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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管理制度

時間:2024-10-17 18:25:13 制度 我要投稿

作業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作業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作業管理制度

作業管理制度1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旨在確保員工在進行有限空間作業時的安全,預防意外事故的發生,保護人員的生命安全和企業的生產秩序。制度涵蓋了作業前的準備、作業過程的監控、應急救援措施以及責任劃分等方面。

  內容概述:

  1、作業前評估:對有限空間的物理和化學環境進行評估,確定潛在危害,并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2、許可證制度: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需獲取作業許可證,明確作業內容、時間、人員及安全要求。

  3、安全培訓:所有參與作業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培訓,了解相關風險和應對措施。

  4、個人防護裝備:配備并正確使用必要的個人防護裝備,如呼吸器、安全帶等。

  5、通風與氣體監測:確保有限空間內有足夠的通風,定期進行氣體監測,防止有毒有害氣體積聚。

  6、應急計劃:建立應急救援預案,包括快速撤離路線、救援設備和外部支援機制。

  7、監護人制度:設立監護人,負責監督作業過程,及時傳達內外信息,確保作業安全。

  8、記錄與報告:記錄每次作業情況,發生異常時及時上報,以便分析原因,改進措施。

作業管理制度2

  第一條為加強進入設備(受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防止發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災爆炸事故,保證職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在生產區域內進入或探入爐、塔、罐、槽車以及管道、煙道、隧道、下水道、溝、坑、井、池、涵洞等封閉、半封閉設施及場所作業統稱進入設備作業。

  第三條凡進入設備(受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進入設備(密閉空間)作業許可證》(樣式附后)。未辦理作業許可證,嚴禁進入設備作業。

  第四條進入設備(受限空間)作業必須設專人監護,注明作業時間,不得在無監護人或作業時間以外作業。

  第五條進入與盛有有毒、有害、易燃、可燃或能令人窒息的氣體、液體容器或管道相連的設備(密閉空間)必須采用盲板隔離,盲板要有標識與登記。

  第六條進入設備(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辦理程序

  1、進入設備(受限空間)作業負責人向相關的工藝部門提出申請。

  2、工藝部門負責對要進入設備進行隔離、清洗、吹掃、空氣置換等工藝處理,工藝值班長負責填寫進入設備作業許可證,工藝值班長根據作業現場情況,組織作業負責人等有關人員落實作業條件和其它補充措施(與本次作業有關的具體措施前劃“√”,其中1—10條由工藝監護人員確認簽字;11—16條由作業負責人確認簽字;其它補充措施按照分工范圍,分別由工藝監護人員和作業負責人確認簽字),安排對設備內的可燃氣體、氧氣、有毒氣體的濃度進行分析,安排作業監護人,并與監護人一起對作業條件逐項檢查、確認,負責向作業人員交底。在設備內部氣體檢測分析合格后,將分析報告單與盲板隔離圖(或表)附在進入設備作業許可證存根上。工藝部門經理助理以上領導在對上述各點全面復查無誤后,在進設備(受限空間)許可證上簽字。

  3、安全管理部門主管最后確認無誤后簽字批準作業。特殊情況下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4、以上任何簽字不允許別人代簽。

  5、進入危險性較大的設備內作業時(如進入裝有催化劑等有特殊要求的設備作業時),要采取特殊預防措施,進入設備作業許可證要經生產部門經理審查、批準。

  第七條進入設備(受限空間)作業化驗分析

  1、進入設備作業必須對氧含量進行化驗分析;其它分析項目由工藝值班長確定。

  2、取樣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設備容積較大時要對上、中、下各部位都要取樣,保證設備內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氣體濃度和含氧量合格(可燃氣體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時,指標為小于或等于0.5%,爆炸下限小于4%時,指標為小于或等于0.2%,氧含量19.5—23.5%為合格),有毒有害物質不超過國家規定的“車間空氣中有毒、有害物質的`最高容許濃度”的指標。設備內溫度宜在常溫左右,作業期間應至少每隔4小時取樣復查一次(特殊要求分析結果報出后,樣品至少保留4小時,分析報告單附在作業許可證存根上),如有1項不合格,應立即停止作業。分析合格后,如超過1小時才作業,必須再次進行化驗分析。

  間斷作業則需要重新分析,重新辦理許可證(間斷30分鐘及以上為間斷作業)。

  3、化驗工負責進設備的相關分析工作,填寫化驗報告單,在《進入設備(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上簽字。

  第八條作業監護人的資格與職責

  1、作業監護人應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和工藝情況,有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懂急救知識;

  2、作業監護人在作業人員進入設備作業前,負責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落實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暫不進行作業;

作業管理制度3

  “作業管理”和“睡眠管理、手機管理、讀物管理、體質管理”一起并稱“五項管理”。加強“五項管理”,既能關系學生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又是深入推進立德樹人的重大舉措。為貫徹落實上級有關“五項管理”精神,進一步規范學校教學管理,全面提高教學質量,切實扭轉現實存在的作業數量過多、質量不高、功能異化等作業管理中的突出問題,特制訂“作業管理”實施方案。

  一、工作任務

  1、切實提高認識

  通過組織教師系統學習“作業管理”有關文件,全面領會“作業管理”的精神實質,切實把握“作業管理”的主要內容和具體要求。

  2、充分明確要求

  按照教育部統一要求,確保“作業管理”政策規定落實落地,統籌推進“作業管理”工作,努力形成長效管理機制。

  3、嚴格落實管理

  借助“學生問卷調查”、“教師問卷自查”、“學科組內作業互查”和“學校教師經驗分享”或“學校教師專題工作座談”等活動途徑來規范教師教學行為,規范學校教學常規管理,進一步強化學校過程管理。

  二、組織領導

  學校成立專項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XXX、

  副組長:XXX、XXX、XXX、

  組員:全體教研組長和備課組長

  三、工作舉措

  宣傳學習,提高認識

  6月上旬,利用各種途徑,組織老師們認真學習各級文件精神,切實提高對作業管理工作的認識,充分認識到“作業管理”是落實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是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具體要求,是減輕學生課外負擔,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的現實需要,也是深化基礎教育綜合改革,提高治理效能的重要抓手,深刻認識“作業管理”作為“小切口,大改革”的重要意義。

  調查了解,規范管理

  6月中旬,通過學生問卷調查等形式,了解學校各班作業布置與批改現狀,找出作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切實扭轉個別班級作業數量過多,質量不高,功能異化等問題。

  自查自糾,督查整改

  6月下旬,利用教師問卷調查和日常備課組內作業互查,讓學科老師分析目前作業設計、作業布置、作業指導和作業批改中的.情況,對照相關文件要求查擺問題,自查自糾,努力改正現存作業中的問題。

  交流座談,提高質量

  7月上旬,利用學科備課組和校區教研組,以“我的作業我做主”為題,開展“作業設計與布置”或“作業指導與批改”專題經驗分享會,借此深化“作業設計”的研究工作,促進優質作業資源的共建共享,傳承“有發必收”、“有收必批”、“有批必評”、“有錯必糾”的“四必”作業精神,竭力提高教學質量,提升育人品位。

  四、工作要求

  把握功能

  作業是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的重要環節,是課堂教學活動的必要補充。為了遵循教育規律,堅持因材施教,就要在課堂教學提質增效的基礎上,切實發揮好作業育人功能,通過布置科學合理有效的作業,來幫助教師檢測教學效果,提高教育質量。

  嚴控總量

  牢記:小學1、2年級不布置書面家庭作業,小學3-6年級每天書面作業總量不超過60分鐘。

  加強指導

  加強學生作業指導,認真批改、反饋學生作業,培養學生自主學習和自我管理時間的能力。

  強化管理

  學校要健全作業管理機制,完善作業管理細則,教師要履行作業管理主體責任,學校要加強作業的全過程管理,建立作業總量審查監管和作業質量定期評價制度,嚴禁給家長布置或變相布置作業,嚴禁要求家長批改作業。

  提高質量

  鼓勵老師們根據學段、學科特點及學生實際需要和完成能力,合理布置學科書面作業、體育鍛煉、科學探究、藝術欣賞和勞動實踐等不同類型作業,鼓勵布置分層作業、彈性作業和個性化作業,切實避免機械、無效作業,嚴禁布置重復性、懲罰性作業,充分體現“五育”并舉,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作業管理制度4

