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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時間:2024-09-20 20:04:58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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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范文(通用10篇)

  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順利、圓滿進行,時常需要預先開展方案準備工作,方案的內容多是上級對下級或涉及面比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帶“文件頭”形式下發。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寫才規范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范文(通用10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范文(通用10篇)

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范文(通用10篇)1

  根據廣東省安全生產委員會、廣東省消防安全委員會關于印發《廣東省深化電動自行車領域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及惠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惠州市消防安全委員會關于印發《惠州市深化電動自行車領域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以及博羅縣安全生產委員會、博羅縣消防安全委員會關于印發《博羅縣深化電動自行車領域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進一步強化電動自行車火災防范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經街道辦同意,街道安全生產委員會、街道消防安全委員會決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8月,在全街道范圍內組織開展深化電動自行車領域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標

  到20xx年8月底,全街道電動自行車火災得到有效遏制,數量顯著下降,構建形成一套城鄉全覆蓋、環節全閉環、部門全聯動、群眾全程參與的常態化電動自行車管控長效機制,實現“三個確保”的目標:

  (一)確保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設施基本實現城鄉全覆蓋,并規范化運行。

  (二)確保電動自行車及其充電器、蓄電池等零部件本質安全水平得到有效提升,違規拆改行為得到有效遏制。

  (三)確保社會消防宣傳全覆蓋,群眾消防安全意識得到明顯提升,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違規充電行為得到有效遏制。

  二、治理范圍

  (一)電動自行車及其充電器、蓄電池等零部件生產、銷售、維修改裝等企業和線上平臺。

  (二)外賣、快遞企業平臺及經營站點等電動自行車集中使用單位。

  (三)居民樓院、出租屋、城中村、自建房等居住場所。

  (四)大型商業綜合體、批發市場、學校、商住混合體等人員密集場所。

  (五)公共停車場、汽車庫。

  三、治理內容

  (一)電動自行車及其充電器、蓄電池等零部件違規生產、違規銷售、違規拆改裝。

  (二)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違規充電。

  (三)物業服務企業和外賣、快遞企業平臺及經營站點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措施不落實。

  (四)群眾電動自行車安全使用和安全充電意識不強。

  (五)各村(居)、各部門電動自行車消防工作責任落實不到位。

  四、治理任務及分工

  (一)完善基礎信息

  由各村(居)牽頭,全面掌握全街道電動自行車及其充電器、蓄電池等零部件生產、流通、使用、維修基礎情況信息。

  1.各村(居)負責對全街道電動自行車保有量、集中充電停放場地建設情況和已建充電設施種類、地址、數量、可供充電或停放電動自行車數量進行摸排,建立信息臺賬。派出所、自然資源所、建設和道路事務中心依照法定職責分工實施指導配合。

  2.市場監督所負責對全街道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生產廠家、經營銷售門店進行摸排,督促企業簽訂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書,建立信息臺賬。

  3.郵政管理部門負責對物流快遞企業數量、從業人員數量、電動自行車數量以及充電設施建設等情況進行摸排,督促企業簽訂安全責任書,建立信息臺賬。

  4.生態環境保護辦負責對電動自行車廢舊蓄電池回收場所和電動自行車廢舊蓄電池梯次利用企業進行摸排,督促企業簽訂安全責任書,建立信息臺賬。

  5.其余相關部門應按照“誰主管誰牽頭、誰為主誰牽頭、誰靠近誰牽頭”和業務相近的原則,確定網絡餐飲快遞企業、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儲存場所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對該類場所進行摸排,督促企業簽訂安全責任書,建立信息臺賬。

  (二)強化源頭治理

  市場監督所要加強對生產、流通領域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生產銷售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及配件、未獲得強制性認證電動自行車等違法行為。對認定為缺陷產品的電動自行車及配件,要指導督促生產企業實施召回。市場監督所要加強對認證機構的監督管理,督促其加強對電動自行車及其生產企業實施分類管理和有效的跟蹤檢查,發現生產企業在電動自行車出廠時不按照強制性認證規則配備蓄電池、充電器的,依法暫停或者撤銷其認證證書。發現銷售獲得強制性認證的電動自行車不符合強制性認證要求的,要督促認證機構追溯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市場監督所要督促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加強對入網電動自行車銷售者經營主體身份進行核驗、登記。

  (三)實施關鍵治理

  1.嚴治拆改行為。派出所要加強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和牌證管理,嚴格核對車輛信息,發現涉及生產銷售領域違法行為,要將相關信息及時通報市場監管部門,并依法查處未按照規定懸掛號牌、非法加裝、改裝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等違法行為。

  市場監督所在監管過程中發現生產企業存在不按照強制性認證規則配備蓄電池、充電器等零配件,以及為拆改電動自行車提供零配件或技術支持等行為的,要及時通報認證機構,在生產廠家完成整改前暫停注冊登記。

  涉及電動自行車銷售者、維修者非法拼裝、加裝或者改裝已登記電動自行車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分工,以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為準。

  2.優化維修服務。專職消防隊要發動電動車生產企業組建電動自行車安全檢修隊伍,設立電動自行車安全顧問,建立健全咨詢服務、安全測試、故障維修工作機制,常態化提供面對面服務,及時維修電動自行車及其充電器、蓄電池等零部件故障問題。

  3.規范換裝和回收報廢。相關部門要完善促進快速換裝新電池和回收廢舊電動自行車及其充電器、蓄電池等零部件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二手電動自行車管理體系。生態環境保護辦要公布廢舊蓄電池收集網點和具有廢舊蓄電池處置資質的單位目錄,強化廢舊蓄電池收集管理,督促蓄電池生產者、銷售者提供廢舊蓄電池更換、回收服務。

  (四)推進綜合治理

  1.推進設施建設。20xx年8月底前,全街道各村(社區)應至少建設1處集中充電設施;各城中村和村民自建房集中區域應100%建設集中充電設施;各有集中充電設施需求的既有居住小區在符合行政管理要求、滿足行業技術標準、保障業主共同權益的基礎上,基本實現集中充電設施能建應建;各新建住宅小區、住宅建筑應100%同步建設集中充電設施;鼓勵大型企業(園)區內建設1處集中充電設施,提升示范效應。

  市場監督所和郵政管理部門要督促外賣平臺、快遞企業,配合建筑場地產權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做好充電設施建設工作,嚴格落實集中充電等安全措施,并對從業人員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實施跟蹤管理。

  自然資源所要將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納入擬供地塊的規劃條件中,保障設施建設。

  建設和道路事務中心要推動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建設職責,督促指導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做好住宅小區共有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

  供電所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充電設施建設,確保充電設施電氣安全。

  2.強化隱患整治。各村(居)牽頭,發動物業服務單位等基層力量,加強防火檢查巡查,清理違規投放電動自行車,重點整治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人車同屋”“飛線充電”等突出問題。

  專職消防隊要依法查處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違法違規行為,并納入信用監管,可結合本地實際委托有關部門實施查處。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綜合監管職能,對發生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責任,嚴格倒查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等環節責任。

  郵政管理部門和網絡餐飲快遞行業主管部門要對外賣、快遞企業平臺履職不到位等問題,依法落實通報曝光、責令改正、約談警示、行政處罰等措施。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在職責范圍內依法做好相關行業、領域的消防工作,依法依規強化電動自行車安全監管。

