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管理辦法(通用17篇)
管理辦法是一種管理規定,通常用來約束和規范市場行為、特殊活動的一種規章制度。它具有法律的效力,是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的,是從屬于法律的規范性文件,人人必須遵守。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分公司管理辦法。
分公司管理辦法 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以下簡稱“油田分公司”)的合同管理,建立科學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依據《合同法》,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油田分公司所屬各單位訂立國內合同,均適用本辦法。涉外合同適用相關法律和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外事活動規則。
第三條 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符合油田分公司生產和市場的要求,貫徹誠實信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四條 合同簽訂及當事人在執行本辦法時,應當接受油田分公司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二章 合同管理機構
第五條 油田分公司合同管理機構分為合同綜合管理部門和專業管理單位。
綜合管理部門為油田分公司招投標(合同)管理委員會及其下設的辦公室(設在企管與法規處);專業合同管理部門為各專業合同管理與執行單位。
第六條 招投標(合同)管理委員會合同管理職責
(一) 審議通過油田分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規章制度;
(二) 領導合同管理辦公室和各專業合同管理與執行單位的工作;
(三) 對各專業合同管理與執行單位做出獎懲決定;
(四) 審批重大項目合同(金額在500萬元以上或者對公司生產經營有重大影響的金額在200萬元以上的項目)的立項報告;
第七條 合同管理辦公室(企管與法規處)是合同管理委員會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經濟及合同法律、法規;
(二)負責起草油田分公司的合同管理規章制度;
(三)組織和參與油田分公司所實施項目的合同洽談和簽約;
(四)向公司招投標(合同)管理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及時反映合同簽訂與履行中出現的問題,并提出解決意見;
(五)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油田分公司合同糾紛進行處理;
(六)對各專業合同管理與執行單位的合同管理及執行情況進行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
(七)對合同進行鑒審,并統一管理和負責使用油田分公司合同專用章和委托代表人印章。
(八)提供法律咨詢。
(九)負責油田分公司經濟合同歸檔管理。
第八條 油田分公司直屬各單位是專業合同管理與執行部門,其主要職責:
(一) 依照本辦法制訂本單位的合同管理具體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
(二) 根據授權范圍,組織本單位立項合同的洽談;
(三) 對合同履行實施跟蹤管理,監督合同的履行,及時向合同主管部門反映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
(四) 建立本單位合同臺帳,每月10日前向合同主管部門報送合同統計報表及有關資料;
(五) 及時將本單位的合同及有關資料歸檔管理。
第三章 合同管理授權
第九條 根據油田分公司合同管理統分結合的原則,授權以下單位在權限范圍內組織合同談判、履行與監督(除合同簽訂、鑒審和蓋章):
勘探事業部:勘探項目直接相關的生產、服務等合同。包括生產科研、物探(采集、處理、解釋)、探井鉆前、鉆井、試油工程和測井、測試、錄井、固井、泥漿、下套管服務及其它相關的專業技術服務合同;相關的勘察設計、費用從勘探成本中列支的技術開發、科學實驗和新技術推廣合同;相關的前線支撐點、生活服務合同等。 開發事業部:油氣開發生產直接相關的生產、服務等合同。包括開發井鉆前、鉆井、試采、采油(氣)和試油、測井、測試、固井、泥漿、下套管等服務及其它相關的專業技術服務合同;修井作業;油田生產的運行維護、檢修;水電設施的運行維護、搶修;相關的勘察設計、費用從開發成本中列支的技術研究和科學實驗合同;相關的前線支撐點、油田道路、井場維護、生活服務合同等。
技術發展處:成套設備、裝置及相關技術的國外引進合同;國外物資、技術的引進合同;股份公司xx分公司統管的科學實驗、新技術開發、咨詢合同等。
銷售事業部:石油、天然氣及其輕烴、液化石油氣等附屬產品的儲運銷售,成品油采購、供應合同。
規劃中心:油田基本建設項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委托合同。
油建項目管理部:油田建設項目的勘查、工程設計、施工、安裝合同,道路、管道鋪設及相關的輔助工程和監理合同(?基本建設項目中的國內外物資設備采購統一由采辦中心組織或委托采購),大型維修項目合同。
勘探開發研究院:年度預算范圍內的勘探開發技術研究、科學實驗、技術服務合同。
物資采辦中心:對于國內物資(裝備)、石油專用管材、板材、化工原料等國外物資采購合同,由油田分公司委托服務公司物資總公司負責組織洽談,油田分公司各單位、部門向生產運行處物資采辦中心申報采購計劃,生產運行處物資采辦中心負責向服務公司物資總公司下達采購計劃,并對合同招標、洽談、簽訂實行全過程監督,并對費用負責。
對于生活、辦公用品的采購,由油田分公司委托服務公司華油公司負責合同洽談,油田分公司各單位、部門向生產運行處物資采辦中心申報采購計劃,生產運行處物資采辦中心負責向服務公司華油公司下達采購計劃,并對合同招標、洽談、簽訂實行全過程監督,并對費用負責。
塔西南勘探開發公司:依據油田分公司授權的經營范圍簽訂相關的生產經營、油田基本建設、產品儲運銷售、技術開發與服務、生活服務等合同。
第十條 上述授權范圍以外的合同,統一由油田分公司企管與法規處負責組織相關處室和單位談判、簽訂和監督履行。
油田分公司所屬單位非經公司招標(合同)管理委員會批準不得對外洽談、簽訂對外投資、合資、合作;資產轉讓、租賃;購置不動產;合伙、聯營;行政性承包、經營;資金(產)借貸、財產保險、融資租賃;土地征用、使用權轉讓;特許權、知識產權的使用、轉讓;
大型項目承攬、服務、咨詢;對外委托、居間、行紀、保管、倉儲、勞務等合同。
第十一條 除以上授權單位外,其他各單位均不得自行洽談和簽訂合同。
第四章 合同立項
第十二條 已列入油田分公司年度財務預算計劃或者調整計劃的基本建設、更新改造和其它投資項目,為已立項項目。
第十三條 未列入油田分公司年度財務預算計劃或者調整計劃的項目,項目實施單位應按油田分公司的財務計劃管理程序上報審批,并由油田分公司財務計劃部門編制計劃、落實資金,最后以油田分公司財務計劃部門下達的財務計劃通知書作為合同立項依據。 第十四條 屬于各單位的不形成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生產經營性項目,由各單位負責生產、經營和技術的部門根據生產、經營和技術管理的需要提出立項申請報告,經本單位領導會議討論通過、由本單位財務部門落實資金渠道,并報本單位主管領導簽字后,方可作為合同立項依據。
對于以上項目費用或年費用總金額超過100萬元的上述項目,以及所有非生產經營性項目,必須經油田分公司分管領導審批;超過500萬元的必須經油田分公司經理或授權委托的副經理審批后才能作為合同立項依據。
第十五條 對于科研合同的立項,屬中油股份公司下達并落實資金渠道的計劃項目和油田分公司科委下達的年度科研計劃可直接作為立項依據。對于油田分公司所屬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自籌資金提出的科研項目,需經技術發展處進行立項審核并報油田分公司分管領導審批后,最終報計劃財務處落實資金,下達立項批復后方可立項。 對于非安裝設備購置項目,列入年度公司財務預算計劃的可直接作為立項依據。油田分公司機關或單位臨時需購置非安裝設備的由該單位或部門提出申請,需經技術發展處進行立項審核并報油田分公司分管領導審批、計劃財務處落實資金后作為立項依據。
第十六條 對于超出油田分公司統一定額標價規定范圍的非常規合同,各單位或部門提出申請立項報告時必須附上該單位經營、財務管理部門提供的費用測算依據,一并報油田分公司分管領導審批。 第十七條 對外投資項目,必須經油田分公司計劃財務處(規劃中心)按規定程序進行可行性調研、經油田分公司企管與法規處進行法律論證后,上報油田分公司領導辦公會議審議,并以領導辦公會議紀要作為合同立項依據。
第十八條 原油成品油、天然氣及其附產品購銷儲運合同,以公司年度、季度、月度或上級下達的'計劃作為簽訂合同的依據。計劃外的由主管領導批示作為簽訂合同的立項依據。
第十九條 基建工程合同價款以計劃財務處(造價中心)審定
的概算包干或審定的施工圖預算作為依據,不得超額;特殊情況下,經油田分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對暫時無審定的概預算,又需提前施工的工程項目,按不超過申報預算價60%確定合同暫定價,待審定預算后或施工決算后辦理補充合同。
第五章 合同簽訂
第二十條 合同立項手續完備后,應根據《xx分公司招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凡符合招標條件的必須采用招投標形式組織簽訂合同。
第二十一條 需直接采取洽談方式簽訂合同的,在組織合同洽談前,必須嚴格審查項目立項報告是否已具備訂立合同條件。
審查內容包括:項目的標的、質量、數量、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等的完整性及可行性;立項報告是否履行審批程序;立項報告的審批程序是否符合規定等。同時審查談判對方的當事人資格,即法人授權委托書和《市場準入證》。基建工程施工類和油田工程服務類企業必須具備質量(HSE)保證體系。
第二十二條 合同訂立地點原則上以油田分公司所在地庫爾勒市為主,需外出訂立合同必須經油田分公司企管與法規處書面同意(外事合同除外)。
第二十三條 合同洽談應依照油田分公司的有關定額、標價,超出油田分公司《統一定額標價》規定范圍的應堅持“比質比價”的原則,并參照同類市場價進行費用測算,測算費用要體現技術先進、價格合理和效益優先的原則。
第二十四條 項目涉及復雜技術內容的,合同洽談時,必須邀請油田分公司技術專家參與或者協助談判。
參與或者協助談判的技術專家應對其參與或者協助談判的技術內容負相應責任。
技術專家提供的技術意見和技術資料應納入合同檔案管理。 第二十五條 簽訂標的金額較大、法律關系復雜、履行期限較長、涉及不動產的合同,應當邀請油田分公司專業法律人員參與談判。參與談判的專業法律人員必須對合同文本進行最后審查,并對合同文本的合法性負責。
第二十六條 招標項目,應根據招標文件、中標通知書和中標單位的投標文件,與中標單位簽訂合同。
第二十七條 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有形載體表達以簽訂合同為目的的要約和承諾的,必須與談判對方約定在合同成立之前以規范的合同書的形式予以確認,合同書在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成立。
第二十八條 公司所屬單位和人員不得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以技術協議、合作意向書、備忘錄等形式變相對外訂立合同。
第二十九條 凡不經過招標程序的項目,各合同專業主管單位在
組織合同洽談時,應當通知企管與法規處、計劃財務處、審計監察處(紀委辦公室)、參加洽談。
第三十條 合同文本應做到內容合法,主要條款完備,權利義務對等,責任分明,文字表達準確。油田分公司有標準合同文本的,應采用標準合同文本。
第三十一條 簽訂合同必須在合法的合同主體之間進行。合同文本上除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外,必須加蓋雙方單位的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二條 合同設立了擔保條款的,或者規定了其他第三人承擔權利義務的,擔保人或第三人應在合同文本上簽字和加蓋公章。油田分公司所屬各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經濟擔保或變相擔保。
第三十三條 如合同約定需油田分公司提供預付款,則必須經計劃財務處負責人審查同意;預付款50萬元以上的,必須經油田分公司主管領導批準;預付款200萬元以上的,必須經油田分公司經理或授權委托的副經理審定。
第三十四條 油田分公司對外簽訂的除油氣產品銷售合同外的所有合同均以油田分公司為合同當事人(主體),統一由企管與法規處加蓋油田分公司合同專用章。
除原油、天然氣銷售合同外,各專業合同管理單位必須將合同文本與項目立項報告、技術文件、比價資料、合作方資格審查資料、油田分公司的各種批件、參加合同談判人員名單(本人署名)等與訂立合同有關的依據材料送審計監察處和企管與法規處進行合同費用審計和合同文本法律鑒審。不經審計程序,企管與法規處不得進行合同文本法律鑒審。
第三十五條 所有項目必須先簽合同后實施,對于搶險、水毀、火災等突發事件,因不能事前辦理合同的,事后應及時補簽合同。
第三十六條 合同訂立過程中的有關資料,應當妥善收集并檔案化管理。合同文本及合同簽訂資料的保管期限為合同終止后五年。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七條 油田分公司簽訂的已生效的合同,由合同立項單位或指定的單位和人員負責履行。合同履行單位和人員必須熟悉合同所有條款,隨時掌握合同履行狀況。合同履行單位和人員應對合同履行過程做好履行記錄,并對履行合同的有關證據材料進行檔案化保管。 第三十八條 油田分公司合同履行單位和人員應當全面、適當地履行生效合同,并應要求對方當事人全面、適當地履行合同。
