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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場租賃合同

時間:2024-08-08 12:35:11 租賃合同 我要投稿

養殖場租賃合同(匯編15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養殖場租賃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養殖場租賃合同(匯編15篇)

養殖場租賃合同1

  出租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供遵守。

  第一條租賃物位置、面積、功能及用途

  1.甲方將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養殖廠房稱租賃于乙方使用。

  2.本租賃物的功能為養殖,包租給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轉變使用功能,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因轉變功能所需辦理的全部手續由乙方按政府的有關規定申報,因改變使用功能所應交納的全部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本租賃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條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為5年,即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2.租賃期限屆滿前1個月提出,經甲方同意后,甲乙雙方將對有關租賃事項重新簽訂租賃協議。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第三條租賃費用

  1.租金

  租金第1年至第2年50000元,第3年至第5年每年租金將在上年的基礎上遞增15%;第6年起的租金,將以屆時同等位置房屋的租金水平為依據,由甲乙雙方另行共同商定。每年的10月20日作為每年租金調整日。

  2.供電增容費

  供電增容的手續由甲方負責申辦,因辦理供電增容所需繳納的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租賃費用的支付

  1.乙方應于本協議簽訂之前,向甲方支付部份租賃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_元,租賃保證金的余額將于11月20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畢。

  租賃期限屆滿,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應付的租金、物業管理費及因本租賃行為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并按本協議規定承擔向甲方交還承租的租賃物等本協議所約定的責任后10日內,甲方將向乙方無條件退還租賃保證金。

  2.乙方應于每年10月20日向甲方支付當年租金。

  第五條租賃物的轉讓

  1.在租賃期限內,若遇甲方轉讓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產權,甲方應確保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協議。在同等受讓條件下,乙方對本出租物享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條專用設施、場地的維修、保養

  1.乙方在租賃期間享有租賃物所屬設施的專用權。乙方應負責租賃物內專用設施的維護、保養、年審,并保證在本協議終止時專用設施以可靠運行狀態隨同租賃物歸還甲方。甲方對此有檢查監督權。

  2.乙方對租賃物附屬物負有妥善使用及維護之責任,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故障和危險應及時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發生的隱患。

  3.乙方在租賃期限內應愛護租賃物,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損壞,乙方應負責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使用租賃物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如有違反,應承擔相應責任。倘由于乙方違反上述規定影響建筑物周圍其他用戶的正常運作,所造成損失由乙方賠償。

  第七條裝修條款

  1.在租賃期限內如乙方須對租賃物進行裝修、改建,須事先向甲方提交裝修、改建設計方案,并經甲方同意,同時須向政府有關部門申報同意。

  如裝修、改建方案可能對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鄰用戶影響的,甲方可對該部分方案提出異議,乙方應予以修改。改建、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2.如乙方的裝修、改建方案可能對租賃物主結構造成影響的,則應經甲方及原設計單位書面同意后方能進行。

  第八條租賃物的轉租

  經甲方書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將租賃物的部分面積轉租,但轉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負責,包括向轉租戶收取租金等。本協議規定的甲乙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不因乙方轉租而改變。

  如發生轉租行為,乙方還必須遵守下列條款:

  1.轉租期限不得超過乙方對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轉租租賃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用途;

  3.乙方應在轉租租約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終止本協議,乙方與轉租戶的轉租租約應同時終止。

  4.乙方須要求轉租戶簽署保證書,保證其同意履行乙方與甲方協議中有關轉租行為的規定,并承諾與乙方就本協議的履行對甲方承擔連帶責任。在乙方終止本協議時,轉租租約同時終止,轉租戶無條件遷離租賃物。乙方應將轉租戶簽署的保證書,在轉租協議簽訂后的7日內交甲方存檔。

  5.無論乙方是否提前終止本協議,乙方因轉租行為產生的一切糾紛概由乙方負責處理……

  第九條提前終止協議

  1.若遇乙方欠交租金超過3個月,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協議,并按本條第2款的規定執行。在甲方以傳真或信函等書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轉租人)之日起,本協議自動終止。甲方有權留置乙方租賃物內的財產(包括受轉租人的財產)并在解除協議的.書面通知發出之日起五日后,方將申請拍賣留置的財產用于抵償乙方應支付的因租賃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終止本協議。如乙方確需提前解約,須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畢以下手續,方可提前解約:

  a.向甲方交回租賃物;

  b.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協議所產生的費用。

  第十條免責條款

  1.若因政府有關租賃行為的法律法規的修改導致甲方無法繼續履行本協議時,將按本條第2款執行。

  2.凡因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的、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協議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用郵遞或傳真通知對方,并應在三十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證明文件。該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如無法獲得公證出具的證明文件,則提供其他有力證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責。