  一、編制目的

  為加強和規范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規范有限空間作業行為,保障人員安全,確保生產裝置正常運行和作業安全,特編制此制度。

  二、規章制度

  1、有限空間作業前要辦理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需要時要同時辦理其他作業證,作業人員須持有審批的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和其他作業許可證后方準許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2、嚴格執行先檢測后作業的原則,作業前一定要明確有限空間內的有害因素及其濃度。

  3、作業負責人要明確所有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的職責,負責人及作業人員都要明確信息溝通的工具、方式和內容。

  4、有限空間作業實施公司內部作業許可證制度。公司安全主管部門負責作業許可證管理。

  5、作業主管部門要編制安全作業方案,并根據作業方案在許可證上填寫簡要作業程序和內容,作業方案應作為許可證的附件;安全主管部門根據危險有害因素分析結果,在許可證上寫明危險有害因素。

  6、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監護工作。要針對作業環境的實際要求,配備足量、符合實際作業環境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且作業人員要佩戴好勞動用品后再進行作業,場外必須有監護人員監護及必要的施救工具。

  7、作業人員要嚴格按照公司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不得違規操作,以免事故的發生。

  8、事故發生后,切忌盲目施救。發生有限空間作業安全事故后,監護人或事故發現者應當及時呼救,在采取切實有效的防護措施,如穿戴防護服,戴上防毒面具或呼吸器以及其他一些防護措施后,方可入內施救。切忌因救人心切,盲目入內,而導致事故傷亡人數的增加和事故的擴大。

  9、加強對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作業人員自我保護意識和安全防范技能。

  10、制定切實有效的事故應急預案,并不定期的進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予以記錄。

  三、注意事項

  1、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2、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試許可后,方可進行。

  3、乙炔發生器必須設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保險鏈;球式浮筒必須有防爆球;膠皮薄膜浮桶必須裝設厚度為1-1.5毫米、直徑不少于面積的60-70%。

  4、氧氣瓶、氧氣表及焊割工具上,嚴禁沾染油脂。

  5、乙炔發生器的零件和管道接頭,不得采用紫銅制作。

  6、高、中壓乙炔發生器應可靠接地,壓力表及安全閥應定期校驗。

  7、碎電石應摻在小塊電石中使用。夜間添加電石,嚴禁用明火照明。

  8、乙炔發生器應每天換水,嚴禁在浮桶上放置物料,不準用手在浮桶上加壓或搖動。

  9、乙炔發生器不得放置在電線的正下方,與氧氣瓶不得放一處,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離,不得少于10米。檢驗是否漏氣,要用肥皂水,嚴禁用明火。

  10、氧氣瓶、乙炔瓶應有防震膠圈,旋緊安全帽,避免劇烈震動,并防止曝曬。凍結應用熱水或蒸氣加熱,不準用火烤。

  11、點火時,焊槍口不準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帶有乙炔和氧氣時,不準放在金屬容器內,以防氣體逸出,發生燃燒事故。

  12、不得手持連接膠管的焊槍爬梯登高。

  13、嚴禁在帶壓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帶電設備應先切斷電源。

  14、在貯存過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時,應先清除干凈,并將所有的孔、口打開。

  15、電石應放在通風良好、不漏雨、干燥的地方,移動或搬運應將桶上的小蓋打開,輕搬輕放。開桶時,頭部要閃開,不得用金屬工具敲擊桶蓋。

  16、鉛焊時,場地應通風良好,皮膚外露部分應涂護膚油脂。工作完畢應洗漱。

  17、工作完畢,應將氧氣瓶、乙炔瓶氣閥關好,擰上安全罩。乙炔浮桶提出時,頭部應避開浮桶上升方向,撥出后要臥放,禁止扣放在地上。檢查操作場地,確認無著火危險,方準離開。

作業管理制度5

  1、目的

  為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安全管理、規范職工安全生產行為,倡導標準化作業,杜絕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現象,保障職工在生產作業過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生產經營活動安全、有序地進行,特制訂本制度。

  2、適應范圍

  適用于全廠職工和來公司從事外協有關單位的所有作業人員。

  3、引用文件、術語定義

  3.1違章行為一般包括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尚未發生操作、設備、人員傷害的事件。

  3.2違章作業是指違反已成文的'規章制度或各項臨時性正式規定的作業。

  3.3違章指揮是指違反安全管理制度或安全技術標準的指揮行

  為或造成他人違章作業的指揮行為。凡按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由有關領導研究措施、作業規定或親臨指揮,卻有意回避、推卸責任、不聞不問而險些造成事故的行為,視同違章指揮。

  A類違章行為一般指可能造成死亡或多人受傷事故的違章行為。

  B類違章行為一般指可能造成重傷事故的違章行為。

  C類違章行為一般指可能造成輕傷事故的違章行為和不構成人身傷害的一般違章行為。

  《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60號,303號修改自20xx.7.1實行)

  4、職責

  4.1安全管理員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的日常檢查和組織各類安全大檢查、對檢查發現和接收到的違章信息進行核實和提出處理意見。

  4.2辦公室負責對處理意見進行審核并通報。

  4.3各部門負責本單位職工違章檢查控制、考核、登記。

  4.4生產班組負責始終把“守規章、糾違章”作為班組安全工作重心、對班組人員的違章進行批評教育、考核、登記。

  5、管理程序

  5.1為體現“誰主管、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原則,除對事故按事故管理制度考核外,對各類違章按其危害程度劃分為A、B、C三類(見《常見違章行為分類考核細則》),并根據不同類別對相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考核。

  5.2按照違章違紀分類和扣分標準,對違章違紀人員累加積分考核,動態監控,每月公布一次,每年為一個考核周期。

  5.2.1積分考核管理由安全管理員統一負責,并建立積分管理臺賬和違章違紀人員檔案,專人負責積分登記,定期公布積分考核情況。對達到警戒線的個人立即通報并采取相應措施。

  5.2.2考核范圍包括全體干部員工。

  5.2.3考核辦法:

  (1)年度內積分累計達到8分者,由所在單位對其進行幫教,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2)年度內積分累計達到12分者停止其工作,并由所在單位進行不少于3天幫教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上崗后由所在單位制訂

  重點監護措施,安排人員對其進行重點監管。

  (3)年度內積分累計達到16分者停止其工作,離崗培訓7天。經公司有關部門、所在單位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后,經公司高層研究決定是否上崗,如同意其上崗,在三個月內必須每周向EHS部上報近期表現,由所在單位安排人員對其進行重點監管。

  (4)年度內積分累計超過20分以上者,經公司高層批準給予留用察看處分或直接辭退。留用者停職30天,重新按照新職工培訓程序接受培訓,并給予不少于三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內出現“三違”的直接予以辭退。

  (5)因違反安全規程部分受到扣分處理的員工,積分累計達到10分以上者,同時接受工傷人員陪護、事故現場教育和事故案例考核等警示教育。

  5.2.4積分年度內重復計算,即積分達到等級就接受相應處理,接受處理后原有積分年度內繼續累計,不予取消。

  5.2.5員工在2個月內被查處2次或2次以上相同一般違章行為的,從第2次起給予加倍扣分處理。

作業管理制度6

  企業標準化――動火作業管理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

  1、目的

  加強對火源的管理,防范火警事故的發生。

  2、責任

  2、1、安全組負責執行本制度;

  2、2、動火作業部門履行本制度。

  3、適應范圍:本制度適用于XX廠。

  4、內容

  4、1、本制度中的動火作業是指燒焊、打磨、切割等能引起火源的危險作業;

  4、2、在廠范圍內進行動火作業時,要先清理作業周圍的易燃易爆物品,遠離進行動火地方最少35(10米)在崇光電器制品廠范圍內進行動火作業時,要先清理作業周圍的易燃易爆物品,有煙感探頭的場所,要做好保護,防止誤報警,準備好應急的消防器材,然后向安全組申請危險作業許可證;

  4、3、安全組在發出危險作業許可證之前,要以作業現場進行檢查,依據許可證上所列之項目逐條核對無誤,確認不會由此引發火警事故后,才能發出危險作業許可證;

