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責任書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都跟責任書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責任書可以讓我們充分意識到責任的重要性。擬定責任書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食品安全責任書,歡迎大家分享。
食品安全責任書1
中考期間,餐飲服務提供者應嚴格落實《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和《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規范》等有關規定,依法承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確保師生和工作人員飲食安全,保障中考順利進行,并嚴格履行以下職責:
一、嚴格遵守工作紀律。按照重大活動要求,做好相關工作,積極配合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及其駐點監督員的監督管理,對提出的建議意見及時整改。
二、嚴格落實餐飲安全制度。制定中考期間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實施方案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方案,并將方案及時報送食品藥品監管所。
三、嚴把進貨關。落實原料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臺賬登記制度,確定合格供應商,確保所購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四、嚴把儲存關。確保原料做到分類、分庫、分架和隔墻離地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制品分開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加強對食品加工、貯存、陳列等設施設備的定期維護,加強對保溫設施及冷藏、冷凍設施的定期清洗、校驗。
五、嚴把加工關。制定餐飲食譜,經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審定;嚴格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的要求進行清洗、加工、配制、烹飪,做到生熟分開,燒熟煮透。
六、嚴把清洗消毒關。接觸食品的所有工具、容器應清洗干凈,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和餐飲具必須清洗消毒和保潔,消毒方法首選熱力消毒。
七、嚴把從業人員健康關。所有餐飲從業人員必須取得有效健康證明,方可從事餐飲崗位工作;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工作帽,操作前手部要清洗消毒。
八、做好留樣工作。食品留樣應當按品種分別存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閉專用容器內,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專人負責,上鎖保管,并做好記錄,留樣量應滿足檢驗需要。
九、做好信息上報和應急準備工作。一旦發現疑似食物中毒人員,應立即報告駐點食品安全監督員和醫療衛生人員,封存可疑食品及其加工場所,并協助調查處理。對違反上述規定,造成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發生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將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并追究餐飲服務提供者法人和直接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公章)
負責人(簽字):
餐飲服務提供者(公章)
負責人(簽字):
xx年xx月xx日
食品安全責任書2
為確保全校師生飲食安全,杜絕意外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健康有序地開展,特與商店經營者簽訂此責任狀以明確責任,履行義務,負責后果。
安全工作職責范圍:
一、商店從業人員必須接受衛生檢疫部門的指導與要求定期體檢,取得有效健康證方可上崗,有傳染病者不得從業。
二、嚴把食品采購關,禁止采購下列食品:
(1)有毒、有害、腐爛變質、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其它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2)無檢驗合格證明的食品。
(3)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標簽的'定型包裝食品。
(4)無衛生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供應的食品。
(5)無生產廠商、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的“三無”食品。
三、堅持食品原料索證制原則,及時做好臺賬。商店經營者對所有采購的貨物必須留存名稱、數量、價格和銷售方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姓名、地址、聯系電話等相關信息和票據,以供必要時備查。
四、貯存食品的場所、設備應當保持清潔、無霉斑、鼠跡、蒼蠅、蟑螂。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個人生活物品。食品應當分類、分架、離墻、離地存放,定期檢查處理變質或過期食品。
五、堅持食品試嘗及留樣制度,嚴禁不安全食品流入商店銷售。
六、不定期檢查售剩食品,對不潔或腐爛變質、過期的食品嚴禁再出售,應該立即予以銷毀。
七、食品價格要比市場價低,不能強買強賣,要保證師生的合法權益。
八、不能經營煙酒等不利于學生身心健康成長的食品,不得進行食品加工。
九、要熱情服務、要堅持原則,不能違反有關規定去滿足學生,要規范營業時間和營業范圍,服從學校管理。
十、加強商店環境衛生的整治。商店內要始終保持地面、柜臺、貨物的潔凈,切實落實好防塵、防潮、防蠅、防鼠、防毒等措施,商店周圍的衛生由商店自行認真負責打掃。
十一、商店經營者要經常做好場所衛生,注意門前三包,做好環境安全,消除觸電及火災等安全隱患。
十二、學生課間購物時要嚴格防范因哄搶、擁堵而產生的安全事故。如遇學生哄搶,應立即停止購物,組織學生有秩序的疏散。
十三、堅持學習和培訓,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食品安全意識,按要求參加食品安全知識學習和學校安全會議。
十四、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時,要立即上報,不得隱瞞,并保護好現場。同時馬上通知主管領導或值班領導,并在2小時內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保留造成食物或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生產場商、進貨渠道,積極配合工商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開展食品中毒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十五、商店經營人員須遵守法律、法規的其他規定聽從學校的監督檢查管理,及時整改衛生安全隱患,確保師生人身安全。
十六、自覺接受學校學生會、德育處、工會、學校主管部門以及上級行政執法機關檢查監督。如違反本規定中的任何一款,校內檢查責成整改,一周內不整改,罰款100-300元警示費,并取消新一輪承包資格;如違反以上規定而被上級主管部門通報或批評,處罰200-500元警示費;如被媒體曝光或文件通報,學校將處罰經營者警示費500-1000元;如引起師生食物中毒,當事人須承擔全部責任(包括經濟、醫療、調解、社會影響等),如因此致傷、致殘還須負責相應法律責任。
本責任狀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之處,以學校處理意見為準。
商店經營者(簽章):
后勤主任(簽章):
僑聯環城學校(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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