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建房專項清理方案(通用6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能無誤進行,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解決一個問題或者一項工程,一個課題的詳細過程。方案應該怎么制定才好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耕地建房專項清理方案(通用6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耕地建房專項清理方案1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耕地保護的決策部署,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堅決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本著嚴守耕地保護紅線、“農地農用”的原則,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對我市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深入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耕地保護、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決策部署,迅速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上來,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增強全社會的耕地保護憂患意識,守住耕地紅線,守護黑土地,堅決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堅決制止各類耕地“非農化”“非糧化”行為,旗幟鮮明、態度堅決,上下聯動、屬地管理,分類處置、務求實效,營造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整治的高壓態勢,使保護耕地成為全社會的行動自覺,成為全市經濟社會永續發展的不竭保障。
二、工作目標
迅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等精神,堅持問題導向,強化整改落實,做到精準發力,針對摸排階段上報國家匯交平臺的問題圖斑,按照國務院召開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會議”精神,整治工作態度要堅決,把握重點和節奏,嚴格落實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要求,以“零容忍”態度遏制增量,全面落實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制度,堅決遏制住增量,堅持分類分步、依法有序整治存量,堅持分類處置,強化組織保障,壓實屬地責任,加強監督執紀問責,確保整治工作政令暢通、令行禁止。
三、分類處置
(一)嚴肅整治新增問題。對我市圖斑中2020年7月《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自然資發〔2020〕127號)印發以后新增的5個問題圖斑,以“零容忍”的態度,依法嚴肅處理,限期整治到位,恢復耕地原狀。
(二)嚴肅整治占用基本農田問題。對涉及違法占用基本農田的22個鄉鎮235個圖斑,立行立改,馬上組織整治,恢復農業生產條件,恢復基本農田原狀。
(三)分類處置歷史問題。對歷史問題,本著保障農民住房需求,保障國家公共管理和服務需要,保障涉農產業、稻米產業、扶貧產業的發展實際,按照國家分類處置政策進行處置。
在國家整治工作方案出臺前,對確實符合設施農業條件的,經所在鄉鎮、農業農村部門、自然資源部門認真梳理認定后,由鄉鎮會同有關部門依法補辦設施農業備案手續。
(四)國家衛片執法圖斑問題。2019年至2020年國家土地衛片執法檢查圖斑涉及占用耕地40個圖斑(其中占用基本農田28個圖斑),要全部立行立改,馬上組織整改,恢復農業生產條件,恢復耕地和基本農田原狀。
綜上,我市需立行立改實施依法整治280個圖斑,分布24個鄉鎮。
(五)全面清理在耕地上堆放砂石土料問題。針對各鄉鎮范圍內眾多平地而起的.龐大砂石土堆,各鄉鎮要迅速組織人力物力,對所有占用耕地堆放的砂石土堆進行全面徹底的清理,立即恢復被占耕地農業生產。
四、穩步推進拆違
本次拆違行動,分為宣傳動員、責令限期自行拆除和依法強制拆除三個階段,行動結束后市政府組織檢查驗收。
(一)宣傳動員(5月6日—5月9日)
由所在鄉鎮政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宣傳動員工作,向違法當事人宣傳政策,答疑解惑,做好思想教育、法治教育和政策解釋工作,進一步明確整改時限,進一步強調法律責任,努力保障平穩拆違。
(二)自行拆除階段(5月10日至5月13日)
由所在鄉鎮政府會同有關部門督促違法當事人按規定時限要求自行徹底拆除違法建筑和設施。對自愿拆除但確有拆除困難的,鄉鎮政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幫助拆除。同時,要準確客觀分析工作形勢,制定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預案,做好助拆前各項準備工作。
(三)依法強制拆除階段(5月14日至5月20日)
對拒不拆除的,市政府召集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抽調專人,組織隊伍,依法予以強制拆除。對拒不執行且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當事人的相關法律責任。對在拆除期間妨礙拆除工作,侮辱、毆打執法人員或阻撓其執行公務等,將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辦理。
對違法占用耕地堆放砂石土料問題,也采取以上方式嚴厲整治,務于5月20日前全面復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成立市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階段領導小組,負責集中拆違行動的組織、指揮、協調工作。