  3.提升科技賦能。各村(居)要廣泛推廣安裝“電車專家”小程序,要推廣借鑒大亞灣電動自行車整治經驗,推動安裝消防監控(電動自行車禁止入戶停放、充電)聯網報警系統設備和電動自行車進電梯智能阻止系統,實時跟蹤轄區電動自行車安全數據,禁止電動自行車入門入戶。鼓勵發動群眾開展車輛安全自檢,及時消除事故風險。要支持發動電動車商會等行業組織推廣應用物聯網技術手段,開發應用電動車監測預警平臺,實施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等產品賦碼管理,推廣電動自行車電池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技術和衛星定位技術輔助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

  4.強化警示宣傳。由專職消防隊牽頭,聯合宣傳、派出所、建設和道路事務中心、市場監督所等部門,廣泛發動各類媒體,集中開展“五個全覆蓋”宣傳,即火災案例宣傳全覆蓋、火災風險宣傳全覆蓋、規范使用宣傳全覆蓋、逃生處置宣傳全覆蓋、法律法規宣傳全覆蓋。

  各村(居)負責開展社會面“五個全覆蓋”宣傳,即社區農村宣傳欄、LED屏幕警示提示宣傳全覆蓋,地鐵、公交城市電視警示提示宣傳全覆蓋,商市場、戶外大屏警示提示宣傳全覆蓋,居民住戶、出租屋入戶宣傳提示全覆蓋,學校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教育全覆蓋,專職消防隊予以技術指導配合。

  專職消防隊要以消防安全責任制大宣傳為基礎,聯合各村(居)、建設和道路事務中心、市場監督所等部門,集中開展以居民小區、城鄉接合部等場所,以及外賣快遞從業人員、出租屋住戶等為重點的消防基本技能實操實訓,提升群眾火場逃生自救能力。

  五、治理步驟

  (一)部署發動(20xx年10月15日前)。各村(居)、各部門要根據工作方案梳理工作任務,并制定任務分工表和進度表,召開會議進行動員部署。

  (二)組織實施(20xx年9月23日至20xx年7月31日)。各村(居)、各部門要根據任務分工表和進度表,實施掛表推進,逐項銷賬。

  (三)總結驗收(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各村(居)、各部門開展自查自驗,認真總結工作,固化經驗做法,并向街道消安委辦公室提交自查自驗報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居)、各部門要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認識做好電動自行車火災防范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擔負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的政治責任,層層抓好組織實施。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由街道安委辦、消安辦牽頭,組織建設和道路事務中心、市場監督所、生態環境保護辦、郵政、專職消防隊等部門(機構)人員成立工作專班,定期開展工作會商、聯合督導,有序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各盡其職,各負其責,聯合開展檢查督查,強化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等環節監管鏈條,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借鑒“鄉鎮吹哨、部門報到”經驗,加強安全執法上下協作、聯動響應,織密聯合執法鏈條。加強督促指導、監管執法,強化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主體責任,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處置能力。

  (三)嚴格督查考核。街道安委辦、消安辦要不定期對各村(居)、各相關行業部門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要加大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質態跟蹤力度,凡發生電動自行車火災的,將一律開展火災事故延伸調查,依法依規開展全鏈條責任追查,對因綜合治理工作任務不落實,發生較大以上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的地區和行業,予以嚴肅追責問責。各有關部門要不定期對各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企業,電動自行車及電池回收企業,各外賣、快遞企業平臺以及住宅小區建設單位以及物業服務企業等組織聯合檢查,督促落實消防安全綜合治理任務措施,依法處置檢查發現的隱患問題。

  (四)加強信息報送。20xx年10月15日前,各村(居)、各部門上報工作進度表和動員部署情況。20xx年9月起,各村(居)、各部門每月25日前上報工作情況,同時,積極通過動態信息、工作簡報等形式反映工作成效,亮點工作、經驗做法和典型事例。20xx年8月20日前報送工作總結。

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范文(通用10篇)2

  為有效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固原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全市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固消委辦發〔20xx〕8號)安排部署,固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擰緊流通領域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產品質量監管鏈條,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違法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產品行為,大力規范維修改裝行為,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明顯減少。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市局成立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翟敬軍,副組長:楊樹榮、吳漢仁、褚廣田,成員:各縣市場監管局(分局)分管領導、市局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科、計量與認證監督管理科、知識產權促進與保護科、執法稽查科(消費維權)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局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科,負責制定綜治工作方案,部署工作任務,了解掌握情況,組織督查檢查。各縣市場監管局(分局)、市局相關科室要按照工作職責,加強監督檢查,強化責任落實,查處違法行為,密切部門配合,形成綜治合力。

  三、治理重點和措施

  (一)治理重點

  各單位要依據《產品質量法》《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商標法》《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認證認可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重點嚴厲打擊以下違法行為:

  1.無照從事電動自行車銷售、維修等經營活動;

  2.電動自行車銷售者沒有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制度,如實記錄進貨查驗情況,沒有查驗供貨商的主體資格、電動自行車認證證書、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

  3.銷售無產品質量合格證、無廠名、無廠址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認證證書或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自行車,銷售質量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4.非法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更換大功率蓄電池、拆除減速器等關鍵性組件;

  5.電動車維修經營者等非法組裝電動自行車對外銷售;

  6.生產、組裝、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二)治理措施

  1.全面摸排電動自行車行業經營主體情況。各縣市場監管局(分局)要組織對轄區內從事電動自行車及配件銷售、維修等經營者進行全面排查,建立經營主體數據庫,列入定點監管對象,逐戶進行檢查,明確屬地監管責任人,填寫電動自行車及配件銷售、維修經營者檢查表(附件1),強化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產品質量監管工作。

  2.加大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查處力度。依法加大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相關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從嚴執行有關標準和規定。對發現的違法行為要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進行查處;對存在安全隱患、危害人身財產安全等違法行為,要從重從快處罰。對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依法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加大政企聯合打假工作力度,加強同注冊商標權利人、行業協會、電商平臺等相關各方的合作,加大對電動自行車及配件商標侵權案件源頭追溯力度,開展全鏈條打擊。

  3.加強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產品質量監管。加大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力度,切實強化對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經營者門店和倉庫以及通過網絡銷售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的經營戶的監管力度。要加大對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重要配件的抽檢力度,對檢測結果不合格的要依法立案查處,并及時將抽檢結果及查處情況書面通報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生產企業所在地的市場監管部門。各單位在每月23日前,將本地流通領域電動自行車及配件抽檢情況統計表(附件2)報送市局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科,市局將對抽檢情況進行梳理匯總,適時發布消費警示、提示。

  4.強化電動自行車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各縣市場監管局(分局)要組織轄區內電動自行車及相關配件銷售、維修企業,進行一次集中約談提醒,督促作出安全承諾,對照治理重點違法行為開展自查自糾,自覺消除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隱患,落實安全主體責任。要通過在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經營者、維修者店面張貼公告等形式,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宣傳載體,大力宣傳治理重點違法行為的危害,普及安全常識。各單位要建立健全舉報和受理制度,做到有訴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并及時向社會公布,積極營造全社會關注、群眾參與綜合治理的良好氛圍。

