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文明城市宣傳工作實施方案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進行,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書面計劃,是具體行動實施辦法細則,步驟等。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創文明城市宣傳工作實施方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自20xx年3月8日全區創建文明城市動員大會以來,各街道(鎮)、區直各部門全面發動,周密部署,狠抓落實,創建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在省會文明辦三月份公共文明指數檢查考評中,我區在社區環境和集貿市場考評中,名列市內五區第一名。市調查隊對我區的測評已于4月5日基本結束。從現在起,創建工作進入第二階段,即迎接5月10日省級文明城市檢查測評階段,為做好對標達標工作,全面通過檢查,結合我區實際,根據區黨政聯席會和區文明委擴大會議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強領導,協調聯動,形成爭創省級文明城市的強大合力
堅持“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區文明委組織實施,各街道(鎮)各部門齊抓共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領導體制。把創建文明城市作為當前全區的頭等大事和政治任務來抓。按照市創建辦的要求,區創建指揮部要一周一調度,進入迎查后期要一天一調度,及時發現問題,梳理問題,解決問題。區四大班子成員要按照裕辦字[20xx]5號文件《關于創建文明城市迎查實行區領導分包社區、街路責任制的通知》,深入一線,靠前指揮。各街道(鎮)要堅持一線辦公,針對薄弱環節和重點部位,對標達標,解決突出矛盾和突出問題。要廣泛動員轄區單位,調動方方面面的力量,廣泛參與創建工作。
二、加強宣傳,營造濃厚氛圍
按照省會文明辦《關于加強創建文明城市社會宣傳工作的意見》,廣泛印發《省會文明辦致全市市民的公開信》,向社區居民家庭、沿街商戶發放創建明白紙。在城市主干道、社區、公園、廣場等懸掛或張貼創建文明城市的標語、條幅和宣傳品。各社區要利用社區報、電子顯示屏、黑板報、宣傳欄、櫥窗等宣傳平臺,深入宣傳創建知識,提高群眾的知曉率。區文明辦要組織對街道干部、居委會干部、樓組長、普通居民的問卷調查培訓,提高問卷調查質量。
三、開展創建文明城市主題實踐活動,吸引群眾廣泛參與
一是“機關干部進社區志愿服務活動”,按照“同創共建”的分工,所有區直機關干部到“結對子”社區,開展義務勞動和宣傳發動。此項工作由組織部負責。
二是在中小學生中開展“小手拉大手,文明一起走”活動。全區中小學校要通過班會、主題隊會、團日活動等,宣傳創建文明城市的意義,普及文明常識。利用雙休日,按照“相鄰、就近”的原則,組織中小學生到“結對子”老舊社區開展義務勞動。此項工作由教育局負責。
三是組織駐區大學生志愿者到老舊社區開展“愛我第二故鄉”義務勞動和主題宣傳活動,此項工作由團區委負責。
四是開展社區業余文藝團隊“文明風采”展演拉練活動,活躍群眾精神文化生活,宣傳文明禮儀知識,激發群眾參與創建的熱情。此項工作由區文體局負責。
四、加強日常督導,建立激勵約束機制
區指揮部督導組要不定時、不定點、不間斷開展督導檢查。
社區環境督導的重點是:(1)社區內是否存在私搭亂建現象;(2)是否有占用公共空間擺放雜物、種菜、飼養家禽現象;(3)是否有小廣告和商業廣告亂貼亂畫亂掛現象;(4)是否有損壞花草樹木現象;(5)是否有占用綠化帶或綠地現象;(5)是否有車輛亂停亂放現象;(6)是否有垃圾箱破損、垃圾外溢、積存垃圾現象;(7)是否有無障礙設施和消防通道被侵占現象;(8)是否有宣傳欄破損或被占用,宣傳內容與精神文明建設無關的現象;(9)是否有文化活動場所被侵占或挪作他用現象;(10)是否有公用器材、健身器材、井蓋缺失現象;(11)是否有路燈缺失或破損,樓道無照明燈問題,等等。
市容環境督導的重點是:(1)是否有占道擺攤經營現象;(2)是否有露天燒烤現象:(3)是否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積存,隨意傾倒,清理不及時現象;(4)是否有小廣告亂貼亂畫現象;(5)夜景照明設施是否有缺筆少劃現象;(5)是否有盲道被占用現象;(6)是否有路燈被損壞現象;(7)市政設施是否有損壞現象;(8)沿街公廁是否有不能正常使用現象;(9)沿街公園綠地雕塑是否有破損現象,等等。
集貿市場督導的重點是:(1)市場是否存在臟亂差問題,保潔是否及時,是否有亂扔塑料袋、煙頭等雜物現象;(2)市場內是否有車輛亂停亂放現象;(3)是否有店外擺攤設點現象;(4)公用通道是否有雜物堆放;(5)地面是否破損,等等。
文化市場督導的重點是:(1)網吧內是否有容留未成年人上網現象;(2)文化市場上是否有非法出版物,等等。
指揮部要加大督導力度,以《督查專報》形式及時通報督導情況,同時對發現的問題咬住不放,跟蹤問效。實行整改銷號制度,整改一個,銷號一個。不整改,不銷號。對思想不重視、措施不得力、整改不到位的街道(鎮)和有關部門,通報批評。強化激勵約束機制,區財政列支專項資金,以“專款專用”方式對各街道(鎮)給予資金支持。區委將“兩項測評”結果納入對科局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對在“兩項測評”中丟分多、被市通報批評的街道(鎮)和區直部門,取消年底“文明單位”評選資格,并追究主要領導和主管領導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