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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采購計劃
人生天地之間,若白駒過隙,忽然而已,又迎來了一個全新的起點,是時候開始寫計劃了。擬起計劃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藥品采購計劃,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藥品采購計劃1
xx衛生局基本藥物采購工作于xx年七月開始實施以來,經過幾個月的深入實施已經取得一定成果,已經逐步的走入正規化軌道。xx年基本藥物采購工作在認真貫徹《藥品管理法》和《江蘇省基本藥物管理辦法》以及《江蘇省醫療機構藥品網上集中采購監督管理辦法》的精神的同時,要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嚴格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于基層醫療機構基本藥物采購和管理的有關文件精神。繼續推行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嚴格控制目錄外用藥,杜絕采購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目錄內以外的藥品。定期深入基層檢查監督,保證基本藥物制度順利的開展。
二、全面落實江蘇省網絡基本藥物集中采購精神。我市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已于xx年1月中旬開始執行xx年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集中采購招標結果,正式開展基本藥物網上集中采購工作。結合我旗實際,根據視頻會議培訓內容,要組織基層衛生院(社區服務中心)負責藥品采購,分管院長進行網上采購平臺以及基本藥物管理有關知識1—2次的培訓。以便于基層采購藥品時按流程按規定規范管理和使用基本藥物。對于各基層衛生院(社區服務中心)提交的基本藥物計劃嚴格審核,嚴格目錄內藥物,
并對藥品配送企業所招標藥品價格,進行嚴格的監督審核,保證藥品采購的及時、合理的配送。
三、做好基本藥物采購管理政策、法規、規定的宣傳培訓工作。基本藥物集中采購工作實施是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重要環節,是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供應保障體系的重要步驟。因此,我們今年要本著因地制宜的原則,合理組織好基層單位進行基本藥物有關政策法規的宣傳,讓政策深入群眾中,讓群眾了解黨的惠民政策,讓群眾都了解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的好政策。對基層醫務人員基本藥物知識進行不定期的培訓,并讓村嘎查衛生技術人員都合理掌握基本藥物知識,規范目錄內藥品的使用率。
四、堅持經常性的深入基層進行基本藥物的監督檢查,監督基層醫療單位對目錄內藥品的使用情況以及是否使用和經營目錄外藥品,對違反基本藥物制度使用目錄外藥品的單位要嚴格處理。并檢查基層衛生院對轄區內的.嘎查村社區衛生室的基本藥物的監督檢查情況。保證基本藥物制度的正常合理的開展。
五、規范管理基本藥物有關的檔案,健全各種檔案信息的采集管理,做好各種監督檢查記錄、基層藥品采購計劃單的審核記錄的備案。對各種文件及時歸檔。
六、做好對藥品采購的配送企業的協調監督管理工作,對藥品配送企業的藥品清單進行價格、品種核對,嚴格按照
招標價格品種執行核對。定期及時的從基層醫療單位收繳藥品款,及時準確的給配送企業結算藥品款,確保政府承諾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總之,基本藥物的管理采購是一項復雜的工作,是屬于剛剛起步的階段,許多工作需要不斷的規范完善,我們要在衛生局的統一領導下切實履行好職責,加強基本藥物集中采購和管理工作的監管,全面落實基本藥物各項工作,充分認識建立和規范基本藥物機制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將基本藥物集中采購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確保我旗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順利實施,讓群眾真正得到實惠。
藥品采購計劃2
XX年是全面貫徹落實十八大精神,加快推進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關鍵之年,藥品采購管理工作將面臨一些新的機遇和挑戰。我們將圍繞總體工作思路本著加強管理確保安全的原則,繼續強化鄉村一體化管理、縣級醫院管理以及督導檢查,認真落實各項計劃內容,圓滿完成各項既定任務,促進管理水平的持續改進和全面提高。為使藥品采購辦公室工作再上新臺階,特制定如下工作計劃
一、繼續深化鄉村一體化管理
1、積極推行“縣鎮村一體化,醫生進農家”模式,將縣鎮村衛生組織融為一體。實行統一人員培訓、統一藥品配送、統一公共衛生考核、統一新農合政策實施、統一業務管理為主要內容的管理體制。(充實一些具體措施內容,可添加,xx月組織培訓;藥品配送的方法措施)