組長:楊健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
副組長:趙春明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
孫松宇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成員
呂國東市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
張振東市政府副市長
成員:市自然資源局、城管局、住建局、農業農村局、林草局、水務局、生態環境局、發改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管局司法局、應急局、信訪局、國網五常電業公司、衛健局、財政局、消防隊、電視臺、公證處主要負責同志和紀委監委、宣傳部、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分管負責同志以及以及各鄉鎮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自然資源局。辦公室主任由佟銳、邱志平擔任。統籌協調推進專項行動,調度通報進展情況,研究提出政策措施,聯合開展督導檢查,指導和督促各鄉鎮落實整治任務和要求,總結進展和成效,并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在特殊時期或攻堅階段將進行集中辦公。
(二)落實責任。各成員單位要高度重視,主動作為,齊裝上陣,合力攻堅,根據工作實際,因地施策,科學配置人力,合理安排工作,積極參與推進拆違工作。所在鄉鎮黨委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組織,統一調度進駐的部門工作組開展工作,確保順利實施拆違,按期完成整治任務。
1、消防部門根據鄉鎮需要,備好消防車,做好防火救援準備。
2、衛生健康部門根據實際需要備好120急救車,做好急救保障。
3、公安局根據實際情況配備好警力,維護現場秩序,對拆違行動中暴力抗法、妨害公務的,要依法從嚴從重從快處理。
4、應急部門做好現場拆違指揮,保障安全。
5、公證處做好擬拆建筑物內的機械、設備、物品登記工作。
6、電業、水務部門隨時做好企業斷電停水工作。
7、城管部門配合鄉鎮實施強制拆除違法建筑和設施。
8、財政部門負責強拆經費保障,做好現場拆違鑒定和拆違成本預算,先期撥付鄉鎮50%拆違資金,拆違復耕后撥付50%。
9、法院做好拆違工作的法律支撐和訴訟工作。
10、檢察院對涉嫌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訴,對符合受案范圍的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案件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對實施強制執行活動實施法律監督。
11、公安機關打擊阻礙依法執行職務行為,對涉嫌破壞農用地罪的,依法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
12、融媒體中心全程跟蹤拆違工作,加大宣傳和教育力度,形成強大的輿論攻勢和正確的輿論導向,教育和引導群眾依法用地,合法建設,積極支持拆違工作。
13、信訪部門負責做好拆違引發信訪案件的接待和維穩工作。
14、鄉鎮政府落實拆違主體責任,做好拆除機械、設備準備工作和物品搬運清理工作,并妥善做好存儲選址工作,同城管部門實施違法違規建筑拆除工作,確保5月20日前拆除到位,清運到位,復耕到位。
15、市紀委監委對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對整改不力的進行追責問責;對存在不作為、亂作為、失職瀆職的公職人員嚴肅追責問責;對參與建設的國家公職人員以及涉嫌有內外勾結、搞利益交換和牟取私利等腐敗行為的,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三)檢查驗收。拆違完成后,領導小組組成檢查驗收組,對拆違現場進行檢查驗收,嚴防虛假整改,確保復耕到位。
六、歸檔立卷
各鄉鎮和行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檔案資料整理工作,完成“一戶一檔”信息系統錄入及整理,根據檔案管理要求,完善調查材料,形成統一標準、統一模式的規范化工作臺賬和整治檔案成果,確保經得起督導檢查、法律檢驗和歷史檢驗。
本方案有效期2年實施期間,上級政府出臺與之有關的政策或印發文件,以上級政府的政策及文件規定為準。
耕地建房專項清理方案2
為解決農村亂占耕地建房領域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堅決遏制增量,分步整治、分類處置存量,更好開展我鄉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關于農村亂占耕地問題清理整治工作相關規定及省委第十巡視組巡視蕭縣“回頭看”反饋意見,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切實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摸清全鄉范圍內2013年1月1日以來各類占用耕地建設的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的房屋,無論全部或者部分違法占用耕地(包括國有的和集體的),都要納入摸排范圍。之前個別或者部分已經建設但與2013年以來違法違規建房行為有整體關聯性的房屋,也要一并摸排。緊扣省委第十巡視組巡視蕭縣“回頭看”反饋意見整改,聚焦對亂占耕地建房違法違規行為摸排不到位、對新增問題“零容忍”態度不夠堅決、遏制新增違法不到位等問題,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整治。
二、整治內容
(一)著力解決摸排不徹底問題。摸排不僅限于國家和省下發的問題圖班范圍,根據《蕭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對前期摸排情況進行全面自查,按照“應納盡納”原則,如實填報數據形成工作臺賬,堅決杜絕弄虛作假、瞞報漏報現象。為分步整治、分類處置存量問題奠定基礎。(責任單位:各行政村)
