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情況報告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報告使用的次數愈發增長,其在寫作上具有一定的竅門。一聽到寫報告馬上頭昏腦漲?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情況報告,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我局通過互聯網、信函、現場三種方式,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條例》原則和規定,派專人負責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最大程度保證向我局獲取政府信息的申請人知情權。
一、做法
1.有速度。收到申請后由政務處登記并第一時間檢索,對已主動公開的,電話或現場告知信息的'路徑和方式,不能馬上或現場檢索到的,立即轉相關處室單位,要求在2日-3日內予以答復,根據答復及時反饋申請人。尤其對于一些申請人涉及訴訟急需我局提供有關信息時,盡最大努力滿足其時限要求。同時盡量減少“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延期答復的使用。
2.有溫度。本著“多問一嘴、多說一句、多做一點”的態度,重視每一個信息公開申請,認真處理。尤其對于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人群,特殊人特殊對待:或代為填寫信息公開申請表,或拍小視頻告知信息的位置及查詢方式,或不厭其煩回答申請人咨詢。
3.有尺度。根據申請人申請的內容,嚴格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條例》規定,正確適用條款。遇有疑難復雜的,反復溝通相關處室單位,積極征求局法規處、局法律顧問、市政府負責信息公開工作領導以及市司法局的意見建議,在20工作日以內,努力做出合情合理合法的答復,避免復議訴訟等法律風險。
二、問題
1.依申請公開作為政府信息公開中的一部分,處室單位重視程度還不夠,答復不規范,隨意性大,未能充分認識答復不當所引發的法律風險。部分涉及政府信息公開案件多與信訪、仲裁、司法等交織,處理起來難度較大。
2.《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條例》確定的“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貫徹的還不夠,應公開而未公開,一定程度上造成依申請公開的案件較多。
3.涉及政府信息公開尤其是依申請公開的專業培訓較少,致使工作人員不能很好的適應復雜多變的環境,依法依規矩處理問題。
三、打算
完善局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依申請辦理工作的有關制度,繼續加強與申請人、局業務處室單位、局法規處(法律顧問)、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以及市司法局等的溝通協調,做好我局的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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