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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清理方案(通用12篇)
為了確定工作或事情順利開展,就常常需要事先準備方案,方案是闡明行動的時間,地點,目的,預期效果,預算及方法等的書面計劃。那么優秀的方案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債權債務清理方案,歡迎閱讀與收藏。
債權債務清理方案 1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相關精神,有效防控化解我區政府債務風險,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依法依規原則
嚴格遵照中共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財政部、省財政廳等相關文件要求,依法依規處置政府性債務風險。
(二)分級負責原則
成立由區委書記沈裕謀任組長的開福區防控化解政府債務風險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全區防控化解政府債務風險工作。按照“誰舉債、誰償還、誰負責”的原則,區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區本級具體工作;金霞經濟開發區成立相應領導小組,負責本園區具體工作。
(三)平等協商原則
在政府與社會資本方談判中,遵循平等協商、長期合作、公開透明的原則。
(四)分類施策原則
針對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及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等涉及財政責任的重大債務問題進行分類,逐項整改。優先解決財預〔20xx〕50號、財預〔20xx〕87號、財辦金〔20xx〕92號文件發布后新舉借的債務產生的風險。
(五)穩妥處置原則
避免盲目進行突擊整改,防止出現“處置風險的風險”,如用期限短、利率高的流動貸款置換期限長、利率低的貸款等。
二、目標任務
逐年穩妥消化存量,依法嚴格控制增量,確保我區政府債務可承受、可持續,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三、任務分工
(一)妥善化解存量
1、鎖定存量債務
區發改局牽頭,對照政府年度投資計劃,逐項清理核實存量在建政府投資項目和資金落實情況。
區審計局牽頭,按照政府性債務、隱性債務和其他債務的口徑,逐筆清理存量政府債務情況,分類鎖定政府與平臺公司的債務。
2、分類籌措資金
區財政局牽頭,將存量政府債務中政府應承擔的資金分年足額納入預算,并在預算穩定調節基金中按比例新設防控化解政府債務風險應急專項;指導平臺公司按市場化原則多渠道籌措資金,妥善處置其應承擔的存量債務;按照資產規模、變現價值、變現時序等口徑和要求,逐項清理核對其管理的國有資產情況,制定資產盤活和處置方案。
3、繼續完成整改
區財政局牽頭,按照《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關于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財預〔20xx〕50號)、《財政部關于堅決制止地方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違法違規融資的通知》(財預〔20xx〕87號)要求,繼續整改違法擔保,糾正政府投資基金以及政府購買服務中的不規范行為,確保將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整改到位。
4、做好配套安排
區法制辦牽頭,進一步提高部門、單位的法律意識和依法辦事能力,切實防止在化解存量政府債務過程中出現違法違規行為。
區金融辦牽頭,協調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確保必要的在建項目可持續融資,避免因盲目抽貸壓貸停貸出現資金斷鏈,防范在化解存量政府債務過程中出現“處置風險的風險”。
(二)嚴格控制增量
區發改局牽頭,制定政府投資項目負面清單,科學論證和編制新建政府投資項目計劃。對于無法落實資金來源或難以實現資金平衡的.項目,不得批準立項和開工建設。
區財政局牽頭,強化新建PPP項目的“兩評”論證;強化政府投資項目施工圖預算(招標上限值)、工程變更、結算和決算的審核,積極介入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概算編制審查。
區金融辦牽頭,指導平臺公司依法依規開展項目融資。
(三)規范平臺發展
區委辦牽頭,進一步厘清政府與平臺公司的邊界,嚴格控制新設平臺公司,加快整合現有平臺公司,推進平臺公司市場化轉型。
(四)強化考核問責
區審計局牽頭,對政府債務進行年度審計,查處違法違規融資舉債行為。
區績效辦牽頭,將防控化解政府債務風險工作落實情況,納入區對各級各部門績效考核范圍。
區委督查室牽頭,督促審計查處的違法違規融資舉債行為整改,并商請有關部門,對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以后出現的違法違規融資舉債行為負有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的黨政干部進行嚴肅問責。
四、工作要求
(一)區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統籌協調,強化督導,定期召開各責任部門(單位)工作調度會,及時向區領導小組報告工作情況。
(二)區直各責任部門(單位)、平臺要統一思想、強化擔當,抽調精干力量,建立主要領導負責制的工作機制,切實做好本部門(單位)防控化解政府債務的工作。結合牽頭任務和工作實際,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并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金霞經濟開發區領導小組制定本地區具體工作方案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
債權債務清理方案 2
村級債務沉重是當前制約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影響村級組織正常運轉的重要障礙。有效化解村級債務已成為鞏固農村綜合配套改革成果,促進農村和諧穩定健康發展,推進新農村建設的迫切需要。為此,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村級債務化解工作的通知》(枝府辦發[20xx]46號)文件精神,結合本鎮實際情況,就我鎮化債工作講以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增強村級債務化解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20xx年鎖定村級債務以來,我鎮各村從實際出發,采取有力措施,積極化解村級債務,取得了階段性成效。截止20xx年6月底,全鎮村級債務總額為1051.55萬元,比20xx年鎖定債務1672.05萬元,減少620.5萬元,占鎖定債務總額的37.11%。各村債務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化債較好的村有:橫店村84.9%、仙女村81.7%、桃店村76.5%、金湖村73%、青獅村72.6%。但大部分村下降幅度偏低,甚至達不到10%,化債進程遠低于預期,化債任務十分艱巨。究其原因主要是:部分村組干部思想認識不到位,有的認為村級負債是普遍現象,缺乏緊迫感和危機感;有的認為村級債務已積重難返,主動性不強;有的認為村級債務情況復雜,擔心拔起蘿卜帶出泥,影響農村穩定;有的村組干部還抱著等、靠、要的思想,指望上面拿硬政策拿資金來解決;也有部分村債務重,集體經濟薄弱,對化債信心不足,望而生畏。對此,各村必須站在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化解村級債務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重塑黨的基層組織在農民群眾心目中的形象,增強影響力和號召力。
二、把握原則,確保化債工作合理合法
村級債務化解方案的制定必須按照“逐筆清理、集中鎖定、先急后緩、先遠后近、統一支付、公開公正”的原則、并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報鎮化債領導小組審批后執行。
(一)基數鎖定原則。我們所說的村級債務,是指20xx年全省統一審計鎖定,經過八年化解后余下的債務總額。這次村級化解的任務也就是這一部分余額。
(二)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償還債務要從實際出發,先急后緩,先個人后單位,先群眾后干部,先借款后應付款的原則,嚴禁借新債還舊債。
(三)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要依靠群眾,充分發揚民主,廣泛發動群眾參與,監督化解村級債務工作。各村化債方案的制定,債權債務的清查,審核結果的確認,都必須經過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認可。化債結果要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三、多措并舉,確保村級債務化解工作取得實效
村級債務是當前農村工作的一大頑癥。由于各村客觀情況的差異,化債工作沒有現存的`模式可言,各村可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具體的辦法和措施,積極穩妥地做好化債工作。
(一)清產核資,明確權屬。據初步統計,稅改以來,全鎮各村未列入村集體管理且不交承包費的閑置資源有5000余畝,這是化解債務潛在的重要資源。《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農村土地承包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上述土地資源歸集體所有,應該有償使用,經營戶必須向村集體繳納承包費用。因此,各村要集中時間、集中精力、組建專班對20xx年清理資產、資源時遺漏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之外的面積、機動地面積、“四荒地”面積、山地林地崗地面積等村集體土地資源進行全面清理登記,匯總后上報鎮財政所,以規范其權屬關系。村集體擁有的企業、基地、閑置房產、已開發的養殖水面等固定資產和多經地等也要再次進行清理核實,登記造冊,匯總后上報到鎮財政所。
(二)通過增加村集體經濟收入化債。村級組織應以強村富民為目標,以市場為導向,以效益為中心,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因地制宜,選準符合本村實際的發展路子,不斷拓展增加村級經營性收入的新途徑。
1、發揮資源優勢,經營增收。各村要在清產核資、明確權屬的基礎上,對村營土地、資產的合同兌現情況進行全面清理,充分運用經濟、行政、法律等手段,不斷提高承包合同的兌現率。截止20xx年6月底,經三資監管后,發放各村到期通知書72份,村接通知后經招標、詢價發包,如期簽定承包合同11份,收取承包款638800元,極大地增加了村集體收入。但仍有61份到期承包資源閑置、尚未處置,村集體經濟陷入被動的困境。對已簽定承包合同但未履行義務的承包戶,在收取到期合同款后,依約中止合同,并取消其承包資格。對強占村級資產資源,未簽定承包合同的,依法強制收回,按規定程序組織發包。對誠實守信、履約積極的農戶,村級資產資源發包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對債權人主動要求承包村級資產資源的,應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用以抵償債務。村集體“三資”經營收入,應主要用于化解村級債務。
2、提供社會化服務,培植新的增收點。圍繞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和農戶需求,大力發展農村經濟合作社、農村經濟協會、領辦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服務組織,為農民提供中介、流通和科技等微利服務,帶動農民搞好產業結構調整,以服務促經營,以經營養服務,增加村級收入。