  本協議提前終止或有效期屆滿,甲、乙雙方未達成續租協議的,乙方應于終止之日或租賃期限屆滿之日遷離租賃物,并將其返還甲方。乙方逾期不遷離或不返還租賃物的,應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雙倍租金,并有權收回租賃物,強行將租賃場地內的物品搬離租賃物,且不負保管責任。

  第十一條廣告

  1.若乙方需在租賃物建筑物的本體設立廣告牌,須按政府的有關規定完成相關的報批手續并報甲方備案。

  2.若乙方需在租賃物建筑物的周圍設立廣告牌,需經甲方書面同意并按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適用法律

  1.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通過仲裁程序解決,雙方一致同意以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作為爭議的仲裁機構。

  2.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第十三條其它條款

  1.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賃保證金款項后生效。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養殖場租賃合同2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充分協商,就乙方租賃甲方財產生產經營,達成以下共識,特訂立本財產租賃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財產租賃

  1.1 甲方出租的財產位于登封市的種雞養殖場和孵化廠,包括全部土地、建筑物、構建物、生產設備、供水、供電、通訊設備及宿舍、食堂等生活設施等,滿足生產經營需要。租賃財產的名稱、數量、用途、質量、價格等詳見本本合同附件“登封種雞場結算材料”。 1.2 租賃期限為16年。租賃期滿前一年。經雙方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長。

  第二條 租金及其支付

  2.1養殖場及孵化廠的年租金按甲方固定資產投資額的6.6%計,甲方收到乙方的租金后應向乙方開具合格的.稅務發票(能抵扣所得稅) 2.2固定資產投資額按照甲乙雙方共同審定價格確定為合計3805.20287萬元(不含土地租金)。其中種雞一場固定資產投資1670萬元;孵化廠固定資產投資為1207.60487萬元,年租金為79.701萬元。 2.3因所使用土地為甲方租賃的土地,土地租金(與甲方實際支付的租金一致)作為年租金的一部分,由乙方一并支付給甲方。 2.4種雞一場租金起租日為2009年5月1日;種雞二場租金起租日為2009年10月1日;孵化場租金起租日為2010年1月1日。 2.5年租金每年分兩次支付,當期租金到期之日前10日內,支付下一次租金。本協議生效之日起10日內,乙方將是三個項目的租金一次性支付至2010年12月31日。

  第三條 財產的交接及維護

  3.1甲方保證設施、設備達到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 3.2租賃期滿后,依合同附件所載明的財產,剔除乙方投資新購置,更換、擴建的財產。乙方向甲方交還,自然磨損和自然力對租賃財產的外觀、質量、等影響,均不構成甲方拒絕接受租賃財產的緣由。由于設備,設施原有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壞,乙方不負責任賠償。 3.3租賃期間,租賃財產在報廢期之前的維修與保養及設備正常報廢后的更換由乙方負責。因使用租賃財產而發生的電費、燃料費、管理費均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轉讓

  4.1在租賃期內,乙方自籌資金所形成的財產所有權歸乙方。期滿后新增不可移動類固定資產可以根據協商價格或評估機構評估價格出售,同等條件下,甲方有優先購買權。 4.2本項目資產如果對外出售,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具有財產的第一優先購買權。

  第五條 債權債務

  5.1本合同簽訂之前的涉及甲方的原有債權債務,一律由甲方負責承擔,因前述債權債務而引起的事端由甲方負責解決。 5.2乙方在租賃期間形成的債權、債務,一律由乙方承擔,由此債權債務而引起的事端,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 權益與義務

  6.1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爭取有關項目的優惠政策。 6.2甲方負責處理好廠區周邊單位、居民、農民關系,以便利于乙方正常生產經營。 6.3甲方保證出租資產通過環保部門驗收,不會因為污水處理設施影響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 6.4甲方負責提供滿足工人生活需要的宿舍、食堂。 6.5乙方負責提供生產經營所需的流動性工器具,辦公用具,開辦費等。 6.6出租資產的房產稅及土地使用稅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效力

