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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績效工資發放方案

時間:2024-10-09 13:43:04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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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績效工資發放方案范文(精選8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能無誤進行,常常需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是闡明行動的時間,地點,目的,預期效果,預算及方法等的書面計劃。那么應當如何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鄉鎮績效工資發放方案范文(精選8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鄉鎮績效工資發放方案范文(精選8篇)

鄉鎮績效工資發放方案范文(精選8篇)1

  為規范鹿寨縣寨沙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工作,建立健全科學的考核激勵機制,調動全鎮干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根據績效工資有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省、市、縣有關績效工資分配政策,正確行使績效工資分配的自主權。實行科學考核、績效掛鉤、按勞分配,建立自主靈活、符合事業單位工作特點的激勵分配機制,進一步擴大單位內部分配自主權、增強競爭意識,充分調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促進事業單位全面健康發展。

  二、分配原則

  (一)堅持“多勞多得、不勞不得、優績優酬、責益相符”的原則。

  (二)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

  (三)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科學合理”的原則。

  三、實施范圍

  事業單位財政撥款的在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工勤技能人員,從20xx年1月1日起實施本方案。

  未經編制部門核編及組織人事部門正式辦理手續的各類人員,暫不列入本實施方案的實施范圍。

  四、績效工資構成及分配辦法

  績效工資主要對干部職工工作的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進行考評,具體內容包括:工作作風,工作紀律、工作態度、是否服從工作安排、履行崗位職責、工作量大小、在崗工作時間、完成本單位規定的工作任務情況進行全面考核,重點考核工作實績。事業單位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為各崗位層級績效工資水平控制線平均標準減去基礎性績效工資標準部分的總額(即平時的獎勵性績效工資)與年終獎勵性績效工資增量的總和。

  (一)平時的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紀律、工作態度、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由在職人員績效工資水平控制線平均標準和基礎性績效工資標準的差額構成,根據年終考核結果按半年發放一次。從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進行,主要考核貫徹落實鹿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及寨沙鎮黨委、政府下達的工作任務以及完成單位規定的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的實效。連續請病假、事假等非國家規定帶薪休假超過一個月(含1個月),扣發一個月獎勵性績效工資。

  (二)年終獎勵性績效工資參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年終一次性績效獎勵標準實行,根據年終考評結果一次性發放。

  (三)經組織批準派出學習、培訓的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享受崗位津貼。

  (四)30天內請事假累計15天及以上者,停發一個月崗位津貼;病假2個月以內的按100%發給;超過2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至6個月以內,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90%,工作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發給100%;病假累計超過6個月,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70%,滿10年及以上的發給80%;請病假、事假不超過一個月的按《寨沙鎮事業單位績效考核細則》規定執行。

  (五)新聘用、調入人員,凡按規定辦完編制、人事相關手續的,可從當月起執行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崗位津貼。

  (六)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婚、喪、產假期間崗位津貼照發。

  (七)工作人員受記大過處分且在處分期的,其崗位津貼按90%發給;受降職處分的,按降職后的職務發給崗位津貼;受撤職處分的,從撤職的下月起按重新確定崗位的崗位津貼標準發給。

  五、分配辦法:

  根據當月工作人員崗位系數、考核系數、系數基數等進行分配。(個人獎勵工資額=崗位系數×考核系數×工作月份)。

  六、分配計數辦法:

  (一)、平時的獎勵性績效工資計數辦法

  1、崗位系數:按全區統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崗位津貼分配系數。

  2、考核系數:按《寨沙鎮事業單位績效考核細則》考核結果為依據,分三個等次:考核分值95—100分,崗位津貼按1、0系數計算;考核分值90—94分,崗位津貼按0、9系數計算;考核分值90分以下,崗位津貼按0、8系數計算。

  3、工作月份:即當年實際工作的月數。

  (二)年終獎勵性績效工資計數辦法

  按職務崗位和年度鹿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結果為依據,分三個等次(同時符合兩項的,只享受一項,就高不就低計數):事業單位領導職務按1、2系數計算;年終考核為優秀等次的,按1、1系數計算;年終考核為合格等次的,按1、0系數計算;年終考核為基本合格等次的,按0、8系數計算,年終考核為不合格等次的,按0、5系數計算。

  扣發人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和經考核兌現后其余部分金額,由事業單位作為獎勵性績效工資自主統籌安排。

鄉鎮績效工資發放方案范文(精選8篇)2

  為全面、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全鎮村(社區)干部的政治素質、業務水平和工作實績,進一步激發村(社區)干部干事創業熱情,增強村(社區)干部憂患意識和競爭意識,推進能者上庸者下,強化監督管理,密切干群關系,轉變干部作風,建設一支政治堅定、作風正派、素質優良、精干高效的村(社區)干部隊伍,通過實施村(社區)干部績效工資考核,建立獎懲激勵機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對象

  本辦法所針對考核對象為現任的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不含上級選派、選聘到村(社區)任職的干部。

  二、考核內容

  對村(社區)干部績效工資進行考核,干部工資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兩部分組成。村(社區)主職干部工資、社區副職干部工資,發放60%基本工資,拿出40%的工資作為績效工資;村副職干部工資,宜城市財政撥發的工資作為基本工資〔農經站長每年8880元(每月740元),其他村副職干部每年7680元(每月640元)〕,全年增資部分(9120元)全部作為績效工資。績效工資考核由民主測評考核、綜治信訪考核、黨紀政紀處分考核三個部分組成。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群眾公認、公開民主、績效掛鉤的原則,著重從德能勤績廉等方面考核干部,力求做到考核工作科學、全面、準確。