  四、治理時間和步驟

  即日起至20xx年11月底,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3月底前)。各縣市場監管局(分局)對綜合治理工作進行動員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任務、措施和職責,細化工作標準,廣泛宣傳發動,迅速組織開展綜合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4月至9月)。各縣市場監管局(分局)、市局相關科室根據摸底排查情況,重拳出擊,依法嚴厲打擊治理重點違法行為。

  (三)建章立制階段(20xx年10月)。各縣市場監管局(分局)、市局相關科室要及時總結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成效,研究制定電動自行車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長效機制,切實提高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管理能力,不斷提高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監管制度化、規范化管理水平。

  (四)檢查總結階段(20xx年11月底前)。對治理中發現的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認真進行總結,進一步完善電動自行車管理相關制度,將違法違規銷售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產品的企業納入信用管理,督促企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及時總結有效做法和整治經驗進行全面推廣,鞏固加強綜合治理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場監管局(分局)、市局相關科室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充分認識到開展此次綜合治理工作,是解決當前消防安全突出問題、維護火災形勢穩定的重要舉措,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的根本要求,要進一步增強做好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組織機構,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周密組織實施,形成全市系統上下齊抓共管、協同攻堅的工作格局,有序開展治理工作,確保把綜合治理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二)加強監督檢查,推動責任落實。各縣市場監管局(分局)、市局相關科室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逐級明確工作任務,定期召開調度會和開展督查,及時通報工作進展,研究解決有關問題。整治期間,市局將適時組織督促檢查,定期通報各單位、部門綜合治理工作進展情況。市消委會辦公室也將組織對各地區綜合治理工作進行檢查考評,考評情況將納入各地政府20xx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內容。

  (三)強化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縣市場監管局(分局)、市局相關科室要認識落實消委辦的綜合治理工作部署,堅持齊抓共管,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加強與公安、發改、工信等部門聯合執法,存在職能交叉、多頭管理的領域,要及時溝通協調,落實具體責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工作機制,加強全鏈條監管,形成工作合力。

  (四)建立長效機制,做好信息報送。各縣市場監管局(分局)、市局相關科室要以此次綜合治理為契機,進一步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長效機制,加快形成動態預警、常態監管工作機制,不斷加大監管力度,堅決遏制重點違法行為反彈。從20xx年4月份起,各縣市場監管局(分局)、市局相關科室于每月23日前將當月工作小結及《電動自行車及配件銷售維修經營者檢查表》(附件1)、《流通領域電動自行車及配件抽檢情況統計表》(附件2)、《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統計表》(附件3)、《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案件查處情況統計表》(附件4),在綜合治理中查處的典型案例及經驗做法及時上報,11月15日前將工作總結及附件1、2、3、4報至市局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科。

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范文(通用10篇)3

  近年來,全區雖對電動自行車(含蓄電池)加強治理,但火災多發勢頭尚未有效遏制。為認真貫徹落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領導的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各地電動自車火災事故教訓,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經區政府領導同意,決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12月,在全區范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領域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標

  到20xx年12月底,全區電動自行車火災得到基本遏制,數量顯著下降,構建常態化電動行車管控長效機制,實現“三個確保”的目標:

  (一)確保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設施基本實現城鄉全覆蓋,并規范化運行。

  (二)確保電動自行車及其充電器、蓄電池、電動機等零部件本質安全水平得到有效提升,違規拆改行為得到有效遏制。

  (三)確保社會消防宣傳全覆蓋,群眾消防安全意識得到明顯提升,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違規充電行為得到有效遏制。

  二、治理范圍

  (一)電動自行車及其充電器、蓄電池、電動機等零部件生產、銷售、維修改裝等企業和線上平臺。

  (二)外賣、快遞企業平臺及經營站點等電動自行車集中使用單位。

  (三)居民樓院、出租屋、城中村、自建房等居住場所。

  (四)大型商業綜合體、批發市場、學校、商住混合體等人員密集場所。

  (五)公共停車場、汽車庫。

  三、治理內容

  (一)電動自行車及其充電器、蓄電池、電動機等零部件違 規生產、違規銷售、違規拆改裝。

  (二)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及拆卸蓄電池違規充電。

  (三)物業服務企業和外賣、快遞企業平臺及經營站點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措施不落實。

  (四)群眾電動自行車安全使用和安全充電意識不高。

  (五)各街道、部門、社區電動自行車消防工作責任落實不到位。

  四、治理任務及分工

  (一)完善基礎信息。全面掌握全區電動自行車及其充電器、蓄電池、電動機等零部件生產、流通、使用、維修基礎情況信息。

  1.街道負責,以社區為單元,對全區電動自行車保有量、集中充電停放場地建設情況和已建充電設施種類、地址、數量、可供充電或停放電動自行車數量進行摸排,建立信息臺賬。市自然資源局端州分局、區住建局、市公安局端州分局依照法定職責分工實施指導配合。

  2.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對全區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生 產廠家、經營銷售門店進行摸排,督促企業簽訂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書,建立信息臺賬。

  3.廣東電網公司端州供電局應對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儲存場所加強檢查,對危害供電、用電安全、擾亂供電、用電秩序的用戶派發用電檢查整改通知書,并報告電力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4.區工信局負責電動自行車廢舊蓄電池梯次利用企業,分別組織摸排底數,督促企業簽訂安全責任書,建立信息臺賬。

  (二)強化源頭治理。

  1.加強生產管理。區市場監管局要將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產品列入重點產品質量監督目錄,加大產品質量抽查力度,結合質量信用計分等手段,督促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嚴格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進行生產。對認定屬于缺陷產品的,要指導督促生產者主動履行召回義務,并加強對生產者召回實施情況的監督。

  區市場監管局要督促認證機構加強對電動自行車及其生產企業實施分類管理和有效的跟蹤檢查,發現生產企業在電動自行車出廠時不按照CCC認證規則配備蓄電池、充電器,依法暫停或者撤銷其認證證書。

  2.強化銷售監管。區市場監管局要加大對流通領域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監管力度,督促指導認證機構持續開展對線上線下銷售電動自行車及其蓄電池、充電器等零部件質量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監督檢查,對監督檢查中發現銷售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及其蓄電池、充電器等零部件,或者銷售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市場監管部門要督促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加強對入網電動自行車銷售者經營主體身份進行核驗、登記。

  (三)實施關鍵治理。

  1.嚴治拆改行為。區市場監管局要加強電動自行車及其蓄電池、充電器等零部件質量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監督管理力度,對監管中發現生產銷售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及其蓄電池、充電器等零部件,或者生產銷售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發現生產企業存在不按照CCC認證規則配備蓄電池、充電器,以及為拆改電動自行車提供零配件等行為的,要將相關信息及時通報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在生產廠家完成整改前暫停其所生產產品的`注冊登記。

  2.優化維修服務。區工信局要宣傳貫徹電動自行車及其充電器、蓄電池、電動機等零部件生產銷售后維修服務標準,會同區市場監管局,督促指導生產銷售企業規范提供維修服務。

  3.規范換裝和回收報廢。區工信局要會同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區城管局、區市場管理局、區應急局等區直部門貫徹執行上級關于促進快速換裝新電池和回收廢舊電動自行車及其充電器、蓄電池、電動機等零部件的政策措施,組織有序回收廢舊電動自行車、蓄電池,鼓勵企業、電動自行車銷售者等采取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等方式回收或者置換。