(二)著力解決遏制新增違法整治不到位問題。遏制新增違法是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清理整治工作的當務之急。2020年4月3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通知,要求堅決遏制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對亂占耕地正在違法建房的,強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惡意占地建房行為的,一律由鄉鎮人民政府依法責令立即停止。2020年7月29日,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聯合印發的《關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要求一對“八不準”通知下發后出現的新增違法違規行為,要以“零容忍”的態度,依法嚴肅處理,該拆除的必須拆除,該復耕的限期恢復耕種條件,該追究責任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責任單位:自然資源和規劃所、農經站、紀委、各行政村)
三、工作措施
本次專項整治突出以問題為導向,重在抓落實、出成效、建機制,主要采取自查自糾、巡查督查等方式。
(一)全面自查。對前期摸排和上報的成果,進行“回頭看”,全面自查自糾。對照整治內容查糾存在的.突出問題,形成書面報告。
(二)巡查督查。鄉村分別成立亂占耕地督查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健全排查整治長效機制,各村明確村書記為土地協管員,并以自然村為單位確定1名信息員,落實日巡查、周報送制度,并建立巡查臺賬和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清理整治臺賬,推進巡查督查常態化。
(三)廣泛宣傳。利用廣播、宣傳展板和會議以及宣傳橫幅等多種形式開展土地法律法規、耕地保護政策以及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等相關規定宣傳工作,切買提高廣大干部群眾依法用地、依規建房和保護耕地的自覺性和主動性,為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和工作氛圍。
(四)加強管控。嚴格落實宅基地審批程序,強化部門間的協作,落實多部門“聯審聯辦”制度,并在為民服務中心設立宅基地申請審批一站式服務窗口,確保從源頭控制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發揮村級土地協管員和信息員的作用,落實一日一巡查、一日一上報,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報告、早處理,嚴防出現新增問題。
四、工作步驟
本次專項整治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啟動,4月20日之前結束,主要工作步驟如下。
(一)明確工作職責。成立由分管負責人任組長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領城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鄉自然資源和規劃所,相關站所成立工作專班,照各自職責主動認領任務,并加強協同配合。鄉紀委負責對在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違規違紀行為問責。
(二)推動工作落實。鄉領導小組辦公室適時召開動員會,定期召開調度會,推動各項重點工作任務落到實處。各項目單位要建立整改臺賬、抓細抓實、自查自糾,按要求上報自查材料;各責任單位要及時總結本部門創新經驗做法,形成問題治理的典型案例。
(三)做好整改報告。各責任單位要嚴格按照工作程序辦事,建立整改臺賬,形成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整改報告(包括整治開展情況和主要做法、發現的主要問題和處理情況可復制推廣的創新經驗、下一步工作打算以及有關意見建議等)。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耕地保護事關國家糧食安全、生態安全和社會穩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二)強化組織領導。主要負責人要靠前指揮,親自部署,禁止出現“甩手掌柜”現象,分管負責同志要對標對表、抓細抓實,堅決杜絕“過關”“松勁”思想。各責任單位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加強信息共享、工作聯動,確保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專項整治工作。
(三)加強監督問責。對增量問題以“零容忍”態度依法嚴肅處理,該拆除的必須拆除、該復耕的必須限期恢復耕種條件。對在亂占耕地建房工作中失職失責的相關責任人,紀檢監察部門依法依規予以追責問責,確保整治工作政令暢通、令行禁止。
(四)健全長效機制。各責任單位要以此次專項整改工作為契機,加快建立健全耕地保護監督和管理長效機制,加快形成動態預警、常態監管工作機制。
耕地建房專項清理方案3
為有效推進我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實現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的“早發現、早制止、早報告和早處置”,嚴厲打擊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遏制新增亂占耕地建房,防止耕地非農化、非糧化,根據連協調機制[2021]2號文件精神,結合實際,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強化組織領導
成立以鎮長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的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工作專班,對各村亂占耕地問題整治工作情況進行常態化督導檢查。明確具體負責部門及人員,負責組織落實專班日常工作和領導交辦事項,逐項細化分解、逐級責任分工,落實到具體人,實施點對點跟進,建立臺賬,辦結銷號。要加強與連城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行動縣際協調機制辦公室日常工作的協調配合,確保整治工作有效開展。
二、全面摸底巡查
(一)巡查區域