3、盤活資產,變存量為增量。以明晰產權、規范管理為重點,深化村級小型水利設施、機電設備和林木資源等管理方式改革,探索增加村級收入的多種實現形式。通過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承包、租賃等多種經營形式,引導農村存量資產合理流動和優化組合,提高經濟效益,促進村級收入增長。
4、招商引資,借助外力增收。在保護耕地、穩定增加糧食產量的前提下,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地方通過農民入股和外商投資等多種途徑,發展旅游觀光和休閑農業,變資源優勢為經濟優勢。有條件的村,可以圍繞本鎮主導產業,通過領辦、聯合農戶參股或掛靠農產品加工企業,組建農產品加工增值項目,創辦經營實體。
(三)積極引導,收取農戶稅收尾欠款。近幾年,關于啟動清收農業稅尾欠的呼聲很高,根據中央和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對于已具備一定經濟承受能力的農戶,要深入細致做好宣傳和思想工作,增強其權利義務對等意識和信用意識,動員其自愿還債、主動還債。各村可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因村制宜,確定具體的清收辦法和措施。
(四)加強財務管理,壓縮費用化債。嚴格執行《仙女鎮農村集體經濟三資管理辦法》,強化村級財務規范化管理,規范村級財務預決算管理制度,嚴格村級財務收支行為,控制非生產性支出,節約更多資金化解村級債務。要大力壓減村級供養人員,合理確定村組干部人數和補貼標準。嚴禁借考察之名組織的參觀、旅游活動。要采取費用總額控制,限額包干的辦法,大力壓縮費用開支,增強償債能力。每年從對村轉移支付資金中壓減不低于10%的費用作為化債基金,用于償還債務。
(五)利用好村域人脈資源,積極向外籌措資金。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沒山沒水,就勤跑腿。一說到化債,都有畏難情緒,有的村集體資產能賣的賣了,資源能發包的一包就是二十多年,債務能抵的抵了,少數村集體幾乎只剩下一個空殼,這些難處都客觀存在,但并不是沒有辦法。各村要充分利用各方面的資源優勢,積極爭取幫扶項目,捐贈資金用于化解村級債務。
(六)建立化債基金,確保化債資金專款專用。鎮財政設立化債資金專戶,實行分村建賬,專人管理。專戶資金來源包括:市政府每年部分資金、鎮政府每年配套部分資金,作為完成當年化債任務村的獎勵資金;市直各駐村單位每年幫扶部分資金;收取的農戶稅費尾欠款;各村每年從轉移支付中節支10%的資金、村集體經濟收入中用于化債的資金等。各村要將用于化債的資金及時足額存入鎮財政專戶,待各村專戶資金足以完成當年化債任務時,連同市、鎮獎勵資金一并撥付到各村化債專戶,專戶的資金必須全部用于化債;各村存入的專戶資金不能完成當年化債任務的,市、鎮兩級獎勵資金不予撥付。
四、強化組織領導,確保村級債務化解工作落到實處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鎮成立化債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長周金鋒同志任組長,宋昌波、徐紅琴、嚴成斌同志任副組長,胡海清、杜國斌、許中群、田中品、王法青、周海艷、李愛華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杜國斌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地點設在財政所。各村黨支部、村委會是化債工作的具體組織者和實施者,要充分發揮主體作用,實行民主決策公開運作,重大問題提請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駐村干部要積極幫助、支持、指導村級債務化解工作,多途徑研究解決化債的難點問題,督促所駐村全面完成化債的目標任務。
(二)加強宣傳,典型引導。鎮化債辦要通過召開動員會議,懸掛橫幅,張貼標語,組織宣傳車、有線電視、調頻廣播、農村黨員服務中心信息平臺等多種形式,宣傳化解村級債務的重大意義和市委、市政府的總體要求,增強村組干部的主體意識,引導群眾樹立和強化主人翁意識,自覺主動地支持和參與化債工作,營造良好的化債氛圍。對化債工作中涌現的先進典型和成功經驗,將通過簡報等形式進行廣泛宣傳和推廣,堅定全鎮上下做好村級債務化解工作的信心和決心。
(三)建章立制,強化督辦。一是建立通報制度。定期通報各村化解村級債務進度,表彰先進,鞭策后進,及時總結推廣經驗。二是建立督查制度。根據通報情況,對村級財務管理不當,債務化解工作缺乏實效的村,鎮領導小組將組織重點督查。三是建立領導責任制。化解村級債務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分管領導具體抓,財政所督促抓,駐村干部經常抓,村組干部主動抓的工作機制,將化債工作情況納入對村工作的考核范疇,與任期目標考核掛鉤,與村組干部工資掛鉤,與上級獎勵資金掛鉤,與駐村干部的年度考核掛鉤。對債務鎖定后出現新增債務的村,主要負責人要說明情況;對債務化解不力的村,對主要負責人進行談話。
債權債務清理方案 3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從辦公室工作實際出發,通過全面排查崗位職責、業務流程、制度機制和外部環境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風險點,開展評估風險等級、制定防控措施、規范權力運行、加強監督管理、強化考核追究等手段,著力構建預防超前、制度完善、監督有力、干部廉潔的廉政風險防控機制體系,創造依法辦事、高效做事、廉潔干事的環境,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權力運行中不廉潔行為的發生。
二、方法步驟和主要內容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第一季度)
(一)動員部署。及時召開全辦動員大會,認真傳達全區廉政風險防控工作會議精神,進行動員部署,制定下發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各股室(下屬事業單位)的分工。同時結合周二集中學習等,持續加大有關廉政風險防控的學習力度,使辦全員牢固樹立廉政風險防控的意識和觀念。
(二)成立機構。成立本辦廉政風險防控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廉防辦”(掛靠在人秘股)負責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各掛靠單位、各股室各負其責,形成內外監控、多方聯動、上下協同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明確由辦分管領導牽頭抓好分管范圍的廉政風險防控的職權梳理、風險查找、防控措施等防控重點,同時辦掛靠單位、各股室(下屬事業單位)要結合實際,指定專人負責,做到股室(掛靠單位)廉政風險防控工作與辦廉政風險防控工作同步推進。
風險等級的評定:按照風險發生的機率大小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廉政風險分為高、中、低三級:
(1)高級風險為重點關注等級,指發生機率高,或者一旦發生可能造成嚴重損害后果,有可能觸犯國家法律,構成犯罪的風險;
(2)中級風險為需要關注等級,指發生機率較高,或者一旦發生可能造成較為嚴重損害后果,有可能違反黨紀政紀和相關法規的風險;
(3)低級風險為一般關注等級,指發生機率較小,或者一旦發生可能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風險。
風險等級的管理:廉政風險等級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高級風險由辦主要領導負責,中級風險由辦分管領導負責,低級風險由辦掛靠單位、股室負責人直接管理和負責。辦“廉防辦”將排查出來的風險點和預防措施在一定范圍內征求意見并公示。
第三階段:制定防控措施階段(20xx年第三季度)
(一)公開亮權。針對排查出來的因公開不夠、權力運行透明度不高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風險,堅持把有效的內部監督與暢通的外部監督相結合,拓展信息公開范圍。要充分利用網站、公開欄及宣傳欄等陣地,將職權目錄、運行過程、運行結果等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監督。辦“廉防辦”要負責將本辦履行職權情況積極對外公開,重點公開“三重一大”、民生保障等熱點問題,做到及時、主動、全程,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消除各種潛在的廉政風險。
(二)制度控權。要匯總排查出來的因制度不健全或制度有“漏洞”而產生的風險點,形成防控措施責任分解抓落實的方案:一方面做好當前各項廉政制度的評估,查找制度有無漏洞,是否隱藏部門利益,建立健全相應的防控制度,使制度更加科學、合理、管用,努力提高制度的執行力。另一方面要結合職權梳理和風險排查,建立健全相應的防控制度,讓每一個風險點都能找到相應的.防控措施。要按照明晰職權邊界、規范工作權限的原則,對每個崗位、法定權限制定相應的規范。重要重點崗位人員應按規定實行定期輪崗交流。
(三)簡政放權。各掛靠單位、各股室針對排查出來的因市場競爭不充分、行政管制過度而存在的廉政風險,從人、財、物、事管理等容易滋生腐敗的重要權力崗位入手,構建權力公開透明運行機制;要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簡化審批手續,拓寬網上審批覆蓋面,提高辦事速度,不斷優化政務環境。
第四階段:建立長效機制階段(20xx年第四季度)
(一)檢查考核機制。要建立本辦廉政風險防控工作檢查考核制度,通過信息監測、定期自查、上級檢查、社會評議等方式,對風險點及其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估結果納入本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績效評估考核內容。
(二)預警處置機制。建立廉政風險信息收集、分析、通報和預警制度,由辦“廉防辦”指定專人負責廉政風險信息收集,對收集的預警信息進行分析,有針對性地進行預警處置,對防控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督導,在一定范圍內通報預警處置情況,努力做到“沒有問題早防范,有了問題早發現,一般問題早糾正,嚴重問題早查處”,防患于未然。
(三)風險評審機制。邀請辦廉政風險評議監督員或紀檢監察部門,對我辦的防控制度進行審核評估,重點圍繞制度的廉潔性、合法性、合理性、科學性以及是否存在利益沖突等問題,從制度設計環節開始,查找制度在內容、程序、配套等方面的不足。
(四)動態管理機制。在廉政風險防控實踐過程中,不斷總結經驗,推進防控機制的科學化和規范化,并結合我辦各項工作發展的新要求,對新出現的廉政風險要及時制定和優化防控措施,形成廉政風險防控動態修正優化機制,推進源頭治腐工作向縱深發展。
三、工作要求
(一)明確目標,統一思想。辦領導班子成員和各股室(下屬事業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明確目標任務、主要內容、重點步驟,切實把思想統一到區紀委的決策部署上來。要充分利用各種載體,大力開展宣傳工作,在全辦營造勤廉風險防范的宣傳氛圍。
(二)領導帶頭,精心組織。建立廉政風險防控制度體系,涉及面廣,政策性、專業性性強。辦班子成員要切實履行“一崗雙責”職責,對分管范圍內防控體系建設工作帶頭抓、親自抓,查找廉政風險,帶頭制訂和落實防控措施,帶頭抓好自身和分管范圍內的廉政風險防控管理,確保全面推行,落到實處。
(三)結合實際,務求實效。要立足實際,堅持把建設廉政風險防控體系與業務工作緊密結合、與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緊密結合,突出抓好權力清理、風險查找、防控措施制定等防控重點,確保把風險點找全、找準,力求取得實效。
債權債務清理方案 4
為進一步強化我市國有企業債務風險防范,規范企業舉債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和化解債務風險,按照常態化、規范化管理要求,根據《企業國有資產法》等相關規定,參照《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xx〕43號)相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明確企業債務范圍
根據企業債務的性質及償還責任,企業債務主要包括以下三類:
(一)直接負債。企業向市內外金融機構或其他經濟組織的借款,負有償還義務的債務。
(二)間接負債。主要指企業發行的各種債券、向市財政及行政企事業單位的`借款。