第三十九條 油田分公司合同履行單位和人員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向合同對方當事人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四十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合同的質量、價款、履行地點、期限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應當按本辦法規定的合同簽訂程序與對方當事人簽訂補充合同予以明確。基建工程合同在施工中出現設計變更6%以上的,應申報變更計劃和簽訂補充合同。
第四十一條 不得與對方當事人簽訂由對方當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第四十二條 如合同不能全面履行時,應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并及時報告企管與法規處。
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合同履行的,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并收集有關證據。
第四十三條 在合同履行期間,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必須先向企管與法規處進行法律咨詢,經批準后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說明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答復的期限,達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妥善處理善后事宜。
第四十四條 發現對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執行單位除催促對方繼續履行外,應將對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況證明材料及時報告企管與法規處和計劃財務處結算中心。
第四十五條 如果合同執行單位和人員,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報告企管與法規處和計劃財務處結算中心,由企管與法規處決定是否中止履行合同或者是否要求對方提供擔保:
(一) 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 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 喪失商業信譽;
(四) 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合同履行的各階段和履行完畢時,合同履行單位應當組織業務主管部門和有關專家進行驗收,并制作驗收記錄。
第四十七條 合同價款結算必須按合同約定進行。財務結算部門必須對乙方持有的合同正本、合同履行情況驗收資料、費用結算通知單、結算發票驗證后方可辦理結算。
第四十八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合同履行單位應及時報告企管與法規處,由企管與法規處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協商、調解或依法申請仲裁或訴訟。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塔西南勘探開發公司可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五十條 在本辦法生效前頒布的有關規章制度與本辦法有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由油田分公司企管與法規處負責解釋。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分公司管理辦法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科學規范的干部任用制度,培養一支講政治、懂業務、精技術、會管理的干部隊伍,根據有關規定和本公司實際需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干部試用原則是“注重發展潛力,重視培養提高,堅持備用結合,實行動態管理,服從工作大局,統一調配使用。
第二章崗位及條件
第一條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公布試用干部崗位。
第二條試用干部應具備的條件:
(一)文化程度:大專以上學歷
(二)工作經驗:從事管理工作或班組長3年以上,屬業務、技術或管理骨干。
(三)年齡:40歲以下
(四)認同企業文化和價值觀,有較強的執行能力,有良好的組織領導能力和溝通協調能力,政治素質高,組織原則性強,有良好的專業知識,富有創新精神,身體健康。
第三章報名和選拔
第一條試用干部一般通過競聘上崗程序進行。
第二條選拔程序:
(一)競聘報名:符合條件者自愿報名,所在單位提出初審意見,人力資源部審查合格后,參加競聘上崗。
(二)競聘內容:筆試成績10,面試成績40,素質測評10,領導班子評議40,最后擇優試用。
(三)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提出考察名單,由人力資源部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考察,嚴格按照規定條件和資格要求把關,特別要把好政治關,全面考察擬選人員的德、能、勤、績、廉,注重考察工作實績、發展潛力,注重了解其熟悉業務范圍和主要專長。
(四)試用干部的選拔應當充分發揚民主,廣開推薦渠道,實行民主集中制,符合條件的,交分公司黨委集體討論,在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后,由總經理決定是否聘用。決定聘用的,簽訂試用干部合同。
第四章考核和待遇
第一條試用干部試用期一年,試用期間工資按原職級崗位工資不變,獎金按職級10級考核發放。
第二條試用期間經考核僅為合格或欠佳的,退回原工作部門,并取消相關待遇。
第三條試用期滿一年,經考核為良好及以上的`,在不突破三級經理編制的前提下,正式履行聘用手續,享受相關待遇。
第四條試用期滿一年,經考核為良好及以上,但由于受三級經理編制的限額不能履行聘用手續的,繼續按試用期待遇執行。
第五章附則
第一條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二條本辦法從發文之日起開始執行。
分公司管理辦法 3
各科室、項目部:
為杜絕浪費,提高辦公效率,降低辦公成本,加強辦公用品的管理,分公司以“滿足工作需求”為原則,本著“勤儉節約,避免浪費”的宗旨,從合理、實際的`角度出發特制定本制度:
一、辦公用品的購買
(一)分公司機關各科室所需辦公用品的購、管全部由辦公室統一購置并及時詳細地辦理入、出庫手續;
(二)分公司所屬各項目部所需辦公用品均由各項目經理納入自身項目成本,自行負責購置、管理;
(三)分公司機關每月26-28日各科室負責人將本科室下月所需的辦公用品計劃提交辦公室,由分公司經理審批后統一購置。過期將視為無計劃,辦公室不再予以受理;
(四)辦公室要做到:辦公用品品種合適、量足質優、庫存合理、進出適當。
二、辦公用品的管理
(一)負責辦公用品的人員要建立臺帳,記錄好入庫、出庫臺賬,出庫時必須由領用人簽字;
(二)分公司辦公用品領用方式:按計劃、需用量、逐項領用;
(三)領用人員規定為:科室負責人或科室負責人指定人員;
(四)辦公室不定期對各科室辦公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抽查,每月按使用物品的價值,調撥給項目部,進入項目成本;
(五)各項目在分公司使用辦公用品,直接對口科室借用,最后匯總至辦公室統一轉帳,各科室要把借用手續辦理完整;
(六)辦公室每半年對機關各科室的辦公行政用品進行一次盤點,并做好記錄。
三、辦公固定電話的管理
(一)各科室固定電話只允許打市內電話;
(二)因辦公需要打長途或收發傳真統一到辦公室辦理,并辦理登記手續。
四、違規使用辦公用品處罰辦法
(一)對干私活或浪費辦公用品者,經查實扣本人當月工資50元,并扣科室負責人3分/次;
(二)對于消耗用的辦公紙張要正反使用,一次性口杯用于接待,分公司人員禁止使用,發現一次罰10元;
(三)周轉使用辦公用品(如計算器),辦公室要建立臺帳,還舊領新,否則由辦公室承擔。
附則:本制度解釋權歸分公司。
分公司管理辦法 4
一、設備管理基本要求及原則
1.不啟用沒有落實定人、定機、定崗位的施工機具、設備。
(1).單人單機一班作業的設備,實行專人、專機制。
(2).兩班以上或多人操作的設備(攪拌機);實行機長(組長)負責制。
(3).每名施工機具、設備操作手最多只可定(操作)兩臺機具設備。
(4).嚴禁操作手操作非己定的施工機具、設備,將自己的設備交給他人操作。
(5).小型施工機具,閑置、待報廢、報廢、無定員的機械設備,全部交到材料組。集中起來實行庫存管理,以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6).設備操作手作必須認真執行設備技術操作規程,按照“十字”作業要求,及時的對設備進行維護保養,搞好設備場地的衛生,做到文明生產。
(7).設備操作手有權對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進行制止、批評、監督;直至提出處罰意見。
2.設備操作手作必須認真按照設備巡回檢查要求,對設備巡回檢查部位進行每日檢查;保證設備做到安全運轉。并及時準確的填寫好運轉記錄,巡回檢查記錄。
3.設備操作手要堅持崗位練兵,做到“四懂、三會”不斷提高設備操作技能和水平。
4.機動車使用:須開“xx油田集團公司運輸車輛行車路單”方可運行。
二、安全處懲
1.嚴禁交通運輸車輛、特種車輛超載上路行駛。一經發現,將對責任人處人民幣50~200元(視情節輕重)罰款。罰金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2.嚴禁非專職操作人員駕駛機動車輛與機械設備。非專職人員駕駛機動車輛、機械設備發生安全事故時,一切后果由當事人自負。并上報公司處理。非專職人員駕駛機動車輛、機械設備,一經發現,將對責任人處人民幣200~1000元(視情節輕重)罰款。罰金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3.嚴禁交通運輸車輛、特種車輛無剎車上路行駛。一經發現,將對責任人處人民幣200~1000元(視情節輕重)罰款。罰金從本人當月工資中扣除。
4.隸屬基層單位領導(隊長、班組長),違反規定強令操作手駕駛超載機動車輛出勤運營,將對設備隸屬基層單位領導(隊長、班組長)分別處200~800元(視情節輕重)罰款。強令操作手駕駛無剎車機動車輛出勤運營,將對設備隸屬基層單位領導(隊長、班組長)分別處500~1500元罰款。罰金從本人當月工資中扣除。
5.對違反設備管理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班組與個人,將對相關責任人分別處500~1000元罰款。并賠償相關的經濟損失。罰金從本人當月工資中扣除。
三、維修保養
1.外委修理程序
(1).現場報修:由設備操作手將施工機具、設備故障,以書面報告形式或口訴報告形式,向隸屬基層單位領導(隊長、班組長)提出。基層單位填報設備外委修理派送單,由基層單位領導核實填寫預定維修費簽字后,報分公司主管經理審批后,設備管理員方予安排維修。
材料組庫管的施工機具、設備報修:由材料組將施工機具、設備故障、待修項目,以書面報告形式或口訴報告形式,向設備管理員提出并填報設備修理派送單,填寫預定維修費并簽字。報分公司設備主管經理審批后,設備管理員方予安排維修。
(2).資金審批:設備管理員依據上報的設備修理派送單,填寫設備外委修理審批表,經分公司主管經理審批后報公司生產協調部、公司主管經理審批。
(3).維修點:外委修理單位由公司生產協調部、主管經理審批指定。
(4).驗收(備案):由設備管理員或基層單位領導(隊長、班組長)監督,設備操作手驗收。并由設備管理員將修理驗收結果登記備案。
2.外委維修結算
由設備管理員,本著為分公司千方百計地節約每一分錢的精神。嚴格認真地與承修單位核對委托修理項目及預(議)定維修費單據、材料費、維修工時費等相關結算清單。核對無誤后簽字報主管經理、經理審批。主管經理、經理批準后方可給承修單位辦理結算手續。
四、施工確認
現場施工技術人員在開工前,以書面報告形式提出施工設備使用計劃表,經設備主管經理審批。設備管理員填寫施工設備確認表,技術負責人員、設備管理員與設備操作手核實簽字后,設備方可進入現場使用。
五、運轉、保養獎懲
1.檢查內容
(1).現場運轉使用的施工機具、設備,小型機具
a).設備:定員定機,維護保養(三濾、油質、清潔),外觀,油、水、氣,跑、冒、滴、漏,安全隱患,運轉狀況,運轉記錄填寫。
b).人:持證上崗,巡回檢查,保養常識,崗位職責“四懂、三會”,勞動保護。
(2).庫存保管、閑置的`施工機具、設備,小型機具
a).設備:維護保養,保管,缺件、盤點,安全隱患。
b).人:維護保養常識,報修臺帳,進出庫管理臺帳。
2.檢查人員
由分公司設備主管經理、設備管理員、基層單位領導(隊長)組成《設備管理檢查小組》。
3.檢查時間
施工淡季(十二月份至二月份)每月一次,施工緊張季節(三月份至十一月份)每半月一次。臨時檢查每周一次。
4.獎懲措施
除嚴格執行公司的各項設備管理檢查、獎懲制度外,還需嚴格執行分公司制定的如士下檢查、獎懲制度:
對嚴格執行各項設備管理制度、規程,設備保養好,檢查合格的班組與個人,將按照分公司20xx年設備管理獎懲制度,給以50~200元對現獎勵。
對不嚴格執行各項設備管理制度、規程,設備保養不好,檢查不合格的班組與個人,將按照分公司20xx年設備管理獎懲制度,給以50~200元(視情節輕重)處懲。對違反設備管理制度、規程造成事故的班組與個人,除對相關責任人分別處200~1000元(視情節輕重)罰款外。相關責任人還需賠償相關的經濟損失。罰金、賠償金從本人工資中扣除。
設備管理員要做好檢查結果記錄,并及時存檔備案。對檢查中查出的問題當場開據“限期整改通知單”,勒令相關人等給予安排整改。
分公司管理辦法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科學規范的干部任用制度,培養一支講政治、懂業務、精技術、會管理的干部隊伍,根據有關規定和本公司實際需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干部試用原則是“注重發展潛力,重視培養提高,堅持備用結合,實行動態管理,服從工作大局,統一調配使用”。
