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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經費管理辦法
辦公經費管理辦法1
為規范我校學生社團經費管理,使學生社團經費能夠合理、有效使用,根據《北海職業學院學生社團管理辦法(試行)》,特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學生社團的活動經費包括會員會費、社會贊助、捐贈、社團創收和院團委、系部分團委提供的活動經費。
第二條會費的收繳在吸收會員時一并進行,收費前,必須報社團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否則相關負責人須承擔責任。收費按照學術科技型社團每學年會費不超過10元/人,其他類型社團每學年會費不超過8元/人的標準執行。會費的收繳必須遵行自愿的原則。
第三條學生社團如因某種原因另行收費的,需事先將收費理由及收費標準報社團管理部門,經批準方可收費。私自亂收費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四條社團管理部門視社團活動開展情況可以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持。
第五條學校鼓勵各學生社團通過勤工儉學獲取活動經費,但是禁止在校園內一切以營利為目的純粹的商業銷售行為。
第六條學生社團收取的會費以及社團在存續期間以社團名義取得的其他收入必須嚴格按照社團宗旨的要求使用,任何個人及組織均不得非法使用社團的財產。
第七條學生社團經費的使用堅持先審批,后使用的原則,每次經費使用須經社團負責人會簽,數額較大的,須報送社團管理部門審批。
第八條學院每年撥出的專項經費,主要用于每屆社團文化節的開展和院團委根據各社團工作計劃資助社團舉辦有全校影響或有重大意義的活動。
第九條社團申請專項經費時,需先將詳細計劃和經費預算報經院團委審核批準,各社團必須嚴格按照批復開支。
辦公經費管理辦法2
落實全總通知精神,必須認真貫徹中央、省、市委有關文件精神,堅持求真務實,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必須突出工會經費為工會工作和教職工服務方向,多為教職工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必須嚴格執行全總《通知》中明確的“八不準”,嚴格預算管理,使工會經費收支管理更加規范、有效,真正惠及廣大教職工和工會會員,不斷增強校工會組織的凝聚力。
(一)遵紀守法原則。各項經費收支,必須嚴格執行中央規定、國家法律法規、所在地方政府和中華全國總工會的`有關規定,認真執行工會財務會計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二)依法獲取原則。各項收入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依法獲取。
(三)經費獨立原則。工會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單獨開設銀行賬戶,實行工會經費獨立核算。
(四)預算管理原則。工會經費各項支出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按照全國總工會《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執行。
(五)服務全體會員原則。工會經費的使用要突出重點,優化支出結構,集中財力保證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開展為教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六)勤儉節約原則。工會要貫徹中央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要求,經費使用要精打細算,少花錢多辦事,節約開支,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則。要依靠工會會員管好、用好經費,定期公布賬目,實行民主管理,接受工會會員監督以及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
辦公經費管理辦法3
1、會員活動費。用會費組織會員開展集體活動及會員特殊困難補助的費用。如會員活動日、郊游活動、聯歡會、參觀、電影、舞會、游園以及其他集體活動的費用等。
2、職工活動費。用于開展職工教育、文娛、體育、宣傳活動以及其他活動等方面的開支。
職工教育方面。用于工會舉辦的職工教育、業余文化、技術、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學、消耗用品;職工教育所需資料、教師酬金;優秀教師、學員(包括自學)獎勵;工會為職工舉辦政治、科技、業務、再就業等各種知識培訓等。
文體活動方面。用于工會舉辦職工業余文藝活動、節日聯歡、文藝創作、美術、書法、攝影、展覽;文體活動所需設備、器材、用品購置費與維修;文體匯演、比賽獎勵;以及按規定開支的伙食補助費、誤餐費、夜餐費等。
宣傳活動方面。用于工會組織政治、時事、政策、科技講座、報告會的酬金;工會組織技術交流、職工讀書活動以及舉辦展覽、黑板報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節日工會組織活動的宣傳費;工會舉辦圖書館、閱覽室、讀報組所需圖書、報刊以及工會廣播站的消耗用品費等。
其他活動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會開展的其他活動的費用。如:職工集體福利事業補助等。
3、工會業務費。用于履行工會職能、加強自身建設和開展業務工作等方面的費用。如: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學習政治、業務所需費用;如: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學習政治、業務所需費用;培訓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所需教材、參考資料和講課酬金;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干部和工會積極分子的獎勵;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費用;建家活動費用;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開展的法律咨詢服務、勞動爭議協調等各項工作活動的費用;慰問困難職工的費用;基層工會辦公、差旅、維修等方面的費用。
4.事業支出。用于工會管理的為職工服務的.文化、體育、教育、生活服務等附屬事業的相關費用以及對所屬事業單位必要的補助支出。