(三)或有負債。企業為市屬國有企業以外的單位包括行政事業單位、非國有企業等單位提供擔保,當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時,企業負有連帶償債責任的債務。
二、建立規范的企業融資機制
(一)編制年度融資計劃。各企業要根據市委市政府重點項目建設以及自身發展需要,認真編制舉債融資計劃,計算融資成本,做好風險評估,明確資金用途與方向;要全面反映企業上年年末債務余額、可用債務資金余額、當年舉債額度、債務支出用途、需償還的債務本息及償債資金來源等重要信息。
(二)規范融資舉借程序。有融資需求的企業都應制定融資方案,向市國資公司提交融資貸款書面申請,由市國資公司按程序做好審批工作。
(三)制止違規擔保事項。市屬國有企業對外擔保必須向市國資公司提出書面申請,明確擬擔保主體、擔保額度、擔保方式和擔保風險防控以及被擔保單位償債能力等信息,堅決制止違規擔保事項。
(四)制定融資償債計劃。各企業在編制舉債融資計劃的同時,要結合實際,制定詳細的償債計劃。償債計劃應包括貸款單位、貸款總額、貸款年限、貸款利率、償債時限、每次償還的本金和利息、償債資金來源、責任人等。各企業應建立融資臺賬,加強貸款合同管理,合理籌集資金,及時償付到期的債務。
三、建立債務風險動態管控機制
為防范和控制企業債務風險,應建立健全債務風險管控機制,實行動態化管理,確保企業債務風險可控。
(一)加強債務資金使用管理。各企業要嚴格按照融資貸款的用途合理使用債務資金,不得挪作他用。要加強債務資金管理,及時、準確地掌握債務資金使用情況,嚴防債務項目資金被擠占挪用,嚴禁債務資金閑置,不斷降低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二)建立債務統計報告制度。各企業要根據有關規定和要求按月報送本企業債務構成、償還、使用情況報表。各有關主管部門要按月匯總、分析企業債務情況,隨時掌握企業債務規模、債務結構、資金使用和風險狀況,為市委、市政府決策提供依據。
四、加強融資成本管控
(一)嚴格控制企業融資成本。各企業和有關部門要加強融資成本的管控,實行融資機構利率比選制度,進一步降低融資成本,原則上企業融資綜合成本最高不得超過市政府研究決定的貸款利率最新上浮標準。
(二)鼓勵企業多種方式融資。引導和鼓勵企業充分利用資本市場和金融市場,打好“融資組合拳”,可采取發行債券、動產擔保融資、團體貸款、融資租賃、PPP等多種融資模式,切實改變目前主要依靠銀行貸款的融資方式,分散融資風險,降低融資成本,實現融資多元化。
(三)置換較高成本存量債務。要按項目類別、融資渠道、融資成本、還款計劃和方式等,逐項梳理分析已形成的成本較高債務。通過多種方式逐步置換,減輕企業利息負擔,優化企業債務結構。
五、建立債務風險管理機制
(一)建立債務風險預警機制。按照客觀、全面、科學的原則建立一套符合介休實際的債務風險預警系統,設立并測算債務率、新增債務率、償債率、逾期債務率等風險預警指標,全面反映企業整體償債能力、債務增長速度、當期償債壓力等,為市委、市政府決策及時提供依據。
(二)建立風險應急處置機制。當企業出現償債困難時,債務人要履行償債責任,及時報告債務風險,啟動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通過控制項目規模、處置存量資產、動用償債準備金、債務重組等方式,多渠道籌集資金償還債務。
(三)建立債務考核問責機制。要把企業債務納入企業負責人薪酬考核以及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強化對企業債務的考核、審計和責任追究。要強化舉債責任意識,嚴格執行舉債審批程序和資金使用規定,對脫離實際過度舉債、違法違規舉債或擔保、違規使用債務資金、風險防控不力、不按要求報告債務情況、提供虛假信息等行為,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
債權債務清理方案 5
一、加強企業內部控制建設
(一)加強公司治理、機構設置建設
按照內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建立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結構,形成監督、制衡的約束機制;建立高效運行的機構設置,保證各機構間的信息暢通、確保各機構高效運行。使公司的重大決策都能通過集體決策進行,并且能得到有效執行,規避決策和執行過程中的風險,強化債務管理事項,完善制度流程,明確各部門及人員的審批權限,加強債務審批流程的管理。
(二)加強籌資活動的內部控制資金管理是公司財務管理的核心內容,資金一旦出問題便是大問題,籌資不當、資本結構不合理、無效籌資等都可能導致籌資成本過高或是發生債務危機。因此要加強籌資活動的內部控制,建立完善的籌資活動業務流程,提出籌資方案、籌資方案論證、籌資方案審批、計劃的編寫與執行、籌資活動的監督、評價和追責、籌資活動的會計控制,從這幾個環節設計科學的籌資內控制度,有效的進行籌資環節的風險防控。
(三)加強擔保業務的審核擔保業務屬于企業的一項非常規業務,它會使企業面臨一定風險,形成企業的或有負債,因此對于擔保業務要尤其謹慎。對擔保申請人的整體實力、經營狀況、信用水平等都要仔細調查,資信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必須充分,對每項擔保業務進行嚴格的審批,重大擔保業務要實行集體決策。
二、加強公司預算管理
有條件的公司應該建立全面預算管理體系,建立合理、科學的預算系統,指導公司的正常運營。一般的大額融資都是用于投資項目,我們要加強對專項投資的預算,事前對投資項目進行詳盡的預算,以預算結果來指導投資行為,只有預算盈利的項目才允許進行籌資,預算不過關的項目不允許籌集資金,盡量降低企業的融資規模,嚴格控制超出預算、預算外項目的新增債務。
三、正視當前的經濟形勢,嚴禁盲目投資,努力降低融資規模
有些國有企業盲目追求經營規模,未經仔細研究便盲目投資,導致很多投資項目經營失敗,這也是引發債務風險的一個主要原因,對于投資項目要進行詳盡的可行性研究,新增投資要量力而行,謹慎投資,不要因為不合理的投資行為而盲目舉債,努力縮小融資規模,進行去杠桿化,降低財務風險。
四、采取積極措施努力降低融資成本
目前部分國有企業的融資成本過高,很多國有企業的.融資成本超過了6%,融資的高成本也使本來效益就不好的國有企業雪上加霜,所以企業要嚴格控制融資成本,規避高息債務的發生。有些國有企業是集團公司性質,可以利用這一優勢,從集團公司角度進行融資的籌劃,加強“總對總”戰略對接合作等方式,從企業集團的角度統一與銀行談合作,大的企業集團具備更高的談判資本,可以爭取到長期、穩定、低成本的信貸支持。這樣就可以為整個企業集團的下屬企業爭取到更低的融資成本率,也可以為企業爭取到更多的信貸優惠政策,也就可以降低企業的融資成本,企業自身要加強信用等級管理,使企業整體的信用水平得以提升,這樣又可以進一步增強融資能力和議價能力,不斷降低融資成本,使企業輕裝上陣。
五、加快體制改革、激發企業活力
國有企業效率低、效益差主要還是由于與市場脫節、企業活力不夠,歸根結底還是體制問題。國有企業體制、機制問題已成為國有企業發展的重大障礙,國有企業生產運營、市場銷售、人力資源等各方面都沒有完全的市場化,在現在的市場經濟體制下,以需求為導向的經營模式下,國有企業的運營模式顯得格格不入,其市場主體地位未得到確立。因此我們要加大國有企業的體制、機制改革,使其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遵循市場經濟發展規律,激發企業活力,加快國有企業的戰略重組,通過“四個一批”促進國有企業中的僵尸企業退出,對于那些長期虧損、扭虧無望、資不抵債的投資項目或企業,要加大清理力度,結合國家“出清一批”、“出讓一批”工作,實現“瘦身強體”,減少競爭性不強、效益低下、高負債業務板塊的投資,從根源上清理對外債務,壓縮債務規模。另一方面把國有資本推向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結合“混改一批”和“上市一批”工作,加強企業的資本運作,積極引入戰略投資者,通過股份制改造、上市融資、政府注資等方式增加權益性融資比重,優化資本結構,提高企業資產的證券化水平,降低債務性融資規模。
六、努力開源節流,提高企業抗風險能力
我們一直在強調國有企業要降本增效,但是很多國有企業對成本問題不夠重視導致企業的成本長期居高不下。因此我們要加強成本意識,改變國有企業成本管理理念落后的現狀,引進精益制造、精細化管理、作業成本、目標成本等管理理念,從制造成本到期間費用全方位的降低成本費用,助力企業發展。企業成本費用的降低,可以為企業擠出利潤,讓企業有更大的利潤空間去應對債務成本負擔,也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企業債務風險的降低。打仗還要自身硬,單位經營好壞是關鍵。面臨當前經濟下行、消費疲軟的現狀,我們要采取多種舉措提高企業的經營效益,按照政府提出的供給側改革,提高供給質量、供給效率,改善產品供給,努力開拓市場、擴大銷售;不斷提升管理水平、向管理要效益;通過不斷創新增加企業動力、催生企業活力。努力改變企業借新債還舊債的惡性循環,使企業進入良性發展軌道。另一方面還要優化企業的資產,加大對資產的管控力度,加大對不良存貨和應收賬款的清理力度,提高資產周轉率,提升資產的使用效率,盤活存量資產,加快現金流的收回。
七、加強上級單位管控
國有企業上級單位要加強對債務的管控,要求各下級單位建立詳盡的債務管理臺賬,對下級各單位的負債情況定期要求其匯總上報,對大額籌資項目加強管控,通過審計委員會、內部審計機構加大監管力度,監督其籌資前的預算分析是否到位,監控其籌資活動的審批流程是否合規、合法,監管其籌資后資金的運用是否脫離預算等,特別是對于即將到期的債務要重點關注,關注其是否具備到期償付能力,通過全方位的監管避免債務風險的發生。
八、優化融資結構
很多國有企業對于新型的融資模式應用很少,企業融資模式單一,以我所在的單位為例,資產負債表中只有短期借款有余額,單位對銀行的借貸只采用短期借款方式,企業應根據業務需求均衡、優化融資期限和融資結構,通過短期債務與長期債務的合理設置來有效解決“短貸長投”和債務的期限錯配。合理安排籌資計劃,以分散大額單筆債務,減少債務的集中還款壓力。企業要根據產業性質、資本結構與償債能力,通過多種渠道、多個品種的融資組合來鞏固資金鏈,科學確定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債務融資規模,確保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比例適當。單一的融資結構不能有效地規避風險也不利于融資成本的降低,只有設置科學、合理的融資結構才能有效地降低融資成本、規避債務風險。
在當前的經濟新常態下,我國經濟發展面臨嚴峻的挑戰,國有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為過我國經濟的平穩運行提供了重要支撐。國有企業更應該加大力度防控債務風險,通過提質增效、瘦身健體、苦練內功來渡過難關、抵御債務風險,為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做出更大貢獻。
債權債務清理方案 6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衛生部關于清理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xx〕32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衛生廳關于清理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川辦發〔20xx〕56號)精神,確保我市基本藥物制度順利實施,促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立新的運行機制和持續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我市清理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各區縣按照“制止新債、鎖定舊債、明確責任、分類處理、逐步化解”的總體要求,在省審計部門核實鎖定我市各區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基礎上,用2年時間全面完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長期債務的清理化解工作,同時建立制止發生新債的有效機制。
二、化解范圍