  4、4、動火作業現場要有相應的.消防滅火措施,例如準備水、滅火筒等,以便發生火警時,能迅速滅火;

  4、5、動火作業人員在作業前要了解該部位的消防設施及走火通道;

  4、6、在動火作業過程中,安全組要全程監督,防止發生火警事故;

  4、7、安全組有權制止有危險的動火作業;

  4、8、動火作業完畢之后,要清理好作業現場,并監視現場至少30分鐘,防止留有火種,引起后患;

  對不申請危險作業許可證而進行動火作業的人員(或部門),除通報批評外,并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責任。

作業管理制度7

  第一條目的

  為加強對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保證進入有限空間人員的安全與健康,預防和控制中毒、窒息、火災、爆炸等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有關法規標準和公司相關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術語

  (一)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進出口較為狹窄有限,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

  (二)有限空間分為以下三類:

  1、封閉、半封閉設備,如:儲罐、反應塔、冷藏車、沉箱及鍋爐、壓力容器、浮筒、管道、槽車等。

  2、地下有限空間,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倉庫、地下工事、暗溝、隧道、涵洞、地坑、廢井、地窖、沼氣池及化糞池、下水道、溝、井、池、建筑孔樁、地下電纜溝等。

  3、地上有限空間,如:儲藏室、酒槽池、發酵池、垃圾站、溫室、冷庫、糧倉、封閉車間、試驗場所、煙道等。

  (三)有限空間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作業活動。

  第三條相關文件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化學有害因素》

  《安全標志及其使用的導則》

  《安全防護報警用具管理制度》

  《安全檢查管理制度》

  《應急準備與響應管理程序》

  《安全培訓教育管理制度》

  《廠區動火作業管理規定》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所屬各單位對有限空間及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

  第五條安全辦是公司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單位,負責組織建立公司《有限空間及安全要求清單》(以下簡稱《有限空間清單》),負責對有關檢測設備及應急設備的配備、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各單位制定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負責組織單位開展有關培訓教育、制定有關應急預案,負責對檢測單位開展檢測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負責一級危險有限空間作業的審批,負責對公司有限空間及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與考核。

  第六條制造部、機修組和水電組負責協助安全辦建立公司《有限空間清單》,負責組織配備、管理、檢定和維護有關檢測設備及應急設備,負責組織配置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告知牌,負責對工程施工過程中有關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

  第七條管理部及安全辦負責與有限空間作業有關的的動火作業的審批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八條各單位是本單位有限空間和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責任單位,負責對本單位危險有限空間作業的申報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實施前和過程中的管理工作,安全辦負責建立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應急預案等有關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有限空間相關的培訓教育和應急演練工作。

  第九條公司對有限空間實行危險分級管理。根據有限空間內部已聚集或可能聚集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種類和含量、入內作業的頻繁程度以及可能導致事故的嚴重程度等因素,將有限空間分為一級危險有限空間、二級危險有限空間、三級危險有限空間。

  第十條制造部會同管理部參照本制度第二條、第九條之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具體擬定公司有限空間危險級別判定標準。

  第十一條管理部負責將有限空間危險級別判定標準下發各單位,并組織其按標準開展本單位有限空間識別和危險級別判定工作。各單位按要求組織有關安全、生產、設備、技術管理人員及一線職工共同識別、討論、判定形成本單位的《有限空間清單》,并上報安全辦。

  第十二條安全辦對各單位上報的《有限空間清單》進行補充、審核、確認,報公司管理部主管批準后,形成公司《有限空間清單》,由安全辦下發各單位執行,同時報安全監督管理處備案。

  第十三條制造部應按照《安全標志及其使用的導則》等有關標準,組織各單位在有限空間入口處或醒目處設置“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告知牌”,安全辦予以協助和監督指導。告知牌內容應包括警示標志、作業現場危險性、安全操作注意事項、危險有害因素濃度要求、應急處置措施和聯系方式等。各單位應在日常加強對告知牌的維護和管理,保持其清晰、完好,并教育和督促職工嚴格執行告知牌所告知的要求。

  (一)采取技術革新、設備改造等措施從本質上減少或消除有限空間。

  (二)采取改進作業組織、封閉隔離等措施,減少或消除有限空間作業。

  (三)按照本制度及有關規定、規程對有限空間作業過程進行控制。

  第十四條公司《有限空間清單》形成或集中更新后,制造部、管理部應組織有關單位共同研究討論技術設備改造、作業組織改進、封閉隔離等措施的可行性,必要時應形成改造計劃、改進方案等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予以實施。

  第十五條各級《有限空間清單》均應實行動態管理。各單位應堅持在日常持續關注、不斷識別并及時上報安全辦進行增減和完善。管理部應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進行一次集中識別、判定,并按程序更新各級《有限空間清單》。

  第十六條有限空間作業應嚴格執行“先檢測、再審批、后作業”的程序,作業中還應根據作業環境可能發生的變化實施持續檢測或動態檢測。在未準確測定氧氣含量、有害氣體、可燃性氣體、粉塵的濃度前,及經檢測上述物質濃度不達標或超標而未采取有效的防控手段時,嚴禁進入該場所。

  (一)作業負責人向有限空間所屬單位(以下簡稱所屬單位)安全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所屬單位安全管理機構接到申請后應根據本單位《有限空間清單》和現場實際情況作出是否具備基本作業安全條件的定性結論,并告知作業負責人。如結論為“否”,則本流程終止,不得作業。如結論為“是”,單位安全管理機構則應向作業負責人發放空白《作業票》并指導其填寫。

  (二)對于一級危險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應通知管理部進行檢測。對于二、三級危險有限空間,由安全管理機構進行檢測。

  (三)檢測完成后,檢測人員將檢測結果和檢測結論填入《作業票》中,簽字確認,并將檢測時所取樣品封存保管(樣品至少保留8小時)。

  (四)所屬單位安全管理人員、作業負責人共同確定、安排好作業監護人,向作業人員、監護人員交代必要的安全知識、氣防知識、器具使用及急救常識,并組織落實防護措施。交代完畢、防護措施落實后,作業人、監護人共同在《作業票》中簽字確認。

  (五)檢測合格、措施落實到位后,作業負責人在《作業票》上簽署意見,并將《作業票》報審批單位簽字批準后,方可開始作業。其中一級危險有限空間《作業票》由管理部審批(必要時應由公司負責人簽署意見),二級和三級危險有限空間《作業票》由所屬單位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審批(必要時,應由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

  第十七條《作業票》管理要求

  (一)作業票共四聯,第一~三聯分別由作業負責人、監護人、作業人在作業過程中隨身攜帶,第四聯由審批單位留存備查(保存期1年)。

  (二)《作業票》要有明確的起止時間和作業詳細地點、部位,作業期間應根據有限空間內介質的危險程度,確定檢測分析的時間間隔和作業票的有效時限。作業時限要求一般為:一級危險有限空間作業不應超過4小時,每隔4小時單位安全管理機構應進行一次復查并在《作業票》中注明,作業過程間斷超過1小時應重新辦理《作業票》。二級、三級危險有限空間連續作業通常不超過8小時,裝置(設備)全面停工(停車)檢修期間不超過24小時,作業過程間斷超過4小時應重新檢測分析,超過8小時應重新辦理《作業票》。

  第十八條檢測分析單位應具備較高的檢測分析能力、安全防護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取樣要具有代表性,在進行檢測分析時要確保自身安全,必要時應佩戴隔離式呼吸器。檢測過程中,單位安全管理人員、作業負責人等相關人員應在現場進行監護。

  第十九條作業負責人能力要求和職責

  (一)負責辦理《作業票》;

  (二)及時掌握作業過程中空間內發生的變化,當作業條件異常或不符合安全要求時,要立即終止作業,并組織作業人員安全撤離。

  第二十條監護人的能力要求和職責

  (一)應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工藝情況及作業人員,有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具備基本急救常識,掌握應急報警方式。

  (二)全過程掌握作業者作業期間的狀況,與作業人規定明確的聯絡信號,保持有效的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保證在有限空間外持續進行監護。

  (三)檢查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落實不到位或措施不完善時,有權下達暫停或終止作業的指令。