5.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會組織的活動費用。
6.上解經費支出。按規定比例上解上級工會的經費。
基層工會在保證正常工作活動且經費有結余的前提下,可用部分結余經費或實物開辦為職工服務的"三產"或作投資經營。但必須進行可行性經濟分析論證。經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同意,工會委員會討論決定后編列預算,并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續,確保投資項目的保值增值。
基層工會應根據實際需要和經費可能以及本規定的開支原則、范圍。編列預算,掌握使用。基層工會如果經費確有不足,影響工會工作正常開展時,可按《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商請行政給予補助。
辦公經費管理辦法4
工會的各項經費收入,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依法獲得。包括:
(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的經費,或上級工會委托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后按規定比例轉撥基層工會的經費。
(三)上級工會補助的款項。
(四)單位行政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組織的補助款項。
辦公經費管理辦法5
1、堅持經費獨立管理原則。要獨立建立銀行帳戶。實行單位核算。根據審定的.預算,工會經費開支,由工會主管財務主席"一支筆"審批。
2、堅持遵紀守法原則。嚴格執行國家財務政策、規定和開支范圍、標準,認真執行工會財務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3、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基層工會經費應重點用于維護職工權益、開展職工教育和職工群眾活動方面。
4、堅持預算和管理原則。一切費用均應納入預算,并按上級工會要求,認真編報和執行。
5、堅持勤儉節約原則。要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節約開支,依靠職工用好經費,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6、堅持民主管理原則。要定期公布帳目,接受會員監督和經審會審查。
7、堅持為職工服務原則。工會經費不得用于非工會活動的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
辦公經費管理辦法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科研經費管理,明確經濟責任,確保科研項目資金的安全、合理使用,充分調動廣大教師和科研人員開展科學研究的積極性,促進學校科研事業的健康、持續發展,根據國家科研及財務管理的有關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章 科研經費來源
第二條 科研經費來源:
(一)校外各級各類縱向和橫向科研項目經費。
(二)學校及各學院(所、中心等)劃撥的科研經費。
(三)科研成果轉化收入。
(四)其它形式的科研經費來源。
第三章 科研經費支出范圍
第三條 科研經費的支出范圍:
(一)設備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開發過程中購置或試制專用儀器設備,對現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以及租賃外單位儀器設備而發生的費用。專項經費要嚴格控制設備購置費支出。
(二)材料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開發過程中消耗的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購及運輸、裝卸、整理等費用。
(三)測試化驗加工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開發過程中支付給外單位(包括課題承擔單位內部獨立經濟核算單位)的檢驗、測試、化驗及加工等費用。
(四)燃料動力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開發過程中相關大型儀器設備、專用科學裝置等運行發生的可以單獨計量的水、電、氣、燃料消耗費用等。
(五)差旅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開發過程中開展科學實驗(試驗)、科學考察、業務調研、學術交流等所發生的外埠差旅費、市內交通費用等。差旅費的開支標準應當按照國家及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六)會議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開發過程中為組織開展學術研討、咨詢以及協調項目或課題等活動而召開會議發生的費用。課題承擔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控制會議規模、會議數量、會議開支標準和會期。
(七)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開發過程中課題研究人員出國及外國專家來華工作的費用。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外事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課題發生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應當事先報經項目組織單位審核同意。
(八)資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資料收集、錄入、復印、翻拍、翻譯等費用,以及必要的圖書和專用軟件購置費等。
(九)數據采集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問卷調查、數據跟蹤采集、案例分析等費用。
(十)印刷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項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費、印刷費和謄寫費等。