巡查區分為三級。一級巡查區為集鎮和省道以東往城區、園區、文亨鎮的銜接部的村莊和基本農田保護區;二級巡查區為省道以西的基本農田保護區及村莊;三級巡查區為未劃入一、二級巡查區的`區域。
(二)巡查責任主體
鎮人民政府行使轄區巡查監管職能,對轄區亂占耕地建房頂風違建巡查工作負總責。鎮主要負責人是動態巡查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掛村領導、包村工作隊、村兩委、村級自然資源協管員是動態巡查的實施主體,對巡查工作負具體責任。
(三)巡查頻率
村兩委對所在轄區每月巡查次數不少于8次,包村工作隊對所在轄區每月巡查次數不少于4次。
(四)巡查職責
各村按各自實際制定明確各片區組責任人,進行網格化巡查,不留死角,各村級協管員每天將巡查情況報告村兩委,各村每周定期將巡查周報表匯總上報至鎮里(委托自然資源所收集),鎮里每月定期將巡查整治月報表提交至縣自然資源局監察隊。
三、加大宣傳力度
要堅持“集中與日常”相結合的方式,充分利用橫幅標語、鄉村廣播、宣傳手冊、微信、電視臺等不同形式,大力宣傳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整治工作,要深入宣傳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規定和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著力引導形成依規劃、守政策、按程序、惜耕地的共識和氛圍。對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典型案例,與縣融媒體中心加強配合,制作強拆正面宣傳專題片,堅決做到“發現一起、打擊一起、曝光一起”。同時,設立公開舉報電話,廣泛發動群眾監督舉報,實行有獎舉報制度,對亂占耕地建房的行為,舉報并經查實的,每次獎勵300元。
四、責任追究制度
(一)對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村級未及時發現、制止、上報的,將按以下方式追究村書記的工作責任,第一次警示約談,第二次依情況問責,第三次就地免職。
(二)對村級謊報、瞞報、包庇、縱容的,一經查實從嚴從重處理,涉及違反黨紀政紀的移送縣紀委監委處理。
(三)對轄區內新增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出現以下幾種情況的,將案件線索移交紀委監委,追究相關領導和其他相關人員的責任。
1.對國家和省級下發衛片圖斑經核實確定為新增亂占耕地建房的;
2.對轄區新增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導致被省市通報批評的;
3.對轄區新增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導致被國家通報批評或省市問責的。
(四)主動拆除違法建筑消除不良影響的,可依紀依法從輕處理或免除有關問責。
(五)對黨員干部、公職人員亂占耕地建房、縱容親屬亂占耕地建房等頂風違紀行為嚴肅處理;對工作中監管不力、失職瀆職、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嚴肅追責問責。
耕地建房專項清理方案4
為盡快查清全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底數,確保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順利推進和全面完成,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標任務
按照政府主導、部門負責、鄉鎮主體的工作思路,堅持實事求是,主動擔當作為,采取有效措施和辦法,分類審慎處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防止“一刀切”、簡單化。從2020年7月3日起,對亂占耕地建房行為零容忍,實行“八不準”:一是不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二是不準強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準在流轉買賣的耕地上違法建房;四是不準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五是不準巧立各種名目占用耕地違法建房;六是不準違反“一戶一宅”規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準非法出售(出租)耕地給他人建房或者將亂占耕地建的房屋出售(出租)他人;八是不準違法審批占用耕地建房。以“零容忍”態度管住亂占耕地建房增量,依法依規處置存量,嚴肅查處頂風亂占耕地建房、嚴重破壞生態的違法行為,嚴肅查處群眾反映強烈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嚴肅查處包庇縱容、失職瀆職導致耕地流失及搞利益輸送等嚴重問題,不折不扣抓好清查整治工作,堅決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亂象。
二、整治范圍
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主要聚焦“亂占耕地”和“建房”兩個重點,主要清查整治全縣8個鄉鎮范圍內亂占耕地建房的行為。
(一)摸排范圍。2013年1月1日以來占用耕地新建、續建、擴建的房屋。
1、房屋。一般是指上有屋頂、四周有墻,具有固定性基礎的建筑物。
2、耕地(基本農田)。以“二調”最終成果數據庫上的地類為基準,結合年度新增耕地項目進行判定。
已獲得農用地轉用批復的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或已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書的房屋,符合《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4號)規定的設施農業類房屋,不納入本次摸排范圍。
(二)摸排類型
1、住宅類房屋。重點摸清耕地上住宅類房屋的具體類型(1戶獨棟住宅、多戶成套住宅等),建設主體(本村村民、非本村村民、企業或其他主體),對本村村民的住宅,要重點判定房屋是否符合當地“一戶一宅”政策,或是否屬于保障農村村民“戶有所居”需要,或是否符合“分戶條件”。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類房屋。重點摸清耕地上房屋用途,建設依據和建設所依據相關政策的主管部門等。