2、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的縣鄉村醫療服務一體化管理模式。鼓勵不同規模、不同級別的醫院之間積極探索以資本、技術、管理為紐帶,通過整體托管、重組、聯合辦醫、團隊幫扶、城鄉對口支援、區域協同醫療、組建醫院管理集團、醫療聯合體等多種形式的.縣鄉村醫療服務一體化管理的有效形式。(充實一些具體措施內容,可添加xxxx醫院與xxxx醫院結對子,與xxxx外地醫院建立幫扶關系、合作關系等等)
二、加強縣級醫院管理
1、充分發揮縣級醫院的城鄉紐帶作用和縣域龍頭作用,推動城鄉醫院人才、技術、管理縱向流動的制度化、穩定化,加強縣鄉村區域醫療服務網絡建設和協調,促進縱向管理的機制創新,使縣級醫院與城市大醫院對接,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輻射,建立完善縣鄉村一體、上下聯動機制,提高醫療服務體系的整體效率。
2、建立縣鄉村醫療服務一體化的信息支持機制。充分利用信息網絡平臺,建立統一管理、縣鄉村互通互聯的醫療衛生管理信息網絡平臺,為實現縣鄉村一體化管理提供技術支撐。推動建立以電子病歷和居民健康檔案為基礎的醫院信息系統和區域衛生信息系統。從分級分工、科學合理的醫療服務體系和居民在醫療服務體系中的合理就診流程出發,統籌規劃建設區域衛生信息網絡平臺。加強公立醫院與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溝通,建立互聯、互通的信息網絡,及時溝通患者診療信息,運用信息化、網絡化手段,方便雙向轉診。充分運用已經建成的遠程會診系統,開展遠程病理診斷和遠程疑難重癥會診等服務,實現城市優質資源與縣級醫院的互補和相互支持,充分發揮優質醫療資源的輻射作用。鼓勵有條件的縣區試行患者診療信息“一卡通”和縣、鄉遠程會診,實現縣域居民健康檔案信息資料的有效利用。
三、強化監督檢查
1、確保藥品采購安全。把好藥品準入關。
2、嚴格依法依規采購,規范采購行為。
3、加強對轄區內醫療藥品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實行責任追究制。
4、加強對基層機構的巡查,加強對薄弱環節的重點督導。
四、加強科室管理工作
1、制訂年度計劃,每半年和年底做好總結,保證工作落到實處。
2、每月按時填寫工作記錄本及相關臺賬記錄本,對存在問題要有明確的整改措施。
3、工作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經常檢查本職工作完成情況以及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
4、認真加強政治理論學習和專業知識的學習培訓,提高工作技能水平。
藥品采購計劃3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實施《藥品管理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和國家局《關于加強藥品零售經營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食藥監市[2008]496號文件)精神,切實加強藥品零售企業的日常監管,嚴肅查處各種違法違規行為,使全區的藥品流通秩序進一步規范,以確保公眾的用藥安全。
二、檢查范圍和對象
全區范圍內的所有藥品零售企業。
三、檢查重點內容、方法和處理意見
對全區藥品零售企業的人員資質、藥品進貨、驗收、陳列與儲存和銷售等環節進行專項檢查,重點檢查處方藥憑處方銷售執行情況、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擺放、專有標識的規范、處方審核制度的落實、駐店藥師配備在職在崗、是否存在違規經營零售藥店禁止經營的藥品、是否存在掛靠經營、超方式和超范圍經營藥品情況、是否違規發布藥品廣告情況等。
此次檢查要與分局日常監管工作做到四個結合:
一是與分局重點問題企業日常監管相結合;
二是與零售藥店的gsp跟蹤檢查相結合;
三是信用檢查相結合;
四是與以往檢查發現的問題企業整改復查相結合。
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根據市局《關于開展全市藥品零售企業專項檢查的通知》
1、嚴禁藥品零售企業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轉讓柜臺。禁止藥品供應商以任何形式進駐藥品零售企業銷售或代銷自己的產品。非本藥店零售企業的正式銷售員,不得在店內銷售藥品,不得從事藥品宣傳或推銷活動。違反規定的,按《藥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條查處。
2、藥品零售企業必須向合法的藥品生產、批發企業購進。檢查采購渠道是否合法,有無從掛靠、過票的個人(或無證的單位)等非法渠道購入藥品。如發現從非法渠道進貨按《藥品管理法》第八十條查處。
