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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4-11-12 10:16:39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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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安全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建設項目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建設項目安全管理制度

建設項目安全管理制度1

  一、目的

  為了減少或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園區企業新、改、擴建項目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園區企業新、改、擴建項目的設計、施工和投入生產使用全過程。

  三、職責

  1、園區企業負責人履行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主體責任。

  2、園區行政部負責園區企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三同時”監管。

  四、工作程序

  (1)總要求

  1.凡園區有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企業,從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驗收、投入生產和使用,都必須嚴格按照建設企業安全生產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要求進行建設與管理。

  2.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企業的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企業概算,園區企業負責人應保證安全設施資金的足額投入。

  (2)可行性研究

  1.園區企業需要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時,由主要負責人提出申請,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

  2.對于安全風險較大的建設企業,如危險物品倉庫,噴油車間等,在進行企業可行性研究時,應對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專門論證。應委托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安全預評價,對建設企業安全設施的安全性和可操作性進行綜合分析,提出安全生產對策的具體方案。

  3.對于安全風險較大的建設企業,可行性研究報告書應對建設企業安全生產設施的科學性、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綜合分析,提出安全生產措施方案。

  4.對于安全風險較小的建設企此,在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時,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對建設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及安全設施進行綜合分析,并編制安全設計專篇。

  5.負責可行性研究的機構和負責安全生產評價的機構不能是同一單位,且要具備相應的資質。

  6.主要負責人應將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專篇和可行性研究報告交園區行政部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3)設計

  1.園區企業需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時,應委托有資質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進行設計。

  2.設計單位應嚴格依據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評價的要求進行安全設施設計,落實安全生產措施。

  3.安全設施設計應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經審查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

  (4)施工

  1.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施工前,園區企業應報相關政府企業立項審批,取得施工許可證后方可施工。

  2.施工時,應聘請具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施工,并聘請具有資質的監理單位對施工過程進行監督,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不能是同一單位。

  3.施工、監理和設備材料供應等單位,應嚴格依據設計文件進行施工、監理和設備材料供應,確保安全設施設計方案的有效實施。

  (5)驗收

  1.建設企業竣工驗收前,園區企業應委托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安全驗收評價。

  2.園區企業應將安全驗收評價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安全設施專項驗收。

  3.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安全設施單項驗收合格后,園區企業應向建設單位申請對建設企業進行總體竣工驗收。

  (6)投入生產和使用

  建設企業必須通過安全設施單項驗收合格和建設企業總體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正式投產使用后,不得將安全設施閑置不用或拆除,應進行日常維護和保養。

  (7)生產設備設施的變更

  1.生產設備設施的變更包括設備設施型號變更、配件更換、電氣設備變更、安全設施變更和設備設施更新改造等。

  2.施工過程中或設備設施生產使用過程,若需要對生產設備設施進行變更時,應對變更的內容重新進行設計,并填寫《設備設施變更申請書》,經過原設計單位簽字同意。

  3.在生產設備設施變更的全過程中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8)“三同時”檔案管理

  園區企業ehs(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人員收集與“三同時”相關的資料,并建立“三同時”資料檔案,永久保存。“三同時”資料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安全評價中介機構、可行性報告研究、設計、施工和監理等單位的資質證明復印件;

  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專篇、安全驗收評價報告、企業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設計圖紙、施工萬案、施工許可證:材料供貨證明資料;安全設施單項驗收合格證明、建設企業總體竣工驗收合格證明安全設備設施變更申請和變更意見書;與“三同時”相關的其它資料。

建設項目安全管理制度2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提高施工現場的整體安全管理水平和加強文明施工管理;實行安全文明施工科學化、標準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新開工的工程項目。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對入場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逐級交底;組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學習和文明施工教育,落實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2、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2.1機械設備及用電設備機具等,其性能應達到技術和安全要求。

  2.2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佩帶安全防護用品。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符合電氣安全技術要求。

  4、不能實施封閉作業的施工現場:

  4.1出、入口應設置醒目的施工安全警示標志。

  4.2在沿線各交叉路口施工作業時,要加設臨時安全警示標志,必要時可設專人監護。

  4.3跨越公路、鐵路施工時要設安全防護網。

  4.4施工干擾路段必須設立安全警示標志。制訂相應安全措施。

  4.5交通堵塞或危險性大的施工作業,應設專人人員控制疏導交通和確保作業人員安全作業。

  5、施工現場內的`各危險部位,如:深坑、槽,排水系統溝、井口等;應及時設置安全防護,待危險消除后,方可拆除。對山坡上的浮石等危險物應及時清除,防止掉下傷人。

  6、雨期施工。

  6.1作業區域應有排水、擋水措施;防止溝槽等被水泡造成坍塌。

  6.2對山坡地帶要加強檢查,防止發生山體滑坡、泥石流等災害,造成事故。

  7、施工現場內的地下電纜、光纜和各類管道等,要設專人負責妥善處理。對各類架空線路,應保證電桿、線路安全,防止造成事故。

  8、施工現場在居民區域或交通要道時,應制定相應的防擾民和保證交通措施。

  9、人、機混合作業時,司機應注意瞭望,作業人員應注意避讓車輛,確保施工安全。

  10、加強文明施工管理,各施工隊伍要確保本施工區域內做到人撤現場清,實現文明整潔又節約。

  11、“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按照“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各施工隊伍要切實管理好本施工區域的安全工作;實現“三不傷害”。

  12、考核。統一執行《安全生產獎懲規定》相關條款。

建設項目安全管理制度3

  1、凡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項目,在編制方案、設計、施工、驗收時都必須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設施,這些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2、公司應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六個階段,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規范管理。

  (1)在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時,必須進行安全論證;

  (2)設計單位在編制初步設計報告時,應同時編制《安全專篇》;

  (3)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審查批準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設施的設計,并確保施工質量;

  (4)按照國家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規范進行驗收,不符合安全規程和國家或行業標準的不得驗收和投產使用;