第二章崗位及條件
第三條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公布試用干部崗位。第四條試用干部應具備的條件:
(一)文化程度:大專以上學歷
(二)工作經驗:從事管理工作或班組長3年以上,屬業務、技術或管理骨干。
(三)年齡:40歲以下
(四)認同企業文化和價值觀,有較強的`執行能力,有良好的組織領導能力和溝通協調能力,政治素質高,組織原則性強,有良好的專業知識,富有創新精神,身體健康。
第三章報名和選拔
第五條試用干部一般通過競聘上崗程序進行。
第六條選拔程序
(一)競聘報名:符合條件者自愿報名,所在單位提出初審意見,人力資源部審查合格后,參加競聘上崗。
(二)競聘內容:筆試成績10%,面試成績40%,素質測評10%,領導班子評議40%,最后擇優試用。
(三)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提出考察名單,由人力資源部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考察,嚴格按照規定條件和資格要求把關,特別要把好政治關,全面考察擬選人員的德、能、勤、績、廉,注重考察工作實績、發展潛力,注重了解其熟悉業務范圍和主要專長。
(四)試用干部的選拔應當充分發揚民主,廣開推薦渠道,實行民主集中制,符合條件的,交分公司黨委集體討論,在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后,由總經理決定是否聘用。決定聘用的,簽訂試用干部合同。
第四章考核和待遇
第七條試用干部試用期一年,試用期間工資按原職級崗位工資不變,獎金按職級10級考核發放。
第八條試用期間經考核僅為合格或欠佳的,退回原工作部門,并取消相關待遇。
第九條試用期滿一年,經考核為良好及以上的,在不突破三級經理編制的前提下,正式履行聘用手續,享受相關待遇。
第十條試用期滿一年,經考核為良好及以上,但由于受三級經理編制的限額不能履行聘用手續的,繼續按試用期待遇執行。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辦法從發文之日起開始執行。
分公司管理辦法 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提高辦公設備的使用效率,保持其設備性能,有效節約費用開支,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辦公設備包括為完成工作而購買的攝像機、照相機、便攜式計算機、移動硬盤、u盤、手機等。
第二章 辦公設備的配備及管理
第三條 因工作需要,確需購買的辦公設備由當事人所在部門提出申請,報單位領導審批后再購買,所購辦公設備要經公司機關有關部門備案。(配備人員見附表1)
第四條 新購辦公設備采取公司與個人按照一定出資比例購買,在規定使用年限后歸個人所有。在規定使用年限期間,一般情況是公司所有,個人使用。(見附表1)
第五條 原購辦公設備由所在單位登記后統一在公司綜合工作部備案,原則上在規定使用年限內不再重復購買,達到規定使用年限后,由綜合工作部會同相關部門對其評估后折價處理,原使用人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條 在規定使用年限期間,因個人原因造成辦公設備毀損、滅失、被盜等,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個人負責。
第七條 在辦公設備規定使用年限期間,配備人員因工作需要發生調動的,公司范圍內調動辦公設備采取“機隨人走”,公司范圍外調動辦公設備上交公司,由公司返還其剩余年份的出資額。所交辦公設備由綜合工作部會同相關部門對其評估后折價處理,原使用人有優先購買權。
第八條 在規定使用年限期間,辦公設備的維修與保養由使用人負責,所發生的費用按照年限費用遞增辦法包干使用,據實列銷(見附表2)
第九條 辦公設備購買費用按照崗位不同采取不同的出資比例。
公司經理、書記的辦公設備購買費用據實報銷。
公司副職領導的辦公設備購買費用在基礎出資比例上個人降低50%。
公司部門負責人、項目領導班子成員的辦公設備購買費用在基礎出資比例上個人降低25%。
其他崗位人員的辦公設備購買費用按照基礎出資比例。
第三章 附 則
第十條 辦公設備由公司財務部設立專門帳戶,發生的費用一律按使用年限及出資比例辦理報銷。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由公司綜合工作部負責解釋。
分公司管理辦法 7
總則為擴大公司經營范圍,以行政區域或專業類別成立分公司,獨立經營,獨立核算并且代為管理項目施工。
第一條分公司的設立
1、申辦分公司要具備的以下條件:
(1)必須設立固定的辦公場所,建筑面積不小于100平方米。
(2)必須選聘有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懂工程建設管理,具有良好從業素質的人員擔任分公司負責人。
(3)必須設有專(兼)職財務人員。
(4)分公司必須配備能開展工作的技術管理人員。最低配備標準:1個在本公司注冊的建造師、2個專業工程師、5個持證上崗人員(包括工長、安全員、質檢員、技術員、資料員和造價員)。分公司為以上受聘專職人員辦理"五險"。
2、分公司設立的審批
(1)分公司具備以上條件后,由總公司派員進行實地審核,上報總公司和集團批準。
(2)分公司的設立,需經總公司股東大會或董事會討論批準。
(3)一個地區內只設立一家分公司,且同一區域內的工程,結算口徑也一律相同。并按《經營承包協議》和公司規定交納管理費用。
(4)分公司自行負責分公司的執照注冊備案等工作,總公司負責提供注冊備案所需的相關資料。
第二條分公司的管理
1、分公司要在總公司的統一領導下,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開展施工業務。
2、總公司為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須在總公司備案,并派專人對印章妥善保管。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類章,否則總公司撤消分公司的經營權。
3、分公司承擔分公司的經營費用,包括:管理費、財務費、各種地方稅金和上繳總公司的管理費,以及分公司經營有關而發生的所有費用。
4、分公司在承攬施工項目時,必須自己組織施工隊伍,項目經理應由總公司進行資格確認和授權,如臨時需要借用總公司人員,必須征得總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規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費用。
5、總公司提供公司資質證書、人員上崗證件、執照以及其他的相關資信資料,以便分公司用投標過程中使用,借用期限為15天。借用總公司人員上崗證件收取一定費用。
6、分公司在承攬工程時,招投標項目由分公司自行組織編制投標文件,并以總公司的名義參加投標,不得以分公司名義簽訂工程合同,訂立合同必須蓋總公司的公章。
7、總公司對分公司的工作質量考核按總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執行。因出現的`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用工經濟糾紛賠償,由分公司承擔,如給總公司造成重大影響的,總公司將撤銷分公司的經營權。分公司借用總公司人員組成的項目經理部,不論何種原因受到主管部門的通報批評或行政處罰,除按總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對分公司及項目經理部進行處罰外,分公司還應對相關借用人員個人進行經濟補償。
8、分公司在每月10日前以書面形式向總公司匯報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況,包括所施工項目的工作進展情況和財務報表。可用電子郵件或通過集團網站上報給總公司。
9、分公司要積極開展工作,承攬施工項目。若連續一年未能承攬到工程施工項目或年度施工總產值低于500萬元,總公司可隨時取消分公司經營權。
10、分公司必須遵守總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所承攬工程項目工程費必須進入公司財務賬戶。嚴禁私自承攬工程或私自收取工程費,否則,總公司撤消分公司的經營權。
11、根據施工項目工程合同約定,在合同規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結束前總公司財務賬上未有體現該工程撥付工程款記載的,總公司有權按規定向分公司收取該工程的管理費。
第三條施工管理制度可參照項目經理部管理制度執行。
第四條分公司的解散
1、完成、終止經營項目或《經營承包協議》約定施工任務,按約定和規定履行完義務,可以申請解散分公司。
2、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完畢分公司工商、稅務等有關部門的證照注銷手續。
3、分公司負責人向總公司提交工作總結報告、遺留事項處理意見和風險承諾書。
分公司管理辦法 8
為維護公司權益避免風險,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分公司的審批
1、凡設立分公司一律以市、縣為分公司區域范圍,其他地區一律以地級市為區域范圍,一個區域內只設立一家分公司,且同一區域內的工程,結算口徑也一律相同。并按公司規定交納承包保證金和用印保證金。
2、分公司的設立,需經上級集團公司、總公司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議決定。
3、分公司成立具備條件后,由總公司派人進行實地審核,上報上級集團公司、總公司批準。
4、分公司自行負責分公司的注冊備案、變更、注銷等工作,總公司負責提供所需的相關資料。
二、分公司經營管理
1、總則
分公司要在總公司的統一領導下,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開展業務。
分公司性質皆為非獨立法人核算分公司,所承接項目設計費發票統一在總公司所在地開具。
分公司需為員工購買社保,費用自行承擔;總公司有權使用分公司人員進行投標和備案等。
2、資質證件管理
總公司提供公司相關資質證件,以便分公司用以辦理注冊備案及投標過程中使用,借用期限不超過一星期。如有證件丟失由分公司負責補辦,補辦費用及由此帶來的相應損失由分公司承擔。
3、招投標管理
分公司承攬設計業務,需提前三個工作日向總公司報備,并承擔投標過程中的一切費用。招投標項目由分公司自行組織編制投標文件,并以總公司的名義參加投標,總公司將收取資料費。
分公司可以自行組織設計隊伍,其設計結果必須由總公司進行審查、確認和授權才能加蓋執業印章和出圖章,如臨時需要借用總公司人員,必須征得總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規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費用。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內部人員自行協商,否則總公司可隨時撤消分公司資格或給予嚴厲的經濟處罰。
4、合同管理
不得以分公司名義簽訂設計合同,訂立合同必須蓋總公司的合同專用章。
分公司已簽訂的設計合同,在合同規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結束前總公司財務賬上未有體現該工程設計費收取情況記載的,總公司有權按規定向分公司收取該工程的管理費。
5、財務管理
分公司要遵紀守法,按章納稅,要按照總公司的規定,根據分公司設計費收入按比例及時向總公司上繳管理費,分公司年產值達不到承包目標的,總公司可隨時取消分公司經營權。
分公司承擔承包期間發生的全部經營成本,包括:開辦費、工程項目設計費開支、人員工資及社保費用、所有稅費、分公司日常開支和上繳總公司的管理費,以及與分公司經營有關而發生的等所有費用。
分公司承接業務,所承接項目設計費必須進入總公司財務,憑總公司發票收取設計費。嚴禁私自收取設計費,如發現私自收款的,查實后按10倍罰款,罰款金額歸總公司所有。情節嚴重的,總公司有權取消分公司經營權。
分公司需完成當地工商部門、國地稅、社保機構要求的各種稅費、年度報告的申報工作。
分公司在每月25日前以書面形式向總公司匯報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況,包括所有項目的'工作進展情況和財務報表,并提供當月發生的原始憑證。可用快遞、電子郵件等形式上報總公司。
分公司不得發生借貸、財務糾紛等經濟問題或法律問題,均由惠州市城城建筑有限公司做第三方擔保并負責。
6、質量管理
總公司對分公司的工作質量考核按總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執行。因出現的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用工經濟糾紛賠償,由分公司自行承擔,如給總公司造成重大影響的,總公司將撤銷分公司的經營權。
7、技術資料、文檔管理
分公司須將每個項目的設計資料、成果和相關文件電子文檔最終
版交總公司存檔。
三、分公司印章管理
1、分公司公章
凡以分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加蓋分公司公章。
2、合同專用章
凡屬以分公司名義簽署的各類合同。
3、印章刻制及領用
分公司負責人填寫《刻章申請單》,經總公司董事長批準后,交指定人員負責刻制。
印章刻好后交總公司綜合部管理。
4、分公司借用印章須繳納用印押金
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類章,否則總公司處以5000-50000元的嚴厲處罰或撤消分公司的經營權。
5、印章使用的審批權限
使用分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需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分公司經理審批后,隨需要蓋章的文件、資料一起快遞至總公司審批、蓋章。
凡以分公司公司名義上報、外送、下發的文件、資料等,經主管領導審閱批準后,方可加蓋印章。