  (一)民主測評考核。民主測評考核共分九大指標,分別是政治表現、工作實績、學習情況、工作作風、生活作風、廉潔自律、宣講政策、工作紀律、社會穩定,滿分100分。

  1、民主測評考核結果作為個人評先表模、干部工資發放的主要依據。

  2、村(社區)干部民主測評考核結果分為三個等次:95分及以上為優秀,60—95分為良好(不含95分),60分以下為不合格。根據民主測評情況,考核優秀的村(社區)干部發放全額績效工資;對考核良好的'村(社區)干部,按得分×績效工資÷100發放績效考核工資;對考核不合格的不發績效考核工資。

  3、對民主測評考核定為不合格等次的村(社區)干部,并由鎮黨委主要領導對其進行誡勉談話,村(社區)干部連續兩年被評為不合格等次,且經誡勉無明顯改正、群眾反響強烈的,由鎮勸其自行辭職,經組織勸辭后拒不辭職的,可由鎮作免職處理或依法啟動罷免程序。

  對村(社區)干部的考核,有下列情況之一,考核結果直接定為不合格等次:

  1、政治素質較差,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場動搖的;

  2、對承擔的工作被“一票否決”或造成嚴重失誤;

  3、參與賭博、迷信、色情等活動,造成不良影響的;

  4、因打架斗毆、酗酒鬧事、無理取鬧,造成嚴重后果的;

  5、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工作安排,長期不在崗,擾亂村(社區)組織正常工作秩序的;

  6、嚴重影響班子團結,工作作風存在嚴重問題的;

  7、因其它原因確定為不合格的。

  (二)綜治信訪考核。對于村(社區)主職干部,本年度內轄區村(居)民發生集體上訪的(3人及以上),赴京一批次扣除1000元,赴省一批次扣除500元,赴襄一批次扣除300元;發生個人上訪的,赴京一人次扣除500元,赴省一人次扣除300元,赴襄一人次扣除200元,扣完為止。因村(社區)干部分管工作造成赴襄陽市級及以上信訪,扣除相關負責干部一次100元,扣完為止。

  (三)黨紀政紀處分考核。本年度內村(社區)主職干部受到通報批評、誡勉談話或者行政警告處分一次扣除200元,受到行政記過或者黨內警告處分一次扣除500元,受到行政記大過或者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一次扣除1000元,受到行政記大過或者黨內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取消績效工資;本年度內村(社區)副職干部受到通報批評、誡勉談話或者行政警告處分一次扣除100元,受到行政記過或者黨內警告處分一次扣除200元,受到行政記大過或者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一次扣除500元,受到行政記大過或者黨內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取消績效工資;

  三、考核程序

  全鎮共組織15個考核組對村(社區)干部進行績效考核,其中,綜治信訪結果由綜治辦、信訪辦提供,黨紀政紀處分結果由紀委提供,考核時間為20xx年1月25日—1月31日,考核結果由各考核組于20xx年2月1日上報鎮組織辦。

  1、考核準備。鎮黨委制定考核工作方案,成立考核工作組,培訓考核工作人員,進行考核預告。

  2、召開考核會議。會議由村(社區)黨組織負責人召集,鎮考核組組長主持并作動員講話。參會人員包括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村民小組組長、社區網格員、部分群眾代表(不少于10人)及在本村(社區)的兩代表一委員。到會人數必須達到應參會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

  3、兩委班子成員述職。主要總結本年度村(社區)班子及本人的履職情況、廉潔自律和下一年度的工作打算。

  4、民主測評。向參會人員發放村(社區)干部民主測評票,以無記名方式進行投票。

  5、調查核實。如遇考核中群眾反映較大、情況比較復雜或意見分歧較大的問題,需要進一步核實和定性。

  6、匯總上報測評結果。考核組現場匯總測評結果,填好匯總表,封存原始測評票,考核組成員簽字確認,連同兩委班子的述職述廉報告一并上交組織辦。

  四、考核結果運用

  根據村(社區)干部民主測評考核、綜治信訪考核及黨紀政紀處分匯總結果,鎮黨委召開會議,確定村(社區)干部績效工資發放標準。

  五、考核要求

  1、傳達好考核要求。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要及時召集班子成員,傳達干部績效考核目的、內容、程序等,并做好相關思想工作。

  2、準備好考核事宜。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要提前做好謀劃,提前與考核組進行溝通聯系,確定考核時間;各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要提前起草好述職述廉報告,安排專人負責,親自把關,親自審核。

  3、組織好參會對象。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要提前通知好參會對象,確保參會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2/3。

  4、準備好開會場所。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要提前安排好會議室,打掃好室內衛生,座位干凈整齊。

  本實施方案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鄉鎮績效工資發放方案范文(精選8篇)3

  為充分調動全縣基層醫療衛生人員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建立科學合理的績效考核和激勵制度,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在《巴馬瑤族自治縣鄉鎮衛生院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方案》(20xx年修訂版)基礎上修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為契機,建立科學規范的醫務人員收入分配機制,績效工資以工作人員的實績和貢獻為依據,堅持多勞多得的原則,適當拉開差距,堅持向一線崗位傾斜、向重要崗位傾斜,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導向作用,同時要妥善處理本單位內部各類人員之間的績效工資分配關系,防止差距過大,努力推進我縣衛生事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按勞取酬、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

  (二)堅持向“技術含量高、風險程度大、工作負荷大、管理責任重”的一線崗位傾斜的原則;

  (三)堅持“績效考核掛鉤”的原則,即以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為依據,未參加考核或未實行考核制度,不予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

  (四)堅持公開、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則;

  (五)堅持績效工資分配不與藥品收入掛鉤的原則。

  三、績效工資實施對象

  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基層醫療衛生單位中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含“定編定崗不定人”的人員)。

  四、績效工資構成及水平核定

  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實施后,工資稱崗位績效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和績效工資三大類。基本工資為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兩部分;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護士提高10%津貼、護齡津貼等)繼續保留。

  實施績效考核后,績效工資分為財政績效工資和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

  (一)編內人員的財政績效工資由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局等部門按各崗位標準發放;

  (二)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其包括:一是實行月績效獎,根據本單位當月工作任務完成和財務運行情況,次月考核后發放。二是單位年底績效獎,于次年1月經衛健局等部門考核后按規定發放(考核方案另定)。

