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的管理辦法(11篇)
安全工作的管理辦法1
安全無把握人排查工作管理辦法之相關制度和職責,為認真貫徹落實集團公司工會群眾安全工作會議精神,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方針,以推行安全確認“十種人”排查法為載體,推動我公司崗位安全確認工作的開展,形成安全無把握人排查的長效機制,提......
為認真貫徹落實集團公司工會群眾安全工作會議精神,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方針,以推行安全確認“十種人”排查法為載體,推動我公司崗位安全確認工作的開展,形成安全無把握人排查的長效機制,提升現場安全可控度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辦法。
一、安全無把握人排查工作,主要目的是通過對不安全特殊群體的思想分析,把握思想脈搏,解決思想問題,打造本質性安全人。
二、安全無把握人排查工作分為兩個層次:一是對班隊長安全排查;二是對員工的安全排查。
。ㄒ唬┌嚓犻L的安全無把握人的排查
1、安全無把握班隊長的幾種類型:“經驗人”:這些班隊長大部分經驗豐富,但工作時卻方法簡單,總以為規程過于復雜,想找一些簡單的方法,為完成任務,工作布置不細,不能按正常工序操作,隨意減化工作程序;“蠻干人”:干活毛手毛腳,粗枝大葉,甚至耍大膽,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老好人”:對職工違章行為不嚴格制止,工作中不大愿意傷人的老好人思想嚴重!耙靶U人”工作不講方法,粗暴管理。
2、對班隊長的安全排查每季度進行一次,由工會主席組織召開區科務會對本單位的所有班隊長進行全部排查。
3、對排查出安全無把握班隊長,由區科領導負責幫教工作,針對班長出現的不安全問題,進行批評、處罰、戒勉談話,直至有問題班長思想認識提高,行為安全有保障,才能允許其上崗。
4、對排查出有問題的班隊長根據不安全問題的情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幫教。安全無把握班隊長幫教措施。
。1)批評教育:對第一次排查出不安全班隊長由區科領導給予批評教育。
。2)戒勉談話法:對第一次排查出不安全班隊長,由區科領導及時找其戒勉談話,做到對癥下藥,增強安全思想教育的預見性、實效性。
。3)組織處理法。對連續二個季度排查出有問題的班隊長,由區科領導小組研究給予免職處理。
5、對班隊長的排查實施檔案管理,每季度將本單位排查的結果記錄存檔,各單位每季度末將排查出的安全無把握班隊長上報公司工會備案。
6、對班隊長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在根本上嚴把提拔關,將基礎素質高、文化水平高、業務能力強、群眾基礎好的優秀員工提拔到班隊長崗位上,從而,保證班隊長安全素質。
(二)員工安全無把握人排查
1、確定員工存在不安全的幾個類型及確認標準。馬虎蠻干的“魯莽人”:干活毛手毛腳,粗枝大葉,甚至耍大膽,違章作業。圖省事怕麻煩的“懶隨人”:這些員工大部分經驗豐富,但工作時卻方法簡單,總以為規程過于復雜,想找一些簡單的方法,為完成任務,工作布置不細,不能按正常工序操作,隨意減化工作程序。探親歸來的“疲勞人”:一般發生在住宿的員工,回家分擔家務多,上班前休息不好,表現為身心疲勞,工作精力不夠。貪酒的'“迷糊人”:貪酒成性,或節假日、朋友聚會暴飲,表現為迷迷糊糊,理志不清。挨批評受處罰的“情緒人”。有時工作有失誤,受領導批評處罰后,心態不平和,經常嘮叨,常發脾氣。工作中不負責任。不按規程操作的“僥幸人”:為了圖進度、早換班,拿安全法規不當一回事,單憑以往經驗干活,忽視安全,總以為以前也這么干沒出事故的。受批評、挨處罰的“情緒人”,這種人一般受處罰后,心態不平和,長發嘮叨和脾氣,情緒不穩定。
2、對員工安全確認方法。
。1)對員工安全無把握人思想排查工作由班長負責,每月排查一次;痉椒ǎ阂皇沁M行思想分析。對全體班隊長堅持每月進行一次思想分析,從宏觀上掌握員工思想脈搏,清楚各類人員底數。二是走訪調查。通過到員工家庭、到工作現場,了解和掌握與安全有關的實際狀況。三是察言觀色。通過在班前會、工作崗位與員工交談,觀察了解員工的情緒變化。四是民主懇談。通過每月一次的員工代表民主懇談會,了解班員工中帶有思想性、傾向性的共性和個性問題,擴展搜集員工安全思想動態渠道。五是信息反饋。根據安全形勢的要求,充分發揮全體員工信息員作用,及時將員工情緒變化、生活困難、家庭矛盾等情況反饋到區科工會。
3、對安全沒把握員工的幫教方法
。1)心理調節。了解員工的心理活動,掌握班隊長的心理活動規律,有助于發現班隊長的思想苗頭,做到對癥下藥,增強安全思想教育的預見性、實效性。在教育過程中,對不同心理的員工要進行不同的教育。
。2)反思教育。要以重大事故案例為教材,進行反思教育。煤礦生產與其他行業相比事故較多,事故發生后容易被人們遺忘。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教育,要抓住影響面比較大的事故案例,采取不同方式進行。
。3)師徒結對。針對迷糊人、情緒人、采取區科群監員與其一幫一結對子方法,實施崗位技能、思想交流全程監護、安全與技能的傳幫帶。
(4)自我教育。引導員工自覺地學習安全知識、安全生產法規、政策、規章和制度,并結合崗位工作實際,經常不斷地查隱患、查不足,養成自覺遵章守規的良好習慣。做到自己教育自己,自己規范自己,自己約束自己,繃緊安全這根弦,提高對突變事件的應變能力。
(5)組織處理。對“迷糊人”、“疲勞人”要采取組織處理手段。要通過班前會觀察員工的精神狀態,發現班前飲酒,情緒不穩定等問題,及時采取勸其回家休息、安排補休等措施。
三、在區科工會建立員工排查檔案,設立員工排查專項記錄本,記錄內容要齊全、規范,公司工會定期組織檢查。
四、為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成立由各單位領導為組長,區科管技人員為成員的安全無把握人排查領導小組。
五、各單位工會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使安全無把握人排查制度更加完善。
工程項目管理制度施工現場管理制度生產車間管理制度
安全工作的管理辦法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市處《安全工作管理辦法》的指示精神,結合我段實際,切實把安全工作抓實抓好,確保安全工作目標完成,向安全要效益,特制定本辦法,安全工作管理辦法。
第二條安全管理主要任務是,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確保安全生產,杜絕重大和特大安全責任事故,一般事故減少到最低限度。
第三條各單位要本著對黨和國家高度負責的精神,站在政治的高度,保穩定,促發展,堅持抓生產必須抓安全的原則,強化管理,嚴格要求,從大處著眼,從小事做起,嚴抓細管,警鐘常鳴,持之以恒,努力創造安全生產良好環境。
第二章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段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是負責全段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負責全段安全工作的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和表彰工作。段長主管,黨總支書記分管,工會負責具體工作。
第五條基層各單位要層層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對本單位安全工作有領導、監督、檢查、總結和表彰權。
第六條根據“抓生產必須抓安全”的原則,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和安全管理人員要有明確的安全崗位責任制,做到層層有責任,事事有人管,做到分工不分家,齊心協力抓安全。
第七條各級安全組織的主要任務是:
1、傳達貫徹上級下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及條令、條例。
2、制定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及要點。
3、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及出現的新情況,制定修改和完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監督、檢查安全制度、措施落實和安全生產基礎設施準備等情況。
5、負責本單位事故處理、統計和上報工作。
6、負責本單位宣傳教育和職工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7、組織召開安全分析會,分析研究安全形勢、總結表彰安全生產工作中先進單位和個人。
第八條各單位安全員的主要任務是:
8、做好具體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條令、條例和本單位制定的安全生產有關規定的落實。
9、負責有關安全生產文件的上傳下達,各級領導召開安全工作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
10、負責草擬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總結安全生產各種材料,規劃內業建設標準。
11、負責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組織職工積極開展安全生產各項有益活動。
12、負責抓好先進典型的培養宣傳和經驗推廣工作,增加知名度和透明度,充分發揮典型的榜樣作用。
13、負責指導基層安全生產工作,廣泛收集聽取群眾意見,當好領導參謀和助手。
14、協助領導處理本單位事故、統計和上報。
15、對不利于安全生產的命令、安排等有制止和向上級反映的權力。在生產過程中,安全員有權制止違反操作規程的現象和行為。
16、段每季搞一次專項安全教育,全年不少于4次;基層各單位每月搞一次專項安全教育,重要部位(廠、站、車隊、分公司)每半月搞一次安全教育;各橋、涵、油路工地、養護作業班組要每天進行班前、班后教育。
17、教育要切合實際,要采取多種形式如辦班、板報、標語、口號等向全體職工和管理人員灌輸安全生產的必要性和事故的危害性。
18、要抓好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教育、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典型經驗和事故教訓教育,管理制度《安全工作管理辦法》。
19、段每年要對全段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培訓,經培訓考試合格,段審核合格發證方可上崗。
安全工作的管理辦法3
一、指導思想:
落實縣鎮教育部門綜合治理辦公室的相關要求,加強學校安全管理,明確安全工作責任,建設平安校園。