(十一)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開發過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費、文獻檢索費、專業通信費、專利申請及其他知識產權事務等費用。
(十二)勞務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開發過程中支付給課題組成員中沒有工資性收入的相關人員(如在校研究生)和課題組臨時聘用人員等的勞務性費用。
(十三)專家咨詢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開發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專家咨詢費不得支付給參與計劃項目和課題管理相關的工作人員。
(十四)管理費:是指從事科研管理活動所發生的費用。
(十五)課題在研究開發過程中發生的除上述費用之外的其它支出,應當在申請預算時單獨列示,單獨核定。
第四章 科研經費管理
第四條 學校所有科研經費必須納入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嚴格執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科技部關于改進和加強中央財政科技經費管理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xx]56號)文件和《教育部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校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教財[20xx]11號)以及地方各級部門有關科研經費管理的文件規定。
第五條 學校年度科研經費收支由科研管理部門提出預算方案,經財務部門審核,納入學校總體財務預算。
第六條 各類科研項目必須以學校名義簽訂科研項目合同,其經費必須全額劃入學校銀行賬戶,按項目管理。
第七條 科研經費實行責任制管理。科研管理部門負責科研項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配合財務部門做好科研經費管理的有關工作;財務部門負責科研經費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審查項目決算,監督、指導項目負責人按照項目立項書或合同約定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在其權限范圍內使用科研經費;項目負責人負責編制科研項目經費的預算和決算,按規定審批、使用經費,并對科研經費使用的真實性、有效性承擔經濟與法律責任,接受學校科研管理、財務、審計等部門對科研經費的監督、檢查。
第八條 縱向項目經費按項目來源單位相關經費管理規定執行;橫向項目在保證按合同(協議)完成任務的前提下,可從項目經費中提取不超過35%的科研勞務費(有明文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向校外合作單位轉撥科研項目經費,必須經學校科研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批。申請轉撥經費的項目負責人應向學校科研管理部門提供科研項目批復、轉撥科研項目合同和其它相關資料。
第十條 除經費劃撥單位有明文規定外,管理費按實際到校經費的5%提取(學校立項資助的科研經費不提取管理費),管理費的分配比例及其用途為:學校提取10%,用于補充學校科研基金;科研管理部門提取業務費40%,主要用于辦公用品、差旅費、科研項目申報、檢查評審、結題驗收、成果申報鑒定、宣傳、贊助、扶貧等支出;有關管理部門提取事業基金50%,主要用于接待費、對外支付的勞務費、咨詢費以及管理人員值班加班、獎勵等支出。
第十一條 科研項目結題和結余經費的管理:
(一)科研項目結束或通過驗收后,項目負責人應及時根據項目經費明細賬編制項目決算表,到財務部門辦理結題手續。
(二)對已結題縱向項目的'結余經費,按科技部國科發字[20xx]462號文件、重慶市科委渝科委發[20xx]1號文件、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財教[20xx]30號文件、教育部社科[20xx]2號文件以及相關部門的文件執行,結余經費超過相關部門的規定額度,超額部分將按原渠道上繳。對結題不結賬的橫向項目經費結余,由財務部門根據科研管理部門提供的項目清單將其經費余額劃轉學校并注銷其項目。
第十二條 科研成果轉化經費的分配:
(一)技術轉讓的科研經費,按項目單獨管理,其經費在扣除中介費后,分配按表1執行(管理費的分配比例及其用途按本辦法的第十條執行)。
(二)如果學校成果以技術入股形式進行轉化,或技術效益分紅,其經費分配按表2執行(管理費的分配比例及其用途按本辦法的第十條執行)。
(三)以股份分配方式進行的成果轉化收益,項目組必須與學校簽訂書面協議,明確學校與科研人員各自的權利和職責,以保證轉化成果產業化的有效實施。
(四)學校無形資產的使用費:以“先收費后使用”的原則,按每年0.5~5萬元/項的標準收取使用方費用。
第十三條 凡使用科研經費購置的固定資產,均屬于學校的國有資產,必須納入學校資產統一管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之日起執行,未盡事宜執行國家及學校有關文件規定。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財務、科研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辦公經費管理辦法7
1、基層工會辦公用房、文藝、體育、教育和服務等活動場地設施、設備及其維修取暖等費用。
2、基層工會專職人員的工資、獎金、醫療、補貼、勞動保護費用及其他福利待遇。
3、基層工會專職人員的離退休費及退職生活費。
4、基層工會兼職干部短期學習工資及差旅費。
5、工會組織的勞動競賽、技術交流、技術革新活動所需的獎勵費用。
6、企業光榮榜制作的設備材料費。
7、企業車間、科室、班組訂閱的報刊費。
8、企業行政主辦由工會進行管理的廣播站;人員、設備等費用。
9、由行政方面或委托工會布置的慶祝"五一"節、“國慶”節及其他重大節日所需的宣傳活動費。
10、行政方面委托工會舉辦的.勞模、積極分子及先進生產(工作)者等方面的會議費和獎勵費。
11、基層工會為搞好勞動保護工作所需的費用以及勞動保護宣傳教育費。
12、企業、事業單位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所需的各項費用。
13、由工會管理的企業職工困難補助費。
14、基層單位行政辦學的職工教育費。
15、工會組織勞模、先進生產(工作)者休養活動的往返差旅費、宿費、伙食補助。
16、工會組織職工療(休)養活動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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