  區工信局要貫徹執行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標準體系,公布具有廢舊蓄電池處置資質的單位目錄,強化梯次利用電池產品管理力度,嚴禁不合規蓄電池流入市場銷售使用。

  (四)推進綜合治理。

  1.推進設施建設。分場所、分類別、分步驟下達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建設任務,明確建設完成時限、充電設施數量等任務內容,采用換裝站和“充電樁+充電柜”方式,合理利用自行車存放處或已有設施,運行市場化運營服務,整體推進建設工作。20xx年12月底前,全區各社區應至少建設1處集中充電設施;各城中村和村民自建房集中區域應100%建設集中充電設施;各有集中充電設施需求的既有居住小區在符合行政管理要求、滿足行業技術標準、保障業主共同權益的基礎上,基本實現集中充電設施能建應建;各新建住宅小區、住宅建筑應100%同步建設集中充電設施;鼓勵各級政府、部門、大型企業院(園)區內建設1處集中充電設施,提升示范效應。

  區市場監管局要督促外賣企業,配合建筑場地產權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做好充電設施建設工作,嚴格落實集中充電等安全措施,并對從業人員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實施跟蹤管理。

  市自然資源局端州分局要將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納入擬供地塊的規劃條件中,保障設施建設。

  區住建局要督促物業服務企業配合業主和相關單位落實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管理職責。

  廣東電網公司端州供電局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充電設施建設,確保充電設施電氣安全。

  2.強化隱患整治。各街道牽頭,發動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單位等基層力量,加強防火檢查巡查,清理違規投放電 動自行車,重點整治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人車同屋”“飛線充電”等突出問題。

  區消防救援大隊要依法查處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違法違規行為,并納入信用監管,可結合本地實際委托街道實施查處。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綜合監管職能,對發生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責任。

  區市場監管局要對外賣企業平臺履職不到位等問題,依法落實通報曝光、責令改正、約談警示、行政處罰等措施。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能的行業部門應將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行為納入本行業領域安全監管重要內容,依法依規強化行業監管力度。

  3.提升科技賦能。區消安辦會同區政數局、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區工信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依托“粵治慧”“粵政圖”等平臺,整理匯總各街道各部門基礎信息臺賬,制定統一數據統計標準,建立全區電動自行車大數據平臺,實現數據信息實時掌握、實時共享、動態監管。

  結合我區實際,廣泛推廣運用“電車專家”APP和安裝電動自行車進電梯智能阻止系統,實時跟蹤轄區電動自行車安全數據,鼓勵發動群眾開展車輛安全自檢,及時消除事故風險。

  鼓勵電動車商會、協會等自主管理組織推廣應用物聯網技術手段,開發應用電動車監測預警平臺,探索實施產品賦碼管理,推廣電動自行車電池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技術和衛星定位技術輔助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

  4.深化風險宣傳。由區消防救援大隊牽頭,聯合區委宣傳部、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區住建局、區工信局、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廣泛發動各類媒體,集中開展“五個全覆蓋”宣傳,即火災案例宣傳全覆蓋、火災風險宣傳全覆蓋、規范使用宣傳全覆蓋、逃生處置宣傳全覆蓋、法律法規宣傳全覆蓋。

  各街道負責開展社會面“五個全覆蓋”宣傳,即社區宣傳欄、LED屏幕警示提示宣傳全覆蓋,公交城市電視警示提示宣傳全覆蓋,商市場、戶外大屏警示提示宣傳全覆蓋,居民住戶、出租屋入戶宣傳提示全覆蓋,學校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教育全覆蓋,區消防救援大隊予以技術指導配合。

  區消防救援大隊要以消防安全責任制大宣傳為基礎,聯合街道、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區住建局、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集中開展以居民小區、城鄉結合部等場所,以及外賣快遞從業人員、出租屋住戶等為重點的消防基本技能實操實訓,提升群眾火場逃生自救能力。

  五、治理步驟

  (一)部署發動(20xx年6月30日前)。各街道、各部門印發實施方案,召開會議進行動員部署。

  (二)組織實施(20xx年7月至11月)。各街道、各部門要根據方案部署,梳理分解工作任務分工,制定任務分工表和進度表, 實施掛表推進,逐項銷賬。

  (三)總結驗收(20xx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街道、各部門按照市、縣、鎮三級開展自查自驗,認真總結工作,固化經驗做法,并向區消安委辦公室提交自查自驗報告。區消安委統籌組織抽查核實,檢驗各街道、各部門工作成效,抽查結果列入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內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街道、各部門要從立足“兩個大局”、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實“兩個維護”的政治高度,深刻認識做好電動自行車火災防范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擔負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的政治責任,層層抓好組織實施。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各盡其職,各負其責,聯合開展檢查督查,擰緊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等環節監管鏈條,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借鑒“鄉鎮吹哨、部門報到”經驗,加強安全執法上下協作、聯動響應,織密聯合執法鏈條。加強督促指導、監管執法,強化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主體責任,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處置能力。

  (三)嚴格督查考核。區安委會、區消安委不定期對各街道、各相關行業部門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督促指導落實工作。要加大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質態跟蹤力度,凡發生亡人或有重大社會影響的電動自行車火災的,將組織開展火災事故延伸調查,依法依規開展全鏈條責任追查,對因綜合治理工作任務不落實,發生較大以上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的地區和行業,在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中實施一票否決。各街道、各部門要分別制定本行業、本地區工作督導方案,督促下屬行業部門、街道、社區落實治理責任措施。區市場監管局、區工信局等部門要不定期對各電動自行車及電池生產、銷售、回收企業,以及各外賣、快遞企業平臺組織督查,督促落實消防安全綜合治理任務措施,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落實處罰措施。

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范文(通用10篇)4

  為切實加強我市物業小區電動自行車規范管理,預防和遏制物業小區電動自行車火災發生,現結合我市物業管理實際,針對物業小區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中出現的飛線充電、違規停放、充電設施不足等問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物業小區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一步規范物業小區電動自行車充電及停放管理,實現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范,消除安全隱患,有效預防和遏制物業小區電動自行車火災發生。

  二、整治重點

  (一)開展電動自行車充電及停放隱患排查。各縣(市)區房管(住建)局要督促物業服務企業落實物業小區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開展對電動自行車充電及停放隱患排查,及時發現、勸阻和制止在小區內的樓梯間、樓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區域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飛線充電、電動自行車入戶等行為。對勸阻和制止無效的,物業服務企業要立即向屬地消防、城管等主管部門報告處置。同時,要制定嚴格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管理制度,電動自行車要與機動車分區停放、分類管理,同時要設置火災報警、滅火設施和消防器材,并做好日常維護。

  (二)推動建設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對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不足的物業小區,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及業主委員會要在屬地消防、建設、電力部門的指導下,規范設置電動自行車充電場所,推動建設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引進刷卡式、智能式等多種形式的充電裝置,確保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有效防范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的發生。

  (三)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各縣(市)區房管(住建)局要指導物業服務企業配合消防部門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宣傳,在公告欄、電梯間、樓道等區域張貼電動自行車火災防范宣傳圖以及禁止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等標識,引導業主養成良好的停放及充電習慣,不在門廳、過道充電以及將電動自行車帶入電梯或戶內。