二、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各班主任。
三、工作重點
1、制定《學生安全教育實施方案》,利用各種會議、陣地,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水火電交通食品安全教育。宣講安全知識、安全法規,進行法紀教育、警示教育,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素質。
2、設置校園安全監督崗,加強學生常規管理,強化學生的行為習慣養成教育,關注心理健康,確保學生在校安全。
3、建立校園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形成校長負總責,分管校長具體抓,其他部門協同抓,教職員工參與抓的齊抓共管形勢。
4、與教師簽訂安全工作責任狀,實行責任追究制度,不斷增強全體教職員工重視校園安全,尊重學生生命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5、與家長簽訂安全工作責任狀,增強家長對孩子生命的重視程度,促使家長與學校配合,切實落實《學生安全教育實施方案》。
6、根據季節調整作息時間,并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暢通聯系渠道,落實接送時間,保證學生路上安全。
7、加強教學常規管理,杜絕無人上課現象,嚴禁體育課放鴨式教學現象。
8、組織教師學習心理健康教育知識,加強對邊緣生的觀察、教育和管理,及時制止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的行為。
9、完善教師值日護導制度,總值領導對全天的安全工作負總責,分值教師對具體樓層的安全負總責,中午留守教師對中午時間的安全負全責。
10、加強自行車管理,禁止12周歲以下兒童騎車上學。所有騎車兒童均須由家長簽署安全責任書。
11、每周組織安全工作檢查,定期研究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消除校園設施中存在的電路、建筑等安全隱患,創設安全校園。
12、加強門衛工作職責,制定工資加獎金的結構工資制,強化保衛人員的.責任感。并結合實際加固門窗,添置防盜設施,確保校園財產安全。
13、加強校園商店管理,不進三無食品,嚴防食物中毒事件發生。
14、注意觀察患傳染病的學生,及時采取防范措施,盡量控制傳染面。
15、將學生安全納入教師考核和學生評比,進一步增強全體師生的重視程度。
安全工作的管理辦法4
民辦學校安全工作不僅事關廣大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也事關我鎮千千萬萬外來員工的家庭幸福和我鎮的社會穩定、經濟發展。黨中央、國務院歷來十分關心和重視學校安全工作,省、市有關部門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門也對加強學校安全工作多次發出通知。我鎮民辦教育規模大,在校師生員工人數眾多,辦學時間短,基礎設施不完善,管理薄弱,不少舉辦者安全意識淡薄,安全隱患嚴重,民辦學校的安全工作應該引起我們的高度警惕。因此,鎮文教辦必須高度重視民辦學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為了加強民辦學校的安全工作,預防民辦學校發生各類安全事故,特制訂如下管理辦法:
一、鎮文教辦加強對民辦學校安全工作的領導、監督和指導,鎮文教辦設專門機構負責民辦學校安全工作,明確責任人。
鎮文教辦與市教育局一起通過年度檢查、督導評估和換證等工作,檢查、監督、指導民辦學校的安全工作。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民辦學校限期整改,不給換證,整改不合格的定為年檢不合格,兩次年檢不合格的.民辦學校按法規規定吊銷其辦學許可證;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民辦學校,馬上停止其招生資格或吊銷其辦學許可證。
二、全鎮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校長要高度重視學校安全工作,落實學校安全工作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民辦學校安全工作由學校法定代表人和校長負責,學校法定代表人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校長(園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負責人。要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民辦學校,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民辦學校,視其情節處以年檢不合格、停止招生或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
三、從民辦學校的實際出發,強化學校安全宣傳教育。
民辦學校要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學校安全教育宣傳常抓不懈,從實際出發,開展多種形式、多種內容的安全教育宣傳活動,培養和增強師生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自護能力。
四、建立健全防范安全事故的規章制度,加強管理。
各民辦學校要對涉及學校安全的規章制度進行清理和檢查,民辦學校涉及安全的規章制度有:校舍建筑安全,建筑消防安全,食堂衛生預防食物中毒安全,校車接送和道路交通安全,體育運動課安全,社會實踐活動、校外郊游活動安全,物理化學實驗安全等。凡是沒有建立制度的,要迅速制定;凡是制度不健全的,要盡快完善;凡是對制度執行不力的,要下決心調整有關責任人。要建健全學校內部定期檢查和日常防范相結合的安全管理制度。對涉及安全的各項工作,要有章可循,違章必糾,不出漏洞。
五、加強民辦學校安全設施建設,嚴防安全事故發生。
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和校長要高度重視學校設施設備的安全,校長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學校設施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凡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設施設備,舉辦者要馬上集資進行改造、更新,直到不存在安全隱患為止。嚴禁使用報廢車、無牌無證車接送學生,對建筑、消防安全設施要定期檢查、定期保養和維修,對衛生、體育器材要經常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馬上維修或更新,確保設施設備安全。
安全工作的管理辦法5
為加強遼東實業集團計算機系統安全工作,保障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制定本辦法。本規定適用于遼東實業集團及其分支機構。
遼東實業集團計算機安全工作的指導方針是:“預防為主,安全第一,嚴格管理,杜絕隱患”。遼東實業集團計算機安全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原則。
一、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遼東實業集團辦公室為計算機安全工作管理部門,設兼職計算機安全管理員,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各單位、各部門有關計算機安全規定和制度的執行情況。主要職責是:負責計算機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組織計算機安全檢查,研究分析計算機安全現狀和問題,提出安全分析報告和安全防范建議;組織計算機安全知識的培訓和宣傳工作,貫徹落實保密制度,監督檢查計算機保密工作,及時提出計算機保密工作存在的問題及解決辦法。
二、安全管理基本準則
。ㄒ唬┯嬎銠C安全工作制度體系的重點是規范內部人員行為和健全內部制約機制,要根據不斷變化的情況,及時對計算機安全制度進行補充和完善,逐步形成完整的、科學的計算機安全工作制度體系。
(二)要害崗位人員管理規定
1.基于信息系統網絡管理任務的強化以及安全的動態特性,要求計算機信息系統加強對要害崗位人員在安全方面的管理,實行責權分配。
2.要害崗位人員是指與重要計算機信息系統直接相關的系統管理員、業務崗位操作員等崗位人員。
3.要害崗位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審查和業務技能考核,并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合格者方能上崗。
4.要害崗位人員上崗必須實行“權限分散,不得交叉覆蓋”的原則。系統管理人員和軟件維護人員不得兼任業務操作員,系統管理人員不得兼任柜面及事后稽核工作。
5.要害崗位人員離開崗位,必須嚴格辦理離崗手續,承諾其離崗后的保密義務。涉及集團業務保密信息的要害崗位人員調離單位,必須進行離崗審計,在規定的脫密期后方可調離。
6.要害崗位人員離崗后,必須即刻更換操作密碼或注銷用戶。
7.要害崗位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法規和有關計算機安全管理規定,承擔相應崗位安全責任。
8.系統安全員的職責是對整個所轄范圍的信息系統安全問題負責,在安全方面,系統管理員、操作員要服從系統安全員的指導、監督。
9.系統管理員的安全職責是對所轄范圍的計算機系統問題負責,接受信息系統安全員的指導和監督,參與計算機系統安全策略、計劃和事件處理程序的制定,參與計算機安全建設和運營方案的制定,負責系統的運行管理、實施系統安全細則,嚴格用戶權限管理,記錄系統安全事項,對進行系統操作的其他人員予以安全監督。
10.系統維護人員的安全職責是負責系統維護,及時解除系統故障,不得擅自改變系統功能,不得安裝與系統無關的其它程序,發現漏洞及時報告系統安全員。
11.操作人員的安全職責是接受系統安全員的指導和監督,及時向系統管理員報告系統各種異常事件,嚴格執行系統操作規程和運行安全管理制度。
(三)計算機機房安全管理規定
1.計算機機房、場地與設施應滿足相應的安全等級要求,并進行分級安全管理。
2.機房安全建設和改造方案應通過上級安全管理機構的安全審批和驗收。
3.機房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嚴格的機房管理制度,并定期檢查制度執行情況。
4.發生機房重大事件或案件,機房主管部門應立即向有關單位報告,并保護現場。
(四)網絡安全管理規定
1.重要網絡設備應放在主機房內,其他人員不得對網絡設備進行任何操作。
2.與其他業務相關機構的網絡連接,應采取必要的技術隔離保衛措施,對聯網使用的用戶,必須采取一人一帳戶的訪問控制。
3.內部網絡的.所有計算機設備,不得直接與國際互聯網相聯接,必須實行物理隔離。