  (5)建設項目正式投入運行后,安全設施必須與生產設施同時投入使用;

  (6)生產設施建設中的變更應嚴格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作好變更記錄,并對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3、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等項目的設計,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1)設計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衛生、環護、消防等設計規范和標準。

  (2)設計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時,必須有鑒定報告。

  (3)新產品轉入批量生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采用成熟的工藝方法。

  2)工藝條件的選取應符合安全要求。

  3)具備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報警裝置及發生事故的緊急處理裝置等)。

  4)設備選型和建構筑物,應符合防火、防爆、工業衛生等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5)設計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評價。

  4、審查初步設計或方案時,應有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部門參加評審工作,凡未經上述部門簽署同意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

  5、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6、施工過程中,應有人負責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的施工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的缺陷。

  7、公司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等部門參加竣工驗收工作。凡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試車,或經考核達不到原設計要求的,項目均不能驗收。

建設項目安全管理制度4

  工程項目施工的安全管理,就是工程項目在施工過程中,組織安全生產的全部管理活動。建筑工程項目的工程量大、建設周期長、技術復雜、涉及的單位多、風險大;所以,就要求安全管理人員在施工過程中不斷的加強和完善工程項目施工的安全管理予以高度重視,并常抓不懈。

  一、工程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的特點和存在問題

  1、施工過程的特點

  1)動態多工種的立體作業

  2)生產設施的臨時性

  3)作業環境的多變性

  4)人機的流動性,形成了人—機—料的動態集中

  2、存在的問題

  1)建設、施工等單位的安全管理責任劃分不明確、管理不到位

  2)工程項目施工的安全管理不力或者疏忽大意

  3)現場的安全措施沒有得到執行落實

  4)安全工作只是浮于表面,沒有做細做實,沒有認真貫徹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規程、未落實各項安全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

  5)對安全管理工作認識片比較面,說一套做一套。

  6)存在浮躁的思想,安全觀念淡薄,平時不深入施工現場進行檢查、監督,沒有掌握第一手的、真實的、全面的現場信息,對現場安全防范措施是否準確有效,是否存在安全隱患不進行深入細致研究,而熱衷于走過場、瞎指揮。

  二、加強工程建設項目安全管理的管理措施和技術措施

  1、管理措施

  1)、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在施工過程中層層落實安全責任,管理責任到位,是抓好施工安全工作、實現安全生產目標的關鍵所在。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建設單位制定出《安全生產責任書》,并與各施工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各自的責任;各施工單位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并結合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要求,制定出企業自己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分層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施工安全職責具體落實到部門、班組、個人,將施工安全的職責、權限進一步規范化、明晰化,實現公司上下同欲、齊抓共管,確保施工安全和員工的人身安全。

  2)、加強防范措施

  防止誤操作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是施工單位安全管理的重點,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電氣操作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安全操作規程》等管理制度,健全和細化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和獎懲措施,制定詳細準確的施工組織方案、技術措施作業指導書,規范員工作業行為,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統一、規范、切實可行的標準。

  3)加強安全教育培訓,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

  在施工過程中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是搞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保障,提高作業人員的素質方法有:通過學習國家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安全專業知識、技能和企業規章制度而獲得相關的知識,從而提高自身素質;通過開展各種安全教育培訓,如安全警示教育、事故案例學習、觀看事故錄像等;重點應放在保證安全生產的重要性,發生事故后的危害性,說明發生安全事故與員工切身利益的關系,讓員工認識到意識到安全工作是與他們的生命、健康及財產是密不可分的;在隊伍中選拔一批有事業心和責任心、技術過硬的人員或資深的專業人員擔任培訓員,為他們提供各種機會提高自然后充分發揮以點帶面的積極效應,營造出一種你追我趕、互相幫助、互相學習的氛圍,從而有效地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最大限度地減少工作中存在的違章行為,真正從源頭上控制最大的安全隱患即:人的不安全行為。

  2、技術措施

  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是施工組織設計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具體安排和指導工程安全施工的安全管理與技術文件。是針對每項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事故隱患和可能發生安全問題的環節進行預測,從而在技術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范發生事故。主要的技術措施有:

  1)進入施工現場的安全規定

  2)地面及深坑作業的.防護規定

  3)高處作業及立體作業的防護規定

  4)施工臨時用電防護規定

  5)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規定

  6)防火防爆的措施

  7)預防自然災害的措施

  8)加強技術培訓,提高業務水平

  隨著科學技術水平不斷的進步、經濟的發展和體制改革的深入,一方面人們對安全生產規律的認識及對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技術手段會有新的發展,由于施工企業實力的增強,可以采用更先進、更安全的設備、設施、工具和工藝方法;另一方面,由于涌現出很多新設計方案,由此出現大量新產品、使用新材料、新的施工工藝,可能產生很多新的安全問題,按照以往的安全管理方法有些隱患可能一時還無法識別。所以,我們必須清醒的認識到,我國的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管理水平與國外工業發達國家相比,與市場經濟要求相比,還有一定的差距,這就要求安全管理人員要不斷的學的現代安全管理將是企業決策者和廣大安全工作者所思考的。總之,要搞好安全管理工作,不能光靠安全管理部門及安全管理人員,要將我們的員工變成人人都是安全員,人人都是安全監督員,將“要我安全”變為“我要安全”;只有全員參與了安全工作才能真正有效的保證安全生產,只有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進行生產,企業的發展才會更高、更遠、更強。

建設項目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加強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從嚴落實各級職責,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障從業人員生命安全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規和國家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監管職責調整規定,結合集團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依據源頭治理、科學防治、精細管理、嚴格考核原則,突出煤礦粉塵和高溫、化工生產、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全面推進職業安全健康工作。

  第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是職業安全健康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職業安全健康第一責任人。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行業標準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優先采用有利于職業危害防治和保護從業人員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消除或減少職業危害。