  三、整治時間和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7月31日前)

  各縣(市)區房管(住建)局要召開專門會議進行動員部署,落實責任,明確分管領導及聯絡人,建立具體詳細的工作機制和工作方案,廣泛開展宣傳,營造濃厚氛圍。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8月至11月)

  各縣(市)區房管(住建)局要組織本轄區物業服務企業開展自查自糾,排查在管物業小區電動自行車停放及充電方面存在的問題。要對本轄區內物業小區開展督導檢查,對發現的隱患要開具整改通知書,及時跟蹤督促整改。對于發現重點隱患的小區,整改后應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防止整改后出現“回潮”。

  (三)建立長效機制(20xx年12月)

  各縣(市)區房管(住建)局要根據所轄區域工作實際,要將物業小區電動自行車專項整治工作與文明城市創建、物業企業星級評價、消防安全整治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實,進一步完善相關監管措施,建立長效機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是確保物業小區火災形勢穩定的`重要舉措。各縣(市)區房管(住建)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務必督促各物業服務企業落實整治責任,細化工作方案,加強與當地消防、城管部門聯動,建立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等機制,形成齊抓共管合力,確保實效。

  (二)加強督導問責

  各縣(市)區房管(住建)局要強化督導力度,指導、督促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做好管理工作,對于未按規定履行整治職責、履行不到位或工作推進不力的物業服務企業應予以書面通報批評、紅黃牌警告等處罰。我局將適時派出工作組開展督查,對于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將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三)按時總結報送。各縣(市)區房管(住建)局要對照工作內容和要求,完善基礎臺賬,及時梳理總結工作開展情況,固化經驗做法,健全完善機制,不斷加強物業小區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切實維護物業小區消防安全形勢。

  請各縣(市)區房管(住建)局將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部署情況于7月20日前報送我局物業處(電子郵箱:XXX@126.com),12月25日前報送工作總結。8月至12月,每月20日前報送當月工作小結及《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專項整治情況表》。

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范文(通用10篇)5

  為切實加強全區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隱患綜合整治,進一步預防和減少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發生,全面提升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標

  按照“限制地下、鼓勵地上、分類治理、綜合施策”的原則,通過源頭建設、綜合治理、數字治理和長效管控等措施,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管理,實現電動自行車火災大幅降低、亡人火災有效遏制。

  二、整治對象

  主要針對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工業建筑以及其他供電動自行車充停場所消防安全隱患。

  三、整治措施

  (一)規范充停場所建設。電動自行車充停場所要采用不燃材料搭建,并采用不燃材料進行防火分隔。鼓勵在地上獨立設置充停場所,或附設在建筑一層內。當獨立設置時,充停場所要與建筑保持6米以上安全距離,不得占用防火間距、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等,當設置在敞開式架空層內,充停場所不得正對安全出口、樓梯間;當附設在建筑內部,應采取防火分隔等消防技術措施,且應設置發生火災時能自動關閉并反饋信號的常開式乙級防火門。

  (二)強化消防設施配備。集中充停場所要按照消防標準,配置干粉滅火器等消防器材,設置充電專用插座,安裝電氣線路保護裝置;地下充停場所必須設置火災自動報警、自動噴水滅火、防排煙、室內消火栓等系統,并設置發生火災時能自動關閉并反饋信號的常開式乙級防火門,不具備以上條件之一的,一律不得停放充電;加強智能充電樁建設,在集中充停場所推廣智慧用電系統和可視監控系統,推廣梯阻系統、小區電動自行車管理場景建設,提高技防和智防水平。

  (三)嚴格充停安全管理。各鎮(街道)和村(居)要落實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責任,開展經常性檢查。組織發動基層網格力量、物業服務企業、居民小區管理單位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的停放充電管理,落實防火檢查和夜間巡查,全面清理門廳、樓梯間和樓道內的`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和違規充電問題。

  (四)強化消防宣傳教育。深入居民住宅區和流動人口集中區域,面對面宣傳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的火災危險性和安全常識,協調媒體積極報道電動自行車典型火災案例、講解安全常識,集中曝光一些拒不整改的居民小區、違法行為人和物業企業,喚醒群眾對電動自行車火災防范的意識。

  四、整治步驟

  本次專項整治行動從即日起至7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排摸起底階段(5月10日前)。根據區消安委部署,各鎮(街道)、各部門結合工作實際和職責要求,制定具體工作方案,進一步明確目標、細化任務、壓實責任。加強對基層力量開展一輪排查業務的培訓,掌握排查重點、整治標準和工作要求;進行全面宣傳發動,在各小區、單位張貼通告等形式,為專項整治行動營造聲勢;要組織機關干部、村(居)、網格對各場所基本情況進行全面摸排,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分單位、分區域整理花名冊,并按時上報排摸起底數據。

  (二)攻堅清零階段(6月15日前)。各鎮(街道)對照整治方案,組織機關干部、村(居)、網格清查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火災隱患,根據檢查出的問題分類處置,掛賬銷號,一抓到底。嚴格落實“三個一律”,即電動自行車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室內場所充電,一律采取責令搬離、斷電措施,并對管理單位予以處罰;對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或私拉電線和插座給電動車充電的,一律予以處罰;對因違規停放、充電電動自行車導致發生火災事故的,一律從嚴追究法律責任,倒逼主體責任落實。對重大隱患問題實行掛牌督辦,并確保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各類違法行為,相關職能部門要跟進執法措施,嚴厲打擊違法行為,并對違法人的違法行為予以曝光。區委政法委、教育、公安、衛健、應急管理、電力等部門要加強聯合執法或推動行業領域社會單位加快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建設。

  (三)深化整治階段(7月10日前)。各鎮(街道)、各部門結合整治工作實際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隱患專項整治行動“回頭看”,重點核查前期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是否整改到位、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實到位等,嚴防出現隱患“回潮”現象,區消安委將組織明察暗訪督查。

  (四)鞏固提升階段(7月底)。各鎮(街道)、各部門要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全面總結推廣專項整治行動的有效經驗,固化整治成果,將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工作與日常業務工作、網格化管理、火災隱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開展;下一步,經信、自規、建設、市場監管、行政執法、消防救援、郵政管理等部門要加強源頭治理;消防救援部門會同住建部門出臺電動自行車充停場所等領域消防安全技術指南,并在辦理工程建設相關手續時落實指南要求,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各司其職,形成合力,齊抓共管,筑牢群防群治防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切實加強此項整治工作,區政府專門成立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龐鑫培為組長的整治行動領導小組,統籌協調、組織指揮此項工作。各鎮(街道)、各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成立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將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整治作為防范群死群傷亡人火災的重要抓手之一。并要清醒認識到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隱患綜合整治是一項系統性、長期性、復雜性的工作,定期分析研判,細化整治措施,確定重點地區和重點環節,有序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二)落實工作責任。各鎮(街道)、各部門要對照工作內容和要求,進一步細化任務、明確分工,切實將工作任務和職責落實到具體單位和責任人,健全完善工作機制,不斷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工作。各鎮(街道)每月12日、27日將《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報表》報區消安委辦(聯系人:吳俏英,聯系電話:xx,郵箱xx@126.com)。