根據國務院關于清理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工作的要求,瀘州市各區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化解范圍為:經20xx年10月省審計部門審計核定的,截至20xx年12月31日,全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建設過程中形成的用于業務用房、輔助用房建設維修和醫療設備購置等長期債務共計8964.27萬元(其中: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債務7120.59萬元,輔助用房建設債務118.56萬元,醫療設備購置債務1725.12萬元)。20xx年1月l日至20xx年7月5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建設過程中形成的用于業務用房、輔助用房建設維修和醫療設備購置等債務2623.03萬元。(其中:業務用房建設債務1553.24萬元,輔助用房建設債務143.99萬元,醫療設備購置債務925.80萬元)。
三、化解原則
(一)以政府為主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化解工作由各區縣政府統一組織實施。債務化解所需資金,由各區縣政府根據中央和省專項激勵性財力補助統籌安排。市財政予以適當獎勵。
(二)嚴格清償
各區縣財政局、衛生局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化解債務工作中必須做到償債對象明確、償債金額準確、償債手續完備,切實維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化解工作的嚴肅性。
(三)直接支付
償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原則上全部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償債資金由縣財政從“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專戶”直接支付到債權人的銀行賬戶中,不得經過任何中間環節。
(四)嚴禁新債
建立制止發生新債有效機制,將衛生經費全部納入公共財政保障范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發展所需資金由政府統籌安排。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新上項目必須首先落實資金來源,經同級項目審批部門審批后,報市財政及衛生部門備案。
四、化解政策
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實行省、市、縣財政三級籌集的辦法。根據中央和省對我市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補助和我市財力狀況,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方法如下:
(一)20xx年12月31日以前省政府確認鎖定的債務,省財政按平均不低于50%的化債額比例給予激勵性財力補助支持,剩余部分由各區縣籌集資金進行化債。在規定時間完成化債任務的,市財政給予適當獎勵。
(二)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5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鎖定的債務,按各區縣制定的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實施方案進行化債。
(三)資金籌集來源。各區縣要積極調整支出結構,多方籌集化債資金確保資金落實。資金渠道主要包括:
1.統籌安排地方一般預算收入、上級財力轉移支付資金。
2.上級財政安排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以獎代補”資金和用于支持化解債務的專項補助資金。
3.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前的`收支結余資金。
4.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核定任務、核定收支”后超收的資金中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償債。
5.通過統籌有關非稅收入途徑籌集資金。
6.社會捐資贊助的償債資金。
7.閑置資產處置收入。
8.其他資金來源。
各區縣用于化債資金必須在預算或計劃中做出安排,不得借新債還舊債,不得向群眾攤派,不得擠占挪用其他專項資金,不得影響基本藥物制度在基層的全面實施。
五、化解步驟
為了確保全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化解債務有序進行,我市化解工作分五個階段進行:一是制定化解工作方案階段,10月25日前結束;二是開展債務再核實階段,10月30日前結束;三是剝離債務,建立債務明細臺賬階段,11月30日前結束;四是進行償還與銷賬階段,2013年8月30日前結束;五是總結驗收階段。化債工作結束后,接受省醫改辦和相關部門的考核驗收。
(一)制定實施方案
制定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工作方案是考核化解工作的重要內容。各區縣要認真領會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工作政策精神,抓緊制定出本轄區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工作方案。方案要明確以下內容:化解范圍、化解任務、資金籌集、化解措施(包括責任人及部門)、具體工作計劃等,并上報市醫改辦、市財政局、市衛生局備案。
(二)開展債務再核實
做好債務再核實工作是化解債務的有效手段,也是確保債務順利償還的有效措施。各區縣政府要統一組織發展改革、審計、財政、衛生、監察等部門,成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核實組,集中時間,以省審計廳審計確認的債務為依據,深入各單位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逐筆逐項進行一次再核實,剔除不實債務,鎖定實際債務。經再核實減少的債務數額,要征得債權人的認可簽字,并簽訂協議書。經過再核實后的債務明細,要在債務單位進行公示。對公示結果有異議的,要及時妥善解決。在開展債務再核實的過程中,要將再核實確認債務的項目名稱、發生時間、資金來源、資金用途、金額、記載賬簿名稱、票據憑證名稱及其號碼以及對應債權人名稱、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開戶銀行及賬號等基礎信息情況進行登記,并將債務的債務記載賬簿、票據憑證(債務發票)、合同書、工程驗收單、協議書等原始憑證收集復印,作為建立債務臺賬和銷賬的依據。
(三)剝離債務,建立債務臺賬
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臺賬是確保債務準確、安全償還的關鍵環節。各區縣財政部門要會同衛生部門建立債務臺賬和債權債務數據庫,并根據審核認定結果修改完善地方性政府債務管理信息系統相關數據。要堅持程序公開、過程公開和結果公開,在一定范圍內公示各項債務情況,接受監督。按照舉債主體、債務來源、債務用途對債務進行分類,嚴格劃分縣鄉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等的責任,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已劃轉到上級政府或衛生部門的債務,不得再轉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要將確認的債務在20xx年11月30日前,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剝離出來,交給區縣人民政府,納入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信息系統予以鎖定,作為化解債務的依據。
(四)資金籌集管理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資金通過在預算中特設專戶,單獨列支用于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支出,相關資金不作為預算安排正常衛生支出的基數。財政安排用于化債的補助資金列入“化解鄉鎮其他公益性債務支出”預算科目。特設專戶要實行專款專用、專項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償債資金直接償還到債權人,切實做到分賬核算,專項用于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
(五)償債資金支付程序
償債資金原則上全部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對銀行貸款、單位借款、個人借款和工程欠款等債務,由財政部門從特設專戶直接支付到債權人的銀行賬戶中,堅決杜絕用現金支付的做法。在化解過程中,區縣財政、衛生部門和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將“債權人欠條、發票、收據、合同書、工程驗收單、協議書、付款憑證、債權人身份證”等原始憑證收集齊全,作為銷賬的依據。區縣財政、衛生部門按月向市醫改辦、市財政局、市衛生局上報償債進度,包括還款項目、資金數額、還款對象等。
(六)實施債務銷賬
財政、衛生部門要建立償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銷號制度。償還每一筆債務,經核實無誤后要及時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明細臺帳中銷掉對應的欠債項目和金額。同時,還要將“債務發票、合同書、工程驗收單、協議書、付款憑證、債權人身份證”等原始憑證收集復印齊全,作為每一筆債務的銷賬憑證,同時作為考核化債的依據。已銷號的債務要及時通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做好相應的賬務處理。完成化債任務后,各區縣應及時在債務系統內進行債務銷號,債務系統不得再有20xx年12月31日以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余額。
(七)總結及驗收
各區縣完成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任務后,要及時組織對整個化解工作進行一次“回頭看”活動,檢查化解臺賬是否健全、每一筆債務的償還手續是否完整、真實、合規等,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在此基礎上對本地化解債務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并將化解債務所要求的各種手續復印齊全,分單位編號裝訂成冊,接受省、市醫改辦和相關部門的考核驗收。市醫改辦要組織市級相關部門對各區縣化債工作進行督促檢查、考核驗收,并將考核結果同激勵性財力補助資金掛鉤,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債務化解任務的,扣回省、市級財政相應激勵性財力補助資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
各級人民政府和市縣相關部門必須高度重視,站在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維護黨和政府的威信、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和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把化債工作擺上議事日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清理化解工作主要由區縣人民政府負責,實行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市政府負責督促檢查。市醫改辦和衛生行政部門要研究制訂化債實施方案,參與區縣債務的抽查復核工作,指導督促各區縣開展化債工作,組織考核驗收等;財政部門負責擬訂化債激勵性財力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辦法,化債激勵性財力補助資金的籌集、分配和撥付,參與化債實施方案的制訂、化債工作的指導督促和考核驗收等工作;審計部門負責牽頭組織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進行清理核實和審核認定工作,對債務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抽查確認,并參與化債工作的考核驗收和指導督促等;監察部門負責查處化債過程中的違法違紀行為。各區縣人民政府要明確化債目標責任和義務,精心組織實施,深入實際,就地、及時解決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確保化債工作扎實推進、圓滿順利完成。