4.凡要求接入國際互聯網的計算機,須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報集團辦公會審批、備案。
5.使用國際互聯網的部門應自覺接受集團辦公室的監督檢查。
(五)運行安全管理規定
1.重要計算機信息系統所用計算機設備維修、更換或報廢時,應徹底清除相關業務信息,拆除所有相關涉密選配件,由使用部門登記封存。計算機信息系統使用部門應按規定進行數據備份,對備份介質保管、銷毀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保證數據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密鑰必須作為絕密數據由專人保管,并定期更換。
3.網絡參數配置、重要計算機信息系統詳細開發資料及其源程序等核心技術文檔,由辦公室嚴格管理,不得外借。
4.安全人員要按規定進行系統的安全監測,業務操作人員應審查業務處理結果,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運行的監測記錄及其分析結果應嚴格管理,不得對外發布。
5.確認計算機信息系統出現重大安全事件,必須果斷采取控制措施,注意保護現場,并立即報告集團辦公室。
三、技術防范
(一)實體安全
1.機房和營業室應設立監控系統,應有對系統運行的外圍環境、操作環境實施監控的設施。
2.機房和營業室應具有火災報警系統,有適用于機房的滅火器材、應急計劃及相關制度;無滲水、漏水現象,如果機房上層有用水設施,應加防水層。
3.機房和營業室應具有環境測控(溫度、濕度、潔凈度)措施;機房內應有空調設施,機房環境溫度應保持在18-24攝氏度,相對濕度保持在40%-60%,機房和設備應保持清潔、衛生。
4.計算機系統應具有防雷措施(防雷裝置和接地),機房設備應有接地設施。
5.機房和營業室應裝備備用電源(UPS或發電機)。
6.機房和營業室應采取防鼠害措施,地板下應采取金屬管布線。
。ǘ┚W絡通信安全
與公共網相聯的計算機系統應采取相應的加密機制、防火墻技術和防范措施,內部網絡與國際互聯網、外部網應采取物理隔離技術。
。ㄈ┲鳈C設備安全
主機設備包括主機、終端、存儲設備。
1.主機設備的安裝使用環境,包括電源、溫度、濕度、潔凈度等,應達到規定的要求并定期檢測。
2.主機設備應按相關技術規程安裝、調試并驗收。
3.應定期進行主機設備的例行保養和預防性檢修,制定主機設備故障維修規程并嚴格執行,重大故障應注意保衛現場,進行應急處理關立即報告。
4.備份設備應按要求維護保養,保證能及時替換使用。
5.應經常收集設備使用情況及性能表現。
。ㄋ模┎僮鬟\行安全
1.必須按技術規程進行系統和用戶數據備份;系統和用戶數據必須雙備份,異地存放。關鍵系統應有災難數據備份。
2.計算機系統管理人員、操作人員應慎重選擇計算機系統的口令,口令長度不得低于8個字符。涉及資金及帳戶管理的應用系統、保密的信息系統,其密碼口令使用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一般應用系統的密碼口令不得超過三個月。
3.應建立業務系統正常調帳規程,并嚴格按規程操作,確保資金安全。
(五)安全技術措施
1.關鍵計算機系統應具有災難恢復的技術措施。
2.計算機系統應有系統操作日志,每天開、關機、設備運行狀況等應有文字記錄。
3.計算機系統應有備份措施。
4.必須有計算機病毒防范措施,有計算機預防和清除病毒和軟件或硬件產品。
四、安全檢查和評審
集團辦公室要組織計算機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限期整改。
安全檢查內容包括:安全管理工作落實情況、制度建設及執行情況、安全技術防范措施等。安全檢查可采取常規例行檢查、抽查和年度檢查等方式。
五、安全教育及培訓
各單位要加強計算機安全教育,宣傳計算機犯罪的危害,提高全員計算機安全防范意識和法紀觀念,自覺維護計算機安全。
計算機操作人員應定期參加下列計算機安全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ㄒ唬┯嬎銠C安全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章制度的培訓。
。ǘ┯嬎銠C安全基本知識的培訓。
(三)計算機安全專門技能的培訓。
安全工作的管理辦法6
第一章 工作票
第一節 變電、線路工作票通用部分
第一條:在供電設備上進行正常檢修工作時,凡需要做安全措施者,都應使用工作票。
第二條:常用工作票分為:變電第一、二種工作票,電力線路第
一、種工作票。使用格式按《安規》規定如下:
1、工作票的填用:
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停電者;
(2)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填用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帶電作業和在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
(2)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干線上的工作;
(3)二次結線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
(4)轉動中的發電機、同期調相機的勵磁回路或高壓電動機轉子回路上的工作。
(5)非當值值班人員用絕緣棒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形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流。
2、電力線路工作票的使用:
填用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在停電線路(或在雙回線路中的一回停電線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電的配電變壓器臺架上或配電變壓器室內的工作。
所謂全部停電,系指供給變壓器臺架或配電變壓器室的所有電源線路均已全部斷開者。
填用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帶電作業;
。2)電線路桿塔上的工作;
。3)行中的配電變壓器臺架上或配電變壓器室內的工作。
第三條:工作票由簽發人填寫。有時為了減少工作票簽發人填寫的工作量,也可由工作負責人填寫本班(組)的工作票。
第四條:工作票要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一式兩份,應正確填寫不得任意修改,如有個別字需要修改,應字跡清楚。一張工作票修改不得超過3個字。
第五條:填寫工作票應使用能準確表達意思的,符合普通話規范的語言文字。
第六條:工作票上所列人員按責任審票,簽名完整,書寫工整。
第七條:工作票簽發人由本公司批準并公布了的人員來擔任。工作票簽發人不得兼任該項工作的工作負責人。
第八條:工作票的簽發。
1、工作票由簽發人簽發,工作負責人填寫的工作票也必須由簽發人簽發。
2、一般情況下,一張工作票上的工作地點只限于一個電氣連接部分(以刀閘斷口為界)。如施工設備屬于同一電壓、位于同一樓層、同時停送電,且不會觸及帶電導體時,則允許幾個電氣連接部分共用一張工作票。
3、下列情況由公司指定有簽發權的人簽發工作票,并由值班員履行工作許可手續。工作票簽發人僅對工作的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和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任。開工前,由監護人(施工單位的工作負責人)向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交代注意事項。
(1)具有法人資格的外單位來變電站承包設備檢修、防腐或安裝。
(2)基建施工需要運行中的設備停止運行。
。4)安裝單位來處理新投產的設備缺陷。
4、一個變電站或一條線路全部停電檢修,可以發給一張工作票,但要詳細寫明工作內容。幾個班組同時工作時,工作票可發給一個總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班成員欄內只填寫各班的負責人。
第九條:兩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須經常保存在工作地點,由工作負責人收執,另一份由值班員收執,按值移交。值班員應將工作票號碼、工作任務、許可開始時間及完成時間記入操作記錄薄中。
第十條:工作負責人(監護人)
1、由本局批準公布的人員擔任。
2、具有法人資格的外單位到變電站承包土建施工、設備檢修、安裝、防腐或調試等工作時,由外單位指定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并將名單事先交公司安
監審查安全資質,合格后由安監將名單轉發給變電站。
3、工作負責人的變動:
工作期間,若工作負責人臨時離開現場2小時,應由工作票簽發人變更新的工作負責人,兩工作負責人應做好必要的交接。工作負責人的變動只能辦理一次。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負責人變動情況記入“備注”欄內。
第十一條:
1、一個班組工作時,填寫參加工作的所有人員的姓名。多個班組工作時,可只填寫班組負責人姓名。
2、共人:填寫參加工作的總人數,包括總工作負責人和班組負責人。
第十二條:工作票延期:
工作中,預計在計劃時間內,檢修難以完成,應由工作負責人在計劃時間到期前,提前2小時以上向值班負責人(線路:向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許可人)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第二種工作票的延期記入“備注”欄內。
延期手續只能辦理一次。
第十三條:工作終結:
工作全部結束后,工作負責人會同值班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對設備狀況和現場衛生進行檢查,然后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名,工作終結。并在“備注”欄內蓋“已終結”章。
第十四條:檢修工作結束前,如遇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重新簽發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原工作票蓋“作廢”章。
1、部分檢修設備將加入運行,需要變更安全措施。
2、值班人員發現檢修人員嚴重違反《安規》行為,經勸說無效收回工作
3、檢修工期延期一次仍不能完成,需要繼續工作(注明因延期原因作廢)。
4、工作票破損,內容不全或字跡模糊不清。
第十五條:工作許可人審查工作票時,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將工作票退回,要求重新簽發。
1、計劃工作時間已過期
2、安全措施不足或填寫錯誤。
3、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不符合規定。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不明確。
