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管理方案(精選6篇)
為確保事情或工作高質量高水平開展,常常需要提前進行細致的方案準備工作,方案是從目的、要求、方式、方法、進度等方面進行安排的書面計劃。我們應該怎么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車輛管理方案(精選6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車輛管理方案1
第一條為了保證園區內的安全,規范車輛的停放和行駛秩序,維護全體業主(使用人)的利益,創造一個寧靜、舒適的居住環境。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公安消防部門的有關規定,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只適用于本園區內車輛的進出、停放和行駛管理
本規定所指園區,是指整個住宅區域。本規定所指管理部門,是指受聘于本園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本規定所指的管理人員,是指物業服務企業屬下的管理人員和秩序維護員。
第三條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以下要求為園區提供停車、行駛管理服務
1、履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有關人員出入及車輛管理的相關義務。(不承擔保管責任險)
2、嚴格依照本園區車輛停放、行駛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3、不斷完善園區的機動車停放、行駛管理制度,包括停車管理部門的規定、停車位和臨時進出車輛停放的管理方案、發生緊急情況的處理預案等。
4、負責收取停車費,并做好詳細的收費檔案。
第四條車輛使用人應當自覺做到
1、遵守園區停車、行駛管理規定。
2、接受車輛管理部門或保安人員的管理。
3、按時繳納停車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五條機動車輛進出管理,采用“停車證”制度
1、園區業主車輛
。1)購有固定地下車位的業主(使用人),依據《車位購買協議》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停車證”,每個車位只能領取一張“停車證”。固定地下車位“停車證”主色調為綠色,持有服務中心發放的綠色停車證車輛可以自由出入園區地下車庫。
。2)無固定地下車位的業主(使用人),不得將車輛駛入園區。(本物業不設園區露天泊位)
2、外來車輛(含訪客車、搬運送貨車、出租車等)
(1)謝絕一切外來車輛進入本園區。(本物業在緊急情況下除特種車輛外謝絕其它車輛進入)
。2)材料運輸車輛及貨物運輸車輛停放于就近指定的地下車庫或就近地點,不得在園區無故逗留,卸完相應物品即刻離開園區,裝卸過程中不能影響路面交通和環境衛生。(指大件物品)車輛離開園區時,保安人員有權進行詢問并要求車主作出說明。
(3)為了維護園區正常的生活和治安秩序,保安人員有權謝絕一切車輛進入園區。(特種車輛除外)
。4)晚20:00后,謝絕外來車輛進入園區。
。5)謝絕載客出租車輛進入園區。
3、其他規定
。1)禁止載重2.5噸以上的貨車和16座以上客車進入園區。
(2)禁止裝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危險的車輛進入園區。
(3)禁止空載出租車進入園區(受園區業主電話委托保安人員招進的除外);不允許載外客出租車(非本園區業主)進入園區。
第六條機動車輛停放管理,采用“對號入座”的停放原則
1、園區地下車庫,實行誰購買誰停放原則、謝絕其它車輛駛入地下車庫。
2、地下車庫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車位置禁止停放任何車輛(包括非機動車輛)。
3、所有具有固定車位的車輛,進入園區地下車庫后必須停入車位,不得停放于自己車位以外的區域。
4、所有臨時停放車輛,進入園區地下車庫后必須把車輛整齊地停放在規定的泊位,不得停放于有可能妨礙其他車輛通行的區域。
5、停放車輛時應小心謹慎,若不慎發生碰撞、擦傷,應主動向管理人員或保安人員說明情況并報警,進行妥善處理。
6、停放車輛注意保持清潔,無滴、漏油現象。
第七條機動車輛行駛管理
1、所有車輛均從地下出入口駛入,在通過擋車器時,必須等擋桿逐一開啟后方可進出,不能尾隨前車沖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以此造成后果均由車主自行負責)
2、進入園區地下出入口車輛請嚴格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最高時速請勿超過限速標志的規定。