  (四)發現附近排放易燃、可燃、有毒、有害物質時,應立即下達暫停或終止作業的指令,并及時通知有限空間內作業人員安全撤離。

  (五)在作業前后對進出有限空間的人員、工具、材料等進行清點。

  (六)有限空間作業完畢后,監督對有限空間予以恢復或封閉。

  (七)監護過程中如發現作業人員中毒、窒息或出現異常,應立即指揮內部人員撤離并報警,不得盲目進入空間內施救。

  第二十一條作業人能力要求和職責

  (一)熟悉所從事作業的危險有害因素和應急處置及自救措施,掌握報警及聯絡方式。

  (二)嚴格執行“五不作業”的原則,即:沒有有效的《作業票》不作業;監護人不在現場不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不作業;作業時間、地點與作業票不符不作業;勞動保護著裝和器具不符合規定不作業。

  (三)與監護人保持有效的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

  (四)對違反本制度和有關規程規定的、強令冒險作業的、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不落實的指令,有權拒絕執行并向上級反映。

  (五)作業過程中如發現他人或自身有中毒、窒息癥狀或出現異常時,應立即發出撤離信號,向監護人傳遞信息,并立即撤離現場。

  第二十二條作業單位與有限空間所屬單位不是同一單位時,雙方應分別指派一名以上人員擔任監護人。作業人員分屬不同單位時,雙方應協商指定一名人員擔任作業負責人。一級危險有限空間作業時,還應設置專職指揮人員,負責在有限空間外統一指揮。

  第二十三條有限空間作業環境檢測合格標準如下:

  (一)氧氣含量為19.5%—23.5%;

  (二)有毒有害物質濃度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規定,如:一氧化碳濃度不超過20mg/m3,硫化氫濃度不超過10mg/m3。

  (三)可燃性氣體含量低于其爆炸下限的10%,如:一氧化碳含量低于11.25%(爆炸下限為12.5%),丙烷含量低于1.89%(爆炸下限為2.1%)。

  第二十四條有限空間作業要切實做好工藝處理,所有與有限空間相連的管線、閥門必須斷開、加堵盲板,并按規定進行吹掃、置換合格,不得以關閉閥門代替盲板,盲板應掛牌標示。

  第二十五條進入帶有轉動部件的`有限空間內作業,必須先停機、切斷電源,并懸掛“有人檢修,禁止合閘”標示牌,必要時應設專人監護。

  第二十六條有可燃氣體或可燃性粉塵存在的作業現場,必須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檢測儀器、電動工具、照明燈具、作業工具等,進入煤氣環境還應攜帶便攜式報警儀。

  第二十七條有限空間內如需進行動火、臨時用電等作業時,必須同時辦理上述作業審批手續。

  第二十八條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有限空間作業前和作業過程中,可采取強制性持續通風措施降低危險,保持空氣流通。

  第二十九條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所用照明應使用安全電壓和安全行燈。在金屬設備內及特別潮濕場所作業,使用的行燈電壓應在12v以下,凡超過12v的電氣設備都必須設漏電保護器且保持良好絕緣和接零保護。

  第三十條電器設備、焊鉗、手持電動工具、導線進出有限空間必須事先切斷電源傳遞進出。暫時不用的焊鉗、電氣設備、工具應切斷電源,放在干燥的木板或絕緣板上,嚴禁將帶電的焊鉗、電氣工具隨意直接放在有限空間的金屬體上。

  第三十一條在有限空間內使用二氧化碳、氬氣或氦氣進行焊接作業時,必須在作業過程中不間斷通風換氣,確保空氣符合安全要求。

  第三十二條有限空間的出入口內外應保持其暢通無阻,便于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一)管理部按照《應急準備與響應管理程序》組織相關單位制定基地級和單位級有限空間作業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預案應確定救援人員及職責,明確救援設備器材,科學、規范策劃事故處置程序。預案應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演練后應及時進行可行性評估、修訂。

  (二)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作業負責人應組織擬定緊急情況下的撤離路線和方法,并在《作業票》中注明,作業人應牢記。

  (三)有限空間外的現場應配備合格的隔離式呼吸器、滅火器、應急照明設備、強制通風設備、安全繩、安全梯等應急物資。

  (四)有限空間發生事故時,監護人應立即啟動有關預案,指揮內部人員撤離,并及時報警,救援人員應做好自身防護,配備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嚴禁盲目施救導致事故擴大。

  第三十三條各單位每年應對作業負責人、監護人和作業人進行安全培訓,培訓內容應包括:有限空間存在的危險特性和安全作業的要求;進入有限空間的程序;檢測儀器、個人防護用品等設備的正確使用;事故應急救援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等。培訓應有記錄,參加培訓的人員應簽字確認。

  第三十四條有限空間作業實施前,有限空間所屬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應對作業負責人、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針對性安全教育,教育內容包括作業空間的結構和相關介質、有限空間內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質,作業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情況以及處理、救護方法等。

  第三十五條有限空間檢測分析及應急所需設備、工具、儀器等由裝備動力部組織配備。檢測分析及應急所用設備、工具、儀器等應作為安全防護報警用具進行管理,裝備動力部應組織各單位建立《安全防護報警用具登記臺帳》,開展日常維護管理和定期檢定工作。安全環保部應對各單位檢測分析及應急所用設備、工具、儀器的建賬登記、日常維護管理、定期檢定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六條外委施工涉及有限空間作業時,外委施工組織單位(部門)應通報安全環保部和有限空間所屬單位,并與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協議,告知其有限空間危險狀態。安全生產協議應明確承包單位承擔的檢測分析、安全管理等責任。作業過程中,我方不得為其出具檢測分析結論、審批《作業票》等。外委施工組織單位(部門)、安全環保部、有限空間所屬單位應加強對承包單位的有限空間作業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七條各單位應制定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明確作業步驟、安全要求和應急措施等,規程應分別單獨制定保證與各個有限空間一一對應,規程編制過程中安全環保部應予指導。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經安全環保部審核并報安全監督管理處備案后下發執行,相關作業人員必須熟知熟記并嚴格遵守。

  第三十八條未按要求建立并動態管理《有限空間及安全要求清單》的,對責任單位處1000~20xx元罰款,并責令限期整改。

  第三十九條未按要求設置“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告知牌”的,對責任單位處每例100~300元罰款,并責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條有限空間作業未辦理或違規辦理《有限空間作業票》的,對責任單位處20xx~40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500~1000元罰款,并責令立即停止作業。同時,違規情況應在基地范圍內通報。

  第四十一條《有限空間作業票》未按要求隨身攜帶的,對責任人處50~100元罰款,并責令立即暫停作業進行整改。

  第四十二條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管理松散的,視情節對責任單位處1000~20xx元罰款,對責任人處300~500元罰款,并責令立即停止作業。

  第四十三條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作業負責人、監護人、作業人未按規定履行職責的,對責任單位處500~10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300~500元罰款,并責令立即停止作業。存在違章、違規行為的加倍處罰。

  第四十四條作業過程中違反本制度第五章之規定的,視情節每項對責任單位處500~10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100~400元罰款,并責令暫停作業進行整改。

  第四十五條未開展有限空間作業相關人員安全培訓或培訓無記錄的,對責任單位處1000~20xx元罰款,并限期整改。

  第四十六條未制定有效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或規程未分別單獨制定不能保證與各個有限空間一一對應的,對責任單位處1000~3000元罰款,并限期整改。

  第四十七條未在有限空間作業前對作業負責人、監護人、作業人進行針對性安全教育的,對責任單位處1000~20xx元罰款,對責任人處100~200元罰款,并責令立即停止作業。

  第四十八條未按規定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應急預案的,對責任單位處1000~3000元罰款,并責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九條未與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外委施工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協議的,對責任單位處1000~20xx元罰款,并責令限期整改,必要時責令立即停止施工。

  第五十條有限空間檢測分析及應急所用設備、工具、儀器配備不全或管理不善的,視情況對責任單位處500~1000元罰款,并責令限期整改。

  第五十一條其他違反本制度及有關規程、預案規定的,由管理部等主管部門視情節作出處罰決定,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還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第五十二條本制度所用記錄見附表。

  第五十三條本制度由安全辦制定,報公司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第五十四條本制度由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五條本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作業管理制度8