3、工礦、倉儲、商服、旅游等產業類房屋。重點摸清耕地上房屋用途、建設依據、要求建設該類項目的主管部門和處罰情況等。
三、工作步驟
(一)調查摸底階段(2020年8月20日至12月20日)。此次摸排工作時間緊,任務重,成果質量要求高。摸排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鄉鎮人民政府負總責,要及時研究部署,認真進行“地毯式”摸排,不留死角,摸清底數,杜絕清理排查不全面、不徹底的現象。要逐宗登記摸排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項目的有關情況,認真填寫《南澗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信息采集表》,按照一個問題一個臺賬管理,建立問題臺賬。務必認真梳理問題清單,逐宗核實,確保時限內按質按量全面完成摸排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20日)。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各有關單位要聚焦清查整治重點區域、重點問題,制定整治時間表和路線圖,掛圖作戰,倒排工期,采取有力有效措施開展集中整治,整治一項銷號一項。按照既處理事又處理人的原則,采取通報、督辦、約談、問責等形式推動整治工作,在2021年11月20日前,完成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并將落實情況上報縣人民政府。
(三)構建長效機制階段(2022年1月1日起)。對未完全處置到位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要制定整治方案,明確處置責任主體、處置時限、處置措施等,掛賬監管,限期落實整治。由縣自然資源局會同縣農業農村局、縣林草局、縣住建局、縣水務局、縣供電局、縣供排水公司等部門發揮聯動機制,形成工作合力,消除管理盲區、明晰執法邊界、完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堅決防止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亂象反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確保我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有效開展,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整治整改工作,成立由縣人民政府縣長任組長,分管農業農村、自然資源工作的副縣長任副組長的南澗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縣級相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組成。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成員單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組織,建立對應的專門工作機構,加強對摸排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二)精心組織排查。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是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做好摸排整治工作是順利完成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礎。摸排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鄉鎮人民政府負總責,充分調動各級基層力量,充分發動群眾、依靠群眾,確保在工作時限內按質按量全面完成排查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切實擔起責任,逐級壓實屬地責任,并于每月15日前、30日前,將經主要領導簽字并加蓋公章的《南澗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信息采集表》及工作開展情況匯報材料,報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密切配合協作。本次整治工作由各鄉鎮人民政府為主體責任,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縣住建局、縣水務局、縣林草局等有關部門密切配合。要成立南澗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業務指導組,由縣自然資源局牽頭,會同縣有關部門派出指導組,加強對各鄉鎮的業務指導,做好法律法規、政策解讀工作,研究解決專項行動推進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著力解決“不會干”的問題,推動此次整治工作順利開展。要建立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聯合處置工作機制,合力推進清查整治工作,發現一起、曝光一起、處置一起,絕不姑息,堅決做到“零容忍”。
(四)依法依規處置。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各有關單位要根據部門職責,充分發揮綜合執法力量作用,根據違法占用耕地面積、違法問題性質、違法發生時間、違法責任主體等內容,綜合考慮歷史因素和現實情況,依法依規分類審慎處置,防止“一刀切”、簡單化,積極穩妥處置問題。對存量項目分類處置,從實際出發,尊重歷史,實事求是,依法采取拆除、部分拆除、沒收、保留建筑物、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措施,分類穩妥處置到位;對無視法律法規、嚴重破壞生態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嚴肅處置到位;對違法違規審批的,要明確責任,依法查處,注意保障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對存在“互有瑕疵”行為的,要厘清責任,嚴格依法依規、科學合理處置,保障合法權益,確保經得起社會監督和歷史檢驗。
