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資金實施方案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開展,常常需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是計劃中內容最為復雜的一種。怎樣寫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項目資金實施方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項目資金實施方案1
根據省農村公路建設有關政策和規定,為落實“十三五”農村公路建設規劃項目庫未下達計劃和未實施通暢工程項目,逐步改善農村公路通暢條件,方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促進農村社會的發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建設規模及補助標準
縣財政整合資金2000萬元,按每公里補助12萬元,在全縣范圍內計劃建設通暢工程170公里。
二、建設范圍及標準
(一)建設范圍
“十三五”農村公路建設規劃項目庫中的連通工程(鄉與鄉,村與村,鄰省、鄰縣之間的斷頭路)、通自然村(村內達2個組以上或人口達200人以上的自然聚集區)、產業基地(村內規模較大的養殖場、種植場)
(二)建設標準
1.路基寬度5米以上,砼路面寬度4米以上,砼路面厚度0.2米。
2.施工技術等要求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分配原則
(一)根據各鄉鎮(街道)行政村規模分配(具體見附表)
(二)城區規劃控制紅線范圍內行政村不予分配。
(三)原則上貧困村優先保證1公里的計劃。
四、項目申報程序和要求
(一)農村公路管理站提供規劃項目庫和項目申報表(附后),各鄉鎮(街道)根據實際情況按分配的里程數在項目庫中安排填報。
(二)申報項目必須是20xx年度新建工程項目,計劃項目確保貧困村優先且嚴格按規定的建設標準上報。
(三)縣發改局負責立項,縣農村公路管理站負責申報項目數據的收集、匯總。
(四)縣財政局、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現場核實,報縣政府批準后,相關單位聯合下發計劃文件,各鄉鎮(街道)必須嚴格按文件計劃項目組織實施,不準替換調整。
五、工作步驟
(一)20xx年5月10日之前完成項目申報和匯總。
(二)20xx年5月30日之前完成現場核實工作并報縣政府批準后,下發計劃項目文件(計劃文件沒下發之前不準擅自開工)
(三)20xx年6月上旬召開項目村工作調度會,各鄉鎮(街道)分管領導和項目村支書、主任參加。
(四)20xx年7月10日之前項目村完成路基工程并組織驗收。
(五)20xx年10月31日之前項目村完成項目砼路面建設工程。
(六)20xx年11月上旬縣組織驗收。
六、工作要求
(一)各鄉鎮(街道)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分管領導具體牽頭負責,按照相關要求和步驟認真完成工作任務。
(二)對20xx年12月31日之前未完工項目取消補助。
項目資金實施方案2
為規范我縣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資金收支管理,保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征地工作的規范順利實施,根據《省土地征收管理辦法》、《縣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借鑒外地做法,現就做好我縣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資金存本付息工作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關于執行時間與存本付息標準
按照《縣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20xx年9月1日起新征收集體土地的,縣財政部門會同國土資源部門應當自依法批準土地征收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據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將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資金一次性足額支付給被征地村(居)。村(居)民會議或者其授權的村(居)民代表會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有關規定,可以決定補償安置資金采取由代理銀行存本付息分配方式。選擇由代理銀行存本付息分配方式的,可以參照原長期補償標準并根據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調整情況確定年度利息支付標準,利息支付后的余額轉存為本金。年度所付利息的20%支付給村(居)集體用于興辦公益事業發展或者進行公共設施、基礎設施建設;其余80%,征收土地后未調整承包土地的支付給土地承包戶,調整承包土地的分配給全體村(居)民。具體執行時間和存本付息指導標準如下:
(一)20xx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依法批準征收的土地。
執行Ⅰ級區片綜合地價5.4萬元/畝的,一般按300元/畝年支付給村(居)集體,未調整承包土地的一般按1300元/畝年支付給土地承包戶。
執行Ⅱ、Ⅲ級區片3.6—4.4萬元/畝的,一般按200元/畝年支付給村(居)集體,未調整承包土地的一般按1100元/畝年支付給土地承包戶。
(二)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依法批準征收的土地。
執行Ⅰ級區片綜合地價6萬元/畝的,一般按300元/畝年支付給村(居)集體,未調整承包土地的一般按1300元/畝年支付給土地承包戶。
執行Ⅱ級區片綜合地價5萬元/畝的,一般按200元/畝年支付給村(居)集體,未調整承包土地的一般按1100元/畝年支付給土地承包戶。
二、關于存本付息程序
(一)研究補償分配方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省土地征收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由有關鎮(街道)指導被征地村(居)召開村(居)民會議或授權的村(居)民代表會議,根據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資金委托銀行代管、存本付息支付辦法,研究確定分配方案,并層層提報補償對象(戶)名單、補償金額。
(二)設置本金存放賬戶。根據《縣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以鎮(街道)為單位開設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資金專戶,按被征地村(居)設立明細賬,由被征地村(居)所屬鎮(街道)與招標代理銀行簽訂《存本付息協議》。
(三)存本付息資金收支流程。集體土地征收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由縣國土資源部門收取征地預存款——土地掛牌后轉為競買保證金——土地成交后轉為土地價款——上繳縣國庫——縣財政將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資金撥付鎮(街道)專戶——鎮(街道)通過代理銀行每年(存款年度)將利息按標準、分比例分別撥入村(居)賬戶和被補償戶一卡通。
集體土地征收后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的,由土地使用者繳納土地劃撥價款或者由縣(鎮、街道)財政負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資金,其他流程參照集體土地征收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存本付息資金收支流程。
三、有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實行征地預存款制度。按照《省國土資源廳關于改進和加強建設用地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魯國土資發[2013]117號)等有關規定,嚴格落實征地預存款制度。縣屬公益事業項目及商業、住宅等無意向用地單位(個人)項目,由縣財政負責預存征地預存款;鎮(街道)屬公益事業項目及商業、住宅等無意向用地單位(個人)項目,由鎮(街道)財政負責預存征地預存款;已確定用地意向單位的,由意向用地單位預存征地預存款。不按時繳納征地預存款的一律不予上報征地手續。
(二)加快批后供地速度。縣年度征地計劃確定后,國土資源部門要壓茬擬定供地方案并報縣政府批準后及時掛牌,規劃部門要及時出具用地規劃條件,發改部門要及時辦理項目立項,環保部門要及時辦理環保審批,原則上依法批準征地后兩個月內完成供地工作。
(三)搞好有關政策銜接。20xx年9月1日前已征收土地的補償安置費按照“分區定補、定期調整、年年結清、受益增值”的原則實行長期補償的,繼續按照原《補償兌付協議》執行,待財力允許后可以分期分批過渡到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費一次性支付、銀行存本付息辦法。縣、鎮(街道)原以土地承包(流轉)方式預儲備的集體土地,20xx年9月1日后依法批準征收的,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費一次性支付,可以直接過渡到銀行存本付息辦法,同時停止支付承租費。在存本生息前被征地村(居)交出土地的,由縣、鎮(街道)財政分別按照項目隸屬關系,參照土地承包(流轉)政策,負責兌付空擋期間的補償資金,確保被征地農民失地不失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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