第十六條:工作票的考核
1、運行和檢修部門應在每月5日前,將上月已終結的工作票收集審核,并統計合格率,報安監。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不合格工作票:
。1)工作票無編號。
(2)工作票填寫漏項。
。3)未按規定簽名。
(4)工作內容(任務)不具體,或工作地點不明確。
(5)工作內容(任務)欄設備沒有使用雙重編號。
。6)安全措施填寫不具體。
。7)接地線無編號,裝設地點不明確。
(8)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互相兼任。
。9)未按規定辦理工作負責人變動手續。
。10)未按規定辦理工作延期手續。
。11)應使用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使用第二種工作票。
(12)已設遮欄、標示牌沒有注明確實的地點或位置。
(13)工作票破損,殘缺不全,污穢看不清楚。
。14)未蓋“已終結”或“作廢”章。
3、工作票合格率(%)按月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合格票
合格率=―――――――――――――×100%
不合格票+合格票+其它票
注:其它票是指按規定應開而實際沒有開票的工作。
第十七條:工作票的保管:已終結的工作票,由各單位保存三個月以上。
第十八條:事故搶修可不用工作票,但要記入操作記錄簿內。開工前應做好停電、驗電、裝設接地線、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等安全措施,并指定專人監護。
下列工作可列為事故搶修:
1、供電設備發生的事故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造成火災或設備嚴重損壞,需要立即處理的。
2、救人、滅火。
變電事故
搶修的時間預計不能超過4小時,4小時以內不能修復的`,應按正常檢修辦理工作票手續。線路事故搶修不限。
第二節變電工作票
第十九條:填寫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停電者;
2、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填用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帶電作業和在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
。2)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線干線上的工作;
(3)二次結線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
。4)轉動中的發電機、同期調相機的勵磁回路或高壓電動機轉子回路上的工作;
(5)非當值值班人員用絕緣棒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形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源。
第二十條 工作票的填寫細則:
1、編號:各單位分別編號,一年內不得有重復編號。
2、工作負責人:
(1)由本公司批準并公布了的人員擔任。
。2)具有法人資格的外單位到變電站承包土建工程施工、設備檢修、安裝、防腐或調試等工作時由外單位指定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并將名單事先交公司安監審查安全資質,合格后由安監將將名單轉發給變電站。
(3)工作負責人的變動:
工作期間,若工作負責人臨時離開現場超過2小時,應由工作票簽發人變更新的工作負責人,兩工作負責人應做好必要的交接。
工作負責人的變動只能辦理一次。
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負責人變動情況記入“備注”欄內。
3、班組:一個班組工作的,在其前面加主管單位名稱。幾個班組工作的,寫總工作負責人所在的班組。
4、工作班人員:
。1)一個班組工作時,填寫參加工作的所有人的姓名。多個班組工作的,可只填寫班組負責人姓名。
。2)共人:填寫參加工作的總人數,包括總工作負責人和班組工作負責人。
5、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填寫變電站名稱、電壓等級、設備的名稱和編號、工作任務、工作場所或間隔。
6、計劃工作時間:為調度批準的停電檢修時間,不包括停送電操作時間。
7、安全措施:由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分別填寫:
。1)應拉開斷路器和隔離開關(包括填寫前已拉開斷路器和隔離開關):填寫設備名稱和編號。
。2)應裝接地線:寫明接地線的確實地點或應合接地刀閘,許可人需加寫編號。
(3)應設遮欄、應掛標示牌:寫明遮欄的確切地點,標示牌的確切位置。10KV隔離開關需放置絕緣護罩的填入此欄。
。4)補充安全措施:除(1)、(2)、(3)項之外的其他安全措施或安全注意事項。
。5)工作許可人應將所做安全措施完整地填入相應欄內,不得簡化或寫為簡化或寫為“同左”“已做”等。
8、收到工作票時間:在計劃工作時間之前,工作票交給變電站值班員的時間。
9、許可開始工作時間:工作許可人在完成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和許可手續后,簽名同意開工的時間。
10、工作負責人變動:工作期間,若工作負責人臨時離開現場超過2小時,應由工作票簽發人變更新的工作負責人,兩工作負責人應做好必要的交接。
工作負責人的變動只能辦理一次。
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負責人變動情況記入“備注”欄內。
11、工作票延期:
工作中,預計地計劃工作內,檢修工作難以完成,應由工作負責人在計劃時間到期前,提前2小時以上向值班負責人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第二種工作票的延期手續記入“備注”欄內。
延期手續只能辦理一次。
12、工作票終結:
工作全部結束后,工作負責人
會同值班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對設備狀況和現場衛生進行檢查,然后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名,工作終結。并在“備注”欄內蓋“已終結”章。
13、備注欄:填寫注意事項或其他事項。
第三節 電力線路工作票
第二十一條 填用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在停電線路(或在雙回線路中的一回停電線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電的配電變壓器臺架上或配電變壓器室內的工作。所謂全部停電,系指供給該變壓器臺架或配變壓器室的所有電源線路均已全部斷開者。
填用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帶電作業
。2)帶電線路桿塔上的工作;
(3)在運行中的配電變壓器臺架上或配電變壓器室內的工作。
第二十二條 工作票的填寫細則:
1、編號:各單位分別編號,一年內不得重復編號。
2、科室、所(工程隊)名稱:填寫供電所和工作班組名稱,多個班組共用一張工作票時,名稱填寫總工作負責人所在班組名稱。
3、工作負責人:
。1)由本公司批準并公布了的人員擔任。
。2)工作負責人的變動:
工作期間,若工作負責人臨時離開現場超過2小時,應由工作票簽發人變更新的工作負責人,兩工作負責人應做好必要的交接。
工作負責人的變動只能辦理一次。
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負責人變動情況記入“備注”欄內。
4、工作班人員:
。1)一個班組工作時,填寫參加工作的所有人的姓名。多個班組工作時,可只填寫班組負責人姓名。
。2)共人:填寫參加工作的總人數,包括總工作負責人和班組工作負責人。
5、停電線路名稱(雙回路應注明雙重稱號):
填寫線路電壓等級、線路名稱和編號。
6、工作地段:填寫線路名稱、支線路名稱、起止桿號。
7、工作任務:填寫某段范圍內的具體工作任務。
8、應采取的安全措施(包括應拉開的斷路器、隔離開關、應停電的范圍):
。1)拉開發電站、變電站線路斷路器和隔離開關。
。2)拉開需要工作班組操作的線路各端斷路器、隔離開關和可熔保險。
。3)拉開危及該線路停電作業,且不能采取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桿架設線路的斷路器和隔離開關。
。4)拉開有可能返回低壓電源的斷路器和隔離開關。
需要拉開發電站或變電站內斷路器和隔離開關,只須填寫該斷路器和隔離開關的名稱和編號。如果由線路工作人員自行拉開的斷路器和隔離開關,需補充“在已拉開的斷路器、隔離開關操作把手上懸掛標示牌或加鎖”。需要發電站、變電站合上的線路接地刀閘或在線路上掛接地線的也填入此欄。
9、保留的帶電線路或帶電設備:
填寫同桿架設的帶電線路或鄰近的帶電線路名稱,與帶電線路交叉處桿號和帶電線路名稱,與帶電線路有平行段的起止桿號及帶電線路名稱。
。10)應掛的地線:
指工作班組自己應掛的地線,不包括變電站掛的地線或接地刀閘。線路所掛的地線位置應明確,對同桿架設的線路,在同一桿塔上不同線路上均要求掛地線的,應分別注明線路名稱和桿塔號。
(11)計劃工作時間:填寫調度已批準的停電時間。
。12)許可開始工作的命令:
線路第一種工作票許可開始的命令方式,分為當面通知、電話傳達和派人傳達。
。13)工作終結的報告:終結報告的方式分為當面和電話兩種。
。14)備注欄:填寫補充的安全措施和其他內容。
第二章 操作票
變電、線路操作票
第二十三條 根據值班調度員或值班負責人的命令,改變設備運用狀態需要進行多項作業的,都應使用操作票。
設備運用狀態分為下列幾種:
1、運行。
2、熱備用:只有開關在斷開位置。
3、冷備用:斷路器、隔離開關、二次回路保險在斷開位置。
4、檢修:在冷備用的基礎上,設備已接地,并布置了其他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條 操作票必須填寫的主要內容:
1、操作任務、起止時間。
2、檢查有關回路的功率、電流、電壓。
3、拉開、合上斷路器和隔離開關。
4、檢查斷路器和隔離開關的實際位置。
5、二次回路切換、保護回路壓板的投、退或改變定值。
6、控制回路、繼電保護、自動裝置及測量儀表的投入或退出。
7、停電設備驗電的具體位置。
8、裝設、拆除接地線的位置及編號。
9、和閘時同期控制開關的投、退。
10、懸掛的標示牌及其他位置,裝設的遮欄及其地點。
11、裝設絕緣護罩。
第二十五條 操作票的填寫。
1、由操作人填寫,監護人初審,值班負責人或操作許可人簽名批準。
2、操作票應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清楚,不得任意涂改。非關鍵字修改每張不得超過3個字,關鍵字(如:拉、合、停、送、退、投、切,設備的名稱和編號)不得修改。