  (三)嚴格督導問責。區消安委辦將定期“晾曬”各鎮(街道)、各部門整治工作推進情況,并報送區鎮兩級主要領導。對工作滯后、推進乏力、問題突出的地區,將予以通報,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專項整治行動期間,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亡人火災事故的,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范文(通用10篇)6

  近年來,我省發生多起因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引發的亡人火災事故,今年福州閩侯“3·18”火災造成2人死亡、2人受傷,莆田荔城“5·29”火災造成2人死亡、7人受傷,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重大損失。根據《南平市人民政府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南平市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安委辦〔20xx〕40號)的要求,為切實加強全市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進一步預防和減少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發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嚴格落實《南平市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見》(附件1),既著眼治標、也放眼治本,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自行車行為,大力規范維修改裝行為,重點推動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建設。力爭通過半年的綜合治理,建立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實現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范,電動自行車傷亡火災事故明顯減少的目標。

  二、組織領導

  市安辦成立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市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胡大寶、副教導員姚利民任組長,市應急局副局長張宜端、市消防救援大隊十級助理工程師賀軍濤任副組長,市政府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市人防辦分管領導擔任成員,負責部署、組織、協調全市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消防救援大隊,承擔日常工作,市消防救援大隊十級助理工程師賀軍濤兼任辦公室主任。

  三、整治重點

  (一)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不按標準或者降低標準生產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二)電動自行車流通銷售。流通、銷售無合格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三)電動自行車維修改裝。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非標蓄電池。

  (四)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電動自行車在建筑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等室內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未進行實體墻防火分隔,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充電設施安裝不規范。未落實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將電動自行車或蓄電池帶入電梯或戶內。

  四、整治時間和步驟

  20xx年6月開始至20xx年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全面部署階段(20xx年6月底前)。各地各部門根據市安辦部署,細化工作措施,全面組織發動,廣泛開展宣傳。

  (二)整治攻堅階段(20xx年7月至11月)。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發動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等單位和個人自查,排查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停放、充電和管理存在的'問題,并進行整改。

  (三)建立長效機制(20xx年12月)。按照《南平市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見》,結合工作實際,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將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工作與日常業務工作、網格化管理、火災隱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實。

  五、工作措施

  (一)嚴格執行標準規定。參照《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xx)等技術標準要求,督促生產、經營企業嚴格落實電動自行車電器裝置、絕緣性能、蓄電池密封性以及欠壓、過流保護功能的相關技術標準。加強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和停放充電場所建設,按照國家政策要求規范共享電動自行車管理,積極穩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

  (二)規范停放充電行為。積極推動商業區、居民住宅區、群租房密集區、工業集中區、辦公集中區、村民自建區設置集中停放場所和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新建建筑要從源頭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庫,或在室外預留空間供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集中充電設施應選用符合標準要求的產品;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與其他功能部位進行實體墻防火分隔;鼓勵配置簡易噴淋、消防卷盤、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電氣火災監控、滅火器、可視監測系統等技防措施。

  (三)緊盯重點場所人員。緊盯快遞、物流、外賣等重點領域,部署行業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建立健全管理體系、組織崗前教育培訓、加大投入硬件設施,強化倉儲物流、分揀中心、中轉站點安全管理,落實作業區、生活區、住宿區與倉儲區防火分隔。緊盯群租房、沿街商鋪等場所,推動落實電動自行車停車充電場所與其他部位進行實體墻防火分隔措施、清理電動自行車銷售、維修、停放充電場所違規住人,并加強日常和夜間巡查值守。

  (四)嚴格執法鐵腕整治。各地各有關部門按照《南平市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見》(附件1)職責分工,嚴格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監管,整頓維修改裝市場,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改裝電動自行車及配件行為。督促村(居)民委員會、建設管理單位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加強日常檢查,發現違規停放、充電行為,要督促消除火災隱患。對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并依法倒查生產、銷售、改裝等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五)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介,廣泛開展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警示教育。利用城市戶外視頻、公交移動電視、樓宇視頻系統、社區報欄等平臺,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提示性宣傳,提醒居民認識電動自行車火災危害,引導廣大市民購買正規廠家生產的電動自行車產品,養成良好的停放充電習慣,避免長時間充電,不在門廳、過道充電。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和建設管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切實提高群眾消防安全意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六、工作要求

  (一)要強化組織領導。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是一項系統性、長期性、復雜性的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細化整治措施,確定重點地區和重點環節,有序組織開展綜合治理工作。要加強聯合執法,組織執法人員深入社區、深入企業、深入相關單位和場所,認真查找隱患,督促整改措施落實到位,確保工作成效。市安辦將把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納入對各地各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的內容。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相應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分析研判,實施統一指揮調度。

  (二)要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壓實屬地管理、部門監管責任,擰緊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環節監管鏈條,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加強督促指導、監管執法,強化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主體責任,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

  (三)要嚴格督導問責。對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問題集中的地區,市安辦結合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加強督促指導。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將予以通報批評。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要加強情況報送。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對照工作內容和要求,完善基礎臺賬,及時梳理總結工作開展情況,固化好的經驗做法,健全完善工作機制,不斷加強電動自行車火災防控工作。

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范文(通用10篇)7

  為加強我縣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有效防范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發生,依據《滄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領導,保障工作有序開展,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成立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黨組書記、局長劉文通任組長,由主任科員岳建廷、郭樹深、耿淑剛,分管領導李永軍、代樹濤任副組長,質量發展股、質量監督股、知識產權股、標準計量股、消保股、綜合執法局、基層分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質量發展股。

  二、工作目標

  自20xx年七月至年底,利用半年時間,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自行車行為,切實規范維修改裝行為,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

  三、治理重點

  (一)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銷售不按標準或者降低標準生產的電動自行車以及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二)銷售無合格證、無廠名廠址、無3C以及偽造、冒用認證證書等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三)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關鍵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

  (四)虛假宣傳、虛假標注。

  (五)不履行售后三包、缺陷產品召回義務。

  四、責任分工

  質量發展股:負責牽頭治理工作的各項數據的統計匯總分析和上報,為領導小組研究和解決治理工作中出現的有關問題提供參考基礎數據。對分局查處無3C電動車銷售行為進行指導。

  質量監督股:對電池及電動自行車配件生產廠家進行監督檢查,對分局電動自行車的抽檢予以指導。

  標準與計量股:查處銷售無標或降低標準生產的電動自行車,對產品外觀質量是否存在明顯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項目進行檢查。

  知識產權股:負責直接查處或指導分局對虛假宣傳及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等知識產權違法行為的`執法工作;

  基層分局:全面排查本轄區電動自行車銷售單位底數。組織對流通環節電動車及配件的抽檢,查處無合格證、假冒偽劣和無廠名廠址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經營者非法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更換大功率蓄電池、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組件行為。

  消保股:加強對《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等政策的宣傳解讀,引導消費者通過正規渠道購買電動自行車產品,購買時認真核對銘牌、CCC認證證書及產品合格證明文件、資料,索要正規發票并妥善保存;同時引導消費者審慎網上購買電動自行車產品,不貪圖便宜購買不符合新標準,未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產品,督促商家落實三包責任。及時發布警示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結合推進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將其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有序組織開展。