各種重大經濟合同、租賃合約、授權委托書等用章,必須由法定代表人簽字或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批準。
印章管理人見簽批的《印章使用申請表》后,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使用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表》上登記。《印章使用申請表》作為用印憑據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進行整理歸檔。
嚴禁使用空白蓋印文紙。用印前,要先審閱用印的文件、資料,一般信函要留存有主管領導簽批的依據。合同、協議要留存一份經主管領導簽字的文本。
確因工作需要,需到外單位用印時,印章使用部門應當持主管領導批準同意的書面材料,到綜合辦登記取用印章,印章管理人員隨同監印,用畢送回。凡不符合用印規定的,印章管理部門有權拒絕用印。
禁止未經批準私自加蓋公章。對于需加蓋公章的文件資料,未經主管領導批準,管理員有權拒絕加蓋公章。
6、合同專用章不應為以下合同提供合同專用章
未經編號的合同。
缺少審核及報簽文件的合同。
屬于代簽但缺少授權委托書的合同。
7、印章使用流程
印章使用申請人申請→分公司總經理審核→總公司經營部審核→總公司主管領導簽字核準→綜合辦蓋章。
8、印章的作廢和銷毀
印章的作廢包括不適用作廢、磨損作廢、遺失作廢等。
經確認作廢的印章由使用部門提出銷毀申請,填寫《印章銷毀申請表》,經公司領導審核,批準后銷毀。
9、附則
任何人不得要求印章保管人違反印規定使用印章,對違規行為,印章保管人應堅決抵制。
違反規定并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當事人責任,進行行政處罰并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本規定由總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執行主體:綜合部負責人、分公司經理。
分公司管理辦法 9
一、總則
(一)為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督促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現場監控,降低和避免違章(指安全性質違章,下同)、事故發生,確保分公司轄區范圍生產安全平穩,依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分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黑名單”管理辦法是指為有效控制相關外來作業單位違章、事故的發生,實現安全生產平穩,確保分公司管轄范圍內安全生產有序,對違章、事故總量超過核定控制數量的外來單位,先進行紅、黃牌警告,再列入“黑名單”,通過分公司公示欄或OA辦公系統、安全信息網絡等手段予以公告,并給予處罰懲戒和實施更加嚴格重點監督檢查考核的管理辦法。
(三)“黑名單”管理辦法遵循依規監管、客觀公正、及時準確、懲戒過失和依法對勞務承包等外來作業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的原則。
二、適用范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在分公司轄區內的裝卸勞務承包、承租作業、工程施工、設備設施維修保養等外來作業單位。
(一)紅、黃牌警告范圍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掛黃牌警告,給予經濟處罰,并要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1)一個月度內,發生嚴重“三違”行為(A、B類)3次的。
(2)一個季度內,違反分公司消防環保管理規定2次的。
(3)半年內連續發生輕微責任事故的。
(4)拒不執行安全管理部門的安全工作要求、指令或者不配合、抗拒安全管理工作的。
(5)在分公司安全環保部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后,不及時按照整改時限和措施要求完成整改,在隱患整改期間不按要求抓好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且不按時回復的。
(6)年內被分公司安全環保部進行安全警示談話2次的。
(7)其它由分公司安全環保部決定掛牌的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紅牌警告和經濟處罰,并要求采取措施進行立即整改。
(1)半年內累計被掛黃牌警告2次的。
(2)發生一般安全責任事故的。
(3)發生其他造成社會影響惡劣的生產安全事故的。
(4)年內被公司安全環保部進行安全警示談話3次的。
(5)其他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掛牌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列入“黑名單”
1.年內累計掛紅牌二次的。
2.發生較大安全責任事故的。
3.年內被分公司安全環保部進行安全警示談話4次的。
4.其他由分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列入“黑名單”的情形。
三、“黑名單”辦法管理程序和要求
(一)分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統計相關單位違章、事故數量,并根據本規定,對符合掛黃紅牌條件的單位,報請分公司分管安全生產領導審核同意后,由分公司安全環保部在分公司公示欄內公告、通報;被列入“黑名單”的單位,報請分公司領導審核同意后,由分公司安全環保部在分公司公示欄內公告并發文通報。
(二)分公司主體單位要加強本部門(單位)屬地安全管理工作,嚴格日常管理,采取有效整改和預控措施,防范違章、事故發生。
四、處罰辦法
(一)被分公司安全環保部安全警示談話1次的責任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500-1000元處罰。
(二)被掛黃牌1次的'單位,每次扣罰1000-3000元。
(三)被掛紅牌1次的單位,每次扣罰5000-10000元。
(四)對列入“黑名單”的單位,責令停工整頓1個月。期滿后,由分公司安全環保部組織對其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重新恢復作業資格,驗收不合格的,將作退出港口作業的處理。
(五)年內曾被分公司列入“黑名單”的單位,其安全生產信息情況將作為分公司下一年度是否與其續約的重要參考依據。
五、附則
(一)本辦法由鐵路分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本辦法不影響根據分公司其他規定對事故、違章的調查處理工作。
(二)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原《鐵路分公司外來作業反“三違”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港鐵司安〔20xx〕12號)同時廢止。
分公司管理辦法 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實現公司戰略目標,優化資源配置,對條件成熟、有良好發展空間的地區市場可設立分公司,不斷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社會認知度。為加強對各地分公司的經營管理,規范分公司的經營活動,根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對分公司的人、財、事、物的決策、經營、管理等活動實施指導、監督、檢查。分公司的重大事項,應當按照公司各種管理規定的要求,經公司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進一步規范分公司經營活動,減少經營風險。
第三條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財務負責人,代表公司行使授權活動,嚴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要求,履行代表職責,并向公司負責。
第二章人事管理
第四條公司任命一位副總經理作為分公司分管領導,協調、指導、支持和監管分公司整體運營(兼職不兼薪)。
第五條公司根據公司章程向分公司委派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財務負責人,并履行相關程序。分公司經營層的聘用和考核參照《公司市場化聘用管理辦法》執行。分公司其他崗位人員,由分公司自行聘用。
第六條分公司薪酬制度參照《薪酬管理辦法》并結合當地實際行情執行。根據市場化用人原則,所有人員薪酬、保險費用由分公司統一承擔。
第七條分公司應積極組織和參加公司組織的相關技術、管理培訓,確保持續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專業水平。
第三章業務管理
第八條為加強區域內整合聯動發展,公司可委托當地的子公司對分公司進行經營管理。
第九條分公司積極拓展地區的市場,用公司名義對外承攬業務的,公司提取管理費。
第十條分公司與公司事業部開展深度合作。分公司如將生產任務委托給公司事業部,按照《公司考核辦法》規定的各業務板塊成本費用包干率,支付事業部成本;該部分收入考核指標算入公司事業部。
第十一條分公司與公司事業部共同經營開拓和生產的項目,考核經濟指標分配方案報分管領導,一事一議。
第十二條分公司在業務開拓過程中,自主編制投標文件,在完善內部審查的基礎上,提交至公司經營管理部審核,相關審核流程及考核按照公司投標評審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分公司嚴格執行公司各項生產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職能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四章財務管理
第十四條分公司可單獨設置財務管理機構及人員,會計核算納入公司會計核算體系。
第十五條分公司應遵守《會計法》,并遵照《企業會計準則》和公司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及要求,統一執行會計政策目錄和財務核算。
第十六條分公司不得隨意開設銀行賬戶,確需開設的應按公司相關要求,履行審批手續后方能開設并按公司財考部相關要求統一管理。
第十七條分公司應接受公司財務管理的`相關業務指導和監督,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報送財務報表或相關財務資料,匯報財務運行情況;如遇重大經濟事項、大額資金支出、重大渉稅事項、違反國家或公司有關管理規定的事項應及時上報。
第十八條分公司未經公司批準不得對外融資、拆借資金及提供擔保。
第五章考核管理
第十九條公司對分公司實行經營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以經營年度作為目標責任期,經營目標考核責任人為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和財務負責人。
第二十條公司每年根據經營計劃與分公司簽訂經營目標責任書,主要從新簽合同額、收費額、營業收入、利潤總額、應收賬款余額等方面對分公司下達目標,次年一月根據完成情況兌現考核。
第二十一條公司委派的高級管理人員連續兩年未完成經營目標,應重新委派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十二條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員工的薪酬標準由公司和分公司共同商定,薪酬結構中基本工資、崗位工作資源保障費兩部分按公司標準執行,考核部分參照公司相關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分公司結合自身情況,制定適合中層及以下員工的考核和獎懲方案,并送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與考核分配部備案,由分公司自行組織考核與分配。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分公司的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和財務負責人,每月參加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或專題會以及季度、半年、年終總結會。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中未涉及的分公司事務、歸口部門職能職責等,參照公司的相關制度制定并執行,并報公司歸口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分公司管理辦法 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科學、合理、規范分公司公務車輛管理,結合太原分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分公司后勤科負責所有公務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公務車輛的調配、維保、加油、年檢、保險、考核和交通安全以及駕駛員培訓、教育工作。
第三條后勤科指定專人對分公司所有公務車輛實行單車建檔考核管理。
第二章車輛使用
第四條 分公司公務車輛用于保障正常生產經營,車輛調度應遵循“先急后緩,先生產后行政”的使用原則,按照同一方向集中派遣,盡量壓縮車輛使用頻率,降低車輛費用。