  第五條積極組織職業安全健康宣傳教育,增強干處職工職業危害防控觀念和健康保護意識,營造關心健康、關愛生命、關注安全、安全發展的良好氛圍。

  第六條將職業安全健康納入安全培訓重要內容,認真制定并落實安全培訓計劃。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人員應接受專門的職業安全健康培訓。

  第七條從業人員應學習職業安全健康法規和相關標準、規范,掌握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安全健康防護設施,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個體勞動防護用品,提高職業危害防護能力。

  第八條作業場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生產經營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處門或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申請辦理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

  第九條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第十條集團公司各級安監機構是職業安全健康綜合監督管理處門,負責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的監督管理、檢查考核和責任追究。集團公司各級業務職能處門是職業安全健康業務管理處門,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職業安全健康宣傳教育、技術指導、監督檢查等業務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集團公司主要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處門職責分工如下:

  (一)安全監察局

  1、貫徹執行職業安全健康法規和相關國家、行業標準、規范,組織制定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規章制度。

  2、負責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預評價、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設計和竣工驗收等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三同時”的監督管理。

  3、負責組織職業安全健康監督檢查,主要內容包括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防護設施、檢測評價、警示告知、勞動防護用品、職業危害申報、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辦理、職業安全健康培訓、職業健康監護等。

  4、負責集團公司內處職業安全健康檢測、評價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外處技術服務機構登記備案管理。

  5、負責組織有關職業安全健康違規行為查處和職業危害事故內處調查分析處理,負責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的考核和責任追究。

  (二)衛生預防中心

  1、負責職業病防治法規和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

  2、負責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負責職業病診斷治療康復管理。

  3、負責集團公司承擔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治療的醫療機構及化學品毒性鑒定、個人劑量檢測、放射防護器材和含放射性產品檢測等技術服務機構的業務管理。

  4、負責醫療機構放射性危害控制的業務管理。

  5、負責職業病醫學認定的初審、上報和職業病報告的管理。

  (三)通防處

  1、負責“一通三防”等設計相關職業安全健康內容的業務管理。

  2、負責業務范圍內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的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技術文件的業務管理。

  3、負責礦井粉塵、有毒有害氣體、高溫、局處通風機噪聲等職業危害防治業務管理。

  4、負責礦井作業場所粉塵、有毒有害氣體、高溫的日常檢測業務管理。

  (四)生產處

  1、負責礦井采區、工作面等設計相關職業安全健康內容的業務管理。

  2、負責礦井采掘機械噪聲、采掘工作面爆破煙塵等職業危害防治業務管理。

  3、負責業務范圍內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的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技術文件的業務管理。

  (五)機電處

  1、負責機電設備選型等有關職業安全健康內容的業務管理。

  2、負責機電設備、設施及其場所職業危害防治業務管理。

  3、負責業務范圍內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的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技術文件的業務管理。

  (六)人力資源處

  1、負責勞動用工合同管理,規范勞動用工合同,在合同上載明職業危害及后果。

  2、負責集團公司勞動防護標準的修訂和勞動防護用品管理。

  3、負責組織對勞動防護用品配備、使用等情況的專項檢查。

  (七)勞動保險處

  1、負責工傷保險管理。

  2、負責職業病工傷認定的初審、上報。

  3、負責工傷保險待遇的審核、支付工作。

  (八)工會

  1、負責組織群眾性職業安全健康宣傳教育。

  2、參與職業安全健康監督檢查。

  3、參與職業危害事故內處調查分析處理。

  第十二條各公司要明確本公司職業安全健康分管負責人,明確安監處門的監督管理職責和有關處門的業務管理職責,落實監督、管理責任。

  第十三條各生產經營單位要成立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分管負責人任副組長,安監機構及相關業務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配備專職管理人員,明確責任,全面加強職業安全健康工作。

  第三章職業危害申報

  第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職業危害申報管理制度,作為申報主體進行職業危害申報。煤礦按照《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試行)》向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申報,非煤生產經營單位按照《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處門申報。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種類按照《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確定。

  第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申報職業危害時,應提交《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及下列資料:

  (一)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情況。

  (二)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情況。

  (三)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和強度情況。

  (四)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

  (五)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體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六)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第十六條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每年申報一次。生產經營單位下列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應向原申報機關申報變更:

  (一)進行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或技術引進的,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申報。

  (二)因技術、工藝或材料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在技術、工藝或材料變化之日起15日內申報。

  (三)生產經營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在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申報。生產經營單位終止生產活動的,應在生產活動終止之日起15日內向原申報機關報告并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七條煤礦應將核準后的.職業危害申報資料報所在地煤礦安全監管處門備案,非煤生產經營單位將核準后的職業危害申報資料報當地市、縣(市、區)安監局備案。各生產經營單位將核準后的職業危害申報資料報公司、公司安監局備案。

  第四章職業危害檢測與評價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職業危害日常檢測管理制度,依據《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標準及有關規定確定職業危害檢測項目、檢測處位、檢測周期和限值判定標準,指定專人負責并建立職業危害檢測檔案。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參照《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檢查裝備配備指導目錄》設置職業危害檢測裝備或監測控制系統,并加強對檢測裝備、監測控制系統的維護管理。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安全健康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定期檢測、評價結果按規定報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處門或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第二十一條為集團公司所屬單位提供技術服務的技術服務機構,應提前向集團公司安監局登記備案,備案后方可進行技術服務。備案內容包括資質證書、營業執照、計量認證資質證書及主要儀器裝備清單等。

  第二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要建立職業危害告知制度,公布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及評價結論。對產生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應在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載明職業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和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

  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現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不符合國家、行業標準的,應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和治理,確保其符合職業健康環境和條件的要求。

  第二十四條煤礦要按照《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試行)》,制定職業危害檢測項目、檢測處位、檢測周期、限值判定標準及儀器儀表配備等具體規定,指定專職或兼職檢測人員,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日常檢測。檢測人員按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第五章職業危害防治