  五、獎勵性績效工資組成和考核分配

  (一)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組成和分配發放辦法

  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完成任務的實績和貢獻。其組成是:一是月獎勵性績效工資,根據單位考核組對各組工作人員于次月考核結果,發放上月的績效工資;二是年底績效工資,根據縣衛生健康局等部門按《巴馬縣鄉鎮衛生院年度績效綜合考核工作方案》結果,在確保本單位有足夠資金結余情況下發放(即年底績效工資)。

  (二)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計算方法

  1、績效工資收入來源

  (1)自治區財政對實行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15%的補助;

  (2)醫務人員通過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所獲得的補償部分;

  (3)臨床醫療合理收入部分;

  (4)政策性財政撥款;

  (5)其他合理性收入。

  2、績效工資總量的核定和分配方法

  (1)月績效工資

  ①臨床科室月績效工資總額=(月業務收入+藥品15%差率)×40%,月業務收入=月收入總額減該月藥品費及醫用耗材費。

  個人月獎勵性績效工資(臨床組)﹦(月業務收入+藥品15%差率)×40%÷本組實際崗位系數總數(含聘用人員)×個人崗位績效工資系數÷本人應出勤總日數×本人實際出勤天數×個人崗位工作質量考核目標比例。

  ②公共衛生科的月績效工資總額=當月臨床組獎勵性績效工資人平均值為基數×公衛科人員數(以院辦通知文為準,含聘用人員),根據考核結果從公共衛生資金中支出。

  個人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公衛組)=公共衛生科的月績效工資總額÷本組實際崗位系數總額×個人崗位績效工資系數÷本人應出勤總日數×本人實際出勤天數×崗位工作質量考核目標%(1至6月的績效以年初考核結果為依據;7至12月以當年年中考核結果為依據)。

  ③辦公室、財務、工勤人員的月績效工資按其自身系數參照臨床組人員考核后發放,資金來源于衛生院非基本公共衛生經費的其他收入。

  (2)年底績效工資。年底績效工資根據自治縣衛生健康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根據《巴馬縣鄉鎮衛生院年度績效綜合考核方案》于次年1月份考核結果,按本單位年底結余的50%比例提取職工年底績效獎勵基金。

  個人年底獎勵性績效工資=單位年底結余50%的比例÷本院實際崗位系數總數×個人崗位績效系數÷本院應出勤總日數×個人出勤天數×個人崗位工作質量考核目標比例-缺陷扣款。

  缺陷扣款是指考核周期內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受到名譽或經濟損失的,可按損失情況以缺陷扣款論(具體由各單位自行制定)。

  ①違反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被上級部門通報處罰的;

  ②收受紅包、回扣等經調查屬實的;

  ③私自非正常途徑轉診病人或擅自在院外從事各種醫療經營活動等經查實的;

  ④因服務態度引發醫療糾紛給單位造成損害的;

  ⑤遇有重大事件不及時逐級報告,造成不良后果的;

  ⑥私自收取現金不及時入賬的;

  ⑦以醫謀私擅自漏收、免收、少收各種輔助檢查費經查實的;

  ⑧對損壞衛生院榮譽,造成不良后果,或受各種黨內、行政記過以上處分的;

  ⑨不服從院領導工作安排的;

  ⑩考核周期內實行一級醫療責任事故、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掛床騙保、胎兒性別鑒定等一票否決制。

  (3)單位委派外出進修學習按所在科室同類人員100%發放。非工作需要本人主動申請并經單位同意脫產進修的,其進修期間不享受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

  六、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考核方法

  (一)崗位分類。醫院依據工作性質分為臨床醫療、公共衛生、護理、醫技(包括心電圖、B超、檢驗、放射等科室)、藥劑、行政(辦公室、病案室)、財務(會計、出納)、工勤(包括收費、司機、清潔、門衛、水電)等七個考核單元。

  (二)崗位考核內容。醫德醫風、勞動紀律、工作質量、工作數量、群眾滿意度、收支結余等指標核定任務。

  1、服務數量:主要考核門診診療人次、住院人次、收治病人數、病房出院病人次、實際占用床位、醫技檢查與治療人次、藥劑調配處方數及行政后勤科室完成相關任務情況;健康檔案建檔數;健康教育數;免疫規劃接種人(劑)次;傳染病報告處理數;孕產婦、兒童保健數;老年人體檢數;慢性病管理數;重癥精神病人管理數、鄉村衛生一體化管理執行情況等。通過對門診人次、住院人次等工作量的統計制定相應的系數獎勵臨床工作人員,即當月臨床醫師每就診一個門診病人計系數0、0005;每完成辦理一例住院病人的住院手續計系數0、005;每完成1例門診心電圖或3例尿液分析或1例血常規計系數0、0005;每完成1例門診彩超或DR檢查或一套血生化計系數0、0020。

  2、服務質量:主要考核醫療文書(包括門診病歷、門診登記、傳染病報告、住院病歷合格率、出入院診斷符合率、手術前后診斷符合率、急危重病人搶救成功率、差錯事故發生率、病區管理、消毒隔離管理、基礎護理、級別護理、各項報表數據的準確率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建檔率、覆蓋率、管理率、報告率、符合率等以及各項制度制定實施情況。各單位通過對門診病歷、門診登記、傳染病報告、住院病歷合格率等工作量的統計,獎罰相關工作人員相應的系數(如每完成1份甲級病計系數0、0025,如被評為丙級病例則倒扣系數0、0020)。

  3、工作紀律:主要考核對衛生院規章制度的遵守、醫院核心制度的.執行、出勤情況、醫療收費與藥品價格政策的執行等。

  4、醫德醫風:主要考核遵紀守法、因病施治、廉潔行醫、醫患和諧、團結協作、便民惠民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服務滿意率等。

