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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局機構調整后的工作安排
按照縣委、縣政府安排和實際工作需要,原城建局機構調整為城建局、規劃局和城管執法局三家,現將機構調整后的工作安排報告如下:
一、工作職能劃分
根據縣三定方案要求,以及實際工作性質和參照省、市周邊情況對我局工作職責進一步明確,我局工作職能是:
1、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縣城市建設、工程建設、村鎮建設、建筑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政策規章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進行行業管理。
2、根據國家規范的建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對全縣建筑安裝、建筑裝飾裝璜、勘察設計、市政公用和建筑制品企業的技術資質等級實施動態管理。。
3、綜合管理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和建設監理工作。管理和規范建筑市場,管理工程造價標準定額,主管工程勘察設計、建筑安裝。指導企業開拓縣外建筑市場,開展對外工程承包,勞務合作等業務
4、監督管理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以及建筑科技成果推廣,指導建筑節能工作,管理全縣建設技術市場。
5、管理全縣城市供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公用照明燈飾、園林綠化及城市檔案工作。
二、人員安排
1、原則上人隨編走,編制在規劃辦,到規劃局。
2、領導隨組織安排走。
3、借用人員不在安排之列,跟著崗位走。
4、特殊工作需要的,按工作需要。
三、資產劃分
1、執法局原財務獨立,不存在資產劃分事宜。
2、原規劃辦使用的辦公設備劃撥規劃局(具體見附后表格)。
3、今年新增規劃預算10萬元,還剩3萬元劃轉規劃局。
4、規劃局辦公場所在城建局,城建局大、小會議室兩家共用,產權歸城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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