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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材管理辦法
學校教材管理辦法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依照教育部《職業院校教材管理辦法》(教材〔20xx〕3號)精神,為進一步促進教材建設與管理工作科學化和規范化,適應學校教學改革需要,結合學校教材建設與管理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教材是體現學校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的知識載體,是進行教學的基本工具,是學校教學、科研水平及其成果的重要反映。
第三條 教材建設與管理工作是學校教學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穩定教學秩序,提高教學質量,深化教學改革,實現人才培養目標的重要保證,學校必須提高對教材工作的認識,加強對教材工作的管理。
第二章教材選用與征訂
第四條 教材選用基本原則
。ㄒ唬┻m用原則。選用的教材要符合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及課程教學要求,必須具有與本專業發展相適應的科學水平,具有較高的理論性和系統性;注重理論聯系實際,應有利于學生知識、能力和素質的培養,具有科學性、先進性、啟發性和適用性。
(二)科學原則。教材體系的編排要符合認知規律,概念說明、原理論證、公式推導、命題演算、數據引用、圖表繪制以及各種現象敘述等都必須準確無誤。
(三)選優原則。優先選用國家級、省部級規劃教材、教育部教學指導委員會推薦教材和省部級以上獲獎的優秀教材,提高優秀教材的選用率。
(四)選新原則。優先選用近3年出版的統編教材。教材內容應展現新技術、新成果、新觀念,體現本學科當前發展的最新水平。
(五)統一原則。對于學時相同、課程標準相同的課程,原則上只選用同一種教材。
第五條 教材選用及征訂要求
(一)全校師生的教材征訂工作由教務處統一辦理,其他部門或個人未經批準一律不得自行向書店或出版社訂購。
。ǘ┮蚜㈨椉{入學校教材建設規劃,經學校教材管理委員會審定,并已正式出版的校本教材,在相關專業中優先選用;未納入學校教材建設規劃的自編、參編教材原則上不予選用;如質量較高,確需使用,由各教學單位研究后推薦報送教務處。要優先選用國家、省優秀教材。嚴禁任課教師因參編某教材棄用現有優秀教材,隨意更換為自己參編的教材。
。ㄈ┙滩囊唤浻嗁,在使用中途不得隨意變更或棄用,更不允許僅因任課教師變動而拒絕使用原選用的'教材。如因專業合并、課程調整等原因需要更換教材版本等極特殊的情況必須改動時,須由教研室主任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理由,經系部主任簽署意見報教務處。經同意后方可不用或改訂其他書目。
。ㄋ模┏^教材預訂時間造成教材漏訂,各教學單位應及時填寫教材補訂計劃進行補救申請,因漏訂、錯訂或重復征訂教材而引發教學事故的,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追究相應(三)教材一經訂購,在使用中途不得隨意變更或棄用,更不允許僅因任課教師變動而拒絕使用原選用的教材。如因專業合并、課程調整等原因需要更換教材版本等極特殊的情況必須改動時,須由教研室主任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理由,經系部主任簽署意見報教務處。經同意后方可不用或改訂其他書目。
(五)超過教材預訂時間造成教材漏訂,各教學單位應及時填寫教材補訂計劃進行補救申請,因漏訂、錯訂或重復征訂教材而引發教學事故的,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追究相應的責任。
。┙滩恼饔喠繎山虅仗幐鶕斈暝谛W生人數或招生報到預判人數決定教材訂量。為避免教材積壓浪費,同時兼顧教材選新原則,各教學單位應慎重選用教材的版本和訂購教材的數量;為避免教材重訂現象,原則上只訂購學生新學期即用的教材。
。ㄆ撸┙滩恼饔喴话悴捎谜袠朔绞酱_定供貨單位,具體采購程序和要求按照省市有關規定執行;對于五年制高職文化課教材征訂,可根據市教育局統一管理的要求征訂。教材征訂一般一次簽訂2-3學年供貨合同。
第六條 教材選用程序及征訂辦法
。ㄒ唬榇_保教材的課前到書率,確定每年6月份為本年度秋季教材的征訂時間,12月份為次年度春季教材的征訂時間,由教務處根據各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所附的教學進程表確定的課程下發教材預訂通知并提供《教材征訂目錄》。