  5、收支結余:進行科室成本核算,合理核定各考核單元收支指標,根據收支增減率評價計分。

  (三)各類人員崗位系數

  鄉鎮衛生院根據每個崗位的技術含量、責任風險、工作量等確定每個崗位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系數,依據《自治區衛生廳關于印發<廣西鄉鎮衛生院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桂衛農衛〔20xx〕51號)精神,結合本縣實際,定各崗位系數如下:臨床(門診)1、05、公共衛生1、05、護理1、05、醫技(藥劑)1、0、財務1、0、工勤0、8。其中大學本科、專科、中專人員系數上各加0、3、0、2、0、1;副高、中級、初級師(僅限高級工)職稱各在本崗位系數上加0、3、0、2、0、1;有助理執業資格的人員(或會計人員上崗證)崗位系數加0、2;執業(從業)資格人員(會計初級證)崗位系數加0、3。中層干部正職、副職分別加崗位系數0、3、0、2(經自治縣衛生健康局同意并辦理相關借調手續的人員,可享受中層干部正職職位的系數);兼職人員加崗位系數0、1(兼職人員崗位系數原則上只累加1次)。院長、副院長崗位系數分別加0、6、0、5;工齡系數根據不同工齡段累計數(工齡以工資卡上為準),即1年至5年每年系數為0、01;6年至10年每年系數為0、02;11年至20年每年系數為0、03;21年至25年每年系數為0、02;26年以上每年系數為0、01。

  各鄉鎮衛生院可結合本單位實際,進行適當調整完善。經班子和職代會討論后對有技術特長或工作能力強的工作人員在原崗位系數基礎上加0、05—0、2,對業務技術差或工作能力不強的工作人員,在原崗位系數基礎上可適當下調0、05—0、2。

  (四)單位、科室和個人崗位工作質量考核標準(另文)。

  (五)單位、科室和個人考核結果應用

  1、臨床科室按個人崗位工作數量、質量考核實行100分考核,考核結果每降低1分扣出1%獎勵性績效工資;

  2、公共衛生服務考核以科室實行100分制,年中、年底兩次考核結果均達85分以上,可根據個人系數享受100%的季度性獎勵性績效工資;兩次平均達90分以上者,年底每個人獎勵5%獎勵性績效工資;低于85分每降低1分扣出個人2%獎勵性績效工資。

  3、財務、工勤人員的考核按個人崗位工作質量考核實行100分考核,考核結果每降低1分扣出1%獎勵性績效工資。

  (六)院領導和中層管理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

  根據《自治區衛生廳關于印發廣西鄉鎮衛生院院長績效考核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桂衛農衛〔20xx〕50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崗位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和普通職工一樣,按個人系數及考核結果發放;年底績效工資根據自治縣衛生健康局等部門按《巴馬鎮鄉鎮衛生院年度績效綜合考核工作方案》考核結果實行百分制,分為三個等次:分值85分以上(含85分)為優秀,院長、副院長、科長、副科長可在原崗位系數基礎上分別加0、5、0、4、0、3、0、2;分值在70—84分為合格,院長、副院長、科長、副科長僅享受本單位本年度月平均績效工資;69分以下定為不合格,院長、副院長、科長、副科長不能享受本年度年底績效工資。

  (七)考核時間

  自治縣衛生健康局對各鄉鎮衛生院和院領導績效考核每年進行1次,于次年1月中旬集中組織進行。

  各單位臨床、護理、財務、工勤等工作人員每個月進行績效考核,分別在下個月的上旬(10天內)進行。公共衛生工作人員的工作業績考核按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規定的時間進行(當年7月、次年1月)。績效考核結果是工作人員考核周期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未開展績效考核的,獎勵性績效工資不予發放。

  七、單位或科室成本的核算辦法

  (一)收入部分

  醫療業務收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收入、藥品和耗材收入、政策性的財政撥款、其他合理性收入等。

  (二)支出部分

  1、藥品費和一次性耗材費;

  2、業務經費(出差費、進修學習經費、短期培訓費、新技術新項目開展費);

  3、辦公經費(招待費、辦公用品、宣傳資料費、水電費、洗滌費、病人床上用物);

  4、設備、車輛維修費,車輛油費;

  5、支付績效工資、夜班費(每班30元)、社會保險費、聘用人員的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費;

  6、申購式的醫療器械、房屋修繕費及院內基建等固定資產的投資。

  八、其他相關政策

  (一)政策規定

  1、法定假(產、婚、探親等)按國家規定執行工資待遇,但不能享受績效工資。

  2、調動或借調(上級部門因工作需要的除外)、離退人員從當日起不參與獎勵性工資考核分配;

  3、受紀檢監察部門處分(受黨內嚴重警告及以上的或事業單位受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的僅能享受同類人員80%的績效工資;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受公安機關處理等按國家規定執行工資待遇。

  (二)內部規定

  1、工作人員因事假、病假期間不發放崗位獎勵性績效工資,只發基本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和基礎性績效工資,即財政部門按月撥付其個人的工資部分。

  2、月曠工7個工作日(不參與開會、處理突發事件、業務學習的與曠工同論)不參與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

  3、發生重大責任事故或者損害服務對象利益行為的直接責任人不參與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

  4、工作人員受立案審查尚未有結論的,績效工資其崗位津貼或生活補貼暫不發放。待有結論后,再按有關規定執行。

  5、因分管領導、職能科室負責人工作貽誤,各種質量檢查負責人工作貽誤,各種質量考核不及時報告匯總,造成全院績效工資不能如期發放,上述人員將不能領取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

  6、法定節假日加班費補助為100元,但需要附排班表。

  7、補充條款未提及的,以單位管理制度院務會討論決定執行。

  九、工作要求

  (一)成立機構,加強領導。各鄉鎮衛生院要成立績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長任組長,副院長任副組長,各科室負責人和部分專業人員為成員。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單位績效考核實施方案,組織、協調、監督和指導績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由一名領導、一名中層領導、兩名工作人員組成,在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組織實施本單位績效考核工作。