3、所有進入園區地下車庫的車輛,請勿隨意鳴叫喇叭,禁止試車、學習駕駛、修理車輛、清洗車輛等。
第八條泊位費及臨時停車費的收取
1、收費標準最終以紹興市發展和改革局核價為準。
2、車輛進出時,應將《車輛通行證》放置顯眼的位置,有利于保安人員核實并放行。(《車輛通行證》工本費10元,遺失后請馬上補辦并照價每張10元)
3、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修車、城管執法車進入園區時,免收停車費。
第九條特別提醒
1、本園區車輛管理只提供車位的公共管理和使用,不承擔任何保管和保險責任,建議車主離開時鎖好車門、車窗,不要將貴重物品遺留在車內,為車輛辦理相關保險業務,以便在意外發生時減少損失。
2、車主不得以任何理由委托車輛管理人員移動車輛。
3、服務中心可依據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臨時地下車位使用費,扣除管理成本和費用外,將用于園區地下車庫場地等公共設施設備的整修、清潔等。
第十條非機動車輛管理
1、非機動車輛按照車輛停放規定停放于指定的非機動車停放點,并且擺放整齊,自覺上鎖,不得停放于單元門口、樓道內、地下單元門入口處等。
2、裝修施工人員的非機動車輛一律不得進入園區,停放于指定區域。
3、自行車出入園區大門時須下車推行。
4、外來人員的非機動車輛原則上不得進入園區。
第十一條生效及實施
1、若違反上述規定的相關內容,一切責任自負。
2、本規定適用(星星港灣)園區,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車輛管理方案2
一、《規定》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遼寧省城市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機動車停放管理。以下三種情況不適用該《規定》:
1、非住宅用途,如寫字樓、商場等地下及周邊范圍內機動車停放;
2、沒有物業公司管理服務的區域;
3、非機動車輛的管理,如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等。
二、為小區業主提供停車位成為有關單位的'義務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但隨著小區私家車不斷增多,規劃用于停車的車位逐漸不能滿足小區業主的需要,停車難困擾著業主和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為解決這一難題,《規定》第三、四明確了公安機關有協助指導業主大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在住宅區周邊為小區業主設立臨時、夜間機動車車輛停車位的義務,由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管理。
三、《住宅區機動車停放管理規約》是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管理的依據。
該《管理規約》不同于物業服務合同,是由建設單位或業主大會依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制定的,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管理,委托費用由需要停車位的業主承擔。
四、受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有如下義務:
1、安排一定數量的車輛管理員。車輛管理員應盡職盡責,做好巡視記錄和交接班記錄,嚴禁擅自離崗;文明執勤、熱情服務,及時指揮車輛停放,維持車輛停放秩序。
2、畫明專用停車位的停車線,保持道路通暢,場地清潔衛生。指揮專用停車位的機動車輛在指定的車位停放。
3、指揮無專用停車位的業主及外來人員在臨時停車位停放車輛。
4、指揮車輛在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停放,不得對其他車輛的進出和其他車位的使用造成障礙。
5、嚴禁指揮將車輛停放在消防通道上。
6、在日常巡視過程中發現業主有亂停亂放行為時,物業服務企業及管理員要及時勸阻。對勸阻無效的,要立即向業主委員會、社區委員會、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五、小區車主義務
物業管理區域內車主有要愛護停車位內的消防、供水、供電、通訊等一切專用設備和公用設施的義務。不慎損壞時需按價賠償,若造成嚴重事故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車輛管理方案3