。ǘ└鹘虒W單位有關課程負責人和任課教師應遵循教材選用的基本原則,根據《教材征訂目錄》,在經本單位評價論證的備選書目中,認真選用教材。
(三)各教學單位在兩周內匯總填寫《江蘇財會職職業學院教材征訂計劃表》,經單位負責人審核簽字蓋章后報送教務處。
。ㄋ模┙虅仗幐鶕飨祵I人才培養方案、專業開課計劃,按照教材選用原則,對各教學單位報送的預訂教材匯總表從嚴審核,確定教材選用的版本及數量。
第三章教材質量監控
第七條 各教學單位須組建教材選用委員會,具體負責教材的選用工作。教材選用委員會成員應包括專業教師、行業企業專家、教科研人員、教學管理人員等。教材選用委員會應認真執行教材選用評價論證制度。每學期各教研室可利用一至二次教研活動時間,根據人才培養方案、課程標準(教學大綱),對同一課程不同版本的教材進行廣泛調查、評價和論證,提出課程教材的備選書目,報單位黨政聯席會議批準。
第八條 加強對教材的研究。根據專業建設研究進展,進一步研討現用教材的內容體系,分析教材特點及存在問題,揚長避短,以便對今后教與學起到指導作用。
第九條 對使用效果進行質量評議。每門課一個輪次結束后,各教學單位在組織教師、同行專家對新選用的教材進行認真分析同時,應組織學生對使用教材進行評議,教師應撰寫教材使用情況總結報告,對教材的先進性、適用性等做出科學評價,了解教材使用的教學效果,分析其質量狀況,為繼續選用或更換教材提供參考。
第四章教材發放
第十條 教師教材發放
。ㄒ唬┙處焸湔n用教材由教務處根據教學任務書發放,只發給主講教師和輔導教師。
。ǘ┓矒螌W校下達教學任務的教師、實驗人員等,可領取教材一套,并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任課教師兩年內擔任同一課程時,若教材版本沒有變動,不得重復領取。
第十一條 學生教材發放
教務處負責全校學生教材發放工作,教材實行集體發放形式,由各系班主任組織學生以班級為單位在指定時間內到教材庫領取,并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
第五章教材建設
第十二條 教材建設的目標是根據人才培養目標,結合學校專業建設和課程建設,編寫一批優勢突出、特色鮮明、高質量的校本教材,不斷推動教學內容、教學手段改革。
第十三條 校本教材編寫范圍
校本(自編)教材是指由學校教師擔任第一主編,參編人員主體為我校教師,直接用于教學的教材和輔助教材(實驗實訓指導書、習題集等)。具體包括:
(一)我校人才培養方案規定開設的課程,沒有合適的公開出版發行的教材。
(二)以專業課或專業基礎課教材為主的教材。
。ㄈ┙泴W校批準立項進行課程改革所需的學校規劃教
材或專著。
(四)具有特色的教學參考書、實驗(實訓)指導書及音像教材。
。ㄎ澹┤脒x國家規劃、省級精品的立項教材。
教育部門統一規劃編寫教材或指定用教材的課程不在自編范圍。
第十四條 校本(自編)教材編寫原則
。ㄒ唬﹫猿贮h的教育路線、方針和政策,遵守國家出版物相關法律規定,遵守學術規范,杜絕版權糾紛。
。ǘ┏浞煮w現現代職業教育理念,理論以夠用為度,注重知識、技術的實用性、綜合性和可操作性。
。ㄈ┙滩牡木帉懸c專業培養目標相結合,突出我校專業優勢和特色,注意理論聯系實際,確保編寫出的教材具有較強的科學性、系統性和適用性,以利于培養學生的自學和創新能力,能反映出我校的學術水平。
。ㄋ模┮瀼亍吧俣钡脑瓌t,做到精選內容,主次分明,由淺入深,詳略恰當,力求精練,通俗易懂。
。ㄎ澹┙虒W參考書及實驗(實習)指導書要配合教學進行編寫。教學參考書比基本教材應有部分拓寬和加深,除論述教材中的某些重點難點外,應更多的反映科技新成就。實驗(實習)指導書應配合教材系統介紹實驗(實習)的目的、內容、方法、步驟、使用儀器和材料、操作注意事項等。
。⿻逡凑找幏犊茖W的教材編寫體例要求編寫。緒論、正文、習題、思考題、索引、參考文獻齊全。文字規范,語言流暢,表達嚴謹,文、圖配合恰當,圖表清晰準確,標點、符號、公式、數據、計量單位符合國家標準。
(七)堅持參照相關職業資格標準,學校與行業、企業合作開發教材。
第十五條 校本(自編)教材申報條件
(一)用于教學的專業課和公共基礎課教材,主編應具有講師及以上職稱(講師聘任三年以上);且擔任本課程教學或從事相關工作五年以上。參編人員也應具有講師及以上職稱,且擔任本課程教學三年以上經歷。
(二)用于實驗實訓的輔助教材(實驗實訓指導書、習題集等)主參編人員條件可適當放寬,但主編應具有講師及以上職稱(講師聘任兩年以上),從事該課程教學三年以上。參編人員中的助教,聘任應在兩年以上,從事該課程教學三年以上,且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經歷。
第十六條 校本(自編)教材的申報程序
(一)教材編寫實行分級分類審核和編審分享制度,嚴格遵循凡編必審和審核回避原則,確保教材的編寫質量。