  (二)建章立制,嚴格考核。成立考核組和監督組,職工代表均應不少于4人,負責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督。依據本方案意見,將本單位目標、工作任務,進行認真細化分解,制定本單位分配考核辦法,由本單位領導集體研究后,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后,報自治縣衛生健康局批準后公布實施。

  (三)嚴肅紀律,公平公正。要嚴肅績效考核分配工作紀律,對工作不負責任,不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考核,造成績效考核失真失實的,實行責任追究。考核結果要及時公示,自覺接受職工監督。

  十、其他說明

  (一)各鄉鎮衛生院自聘工作人員的基本工資由全院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后確定,獎勵性績效工資可參照該方案在編人員實行。

  (二)實行東山鄉衛生院職工(含聘用人員)特殊補助待遇,即“東山補助”。自20xx年6月起在東山鄉衛生院工作的職工每人每月補助伍佰元(500元),所需資金從當年全縣鄉鎮衛生院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補助基金中支出。

  (三)本績效工資分配方案為在《巴馬瑤族自治縣鄉鎮衛生院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方案(20xx年修訂》基礎上修訂。在實施過程中如發現新的問題和不足的,在今后的工作中將逐步修改完善。

  本方案自20xx年6月起試行。

鄉鎮績效工資發放方案范文(精選8篇)4

  為推進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科學、合理、規范”的收入分配制度,根據婺府辦字[20xx]55號文件精神,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分配原則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以實施績效工資為契機,進一步完善收入分配機制,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導向作用,堅持按勞分配、優績優酬、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科學合理的原則,促進單位干部職工愛崗敬業,扎實工作,推進科研生產和社會事業全面協調發展。

  二、實施范圍和時間

  按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正式工作人員,從20xx年1月1日起實施績效工資。

  三、績效工資總量和水平的核定

  根據婺府辦發[20xx]55號文件規定,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由清理核查、規范后確定的津貼補貼加上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額度(即原國家規定的年終一次性獎金)構成。

  原工資構成中津貼比例按國家規定高出30%的部分(不含特殊崗位原工資構成比例提高部分),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按本單位績效工資分配辦法執行,不再另行發放。

  四、績效工資的構成與分配

  (一)績效工資的構成

  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

  1、基礎性績效工資體現崗位職責因素,按其相對應的主要崗位基礎性績效工資系數分配,個人計算方法為單位年人均績效工資×60%÷單位平均崗位系數×個人崗位系數。

  2、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實際從事工作崗位的工作量、工作業績和實際貢獻及出勤率等因素,根據績效考核結果分配發放。

  (二)績效工資的分配辦法

  1、基礎性績效工資的分配及發放辦法

  基礎性績效工資,分配見表(附件),按月發放。

  2、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分配及發放辦法

  獎勵性績效工資根據鎮政府年初制定的百分制考核結果進行分配。獎勵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總量的40%,年終一次性發放。

  五、績效考核

  績效考核按照工作制度和目標管理方案規定執行,由考核領導小組組織考核。考核主要從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進行考核。

  (一)基礎性績效工資績效考核:按照年度考核辦法執行,考核合格者,全額發放基礎性績效工資。出現以下情況者,部分發放或停發基礎性績效工資:

  1、不執行各項規章制度,未完成崗位年度工作任務,對單位發展造成一定影響的,扣除10%的基礎性績效工資。

  2、違法綜治條例和計生條例,造成安全責任事故的,扣除10%基礎性績效工資。

  3、在職人員未經單位同意私自外出兼職或進行其他有償服務,經教育無效的,第一個月基礎性績效工資按50%發放,從第二個月起停發基礎性績效工資,獎勵性績效工資按所在單位的績效分配辦法執行。

  4、病事假期間的基礎性績效工資按以下規定執行,獎勵性績效工資按單位績效工資分配辦法執行。

  (1)在職人員在法定休假期內、工傷治療期間,基礎性績效工資全額發放。

  (2)在職人員連續病假兩個月以內的,基礎性績效工資全額發放,連續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基礎性績效工資按90%發放,連續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基礎性績效工資按70%發放。長期請病假的,停發基礎性績效工資。

  (3)當年事假累計在20天以下(含20天)的,基礎性績效工資照發;當年事假累計在20天以上,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發本人日基礎性績效工資的50%(日基礎性績效工資=月基礎性績效工資÷21、75天);當年事假累計超過30天的,從第31天起,停發本人基礎性績效工資。

  5、受行政刑事處分人員待遇問題:

  受勞動教養、強制收容教育、強制戒毒、治安拘留及刑事處罰的,處罰期間在職人員停發績效工資、離退休人員停發離退休生活補貼。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職審查的人員,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原享受標準繼續發放,待審查結束作出結論后,再按有關規定辦理。

  6、長期請假人員不發放績效工資。

  (二)獎勵性績效工資績效考核

  獎勵性績效工資的`考核必須在基礎性績效工資考核合格的基礎上進行。

  1、考核內容:參照《思口鎮政府機關干部工作績效考核辦法》執行。

  2、考核辦法及獎懲措施

  (1)考核辦法: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按照《思口鎮政府機關干部工作績效考核辦法》進行考核,考核設一、二、三檔,其中一檔6名(取百分制考核排名的前6名,第6名并列的相應增加,一般人數不高于事業正式職工總數的15%),三檔3名,取百分制考核排名最后的3名,倒數第3名并列的相應增加。其余的都歸入第二檔。

  (2)獎懲措施

  ①設立獎勵性績效工資系數,第一檔系數為1、1,第二檔系數為1,第三檔系數為0、9。

  ②上級表彰人員的獎勵不計入單位績效獎勵總數。

  ③不執行各項規章制度、未完成崗位年度工作任務、對單位發展造成一定影響的,違反綜合條例和計生條例、造成安全責任事故的,均扣除當年獎勵性績效工資。

  ④發生違法違紀行為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按第三檔計算,并按相關法律法規和黨紀條規的規定進行處理。