  第二十五條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建設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危害預評價。產生嚴重職業危害的建設項目應在初步設計階段編制職業危害防治專篇。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防治專篇報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處門或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同時報集團公司安監局備案。

  第二十六條建設項目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與項目建設同時到位。

  第二十七條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委托進行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經驗收合格并取得批復文件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驗收批復文件報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處門或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同時報集團公司安監局備案。

  第二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要優化生產布局,將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分開,將高毒作業與其他作業隔離,確保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與生活區分開。

  第二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要建立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管理制度,建立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管理臺帳,明確管理職責,并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防護用品進行日常維護、檢修和保養,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于正常適用狀態。

  第三十條生產經營單位要加強規程、措施管理,在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技術文件中載明必要的職業危害防治、個體勞動防護等相關內容,并認真組織培訓和學習。

  第三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制定急性職業損傷應急預案或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并按規定組織培訓、演練。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應按規定設置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急救器具專柜,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定期檢查并記錄。

  第三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購置的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設備或化學品等材料,應附有中文說明書,并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設備或材料。

  第三十三條各礦要嚴格執行《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試行)》,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嚴格落實職業安全健康責任制,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做好煤礦粉塵、高溫、噪聲及化學毒物危害防治,為煤礦工人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第三十四條各礦必須加強礦井粉塵危害防治,建立完善的防塵供水系統,建立沖塵和凈化風流制度,采取濕式鉆眼、使用水炮泥、放炮噴霧、采掘機械內外噴霧、煤層注水、轉載點噴霧除塵以及加強個體防護等綜合防塵措施。要全面開展綜合防塵標準化礦井建設,積極推進綜合防塵樣板化礦井創建活動,大幅度降低煤礦粉塵危害,確保達到規定要求。

  第三十五條礦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氣溫度不得超過26℃,機電設備硐室的空氣溫度不得超過30℃,當空氣溫度超過上述要求時,必須縮短超溫地點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采掘工作面的空氣溫度超過30℃、機電設備硐室的空氣溫度超過34℃時,及時采取降溫措施。

  第六章勞動防護

  第三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要建立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明確職責,規范程序,對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報廢等嚴格管理。

  第三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按照不低于《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GB11651)和國家頒發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的要求,為從業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煤礦應按照不低于《煤礦職業安全衛生個體防護用品配備標準》(AQ1501)配備個體防護用品。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勞動防護用品。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按照《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實施細則》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嚴格管理,不得采購和使用無安全標志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購買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須經本單位安監處門和業務管理處門檢查驗收。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按行業標準、集團公司相關規定對勞動防護用品進行定期檢驗或抽查,確保有效。應督促、教育、指導從業人員按規定正確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使用不符合國家、行業標準或已失效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十條集團公司各單位不得將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危害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危害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

  第七章職業健康監護

  第四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制度,依據《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及有關規定制定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

  第四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按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檢查包括上崗前檢查、在崗期間定期檢查、離崗時檢查、離崗后醫學隨訪檢查和應急檢查。職業健康檢查時間視為正常出勤。

  第四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新進人員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安排有關作業。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

  第四十四條應按規定組織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從業人員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發現職業禁忌或有相關職業健康損害的,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需要復查和醫學觀察的,應按規定安排復查和醫學觀察。

  第四十五條應組織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從業人員進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對未進行離崗時檢查的從業人員,不得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如果最后一次在崗期間的健康檢查是在離崗前的90日內,可視為離崗時檢查。

  第四十六條對接觸具有慢性健康影響的職業危害因素的從業人員,應按規定進行離崗后醫學隨訪檢查。塵肺病患者在離崗后需進行醫學隨訪檢查。

  第四十七條當發生急性職業危害事故時,應及時對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進行應急健康檢查。同時依據檢查結果和現場勞動衛生學調查,確定危害因素,為急救和治療提供依據,控制職業危害的蔓延和發展。

  第四十八條職業健康檢查應根據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類別,按《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確定檢查項目和檢查周期。復查時可根據要求相應增加檢查項目。

  第四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和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

  (一)從業人員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危害接觸史。

  (二)相應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四)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包括:

  (一)職業健康監護委托書。

  (二)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和評價報告。

  (三)職業病報告卡。

  (四)單位對職業病患者、患有職業禁忌癥者和已出現職業相關健康損害從業人員的處理和安置記錄。

  (五)單位在職業健康監護中提供的其他資料和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記錄整理的相關資料。

  第五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安排專人,按規定妥善保存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和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從業人員有權查閱、復印其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從業人員離開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

  第八章監督檢查與考核獎罰

  第五十一條職業安全健康納入各級安全監督檢查和考核管理。各公司、生產經營單位要完善安全監督檢查辦法和檢查表,明確職業安全健康檢查內容,深入開展各類職業安全健康檢查。

  第五十二條各生產經營單位要采取全面檢查與專項檢查相結合、定期檢查與動態抽查相結合的方法,配備足夠的職業安全健康檢查人員,加大作業現場檢查力度,嚴格落實各項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對作業現場職業危害嚴重超標的,應及時采取治理、防范措施,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十三條對煤礦呼吸性粉塵濃度超過接觸濃度管理限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且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比照一般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呼吸性粉塵濃度超過接觸濃度管理限值20倍以上且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比照較大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五十四條職業危害事故的報告、分析處理,按集團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管理規定執行。

  第五十五條集團公司對職業安全健康實行專項考核,考核內容見職業安全健康檢查考核通用標準(附件)。職業安全健康檢查評級實行百分制,分為三個等級:

  一級:得分在95分及以上。

  二級:得分在90分及以上。

  三級:得分在80分及以上。

  對專業公司(能化公司)的檢查得分,按所抽查單位的平均得分計算,抽查單位現場檢查地點不得低于5處。

  第五十六條職業安全健康考核評級必備條件為:

  (一)考核期內無重傷及以上責任事故和內處一級以上非人身責任事故。

  (二)考核期內無職業危害事故。

  (三)考核期內無職業危害程度嚴重超標現象。

  第五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每月組織職業安全健康檢查考核,專業公司(能化公司)每季對所屬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全面檢查考核。集團公司結合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驗收,每季度對公司、煤業公司所屬單位進行職業安全健康檢查考核。

  第五十八條對季度考核評定為一級的公司司),給予xx萬元獎勵;評定為二級的給予萬元獎勵;對評定為三級的不獎不罰;對不達標的,處以xx萬元罰款。對季度考核評定為一級的煤業公司單位,給予xx萬元獎勵;評定為二級的給予xx萬元獎勵;對評定為三級的不獎不罰;對不達標的,處以xx萬元罰款。各公司制定對所屬單位的獎罰標準。集團公司每季度對安全健康工作中做出貢獻的有關人員給予一定獎勵。

  第五十九條集團公司對公司的獎勵,由集團公司安全基金列支;集團公司對公司所屬單位的獎罰,由專業公司(能化公司)兌現。

  第六十條集團公司開展職業安全健康示范單位創建活動,培育先進典型,適時組織召開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現場會,推廣先進經驗,對職業安全健康示范優勝單位給予適當獎勵,促進職業安全健康工作全面提高。

  第九章附則

  第六十一條各公司根據本辦法制訂本公司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辦法,各生產經營單位根據本辦法,制訂本單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細則。

  第六十二條本辦法的解釋權屬集團有限公司。

  第六十三條本辦法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建設項目安全管理制度6

  一、目的

  為強化我公司安全生產,使安全設施能夠及時有效地投入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

  三、職責

  安全設施“三同時”具體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落實。

  四、管理內容

  1、凡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項目,在編制方案、設計、施工、驗收時都必須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設施,這些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2、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3、公司應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六個階段,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規范管理:

  (1)在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時,必須進行安全條件論證;

  (2)設計單位在進行初步設計時,應同時編制《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并報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3)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審查批準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設施的設計,并確保施工質量;

  (4)按照國家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規范進行驗收,不符合安全規程和國家或行業標準的不得驗收和投產使用;

  (5)建設項目正式投入運行后,安全設施必須與生產設施同時投入使用;

  (6)安全設備設施的變更應經設計單位書面同意,履行變更程序,作好變更記錄,并對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7)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專篇、安全驗收評價報告應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五、管理要求

  1、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等項目的設計,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1)設計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衛生、環護、消防等設計規范和標準。

  (2)設計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時,必須有鑒定報告。

  (3)新產品轉入批量生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采用成熟的工藝方法。

  2)工藝條件的選取應符合安全要求。

  3)具備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報警裝置及發生事故的緊急處理裝置等)。

  4)設備選型和建構筑物,應符合防火、防爆、工業衛生等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5)設計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評價。

  2、審查初步設計或方案時,應有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部門參加評審工作,凡未經上述部門簽署同意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

  3、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4、施工過程中,應有人負責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的施工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的缺陷。

  5、公司相關各部門參加竣工驗收工作。凡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試車,或經考核達不到原設計要求的,項目均不能驗收。

建設項目安全管理制度7

  1目的

  為確保建設項目竣工投產后,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保障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煉鋼所有的建設項目

  3職責

  3.1建設項目中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人生產和使用,以確保建設項目竣工投產后,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保障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3.2煉鋼所有的建設項目,其防治污染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經原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該建設項目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3.3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等建設項目應當采用資源利用率高、能耗物耗小、污染物產生量少的清潔生產工藝,采用經濟合理的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和污染物處理技術。

  3.4煉鋼廠所有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建設前邀請公司相關部門進行可行性評估。

  3.5在建設項目施工階段,煉鋼廠做好相關事宜的配合工作。

  3.6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完工后,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在此期間,必須將環保設施管理納入生產系統管理中,對環保設施運行情況和對環境的影響進行自查及監測。

  3.7凡建設項目為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環保設施和技術。

  3.8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該建設項目方可正式投入生產或使用。

  3.9由于不執行本制度而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的,須追究責任,對主要責任者,就根據具體情況給予相應的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4、建設項目“三同時”的定義和內容

  4.1建設項目“三同時”的定義:建設項目“三同時”是指生產性基本建設項目中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人生產和使用,以確保建設項目竣工投產后,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保障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4.1.2建設項目“三同時”的要求是針對我國境內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和引進的建設項目,包括在我國境內建設的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和外商獨資的建設項目。

  4.1.3建設項目中引進的國外技術和設備應符合我國規定或認可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全部設計應符合我國有關規范和規定的要求。

  4.1.4建設項目“三同時”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重要保障措施,是一種事前保障措施。

  “三同時”對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改善勞動者的勞動條件,防止發生工傷事故,促進社會主義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三同時”是各級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實施安全衛生監督管理的主要內容,是一項根本性的基礎工作,也是有效消除和控制建設項目中危險、有害因素的根本措施。隨著經濟建設的迅速發展,“三同時”作為“事前預防”的途徑,將不斷深化并不斷提出更高的要求。

  4.2建設項目“三同時”的內容

  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的實施,要求從項目的論證到設計、施工、竣工驗收都應按“三同時”的規定進行審查驗收,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可行性研究

  建設單位或可行性研究承擔單位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時,應進行勞動安全衛生論證,并將其作為專門章節編人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同時,將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所需投資納人投資計劃。

  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實施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

  對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建設單位自主選擇并委托本建設項目設計單位以外的、有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資格的單位進行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

  (1)大中型或限額以上的建設項目。

  (2)火災危險性生產類別為甲類的建設項目。

  (3)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為特別危險場所和高度危險場所的建設項目。

  (4)大量生產或使用i級、i級危害程度的職業性接觸毒物的建設項目。

  (5)大量生產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游離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設項目。

  (6)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確認的其他危險、危害因素大的建設項目。

  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單位應采用先進、合理的定性、定量評價方法,分析建設項目中潛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提出明確的預防措施,并寫入預評價報告。預評價單位在完成預評價工作后,由建設單位將預評價報告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

