。
第十五條 未按要求補足教學學時,將扣減該門課程的相應工作量,并按照《泉州信息工程學院教學事故認定和處理辦法》的規定處理。
第六章代課
第十六條 任課教師因特殊原因一門課程在12學時以上或一個月之內不能按課表按時上課,任課教師所在單位應安排相應職稱的教師臨時代替上課,即代課。超過一個月不能上課者,所在教研室必須更換主講教師。
第十七條 代課教師或更換主講教師由教研室主任提名,須經接替授課的教師簽字同意,二級學院(中心)主任批準,教師所在單位要及時到教務處辦理教師變更手續,并通知學生。
第十八條由于代課或變更主講教師所發生的工作量及酬金,轉給代課教師或新任主講教師。
第七章紀律要求
第十九條任何人不得私自停課,私自停課者除按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并記入本人業務檔案。
第二十條二級學院辦公室在上課時間應有工作人員處理臨時突發事件,因排課或調課失誤或因緊急情況教師無法上課又未及時通知學生,出現空堂或事后又不妥善處理,致使學生(教師)空等15分鐘以上,相應管理人員將按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學院將此作為對系教學管理工作考核評價指標之一。
第二十一條無特殊情況不按本規定進行調、代課的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凡私下協商代課的,由教師所在二級學院(中心)和教務處按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
(2)凡私自調課的,由教師所在二級學院(中心)和教務處按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特殊情況指因公需要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經二級學院同意并專門申請,教務處審核,主管校長批準的調、停課。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此前發布的制度和規定有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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