  (二)包片管轄,落實層級責任管理銅度,股、分局上下聯動,形成治理合力,積極構建“多元共治”新機制,齊抓共管、共同營造良好的電動自行車市場經營秩序。

  (三)加強工作信息報送。

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范文(通用10篇)8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委書記凌云在《關于加強居民小區“飛線充電”治理的建議》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全國各地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教訓,切實增強責任意識,迅速采取針對性措施,加強居民小區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根據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特制定我縣居民小區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辦公廳《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和《安徽省消防安全責任制規定》等法律法規,全面排查整治居民小區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力爭通過綜合治理,推動規劃建設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實現居民小區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制度化規范化,電動自行車使用安全意識明顯提升,有效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發生。

  二、治理重點

  在居民住宅樓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違規停放或給電動自行車充電,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電動自行車“飛線充電”,充電設施安裝不規范;未落實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

  三、時間步驟

  即日起至20xx年6月底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月17日前)。各鄉鎮召開專門會議對綜合治理工作進行動員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綜合治理領導機構,明確工作目標、任務、措施和職責,細化工作標準,廣泛宣傳發動,迅速組織開展綜合治理工作。

  (二)全面摸排階段(2月18日至3月18日)。組織鄉鎮、村、社區和物業服務企業等單位深入住宅小區廣泛開展宣傳動員,張貼宣傳海報和警示標識,對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保有數量、停放場地和充電設施進行全面摸排,摸清現狀和缺口,擬定建設計劃,建立整改清單和責任清單。

  (三)集中整治階段(3月19日至6月19日)。組織鄉鎮、村、社區和物業服務企業對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飛線充電”等問題進行全面排查,集中清理。對違規停放充電行為,由縣應急、公安、消防、城管執法等部門依法依規查處;對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設置存在困難的居民小區,由縣資規、住建、應急、消防和鄉鎮社區等單位實地調研、會商解決,切實解決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等問題,切實為民辦實事、解難題。

  (四)總結驗收階段(6月20日至6月底)。各鄉鎮、各部門要及時總結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成效,研究制定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長效機制,切實提高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管理能力。對綜合治理工作部署不到位、治理措施不落實的鄉鎮和部門予以通報,并責令繼續開展整治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規范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規劃管理。住建、資規、城管執法等部門依法負責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做好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推動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對于新建住宅小區,嚴格源頭管控,同步規劃設置集中停放場所和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對受客觀條件限制,難以建成車庫(棚)、充電設施的老舊住宅小區,因地制宜設置符合安全條件的非機動車車棚,滿足居民電動自行車停放和充電的需求。

  (二)開展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專項治理。嚴格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指導村(居)民委員會、住宅小區建設管理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制定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管理規定。指導無建設管理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住宅小區、樓院明確管理主體單位,確定管理人員,落實管理責任。村(居)民委員會、住宅小區建設管理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要對管理區域的電動自行車實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做好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及配置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勸阻和制止無效的,立即向公安、城管執法、消防等主管部門報告。公安、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負責指導公安派出所等落實網格化管理責任。定期組織公安、應急、城管執法、消防等部門開展集中整治,依法查處違規停放充電行為,形成強大震懾力,營造良好氛圍。

  (三)強化電動自行車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公交、樓宇視頻等宣傳載體,大力宣傳違規停放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危害,曝光違法違規行為和典型火災事故。科商經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要做好《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宣貫工作。各有關鄉鎮要組織志愿者深入社區、單位、群租房等場所宣講電動自行車火災危險性,普及撲救火災、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識;要廣泛張貼電動自行車火災防范宣傳掛圖,在公共走道、樓梯間、門廳內張貼禁止電動自行車停放和充電標識;要指導物業服務企業、村(居)民委員會等定期組織群眾開展應急疏散演練,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是解決當前消防安全突出問題、維護火災形勢穩定的重要舉措。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冬春火災防控等工作,進一步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確定重點地區和重點環節,有序組織開展綜合治理工作。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將納入對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督查檢查內容。

  (二)認真履責、強化配合。堅持齊抓共管,壓實屬地政府、監管部門、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的責任,各盡其職,各負其責。明確有關負有電動自行車安全監管職責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的具體工作職責,要及時溝通協調,落實具體責任,防止推諉扯皮。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況通報等工作機制,及時通報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全鏈條監管,切實形成執法合力。

  (三)嚴格檢查、強化督導。縣安委會、消委會要加大協調綜合治理工作,充分發揮協調小組辦公室的協調督促和工作督查職能,對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問題集中的區域,加強檢查督導力度。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要通報批評,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在綜合治理期間,因管理整治不力,造成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亡人火災事故的,將依法從嚴從重追究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各鄉鎮綜合治理工作方案請于2月17日前上報,3月19日前上報《居民小區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底數統計表》(附件1),以后每月20日前報送《居民小區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統計表》(附件2)及當月工作小結;6月底前報送綜合治理工作總結。

  聯系人:孫達賢、王陽陽,電話:7531795,郵箱:624953586@qq.com。

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范文(通用10篇)9

  為認真吸取近年來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教訓,切實加強全鎮火災防控工作,有效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多發勢頭,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按照省、市、縣統一部署,我鎮決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鎮范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一、工作目標

  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自行車行為,大力規范維修改裝行為,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范,電動自行車亡人火災事故明顯減少,不發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

  二、治理重點

  (一)電動自行車流通銷售。銷售無合格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和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二)電動自行車維修改裝。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險裝置等關鍵性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

  (三)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在建筑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自行車在人員密集場所、“群租房”、“三合一”場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員經常活動的空間內停放或充電,占用汽車停車庫與汽車混合停放,與相鄰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離。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及“飛線”充電現象,充電設施安裝不規范。未落實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落實標準規定。引導相關單位積極貫徹落實《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xx),穩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適時出臺加強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的規定。

  (二)規范停放充電。組織清理建筑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現象;積極勸導群眾不要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室內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充電,不“飛線”充電。推進電動自行車集中規范停放、充電,督促指導住宅小區、勞動密集型企業、農貿市場等按照《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防火技術要點》(見附件),加強日常巡查值守。

  (三)依法嚴格整治。嚴格電動自行車銷售的監管,整頓維修改裝市場,嚴厲打擊違法銷售、改裝電動自行車及配件行為。各村委會、鎮各有關單位須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加強日常檢查和宣傳提示,發現違規停放、充電且拒不及時清理的,依法嚴肅處理,并督促建立嚴格的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嚴防整治過后出現反彈。對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并依法倒查生產、銷售、改裝等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強化宣傳教育。充分運用各村委會的公示欄,及時曝光違法銷售、改裝單位,宣傳違規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危害,引導群眾購買、使用質量合格的電動自行車及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通過制作橫幅、標語等方式宣傳通告內容,大力普及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知識。加強火災案例警示教育,通過微信、短信等平臺向廣大群眾開展電動自行車火災警示教育,轄區內發生電動自行車火災的,及時開展現場警示教育。村委會和各有關單位、各企業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同時,積極發動群眾舉報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規行為。