  7.1在租賃期間,因租賃財產發生所有者變更或租賃財產設定抵押或擔保的情形,不影響本合同效力,但若因此造成乙方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甲方應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可中止履行本合同,并不視為違約。 7.2非乙方責任,如遇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臺風、戰爭等)而造成租賃財產的部分或全部損壞或丟失,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乙方應在事故發生后四十八小時內通知甲方。 7.3若因不可抗力和甲方原因致使租賃財產滅失和損壞,乙方有權中止合同。

  第八條 違約與爭議

  8.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出現提前中止合同的違約,應賠償對方實際經濟損失。 8.2乙方逾期繳納租賃費的違約,乙方應承擔違約金,違約金依據逾期租金數額部分按日萬分之三計算。 8.3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若有爭議,本著充分協商、平等互利的原則解決糾紛。若雙方協商未能解決爭議,則將此爭議通過法院訴訟解決。 第九條 其他 9.1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9.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分。 9.3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解決或另行簽訂補充合同。

  雙方簽字蓋章: 出租方:登封書青牧業有限公司

  代表人:

  承租方:

  代表人:

  簽約時間:

養殖場租賃合同3

  甲方:_村民委員會。

  法定代表人:_,主任。

  乙方:_,男,x年x月x日生,漢族,住_市黃橋鎮勝利村青枝4組,身份證號:__

  為發展地方經濟,促進養殖業的發展,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于20_年11月5日前將位于_市_鎮_村十組、十一組、十二組約x畝土地、x畝河塘出租給乙方從事生豬養殖生產經營;

  二、乙方第一年按_元/畝的價格繳納土地租金,以后每年土地租金在上一年度土地租金基數上遞增3% ,河塘租金按x元/年的不變價格繳納;

  三、乙方于每年x月x日前提前繳納下一年度的租金;

  四、租賃期限暫定十二年,即自20_年x月x日起至20_年x月x日止;租賃期滿后,如需續租,雙方另行協商,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五、在經營期間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法令和地方性規章,并接受甲方的監督,自行投資,自擔風險,自負盈虧,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擅自轉包漁利,經營期滿后的地上物由乙方自行清除,乙方于20_年11月1日前向甲方一次性繳納三萬元土地復墾保證金;

  六、乙方在經營期間應享受的'政府補助獎勵資金由乙方自行享有,甲方負責配合乙方向相關部門申請補助獎勵資金;

  七、乙方用工必須優先安排用地區域內的村民,甲方為乙方協調與相關部門、群眾的關系,提供社會治安等社會性服務;

  八、因國家、集體建設需要依法征用合同規定區域內土地、河塘的,乙方應當無條件服從;

  九、一方需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提前六個月通知對方;

  十、合同生效后,如一方違約,需向對方繳納x元/畝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相應的損失;

  十一、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_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協議自雙方蓋章或簽字后生效,并由中共_市_鎮_村總支部委員會鑒證,報_市_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備案;

  十三、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鑒證單位、備案部門各存一份。

  甲方 : (蓋章) 乙方: (簽字)

  代表人:

  時間: 時間:

  鑒證單位: (蓋章)

  代表人:

養殖場租賃合同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為了滿足乙方發展生產的需要,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則,簽訂本租賃協議:

  1.甲方同意將位于 的養殖場包租給乙方,用于生豬飼養及銷售,乙方若需改變用途須經甲方書面授權;

  2.租賃期限為十(壹拾)年,即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租賃期滿,乙方如果希望續租,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3.該租賃物為包括

  (詳見清單一);

  4.該租賃物不包括

  (詳見清單二);

  5.租金:第一年、第二年兩年租金分別為 150000(壹拾伍萬) 元,從第三年(含第三年)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礎上依次遞增20%;

  6.前三年租金須于合同簽訂日一次性支付完畢;同時,甲方提供適量空地場所作為乙方生產、生活使用;

  7.從第四年(含第四年)租金須于每年 月 日前繳納。乙方須于約定租金日前繳納租金,否則,甲方有權收取每日 元滯納金,直至單方面終止本租賃合同。

  8.合同簽訂日,乙方須繳納租賃保證金 萬元整;該保證金在合同終止后,乙方繳清電費以及其他應繳費用后,7日內甲方無息退還乙方。

  9.租金交甲方或者甲方指定代表,并由甲方出具相關收款收據(不提供正式發票);