3、藥品零售企業在采購藥品時必須按照規定索娶查驗、留存供貨企業有關證件、資料、銷售憑證(銷售憑證應當開具標明供貨單位名稱、藥品名稱、生產廠商、批號、數量、價格等內容)。如發現未按照規定索娶查驗、留存供貨企業有關證件、資料、銷售憑證,按《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查處;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4、藥品零售企業必須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依法對購進藥品進行逐批驗收、記錄,未經驗收不得上柜陳列和銷售。購銷記錄必須注明藥品的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購(銷)貨單位、購(銷)貨數量、購銷價格、購(銷)貨日期。檢查藥品零售企業是否按照規定對購進的藥品逐批驗收、記錄。上柜陳列及入庫儲存的藥品沒有驗收記錄的、按《藥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條規定查處: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
5、藥品零售企業必須配備相應的藥學技術人員。經營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應當配備執業藥師或者其他依法經資格認證的藥學技術人員;藥學技術人員必須按照省人事廳和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規定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完成規定學分方可從業;從事醫用商品營業員、保管員等16個工種的人員必須持有醫藥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上崗證書。違反規定的。按照《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條經查處。同時、分局將對目前藥品零售企業的藥學技術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開展一次清理工作,進行重新登記。
6、藥品零售企業必須執行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檢查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是否按規定銷售藥品;檢查留存的處方是否與銷售量一致。違法規定的,按《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查處: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
檢查處方是否經過藥師審方及簽名;登記銷售的處方藥是否與銷售量一致,登記內容是否符合要求,違法規定的,按《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條查處。
7、藥品零售企業的藥學技術服務人員應當向消費者正確介紹藥品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項等,不得夸大藥品療效,不得將非藥品以藥品名義向消費者介紹和推薦。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處方藥的,要求至少一名藥師在職在崗,要是不在崗時銷售處方藥,按《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查處:責令限期改正,給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藥品零售企業銷售藥品時,應當開具標明藥品名稱。生產廠商。數量。價格。批號等內容的銷售憑證。違反規定的,按照《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查處;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8、藥品零售企業經營非藥品時,必須設非藥品專售區域,將藥品與非藥品明顯隔離銷售,并設有明顯的非藥品區域標志。非藥品銷售柜組應標志提醒,非藥品類別標簽應放置準確。字跡清晰。不得將非藥品與藥品放在一個區域內銷售。
9、藥品零售企業要嚴格執行《藥品廣告審查辦法》、《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辦法》等相關規定,不得擅自懸掛或向消費者發放未經審批或以非藥品冒充藥品的廣告宣傳。違反規定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10、在檢查過程中,對不符合《藥品管理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定規定》、《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的,一經查實,必須依法予以處理。情節嚴重的,要依法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
四、工作安排和進度
專項檢查從xxxx年8月23日起至10月31日止。分三個階段開展。
1、準備部署階段(8月23日—8月27日):根據市局實施方案,結合本地工作實際和工作重點,制定具體的工作計劃。
2、組織實施階段(8月28日—10月26日):根據工作計劃組織開展檢查工作。
3、檢查總結階段(10月27日—10月31日):對轄區內專項檢查工作進行總結,將專項檢查的情況、發現的問題及查處的結果進行匯總,并將總結材料上報市局稽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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