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發展商不能兌現房地產廣告的承諾怎么辦
目前的房地產廣告確實存在言過其實的問題,但是國家針對此問題已出臺了相應的法律、法規進行規范。如《廣告法》第九條規定:廣告中對商品的性能、產地、用途、質量、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允諾或對服務的內容、形式、質量、價格、允諾有表示的,應當清楚明白。廣告中表明推銷商品,提供服務附帶贈送禮品的,應當標明贈送的品種和數量。
而且我國《民法通則》中也要求民事行為要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通常情況下,發展商將在廣告中的某些許諾和購房的條款的形式寫到正式的“購房合同”中,但同時也有一些許諾未變成合同條款,還保留廣告詞的形式。對于這些廣告內容應當區別情況來對待。如果其確實關系到房屋質量、價格、位置等重要方面,并且確實是這些方面對購房者最終做出購買決定起著極大作用,則即使這些廣告內容沒有被歸為合同條款,發展商也應當承擔契約前義務“,有責任兌現這些廣告許諾。然而,如果某些廣告內容確屬發展商宣傳所需的夸張性語言,目的是為了引起注意、制造聲勢,并且難以有明確的質量指標,如”理想居所“、”置業首選之地“之類的措辭,則這屬于正常的廣告宣傳所必需的,不構成廣告許諾,發展商無需為此承擔責任。
【發展商不能兌現房地產廣告的承諾怎么辦】相關文章:
沒有兌現的承諾作文08-04
熱點3 08北京奧運兌現綠色承諾04-27
分析招聘廣告不能馬虎04-27
獎勵兌現方案(精選8篇)11-17
廣告承諾書12-23
關于發展商丘旅游業的思考04-28
房地產廣告策劃方案04-20
廣告服務承諾書01-28
廣告服務承諾書02-28
發展商務英語培訓市場的幾點思考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