  作業是教師與學生之間進行交流的重要工具,也是檢測教學效果的重要手段。在教學過程中,作業擔任著舉足輕重的角色,是教師常規教學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作業的質量管理對于保證教學質量、提高教學成果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作業管理的實施意見》,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以加強對學生作業的管理和規范化處理。

  一、作業布置

  1、每學期,教研組內的教師應該一起研究教材上的作業,詳盡分析每個作業的內容、范圍和要求,以確定學期內需要布置哪些作業,這樣才能更好地促進學生的學習效果。

  2、為了讓同學們更好地掌握知識,老師在布置作業前通常會自己先做一遍。然后,老師會將作業分成兩類:“必做作業”和“選做作業”。在布置作業時,老師需要根據同學們的學習情況,精心地選擇作業內容,保證作業既有基礎性又有時效性,并且杜絕機械重復的作業。

  3、為了更好地促進學生的學習,作業的形式應該更加多樣化。根據不同的學科和學生的年齡特點,我們可以積極探索各種不同形式的作業,在課堂內、家庭中以及課外實踐中都可以讓學生采用書面或社會實踐等方式來完成作業。這樣不僅能夠提高學生的興趣和積極性,更能夠增強他們的學習效果。

  4、學生的課堂作業一定要適量節制,大凡在課堂上給學生留十分鐘左右的作業時間,盡量保證課堂作業在課內時間完成。其中數學作業應該一天一練,語文作業一課一練,大作文每學期6—8篇。

  5、為了讓學生有足夠的時間休息和娛樂,我們教師要協調好家庭作業時間。一、二年級的學生不需要做書面作業,而是通過口頭復述或游戲等方式鞏固學習。三、四年級的學生家庭作業時間不超過半小時,以保證他們有時間進行其他課外活動。五、六年級的學生家庭作業時間控制在一小時以內,避免過多負擔影響學生身心健康。

  6、嚴禁教師將書寫作業作為懲罰學生的.手段。

  二、作業書寫

  7、一二年級學生用鉛筆書寫作業,從三年級開始學生用鋼筆書寫作業。

  8、教師應該根據作業的特點規定相應的書寫格式,作業書寫應該強調格式規范,書寫整齊,作業本明凈衛生。

  9、班級每學期舉辦一次優異作業展示,發揮學生之間作業的傳幫帶作用。

  三、作業批改

  10、提倡學生作業面批制,通過面批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更改。教師對學困生的作業進行當面批改,當面指出學生作業中的優點和存在的問題,及時引導學生對作業進行更正,加強教師對學生作業情況的及時指導。

  11、對學生的作業評價大凡采用“等級與激勵性語言”相結合的形式,也可采用“五星”等形式。教師在等級評價等基礎上,應該用激勵性的語言來鼓勵引導學生,特別是習作(作文、日記等)、美術等一些創作性的作業,教師應該從多方面來評價鼓勵學生,發揮作業評價對學生的指導與激勵作用。

  12、教師應該及時批改作業,批改時一律用紅筆,對正確的作業采用打“等形式,對于學生作業中特別精彩的地方,可采用其他符號或者語言進行提示鼓勵。

  13、對于學生作業中錯誤的地方教師應該要求學生及時訂正,然后按照作業的基本要求書寫,教師及時對學生訂正的作業進行批改。

  14、在給學生習作批改時,我們需要注重眉批和尾批的處理,同時也應該在習作中標出柔美的語句。批改要針對性強,具有指導性,既能對學生的格式和語言等方面進行評價,也應該鼓勵學生在情感態度和價值觀方面做出更好的表現。

  15、在進行作業相互評價的過程中,教師應該根據學生們的評價再對作業進行一次評價,并對學生們的評價進行再評價。為了避免對同一篇作文過度修改,建議每學期最多進行兩次相互批改。

  16、作業應該及時批改,作文大凡在一周內批改完成外,其他作業大凡在當天批改。

  17、教師在批改學生作業時,應該認真記錄相關內容,特別是對于出現獨創性和普遍性錯誤的地方要做好記錄。這些記錄可以成為日后講解和輔導的重要依據,有助于更好地指導學生的學習和提升教學質量。

  18、注重家庭作業、雙休作業和假期作業的布置與評價。

  在安排雙休日和假期的作業時,應注重學生能力和彈性。我們鼓勵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培養他們的綜合能力。因此,作業應該有針對性,并且要符合學生的個人特長和興趣愛好。我們致力于幫助每位學生發掘自己的潛力,并為他們未來的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四、三本(課堂作業、家庭作業、練習冊)

  19、我們應該鼓勵學生自我檢查和自我改正,不給家長布置作業或者要求家長批改作業。同時,每位任課教師都應該認真對待學生的作業,做到全面批改,以確保學生能夠得到及時的反饋和幫助。

作業管理制度9

  1、高空作業班組領班需填寫《高空作業審批表》,內容包括高空作業內容、安全措施和現場負責人等項目,交工程總監/經理審批。

  2、工程總監/經理接到《高空作業審批表》后,認真審查,必要時可到現場查看,如因審批把關不嚴造成事故,工程總監/經理負有責任。

  3、高度在五米的作業可由項目主管代工程部總監/經理行使高空作業管理權利,五米以上的登高作業,必須由值班經理或工程總監/經理負責管理。

  4、如存在下列情況之一,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1)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癲癇病、精神病、美尼爾氏綜合癥、嚴重貧血、關節炎、恐高癥、視力障礙等不宜登高人員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2)沒有《高空作業審批表》,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3)惡劣天氣情況下,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4)安全措施不到位,無安全器械;

  (1)登高用具不合要求;

  (2)高空作業環境惡劣、無防護措施和設施。

  5、高空作業安全要求:

  (1)遵守高空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2)安全帽和安全帶佩戴良好;

  (3)使用梯子高度超過兩米,必須有人輔助;

  (4)作業面上下方均不得存在垂直同時作業;

  (5)高空作業所需工具、物品必須有專用工具傳遞,不得拋擲;

  (6)高空作業下方為禁戒區域,人員進入必須佩戴安全帽

作業管理制度10

  1、認真做好對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防火意識,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2、木工間、宿舍、倉庫及易燃易爆等場所不準使用明火、電爐和高用量電熱器,不準在場內吸煙;施工現場必須嚴格遵守用電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防止電氣失火。

  3、電焊、氣割及生產用火時,必須遵守防火安全間距的規定,遠離易燃和可燃物,落實防范措施,動火前,必須按級別履行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違章使用明火。

  4、每天要做好落手清掃工作,將工作場所的創花、木屑等可燃物必須及時處理掉,并堆放到安全地點,易燃易爆及化工材料必須按規定嚴格保管和存放,下班后應切斷電源閘刀。

  5、有專人負責,經常檢查工作場所的防火安全,對不安全隱患必須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服從管理和監督。

  6、人人遵守、注意安全,對無視規章制度,不采取措施整改或違章造成后果的將視情節對當事人及項目部做出處罰,直到清退,觸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7、經常向職工進行安全教育,積極預防火災、爆炸、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嚴格各項規章制度,

  8、對重點防火部位,設立必要的消防設施,制訂章約、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做到防患未然,如發生火警、火災應立即報警和組織撲救,把事故消滅在萌芽之中。

  9、加強各種滅火器材的管理,根據各種滅火器材的特性,按部位配置并及時換藥,做到全面有效。

  10、現場臨時設施搭建應合理布局,對油庫、油漆庫、木工間、易燃、易爆及危險品倉庫和部位、車輛加油等都必須遠離明火,嚴禁吸煙,宿舍內禁止使用明火、電爐和高用量電熱器,禁止擅自私下裝拆電器裝置。

  11、健全義務消防組織,負責一定的業務指導和有條件進行消防訓練,提高消防知識和實際消防工作能力。

作業管理制度11

  一、總 則

  1.1 為了確保進入有限空間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2 生產部負責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 管理內容2.1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辦理程序為如下;

  2.1.1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2.1.2 落實進入有限空間的安全防護措施,確認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間內氧氣、可燃氣體、 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的檢驗結果;

  2.1.3指派監護人員,監護人員與作業部門共同檢查監護措施、防護設施及應急報警、通訊、營救等設施,確認合格后簽字認可;