(五)嚴肅追究責任。強化政治監督,將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落實情況列為專項監督檢查內容,縣紀委監委將作重點督查。對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避重就輕、摸排不實的,予以公開通報;對問題嚴重的,約談鄉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堅決查處工作中領導干部失責、失職、不作為、亂作為問題,對禁而不止、弄虛作假、瞞報漏報的領導干部,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六)強化氛圍營造。各鄉鎮、縣級各部門要廣泛宣傳,使廣大干部群眾充分認識保護耕地、保障糧食安全的極端重要性,支持和擁護黨中央、國務院開展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做好正面引導,加強輿情監測和研判,有針對性地回應社會關切和群眾訴求,為此次整治工作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耕地建房專項清理方案5
為切實加強我鄉耕地保護,嚴厲打擊各類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行為。根據縣委、縣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進一步把思想認識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切實增強做好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清查整治的思想自覺、政治自覺和行動自覺,以“零容忍”的態度查處頂風亂占耕地建房、嚴重破壞生態違法行為,嚴肅查處群眾反映強烈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嚴肅查處縱容、失職瀆職導致耕地利益輸送等問題,不折不扣地抓好監督檢查工作,堅決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亂象。
二、成立清查整治工作領導
根據工作需要,特成立思林鄉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清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如下:
組長:鄒圣月(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副組長:覃信芳(鄉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趙相波(副鄉長)
成員:徐燕(鄉綜合辦負責人)
張騰(鄉農業服務中心主任)
田軍(鄉國土所所長)
陳霞(鄉交管站負責人)
王安珍(鄉林業環保站站長)
廖強(鄉村管站負責人)
李泉江(鄉水務站站長)
李榮勇(鄉供電站負責人)
各村(社區)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鄉國土所,由趙相波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田軍、廖強、張騰負責具體辦公。
三、清查整治內容
此次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清查整治工作,主要結合“大棚房整治、違規別墅專項清查”整治強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惡意占地建房行為。圍繞鄉黨委政府落實主體責任情況、職能部門、各村(社區)履行監管責任情況和公職人員特別是黨政領導干部違規違紀違法情況。著重整治以下五個方面問題。
(一)鄉村兩級組織濫用職權,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違規審批問題。
(二)鄉級相關部門、各村(社區)失管失責,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監管不力。
(三)鄉級相關職能部門未嚴格履行監管責任,玩忽職守,放棄監管,選擇性執法,對強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惡意占地建房行為查處不力問題。
(四)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參與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
四、清查整治措施
(一)暢通信訪舉報渠道。公布監督舉報電話、郵箱,受理群眾關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的信訪舉報和投訴,建立信訪舉報線索臺賬。(責任單位:鄉紀委)
(二)自查自糾抓整改。綜合辦牽頭落實貫徹好中央、省、市、縣領導批示精神和工作安排部署。村管站、國土所、交管站、供電站、水務站要根據自身職能職責和行業監管責任,對照落實好土地管理辦法、國家相關文件的要求,對十八大以來審批的新建房屋立即開展自查自糾,并于8月10日之前將自查報告和問題清單報送至鄉紀委。各村(社區)要對轄區開展自查自糾。并于8月10日之前將《思林鄉十八大以來農戶新建房屋情況統計表》報送至鄉紀委。鄉紀委對清理排查進度工作進度進行跟蹤督促,開展監督執紀問責。(責任單位:綜合辦、村管站、國土所、交管站、供電站、鄉紀委、水務站、各村)
(三)嚴查違規違紀行為。一是嚴肅查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及其背后的以權謀私、失職瀆職、履職不力、“保護傘”問題,特別要深挖群眾反映強烈的重要問題線索。對問題多發、頻發或者對突出問題整治不力、查處不認真的,要堅持“一案雙查”。二是檢查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清理排查中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決策部署不力的問題。堅決查處推進緩慢、推諉扯皮、避重就輕、虛以應付、排查不精準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三是對參與農村違規亂占建房的黨員、干部、公職人員要從嚴從重懲處,對包底縱容、失職瀆職導致耕地流失,利用職權搶占或買賣耕地建房、甚至非法出售謀利的領導干部嚴肅追責問責,對典型問題一律通報曝光。四是堅決查處因不擔當、不作為、亂作為等造成農民合理建房需求得不到保障、漠視群眾利益的行為。對發生突出問題的地方和部門,鄉紀委要強化執紀執法監管,堅持以案促改,推動建立健全聯合懲戒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各村(社區)、各相關部門必須提高思想認識,切實把整治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作為當前一項重要政治任務,迅速行動,重拳出擊,扎實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排查整治工作,堅決守牢耕地保護紅線,提升土地利用水平;