(二)嚴肅紀律
為提高化債工作的嚴肅性,確保償債資金的規范、安全和有效,發展改革、財政、衛生、審計、監察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建立起事前、事中、事后相結合,檢查和抽查相結合的全方位監督體系和制約機制。嚴肅紀律,嚴禁舉借新債、弄虛作假、虛報冒領、截留挪用、套取財政補助資金及造成資金損失的行為,一經發現,除追回補助資金外,還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密切配合
各區縣各部門要緊密配合,加強工作協作與溝通,上下聯動,形成合力,務求嚴謹認真,不出差錯,確保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化解工作進展順利。同時,市級相關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及時了解債務化解情況,妥善處理化解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矛盾,確保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化解工作順利進行,努力把這件關系群眾利益的好事做好辦好,進一步樹立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良好形象。
債權債務清理方案 7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衛生部關于清理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xx〕32號)精神,全面做好我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遺留債務清理化解工作,促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立新的運行機制和持續健康發展,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目標。按照“制止新債、鎖定舊債、明確責任、分類處理、逐步化解”的總體要求,在嚴格制止發生新債的基礎上,用2年左右時間全面完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長期債務的清理化解工作。
(二)基本原則。
1、誰舉債誰負責。在省人民政府統一組織下,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楊凌示范區管委會對本行政區域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清理化解工作負總責,縣(市、區)人民政府具體實施。
2、先清理后化解。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在全面摸清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底數基礎上鎖定債務,結合本地實際確定化債的先后順序,逐步化解。
3、先承諾后補助。實行簽約承諾制度,下一級醫改領導小組與上級醫改辦簽約承諾后,中、省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4、堅持公開透明。建立債務清理償還公示制度,堅持程序公開、過程公開和結果公開,在一定范圍內公示各項債務情況,接受群眾監督。
5、堅持兩個優先。優先化解已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債務,優先償還醫務人員集資等個人的債務。
二、債務化解范圍和資金來源
(一)化解范圍。本次債務化解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是指全省所有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納入化解范圍的債務是基層衛生醫療機構發展建設過程中形成的長期債務,主要包括發生于業務用房、輔助用房建設、維修和醫療設備購置等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建設直接相關的債務,債務計算時間截止到20xx年12月31日。20xx年1月1日至本實施方案印發之日形成的債務,各地參照本實施方案進行化解,不納入中、省財政補助計算范圍。
(二)資金來源。各市、縣、區要多渠道籌措償債資金:一是統籌安排地方一般預算收入、上級財力性轉移支付資金;二是中、省財政安排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以獎代補”資金和用于支持化解債務的專項補助資金;三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前的收支結余資金;四是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核定任務、核定收支”后超收的資金中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償債;五是通過統籌有關非稅收入途徑籌集資金;六是社會捐資贊助的償債資金;七是鼓勵有條件的鄉(鎮)積極籌資用于償債。
各市、縣、區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落實償債資金,省、市兩級財政將加大對財政困難縣(市、區)化解債務工作的資金支持力度。省級補助辦法由省財政廳另行制定。
三、實施步驟
(一)摸清底數,鎖定債務。各縣(市、區)醫改領導小組要統一組織發展改革、財政、審計、衛生、監察等部門對每一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每項、每筆債務認真清理核實,鎖定債務。此項工作須在20xx年10月10日前完成。
(二)審核認定,剝離債務。各市(區)醫改領導小組要對行政區域內縣(市、區)上報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進行認真審核和認定,確保債務數據合法、真實、完整和準確,并將審核認定的全部債務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剝離給當地政府。此項工作須在20xx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三)登記備案,簽約承諾。省醫改辦會同審計、財政、衛生、監察等部門對各市認定上報的基層債務數據進行審核和登記備案,省醫改辦將根據審核認定的.債務總額,與各市(區)醫改領導小組簽訂債務化解責任書,各市(區)承諾用2年左右時間全部完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化解任務。此項工作于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化解債務,考核驗收。縣(市、區)人民政府制定債務化解計劃,籌集資金,按照債務協議償還相關債務。各級財政要在預算中特設專戶,單獨列支用于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支出,相關資金不作為預算安排正常衛生支出的基數。
省醫改辦會同審計、財政、衛生、監察等部門對已完成債務化解的地區進行考核驗收,對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債務化解任務的扣回中、省補助資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層層把關,分級負責,強化協調配合,及時研究解決化解債務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各項工作平穩有序推進。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及時制定本地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化解工作實施方案,并報省醫改辦、省財政廳、省審計廳、省衛生廳、省監察廳備案。
(二)落實政府投入,制止新債發生。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xx〕62號)和《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經費補償的實施意見》(陜政辦發〔20xx〕18號)要求,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予以綜合補償。落實對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基本建設、設備購置、經常性收支差額補助等各項經費,不留經費缺口。嚴格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項目和設備購置的申報程序,一旦批準實施,所需資金由政府納入財政預算足額安排,不得隨意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
(三)明確管理責任,分類逐步化解。各級發展改革、審計、財政、衛生、監察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相結合的監管體系和制約機制,切實做好債務清理、核實、鎖定和資金籌集等工作。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按照舉債主體、債務來源、債務用途對債務進行分類,嚴格劃分縣、鄉(鎮)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等的責任,將審核認定的全部債務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剝離,制定償債計劃,區分輕重緩急,明確償債次序,分類逐步化解債務。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舉債主體、債務來源、債務用途等對債務進行分類,逐筆登記造冊,于10月20日前建立債務臺賬和債權債務數據庫,實行動態管理。
(四)嚴肅工作紀律,強化化債責任。各地不得借新債還舊債,不得向群眾攤派,不得擠占挪用其他醫改資金,不得影響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和推進綜合改革。要將清理化解基層醫療機構債務工作和不得舉借新債落實情況作為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考核的重要內容。對虛報冒領、截留挪用、套取補助資金及造成資金損失的,除追回補助資金外,還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債權債務清理方案 8
根據省財政廳、衛生廳、發改委、審計廳、監察廳和財政部駐江蘇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聯合下發蘇財社[20xx]168號《關于開展全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清理核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縣從今年起全面開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化解工作。為摸清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底數、有效化解債務,現就開展全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清理核實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切實提高思想認識