為做好香格里拉小區車輛管理工作,為廣大居民營造一個安全、文明、舒適的生活環境,為了做好車位安排工作,在廣泛征求業主意見的基礎上,經馮莊社區、香格里拉小區業主委員會、麗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商議,確定香格里拉小區車輛管理方案如下:
一、車位確定的方法
1)地面車位不對外開放,已報名業主經物業公司審核,業主委員會監督方可參加搖號,東區27個車位,西區42個車位進行搖號,西區預留3個做為臨時停車位,供來訪車輛使用。
2)公開透明操作,社區指導、業主委員會監督、物業公司執行。
3)車位申請登記時,需提供房產證或承租合同、業主身份證復印件及車輛行駛證復印件。
4)車位按搖號前后順序安排車位,按戶為計算單位,選定后,車主需要繳納一年的停車服務費,欠繳物業費的業主請結清費用并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停車服務協議后方可取得使用權。
二、車輛日常管理
1、取得車位使用權的業主車輛進出一律刷卡通行,外來車輛進入小區,須經門崗登記,接受秩序維護員的指揮和安排。并按市物價局、市房管局相關文件規定繳納臨時停車費,營運車輛進入小區必須經門崗登記和同意,并不得在小區內滯留。
2、進入小區的車輛,應服從秩序維護員的指揮和安排,不得在小區支干道、車行道、消防通道隨意停放車輛,不得跨騎路牙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各類標識及其他公用設備,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造成嚴重事故的,將追究其經濟和法律責任。
3、車輛進入小區禁止鳴笛,應減速慢行,避免發生意外
4、車輛停放后,車主應隨身攜帶好貴重物品,鎖好車輛車門,設置好防盜系統。
5、車輛帶貨出門,必須有相應證明,屬貴重物品,大件物品或搬家時必須由業主到管理處填寫物品出門單,領取放行條,經門崗查驗后方可離區。
三、附則
1、對于違章停放的車輛,物管處有權聯系相關職能部門協助處理,清理費用由車主承擔。
2、本規定只適用于車輛進入小區后行駛、停放的秩序維護,不承擔車輛等其他義務,如發生意外由公安部門處理。
3、當地面臨時停車位飽和時,其余車輛不得進入小區,自行在小區外尋找停車位。
邗上街道馮莊社區居委會
香格里拉小區業主委員會
揚州麗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車輛管理方案4
為保證本小區內機動車輛停放有序、出入安全,保障廣大業主人身和消防安全,對小區業主自有車輛和外來在小區出入的車輛進行管理規定如下:
1、所有進入小區的機動車輛持車輛通行證(或臨時通行證)出入。
2、駛入小區內的車輛限速行駛、按車位停放、確保安全、確保消防通道暢通。
3、小區業主內部車輛管理:
。1)各有車業主按照物業公司規定時間,到傾城小區物業管理處二樓客服服務中心辦理手續,領取通行證。交納車位占用費,劃定車位、編號、車牌號。
。2)由于小區消防通道不能占用及樓前人員通行的需要,所劃車位不可能滿足所有業主車輛停放。物業處通知公示時間,先來先辦車位劃完為止,對有爭議的車位雙方協商解決。(辦理車位憑:業主購房證明、身份證、戶口本、行車證、駕駛證登記辦理,)
。3)車輛進出小區時,保安員認“證”對車,通行證與車牌號不符者,保安人員有權禁止該車輛進入、停放。有車位的車輛進入小區后停放在車位上,不得亂停亂放,必須服從保安人員的管理。
。4)車主(司機)應保管好通行證,如有丟失或損壞,車主(司機)要立即報告保安隊長,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車主(司機)負責。對無車輛通行證的車輛一律不準進入小區,不是本小區的業主一律不辦理通行證。
4、外來車輛出入管理:
。1)外來車輛進入小區前要進行登記,領取臨時通行證方可進入。
。2)外來車輛必須接受保安人員指揮,不得隨意停放,不得占用他人車位。
(3)當日18:00—次日8:00時,外來車輛不允許在小區內停放。
5、小區內禁止2、5噸以上的貨車、大型客車及裝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入內(搬家車、消防車、工程車等特殊情況除外)。
6、禁止出租車入內。遇有乘載老、弱、病、殘以及攜帶過重物品的,視情況可放行,但必須及時離開。
7、停放小區的車輛必須參加保險。停放好車輛后,調好防盜系統警備狀態。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離車時車主(司機)要鎖好門窗,否則后果自負。
8、車位使用者應保持車位清潔、無油漬。
9、保安人員通過值班和巡邏,避免停放在小區內的車輛受損。
車輛管理方案5
一、車輛管理規定
車輛停放是精神文明的重要體現,XXX物業服務處應向業主、使用人做好宣傳工作,共同勸阻、制止亂停放現象的發生。自覺到指定停車泊位停車。
1.對XXX項目的業主、使用人和單位的車輛進行詳細的登記,并建立車輛檔案(車輛型號、車牌號碼、顏色等),對已登記備案的車輛發給XXX項目出入通行證。