  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工作應在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會審前完成,并通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的審批。

  2.初步設計

  初步設計是說明建設項目的技術經濟指標、總圖運輸、工藝、建筑、采暖通風、給排水、供電、儀表、設備、環境保護、勞動安全衛生、投資概算等設計意圖的技術文件(含圖紙),我國對初步設計的深度有詳細規定。

  設計單位在編制初步設計文件時,應嚴格遵守我國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法規、標準,同時編制《勞動安全衛生專篇》,并應依據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報告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復,完善初步設計。

  《勞動安全衛生專篇》的主要內容包括:設計依據;工程概述;建筑及場地布置;生產過程中職業危險、危害因素的分析;勞動安全衛生設計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勞動安全衛生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情況;專用投資概算;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的主要結論;預期效果及存在的問題與建議。

  建設單位在初步設計會審前,應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報送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報告和初步設計文件及圖紙資料.初步設計方案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查同意后,應及時辦理《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初步設計審批表》。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審查并批復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中《勞動安全衛生專篇》。

  3.施工

  建設單位對承擔施工任務的單位提出落實.“三同時”規定的具體要求,并負責提供必需的`資料和條件。

  施工單位應對建設項目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施工中應嚴格按照施工圖紙和設計要求施工,確實做到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同時投人生產和使用,并確保工程質量。

  4.試生產

  建設單位在試生產設備調試階段,應同時對勞動安全衛生設施進行調試和考核,對其效果做出評價;組織、進行勞動安全衛生培訓教育,制定完整的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的規章制度及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預案。

  建設單位在試生產運行正常后,建設項目預驗收前,應自主選擇、委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認可的單位進行勞動條件檢測、危害程度分級和有關設備的安全衛生檢測、檢驗,并將試運行中勞動安全衛生設備運行情況、措施的效果、檢測檢驗數據、存在的問題以及采取的措施寫人勞動安全衛生驗收專題報告,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批。

  5.勞動安全衛生竣工驗收

  建設單位在試生產階段進行安全衛生檢測檢驗,編制完成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驗收專題報告后,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批。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建設單位報送的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驗收專題報告,對建設項目竣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驗收。

  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驗收專題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

  (1)初步設計中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已按設計要求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投人使用的情況。

  (2)建設項目中特種設備已經由具有法定資格的單位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檢驗合格證書)的情況。

  (3)工作環境、勞動條件經測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情況。

  (4)建設項目中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經現場檢查符合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規定和標準情況。

  (5)安全衛生管理機構設立情況,必要的檢測儀器、設備配備情況,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建立情況,勞動安全衛生培訓教育情況,特種作業人員經培訓 、考核情況,取得安全操作證的情況,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預案制定情況。

  凡符合需要進行預評價條件的建設項目,在正式驗收前應進行勞動安全衛生預驗收或專項審查驗收。對預驗收中提出的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的改進意見應按期整改。

  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技術措施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驗收通過后,應及時辦理《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驗收審批表》。

  5 相關/支持文件

  5.1《勞動法》第六章第五十三條規定

  5.2《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5.3《職業病防治法》第十六條規定

  5.4《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規定》(原勞動部第3號令)

  5.5《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管理辦法》(原勞動部第10號令)

  5.6《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單位資格認可與管理規則》(原勞動部第11號令)

建設項目安全管理制度8

  1 目的

  為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 “三同時”評審、驗收的內容和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在新、改、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中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的“三同時”評審、驗收等。

  3 引用文件

  4 職責

  工程部負責公司“三同時”的管理。

  5 內容與要求

  5.1 “三同時”評審

  5.1.1建設項目設計部門根據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職業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以及采取的具體措施,準備并提供下列資料報工程部。

  (1)建設項目名稱、工藝流程圖、工程選址位置平面圖,可能產生環境污染程度、職業健康危害以及安全問題的說明書;

  (2)建設和技術改造工程任務書或建議書;

  (3)采取的預防措施及可行性技術論證報告。

  5.1.2工程部對建設項目的報審資料審核后,組織召開“三同時”評審會,建設項目設計部門、安保部、財務部等部門同時參加。

  5.1.3在評審會上由建設項目設計部門向參加評審的各主管部門介紹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情況、職業健康危害和安全問題及采取的`具體措施。

  5.1.4工程部、安保部分別就安全、環保、設備等方面作出的評審意見,只有全部通過方可進入項目建設。

  5.2 新產品開發、試制

  (1)需要進行試驗的項目,由制定實驗方案的單位在試驗大綱中同時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安全防護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必須在評審會上,向參加試驗的單位貫徹落實。

  (2)在新產品、新工藝、新設備試制前,必須要充分了解產品、所用原料、中間體、“三廢”的理化性質、毒性、危險性,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訂應急處理方法,并配備相應的防護器具和急救用品。

  (3)在開課題實驗前,必須制訂詳細的試驗計劃,包括應急處理方法和應配備的防護器具和急救用品。

  (4)在試制過程中必須嚴格按試制計劃逐項落實防范器具和應急措施,實驗中用到的劇毒物品,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執行,危險性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員監護。安全措施不落實的課題不準開課題做試驗。

  (5)課題總結時,必須要由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的內容。

  (6)課題項目移交設計生產時,必須同時提供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的相關內容,做到同時設計。

  (7)新項目、產品工藝付諸中試、大生產實施前,工藝、圖紙、方案等經有關部門、人員進行論證,由試制、設計、選型負責人詳細介紹工藝情況、設計依據、選型理由,論證修改后,經公司領導批準,方可實施。

  (8)工程項目的發包、安裝期間的安全工作由管理部和承包單位按有關規定負責落實。

  (9)工程項目調試前,應進行全方位的嚴格檢查,并明確調試總負責人,由總負責人統一安排,確保設備調試安全。

  (10)工程項目試生產前,由項目負責人召集安全、設備、環保、生產、產品工程部門人員進行驗收檢查,同意后方可進行試產。

  (11)為減少試產時走不必要的彎路、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試產前必須初步制訂安全操作規程,做好員工培訓,必要時進行模擬操作,使全體進入試產人員了解如何操作、如何防范、如何進行應急處理。