  四、治理時間和步驟

  治理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7月中旬之前)。各村委會、鎮各有關單位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具體落實本實施方案,各單位召開動員部署會議,將治理任務、工作責任落實到人。發布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通告,發動社會廣泛參與專項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7月中旬至年底)。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發動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等單位和個人自查,排查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停放、充電和管理,并積極進行整改。探索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五、職責分工

  (一)鎮安委會是組織實施綜合治理的責任主體,負責統籌協調、組織部署,制定有關標準規定,明確相關部門職責,推動落實綜合治理各項工作。

  各村委會、鎮各有關單位具體負責使用管理方面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實施,組織對轄區居民住宅小區和小單位小場所進行排查檢查,開展經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時發現和制止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等現象。

  (二)各村委會、鎮各有關單位要對轄區內進行電動車安全排查,轄區內做到不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室內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充電;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加強公共區域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檢查,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勸阻和制止無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機關等主管部門報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委會、鎮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將其納入重要事項,作為一項重點民生工程,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有序組織開展。鎮政府成立由鎮長鹿存梅為組長,主抓安全生產工作的左華磊副鎮長和派出所所長惠陽任副組長,鎮安監、城建、城管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協調小組,負責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統籌調度。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鎮安監所。

  (二)強化部門協作。鎮政府將明確有關負有電動自行車安全監管職責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的具體工作職責,職能交叉、多頭管理的.領域,將及時協調,落實有關部門責任,防止推諉扯皮;要組織集中約談電動自行車經銷商和改裝廠家,倒逼企業自覺承擔社會責任。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強化“一盤棋”的治理理念,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相互配合、協調行動,形成監管工作合力。綜合治理協調小組要及時掌握并通報綜合治理工作進展情況,研究采取針對性措施;對綜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要提請政府統籌協調,在政策、組織、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推動問題及早解決。

  (三)嚴格督導檢查。鎮政府將加強綜合治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區域,要通報批評,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對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問題集中的區域,鎮政府將派出工作組駐點督導、重點督辦。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據國務院辦公廳《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要求和“四不放過”原則,既依法從嚴從重追究發生火災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更前追一級,從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等環節實施責任倒查,切實以強有力的問責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責任落實。

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范文(通用10篇)10

  近年來,電動自行車以其經濟、便捷等特點,成為群眾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全國保有量已突破3億輛。全省約有1100余萬輛電動自行車,且每年有10%以上的增加量。由于產品質量不過關、違規改裝改造、停放充電不規范、安全意識不強等原因,電動自行車火災呈多發頻發趨勢,且火災致死率高。20xx年北京市大興區舊宮鎮“4·25”火災造成18人死亡,20xx年浙江省臺州市玉環市“9·25”火災造成11人死亡,20xx年廣東省英德市“4·24”火災造成18人死亡。我省電動自行車火災也多發頻發,今年福州閩侯“3·18”火災造成2人死亡、2人受傷,莆田荔城“5·29”火災造成2人死亡、7人受傷,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重大損失。根據省、市、縣領導批示要求,為切實加強華豐鎮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進一步預防和減少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發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嚴格落實《福建省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見》(附件1),既著眼治標、也放眼治本,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自行車行為,大力規范維修改裝行為,重點推動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建設。力爭通過半年的綜合治理,建立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實現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范,電動自行車傷亡火災事故明顯減少的目標。

  二、組織領導

  華豐鎮成立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附件2),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消防辦,承擔日常工作,鎮黨委委員、人武部長陳旅強兼任辦公室主任。

  三、整治重點

  (一)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不按標準或者降低標準生產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二)電動自行車流通銷售。流通、銷售無合格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三)電動自行車維修改裝。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非標蓄電池。

  (四)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電動自行車在建筑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等室內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未進行實體墻防火分隔,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充電設施安裝不規范。未落實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將電動自行車或蓄電池帶入電梯或戶內。

  四、整治時間和步驟

  20xx年6月開始至20xx年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全面部署階段(20xx年6月底前)。各村(社區)委會、鎮直相關單位根據鎮消防辦部署,細化工作措施,全面組織發動,廣泛開展宣傳。

  (二)整治攻堅階段(20xx年7月至11月)。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發動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等單位和個人自查,排查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停放、充電和管理存在的問題,并進行整改。

  (三)建立長效機制(20xx年12月)。按照《福建省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見》,結合工作實際,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將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工作與日常業務工作、網格化管理、火災隱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實。

  五、工作措施

  (一)嚴格執行標準規定。參照《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xx)等技術標準要求,督促生產、經營企業嚴格落實電動自行車電器裝置、絕緣性能、蓄電池密封性以及欠壓、過流保護功能的`相關技術標準。加強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和停放充電場所建設,按照國家政策要求規范共享電動自行車管理,積極穩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

  (二)規范停放充電行為。積極推動商業區、居民住宅區、群租房密集區、工業集中區、辦公集中區、村民自建區設置集中停放場所和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新建建筑要從源頭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庫,或在室外預留空間供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集中充電設施應選用符合標準要求的產品;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與其他功能部位進行實體墻防火分隔;鼓勵配置簡易噴淋、消防卷盤、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電氣火災監控、滅火器、可視監測系統等技防措施。

  (三)緊盯重點場所人員。緊盯快遞、物流、外賣等重點領域,部署行業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建立健全管理體系、組織崗前教育培訓、加大投入硬件設施,強化倉儲物流、分揀中心、中轉站點安全管理,落實作業區、生活區、住宿區與倉儲區防火分隔。緊盯群租房、沿街商鋪等場所,推動落實電動自行車停車充電場所與其他部位進行實體墻防火分隔措施、清理電動自行車銷售、維修、停放充電場所違規住人,并加強日常和夜間巡查值守。

  (四)嚴格執法鐵腕整治。各村(社區)委會、鎮直相關單位按照《福建省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見》(附件1)職責分工,嚴格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監管,整頓維修改裝市場,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改裝電動自行車及配件行為。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加強日常檢查,發現違規停放、充電行為,要督促消除火災隱患。對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并依法倒查生產、銷售、改裝等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五)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各村(社區)委會、鎮直相關單位要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LED、微信、海報、社區宣傳欄等平臺,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提示性宣傳,提醒居民認識電動自行車火災危害,引導廣大市民購買正規廠家生產的電動自行車產品,養成良好的停放充電習慣,避免長時間充電,不在門廳、過道充電。指導物業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切實提高群眾消防安全意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六、工作要求

  (一)要強化組織領導。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是一項系統性、長期性、復雜性的工作,各村(社區)委會、鎮直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細化整治措施,確定重點地區和重點環節,有序組織開展綜合治理工作。要加強聯合執法,組織執法人員深入社區、深入企業、深入相關單位和場所,認真查找隱患,督促整改措施落實到位,確保工作成效。鎮消防辦將把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納入對政府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的內容。

  (二)要形成工作合力。各村(社區)委會、鎮直相關單位要壓實屬地管理、部門監管責任,擰緊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環節監管鏈條,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

  (三)要嚴格督導問責。鎮要加強本地區綜合治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對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問題集中的地區,鎮消防辦依托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省級指導服務組開展督促指導。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地區,將予以通報批評。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要加強情況報送。各村(社區)委會、鎮直相關單位要對照工作內容和要求,完善基礎臺賬,及時梳理總結工作開展情況,固化好的經驗做法,健全完善工作機制,不斷加強電動自行車火災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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