3、填寫操作票應使用規范的操作術語,不應使用方言。
4、操作票的編號一年內不能有重復。
5、操作票內一個序號對應一項設備操作內容,不能并項。檢查設備的位置狀態作一項。分相操作的設備一相作一項。
6、每張操作票只能填寫一個操作任務。操作任務欄和操作項目欄均應填寫設備名稱和編號。
7、操作票上所列人員簽名完整,書寫工整。
8、操作票順序填寫正確:
。1)線路停電操作順序:拉開斷路器――拉開線路側隔離開關――拉開母線側隔離開關。送電順序與此相反。
。2)雙卷變壓器停電操作順序:拉開負荷側斷路器――拉開電源側斷路器――拉開負荷側隔離開關――拉開電源側隔離開關。送電順序與此相反。
。3)三卷變壓器停電操作順序:拉開低壓側斷路器――拉開中壓側斷路器――拉開高壓側斷路器――拉開低壓側隔離開關――拉開中壓側隔離開關――拉開高壓側隔離開關。送電順序與此相反。
9、操作票未用完的空行,從第一行起蓋“以下空白”章。
第二十六條 執行操作票
1、倒閘操作票必須由兩人進行,其中對設備較為熟悉的一人監護,另一人操作。
2、一個操作人一次只能持一份操作票操作,不能同時持幾份操作票交叉作業。
3、操作前,應先在模擬圖板上對照操作票進行核對性模擬預演。到現場正式操作時,應先核對設備名稱、編號和位置,監護人持票和防誤裝置的鑰匙,大聲唱票,操作人用手指操作部位,并大聲復誦無誤后才能操作。
4、必須按操作票所列項目順序依此操作,禁止倒項、添項、漏項及做與操作無關的工作。每操作完一項就打個“√”,不準全部操作完了一次打“√”。
5、重要項目(并網、解列、繼電保護投、退,裝、拆接地線拉、合接地刀閘)的操作時間應記入操作作票。
6、操作中發生疑問時,應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班調度員或值班負責人報告,待弄清楚后再進行操作,不準擅自更改操作票,不準隨意解除閉鎖裝置。
7、全部操作完畢,經檢查無誤后在“備注”欄蓋“已執行章,并向調度員匯報。
第二十七條 下列工作可不用操作票:
1、事故處理。系指為了不使事故擴大而進行的緊急操作。
2、拉合斷路器的單一操作。
3、拉開接地刀閘或拆除全站僅有的一組接地線。
第二十八條 操作票所列人員的安全責任。
1、操作人:在監護人的監護下進行操作,對所執行的各項操作的正確負責。
2、監護人:對擔任監護的各項操作的正確性負主要責任。
3、變電值班負責人(線路工作許可人):對操作票所列操作順序的正性,操作任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負責。
第二十九條 操作票的考核: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不合格的操作票。
。1)無編號
(2)無操作開始或終結時間,沒有填寫重要操作時間。
(3)一張操作票超過一個工作任務或操作任務不明確。
。4)操作中未按規定打“√”。
。5)操作票有漏項、并項或順序顛倒。
(6)未按規定審票簽名,或簽名只寫姓不寫名。
。7)字跡不清楚,關鍵字涂改或非關鍵字涂改每張超過3個字。
(8)未蓋“以下空白”章、“已執行”章或“作廢”章。
(9)使用術語不符合規范。
。10)沒用填寫設備雙重稱號。
(11)沒有寫明接地線安裝的地點或接地線編號。
。12)草稿操作票。
。13)先操作后補的票
2、操作票由運行部門逐月收集、審核、統計,于每月5日前將上月的合格率報安監。
3、操作票合格率(%)按月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合格票
合格率=―――――――――――――――×100%
合格票+不合格票+其它票
第三十條 操作票的保管:
已執行的操作票由運行部門保存三個月以上。
第三十一條 操作注意事項:
1、正常操作應盡量避免在交接班或高峰負荷時進行,如必須在交接班時進行操作,則由交班人負責操作完畢或操作到某一階段后才能交班,接班人重新填寫操作票繼續進行操作。
2、操作前應檢查所用安全用具是否合格。
3、雷電時禁止倒閘操作。
安全工作的管理辦法7
一、為維護企業內部穩定和治安秩序,保障企業深化改革和施工生產、
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北京市企業治安保衛責任制規定》、《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84號令)、《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64號令)、《北京市交通安全責任制暫行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有限公司內部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凡有限公司所轄各單位均執行本管理辦法(包括原一建公司所屬單位)。
三、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黨政正職領導干部為本單
位保衛工作第一責任人,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領導為第二責任人,負直接領導責任,負責保衛工作的組織實施。
四、有限公司對各單位治安、消防、交通工作(以下簡稱保衛工作),采取“分級管理,責任分明,逐級落實,責任到人”的管理模式。公司保衛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指導各單位保衛工作。
五、各單位在改革、調整過程中,不得削弱保衛工作,要按照下列要
求設置保衛組織、保衛干部和消防警衛人員。
1、各專業分公司要根據職工人數多少、工作量大小成立保衛組,或設置專職保工干部。
2、國家、市確定的重點工程和建筑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含5萬平方米),成立現場保衛組,成員不得少于3人;
3.建筑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含1萬平方米),不足5萬平方米工程,設立專職保衛干部;
4.建筑面積不足1萬平方米的工程,可以設立以保衛工作為主,同時兼管其它工作的保衛干部;
5.保衛干部必須持有上崗證,經綜合管理部保衛部門審核認可后,方可上崗;
6.施工現場護場警衛人員的配備按照有限公司《關于使用護廠警衛、防火工作人員和成品保護人員管理辦法》執行。
六、專業分公司保衛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北京市企業保衛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有限公司保衛工作的有關規定,研究制定本單位保衛工作的各項制度。逐級簽訂《治安、消防、交通安全責任狀》,落實責任制;
2.組織制定本單位年度保衛工作計劃,建立健全治安、消防、交通安全領導組織,結合有限公司下達的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指標,確定本單位保衛工作管理目標,并定期對下屬單位、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指導、考核;
3.加強對職工的.法制宣傳、“四防”(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教育,不斷提高廣大職工的法制觀念、安全防范意識和同違法犯罪作斗爭的自覺性;
4.認真開展調查摸底工作,加強秘密力量建設。幫助、教育本單位有輕微違法犯罪行為的人員,依法協助公安機關對犯罪分子、勞教所外執行人員進行監督、考察和教育。每年3月底前,將確定的重點人口、幫教對象、治安耳目審批表報綜合管理部保衛部門審批備案;
5.調解、疏導單位內部糾紛,消除化解不安定因素,把問題解決在基層。
6.加強重點防范部位、貴重物品、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
7.加強對精神病人的登記、管理,特別是對“武瘋子”要落實看管措施。
8.加強信息工作,及時向公安機關、消防、交通部門報告發生在本單位內部的治安、刑事案件,消防、交通事故以及各類不安定事端,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調查、處理工作;
9.組織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防治安、消防、交通安全隱患,對有限公司下發的隱患通知書,要在規定的期限內解決;
10.加強對內部員工、特別是駕駛員交通法規的宣傳教育,加強機動車輛管理,對發生交通事故、交通違章的單位、個人,要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經常監督檢查交通管理目標的落實情況;
安全工作的管理辦法8
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方針及“一崗雙責”的安全工作原則,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 構件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
二、 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即開學初,放假前,有針對性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三、 健全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完美安全應急機制。
四、 組織學生參加大型集體活動應建立臨時安全管理組織機構;班主任要對學生有針對性地進行安全教育,安排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員,明確所負擔的.安全職責,制定安全應急預案,配備相應設施。
五、 不斷完美課間戶導制度,明確職責和獎懲制度。
六、 全體教職工要掌握救護常識,學會指導學生預防事故,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方法和手段。
安全工作的管理辦法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和生活秩序,確保師生人身安全和學校的財產安全,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宣傳、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指示精神及法律、法規,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學生安全意識,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降低事故發生率,妥善處理各類安全隱患及安全事故。