(二)凡準備編寫校本教材的教師,事先制定教材編寫計劃和編寫大綱,填報《校本教材編寫申請書》,經各教學單位教研室集體討論后,提出編寫意見,教學單位研究通過后報送教務處。
(三)教務處對教材申報情況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由學校教材管理委員會根據人才培養方案和教學要求進行審定,審批通過后即可開展編寫工作。
第十七條 校本(自編)教材的使用
。ㄒ唬┙泴W校審定通過的教材,在相關專業中優先使用。教材編寫完成后要向教務處遞交校外同行專家審稿意見書(校外專家至少在兩名以上),教務處審核后即可在教學中使用,教材出版由教師自行聯系。
。ǘ┦褂昧可伲200冊以下)的教材,考慮到因量少出版導致的教材費用過于昂貴的問題,可先以講義形式印制,講義印制費來自學生教材費用,由教務處統一負責審核印制。
。ㄈ┙滩脑谑褂弥幸粩嗤晟,教務處以問卷調查的方式開展教材評價工作,經評價認可的教材可在教學中連續使用。
第六章教材獎勵
第十八條 承擔國家規劃教材、省級精品教材編寫或修訂任務,主編和核心編者視同承擔省部級重點課題,根據《科研項目管理辦法》(蘇財會院[20xx]13號)中規定額度予以資助。對承擔國家規劃和省級精品教材編審任務的人員,學校在評優評先、職稱評定、職務(崗位)晉升方面予以優先考慮。
第十九條 獲得省級優秀教材的,參照我校科研獎勵辦法中編著譯著中的權威出版社獎勵標準予以獎勵。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學校教材管理辦法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教材是教師教學和學生學習的主要媒體,教材管理是學院教學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教材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服務保障效益,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穩定教學秩序,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院高職學生教材的選用。
第二章管理機構和職能
第三條學院成立教材建設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由主管教學的副院長擔任,副主任由教務主任擔任,委員由教材管理人員和各系主任擔任。教材建設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1.審定教材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2.審定教材建設規劃。
3.指導教材選用、教材研究和質量評價。
4.評選優秀教材,負責組織優秀教材的推薦。
第四條教務處教材室負責對教材選用、編寫等工作進行日常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教材建設與管理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
2.組織教材編寫的立項。
3.組織教材的選用。
4.組織推薦優秀教材。
5.組織評價選用教材的質量。
第五條在學院教材建設管理委員會的指導下,各系成立相應的教材建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系主任擔任,成員由各教研室主任、教務員組成,負責貫徹執行學院教材建設管理委員會決議,抓好本系教材建設相關工作。各系教務員具體負責本系教材建設及管理工
作的組織協調和落實。
第三章教材選用
第六條教材選用基本原則
1.選優原則。優秀教材包括規劃教材、獲獎教材、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推薦教材以及特色教材。優秀教材選用比例應逐年提高。
2.選新原則。新教材是指近三年出版的教材。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科學技術的進步,新教材的選用比例要逐年提高。
第七條教材選用的.范圍
1.公共課、基礎課和專業基礎課教材選用,必須以人才培養方案和教學大綱為依據,符合專業特點和培養目標要求,高職學生應優先選擇國家面向二十一世紀的統編教材、十一五規劃教材、XX部獲獎教材和權威教材。
2.專業課教材要盡量選用近三年公開出版的適合本專業的新教材,同時鼓勵教師編寫適合本專業需要的特色課程教材,出版精品教材。
3.教材由課程所屬教學單位負責選用,各單位不得選用非本單位負責的課程教材。
4.一門課程原則上只允許選用一種教材,首次使用的教材要謹慎選用。
5.“思想政治理論課”教材必須使用XX部指定教材。
第八條選用教材程序