第五條 公務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制,后勤科負責車輛統一調配工作,用車人需填寫《公務用車派車單》(附件1), 經批準后方可用車;如遇安全搶險、應急救援等特殊情況,可不填寫派車單緊急出車,但要在用車完成后補填派車單并說明任務情況。出車前,駕駛員要認真、如實填寫《公務出車登記表》(附件2),領取鑰匙出車。出車任務結束,應將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確認車況正常后,完善《公務出車登記表》(注明返回時間),并交回車鑰匙。
第六條 逢雙休日、法定節假日,分公司須安排值班車輛以應對突發事件。法定節假日期間,除值班車輛外其他公務車輛一律封存并在固定地點(分公司基地院內或集團公司停車場)停放。
第三章維修及保養
第七條分公司所有公務車輛均實行定點保養和維修。車輛需要維修及保養時,駕駛員應事先填寫《公務車維修(保養)申請單》(附件3),經審批同意后,到指定維修點進行車輛維修保養。
第八條車輛維修、保養應嚴格按照批準后的`《公務車維修(保養)申請單》中所列內容進行維修保養。維修完畢,經相關車管人員會同本車駕駛員共同驗收合格后,方可結算費用。
第九條 車輛常規保養時段及項目按車輛說明書所列指標進行控制。
第四章燃油管理
第十條 分公司巡檢所用車輛辦理中石化加油卡實行一車一卡刷卡加油,其余公務用車實行憑票定點加油(遇執行特殊或緊急出車任務不能開加油票時,可使用現金加油,用車結束后,駕駛員憑票報銷并補齊相關手續)。
第十一條 加油卡和加油票由后勤科專人辦理,駕駛員加油后及時將加油數量、時間報車管員每月進行統計核算,作為燃油結算依據。
第十二條 公務車輛單車油耗根據車輛配置參數并參照集團公司有關標準核定,后勤科每月核算一次,作為油耗考核依據。
第十三條 單車油耗超標10%以下,駕駛員應說明超標原因;超標在10%--20%之間,對駕駛員給予批評教育且不得參與年度評優;超標在20%以上,不得從事駕駛工作。
第五章檢驗和保險
第十四條車輛檢驗由各車駕駛員辦理相關手續,憑票報銷。
第十五條車輛保險依照集團公司規定險種按年度繳納。
第六章費用與結算
第十六條 車輛維修費由后勤科每月核算,根據費用情況擇時與修理廠結算,結算發票須附經批準后的《公務車維修(保養)申請單》,發票與《申請單》所列維修項目一致。未經批準擅自修理所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第十七條 車輛燃油費由后勤科根據核算后的費用每季度向加油站充值一次。現金加油的憑票報銷。
第十八條 車輛停車費、過路費等其他費用根據派車正常行駛路線據實報銷。
第十九條 后勤科指定專人負責公務用車登記統計工作,建立單車檔案和運行費用統計臺帳,車輛臺帳應包括當月行駛里程、燃油費及油耗標準、修理費、過路費、停車費等內容。
第七章車輛安全
第二十條車管人員、駕駛員要加強交通安全教育,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市一系列安全管理法規、制度。積極參加集團公司交安委組織的安全學習和培訓。后勤科每月召集駕駛員召開交通安全例會,通報當月交通安全工作,學習交通法規等安全知識,每年12月2日為“全國交通安全日”,按照年度主題開展警示教育,分析交通安全形勢。
第二十一條 不準公車私用;不準將車輛借予外人;不準搭乘非公務人員;不準超員、超速、超載;不準疲勞駕車;不準違章派車。
第二十二條 駕駛員應做到所駕車輛車況良好、車容整潔,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二十三條因公務出車發生事故,屬于交警認定為駕駛員責任的,分別給予駕駛員以下處理:
(一)發生輕微事故的,寫出情況說明及檢查、并批評教育且不得參與年度評優。
(二)發生一般交通事故的,必須寫出書面檢查,扣發當月績效。
(三)發生人員傷亡重大事故,按集團公司規定及國家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第二十四條 違規用車發生事故,相關人員承擔全部責任,賠償全部損失。
第二十五條交通違章及罰款,均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 附件
1、公務用車派車單
2、公務出車登記表
3、公務車維修(保養)申請單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20xx年9月20日起實施,原車管制度廢止。
分公司管理辦法 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防止xx石油(集團)工貿有限公司油品調運分公司(以下簡稱“油品調運分公司”或“公司”)現金流失,加強資金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現就公司備用金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備用金的分類及定義。
(一)備用金按性質不同分為長期備用金和臨時備用金。
(二)長期備用金是指因支出頻繁等原因而需要周轉的現金,具有時間長、比較固定的特點。
(三)臨時備用金是指因臨時性的需要而借支的現金,具有一次性、時間短的特點。
第三條長期備用金的使用對象、用途和金額限制規定,按照附件規定執行。定額標準由各部門經理擬定報總經理批準,原則上借款金額應該小于等于借款人2個月的工資。
第四條臨時借款一般不予借給,特殊情況經審批可借給。有借款尚未還清者,一律不準再借。臨時備用金的使用范圍規定如下:
(一)因企業業務需要暫支款,包括差旅費、臨時采購款、行政臨時事務借支等具有工作性質的一次性借支款。
(二)臨時性公務活動、職工活動借支。
(三)理賠等事故性質的借支。
(四)押金等性質的借支。
(五)其他經批準的'暫支款。
第二章備用金的申請、審批與歸還
第五條備用金的借支程序如下所示:
(一)借款人填寫《借款單》并簽名。具體為:有費用預算申請業務的個人必須在費用預算申請單里填寫借款事宜和借款金額,并同時填寫借款單,借款單必須真實、詳細的注明借支事由、金額、歸還時間。
(二)借款人所在部門負責人就借支事由的真實性、必要性進行初審。
(三)部門主管領導對借支必要性進行復審,并對該部門的借支款進行總體監督。
(四)財務負責人對合理性負責審核,并根據前期現金使用作出分析,按現金管理制度做出是否借支判斷。
1.未轉正員工控制借支。
2.經常性違反結算紀律的員工控制借支。
3.根據事由控制借支金額的標準。
4.其他財務制度要求控制的事由。
(五)財務主管領導審批簽字。
(六)總經理審批簽字。
(七)會計確認借款審批是否完善,在審批完善后進行財務處理。
(八)出納根據財務憑證進行付款。
第六條備用金的歸還
(一)歸還備用金時,借款人以報銷費用沖抵,差額可歸還現款。
(二)出納員收到還款現款后,開具收款收據,寫清還款方式,并簽字蓋章交付還款人一聯作為對賬依據。
(三)報銷費用沖抵借款的,由會計開具收款收據并注明報銷沖賬字樣,并簽字確認交付還款人一聯作為對賬依據。
第三章備用金的日常管理
第七條長期備用金的額度需要根據支出業務變化,對使用對象和用途范圍每半年審定一次。
第八條長期備用金實行專人借支專人負責的辦法,不得全部或部分借支或以臨時備用金的性質借支他人。
第九條長期備用金的借款時間最長不超過半年,每半年清理一次,如需繼續借用的,重新辦理申請審批手續。
第十條臨時備用金要求一個事由一個專項借款和還款,不得以其他事由z借款周期。
第十一條臨時備用金的還款、報銷期限:
(一)對出差人員,在返回公司5天內報銷差旅費;
(二)臨時采購借款,使用后5天內報銷;
(三)沒有特殊原因臨時借款還款最長不超過2個月。
第十二條因人員調動或離職等原因造成備用金管理員更換的,必須辦理變更手續,變更方式采用借還兩條線,即原責任人辦理還款,新責任人辦理借款。
第十三條財務資產部會計必須于每月月末對編制月度備用金借款情況表交付部門負責人,做好備用金借款管理。
第四章違規操作罰則
第十四條出納員在審批手續不全情況下借支備用金的,負責追回,并在績效考核中給予減分。
第十五條若借款人拒不歸還所借的備用金(超過歸還時間一個星期),由財務資產部提出告知后,由其所屬部門負責人負責督促還款,如部門負責人未通知,造成損失的,應在績效考核中給予減分。
第十六條若借款人員發生人事異動或離職,綜合辦公室未及時書面通知財務資產部確認清賬,造成借款無法收回的,由綜合辦公室承擔借款損失。
第十七條財務資產部對于逾期還款或拒不還款的人員,嚴格控制后續借款甚至取消借款資格。對于沒有特殊事由有款未還借支款項的,財務資產部可拒付款項。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財務資產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法規及工貿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分公司管理辦法 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分公司的組織行為,保護總公司和各投資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各分公司規范、有序、健康發展,根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總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結合經營發展的實際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分公司是指由總公司投資注冊但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
第三條分公司作為總公司的下屬機構,總公司對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權。
第四條總公司對分公司實行集權和分權相結合的管理原則。對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重大投資決策(包括股權投資、債權投資、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重大項目投資等)、年度經營預算及考核等將充分行使管理權利,同時將對各分公司經營者日常經營管理工作進行授權,確保各分公司有序、規范、健康發展。
第五條加強總公司對分公司資本投入、運營和收益的監管,監控財務風險,提高總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和資本運營效益。各分公司要依法自主經營,自計盈虧。在總公司的統一調控、協調下,按市場需求自主組織生產和經營活動,努力提高資產運營效率和經濟效益,提高員工的勞動效率。
第二章考核管理
第六條總公司負責對分公司經營層的考核。
第三章經營管理
第七條總公司將根據發展需要,對各分公司的經營、籌資、投資、費用開支等實行年度預算管理,由總公司根據市場及企業自身狀況核定下發各分公司,并將分公司的年度預算按月、季分解下達實施。預算在執行中如遇外部市場和企業內部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各分公司每半年能夠提出年度預算的調整申請,經總公司審核確認后適當修改其相關預算指標。各分公司應確保各項預算指標的實施和完成。
第八條各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重大股權處置權、重大資產處置權、對外籌資權、對外擔保權和各種形式的對外投資權。各分公司處置資產須事先向總公司作出詳細的書面報告,經總公司批準后按有關規定處理。
如為經營活動需要,確需增加籌資、對外投資和自身經營項目開發投資及重大固定資產投資的,務必在事先完成投資可行性分析論證后,由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查后提請總公司執行董事批準方可實施。
需增加籌資,實施時事先向總公司財務部提出申請,并明確說明所需資金數量、用途、投向、用款進度,經總公司執行董事批準后由財務部協調解決。資金拆借務必遵循資金有償使用原則,收取資金使用費。
第九條各分公司務必依法經營,規范日常經營行為,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總公司規定從事經營工作。
第十條各分公司要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明確企業內部各管理和經營部門的職責,根據總公司的相關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健全和完善內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統而全面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并上報總公司審查備案。
第十一條總公司建立信息管理系統,各分公司的核算及管理系統都應納入本系統管理,務必按照真實、準確、及時、全面的原則反饋經營、財務、人事、資產、投(融)資等信息,為總公司的經營決策帶給科學的依據。
第四章人事及薪酬管理
第十二條合作開辦的分公司,總公司依據合作開辦的分公司合同協議,委派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重要崗位人員,被委派人員,承擔相應的職責,并按總公司授權行使權力。
第十三條分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重要崗位人員由總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分公司總經理務必對任職公司高度負責,務必具備充分行使職責和正確行使權力的潛力,確保分公司經營管理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被聘用人員和總公司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應明確聘用期限、職責、權利、義務及應享受的待遇和違約的處理等條款。
第十四條各分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實行總公司委派制。
第十五條在總公司定員范圍內,各分公司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需報總公司審查備案。
第十六條各分公司錄用員工一律實行公開招聘制度,應制定員工的招聘錄用、辭退及日常管理辦法并報總公司備案。