第三條 學校安全教育及管理遵循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實行分級管理,明確職責,層層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辦法,切實做好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四條 學校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第五條 校長要對全校安全工作負責,由分管校長主抓,各處室主任具體負責,班主任對班級安全工作負責,教職員工均有維護學校安全和保護學生安全的責任和義務。
第六條 建立分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網絡,配備一名安全工作聯絡員,具體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宣傳教育等工作。
第七條 學校領導每學期召開兩次安全工作專題研究會,聽取各處室安全工作匯報,使安全工作規范化、制度化。
第八條 學校在市教育局的領導下,會同公安、消防、衛生、防疫、綜合治理、保險等部門,相互配合,通力協作,齊抓共管,形成學校安全防范體系。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九條 要從嚴治校,強化學校內部管理。建立和完善學校安全工作的規章制度,對各處室人員的崗位職責、獎懲辦法、責任計劃與處理,都以制度的形式加以明確,并嚴格執行。
第十條 建立安全工作目標責任制。明確目標,分解到部門,責任到人,做到誰主管誰負責,誰的范圍誰負責,形成組織上層層有人管,級級有人落實,事事有人負責的格局。
第十一條 學校實行安全工作定期檢查制度。安全檢查是安全防范的重要措施,學校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形成制度。每學期期初、期中、期末進行三次拉網式檢查,排查一切不安全因素,并實施檢查人員責任制,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
第十二條 實行集體活動報批制度。凡組織師生外出及大型集體活動,必須向教育主管部門請示,整班外出活動必須報請校長,經批準方可實施。做到誰組織,誰負責,誰批準,誰負責。
第十三條 實行安全工作匯報制度。每季度學校以書面形式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一次安全工作情況,每年向市教育局報一份年芳安全工作總結。
第十四條 實行重大事故報告制度。凡學校發生特殊情況和突發事件,要及時上報教育局,并在12小時以內寫出事故情況報告。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造成師生非正常傷亡的,學校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急救的,除立即報告教育局外,要及時報公安、衛生等部門,全力以赴,組織搶救,力爭將損失減到最低限度。
第十五條 實行安全事故追究制度。對忽視安全工作,玩忽職守而導致事故發生的處室及個人,要嚴肅查處,并追究其責任。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 加強校園秩序管理,嚴格進出校門制度。安排得力人員24小時值班,不準脫崗、睡崗、代崗。學校實行領導帶班制度,有值班紀錄及交接制度。
第十七條 學校建立健全保衛責任制。對教學及其他重點要害部位的檢查要明確責任制,實行專人負責,切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八條 學校加強對校舍管理。經常察看校舍等方面的安全狀況,如發現危房及其他危險建筑設施,應采取果斷措施,分別情況,予以拆除、維修、加固和封閉售貨停用,限期解決。學校解決不了的,及時上報教育局嚴禁使用危房。
第十九條 學校加強對樓梯、樓道照明設施的管理。在樓道內醒目的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第二十條 加強教育教學環節的安全管理。學校實驗室 婦女建立安全操作規程和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實驗時要有教師現場指導,對易燃、易爆、放射、劇毒藥品要按照公安、消防、衛生等有關部門的規定嚴格管理,防止發生意外事故。學校加強勞動課、體育課活動對學生的安全保護,并不斷改善動動環境和條件。
第二十一條 免疫接種等對學生的預防保健措施,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在衛生防疫部門和市教育局的'同意下部署實施,任何處室、年級和個人不允許自行組織安排。
第二十二條 嚴組織學生參加其年齡、生理和自我保護范圍以外的活動(如去高層建筑物擦玻璃、在墻面上搞宣傳、去醫院等有傳染病源的地方做好事等)和教育教學活動無關或缺乏安全保障的各種社會活動。
第五章 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條 學校把安全教育作為一項經常性工作,列入學校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對師生的安全教育。
第二十四條 學校有計劃地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普及教育。充分利用活動課學科教學等形式,針對學生的年齡、心理、生理特點,以及知識結構、認識能力的差異,開展安全教育活動。各年級要開好安全教育主題班會,充分調動學生參與和積極性,深入細致的開展安全教育,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提高防范能力。
第二十五條 組織學生演練。結合學校實際,聘請專業技術人員,認真組織學生進行自護、自救、互救的演練活動,如防火、防毒、下課疏散等,提高學生在各種危險情況下的實際應對能力。演練要嚴格按程序操作,嚴密組織,確保安全,防止發生事故。
第二十六條 班主任要做好學生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教育學生遵守校規校紀,遵守社會公德,聽從指揮服從管理,不蓄意起哄滋事,不在樓梯外嬉鬧推拉,維護學校的良好秩序。大型集會和間操、放學,各班主任應組織好學生排隊上下樓梯,避免發生積壓事故。
第二十七條 對后進生要做到耐心細致的思想教育和轉化工作。不得體罰學生,不得采用經濟手段處罰學生,不得采取停課、動員學生轉學等手段管理學生,以免造成學生流入社會、出走或被壞人利用而引發其他不良后果。
第二十八條 學校定期組織學生學習有關安全常識,并根據季節的變化確定不同的工作重點。每年的三月、九月的最后一周的星期一為“安全教育日”,所在周為“安全教育周”,年在月為“安全教育月”。學校充分利用兩個安全教育日,廣泛開展安全教育活動。加強安全教育的研究,提高安全教育的針對性。安全教育活動要做到有計劃、有實施、有動行過程、有總結,不斷增進安全教育工作的效果。
第六章 事故處理與獎懲
第二十九條 發生學生安全事故要及時妥善處理。學校教師、學生在校內因不可預見原因受到輕微傷害的,學校依照有關法律和校紀校規調解處理,責令責任人或其監護人賠償損失,同時經予責任人批評教育或相應的生政、紀律處理;發生死亡、重傷等重大事故的,學校立即保護現場,迅速報告教育局、公安及衛生部門,并及時疏散學生,全力救護傷員,減少傷亡,并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妥善處理事故。凡師生在校外因非學校責任造成傷害的,有責任方承擔責任,學校不承擔事故責任。
第三十條 師生在教育教學活動和在校的日常生活中發生死亡、重傷或致殘事故的,學校區分師生本人責任大小,按有關法律和事故規定妥善處理。
第三十一條 師生在校內正常生活及由學校組織在校外參加活動時,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自然災害發生意外傷害事故的,由學校或有關部門根據具體情況,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二條 對在學校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的處室、年級和個人,學校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十三條 對違反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通報批評,不得晉職、晉級或評先:
。ㄒ唬 對所管安全工作不重視,工作失職、贖職,管理不嚴而造成后果者;
(二) 發生安全事件,遇險不救,臨危逃避,不采取有效措施,貽誤處理,致使事態擴大者
(三) 發生不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事故,瞞報、遲報,致使造成嚴重后果者。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平頂山市育才中學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安全工作的管理辦法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我市學校安全工作的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和生活秩序,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加強對師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預防學校安全事故的發生,妥善處理學校各類安全事故。
第三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以下簡稱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以下簡稱學校)要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的學校安全管理工作領導機構,負責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統籌和協調。下設專門機構,負責處理日常事務,并配備相應的人員、設施設備,落實專項經費,保證學校安全管理工作順利進行。
第四條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管理體制。教育行政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其所管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的主要負責人是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工作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并實行“一票否決制”。
第二章學校安全工作的職責
第五條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政府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規定,認真履行職責。