  2.1.4 安全管理負責人在對上述內容全面復查無誤后,報廠生產辦審批后,方可進入作業。

  2.2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綜合安全技術措施

  2.2.1 作業前,應指定專人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包括作業空間的結構和相關介質等方面的知識,作業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處理、救護方法等;

  2.2.2 切實做好作業空間的工藝處理,所有與作業點相連的管道、閥門必須加盲板斷開,并對設備進行吹掃、蒸煮、置換,不得以 閥門或水封來代替盲板,盲板應掛牌標示;

  2.2.3 進入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有限空間內作業,電源的有效切斷可采取取下電源保險絲或將電源開關拉下后上鎖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設專人監護;

  2.2.4 進入有限空間前30分鐘應取樣,嚴格控制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濃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標范圍內,分析合格后才允許進入設備內作業。

  有毒有害氣體含量不得超過gb1-20xx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規定的最高容許濃度,氧含量應為18%-22%。

  如在設備內作業時間長,至少每隔2小時分析一次,如發現超標,應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

  2.2.5 取樣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間容積較大時要對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

  2.2.6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遵守動火、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規定,《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能代替上述各作業票,所涉及的其他作業要按有關規定執行;

  2.2.7 有限空間作業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應保證其暢通無阻,以便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2.2.8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特殊情況需經生產部批準;

  2.2.9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內照明電壓應不大于36v。

  在潮濕或狹小容器內作業應小于12v,所有燈具及電動工具必須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2.2.10 作業現場要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2.2.11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應首先擬定和掌握緊急情況時的外出路線、方法,有限空間內人員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

  2.2.1 2 有限空間作業可采用自然通風,必要時可再采取強制通風的方法(嚴禁向有限空間內通氧氣或富氧空氣);

  2.2.13對隨時產生有害氣體或進行內反腐作業的場所應采取可靠措施,作業人員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護面具,由安全人員親自監護,并進行定時監測;

  2.2.1

  4 發生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時,搶救人員必須佩帶氧氣呼吸器進入作業空間,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監護和聯絡工作;

  2.2.15在檢修作業條件發生變化,并有可能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時,必須立即撤出;

  若需要繼續作業,必須重新辦理進入設備內作業審批手續;

  2.2.16作業完工后,經檢修人、監護人與車間負責人共同檢查設備內部,確認設備內無人員和工具、雜物后,方可封閉設備孔。

  2.3 進入有限空間前應做一次全面檢查,凡是取樣分析不合格、無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實和工具行燈等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均不準進入內部作業。

  2.4 進入有限空間內進行檢修作業,應打開設備的所有手孔、人孔、風門、煙門,保持設備內空氣流通,必要時可向設備內通風;

  對于通風不良、容積較小的'設備,作業人員要進行間歇作業,不準強行連續作業。

  2.5 進入罐、容器、塔、井內作業時,應按作業點的高度或深度搭設安全梯或配備救護繩索為應急救離使用,在作業中嚴禁向外投擲材料,以保證作業安全。

  2.6 進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有限空間內作業時,必須按要求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具。

  2.7 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的人員應清理衣兜,禁止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所帶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須登記清楚,作業結束后應一一清點,防止遺留在設備內部。

  2.8 在清理設備容器內的可燃物料殘渣、沉淀物時,必須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嚴禁使用鐵器敲擊碰撞且不準穿戴化纖織物。

  2.9 作業中斷時間在150分鐘以上或作業條件發生改變,需繼續進入內部作業時,應重新辦理作業票,作業者要嚴格按照作業票規定的時間進入內部作業。

  2.10 作業完成后,作業人員和現場監護人員必須共同對設備容器內外進行檢查,雙方確認無問題,且均在作業票上簽字后,方可封閉人孔。

  三、 附 則3.1 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3.2 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3.3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作業管理制度12

  一、指導思想

  根據《xx省教育廳關于印發xx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管理“十要求”的通知》,《xx區義務教育階段加強作業管理推進減負工作治理方案》,學校認真研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管理對促進學生健康發展和義務教育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意義;嚴格做好各項工作的落實和管理,進一步加強學校作業管理,科學有效提高教學質量,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標

  學校作業管理工作嚴格按照省、市、區要求做,各學科作業布置規范,減負工作落到實處,促進教學質量的提高,培養學生良好的學習習慣。

  三、作業管理監督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四、領導責任分工

  各年級主管領導:xx

  五、具體實施工作

  1、學習全面到位。再次學習強調《xx省教育廳關于印發xx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管理“十要求”》、《新xx小學作業“十不準”》及《xx區師德規范手冊》中有關作業的要求。

  中共xx市委辦公廳xx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規范中小學校辦學行為和教師教育教學行為的實施意見》:全面規范課后作業管理。落實省相關文件規定,小學一、二年級不留書面家庭作業,小學其他年級書面家庭作業控制在一小時以內。各中小學校要組織教師精心設計作業,不得無選擇地布置教輔材料上的作業,不得布置機械性、重復性、懲罰性作業,不得布置超越學生能力的.作業,不得要求家長批改教師布置的作業,不得布置由家長完成或需要家長代勞的書面作業。鼓勵教師基于學情分層次布置作業,布置可選擇性作業,自編作業或改編現成作業。鼓勵學校探索在家校間建立比較靈活的作業溝通協商機制。教師布置的作業要做到全批全改,及時反饋作業批改結果,及時糾正和分析作業中的問題,共性問題集體講評,個別問題單獨交流。學校要定期檢查和統計作業總量及批改情況。

  《xx市落實中小學生減負措施實施方案》:科學合理布置作業。小學一二年級不留書面家庭作業,小學其他年級書面家庭作業控制在一小時以內。雙休日和節假日不得加大書面作業量。作業難度水平不得超過課程標準的要求,教師不得布置機械性、重復性、懲罰性的家庭作業,不得布置由家長完成或需要家長代勞的作業,堅持做到教師留的作業親自及時批改。鼓勵教師基于學情分層次布置作業,布置可選擇性作業,自編作業或改變現成作業。鼓勵學校探索在家校間建立比較靈活的作業溝通協商機制。

  2、培訓及時到位。開學初,圍繞各學科的作業內容、作業布置、批改要求等對老師進行培訓。各學科負責領導分別對本學科作業方面要有具體的要求,作業內容進行優化,并對本學科的任教老師進行培訓,形成文字進行匯總。學校建議作業本及記事本的式樣,統一規范。

  3、研究隨時到位。每學期各學科負責領導帶領各學科老師,針對本學科的特點進行有效作業的研究。學期初制定本學科的必做和選做的作業內容,落實中發現問題及時調整。調整各學科各學段的作業設計模板。每次組內的教研活動都要對作業布置、分層進行研討,每學期各學科的研討展示活動都要有有關作業的研討內容,將作業研究落到實處,科學提高教學質量。

  4、檢查隨機到位。每學期隨機抽查學生記事本、班級作業登記簿、教師備課、教研記錄、大冊子等標準件。學科主管領導檢查作業分層布置情況。組織學生座談、學生及家長的問卷調查,發現問題及時調整解決,規范作業布置。

  5、鼓勵點面到位。每學期進行一次作業本展評活動,評選個人作業書寫規范小榜樣,作業規范先進班級,培養學生良好的學習習慣。

作業管理制度13

  1 目的

  為規范公司各生產單位有限空間或存在窒息危險性環境下作業安全管理,降低作業風險,保障員工人身安全和生產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有限空間安全管理及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

  3 定義

  3.1 有限空間:指各類容器、設備、介質管道、料倉、除塵箱體、收塵器、加熱爐、高爐、鍋爐、煤氣柜、成品筒倉、煤粉倉、煙囪、污水處理坑井、地溝、地下室等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存在作業空間狹小或進出口受限、空氣流通不暢、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易發生坍塌或絞傷、觸電、中毒窒息等危險,可能對進入人員安全構成危害的封閉、半封閉設施及場所。

  3.2有限空間類別:分為密閉、半密閉設備、地下有限空間、地上有限空間三類。

  3.3有限空間作業:指人員進入或探入有限空間內部的進行檢查、檢修、檢測等活動。

  3.4本制度中所指“有限空間所在單位”指負責有限空間正常操作或運行管理的作業班組、車間和分廠,也稱“管理單位”;“作業申請單位”指作業人員所隸屬單位;“作業負責人”必須為班長及以上管理人員或技術人員。