全面清理核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摸清債務底數,是政府正確決策、明確責任、分類處理和以縣為主化解債務的重要前提和基礎。全縣各有關部門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清理核實工作的重要意義,統一思想、加強領導,精心部署、狠抓落實,確保清理核實工作順利開展。
二、明確要求,嚴格把握政策口徑
(一)清理核實范圍。主要指截至20xx年6月30日全縣政府辦鄉鎮衛生院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在業務用房、輔助用房建設維修和醫療設備購置等方面形成長期債務的本息賬面余額。
1.納入本次債務清理范圍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是指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公辦民營和民辦鄉鎮衛生院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不納入本次清理范圍。
2.納入清理范圍的債務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發展建設過程中形成的長期債務,主要包括發生于業務用房、輔助用房建設維修和醫療設備購置等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建設直接相關的債務。對于有基礎資料能證明用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的醫務人員集資款和拖欠工程款可納入化債范圍。職工工資津補貼發放債務、藥品采購債務等非建設發展債務以及其他短期債務、宿舍樓建設債務、產權不屬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資產債務不納入本次清理范圍。
(二)清理核實內容。主要包括機構基本情況、資產負債情況,機構對應收、暫付、應付等款項全面清理核實后認定的'債務和債務類型,債權人基本情況等。
(三)清理核實要求。對每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逐項逐筆核實原始財會資料,主要包括:基建工程立項依據、施工合同、工程預(決)算、資金結算憑據資料等,向供貨商購置醫療設備的相關合同、發票、驗收記錄、資金結算憑據資料等,向金融機構、其他單位和個人借款的原始合同、借據等憑據。嚴格區分債務本金和利息,債務利息的計算要符合國家金融管理有關規定,實行“分段計息、息不轉本、利不滾利”。
三、分步實施,高質量完成工作任務
債務清理核實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分步分級實施”的原則進行,分為準備動員、基層清理、縣級核查、錄入上報、省級抽查核實五個階段。縣級清理核實工作于20xx年9月底全面完成。
(一)準備動員階段(9月5日至9月15日)。完成政策口徑確定、報表填報、軟件使用業務培訓和動員部署等工作。
(二)基層清理階段(9月16日至9月20日)。主要由縣鄉政府負責組織開展。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成立清核小組,實行院長(主任)負責制,按照省里的統一要求對機構的債權債務和應收應付等情況進行徹底清理核實,對債權人、債務人、負債項目、債務形成時間、數額、合同和協議等逐項登記,查清負債規模及債務構成情況,認真填報相關報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責人和財務人員對提供的債權人和賬號及債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三)縣級核查階段(9月21日至9月25日)。縣政府組織財政、衛生、審計、發改委、監察等部門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填報的債務情況認真審查核實,審查面必須達到100%;逐家、逐項、逐筆審查,著重審查債務的真實性、合法性。
(四)錄入上報階段(9月26日至9月30日)。縣有關部門在審核把關后,由衛生局以縣為單位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按要求錄入計算機,并對全縣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進行分析匯總,經由縣政府主要領導審簽并加蓋縣政府印章后于9月30日前報省財政廳。
(五)省級抽查核實階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由省有關部門組織力量,對省財政轉移支付縣上報的債務情況進行抽查,每個縣的抽查面不低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數的30%。依據抽查結果,核實、調整抽查地區的債務數額。
四、嚴肅紀律,確保債務情況真實可靠
縣各有關部門、單位和各醫療機構要堅持嚴肅認真、誠實守信、實事求是、規范操作,嚴禁弄虛作假,確保數據全面準確、真實可靠。對在縣級核查階段和省級抽查核實階段發現有弄虛作假的,將按有關規定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對當事人進行處理,并在全縣通報批評。對在債務清償后審查發現有套取、挪用資金或錯付、多付造成國家財政資金損失的,要追回已支付的資金并按規定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為加強清理核實監督工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在院(中心)內公示自查填報的債務,公示時間不少于五個工作日。縣設立舉報電話。縣有關部門設立的舉報電話為。
債權債務清理方案 9
為確保基本藥物制度順利實施,促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立新的運行機制和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衛生部關于清理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xx〕32號)要求和國務院及省醫改辦相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和基本原則
(一)目標任務
按照“制止新債、鎖定舊債、明確責任、分類處理、逐步化解”的總體要求,在嚴格制止發生新債的基礎上,力爭2012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長期債務的清理化解工作,同時建立起制止新債發生的穩定機制。
(二)基本原則
1.誰舉債誰負責。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責任主體是縣級人民政府。化債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市人民政府督促落實,縣市區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
2.先清理后化解。在全面摸清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底數的基礎上鎖定債務,明確責任,結合實際情況,區分輕重緩急,確定化債的`先后順序,逐步化解。
3.先承諾后補助。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云龍示范區管委會要在2012年底前全部完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化解任務。中央和省財政對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債務化解任務的縣級政府給予補助和獎勵。省醫改辦會同有關部門對各縣級政府債務化解工作統一組織考核,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債務化解任務的,省政府將扣回上級財政相應補助資金。
二、債務化解范圍
納入化解范圍的債務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是指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不包含縣級公立醫院,下同)。發展建設過程中形成的長期債務,主要包括發生于業務用房、輔助用房建設維修和醫療設備購置等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建設直接相關的債務。債務計算時間原則上截止到20xx年7月5日。各縣級政府以衛生年報為依據,按截止到20xx年12月31日、20xx年12月31日和20xx年7月5日三個時間段統計。
三、償債資金來源
各縣級政府可從以下渠道籌集償債資金:一是統籌安排地方一般預算收入、上級財力性轉移支付資金;二是中央和省財政安排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以獎代補”專項補助資金和用于支持化解債務的專項補助資金;三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前的收支結余資金;四是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核定任務、核定收支”后超收的資金中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償債;五是通過統籌有關非稅收入途徑籌集資金;六是社會捐資贊助的償債資金。鼓勵有條件的鄉鎮積極籌資用于償債。各縣級政府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落實償債資金。
省財政根據各地人口、財力狀況和償債進度等因素,統籌中央和省財政補助資金,對各地化債工作給予補助和獎勵,補助和獎勵不與債務數量掛鉤。
四、工作要求和步驟
(一)工作要求
1.摸清底數,鎖定債務。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云龍示范區管委會要統一組織審計、財政、衛生、監察等部門,對每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每項、每筆債務認真清理核實,剔除不實債務,鎖定實際債務。要堅持程序公開、過程公開和結果公開,在一定范圍內公示各項債務情況,接受監督。市醫改辦要組織市審計、財政、衛生、監察等相關部門對各縣級政府上報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情況進行審核和認定,確保債務數據合法、真實、完整和準確。
2.明確主體,分類化解。按照舉債主體、債務來源、債務用途對債務進行分類,嚴格劃分縣鄉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等的責任,將市審計部門審核認定的全部債務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剝離出來,交給縣級政府,實行分類逐步化解。要區分輕重緩急,明確償債次序。要優先化解實施基本藥物制度、人事制度改革、績效工資制度實施等綜合配套改革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債務,優先償還醫務人員集資等個人的債務,優先償還債務本金。
3.實行專戶管理和償債銷號制度。各級財政要設立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專戶,單列化債支出。縣級財政要將中央及省市補助獎勵資金和本級償債資金一并納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化債專戶管理,分賬核算。各縣級政府要建立債權人申請和償債資金支付審核制度,債權人提出償債申請,經縣級醫改辦審核無誤報市醫改辦確認備案后,由縣級國庫部門直接從特設專戶中支付給債權人。具體支付辦法省級財政部門將另行制訂。縣級政府醫改、衛生、財政要及時溝通償債資金支付信息,逐筆登記債務償還信息,做到償還一筆、登記一筆、銷號一筆。