第六條教育行政部門(含其他學校主管部門)在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職責:
(一)對所管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二)制定本地區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學校安全事故預防措施及事故處理應急預案,擬定年度工作計劃,落實年度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三)與下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簽訂安全管理工作責任書,并考核其落實情況。
(四)督促學校排查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并對本部門無力解決的整改項目及時上報同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五)接受本級政府和上級部門對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六)負責學校重特大安全事故處理的具體工作和一般安全事故處理的領導與指導工作。
(七)其它應由教育行政部門處理的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學校在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職責:
(一)建立與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相適應的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落實責任和經費。
(二)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制定學校安全事故預防措施和事故搶險預案。
(三)制定本校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計劃,落實年度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四)負責與本校各職能部門教職員工簽訂安全責任書,將安全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有關人員,并考核其執行情況。
(五)定期開展安全檢查,排查各項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并對本校無力解決的問題如實上報主管部門或同級政府。
第八條學校在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任務:
(一)定期排查校園危房,保證師生員工人生命和財產安全。
1、學校要在建設、安全等有關部門指導下,從檢查、鑒定、報告、排除等環節對本校危房進行認真徹底地清查。其重點為:教學及教學輔助用房、學生宿舍、教職工宿舍、實驗室、食堂、體育場館、禮堂、俱樂部、鍋爐房、燃氣設施、廁所、圍墻等。由有資質的部門出具危房鑒定書,逐一分類登記造冊,建立危房檔案,及時向當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學校教學及生活用房經有資質的部門鑒定為D級危房的,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妥善安置學生。A、B、C級危房經維修、改造,經有關的部門鑒定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D級危房必須撤除,全面進行危房改造。
2、認真落實《安順市教育系統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責任制度》的各項規定,做好地質隱患點防范預案。
3、加強對校園內建設工程的管理,在校園內新建、改建、擴建教學用房,學校要與施工方共同制定安全管理措施,明確責任,確保學校正常教學秩序,杜絕安全事故發生。
2、認真落實《安順市教育系統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責任制度》的各項規定,做好地質隱患點防范預案。
3、加強對校園內建設工程的管理,在校園內新建、改建、擴建教學用房,學校要與施工方共同制定安全管理措施,明確責任,確保學校正常教學秩序,杜絕安全事故發生。
(二)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安順市學校衛生工作管理責任、責任追究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規定》、《安順市學校、幼兒園、食堂(食品)與集體用餐衛生管理督查評估細則》,切實加強學校食品衛生管理和傳染病的防治工作,自覺接受衛生監督機構與防疫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1、學校食品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具備必要的衛生設施設備,取得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衛生許可證等有關證照,從業人員須經健康體檢和衛生知識培訓后方可經營。
2、學校要明確校級、中層領導負責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健全規章,確保師生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層層有人管,各項工作責任明確,具體落實。
3、校內食堂、面包房、小賣部、豆奶房等要證照齊全,強化生產、銷售、保管等各個環節衛生質量的管理。中等、高等院校對校內飲食攤點負有管理責任,校園內飲食攤點設置應經學校同意,并取得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衛生許可證后方可經營。堅決取締校內無證飲食攤點。
4、學校對食品的采購、加工、儲存、運輸和銷售等環節要進行嚴格控制和管理,做到層層把關,層層監控,層層落實,將管理制度、工作責任落實到班組和具體責任人。
5、對大宗物品實行集中采購制度,對小宗物品實行定點采購制度,供貨單位必須具備衛生合格的資質證明,提供的貨物要同時具備質量合格證和衛生合格證。建立健全食品驗收制度,堅持食品采購索證制度,嚴禁采購“三無”產品。
6、建立嚴格的.學校食堂衛生管理制度。從業人員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培訓和體檢,持有衛生監督部門頒發的健康證明方可上崗。對患有傳染性疾病的人員要立即調離。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食堂的操作間和倉儲間。建立食品的24小時留樣制度。
7、學校要根據本級衛生疾控部門的指導及隨時掌握當地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飲水污染的情況,采取切實有效的宣傳與預防措施,杜絕流行性疾病和中毒事故的發生。
8、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本級衛生監督部門加強對學校食品從業人員的專項培訓組織工作。
(三)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1、加強對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提高學生的交通安全意識,不乘違章車,不走違章路。
2、城鎮學校和沿公路干線學校門前道路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積極與交通安全部門聯系,施劃人行橫道線,設置提示標志,預防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地處交通要道的學校,在學生上、放學人流高峰時段請交警值勤,加強交通安全。
3、有車輛的學校要加強車輛管理和對司乘人員的交通安全教育,及時對車輛進行維修,按時對車輛進行年檢、保養,杜絕車輛帶病上路。
4、學校在舉行各類活動外出時租借車輛及駕駛員要具備道路交通安全的相關資質,嚴禁乘坐超員超載的客車或貨車,更不準乘坐農用車、拖拉機和違章載人、人貨混裝的貨車。
(四)加強對教學實驗所需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管理。
1、采購危險物品實行專人負責制。必須到取得國家化學危險物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購買質量合格產品。不得購買過期或未作檢驗的產品;不得購買品牌和標志與有關規定不相符的產品;不得購買所裝介質與包裝說明不相符的產品;不得購買沒有詳細使用說明的產品。
2、危險物品要經過嚴格驗收才能入庫保管。保管室要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根據各種危險物品的特性制作標簽,分類擺放并注明明顯的危險警示符號,妥善保管。嚴禁各類危險物品混裝混用。保管室應配備相應的防火、防毒、防爆、防腐蝕器材。保管室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危險物品保管室嚴禁兼作其它用途。
3、教學、科研、生產中領取使用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嚴格規范的管理制度。教學中使用危險物品應由實驗室相關人員領取,在教師指導下分發給學生,實驗儀器藥品應由實驗教師領取,實驗完畢后應及時由教師親自交還實驗室。
安全工作的管理辦法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安全保衛工作,預防、減少違法犯罪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維護公司正常的經營秩序,保障公司財產和職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安全保衛工作堅持“預防為主、確保重點、維護穩定、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針。
第三條安全保衛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公司主要領導是公司安全保衛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部門負責人是部門安全保衛工作第一責任人。
第四條安全保衛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工作制度,落實安全防范措施,預防、減少違法犯罪,消除安全隱患,保護公司財產和職工人身安全,為公司經營管理創造良好環境。