  4 有限空間日常管理要求

  4.1 各單位根據《工貿企業有限空間參考目錄(安監總廳管四〔20xx〕56號附件)》接合現場實際作業形式和有限空間定義,對管理區域內的有限空間進行辨識,確定有限空間的數量、位置以及危險有害因素等基本情況,并建立管理臺賬:

  詳見附件2

  序號

  所屬分廠

  有限空間設備或區域名稱

  作業活動識別

  危險有害因素

  管理車間

  4.2各單位應在有限空間明顯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或警示說明(比如:出入口處),并對進入有限空間的人員進行審批、登記、交底培訓等工作。

  5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要求

  5.1 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應根據《河南亞新鋼鐵有限公司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要求進行危險作業審批,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

  5.2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應針對作業內容,對進入有限空間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包括窒息、中毒、觸電、墜落、跌滑、機械傷害、高溫等),制定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

  5.3 進入有限空間涉及動火、高處等危險作業時,在危險作業許可證上體現相關需審批內容。

  5.4 實施有限空間作業程序如下:

  作業負責人提出作業申請——〉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對作業項目、動力、物料源安全可靠隔離措施進行確認,并向作業負責人交底——〉作業負責人對作業人員、安全措施等進行確認,并向參加作業人員安全交底——〉進入前作業人員進行環境檢測——〉廠級主管領導審批——〉檢測符合條件后進入作業,并指定專人監護作業過程——〉完工后作業負責人和有限空間所在單位負責人共同確認簽字——〉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將兩聯作業證共同存檔。

  5.5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如下:

  5.5.1停用所使用的容器或設備,打開通氣孔進行通風,可靠關閉所有有害氣體來源,確認容器或設備內是否可能存在積料坍塌、物體打擊等危險,嚴格執行檢修掛牌制度,嚴禁同時進行各類與該有限空間有關的任何試車、試壓或試驗工作。

  5.5.2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設備,必須在停機后切斷電源并固定轉動部位,摘除保險或掛接地線,并在開關上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警示牌,派專人監護。

  5.5.3進入有限空間前,作業人員應首先擬定逃生方法,并應與監護人約定好可靠的聯絡方式,對所用工器具、照明設備、通訊設備、應急器材(呼吸器、安全繩、安全梯等)進行檢查,使用安全電壓和安全行燈,存在易爆環境下嚴禁攜帶手機等非防爆通訊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

  5.5.4為保證有限空間內空氣流通和人員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風,必要時采取強制通風(比如:自然通風不佳、內部焊接作業等),但禁止向有限空間充氧氣或富氧空氣。

  5.5.5凡是有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氣體、易燃易爆氣體、粉塵等因素的,作業前30分鐘內應對氧濃度值、易燃易爆物質濃度、有毒氣體濃度等進行檢測。

  氣體監測宜優先選擇連續監測方式,作業中每2h至少記錄一次數據;采用間斷性監測的,取樣分析應有代表性、全面性,監測間隔不應超過2h,若監測結果有明顯變化,則應加大監測頻率;作業中斷超過30分鐘必須重新檢測合格后方可進入;對可能釋放有害物質的有限空間,應連續監測分析,并采取強制通風措施。

  檢測結果應保證:含氧量應大于19.5%且小于23.5%,煤氣區域CO濃度與作業時間應滿足《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要求,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或易燃易爆氣體濃度滿足國家規定的接觸限值。

  實施檢測時,檢測人員應當處于安全環境,相關檢測記錄經檢測人員簽字后應存檔。

  5.5.6進入有限空間內的作業人員所帶的工具、材料須進行登記,禁止與作業無關的人員和工器具進入有限空間內;難度或勞動強度大的作業,每次工作時間不宜過長,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每次進入人員不得超過2人,超過2人必須獲得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廠級領導一把手親自批準。

  5.5.7作業期間監護人負責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清點出入有限空間作業人數(對進出人員、時間等進行記錄),并與進入作業人員保持聯系,發現異常及時制止作業。監護期間不得離開現場或進入有限空間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監護人發生變化的,必須在作業票中予以明確標識,并對其進行作業安全交底;上崗6個月以內的新工不得擔任有限空間作業監護人。

  5.5.8當有限空間作業條件改變時,作業人員應立即撤出現場;同時為防止人員誤入,在有限空間入口處應設置“危險!嚴禁入內”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閉措施;當作業中斷4小時以上時,再次作業前作業負責人應重新對環境條件和安全措施進行確認簽字,滿足作業條件的方可進入。

  5.5.9作業結束后,由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和作業單位共同檢查有限空間內外,清點人數和工器具,確認無問題后,方可由作業負責人發出封閉有限空間指令。

  5.5.10對作業證未辦理、安全措施未落實、監護人不在場、違章指揮等,作業人員有權拒絕執行指令;安全檢查人員發現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有權停止作業。

  5.6委托承包單位進行有限空間作業的,應將作業項目發包給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并與承包單位在簽訂承發包合同同時應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存在多個承包單位時,有限空間所在單位應當對承包單位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

  6 有限空間條件下的應急救援要求

  6.1 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時,作業負責人必須同時考慮有限空間條件下的`逃生路線、應急救援方式、適用救援裝備、通訊聯絡方式等,作業監護者必須掌握異常情況下的應急救援程序和安全防護措施;

  6.2發生有人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按預案程序組織搶救,搶救人員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佩戴安全帶、救生索、有毒氣體防護裝備等,除非該裝備可能會阻礙救援或產生更大危害,可采取其他可靠措施),并至少有1人在外部做聯絡工作,防止因盲目施救導致事故擴大化。

  6.3 參加救援人員中必須有人掌握基本救護和心肺復蘇救護方法;在有限空間環境下參與救援的人員,在任何情況下均禁止摘除個體防護裝備(比如呼吸器面罩、安全繩等,除非確定救援環境安全)。

  6.4 監護者在不能確定是否有能力實施救援的情況下,應首先發出請求支援信息。

  7 有限空間作業相關人員安全職責要求

  7.1有限空間所在單位職責:

  7.1.1加強所轄區域內有限空間的管理,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作業者、監護者、審批者職責;

  7.1.2組織制定專項作業方案、安全作業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技術措施等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

  7.1.3對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作業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等進行專項安全培訓,培訓應有記錄,內容包括有限空間存在的危險特性、安全作業要求、進入有限空間程序、檢測儀器和個人防護用品使用、事故應急救援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等。

  7.1.4為有限空間作業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風、檢測、防護、照明等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創造安全的作業條件;

  7.1.5督促、檢查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落實有限空間作業的各項安全要求;

  7.1.6為有限空間作業提供應急救援保障,并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7.1.7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7.2作業負責人職責:

  7.2.1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負全面責任;

  7.2.2了解整個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并向參加作業人員交底;

  7.2.3確認作業環境、作業程序、防護設施、作業人員符合要求后,授權批準作業;

  7.2.4及時掌握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當有限空間作業條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時,及時終止作業,對未經允許試圖進入或已經進入有限空間者進行勸阻或責令退出。

  7.3作業者職責:

  7.3.1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培訓,熟知作業中危險有害因素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

  7.3.2嚴格按照“作業證”上簽署的任務、地點、時間作業;

  7.3.3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要求,正確使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人防護用品,并在作業前應檢查作業場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7.3.4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與監護者進行有效的操作、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監護人不在場不得進入。

  7.3.5熟悉應急預案和自救、互救知識,正確的處置突發情況,在作業中如出現異常情況或感到不適或呼吸困難時,應立即向作業監護人發出信號并迅速撤離現場。

  7.4監護者職責:

  7.4.1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培訓,對進入有限空間人員安全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

  7.4.2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有權提出暫停作業;

  7.4.3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工藝情況,全過程掌握作業者作業期間情況,能及時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保證在有限空間外持續監護;

  7.4.4堅守崗位,能夠與作業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發現異常,及時向作業者發出撤離警告,并立即采取救護措施;

  7.4.5熟悉應急預案,掌握和熟練使用配備的應急救護設備、設施、報警裝置等;