2.為業主臨時停車提供方便,XXX項目設有地面停車場,并采取按次收費辦法。
3.長期使用停車泊位的業主、使用人和單位,可到XXX物業服務處辦理停車泊位租賃手續。
4.對業主、使用人已租賃的泊位,XXX負責做出相應控制,確保停車方便。
5.各種車輛不得在XXX項目道路上隨意停放,臨時進入XXX項目的機動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嚴禁車輛在道路交叉口停放。
6.停放在停車場的所有車輛,車主必須關好車門、車窗,帶走貴重物品。車場管理人員如發現車輛門窗未關好等情況,應及時通知車主,防止車內物品丟失。
7.停車場只提供場地、車位有償使用,不負責車輛的保管,如車輛丟失或損壞,停車場不負責賠償。
8.車輛進入XXX項目應減速慢行,最高時速不得超過XXX項目限速標志的規定,進出車場時遇對面行來車輛,應做到先出后進。
9.XXX項目停車場不準學習駕駛機動車,嚴禁試車和隨意鳴喇叭。
10.對進入XXX項目的出租車同樣實行計次卡出入,夜間22:00以后,謝絕出租車進入XXX項目。對外來人員乘坐的出租車應謝絕入內。
11.對進入XXX項目的車輛應維持一定的清潔度,保證不污染道路;5噸以上大型機動車未經XXX物業服務處許可,不得進入XXX項目。車輛停放必須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后、左右車輛的安全,不得停放在綠化帶和人行通道上。
12.裝載裝修材料的車輛進入XXX項目,應停在規定場地裝卸材料,不得影響XXX項目交通,裝載裝修材料的車輛駛離XXX項目還需出示業主的書面證明,方可駛離。
13.對所有進出XXX項目的車輛都應實行憑車輛出入卡進出,門崗需在卡上寫清車輛進出的時間、車牌號碼及門崗保安的姓名或工號,并在值班記錄上做好外來車輛的登記工作。
14.應妥善保管好在使用中的車輛出入卡,必須保證有具可查,不能有流失現象發生。
二、停車場守則
為規范停車場的使用及管理,營造規范的購物環境,制定本守則。
1、月租車的車主應于每月月底前繳交各種費用;停車卡專車專用,不得轉借他人。
2、臨時停放車輛先收費,出場時驗發票后放行。
3、月租車的車主只可將車輛停在其所屬月租車位范圍內。臨時停放車輛必須按車場保安員指定地點停放。
4、停車場只能作為停車之用,不能用作維修車輛、儲存貨物或其它用途。
5、車場內嚴禁吸煙,嚴禁在車場內加油。
6、載有易燃、易爆,或有毒、危險品的車輛不得在車場停放。
7、在車場內必須按限速行駛和按車場指定路線行車。
8、在車場內行車必須注意安全,以免損壞停車場設施和其它車輛,如有損壞,XXX物業服務處有權向損壞者索賠。
9、車主如遺失停車卡,應馬上通知XXX物業服務處,XXX物業服務處會于收取一定的手續費后補發新的停車卡。
10、本處不負責保管隨車物品。
11、車主如違反車場守則,XXX物業服務處有權拒絕其車輛停放;此外,XXX物業服務處可隨時修訂此《停車場守則》。
三、XXX物業服務處裝卸貨物管理規定
裝卸區域的位置:
1、1/F東面裝卸區設在1/F東門入口外;
2、-1/F北面裝卸區設在1/F西北面的位置;
裝卸區的使用范圍:
1、1/F東面裝卸區是提供給“XX家居”的貨物裝卸使用;
2、-1/F西北面裝卸區是提供給“XX超市”及其商場等貨物的裝卸使用;
裝卸區的管理:
1、商場裝卸貨物時,必須在指定的裝卸區內進行裝卸貨物,不得阻塞通道;
2、所有裝卸的進出車輛必須服從商場的統一管理,不得亂停亂放;
3、不得在商場的入口處,樓梯、平臺或任何通道或電梯內留置任何貨物、物品、箱柜等將上述地方阻塞。
4、一切貨物、物品只能在XXX物業服務處指定的時間,及在特設的貨物裝卸臺,通道及電梯裝卸和運送。
5、商鋪內的家具,設備及裝置等搬離該商鋪前,須事先取得XXX物業服務處的書面同意,憑XXX物業服務處發出的放行條從指定的出口搬出。
6、使用電梯運送貨物時:
、、不得超載超長或運送危險物品。
、、運送液體貨物需用容器裝好以防泄漏。
③、粉狀貨物需用密封袋裝好以防外泄。
、、貨物若為尖銳物品應墊好,避免刮花電梯。
7、當裝卸貨物高峰期,貨物和車輛較多時,必須遵守商場貨物裝卸區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進出車輛必須掃次序排隊進出。
四、車輛管理工作標準
1.道路線型、斷面與整個建筑群體布置相協調;
2.車行道通暢,出、入口標志明顯;
3.外來車輛未經許可,不可進入;
4.進入停車場內的車輛,均服從物業公司管理;
5.凡裝有易燃、易爆、劇毒品或有污染物品車輛或2.5噸以上貨車,一律不準駛入;
6.駛入停車場的車輛均需減速,時速不超過15公里,無鳴笛現象發生(救護車、警車、救火車除外);
7.停車場內的所有車輛均納入物業公司管理范圍,作到車證齊全,見證/票放車;
8.車輛管理人員禮貌待人、熱情周到;
9.車輛管理員熟知車主姓名、車型、車牌號、鋪號、車位;
10.車輛管理人員隨時巡查車輛停放情況及車輛的車況,遇有門未鎖、燈未關、漏油、漏水等現象發生時,10分鐘內通知車主;