4.落實政府投入責任,堅決制止發生新債。各縣級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xx〕62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推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xx〕48號)的要求,落實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建設、設備購置、經常性收支差額補助等各項經費,不留經費缺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項目和設備購置要按程序申報,經批準后實施,所需資金由政府納入財政預算足額安排。未經批準、資金未落實的項目一律不得實施,經批準的項目在實施過程中不得隨意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各縣級政府要加強源頭控制,確保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與政府財力水平相適應,不得將應由縣級人民政府承擔的資金轉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承擔。
債權債務清理方案 10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和全省衛生與健康大會精神,加強全市公立醫院債務化解及管理工作,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公立醫院債務化解及管理工作的意見》(皖政辦〔20xx〕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鎖定存量、嚴控增量、依法依規、分級分類、綜合施策”的總體要求,綜合運用債券置換、財政補助、自籌資金、協商談判、爭取政策支持等方式,力爭年底前將舉債期限內的存量債務全部化解;對年以后年度到期的.存量債務,采取多種方式降低償債成本并及時化解。
二、主要任務
(一)置換化解公立醫院一類存量債務。通過發行地方政府置換債券,將截至20xx年底在政府債務平臺中鎖定的一類債務全部置換。對20xx年8月以后到期債務,債權人不同意提前置換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債務置換后,全部由同級政府承擔償債主體責任,并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管理,及時足額償還。(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衛計委、各公立醫院)
(二)甄別鎖定公立醫院二類、三類存量債務。市審計局負責牽頭制定債務審計甄別工作方案,會同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衛計委等部門,對截至20xx年底在政府債務管理平臺中的二類、三類債務進行審計甄別,出具審計甄別報告,鎖定存量債務。(牽頭單位:市審計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衛計委)
(三)公立醫院制定“一院一策”化解方案。各公立醫院根據債務總量及結構、醫院業務收支、有效資產資源等情況,制定二、三類存量債務化解方案,報同級政府批準后實施。(牽頭單位:市衛計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四)支持公立醫院多渠道化解二類、三類存量債務。公立醫院要加強全面預算管理,強化內部成本控制,規范收支核算,優化支出結構,壓縮經常性開支,積極自籌償債資金。從20xx年起,各公立醫院要提取償債專項資金,用于償還到期債務。同時,采取財政補助、協商談判、爭取政策支持等多種方式支持公立醫院化解存量債務。(牽頭單位:市衛計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五)加強對公立醫院在建項目管理。組織對公立醫院在建項目規模標準、資金來源等情況進行復審,對超標準超規模建設、建設資金尚未落實需要貸款建設的項目,暫緩建設,待相關條件完備后再行續建。對復核后符合條件、使用債務資金的在建項目,繼續按立項時明確的籌資方式或原銀行協議貸款續建;對在建項目確實沒有其他建設資金來源的,應主要通過PPP模式和政府債券解決后續資金。(牽頭單位:市衛計委;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審計局、市財政局)
(六)建立公立醫院債務化解及管理工作考核機制。市衛計委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公立醫院債務化解及管理工作考核辦法,將考核結果與院長薪酬及續聘、醫院績效工資總額核定、財政補助資金安排等掛鉤,并適當安排專項資金,對債務化解及管理工作落實較好的公立醫院給予獎補。(牽頭單位:市衛計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人社局)
(七)加強新債源頭控制管理,完善投入機制。嚴格實施區域衛生規劃,合理確定公立醫院布局和數量,有效控制公立醫院規模,嚴禁違規舉債建設。對公立醫院基本建設項目,經相關主管部門審核并提請同級政府研究后,由同級發改部門按程序審批。對不符合區域衛生規劃、未落實建設資金、未按規定化解存量債務的公立醫院,一律不得審批新項目。建立健全政府對公立醫院投入政策,加大對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等方面投入力度,建立財政綜合績效補助制度。(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衛計委、市審計局)
三、實施步驟
(一)市審計局負責對公立醫院債務進行審計甄別,并出具審計甄別工作報告,上報省審計廳、財政廳等。(完成時限:20xx年4月中旬前)
(二)市財政局負責根據省級認定后的審計甄別結果,調整市政府債務平臺數據,鎖定存量債務。(完成時限:20xx年5月底前)
(三)市衛計委負責督促指導公立醫院依據審計甄別結果,按照“一院一策”的要求制定債務化解方案和償債計劃清單,報同級政府批準后實施。(完成時限:20xx年5月底前)
(四)市衛計委負責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出臺關于債務化解、考核獎補等制度。(完成時限:20xx年6月底前)
(五)市財政局負責通過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化解公立醫院一類存量債務。(完成時限:20xx年8月底前)
(六)市衛計委負責督促公立醫院按債務化解方案和償債計劃清單,分年度完成二類、三類存量債務化解工作。(完成時限:年12月底前)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公立醫院債務化解及管理工作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市財政局牽頭,會同市發改委、市衛計委、市審計局、市人社局、市醫改辦、縣(區)政府等,建立公立醫院債務化解及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統籌推進債務化解及管理工作。
(二)明確部門職責。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具體職能機構和責任人,負責組織協調和日常工作。要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嚴格按時間節點完成各項債務化解和管理工作。
(三)強化資金管理。加強公立醫院償債資金管理和使用,對財政統籌安排的專項償債資金,一律直接支付;對醫院自籌償債資金,要減少撥付環節,及時足額支付。對虛報冒領、截留挪用、套取償債資金的,如數追回資金,嚴格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債權債務清理方案 11
為有效解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問題,確保基本藥物制度順利實施,鞏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新機制,促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持續健康發展,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衛生部關于清理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xx〕32號)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國家和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有關精神為指導,以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為核心,以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新機制為目標,統籌組織實施,明確時間步驟,制止新債、鎖定舊債、明確責任、分類處理、逐步化解,多渠道落實償債資金,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妥善解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問題,實現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良性運行。
(二)工作目標。在嚴格制止發生新債的基礎上,用2年左右時間全面完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長期債務的清理化解工作,同時建立制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生新債務的長效機制。
(三)基本原則。
——誰舉債誰負責。建立省級統籌組織、市級督促檢查、縣級具體實施的責任機制,中央和省級財政對債務化解予以適當補助。縣級政府是化解償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責任主體,縣(市、區)政府對本轄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清理認定、化解償還工作負總責,涉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衛生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等單位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責任主體。債務責任主體有義務負責清理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舉證工作,并對其所舉證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先清理后化解。各地要在全面摸清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底數的基礎上鎖定債務,并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化解債務實施方案和年度化解債務計劃。
——先承諾后補助。省政府與各市(地)政府(行署)簽訂責任書,各地要承諾在2年內全部完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化解任務。省醫改辦對各地債務化解工作統一組織考核,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債務化解任務的,扣減相應補助資金。
——嚴審核保透明。建立三級審核認定機制,所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債務必須嚴格按要求經過縣、市兩級清理核實,省級審定等程序,鎖定項目和數額后,按計劃化解償還。所有清理核實的債務都要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凡是經過公示無異議且經過審計確認的債務,采取統一政策進行化解。
二、主要任務
(一)認真摸清和鎖定債務。納入本次債務化解范圍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是指由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納入化解范圍的債務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建設過程中形成的長期債務,主要包括發生于業務用房、輔助用房建設維修和醫療設備購置等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建設直接相關的債務。債務計算時間截止到20xx年12月31日。2010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5日形成的債務,各地在清理核實的基礎上,參照本方案進行化解,不納入中央和省級財政補助范圍。