  六、組織實施

  1、思口鎮政府成立績效工資考核領導小組,組織指導績效考核工作,監督實施過程。績效考核領導小組由鎮黨委書記任組長,鎮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各科室分管領導組成。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黨委委員余鳴森同志兼任,辦公室成員由王中杰、莊莉、周琳等組成。

  2、績效工資實施方案由績效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初步意見,經績效工資考核領導小組修改后,形成初步實施方案,向全體事業干部職工公示。在充分聽取意見后,將合理性意見提交領導小組,對方案再次進行修改后形成單位正式績效工資實施方案,經鎮黨委、政府審核通過后報縣績效辦審批,批準后即可執行。

  注:由于每年達到稱職評審條件的職工均要申報專業技術職稱,造成每年的基礎性績效工資平均系數也會改變,因而每年每位職工績效工資的總額也有所不同。

鄉鎮績效工資發放方案范文(精選8篇)5

  為進一步加強事業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的公平、公正,根據國家、省相關文件和《灌南縣事業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指導意見》(灌人社發【20xx】67號)文件精神,并結合實際,現制定《灌南縣新集鎮事業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實施方案》如下:

  一、執行時間

  從20xx年1月1日起執行。

  二、實施對象

  新集鎮事業單位全體在編正式工作人員。

  三、分配原則

  (一)堅持人才導向,優績優酬原則。分配要重點向業務骨干、技術性人才和有突出貢獻的人員傾斜,真正做到多勞多得,優績優酬。

  (二)堅持效率與公平并重的原則。樹立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的正確導向,激勵廣大職工愛崗敬業,開拓進取,提升公益服務水平和效率。

  (三)堅持公開操作,嚴格考核的'原則。規范操作程序,各環節務必公開透明。建立科學的考核制度,提高分配的透明度、可信度和權威性。

  四、分配辦法

  個人獎勵性績效工資在全鎮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的范圍內,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等次,出勤及處罰等情況分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工作小組,書記張峻松任組長,組織科負責人梁鵬任副組長,相關部門領導為成員,并下設辦公室。

  (二)嚴格公正考核。年度考核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原則,實行領導考核與群眾評議相結合、考核工作實績與考核工作態度相統一的辦法。

  (三)健全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進一步深化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確保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的公平、公正。

鄉鎮績效工資發放方案范文(精選8篇)6

  為進一步規范我單位工作人員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的發放,建立符合我單位分配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調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積極性,根據《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柳州市市本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績效工資實施辦法>和<規范柳州市市本級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津貼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柳政辦﹝20xx﹞218號)文件要求,結合長塘鎮下屬事業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級事業單位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方案。

  一、分配原則

  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實行按所聘崗位進行發放,無特殊情況,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按季度按所聘崗位發放。調離人員按工資所在單位發放的月數計發。如有特殊情況,按照本方案中分配相關規定扣除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因特殊情況被扣除的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上繳國庫。

  二、分配相關規定

  (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采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待遇發放辦法

  1、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間,停發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經審查核實,公安機關撤銷案件或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或人民法院宣告無罪、免予刑事處罰,未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行政拘留,且未受處分的,恢復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待遇,減發的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予以補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準逮捕在逃的,停發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行政拘留期間,未被開除的,停發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期滿后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根據所受處分相應確定。

  4、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行政機關任命的除外)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處分決定機關尚未作出開除處分決定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緩刑期間,如單位未給予開除處分的,停發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期滿后根據所受處分相應確定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待遇。

  5、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原開除處分決定被撤銷,不再給予處分的,從處分變更的次月起恢復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6、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原開除處分決定被變更的,根據變更后的處分相應確定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從處分變更的次月起執行。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處分后,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處理

  1、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警告或者記過處分且在處分期的,不降低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的,從作出處分決定的次月起,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按新聘任崗位確定。未明確新聘任崗位的,暫按本人原崗位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的80%發放。明確新聘任崗位后,被多減發或少減發的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予以補發或扣發。

  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開除處分的,從作出處分決定的次月起,取消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4、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決定被變更,需要調整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從處分決定被變更的次月起執行。處分減輕或撤銷的,多減發或停發的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予以補發。處分被加重的,少減發的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予以扣發。

  5、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黨內警告的,且在處分期內的不降低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影響期內,其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按95%發給;因受撤銷黨內職務處分而崗位沒有變化的,其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按90%發給;因受撤銷黨內職務處分而崗位有變化的,按新聘任崗位確定發給獎勵性績效;受留黨察看處分且在處分期的,按85%發給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受開除黨籍處分的,其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2年內按80%發給。

  (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對獎勵性績效工資影響

  凡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可享受所聘崗位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基本合格的,其下一年度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按90%發給;不合格的,按60%發給。

  以上分配方式中處分與年度考核結果對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影響有交叉部分的,以就重不就輕為原則處理。

  (四)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假、事假、各類假期對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影響

  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按比例發放。一年內病假2個月以內的按100%發給;超過2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至6個月以內,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90%,工作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發給100%;病假累計超過6個月,從第7個月至24個月以內,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70%,工作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按80%發給。若出現病假超過24個月的情況,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的發放方案則通過召開事業單位人員會議商議。

  30天內請事假累計15天及以上者,停發一個月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一年內請事假累計超過15天以上者,按超過15天以上的時間停發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基準線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照常發放。

  三、如有未盡事宜,可經本級事業單位人員會議、鎮領導班子會議集體研究,另行調整修正方案。

  四、該方案從20xx年1月起執行。

鄉鎮績效工資發放方案范文(精選8篇)7

  為切實貫徹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績效工資發放精神,進一步調動事業單位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本著獎勤罰懶、獎優罰劣、合理拉開差距的原則,特制定我鎮績效工資獎勵部分分配方案。