第十七條建立各分公司總經理向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的定期報告制度。分公司的總經理務必每季度向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進行一次全面詳實的經營狀況報告,每年向總公司執行董事或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進行一次述職報告。
第十八條分公司應制訂薪酬管理和獎懲制度,報總公司批準。分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重要崗位人員的薪酬由總公司確定。分公司部門經理及其他員工的薪酬由分公司總經理確定。分公司財務負責人的薪酬由總公司確定并發放。
第五章財務管理
第十九條分公司應根據國家法律和法規及總公司規定制定本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報經總公司審查確認之后執行,制度的修改亦按此程序執行。
分公司總經理在組織實施所在公司的財務活動中理解總公司的監督和業務指導,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實施所在分公司的財務預、決算方案;
2、組織實施所在分公司的采購、銷售計劃;
3、組織制定所在分公司的財務管理、采購、資產管理等方面的具體實施辦法,報總公司審批;
4、支持并保障所在分公司的財務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5、在權限范圍內所在分公司日常財務收支及重大財務收支的審批;
第二十條各分公司制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1、對外投資管理制度;
2、固定資產購買、建造、重大改造及裝修和資產處置管理制度;
3、貸款及其他形式籌資管理制度;
4、預算管理制度;
5、費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未經總公司批準,分公司不得向其他企業和個人借支資金以及帶給任何形式的擔保(包括抵押、質押、保證等)。
第二十二條各分公司的財務會計核算務必依法、真實、準確、及時、規范,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虛列或少列收入,不得虛攤、不攤或少攤成本、費用。分公司企業所得稅由總公司財務部統一申報繳納。分公司除企業所得稅外的其他各項稅費均由各分公司財務自行申報繳納。
分公司下述會計事項按照總公司的.會計政策執行:
1、分公司日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中所采用的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變更等應遵循總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及其有關規定。各項資產計提減值準備所構成的損失計入資產減值損失。
2、分公司應當按照總公司編制合并會計報表和對外披露會計信息的要求,及時報送會計報表和帶給會計資料。其會計報表同時理解總公司委托的注冊會計師的審計。
第二十三條各分公司務必按月編報會計報表并在次月7日前上報、按季編報完整的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報表說明)并在季末次月15日前報送總公司。
分公司向總公司報送的會計報表和財務報告務必經分公司財務負責人和總經理審查確認后上報。分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和總經理要對本公司報送的會計報表和財務報告的真實性負責。
第六章重大事項管理
第二十四條各分公司應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和審議程序,及時向總公司分管負責人報告重大業務事項、重大財務事項、管理層辦公會決議等重要文件,以及其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并嚴格按照授權規定將重大事項報公司執行董事審議或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議;
分公司對以下重大事項應當在發生后及時報告總公司執行董事:
1、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2、重要合同(借貸、委托經營、受托經營、委托理財、贈予、承包、租賃等)的訂立、變更和終止;
3、大額銀行退票;
4、重大經營性或非經營性虧損;
5、遭受重大損失(包括產品質量,生產安全事故);
6、重大行政處罰;
7、關聯交易。
第七章審計監督
第二十八條總公司設立審計部,對執行董事負責。各分公司理解總公司的審計監督,積極配合總公司審計部門完成總公司指令的各項審計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總公司審計人員依法執行審計任務,不得打擊報復審計人員。
第二十九條總公司審計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各分公司進行審計。以便于總公司對各分公司的經營狀況及經營者的工作業績做出全面評估,并及時了解分公司的重大事項。
第三十條各分公司的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離任,務必由總公司對離任的經理或財務負責人在任職期間的工作狀況進行全面審計。
第三十一條各分公司對外洽談重大經濟合同務必報備總公司審計后實施,未經確認的重大經濟合同不得實施洽談,所有合同的簽署由總公司執行。重大經濟合同的洽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1、固定資產購買、建造和裝修改造合同及預算和決算書;
2、對外投資(包括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合同;
3、與其他投資人合作項目開發合同;
4、借款及其他方式融資合同;
5、任何形式的對外承諾、擔保、財產抵押和質押合同;
6、重大資產處置合同,包括重大財產轉讓、租賃等合同。
第八章個性審批事項
第三十二條分公司發生下列事項須預先工作計劃的,事先務必征得總公司批準:
1、購買或出售資產;
2、對外投資(含委托理財、委托貸款等);
3、帶給財務資助;
4、租入或租出資產;
5、重大經濟合同;
6、債券或債務重組;
7、研究和開發項目的轉移;
8、總公司認定的其它事項。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各分公司務必按本制度規定認真履行有關事項的申請和報告職能,切實完善經營管理工作,并理解總公司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相抵觸時,以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由總公司制訂并修改,由總公司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制度自總公司審議透過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由總公司制訂并修改,由總公司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制度自總公司審議透過之日起執行。
分公司管理辦法 14
為了規范公司的費用報銷、付款和借款管理,公司執行先申請、再執行、后報銷或請款的管理模式及公司各項費用額度控制和例外支出申請審批制度。
一、費用管理原則
1、費用報銷必須嚴格按照財務制度辦理,任何人報銷費用必須手續齊全,符合程序;
2、報銷費用的票據必須有經辦人簽字,注明時間和用途,并附有原始單據、入出庫等相關單據;
3、不得報銷與工作無直接關系的個人用品及工作無直接關系的費用支出,如特殊原因購買的辦公用品,個人離職時應收回,無法收回的應按新舊程度按購買價折價扣回;
4、當期費用須當期報銷;
5、費用在一定的合理額度范圍內控制使用,額度的依據是工作量、銷售額、工作職務、員工人數等。
二、費用報銷、資金支付審批權限
1、公司的支出審批根據適當授權、分級分項控制的原則進行管理;
2、公司的費用報銷、借款、工資發放、付款等支出由被總公司授權人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超過授權范圍的,由被總公司授權人審核后,報送總公司審批;
3、各部門所發生的費用等各項支出必須由部門主管進行審核后,送到財務部審核后,方可送到被授權人及總公司進行逐級審批;
4、公司被授權人的借款、報銷、請款的審批人為上一級有審批權限的主管或總公司總裁;
5、有審核、審批權限的被授權人、應在財務部門簽留字樣備案。
三、費用報銷、請款、借款流程
(一)費用報銷流程及規定
1、公司員工因公借款或報銷,經辦人統一填制、整理好借款單、費用報銷單、車票、采購申請單、驗收單、發票等單據(要求單據按照類別及時間順序整理分類),并在全部原始憑證后簽名,先由各部門主管簽署審核意見后送到公司財務部審核,然后送往被授權人、總公司審批后,出納方可給予辦理借款或報銷;
2、員工出差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并按規定程序報批后,可據此辦理借款申請及辦理機票、客房等事項預訂工作,借款申請經審批后,方可到財務部門預借差旅費;
3、員工出差返回、采購、招待完畢后,須及時整理好有關費用單據,填寫費用報銷單,并附上相關單據,并于出差返回或事務辦理完畢后3日內將報銷單據交部門主管審核,再送財務部,延期遞交的,財務有權拒絕受理,一切費用由經辦人自行承擔。
(二)員工差旅費報銷標準
1、本地差旅
(1)報銷市內交通車(船)費時,應在報銷報告附件上注明每次行程的事由、起迄點及費用;
(2)嚴格控制市內的的士費報銷。市內辦事搭乘的士,應說明事由并事先取得分公司負責人的批準,方予報銷。如沒有分公司負責人的批準,凡搭乘的士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出,將從嚴處理;
(3)本地出差員工派用公司車輛的,不再報銷相關的交通費;
(4)現金報銷實行周報制度,即上周發生的各項現金報銷費用,應及時整理并于本周星期三前辦理報銷手續。一般不允許跨月報銷;
(5)本地出差,無法在用餐時間(參照公司的作息時間表)前趕回的,每人每餐補助10元,不再報銷其他餐費。如無經審批的出差申請單,不發補助,也不報銷相關費用。
2、外地差旅
(1)出差審批
所有需要到外地出差的員工,必須填寫出差申請單經部門主管審核后,由分公司經理批準,方可出差;出差申請單:在出差前必須把手續完備的申請表存根聯交給考勤部門考勤,而保留財務聯直到報銷為止;
(2)出差交通費報銷標準
分公司要求各出差員工盡可能選擇最經濟的交通工具,限制員工隨意乘坐飛機、火車軟臥。分公司負責人以下的出差員工需要乘坐飛機、火車軟臥,應事先經總公司總裁的批準。
a、機場至市區往返應乘坐大巴,并根據發票報銷;
b、公司到外地及返回,應乘坐大巴或火車,如需要乘坐飛機,應在出差申請單上注明從哪里到哪里需要乘坐飛機,報送總公司總裁審批;
c、外地出差的市內交通費報銷額度:
各出差人員,應提供外地出差的市內交通車票,車票總額在每日市內交通限額與實際在外出差天數的乘積范圍之內,據實報銷,超過部分由個人承擔。
兩人或兩人以上一同出行的,乘坐公交車的,交通費可以按同行人數計算;同坐出租車的,只能按照較高級別的一人額度計算,超過部分,由同行人員共同分擔;同行人,分開乘坐的,按照各自的額度報銷。
d、外地出差人員住宿費用報銷額度:
一般員工住宿條件為公寓、招待所、普通飯店、賓館,部門主管級別住宿條件不超過三星級酒店,分公司負責人可以據實選擇。如果開會需要,由會議主辦方統一安排住宿,造成超出標準的,須說明原因,經分公司負責人審批后方可報銷。
如果是兩人或兩人以上人員出差同一地區,應盡量安排至少兩人住同一房間。不同級別的員工合住房間,適用其中較高級別員工的住宿標準。不論是否合住房間,盡可能按人分別付款,分別開具住宿發票,以便準確核算部門費用。
公司將外地出差區域劃分以下三類地區:
一類地區:包括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天津、重慶等。
二類地區:上述一類地區之外的省會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城市(包括國家規定的十四個經濟開放城市)。
三類地區:其他地區。
各地區,各級別員工的住宿費報銷限額如下:
出差員工盡可能入住公司指定的代理訂房或與公司有優惠協議的酒店,住宿費在限額內據實報銷,到外地參加會議、培訓等活動,統一安排住宿的,住宿費可以據實報銷。
3、出差人員伙食補貼標準
補貼天數的計算辦法:出發當天,以機票/車票時間為準,在12點前出發的算1天,12點半后出發的算半天,返程到達當天不計算補貼天數,即算頭不算尾。
出差人員趁出差之便,經上級主管批準并通知考勤部門就近回家探親、辦事,其間的交通費自理,并且該期間視同請假,不享受出差補貼。
除以上規定外,出差人員不享受任何其他出差補貼。
4、出差分公司所在地區以外的員工移動話費,享有話費報銷額度的,按照額度范圍內報銷,并提供正式發票,不享有話費報銷額度的,按每人每天10元進行補貼;
5、特殊情況
若有特殊情況而不能按照公司差旅報銷管理規定或者公司差旅報銷管理規定沒有涉及的事項進行的.費用報銷的情形,應以合理為原則,事先取得分公司負責人的批準,方可辦理相關報銷手續。
(三)員工差旅費報銷具體規定:
1、住宿費及交通費按規定標準執行,超標自付(如有特殊情況需總裁批準方可報銷);
2、伙食補貼按規定標準和出行時間計算領取,不得報銷與此相關的費用。如果出差參會,由會議主辦方統一安排膳食并已包含在會務費中報支的,不得享受伙食補貼;
3、差旅期間發生的日常交際應酬費用須事先告知分公司負責人,事后報銷交際應酬費用時,須注明應酬原因與事由等相關內容,并單獨填寫費用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方可報銷。應酬發生在用餐時間,也不得享受伙食補貼;
4、本地出差不享受住宿補助;
5、員工出差返回后應于7個工作日內報銷,未按規定時間報銷的,財務部門應于當月工資中直接扣回該員工預借的差旅費;逾期報銷的(在1個月內),須書面注明原因,經分公司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報銷;
6、超過1個月以上的出差單據、假票據或不符合規則的票據,財務部門不予報銷。有關人員偏離正常出差行駛路線或擅自改變出差申請單上批準的方式與路線造成的費用,一律由本人自行承擔;