各地要按照債務化解范圍,統一組織審計、財政、衛生、監察等部門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每項、每筆債務認真清理核實。要堅持程序公開、過程公開和結果公開,在一定范圍內公示各項債務情況,接受監督。省有關部門對上報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進行審核和認定,確保債務數據合法、真實、完整和準確。債務審計認定細則由省審計廳會同省財政廳、省衛生廳另行制定。
(二)分類逐步化解債務。按照舉債主體、債務來源、債務用途對債務進行分類,嚴格劃分縣鄉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等的責任,將審核認定的全部債務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剝離出來,交給當地政府。各級財政設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化債專戶,單獨核算用于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支出,相關資金不作為預算安排正常衛生支出的基數。償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由財政部門從化債專戶直接支付到債權人賬戶,嚴禁直接用現金或支票兌付。要區分輕重緩急,明確償債次序,分類逐步化解債務,按照“先個人后單位,先還本后付息”的原則償還債務。全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化解工作完成后,各級財政不再保留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化債專戶。
(三)多渠道籌集償債資金。各地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千方百計籌措資金,明確可靠的償債資金來源。償債資金主要從以下渠道籌集:一是中央財政安排的用于支持化解債務的專項補助資金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以獎代補”資金;二是各級財政統籌安排地方一般預算收入、上級財力性轉移支付資金;三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前的收支結余資金;四是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核定任務、核定收支”后超收的資金中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償債;五是通過統籌醫療衛生系統有關非稅收入渠道籌集資金;六是社會捐資贊助的償債資金。同時,鼓勵有條件的鄉鎮積極籌資用于償債。對自行創造條件償還債務的,將在醫改以獎代補資金分配時予以傾斜。省級財政適當加大對財政困難縣化解債務工作的資金支持力度。中央和省級財政以衛生財務年報反映的截至20xx年12月31日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長期負債為基數確定補助總額,根據人口、財力等因素對各地進行適當補助。
(四)堅決制止發生新債。各地要嚴格按照省財政廳等六部門《關于印發黑龍江省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實施意見的通知》(黑財社〔20xx〕4號)要求,落實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基本建設、設備購置、經常性收支差額補助等各項經費,不留經費缺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項目和設備購置要按程序申報,經批準后實施,所需資金由政府納入財政預算足額安排。未經批準、資金未落實的項目一律不得實施,經批準的項目在實施過程中不得隨意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所有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都要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舉借新債。各地要加強源頭控制,確保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與政府財力水平相適應,不得將應由政府承擔的資金轉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承擔。
三、債務化解程序方法及時限要求
(一)制定實施方案。本方案下發15個工作日內,市縣兩級政府結合實際,制定本地清理和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實施方案,并上報省發改、財政、衛生部門備案。省醫改領導小組與國務院醫改辦公室簽訂清理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責任書后,省、市、縣政府按規定自上而下分級簽訂責任書。
(二)組織清理核實。20xx年11月15日前,縣(市、區)政府組織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相關責任主體完成對本單位債務的.自查、清理、公示工作。公示的內容包括債務發生的時間、用途、數額、債權人和債務人、舉報電話和受理部門,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對群眾有異議或有舉報的債務,及時予以查實。公示無異議簽字、蓋章后,由本級發改、財政、衛生、監察部門聯合審核,匯總并蓋章后,報當地審計機關。
(三)建立債務臺賬。縣(市、區)政府根據核實的債務,按照舉債主體、債務來源、債務用途等進行分類,查明債務形成原因,在20xx年11月30日前建立完整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臺賬,逐筆記錄債務詳細資料。
(四)審計公示鎖定債務。縣(市、區)審計機關在當地政府領導下,對經發改、財政、衛生、監察部門審核、匯總、蓋章報來的舉證債務,依法進行逐筆審計認定。對審計認定后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再次向相應的鄉鎮、社區進行公示,無異議后,于20xx年12月31日前向當地政府出具審計報告,鎖定債務。經當地政府同意后,由當地發改部門統一上報至市(地)發改部門。
(五)審核認定債務。市(地)政府(行署)組織相關部門,于20xx年1月15日前完成對所轄縣(市、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審核。有關部門簽字、蓋章并經市(地)政府(行署)同意后,由市(地)發改部門統一上報至省發改部門。省發改、財政、審計、衛生、監察部門于20xx年1月31日前采取集中辦公等形式,聯合對各市(地)政府(行署)審核認定的債務進行核查,或者委托第三方審計核實各地上報的數據,完成全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認定工作。
(六)剝離債務,明確償債計劃。將審核認定的符合化解范圍的全部債務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剝離出來,交給當地政府。縣(市、區)政府按要求明確化債順序,于20xx年2月10日前制定詳細的償債計劃。
(七)設立專戶化解債務。各級財政設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化債專戶,單獨核算用于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支出。
(八)實行直接支付和債務銷號。建立債權人申請和償債資金支付審核制度,債權人提出償債申請,經審核無誤后,由財政部門從化債專戶將償債資金直接支付到債權人賬戶。實行償債銷號制度,逐筆登記債務償還信息,做到償還一筆、登記一筆、銷號一筆。2013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全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化解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精心組織實施,強化部門協調配合,及時研究解決化解債務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同級財政要根據化解債務工作的實際情況,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確保各項工作平穩有序推進。市、縣兩級醫改領導小組要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發改、財政、衛生部門要會同審計、監察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債務清理、核實、鎖定和資金籌集等工作。
(二)嚴格財經紀律。各地不得借新債還舊債,不得向群眾攤派,不得擠占挪用其他醫改專項資金,不得影響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和推進綜合改革。要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清理化解和不得舉借新債要求落實情況作為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
(三)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各級發改、財政、衛生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相結合的監督體系和制約機制。對違反規定搞建設、上項目、借新債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部門,視情節輕重和數額大小,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對債務化解工作中弄虛作假、虛報冒領、截留挪用、套取補助資金及造成資金損失的,除追回補助資金外,還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負責人的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債權債務清理方案 12
為進一步做好撤并學校債權債務核實和清理工作,結合我縣實際,特制訂此方案。
一、加強領導,落實工作責任
為做好本次清理工作,成立縣中小學校債權債務清理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辦公室主要職責是:擬訂債權債務清理工作方案;核實與統計債權債務情況,并對存在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具體工作步驟
(一)全面清查核實(時間:10月9日至11月20日)。
全面清查撤并學校債權債務,核實往來科目明細,理清每筆債權債務的形成原因、審批程序、期限和現狀。
(二)集體研究,確定債權債務清理意見(時間:11月21日至12月10日)。
辦公室要如實上報債權債務底數,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和建議。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確定債權債務清理的意見。
(三)分類梳理,及時整改到位(時間:12月11日至12月20日)。
按照領導小組研究確定的清理意見,認真抓好落實。對手續不完備的債權債務,要補充、完善好手續;對有償還條件的債權債務要盡可能還清;對確實無償還條件的`債權債務,要積極予以消化,確保全部整改到位。
(四)完善制度,確保風險可控(時間:12月21日至12月30日)。
通過本次清理工作,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債權債務管理相關的制度和辦法,切實加強債權債務的管理,壓縮債權債務數額,防范財政資金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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