(二)迅速行動,狠抓工作落實。各村(社區)、各相關部門要迅速摸清底子,加快整治步伐,保證工作質量,清理摸排工作務必于8月10日前完成并上報;同時,工作過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群眾關注度高,社會影響大,必須依法依規開展工作,嚴把政策界限,做好政策宣傳工作,全力爭取群眾支持配合;各村(社區)各部門要牢固樹立“一盤棋”的思想,明確責任分工,通力協作配合,形成齊抓共管的強大合力。
耕地建房專項清理方案6
為貫徹落實7月3日國務院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7月13日全省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按羅甸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推進會要求,為下步開展專項整治做好準備,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高度,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嚴格落實省、州、縣有關工作部署要求,切實把思想認識和行動統一到清查整治工作上來,深刻認識耕地保護極端重要性,堅持問題導向,壓緊壓實責任,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全面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清查,為下步遏制增量、消化存量奠定良好基礎。
二、總體要求
(一)嚴格落實清查責任。鎮人民政府負責統一組織領導、統籌協調、督促落實清理排查工作。鎮國土所具體負責清理排查業務指導,對清理排查結果進行核查,分類進行匯總統計和上報。鎮農業服務中心全程參與并配合鎮國土所組織開展清理排查工作。各村嚴格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全面負責開展轄區內清查工作,分類建立清查臺賬,摸清情況、核準底數,并按要求上報清查結果。
(二)分類消化存量,堅決遏制增量。依法依規、分步整治,分類施策,結合實際情況消化存量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對于7月3日后出現的違規建房要多管齊下以“零容忍”的態度堅決遏制新增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做到早發現,早處理。
(三)清理排查范圍。主要清查整治全鎮35個村范圍內亂占耕地建房的'行為。從實際情況出發,分時段統計:1.2012年12月前;2.2013年元月至2020年至2020年7月2日;2020年7月3日至今三個時段進行統計,突出工作重點,著力對未批先占、強占多占、一戶多宅、非法出售等惡意占用耕地建房行為進行分類排查,分清原因、分類建立臺賬。
(四)清理排查時序。鎮人民政府統一開展清理排查工作動員部署,明確各站辦、各村工作任務和責任,各站辦、村具體組織開展清理排查。總體要求于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全鎮清理排查和分類統計匯總。
(五)嚴肅工作紀律。認真學習領會國務院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全省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提高政治意識,有序開展清理排查。各駐村工作隊長支書是第一責任人,負責統籌抓好本轄區清查工作,協調各網格員對本網格2013年元月來所有房屋按時統計上報,并明確人員以村為單位匯總上報至鎮國土所。對思想不重視、措施不得力、清查不到位,影響全鎮和全縣工作進度的,將嚴肅問責處理;對不擔當、不作為甚至弄虛作假,造成清查工作嚴重滯后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工作步驟
(一)制定清查工作方案(2020年7月31日至2020年8月15日)。動員部署,研究確定具體清理排查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措施,明確工作職責、任務和工作時序,保障清查工作有序開展。
(二)抓好清查落實(2020年8月15日至2020年10月31日)。各村對照清查工作任務,按照具體要求落實清查工作。清查過程中,認真分析原因,按未批先占、強占多占、一戶多宅、非法出售等惡意亂占耕地建房行為進行分類統計,按要求匯總上報。
(三)嚴格督查核實(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20日)。清查期間,鎮清查工作領導小組將不定期對各相關責任單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對清查結果進行核實,對核實存在問題的,及時督促糾正。
四、組織保障
為確保清查工作有序開展,成立清查工作小組,成員組成如下:
組長:羅如寶,鎮黨委副書記、鎮人民政府鎮長
副組長:羅朝飛,鎮黨委委員、政法委書記
成員:許傳勇,鎮黨委委員、派出所所長
梁峰,鎮國土所負責人
鄭澤剛,鎮農業服務中心主任
張承梅,鎮紀委干部
各村駐村工作隊隊長
清查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鎮國土所,梁峰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各成員根據工作職責,做好對接和工作保障,解決日常清查工作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清理工作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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