7、財務部有權對有疑問的出差費用報銷單據向員工出差居住地酒店直接核實,如有虛假行為,公司將按情節輕重及公司規定對當事人進行處罰;
8、報銷外地差旅費者,必須在費用報銷單附上相應的出差申請表財務聯、出差工作總結、考勤部門出具的出勤情況表及按照時間順序分門別類整理好的相關原始單證,并用附表詳列每天行程及出差期間工作內容,送部門主管審核后,轉送財務部審核,最后由財務統一呈報給分公司負責人審批。
(四)員工借款管理規定
公司員工因工作、生活原因需要借款,履行以下規定:
1、員工生活費借款
員工因家庭、生活原因需要借款的,應填寫借款單,報部門主管審核后,送工資核算員審核后送被分公司負責人審批,出納方可辦理借款手續。出納將在借款當月或次月發放該員工的工資時扣回。借款原則不超過未發工資60%,特殊原因借款數額超過員工未發放工資時,借款人應找擔保人,并要求擔保人在借款單上簽字確認。
2、員工差旅借款
(1)員工差旅借款執行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則;
(2)員工因公出差需要借款時,必須根據審批后的出差申請單,填寫借款單,報部門主管審核后送分公司負責人審批,財務方可給予辦理借款手續;
(3)員工出差返回公司后,應在7天內根據公司費用報銷管理規定及時辦理報銷手續,沖銷差旅費借款,否則,財務部門將先行從出行員工的工資中扣除借款。
3、其他事項借款
(1)允許分公司各專職司機借用備用金1000元,原則上要求各司機每周匯總報銷一次,若經常跑長途,發生費用超過備用金額,也可在累計發生費用超過備用金時,及時辦理費用報銷手續,并年底或離職前結清備用金借款。若車輛需要進行較全面的保養、維護所需金額超過備用金時,單獨辦理借款手續,執行專款專用原則,若車輛在屬于公司定點維護,按月結算的維修單位維護,不得另行辦理借款手續;
(2)因工傷需要,由行政部門負責辦理借款及報銷結算手續;
(3)因應酬需要,根據審批后的費用申請辦理借款手續;
(4)各營業終端需要交納的各種稅費,由經辦人員根據有關的合同協議的規定事先辦理借款,接著辦理各營業終端的支付事宜,然后按費用報銷流程辦理報銷手續;
(5)各營業終端,由各收銀員借款人民幣500元,作為各營業終端流通備用金;
(6)因其他事項需要借款的,以有審批權限公司領導的審批手續辦理借款事宜;
(7)、各項借款和備用金在春節放假前全部結清,未結清者不予發放工資,合理的備用金春節完上班后再辦理備用金借款手續予與付款;
(六)領用公司物資,各部門應先向公司物資保管部門查詢相關辦公用品庫存情況,若有庫存,各部門需要填寫領料申請單,報部門主管審批后到物資保管部門領用。物資保管應根據領料申請單或生產指令單,填寫領料單(存根聯、倉庫聯、財務聯),并要求領料人簽字后發料;若無庫存,應填寫物資采購申請表,送公司領導審批,轉交給采購部進行采購。采購部參照公司采購管理規定執行;
(七)關于通訊,分公司將根據各部門各人員崗位特點給每個員工制定通訊費報銷額度。員工申請話費報銷,應填寫費用報銷單,并附上話費發票,送部門主管和財務審核后送公司領導審批,在額度范圍內,分公司據實給予報銷;超出額度的,分公司原則上不給予報銷,情況特殊需要報銷的,員工還應填寫費用支出申請表,送給公司領導審批,審批后,分公司方可據實給予報銷,否則分公司將按額度給予報銷;
(八)關于公司車輛使用,對于日常的油費、過路費、停車費、洗車費等費用,要求公司司機一周填寫一次費用報銷單,并附上派車單、發票等相關單據,送分公司負責人審批,后給予報銷;對于需要支付車輛保險費、養路費、維修費,公司司機應事先填寫費用支出申請單,送分公司負責人審批后辦理借款手續,出納方可付款。借款之日起一周內,經辦人員應填寫費用報銷單,并附上發票等相關單據,送分公司負責人審批,出納方可給予報銷;
(九)關于郵寄費,分公司原則上長期與一家快遞公司合作,按月結算,各部門收到上述快遞公司送來或要求快遞分公司送出的郵件時應及時填寫郵件接收發送單,月末匯總后三日內將匯總表、郵件接收發送單送到公司財務部,由財務部與快遞公司進行結算;對于其他零星的郵寄,經辦人員應在郵寄后三天內,填寫費用報銷單,并附上發票等相關單據,送分公司負責人審批,后給予報銷。
(十)工資結算
1、對于新招聘人員,人事部門,應將該員工的待遇情況,及時書面通知工資結算人員;
2、提成人員工資,各營業終端主管應及時上報各員工的提成計算表上報給公司工資結算人員;
3、考勤部門和各營業終端主管應及時將各員工的出勤情況及時報送給工資結算員;
4、根據公司規定對于員工進行的獎懲,由各部門主管上報給行政主管審批后進行公告,并報送給工資結算員;
5、工資結算員,應按照規定的期限上報工資匯總表及明細表,并附上新增人員待遇通知書、獎懲單據,交給財務審核,再上報給分公司負責人審批。出納再根據審批后的工資表,按規定時間發放工資。各部門要積極配合工資結算人員工作,及時做好各自的資料報送工作,不要隨意找借口搪塞,影響公司員工工資的按時發放;
6、對于開除的員工,由行政部門安排相關部門及時辦理好該人員的離廠手續,并通知工資結算人員結算該人員工資,并交給出納簽字,并注明該員工的借款情況,并交給分公司負責人審批,出納再給予結算工資;
7、對于擅自離職的員工,相關部門應及時向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匯報。行政部門應進行查證,屬實的,應及時安排相關部門辦理該人員的離廠手續,并通知工資結算員,結該員工未結算工資,后轉交財務進行賬務處理;
8、員工因合同到期或者辭職獲批準后,辦理了辭職和離廠手續。行政部門,應通知工資結算人員結算該人員工資,并交給出納簽字,并注明該員工的借款情況,并交給財務審核和分公司負責人審批,出納再給予結算工資;
9、分公司核算員計算工資后,報給財務審核,然后報送分公司負責人審批;
10、公司部門主管及以上級別人員的待遇,應上報總公司人力中心審核,并報總公司財務中心備案;
11、其他合同和公司制度未規定的員工過節費、各種補貼、津貼、獎金等福利待遇,由分公司擬定申請,并上報總公司總裁審批后實施。
(十一)其他報銷事項
分公司臨時發生的需要支付的無法預測的財務制度沒有規定的其他事務,公司要求各部門執行先申請,后執行的審批制度,由經辦人員事先填寫費用申請單,報送分公司負責人審批后執行。執行之后,在財務規定的報銷時間內,經辦人員應填寫費用報銷單、附上發票、送貨單、驗收單、收款收據、審批后的費用申請單等有關單據,報部門主管和財務審核后,送公司領導審批,出納方可給予辦理報銷手續。若經辦人需要借款,按照財務規定借款流程實施。
四、付款申請
(一)現金采購
采購員根據審批后的采購申請單以采購備用金或借款進行采購后,交給公司指定人員進行驗收,填寫費用報銷單,附上采購申請單、供應商送貨單、發票、驗收單等,在采購完成后一周內送部門主管和財務審核及公司領導審批。
(二)預付及月結采購
1、需要預付的采購,采購員根據審批后的采購申請和采購合同、協議等條款填寫付款申請單,并附上審批后的合同、協議、采購申請單復印件、收款賬戶、付款委托書(收款單位與合同簽署單位不一致時提供),送部門主管和財務審核后,送審批權限的分公司負責人審批后,轉給出納付款。采購物資驗收合格后,采購員根據合同協議的要求及與供應商的對賬單,填寫付款申請單,參照預付款辦理流程執行,并負責催討稅務發票;
2、月結或先發貨后付款的采購,采購員根據合同、協議的要求及與供應商對賬情況,填寫付款申請單,參照預付款流程辦理付款手續,并負責催討稅務發票。
五、報銷手續及要求
1、各分公司經營發生的各項對外資金支付,包括原材料、存貨采購,支付的貨款及運雜費,按合同規定支付的預付貨款款等支出,由資金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并經部門主管簽字后,送財務部門審核用款的,屬正常用款的由主辦會計簽字后,報分公司負責人審批使用。對有問題的開支,財務部門有權拒絕支付;
特別提示:不能用收到的銷售款(包括承兌匯票等)直接支付費用。收到的貨款應先交存入貨款戶,支付的費用款等按規定辦理。否則按違規處理!
2、一般財務事項報銷,要有經手人(申請人)、部門主管簽字;采購物品,除經手人(申請人)、部門主管簽字外,還要有驗收人或證明人簽字;日常辦公物品、低值易耗品、各類業務推廣、業務宣傳、企業宣傳項目等的采購或者維修申請固定資產的物品,金額較大的(超過2000元或it電子設備超過1000元),必須附上經總公司董事長或總裁審批的請購單或經批準的報價單、合同(批準文件必須作為報銷附件,為必要條件),辦理完入庫手續后有經手人(申請人)、驗收人、部門主管及分公司領導簽字,方可報銷;
3、分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部門主管的簽字批準權限,根據公司統一的授權政策執行;
4、新開店必須嚴格按先申請后開支原則。裝修、房租、購買固定資產必須事先申請,經總公司董事長或總裁書面批準的裝修預算、合同、固定資產購買預算作為支出申請必備附件,特殊情況電話等口頭申請的,應及時補辦書面手續,沒有書面批準文件的不得開支,已開支的責任人負相應經濟責任;
5、分公司單次費用超過2000元的應事先申請,經總公司董事長或總裁書面批準后方可列支,批準文件作為開支必備附件之一;
6、報銷購物發票,如果未能在發票上列明物品明細,則無論金額大小,都要有購物清單。如對方單位確實不能提供清單的,需由經手人(申請人)根據購物單價、購物數量等補列購物清單,經驗收人、部門主管核對無誤并簽字后憑正式發票、送貨單和自制購物清單報銷;
7、各部門報銷招待餐費,須列明用餐的人員、時間和事由,嚴格執行先申請后招待的流程,報銷單據應為正式發票并附詳細菜單;
8 、因公出差的,必須附上經總經理批準的出差申請單,本地出差,由部門主管批準,嚴格執行先申請后出差的流程。交通費用憑乘車人、部門主管簽字報銷,每次報銷的車票要求在背后寫清楚起止地點和時間,經手人(申請人)須將車票按金額整理、粘貼匯總,填寫總金額。報銷住宿費用,應提供正式的酒店住宿發票和清單。市內交通費不得超過報銷限額。未經批準改變行程產生的費用不予報銷。差旅費報支應嚴格按公司標準列支;
9、嚴禁報支非公務活動產生的費用,分公司為個人充值的電話費、交通卡等限公務活動中使用,發現非公務活動中使用的,一律按違規金額5倍扣回;
10、公務活動中個人違法、違章、違規等罰款不得報銷;
11、合理的費用支出應取得對方的手續完整(包括對方公章、經辦人、收款人、收款人聯系方式、聯系電話等)正式發票,不得用自己填寫的收據或白條代替,特殊原因不能取得票據的僅限于低于100元并寫明原因,分公司負責人審批后報銷;高于100元的未取得對方的手續完整的發票無論何種原因都不能報銷列支;
12、分公司對外簽訂的合同、協議等經濟活動文書應全部報一份分公司主辦會計,作為費用支出審核依據,未將手續完備的合同、協議未報主辦會計備案的主辦會計有權拒絕退回處理;分公司主辦會計應妥善保管相關文書,定期交總公司財務留檔,作為總公司審計公公司費用合理性的依據,不得擅自丟棄、銷毀等;
13、分公司財務負責人應認真審核財務開支的必要性、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
14、分公司財務負責人應認真審核支出手續的完整性(包括支出憑證、經批準的預算、申請單、合同、協議書面依據等);
19、情況特殊需要特別處理的費用報銷單或付款申請,必須經常董事長或總裁書面簽字認可。任何口頭通知都不得作為財務部執行的依據。
六、費用報銷單填列規范。
1、費用報銷單必須用藍、黑水筆或藍、黑書鋼筆書寫,不得使用圓珠筆等,用膠水粘貼附件,不得使訂書針、大頭釘、回形針串別。不符合規定的,財務部門作退回處理;
2、報銷的原始發票原則要求是正規發票,除定額票據外,其余票據都必須是經復寫紙一次性套寫清楚的票據,收據(財政票據除外)及白條不予報銷;特殊原因無法取得,需寫明原因,領導審批;發票級次:增值稅發票—普通發票—正式收據;特別提示:能索取正式發票(增值稅發票、普通正式發票)不索取用小票、收據等不規范發票報銷的,財務部門有權退回;
3、原始單據不得涂改,挖補。發現原始單據有錯誤的,應當由開出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開出單位的公章;
4、票據背后寫明經辦事由、經手人、證明人、經辦日期;
5、費用報銷申請單只能用公司統一印制的規范的單據填寫,不得用復印件填寫;
6、借款原則: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7、報銷單據使用說明
單據名稱
使用說明
出差申請單
外地出差申請
差旅費報銷單
差旅費報銷(車、船、飛機票、住宿費等)。
費用報銷單
非差旅費的日常費用的報銷。
原始憑證粘貼單
對小票較多,按類別分層次粘貼。
付款申請單
原輔材料付款申請;外協加工付款申請;服裝、配件加工付款申請等;
借款單
分公司管理辦法 15
為加強對公司所屬各分公司的安全管理,確保公司安全總體目標的實現,特制本要求:
一、總體要求
1、認真學習國家電力公司及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的管理規定、規程、制度及要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思想,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安全工作會議精神及公司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和考核辦法,并能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編制出適合于本單位的`安全管理保證體系。
2、貫徹ohsms18000標準后,各種安全臺賬和記錄作為作業文件全部進入電腦,安全基礎管理實現程序化、標準化、規范化。
二、具體要求
1、各分公司經理安全責任要到位,親自組織落實上級
有關安全生產的重要文件、親自宣傳貫徹有關安全工作會議精神、親自組織召開本單位安全工作專題會、親自組織開展安全大檢查。
2、分公司必須有專職的安監部門或安監人員,安監人員要持證上崗。
3、堅持一切施工活動必須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原則,編制切實可行有效的安全施工措施,在施工前進行交底,按《管規》規定需要填寫安全作業票的項目必須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嚴格按照施工措施有序施工,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4、按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和有關安全規程要求開展安全教育活動。
5、錄用分包工程隊伍時,確保建委的安全資格證和勞動部門的安全資格認可證齊全。