11.停車場內無貨物堆積、道路阻塞現象;
12.停車場內地面無水、無油、無污、無紙屑、無煙頭等雜物;
13.停車場道路平整無坑、無尖銳物、無金屬釘狀物;
14.停車場內有明顯禁煙標牌,且消防器械及設施均配備齊全,使用功能完好率100%;
15.轄區內交通事故年發生率不超過2%,丟失事故發生率為0%;
16.地下停車場光線明亮,能見度高,目測距離50米以上;
17.臨時停放車輛收費率100%;
18.每車位文字檔案齊全、資料準確率100%;
19.外來進出車輛有登記,完成率100%,準確率100%。
五、停車場班長職責
1、接受主管的直接領導。
2、領導下屬詳細記錄車輛進出情況,認真檢查,有效阻止危險品進入停車場。
3、熟悉停車場的建筑設施及固定車位的情況。
4、熟悉停車場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安全應急方案。
5、迅速、妥善處理好社會性事件、事故、并及時向上級匯報。
6、組織、指導下屬參加各項培訓。
7、在工作中要運用禮貌用語文明服務,積極為顧客解決各種困難,提供方便。
8、主持每日的班前、班后會議,認真做好工作日記和記錄,做好交接班工作。
9、完成上司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六、停車場值班員職責
1、積極指引車輛安全駛入車位停車。檢查并提示車主鎖好車門窗,并詳細記錄車輛進出時間,車況及車牌號。
2、做好對機動車的監護及車場的安全巡邏工作。
3、按規定對地面停車場收取車輛管理費,并做好票款的交接、保管工作。
4、提示司機嚴格遵守停車場的安全管理規定和使用規定。
5、嚴格杜絕停車場內有明火作業的情況發生。
6、認真檢查停車場內的消防設施、器材,保持正常使用狀態。
7、對車場周圍的施工情況進行管理,避免因施工影響到XXX項目的正常停車秩序。
8、阻止未經許可或未辦理停車位的機動車輛使用車庫。
9、阻止裝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車輛駛入停車場,發現問題應立即向班長或主管報告。
10、阻止無關人員,閑散人員(包括非工作需要的員工)穿行車庫、逗留。
11、對停放一天以上的車輛要記錄,并報告班長和主管。
12、嚴格禁止在停車場內停放非機動車和存放貨物。
13、認真做好當班各種記錄,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14、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七、交通意外事故的處理預案
保安員在發現交通意外事故或接到交通意外事故報告求助時:
1、應立即用通訊設備報告保安主管發生交通意外事故現場的具體位置;
2、留在現場或迅速趕赴現場維護交通秩序和保護現場,搶救傷者;
3、對重大的交通意外事故須請示保安主管進行支援。
4、保安主管接到報告后立即報告保安部經理,并迅速趕赴現場參加搶救;
5、調遣指揮門崗保安員維護現場秩序、交通秩序;
6、送重傷者到醫院搶救;
7、報交警大隊事故組(電話120):
——事故發生的時間及地點;
——事故造成的傷亡及損失情況;
——已送搶救情況。
8、保安部經理接報后立即趕赴現場,根據事故的需要,調派車輛進行搶救,并報交警事故組和公司總經理。
車輛管理方案6
對于公司目前同意內部承包的員工,凡租借使用公司車輛時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1、租借車輛實行誰租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
2、承包員工需要租借車輛時,需先填寫租借車輛申請報告,經主管領導簽字并報董事長批準后,到行政人事部履行租借車輛手續。
3、在承包租借使用期間負責支付車輛的各項費用,包括車輛過路費、油費、年檢費(含保險費)、維修費、違章罰款及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或間接等相關費用,一切的責任由租借使用者負責;公司已交的部分年度費用如過路費、年檢費等按使用時間核算分攤。
4、如果出現公司急需用車,與租借人協商后要保證公司用車的安排,公司用車期間的費用由公司負責,給予支付xx元/公里的費用支出。
5、如果出現承包人由于客觀因素停止承包或租借車輛時,用車時間未滿3個月,費用按月分攤(如過路費xx元/年,核算為xx元/月);用車在3個月(含3個月)至6個月時按照半年的費用核算;超過6個月按照一年的費用核算。
6、車輛要做好交接工作,移交前確認車輛狀況、相關證件、隨車工具用具、鑰匙等物品,由交接雙方簽字確認,交接表一式兩份,租借人及行政部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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