教材選用要求嚴格按照學院規定程序辦理,逐級申報,逐級審批。我院教材選用程序如下:
1.各教研室依據教材選用原則,組織任課教師確定各課程所用教材,填寫“選用教材明細表”,注明教材名稱、作者、出版社、書號、版次等基本信息,經教研室負責人簽字、各系主任審核匯總后,按規定時間交還教務處。
2.初審的“選用教材明細表”報教務處審核并匯總,交分管教學院長審定后報學院教務處統一訂購;教務處對分管教學院長審定的選用教材進行備案。
3.各系要組織教師在教研活動中有計劃地開展對使用教材的質量和使用效果等進行研究和調查,不斷提高教材選用的針對性、實用性。
4.選用教材一經確定,各教學單位不得無故更改。
第四章教材預訂和發放
第九條教材的預訂
1.教材征訂由學院招標委員會采用招投標方式確定供書商,并簽訂教材訂購合同。
2.由于教學計劃變更需臨時補訂的教材,必須提前一個月由各系提出追訂申請,教材室要積極補訂,力爭按時供應。
3.教材選用后不得隨意變更。如有特殊情況必須改變原計劃時要重新辦理審批手續,并附一份教材變動說明,經教務處同意后納入計劃。凡按計劃購進的教材,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用。否則造成積壓浪費由本單位承擔經濟責任,或負責處理所拒用的教材。
4.預訂教材時間一般為每年的8月份,預訂目錄內的教材不得發生漏訂、錯訂、重訂現象。由于漏訂或錯訂教材所造成的后果,由責任人或責任部門承擔。
5.學生教科書一門課只能訂購一種教材,不準以任何理由訂參考書,教材按學生在籍人數填寫預訂單。
6.每級學生只預訂一次教材。
第十條教材的發放
1.學生教材由班主任(或班級學習委員)到教務處教材室簽字后領取,每屆學生結算一次。
2.學生入學時每人預交教材費800元,可根據實際情況多退少補。
3.教師使用教材實行一課一書制,須填寫“任課教師領書申請單”。教材改版可發新教材。各類教材有配套參考書的,只發給任課教師。
4.各單位聘請的兼職教師所需的教材,由教研室提出任課教師名單及專業課程,可按需發放。
5.實習實驗指導教師根據教學需要發放實習教材和實驗指導書1套。
6、凡在教材庫領取或購買的教材,原則上不退換,如發現有缺頁或嚴重缺陷等特殊情況,可到教材庫調換。
7.凡因調班、轉專業而需另購買教材的新生,可按轉入的專業班級購買教材,原教材在未損壞(不得有明顯折痕、不得寫字、不能有破損)的情況下可進行退還。學生發生休學、退學等情況,不準退還教材。
8.對個別學生因丟失或損壞等原因,需另購教材的,在庫存確有剩余又不影響正常發放的前提下,可考慮另行購買。
9.非計劃內使用教材的供應要在優先保證計劃用書的前提下,根據庫存或市場可供情況,結合用書部門或個人的實際困難適當解決。
第五章教材管理
第十一條教材入庫后,由教材管理人員進行分類、編目、排架及保管工作。具體包括:
1.每學期開學前,教材管理人員需按教學任務及班級人數將各班學生領取的教材列出明細,并按此將各系所需教材準備好,以保證教材在上課前順利發放。
2.教材管理人員每學期清理并報出清單,對長期(三年以上)積壓、停用的教材,由預訂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后,學院統一處理。
3.教材庫必須保持整潔、干凈、衛生,做好防火、防水、防盜工作,確保庫房安全。
第XX條教材管理部門與各用書部門應及時交流教材供求信息,通過共同努力達到既確保正常的教材供應,又最大限度降低教材積壓的目的,努力實現“零庫存”要求。
第十三條各教學單位或個人自行訂購教材發行給學生的,學院不辦理教材款結算手續,對此帶來的一切后果自行負責,學院追究其單位主管領導及責任人責任,違反國家有關政策的,追究其法律責任,對學院造成損失的,依照學院規定對主管領導及其責任人進行處分。
第十四條由學院老師編寫且被選用的教材,已正式出版的,學院實行使用權收購并根據用量統一組織出版;未正式出版的,由學院組織統一印刷。自行出版及印刷的教材,任何人不得訂購和使用。
第十五條建立教材使用信息制度
1.各系應征求教師、學生對教材的意見并填寫教材使用反饋表征求意見,各系主任、任課教師要認真分析和研究,對質量較差、意見較為集中的教材要進行及時調整,并提出調整計劃,連同反饋意見一并報教務處。此項工作每學期進行一次。
2.教材實行信息化管理,建立教材信息數據庫,使教材管理的整體過程實現微機管理。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五條學院實行院系兩級管理后,本辦法可做適當調整。
第十六條學院以前其他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符之處,以本辦法為準。
第十七條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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