6、未遂事故要按事故對待,每月5日前要向公司安監部報出本單位上月安全事故月報表。
7、各分公司發生事故時,一定要按“四不放過”原則嚴肅處理,并在事故發生當日電話報告公司安監部,在事故發生一周之內將事故發生的經過以書面的形式上報公司安監部,不得隱瞞事故。
8、分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班組每周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并做好記錄。
9、每月組織召開由專職安全員、技術員和班組長參加的安全工作會議。
10、制定安全獎懲制度,對違章作業人員進行的罰款要做為安全獎勵經費,由分公司安監部門或專職安監員掌握使用。
11、每年終要向公司安監部報送安全工作總結和提出下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建議。
12、堅持開展班組班前會及班后會和周五安全日活動。
13、分公司使用的倒鏈等工器具,應按規定進行安全檢驗,并做好記錄
14、各分公司安全管理要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和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辦法。
分公司管理辦法 16
一、制定目的
為了更好地配合公司營銷戰略,順利開展營銷工作,明確營銷部員工的崗位職責,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幫助員工盡快提高自身營銷素質,特制定以下規章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合公司的一切營銷人員和營銷活動。
三、制度細則
1、管理制度
(1)積極工作,團結同事,對工作認真負責。
(2)營銷部的員工要積極主動參與公司各部門的活動,工作會議,并嚴格遵守例會時間。
(3)服從領導安排,做到四盡:盡職,盡責,盡心,盡力。
4)在銷售過程中,如未得到上級允許,不得擅自改變已規定的價格。
(5)不得泄露公司的業務計劃,保守公司的各項業務秘密,如有違反,根據情節嚴重予以處罰。
(6)以公司利益為重,積極為公司開發新客戶和擴展新的業務項目。
(7)積極溝通,及時協調公司與客戶關系。
(8)協助負責領導制定營銷戰略計劃,年度經營計劃,業務發展計劃,制定市場營銷管理制度,明確營銷部目標,建立銷售網絡。
(9)對業績突出和表現優秀的員工,進行一定的獎勵。
(10)對于違反公司制度規定和不適應公司發展的員工,會按照相關流程給予相關的'處理。
2、崗位職責
銷售總監崗位職責:
(1)在總經理和分管副總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銷售工作,確保完成公司下達的銷售指標,負責企業產品市場開發,客戶挖掘和產品銷售等相關的組織工作。
(2)定期組織市場調研,收集市場信息,分析市場動向,特點和發展趨勢。制定市場銷售策略,確定重要的目標市場,市場結構和銷售策略,報總經理審批后組織實施。
(3)根據企業近期和遠期目標,財務預算要求,協調各部門的關系,提出銷售計劃編制原則依據組織銷售部人員分析市場環境,提出產品價格政策實施方案,向銷售人員下達銷售任務,并組織貫徹實施。
(4)每周在總經理主持下,分析銷售動態,存在問題,提出改進方案,督促銷售計劃的順利完成。
(5)協調銷售部和其他部門的關系,并同客戶建立長期穩定的良好協作關系。
(6)提交產品重要銷售活動,廣泛宣傳企業產品和服務,對銷售效果提出分析,向總經理報告。
(7)掌握客戶意向和需求,提出銷售的合同的建議,并提出簽約原則和銷售價格。
(8)定期檢查銷售計劃的實施結果,定期提出銷售計劃調整方案,報總經理審批后組織實施。
(9)掌握產品價格政策實施情況,控制公司不同客戶及不同項目的價格水平,提出改進措施。
(10)定期專訪重要客戶,征求客戶意見。掌握其他競爭對手的銷售情況和水平,分析競爭態勢。調整產品銷售策略,適應市場競爭需要和公司長期發展策略。
銷售經理崗位職責:
(1)在銷售總監直接的領導下,完成本項目團隊的銷售任務,做好本銷售團隊的日常管理工作。
(2)負責銷售項目的具體落實,制度執行、銷控管理,重要客戶的洽談,客戶資源管理與維護,相關報表整理上報,客戶檔案管理,日常業務培訓,銷售回款等。
(3)協助銷售總監制定銷售任務,同時負責對本團隊銷售項目任務的組織實施及有效推行。
(4)負責發現銷售過程的問題,提出指導意見并及時上報。
(5)負責本銷售團隊的固定資產,銷售資料管理,安全衛生等工作。
(6)完成相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銷售員崗位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公司銷售管理規定和實施細則,努力提高自身營銷業務水平,產品知識水平。
(2)掌握市場動態和趨勢信息,根據市場情況,提出具體的營銷計劃方案以及營銷計劃。
(3)擴大銷售網絡,熟悉目標市場,熟悉產品,與客戶建立長期穩定的關系,積極完成銷售指標。
(4)做好市場調查與分析工作,積極開發新客戶,為客戶提供主動,滿意,周到的服務。
(5)負責與客戶簽訂銷售合同,督促合同正常履行,并催討所欠應收銷售款項。
(6)對客戶在銷售和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須根據有關規定,積極聯系有關部門妥善解決。
(7)收集營銷信息和客戶意見,對公司營銷策略,產品改進,新產品開發及售后服務等提出參考意見。
(8)填寫相關銷售信息表格,提交分析和總結報告,做好銷售費用支出控制。
(9)完成銷售主管臨時交辦的其他任務。
3、銷售部例會制度:每周一次,由銷售總監主持銷售部會議,銷售經理主持本團隊會議。
4、分析,協調,幫助解決銷售工作中的問題。
5、指示下周銷售工作重點和任務指標。
6、檔案管理
銷售部檔案:
(1)產品宣傳冊。
(2)合同協議,銷售協議等。
行政管理檔案:
(1)本部呈報,請示,報告等。
(2)本部發文,通知等。
客戶檔案:
(1)電話記錄,來訪登記。
(2)客戶信息登記。
(3)客戶對產品質量、售后服務等信息反饋。
分公司管理辦法 1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深圳七十二健康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簡稱分公司)的組織行為,保護總公司和各投資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各分公司規范、有序、健康發展,根據《公司法》和總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總公司所屬分公司。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的分公司包括由總公司與其他投資人共同投資、且由總公司或分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雖然持有其股份比例不足50%、但能夠實際控制的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間接控股)。
第四條總公司作為分公司的股東,按公司投入分公司的資本額享有對分公司的資產收益權、重大事項的決策權、高級管理人員的選擇權和財務審計監督權等。分公司作為總公司的下屬機構,總公司對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權。
第五條總公司分公司實行集權和分權相結合的管理原則。對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重大投資決策(包括股權投資、債權投資、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重大項目投資等)、年度經營預算及考核等將充分行使管理和表決權利,同時將對各分公司經營者日常經營管理工作進行授權,確保各分公司有序、規范、健康發展。
第六條加強總公司對分公司資本投入、運營和收益的監管,監控財務風險,提高總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和資本運營效益。各子公司要依法自主經營,在總公司的統一調控、協調下,按市場需求自主組織生產和經營活動,努力提高資產運營效率和經濟效益,提高員工的勞動效率。
第二章經營管理
第七條總公司將根據發展需要,對各分公司的經營、籌資、投資、費用開支等實行年度預算管理,由總公司根據市場及企業自身情況核定并下發各分公司的年度經營、投資、籌資及財務預算,并將年度預算按月、季分解下達實施。各分公司應確保各項預算指標的實施和完成。
第八條各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股權處置權、資產處置權、對外籌資權、管理制度權和各種形式的對外投資權。分公司處置資產須事先向總公司作出詳細的書面報告,經總公司批準后按有關規定處理。
如為經營活動需要,確需增加籌資、對外投資和自身經營項目開發投資及重大固定資產投資的,必須在事先完成投資可行性分析論證后,由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查后提請總公司董事會批準方可實施。
需增加籌資,實施時事先向總公司財務部提出申請,并明確說明所需資金數量、用途、投向、用款進度,經總公司董事長批準后由財務部協調解決。
各分公司管理制度。
第九條各分公司必須依法經營,規范日常經營行為,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總公司規定從事經營工作。
第十條各分公司要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明確企業內部各管理和經營部門的職責,根據總公司的相關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健全和完善內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統而全面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并上報總公司審查備案。
第十一條總公司建立信息管理系統,各分公司的核算
及管理系統都應納入本系統管理,必須按照真實、準確、及時、全面的原則反饋經營、財務、人事、資產、投(融)資等信息,為總公司的經營決策提供科學的依據。
第三章人事及薪酬管理
第十二條各分公司應依法設立董事會,總公司安排人員協助管理。
第十三條子公司的經理(包括經理、副經理)由總公
司提名并提請分公司的董事會任命和解聘,分公司的經理由總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分公司經理必須對任職公司高度負責,必須具備充分行使職責和正確行使權力的能力,確保分公司經營管理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被聘用的子公司部門經理應與子公司簽訂聘用合同,被聘用的分公司部門經理應與總公司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應明確聘用期限、責任、權利、義務及應享受的待遇和違約的處理等條款。
第十四條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實行總公司委派制,并由總公司財務部對其直接負責。
第十五條在總公司定員范圍內,各分公司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需報總公司審查備案,不得隨意增加或減少人員、及設立新崗位等。
第十六條各分公司錄用員工一律實行公開招聘制度,應制定員工的招聘錄用、辭退及人事管理辦法并報總公司備案。
第十七條建立各分公司經理向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的定期報告制度。分公司管理制度分公司的經理必須每季度向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進行一次全面詳實的經營情況報告,每年向總公司董事會進行一次述職報告。
第十八條分公司應制訂薪酬管理和獎懲制度,報總公司批準。分公司、子公司總經理的薪酬由總公司確定。分公司副經理的薪酬由分公司、子公司總經理擬定報總公司審查確認。分公司部門員工的薪酬由分公司總經理確定。分公司全體員工的薪酬由總公司財務部統一發放確定并發放。
第四章財務管理
第十九條分公司應根據國家法律和法規及總公司規定制定本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報經總公司審查確認之后執行,制度的修改亦按此程序執行。
分公司經理在組織實施所在公司的財務活動中接受總公司的監督和業務指導,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實施所在公司的財務預、決算方案;
2、組織實施所在公司的采購、銷售計劃;
3、組織制定所在公司的財務管理、采購、資產管理等方面的具體實施辦法,報總公司審批、并由總公司統一購買分配;
4、支持并保障所在公司的財務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第二十條各分公司制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1、對外投資管理制度;
2、固定資產購買、建造、重大改造及裝修和資產處置管理制度;
3、預算管理制度;
4、費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未經總公司批準,分公司不得向其他企業和個人借支資金以及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包括抵押、質押、保證等)。
第二十二條各分公司的財務會計核算必須依法、真實、準確、及時、規范,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虛列或少列收入,不得虛攤、不攤或少攤成本、費用。分公司企業所得稅由總公司財務部統一申報繳納。分公司除企業所得稅外的其他各項稅費、分公司的所有稅費均由各單位財務自行申報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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