  一、指導思想 

  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機制,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杠桿作用,真正打破干與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壞一個樣,激勵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愛崗敬業,扎實工作,積極主動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目標。

  二、分配原則

  1.堅持以工作表現和工作實際效果作為分配的主要依據。

  2.力求科學合理,績效工資差距不宜過大。

  三、實施對象

  雙望鎮事業單位全體在職人員。

  四、分配方案及考核內容

  分配方案:績效工資分數實施基礎分數和浮動分數相結合的分配制度。

  考核內容:

  1、基礎分數

  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基礎分數按職級確定為:

  一般同志100

  副股級102

  正股級105

  2、浮動分數

  2、1考勤浮動分數

  2、1、1病假連續7天或全年累計15天,扣0、5分;連續15天以上或全年累計超過30天扣1分;連續30天以上或全年累計超過45天扣4分。病假60天以上180天以下,績效工資按本人基礎分值50%計發;病假180天以上扣發全年績效工資。

  2、1、2事假累計超過3天不滿7天扣1分;累計超過7天不滿20天扣2分,累計超過20天不滿30天扣4分。累計超過30天以上180天以下績效工資按本人基礎分值60%計發;累計超過180天扣發全年績效工資。

  2、1、3曠工1天扣1分,有幾天扣幾天,直至基本分數扣完為止。

  2、1、4婚喪嫁娶產等假期按國家規定執行。

  2、2考核浮動分數

  2、2、1根據上年考核情況,不合格者扣4分,優秀加3分。

  2、2、2本年內,部門受到縣委、縣政府及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的`部門人員每人加1分。

  2、2、3部門受到縣級以上部門(正科級以上部門,不含各種臨時機構)表彰的部門人員每人加0、5分。

  2、2、4個人受到縣委、縣政府及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的,每人加2分。

  2、2、5個人受到縣級以上部門(正科級以上部門,不含各種臨時機構)表彰的,每人加1分。

  2、3包村工作浮動分數

  2、3、1凡包村干部每人加3分。

  2、3、2凡所包村年內能夠全部完成縣及鎮下達的各項任務的,所包該村干部加2分。

  2、3、3凡所包村年內受到縣以上表彰的,所包該村的包村干部加1分。

  2、4二線人員和借調人員績效工資按基礎分值發放,無浮動分值。

  參照基本分數,根據實際浮動情況,計算最終考核的總分數之和。以全鎮績效工資總量除以計算最終考核的總分數之和,得到分值,分值乘以個人實際得分數即為個人應得的績效工資額度。

  本分配方案從二0xx年一月十五日起執行。

鄉鎮績效工資發放方案范文(精選8篇)8

  根據xx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xx縣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辦法的通知》(丹人社通字〔20xx〕16號)和《中共xx縣委員會辦公室xx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xx縣事業單位履職考評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丹辦〔20xx〕119號)精神,為切實做好我局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工作,進一步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分配激勵機制,理順收入分配關系,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導向作用,調動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工作積極性,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事業單位工資分配改革的方針和原則,在不斷完善事業單位工資總額調控管理辦法的基礎上,圍繞搞活內部分配,以工作業績考核為依據,建立體現人才價值的分配激勵機制,進一步激發廣大干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全縣農業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實施范圍

  (一)實施范圍。

  1、按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事業單位中的正式工作人員。

  2、經批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列入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范圍。

  3、借調的事業單位人員應在借調單位進行考核,績效工資的核算也按照借調單位執行。

  (二)實施時間:從20xx年1月1日起實施。

  三、分配比例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其中基礎性績效工資占70%,獎勵性績效工資占30%。基礎性績效工資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定的標準按月發給個人。獎勵性績效工資按照“多勞多得、不勞不得、優績優酬”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分配,與績效考核掛鉤,根據績效考核情況發放。

  四、績效考核辦法

  (一)考核內容及構成比例。

  績效考核每年進行一次,結合年終考核進行。主要是考核每個職工全年的工作紀律、工作實績、總體表現、突出成效等情況,分為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的內容(見附件)。基礎分實行百分制,局直事業二層站和鄉鎮農業技術推廣站、水產畜牧獸醫站個人考核綜合得分由局班子、二層站按3:7的比例組成。考核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5天。

  (二)加分項目。

  1、科研成果加分:獲得省部級科技成果獎的一等獎加6分、二等獎加5分、三等獎加4分;地廳級一等獎加4分、二等獎加3分、三等獎加2分;縣處級科技成果獎的一等獎加3分、二等獎加2分、三等獎加1分。獲得國家發明專利的加3分。同一成果同時獲得縣處級、地廳級、省部級成果獎的按最高級別計分,不重復加分。成果獎不論排名先后,均獲得同等加分。

  2、榮譽加分:在考核年度期內獲得省部級先進工作者榮譽加3、5分、地廳級加2、5分、縣處級加1、5分、局系統先進加1分。同一年內年度同時被評為和縣處級、地廳級、省部級先進工作者的,按最高級別加分,不重復加分。

  3、參加稻田畫加分:年內參加稻田畫制作人員每人加1分。

  4、在考核年度期內年度考核評為優秀的,加1分。

  5、崗位加分:在考核年度期內擔任單位正職領導或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職領導加2分、副職領導加1分,身兼多職者,就高不就低,不重復加分。

  6、信息加分:年內個人向報刊、電臺、新媒體投稿,反映我縣“三農”方面取得的成績、經驗及做法等,被《河池日報》《河池清風網》《河池先鋒網》、河池電視臺等市級媒體采用的給予個人加1分/篇;被《廣西日報》、廣西廣播電視臺等自治區級媒體采用給予個人加3分/篇;被《人民日報》等中央級新聞媒體采用的給予個人加5分/篇;被河池日報、新河池、河池手機TV、奇美南丹等新媒體采用的給予個人加1分/篇;被廣西農業等自治區級以上新媒體采用的給予個人加3分/篇。如同一篇信息被多家新聞媒體采用的以最高媒體采用進行加分,不得重復加分。信息最高加分不超過5分。

