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教學質量評價方案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開展,常常需要預先準備方案,一份好的方案一定會注重受眾的參與性及互動性。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寫才規范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普通高中教學質量評價方案,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普通高中教學質量評價方案1
為保證學校教學工作的中心地位,不斷提高教師的教學水平和教學質量,規范和完善教學質量考核體系,現根據xx省教育廳《關于做好省屬高校教師教學質量考核工作的指導性意見》(xx教人〔20xx〕4號)和《xx工程大學教師教學質量考核辦法(暫行)》精神,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目的和考核對象
1、通過開展教師教學質量考核,形成正確的導向和激勵作用,調動教師教學工作的積極性,增加教學投入、改進教學方法、加強教風建設、提高教學質量,增強教師教書育人的責任感和質量意識。
2、所有承擔本院歸屬課程的本科生教學任務(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課、綜合實驗、實習實訓課、課程設計、畢業設計、畢業論文等各教學環節)的教師都必須參加考核,外聘教師參照執行。
二、考核原則
1、遵循教育教學規律,力求簡單易行,適合現階段校情、院情。
2、堅持科學、客觀的原則,考核過程強調以客觀事實為依據,采用過程考核與結果考核相結合、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綜合考核方法。
3、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考核過程實行“三公開”,即公開考核標準、公開考核方法、公開考核結果。
4、堅持正面激勵和引導為主,促進教師教學水平不斷提高。
5、堅持分類考核的原則,對思想政治理論課、公共基礎課、專業課、實驗實踐課、體育課等不同類型教師應制訂相應的考核標準。
三、考核內容和考核方式
1、教學質量考核內容主要包括教師課堂教學效果和教學水平(以下簡稱“教學效果”,滿分100分)、本科教學質量提升計劃(含“質量工程”,下同)、日常教學規范等三個方面。
2、教學效果考核重點評價教師課堂教學效果和教學水平,主要采用學生評價(學生測評,下同)、教學單位評價(以下簡稱“單位評價”)等方式進行。其中,學生評價、單位評價分別占50%,即:
教學效果評分=學生測評分×50%+單位評價分×50%
(1)學生評價。學生評價由學生所在學院于每學期期末組織實施,主要從師德師風、教學內容、教學水平、教學效果等方面進行(總分100分,具體測評內容見附件1)。兩學期均有學生測評分的,其評價結果以兩學期平均值計算,只有一個學期學生測評分的,以該學期測評為據。學生評價結果由教務處提供。
(2)單位評價。單位評價主要包括同行評價(滿分100分,占50%)、領導評價(滿分100分,占50%)。同行評價由本系、教研室老師依據同行聽課等進行評價,重點評價教師的教學水平與實踐能力、教學組織及完成、課堂教學、教學效果等情況;領導評價由單位領導、教學委員會委員、督導組負責人、教學秘書、系、教研室、實驗中心主任等,依據領導聽課、督導聽課等進行評價,重點評價教師的教學態度、教學建設、教書育人、在教學課程組、教學團隊中作用發揮情況、教學效果等情況(具體測評內容見附件1)。單位評價由各教學單位組織,每學年組織一次。
3、本科教學質量提升計劃項目主要是評價教師項目承擔和完成情況(含指導學生參加學科和技能競賽等)(具體加分項目見附件2)。
4、日常教學規范主要由校、院二級管理部門、教學督導組等根據日常教學檢查結果(由日常檢查與聽課、校長信箱、處長信箱、教學信息員、教學督導員等渠道所反映的屬實情況),對本年度所有授課教師的日常教學規范進行評價,對達不到學校規范要求的(含教學事故)進行相應減分(具體減分項目見附件2)。日常教學規范減分由各教學單位匯總進行。
5、根據教師教學效果分、本科教學質量提升計劃項目加分和日常教學規范減分等形成最終的教師教學質量考核總分,即:
評價總分=教學效果分+本科教學質量提升計劃項目加分+日常教學規范減分
6、教學考核每學年考核一次,考核周期為本教學年度。
四、考核程序
1、每學期期初,教務處、各教學單位對學生評價、單位評價、日常教學檢查、專家評價等工作進行安排。
2、學校教務處、學院組織對本學年度教師教學質量評分。
3、各單位匯總學生測評、單位評價等基本數據,并按上述考核方法形成教學質量評分初步結果。
4、評價結果由各教學單位在本單位范圍內公示,處理公示意見,并形成建議考核結果,于7月中旬前報教務處。
5、教務處匯總全校考核結果,按本辦法進行復核,報學校考核領導組審核批準、公示。
6、公示、申訴處理。公示期內,教務處會同人事處、相關教學單位處理公示及相關申訴意見。
7、教務處形成最終考核結果,報學校考核領導組批準后上報教育廳,并反饋到各教學單位、學校人事處等相關部門備案。
五、考核結果及應用
1、教學質量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考核分數按從高到低排序,優秀等次比例不得超過參加考核教師總數的25%(含第25%名次,以四舍五入計,下同),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得低于參加考核教師總數的15%。優秀等次的考核總分必須大于或等于85分,良好等次的考核總分必須大于或等于75分,合格等次的考核總分必須大于或等于60分,考核總分低于60分的為不合格。評價學年度獲得國家級本科教學工程項目的主持人直接定為優秀。
2、教學工作量滿額的`教師方有資格參加優秀、良好等次的評定。新引進教師進校第一年、學校計劃內進修教師進修期間工作量不滿額的,可直接定為合格,因不接受教學任務等個人原因造成的工作量不滿可直接定為不合格。評價學年度有教學事故的,依據教學事故等級直接定為合格或不合格。