  (12)項目負責人對項目試制的全過程負責人。項目試制總結中必須要有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內容。

  (13)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藝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的設施和技術。

  5.3 “三同時”的驗收

  1)施工組織部門在竣工后,負責通知財務部、安保部等部門進行現場檢查,對于職業健康安全設施和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

  2)驗收內容

  (1)項目的設施是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2)建設項目與之配套的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環保設施是否符合國家法規和技術標準;

  (3)建設項目和運行狀況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3)參加驗收的各部門確認建設項目符合標準和要求后,在“技改項目、新建項目竣工驗收會簽表”或“工藝變更評審表”上簽字。達不到設計要求的建設項目不予驗收,并對工程項目發現的隱患和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建設項目設計部門針對存在的問題改進設計方案,改進施工組織部門立即組織整改,待問題解決后重新進行驗收。

  (4)未經“三同時”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不得投入使用。

建設項目安全管理制度9

  現代化的工業生產給人類帶來了豐富的物質生活,但也隨之帶來了產業危害——工傷,現代工業一方面大大地推動了人類的發展,另一方面也給人類造成了許多傷害,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危害日益增多,如礦井的冒頂、水災、生產場所的機器絞碾、電擊傷害、建筑工地的高空墜落、物體碰撞,生產過程中煙霧、粉塵,有毒有害氣體等,都會損害勞動者的.健康。為此制訂了該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1、新工人上崗前進行不少于40小時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新工人的安全意識和掌握必要的安全技能。

  2、對排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傷亡事故發生,搶救險性,避免重大經濟損失的有功人員,公司即可隨時根據情況,予以重獎

  3、開展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活動,搞得好的先進班組和先進個人根據活動評比有關條件,予以獎勵和表彰。

  4、連續一年堅持安全生產,杜絕事故的班組,年終一次性予以獎勵。

  對安全工作提出有價值的合理化建議被采納的每項獎勵20—200元。

  5、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全體職工進行有針對性、預見性、趣味性和靈活性安全教育,使其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自覺遵守操作規程,實現安全生產。

  6、使用防護器具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熟知結構、性能,使用和維護保管方法。

建設項目安全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總則

  一、為強化我公司安全生產,使安全設施能夠及時有效地投入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設施“三同時”主管領導及管理部門

  一、安全設施“三同時”由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負責。

  二、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由設備動力部負責管理。

  第三章 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職責

  一、凡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項目,在編制方案、設計、施工、驗收時都必須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設施,這些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二、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三、公司應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六個階段,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規范管理。

  (1)在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時,必須進行安全論證;

  (2)設計單位在編制初步設計報告時,應同時編制《安全專篇》;

  (3)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審查批準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設施的`設計,并確保施工質量;

  (4)按照國家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規范進行驗收,不符合安全規程和國家或行業標準的不得驗收和投產使用;

  (5)建設項目正式投入運行后,安全設施必須與生產設施同時投入使用;

  (6)生產設施建設中的變更應嚴格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作好變更記錄,并對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第四章 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要求

  一、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等項目的設計,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1)設計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衛生、環護、消防等設計規范和標準。

  (2)設計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時,必須有鑒定報告。

  (3)新產品轉入批量生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采用成熟的工藝方法。

  2)工藝條件的選取應符合安全要求。

  3)具備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報警裝置及發生事故的緊急處理裝置等)。

  4)設備選型和建構筑物,應符合防火、防爆、工業衛生等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5)設計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評價。

  二、審查初步設計或方案時,應有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部門參加評審工作,凡未經上述部門簽署同意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

  三、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四、施工過程中,應有人負責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的施工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的缺陷。

  五、公司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等部門參加竣工驗收工作。凡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試車,或經考核達不到原設計要求的,項目均不能驗收。

  第五章 附 則

  一、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單位。

  二、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建設項目安全管理制度11

  第一條

  建設項目中的安全衛生及消防設施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第二條

  建設單位對建設項目實施安全、衛生、消防等負全面責任,建設項目實施安全、衛生制度。

  第三條

  加強對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基礎工程調查審查、總體開工方案審查、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等環節的職業安全衛生監督。

  第四條

  加強建設項目的“三同時”安全管理,開工前報有關部門審批備案。

  第五條

  對用于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具有較大安全風險的建設項目,必須搞好安全預評價,并報有關部門審批備案。

  第六條

  設計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對其設計安全負責。

  第七條

  建設項目的施工圖設計應嚴格按審查通過的基礎工程設計進行,不得隨意對基礎工程設計進行任何變動、刪減。確需進行修改的,應征得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同意。

  第八條

  建設項目的安全、衛生和消防專項驗收由相關監督管理部門組織進行,企業應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驗收申請。

建設項目安全管理制度12

  第一章:建設項目安全要求

  第一條、凡建設項目(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在編制方案、設計、施工、驗收時,都必須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設施,這些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簡稱為“三同時”)。

  第二條、建設項目,必須嚴格執行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

  第三條、企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化工建設項目〈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編制化工建設項目可研報告,必須進行安全預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

  1、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

  2、危險性較大的化工建設項目〈如化工原料藥生產和大量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

  3、資總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其他化工建設項目。

  第二章:建設項目“三同時”實施程序

  第四條、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應當按照安全生產設計規范要求,編制安全生產專篇,并依據安全監察機構審查同意的建設工程安全設施設計,在安全生產專篇中落實安全生產防護措施以及安全設施投資概算。

  第五條、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完工后,需進行試生產,其配套建設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建設項目試生產期間,建設單位應當對安全設施運行情況和建設項目對安全的影響進行監測。

  第六條、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審查該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的安全監察機構申請該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應與主體工程同時進行。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其相應的安全設施應當分期驗收。