  (三)扣減分數項目。

  1、本單位被上級單位通報批評的,單位人員每人每次給予扣減5分。本單位被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單位人員每人每次給予扣減2分。

  2、個人年內受黨紀、政紀處分的,扣個人10分。

  3、個人被上級單位通報批評的,每次扣個人10分。個人被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每次扣個人2分。

  4、無故曠工1—4天的,每人每天扣2分,無故不請假的每人每次扣1分。

  5、上班期間在辦公場所有爭吵現象的,爭吵當事人雙方每人扣2分。

  6、因服務態度、服務質量等被投訴,經核實情況屬實的,涉及人員每人扣3分。

  7、不服從局班子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管理和工作安排,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的,每次扣個人2分。

  8、年內每位干部職工至少完成信息并被錄用2篇,每少一篇扣5分。局駐政務中心窗口人員、屠宰廠檢疫人員、因工作需要抽調到外單位人員及到我單位工作不滿3個月人員無信息任務要求。

  同一事項按最高扣分值扣分,不重復扣分。

  (四)考核分值。

  個人績效考核分值=基礎分+加分值—扣減分值。

  (五)考核程序

  1、考核由局績效考評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人員在當年底或次年初進行考核測評。

  2、考核結果公示:局績效考評領導小組將考核結果在所在單位張貼公示5天,接受民主監督。在公示期間若對考核結果有異議者,可以署真實姓名以書面形式向局績效考評領導小組反映。局績效考評領導小組要對反映的情況和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復議處理,形成最終考核結果。

  (六)其它事宜。

  1、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照國家及我縣相關規定休假、產假、婚假、喪假、探親假期間的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正常發放。

  2、工作人員崗位發生變動的,從崗位變動的次月起按變動后的崗位執行基礎性績效工資。因調動、聘用、安置等原因,新進入本系統的正式工作人員,按相關文件執行。

  3、績效考核結果將作為工作人員職務職稱晉升、續聘與解聘的重要依據。

  4、當年到齡退休、正常流動人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根據考核結果按實際工作月發放。

  5、事假累計超過3天、5天、10天、15天、20天、25天、30天以上40天以內的或病假累計超過5天、10天、15天、20天、30天、60天、90天、132天以內的(政策規定的法定休假,婚假、喪假、產假時限和工傷治療期間除外),個人績效考核分值按考評分的95%、90%、85%、80%、75%、70%、65%、60%計。

  6、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不得享受當年獎勵性績效工資。

  (1)因違法違紀行為受國家機關處理或其他有關規定停發工資的;

  (2)在工作中不負責任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后果;

  (3)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4)一年內無故曠工累計5個(含5個)工作日以上、全年病假累計達到或超過6個月的、事假累計達到或超過40天的、事假連續超15天或累計達到或超過40天以上的;

  (5)年底考核不合格或未參加考核的'。

  五、兌現辦法

  (一)獎勵性績效工資兌現、扣除辦法。

  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兌現以局績效考核領導小組審定后的綜合考核結果為準。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局財務股設立專賬管理,根據考核領導小組審核簽定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表(見附件2)下撥發放。

  1、考核分值在100分以上(含100分),分配相應職稱級別所考核獎勵性績效工資105%;

  2、考核分值在90—99分(含90分),分配相應職稱級別所考核獎勵性績效工資100%;

  3、考核分值在85—89分(含89分),分配相應職稱級別所考核獎勵性績效工資95%;

  4、考核分值在80—84分(含84分),分配相應職稱級別考核的獎勵性績效工資90%;

  5、考核分值在75—79分(含79分),分配相應職稱級別考核的獎勵性績效工資85%;

  6、考核分值在70—74分(含74分),分配相應職稱級別考核的獎勵性績效工資80%;

  7、考核分值在60—69分(含69分),分配相應職稱級別考核的獎勵性績效工資75%;

  8、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不得參與分配獎勵性績效工資。

  分值取整數,不是整數按四舍五入計。

  (二)所扣、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的管理使用。

  以上所扣、停發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全部用于獎勵本單位工作成績突出的職工。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組織保障。

  為做好我局績效考評及獎勵性績效工資的發放等工作,特成立xx縣農業農村局事業單位績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黃秀月縣委農辦主任,局黨組書記、局長

  副組長:

  成員:

  事業單位績效管理領導小組下設績效考核辦公室,由吳秀高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下設兩個工作小組,一是績效工資核算發放小組(由局財務股羅小梅、朱珍銳負責);二是績效考評管理小組(由局辦公室人員組成)負責組織農業農村局系統事業單位全體干部職工績效考核工作。考核領導小組要嚴肅考核工作紀律,嚴禁編造、篡改考核資料,嚴禁利用考核謀取個人利益,確保考核客觀公正。

  (二)健全考核制度,確保工作落實到位。在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征求干部職工意見的基礎上,制定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實施方案,規范績效考核程序,合理分配獎勵性績效工資,切實提高單位工作效能與管理水平,促進各項工作任務的圓滿完成。

  (三)透明考核程序,確保監督到位。考核工作在局績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的督導下,由辦公室統一組織實施,加大檢查,加強監督,全過程公開透明,陽光操作,隨時接受干部職工的監督,及時解決執行過程中的問題,做到實事求是的評價工作成績。

  七、其他事項

  (一)實施績效工資后,不得在核定績效工資總量和國家統一的補貼標準外另行發放任何津貼、補貼或獎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不得違反規定的程序和辦法進行分配。對違反政策規定的,將堅決予以糾正,并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經費應專款專用,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行政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貼補貼有關會計核算辦法〉的通知》(財庫〔20xx〕48號)規定,加強會計核算管理。績效工資應以銀行卡形式發放,原則上不發放現金。

  (三)本實施方案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備案后,在本單位公布實施,局績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

  (四)本方案由局績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五)本方案從20xx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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