3、考核不合格的教師,暫停其原任課程的講授資格,限期提高業務能力,經重新考核通過后,方可重新認定原任課程的講授資格。連續兩次不合格的教師,教學單位應將其調離教學崗位,或停止其承擔該教學任務至少一年,一年后試講,考核通過后方能重新上課。
4、考核結果與課酬掛鉤。各教學單位根據教學質量考核結果劃分為若干等級付酬。優秀等次的前20%名次的,課酬系數為1.5,余下80%優秀等次的系數為1.2;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各等次課酬系數分別為1:1:1:0和0.5。
5、教學質量考核結果記入教師業務檔案,作為其年度考核、評優、職稱評聘、項目評選等方面的重要依據。教學質量考核為優秀、良好等次的,本科教學質量提升計劃個人項目申請時,同等條件下,優先立項;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不得申請集體項目。
6、考核結果與單位教學工作考核掛鉤。對單位年度教學工作考核優秀或較差的單位,其優秀等次比例適當增加或減少。
六、考核組織和領導
1、藝術學院成立教師教學質量考核領導組,在學校的教師教學質量考核領導組的統一領導下對學院的教師教學質量進行考核。
2、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教學辦公室),具體協調學院的教師教學質量考核工作。
七、其他
1、學院考核領導組加強對教師教學質量考核工作的檢查和監督。
2、本辦法由教學辦公室負責解釋;
普通高中教學質量評價方案2
教師是教學活動的主導。教師授課質量的優劣,直接關系到教學效果,影響人才培養的質量。為落實教育部、省教育廳關于加強高等學校教學工作,提高教學質量意見的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評價目的
為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教師教學工作質量提供依據;為科學地計發課酬提供依據;為有效地實施對課堂教學過程的監控提供依據;為有針對性地組織教師業務培訓提供依據。
二、評價對象
承擔教學任務的廣東商學院在編專任教師(含雙肩挑教師)均是評價對象。
三、評價內容
1、學生對教師課堂教學質量的評價。對同時擔任理論課教學和實驗課教學的教師,或同一門課中既有理論課教學又有實驗課教學的教師,應分別進行理論課評價與實驗課評價,再以理論課計劃課時和實驗課計劃課時占總計劃課時的比重為權重計算受評教師的課堂教學質量得分。該項評價于每學期結課前2周進行。
2、教學、教改與研究成果評價。該項評價于每學年第2學期結課前1周進行。
3、綜合評價。由"課堂教學質量得分×0.75+教學、教改與教學研究成果得分×0.25"計算出受評教師教學工作綜合得分。該項評價于次學年第1周進行。
4、體育課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評價內容另行規定。
四、評價機構
成立校教學質量評價辦公室(簡稱評價辦,設在教務處教學管理科),對全校教師教學質量評價工作進行指導與協調。教學院系部成立"教學質量評價領導小組"(簡稱評價小組),對本單位教師教學質量評價工作進行組織和領導。由評價小組委派2-3人任評價員,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規定的程序組織學生對教師的課堂教學質量進行評價。評價前,校評價辦要對評價員進行必要的培訓;各教學院系要對學生認真進行評價前的動員與教育。
五、評價程序
1、學生填寫評價問卷前,評價員應向學生解釋各項評價指標的確切內涵,并要求學生認真、客觀、公正地填寫評價問卷。評價者應隨機抽取有關受評教師的有效問卷不少于30份作為統計樣本。有效問卷少于30份的,一般應重新進行評價。
2、評價員收回學生問卷后,應當場用專用袋密封與簽署評價員姓名。該單位教學秘書應于結課前1周將密封好的問卷交校評價辦。
3、評價問卷由校評價辦統一進行計算機處理,計算出每位受評教師課堂教學質量單項分和總分。再以教學院系部為單位,按總分高低順序(若得分相同,開新課、新開課優先)填寫"廣東商學院教師課堂教學質量學生評價得分統計表",次學年第1周返各教學院系部公布。
4、受評教師于每學年第2學期結課前1周填寫"教師教學、教改與研究情況統計表"(見附件3)。評價小組對其所填內容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并按"廣東商學院教師教學、教改與研究成果評價計分表"(見附件4)的要求打分,再按得分高低順序填寫"廣東商學院教師教學、教改與研究成果評價得分統計表"(見附件5)。該表應在本單位的范圍內公示。
5、評價小組根據兩學期的課堂教學質量得分和教學、教改與研究成果評分計算受評教師綜合得分。綜合得分=該學年度課堂教學質量平均得分×0.75+教學、教改與研究成果得分×0.25。再按綜合評分的高低順序填寫"廣東商學院教師教學質量綜合評價得分統計表"與按預定比例提出本單位教學優秀獎候選人(所提候選人必須完成學校規定的最低科研工作量),并公示。如無異議,由該單位黨政聯席會議審定后,加蓋公章報教務處。受評教師對評價結果如有異議,可向本單位評價小組投訴。若不服評價小組裁決,可向校評價辦投訴。
六、評價結果使用
1、賦予課堂教學質量得分適當的權重計算教師課酬。
2、以綜合評分為根據評定各級教學優秀獎。
3、課堂教學質量評分低于60分者,由教務處亮紅牌,暫停其上課資格一個學期,一學期后由教務處組織專家重新確認其上課資格;被亮紅牌后一年內,不予受理其晉升職稱的申請,不得評選任何先進;課堂教學質量評分低于75分者,由教務處亮黃牌,院系部主管教學的負責人找其談話,次學期的授課時數應限制在每周6學時以內;課堂教學質量評分高于(含)90分者,每學期由教務處在全校范圍內通報表揚,各教學院系部及時總結其經驗并加以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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