  第七條、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安全設施經驗收合格后,該建設項目方可投入生產、使用。

  第三章:建設項目安全管理

  第八條、建設項目的設計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1、建設項目的設計必須由資質的設計單位完成。

  2、設計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等設計規范和標準。

  3、設計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時,必須有鑒定報告。屬甲、乙類物品和易燃品、劇毒品,必須有所在地省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技術鑒定書。

  4、新產品轉入批量生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①采用成熟的工藝方法;

  ②工藝條、件的選取應符合安全要求;

  ③具備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報警裝置及發生事故的緊急處理裝置等);

  ④設備選型和建筑等,應符合防火、防爆、職業等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⑤設計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評價。

  第九條、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第十條、在編制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時,必須將安全生產設施、塵毒治理納入計劃。其內容應有:

  1、說明生產流程、工藝條、件、危及安全生產的主要因素、塵、毒、噪聲、高頻射線等有害因素的種類和數量。

  2、對可能危及職工生產操作的不安全條、件和影響員工身體健康的塵毒有害因素,提出治理要求,并要設計部門應如何實現安全和勞動保護,使有害因素治理達到國家標準提出應采取的措施。

  3、改善勞動條、件,實現安全生產的投資(包括集資、貸款)要列入計劃。

  第十一條、設計文件中應編寫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專篇,其內容包括:

  1、危險有害因素分析。

  (1)生產過程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分析。

  (2)原、輔材料和中間產物、副產物、產物的危險有害特性分析。

  2、設計中應采取的`主要安全措施。

  (1)總圖布置和建(構)筑物方面的安全措施。

  (2)工藝和設備、裝置方面的安全措施。

  (3)儲存設施方面的安全措施。

  (4)監控、報警、連鎖等工程設計方面的安全措施。

  (5)安全管理方面的對策措施。

  (6)其他綜合安全對策措施。

  3、安全管理機構設置。

  4、安全設施投資估算。

  第十二條、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第十三條、技改、革新、挖潛等項目在實施時應充分考慮現有安全設施是否能滿足安全衛生要求,并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加以完善。

  第十四條、施工過程中應設專人負責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的施工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的缺陷。

  第十五條、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第十六條、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等部門應會同工會組織參加竣工驗收工作,凡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試車,或經考核達不到原設計要求的,均不能投入使用。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十八條、本制度解釋權屬技安處。如有爭議時由廠安全生產委員會仲裁。

建設項目安全管理制度13

  為強化項目部安全生產,使安全設施能夠及時有效地投入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設施“三同時”由主管安全生產的安全經理負責。

  2、新、改、擴、技改、革新項目,在編制方案、設計、施工、驗收時都必須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害因素的設施,這些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3、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4、在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等項目的設計,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1)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等設計規范和標準。

  (2)設計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時,必須有鑒定報告。

  5、新產品生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采用成熟的`工藝方法;

  (2)工藝條件的送取應符合安全要求;

  (3)具備可靠的安全措施;

  (4)設備造型和建筑等,應符合防火、防爆、工業衛生等標準和規定要求;

  (5)設計文件要有安全可行性評價。

  6、審查初步設計或方案時,應有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部門及工會參加評審工作,凡未經上述部門簽署同意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

  7、施工過程中,應有人負責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的施工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缺陷。

  8、在竣工驗收工作中,要有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等部門,會同工會組織參加,凡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試車或經考核達不到原設計要求時,均不能驗收,直到達到要求。

  9、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建設項目安全管理制度14

  1、目的

  為了貫徹執行國家建設項目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衛生設施“三同時”法律法規,確保公司建設項目(工程)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及消防標準,保障從業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防止環境污染,根據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的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建項目和引進的建設項目。

  3、 總體要求

  建設項目的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的投資應納入建設項目預算。

  4、 職責內容

  (1) 基建部

  負責公司建設項目的立項和驗收管理工作。其職責是:

  a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三同時”規定;

  b在建設項目立項時,應含有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的.論證內容;

  c編制(或審批)建設項目計劃任務書時,應含有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設施所需投資計劃;

  d根據建設單位報送的建設項目驗收專題報告,組織對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2) 安全辦

  對建設項目“三同時”的實施,負責監督管理及檢查。其職責為:

  a監督檢查建設單位及承擔建設項目的單位 “三同時”的執行情況;

  b根據建設項目的需求,配合基建部完成公司負責項目前期的預評價工作;

  c違反“三同時”規定的建設單位及承擔設計、施工等任務的單位,應及時下達整改通知,并監督檢查其整改情況;

  d參與對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查及三查四定工作;

  e建立健全建設項目“三同時”臺帳。

  5、 公司應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六個階段,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規范管理。

  (1)在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時,必須進行安全論證;

  (2)設計單位在編制初步設計報告時,應同時編制《安全專篇》

  (3)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審查批準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設施的設計,并確保施工質量;

  (4)按照國家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規范進行驗收,不符合安全規程和國家或行業標準的不得驗收和投產使用;

  (5)建設項目正式投入運行后,安全設施必須與生產設施同時投入使用;

  (6)生產設施建設中的變更應嚴格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作好變更記錄,并對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6、 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等項目的設計,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1) 設計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等設計規范和標準。

  (2) 設計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時,必須有鑒定報告。

  (3) 新產品轉入批量生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a采用成熟的工藝方法。

  b工藝條件的選取應符合安全要求。

  c具備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報警裝置及發生事故的緊急處理裝置等)。

  d設備選型和建構筑物,應符合防火、防爆、工業衛生等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e設計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評價。

  7、 審查初步設計或方案時,應有安全、環保、消防及衛生部門參加評審工作,凡未經上述部門簽署同意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

  8、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9、施工過程中,應有人負責安全、環保、消防、衛生設施的施工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的缺陷。

  10、公司安全辦參加竣工驗收工作。凡安全、環保、消防、衛生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試車,或經考核達不到原設計要求的,項目均不能驗收或投入使用。

  11、 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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