第五條安全保衛工作是公司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各部門經營管理目標,實行分級管理、逐級負責、層層落實、責任到崗位的管理辦法。在公司評選綜合性榮譽稱號和評先授獎、晉職、晉級中,實行一票否決制。
第六條保衛部在公司領導下開展工作,接受上級綜治委和當地公安等有關部門的指導、檢查和監督。
第七條綜合管理部是安全保衛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各部門負責本辦法的貫徹實施。
第二章安全保衛工作組織機構及人員
第八條公司綜合管理部下設獨立的保衛部,配備專職保衛人員、現場勘查器材、通訊設備和交通工具,經費單獨預算。
第九條各部門必須安排兼職安全保衛人員,建立與業務工作相配套的安全保衛制度和措施。
第十條根據公安部門要求和公司實際,營業網點配備專職值班守衛人員;營業網點專職值班守衛人員的配備由公司統一組織實施;營業網點在公司保衛部門指導下制定相應制度辦法,嚴格規范專職值班守衛人員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保衛工作機構的職責和權利
第十一條公司保衛部的職責:
(一)組織實施公司、公安部門和綜治委對安全保衛工作的部署;
(二)指導和監督檢查各部門重點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三)負責公司安全保衛和治安綜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四)建立和完善公司安全保衛工作的各項制度辦法和規定;
(五)負責對公司員工的安全防范教育,開展應急防暴、防扒、防火演練等安全培訓工作;
(六)負責專職守衛人員管理、培訓工作,自衛武器的管理以及安全設施建設工作;
(七)依法協助公安等機關處理公司刑事案件和災害事故;
(八)完成公司領導和上級綜治委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第十二條公司保衛部的權限:
(一)依據有關規定,對違反規章制度的部門和個人進行經濟處罰并提出紀律處分意見;
(二)會同相關部門定期對要害崗位人員進行檢查,發現不稱職人員,及時向領導提出調整建議;
(三)對安全保衛工作檢查結果,逐級報告,在公司內通報;
(四)對在安全保衛工作中作出特殊貢獻的部門和個人,向公司領導提出表彰、獎勵的建議。
第四章?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
第十三條公司統一管理、協調、規劃各部門的安全保衛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及時貫徹落實綜治委和公安等有關部門的文件和會議精神,結合公司實際研究部署安全保衛工作,制定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并組織落實;
(二)制定安全保衛工作管理目標,與各部門負責人簽訂安全保衛工作責任書;
(三)加強安全保衛隊伍的思想、組織和業務建設,認真分析安全保衛工作情況,及時解決安全保衛工作中存在的疑難問題,關心安全保衛人員的.生活,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
(四)組織對全體職工進行安全防范、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督促各部門對重要崗位工作人員加強管理。
第十四條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具體職責是:
(一)組織落實公司關于安全保衛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加強對本部門員工安全防范意識和防范知識教育,提高員工安全防范能力;
(二)組織制定本部門安全防范措施及辦法;
(三)結合本部門的工作特點,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落實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四)隨時檢查本部門員工在營業期間執行重點部位操作規章制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五)掌握本部門員工的思想動態,對員工的反常表現,要做到早發現、早解決并及時向公司保衛部門報告;
(六)本部門發生案件或災難性事故等應及時報告公司保衛部門,性質嚴重的同時應向公安機關報告,并應立即組織人員保護現場,積極提供線索,協助公司和公安機關做好調查處理工作。
第十五條落實崗位安全責任制。崗位工作人員對本崗位安全負責,工作人員要嚴格履行崗位職責,認真執行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本崗位工作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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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安全設施管理
第十六條公司的安全設施是保證公司資金、財產和職工人身不受侵害的物質技術條件。主要包括:
(一)保管箱、財務室、檔案室、財富中心等重點防控點的建筑防范設施;
(二)電視監控系統、無線通訊和防衛防護器材等技術防范設施。
第十七條安全設施管理的主要內容是:
(一)公司保衛部負責安全設施工程圖紙的審查和竣工驗收,新建、改建網點安全設施必須一次達標方可投入使用;
(二)公司保衛部組織、培訓兼職安全技術人員,了解器材性能,學會使用、保養和簡單維修;
(三)公司保衛部組織制定安全設施使用管理制度辦法,經常對安全設施進行檢查,對達不到標準或違反使用規定的,限期整改。
第十八條依照公安部門對金融營業場所風險等級和防護級別的規定,制定安全設施達標和年度實施計劃,并精心組織落實。
第十九條公司安全設施費用的管理。凡新建、改建安全設施均由保衛部負責組織實施。根據安全設施達標規劃,年度實施計劃和構建費用預算,安全設施費用一次列入公司費用。
第六章?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條公司保衛部必須定期檢查或不定期抽查各部門的安全保衛工作。
第二十一條檢查的主要內容是:
(一)對上級有關會議和文件精神貫徹落實情況;
(二)各崗位人員的防范意識和執行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情況;
(三)安全設施建設和自衛器械管理情況;
(四)各類刑事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查處情況;
(五)其它需要檢查的項目。
第二十二條檢查工作要堅持原則,認真負責,不走過場,每次檢查要有文字記載,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要在檢查登記簿上簽字。
第二十三條檢查結果應及時向分管領導報告,向相關部門通報。
(一)對安全防范工作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要予以表揚,對工作不到位的要給予批評;對存在的問題和隱患及時指出并進行記載,能立即整改的當場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下達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并反饋整改落實情況;
(二)對違反規章制度的進行處罰;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并按規定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第七章?案件和事故的處理
第二十四條各部門、人員發現刑事案件或災害事故后,應及時報告公司保衛部,同時報告公司領導、公安機關。保衛部接到報告要立即趕到現場,重大惡性案件,公司領導應及時趕到。部門或當事人應保護現場,積極配合公司或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第二十五條保衛部要及時受理各部門的報案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根據公司領導的指示進行調查核實。對所受理的案件經查證后確認不屬于保衛部管轄的,應及時移交相關管轄機關。
第二十六條按規定逐級向公司領導、當地公安機關和上級部門匯報案情或反映情況。
第二十七條建立安全保衛檔案。做好案件、事故等的登記、統計、上報工作,積累案件資料,為總結分析案件特點、作案手段、發案原因和決策提供依據。
第八章?獎勵和懲罰
第二十八條對于經過嚴格考核,安全保衛工作成績顯著,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部門和個人,公司予以表彰和獎勵:
(一)執行安全保衛制度,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成績顯著的;
(二)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或防止災害事故發生,為保衛公司財產和職工生命安全做出貢獻的個人;
(三)協助查破案件有功的個人;
(四)在安全保衛工作中認真負責,忠于職守,成績突出的個人;
(五)其他應當予以表彰和獎勵的。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門和個人,公司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并逐級追究有關負責人以及當事人的責任。
(一)管理混亂,紀律松懈,安全保衛責任制未落實,對隱患、漏洞沒按時整改,致使責任性案件事故發生的;
(二)因失職、瀆職、嚴重官僚主義而導致發生責任性案件和事故的;
(三)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實,致使公司財產、職工人身安全遭到損失的;
(四)對發生案件及重大事故不及時報告、隱瞞、不報,或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包庇、袒護、減輕責任的;
(五)對不安定因素或內部矛盾不及時化解,處理不力,以致發生集體上訪、聚眾鬧事等造成嚴重后果,影響惡劣的;
(六)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已提出限期整改意見,逾期未達到整改要求而導致案件或事故發生的;
(七)其他應當給予處罰或追究責任的。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條公司各部門根據本辦法制定相關實施辦法,并報綜合管理部備案。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由股份有限公司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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