  7.4.6防止未經授權人員進入,攜帶“作業證”并負責保管、記錄有關問題;

  7.5審批人員的職責

  7.5.1審查“作業證”的辦理是否符合要求。

  7.5.2到現場了解有限空間內外情況,并督促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8 作業證管理

  8.1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安全許可證》由作業負責人辦理,必須經有限空間所在單位確認;所列項目必須逐項填寫,內容嚴禁涂改,相關人員簽名嚴禁代簽;一處有限空間、同一作業內容辦理一張作業證,當有限空間工藝條件或作業環境條件發生改變時,應重新辦理作業證。

  8.2作業證有效期一般為24小時,對大中修等特殊情況,與有限空間相關聯的系統已確認停機且作業連續不中斷的項目,經廠級領導一把手親自批準后作業證有效期允許超過24小時,但不能超過7天,崗位應嚴格遵守作業證中批準的“作業時間”,安全工程師(安全員)本人或指定具有專業能力的技術人員應每班至現場查看作業條件。超出時限必須重新辦理作業證(作業地點、作業任務、作業條件等未發生變化的同一作業項目,作業證辦理人應攜帶首次審批的票證)。

  8.4作業證一式二聯,第一聯現場作業監護人持有,作業完成后交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存檔,第二聯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存留,記錄保存期限為1年,有限空間所在單位應建立審批臺帳。

  9 附則

  9.1作業單位或人員違反本制度中規定,未按要求辦理作業證或相關安全措施未有效落實的,按照嚴重違章進行考核;造成重大險肇事件或人身事故的對管理單位進行追責。

  9.2已明確要求納入公司級審批的有限空間作業,作業單位在履行上述審批手續的同時應至安全部進行審批備案。

  9.3本規定由安全部制定并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國家相關法規和技術標準最新版本適用于本規定。

作業管理制度14

  物業轄區安全員培訓(訓練)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1.0目的為了通過培訓,培養一支訓練有素、紀律嚴明、文明值勤的安全員隊伍,特制定本規程。

  2.0適用范圍本規程適用于ss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管轄區內新招和在職的安全員。

  3.0職責

  3.1安全部負責監督、指導安全員隊員訓練和考核。

  3.2項目經理負責檢閱、考評安全員整體素質。

  4.0程序要點

  4.1崗前培訓內容:

  4.1.1公司企業文化及有關制度; 項目相關管理制度;

  安全員工作作業規程;

  安全員的素質、職業道德和職責權限、各種安全員勤務基礎知識、車輛指揮、消防、現場保護等安全員常識; 法律基礎知識以及軍體技能。

  4.2在崗培訓目的、內容:

  4.2.2對已經在工作崗位上的安全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是不斷提高在崗人員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一種必要措施;內容、形式依工作環境、不同時期的工作重點而定。 消防培訓內容:掌握初期火災的.撲救,撥打'119'的注意事項,根據現場情況,怎樣切斷火災電源、煤氣總開關、如何使用滅火器材、如何維護火場秩序及保護現場、緊急救生等。

  軍體訓練:通過訓練使全體安全員提高身體素質,有團隊精神,為規范值勤打下良好基礎。

  內容有:立正、稍息、跨立、徒手敬禮、三面轉法; 整理著裝、整齊報數;

  齊步行進及立定,跑步行進及立定,正步行進及立定; 軍體拳及隊列、擒敵拳;

  攔車換證、車輛指揮、交接班動作; 體能訓練:俯臥撐、爬樓梯、跑步、沖拳; 消防練習。

  4.3要求:

  4.3.1訓練過程中按正規軍事化要求操作;

  4.3.2隊列訓練中按口令完成動作操作,動作要求標準;

  4.3.3聽從指揮員口令,回答整體統一,聲音洪亮、無拖音;

  4.3.4養成良好的隊列禮儀;

  4.3.5非因特殊原因經主管批準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參加培訓。

  4.5考評:

  4.5.1每月月末,安全部主管及項目經理參加對安全員的隊列考評,由安全部主管對安全員進行單兵考核;

  4.5.2物業管理中心分管副總經理,對全體安全員進行檢閱;

  4.5.3安全部主管對訓練做出總結報告,并對各項考核記錄進行整理、歸檔。

  5.0相關記錄《員工培訓(訓練)記錄表》《消防演練記錄表》

作業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管理人員安全教育

  第一條油庫的領導,應按照國家有關制度要求,參加政府和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第三條安全技術管理人員應經過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職。

  安全技術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由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組織,或者參加由地市級以上政府有關部門組織或認可的崗位培訓班。

  第四條其他管理負責人(包括各班組負責人)、專業工程技術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由油庫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按管理權限分層次組織實施,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職。

  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0學時,安全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是:

  1、國家和公司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度和標準;

  2、本部門、本崗位職業安全衛生職責;

  3、安全管理、安全技術、職業衛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識;

  4、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管理等。

  第二章生產崗位員工安全教育。

  第一條所有新員工(包括學徒工、外單位調入員工、合同工、代培人員和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技術崗位的季節性臨時工等)上崗前應接受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一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24學時,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是:

  1、國家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衛生法律、法規;

  2、通用安全技術、職業衛生基本知識,包括一般機械、電氣安全、消防和氣體防護等常識;

  3、油庫安全生產的一般狀況、性質、特點和特殊危險部位的介紹;

  4、公司和油庫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五項紀律(勞動、操作、工藝、施工和工作紀律);

  5、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訓,事故預防的基本知識。

  二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24學時,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是:

  1、本單位的生產概況,安全衛生狀況;

  2、本單位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安全設施、個人防護用品、急救器材性能和使用方法,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措施等;

  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三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8學時,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是:

  1、崗位生產工藝流程、工作特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2、崗位職責范圍,應知應會;

  3、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崗位間銜接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項;

  4、崗位事故預防措施,安全防護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

  第二條員工調動工作后應重新進行入廠三級安全教育。單位內工作調動、轉崗、下崗再就業、干部頂崗以及脫離崗位六個月以上者,應進行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新崗位工作。

  第三條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人員,應按國家有關要求進行專業性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并定期參加復審。

  第四條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產品投產前,主管部門應組織編制新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進行專門培訓。有關人員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操作。

  第五條發生事故時,按《事故管理制度》的要求,對事故責任者和相關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訓,落實防范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第三章日常安全教育

  第一條油庫應開展以班組為單位的安全活動。安全活動應有針對性、科學性,做到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過場。班組安全活動應做到有領導、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對活動形式、內容、要求,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有明確制度。單位領導和安全員應對安全活動記錄進行檢查、簽字,并寫出評語;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定期檢查。

  第二條班組安全活動每周不應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學時;油庫安全活動每月一次,每次不少于2學時。安全活動時間不應挪作它用。

  第三條班組安全活動是班組的一項重要工作,應認真組織,嚴格考勤制度,保證出勤率,不應無故缺席,有事須經油庫領導批準。

  第四條公司領導每季參加一次班組安全活動,油庫領導及管理人員每月參加一次班組安全活動。

  第五條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結合班組安全生產實際,制訂班組安全活動計劃,做到有計劃、有安排。

  第六條班組安全活動內容:

  1、學習國家和政府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法令和法規;

  2、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文件、安全通報、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術知識;

  3、結合油庫事故匯編和安全信息,討論分析典型事故,總結和吸取事故教訓;

  4、開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護能力訓練,以及異常情況緊急處理和應急預案演練;

  5、開展崗位安全技術練兵、比武活動;

  6、開展查隱患、糾違章活動;

  7、開展安全技術座談,觀看安全教育電影和錄相;

  8、其他安全活動。

  第四章其他人員的安全教育

  第一條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按《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執行。

  第二條參觀人員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門負責,內容為油庫的有關安全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項。

  第五章組織管理

  第一條直屬企業的各級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教育工作負責。各級安全、人事、教育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編制安全教育大綱、教材和班組安全學習材料。

  第二條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納入本單位教育培訓年度計劃和中長期規劃,應保證所需人員、資金和物資。

  第三條應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并實行分級管理。

  第四條對認真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并在防止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方面做出成績的單位和員工,應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五條對未按本制度要求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的單位進行處罰,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造成事故的,應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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