  10.乙方對該土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不得將該租賃物轉租、用于償還債務或者用于抵押;

  11.租賃期間,所有租賃物的維修與保養由乙方負責,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12.甲方將豬場交給乙方后,自愿將豬場內原有設備免費給乙方使用,在租賃期間如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設備損壞,其維修由乙方自行解決。如合理使用引起的自然損耗,乙方不負責;

  13.甲方將豬場交給乙方后,同意乙方根據養豬需要添置新設備及修繕原有豬舍;乙方在甲方場地內的改、擴建行為,需提前告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書面授權(視情可以口頭授權);乙方行為對甲方場地內建筑設備、樹木植物造成破壞損失,另行商議;

  14.乙方生產經營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并積極配合甲方協調好周邊兄弟單位及群眾的公共關系;

  15.乙方在租賃期間內的任何債權債務與甲方無關,乙方須承擔由于本租賃行為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水電費,通訊費及稅費等);

  16.甲方提供電源供乙方自行接入,電費由甲方統一收繳,并出具收款收據,乙方若不按時繳納費用,甲方有權停止供電;

  17.租賃期間,若遇政府征用土地,由甲方出面(乙方須無條件配合),向相關政府部門協商理賠事宜;協商完成后,乙方應如期無條件搬遷;屬于豬苗補償金歸乙方所有;屬于甲方的投資項目及建筑物、水電、林地等設施賠償歸甲方;

  18.乙方在場地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應注意安全,若因為乙方生產過程中的錯誤導致甲方財產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林木等),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9.乙方應提高本人及隨帶家屬(如老人、小孩等)和各類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積極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制定詳細安全操作規范,防止安全責任事故發生。若發生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20.租賃合同到期或提前終止,甲乙雙方共同驗收房屋財產,若因為乙方人為原因造成甲方財產損害,乙方應給予維修;若乙方不承擔維修責任,甲方有權動用租賃保證金進行維修。對于房屋正常老化,甲方自行承擔維修責任(合同履行之前拍攝相關租賃場所物品照片,以備比對);

  21.租賃期間,若發生自然災害造成房屋損壞,乙方應負責維修,并承擔相應費用;

  22.租賃合同到期或者合同提前終止,乙方有權將個人投資的可移動的設施自行處理,固定建筑物歸甲方所有;若乙方因為各種原因,在合同期滿或者合同提前結束后15日內,不處理相關設施,則設施所有權由甲方承接,并由甲方自由處理;

  23.本合同簽訂后,雙方均不得無故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否則,違約一方須賠償另一方直接經濟損失;

  24.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訂,且乙方支付租賃保證金起生效;

  25.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26.相關清單、照片附后。

  甲方: 乙方:

  (簽字、畫押) (簽字、畫押)

  二零壹叄年 月 日

養殖場租賃合同5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乙方自愿承租甲方養豬場有關事宜達成以下一致協議,以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二年,自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止。

  2、租賃金額伍千元整,在雙方簽字之前一次性繳齊。

  3、乙方向甲方交租賃保證金壹仟元整,在租賃期間,乙方未造成房屋設施損壞及重大事故,甲方在合同期滿返還租賃保證金。

  二、雙方責任:

  1、甲方只提供現有圈舍、房屋、設施不增不減。

  2、乙方單獨承包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合同期內發生一切風險和責任由乙方自己承擔。

  3、合同期內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如電費、取暖費等等。

  4、合同期內乙方不得轉租他人,只允許用于養豬生產,如需要改造、擴建必須與甲方協商,甲方同意后方可改、擴建。

  5、乙方負責保管、看護、維修豬場的一切設施,所涉及的`費用自理。合同期滿后完好無損失交還給甲方。如有丟失、損壞按原價賠償。

  6、合同期內乙方負責安全管理,要做好豬場工作防火、防盜、人為破壞等防護工作,如造成損失,乙方按價賠償。

  7、對豬舍的危房,乙方在使用時要自行維修,如倒塌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由乙方自負,甲方概不負責。

  8、乙方在租賃期間要遵守法律,不得有違紀行為。

  9、乙方在租賃期間要搞好室內外衛生。院墻外20米之內不能存放糞便、垃圾。

  三、其它事宜

  1、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該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3、租賃期間如有其它事宜,雙方協商。

  4、后附物品明細一份。

  甲方負責人: 甲方經辦人:

  乙方負責人: 乙方經辦人:

  年 月 日

養殖場租賃合同6

  甲方:楊林山

  乙方:張玉柱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將個人位于樺林鎮大莊三村的牛羊育肥養殖場整體租賃給乙方使用,具體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期限:拾年(20xx年8月1日—20xx年7月31日)。

  二、租賃費:每年肆萬元。第一年的租金在協議簽訂后先支付貳萬元,育肥牛進圈前支付貳萬元。從第二年起,在8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

  三、甲方現有的財產(附清單)全部由乙方無償使用,一切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若需要添置新的財產或處置舊的財產,雙方協商解決。

  四、甲方將原來養殖場的一切手續全部交給乙方使用,生產經營及財務管理人員全部由乙方派遣,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甲方不能干涉。

  五、租賃期間,雙方密切配合爭取項目。項目款除費用(包括養殖場的.修建、財產購置、招待、評估等)外,盈利部分雙方各50%。

  六、租賃期間,養殖場的一切生產費用及國家稅費全部

  由乙方承擔。項目中的稅費另行別論。

  七、甲方要保證租賃土地的合法性,處理清養殖場以前的遺留問題(如拖欠款項、土地、道路扯皮等),由此引起村民鬧事或干擾生產的現象,甲方要積極配合乙方將事情擺平。

  八、在租賃期,如遇國家征用土地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協議無法履行時本協議自行解除,地上附著物及生產經營損失賠償誰投資誰收益。

  九、租賃期滿如養殖場繼續出租,乙方有優先權。

  十、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不能違約。一方違約,給對方賠償全部經濟損失。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養殖場租賃合同7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經濟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豬場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豬場坐落地址位于 (見附圖紅線范圍內),建筑面積 平方米,甲方并保證該豬場與第三方無爭議,甲方原債權、債務與乙方無關。。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為15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豬場,乙方需要繼續承租該豬場的,則應于租賃期滿前 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第三條、租金數額、結算方式及繳納期限

  1、租金每年為 元人民幣(大寫 )。

  2、租金繳納時間:

  第一年租金在簽訂本合同時一次性交清,如乙方到時違約而不租賃甲方豬場,該租金作為違約金歸甲方所有。以后每年租金在當年12月底前一次性交清。直至本合同結束為止。

  3、租金的繳納以轉賬方式支付,甲方需開具相關的收款憑證。

  第四條、租賃財產

  1、租賃期間,所有租賃財產的維修與保養由乙方負責,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甲方將豬場交給乙方后,自愿將豬場內原有設備免費給乙方使用,在租賃期間如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設備損壞,其維修由乙方自行解決。如合理使用引起的自然損耗,乙方不負責。

  3、甲方將豬場交給乙方后,同意乙方根據養豬需要添置新設備及修繕原有豬舍。

  4、租賃到期后,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處置租賃期間乙方添置的新設備。

  第五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2、租賃期間甲方將租賃財產的`所有權轉移給第三者,應書面告知乙方。所有權轉移后,租賃財產所有權取得方即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權利,承擔原出租方承擔的義務。

  3、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豬場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向甲方申請,由第三方書面確認,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原乙方的義務。

  第六條、雙方義務

  1、甲方在**年 月 日前將豬場交于乙方租賃使用,交付前甲方同意將豬場現有大小豬只全部出售完畢。

  2、租賃期間水電費每月由乙方交予甲方,由甲方繳納(合同生效之前的費用由甲方負責繳納)。乙方若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由乙方繳納。

  3、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處理在租賃期間養殖場中可能出現的治安、環保等問題。

  4、甲方應盡可能協助乙方爭取相關的優惠政策,所得政府優惠政策(含補貼)歸乙方所有。

  5、租賃財產由甲方負責保險,凡因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租賃物損失,按保險公司受理范圍賠償,但應確定非乙方責任所致,乙方免除責任。

  6、乙方在租賃期間應保證原場區綠化面貌,做好租賃物整體和局部的衛生整潔工作。

  7、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豬場作為乙方養豬使用,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不擅自改變上述約定的用途使用。

  第七條、違約

  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違反本合同,處以 萬元的違約金,于違約后15日內付清,并終止合同。

  第八條、其他

  1、因政府政策或環保要求對豬場實行關、停、并、轉時,政府對豬只、場內設施、設備

  2、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豬場失去養殖功能,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退還乙方未到期的租金。

  3、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約日期:

養殖場租賃合同8

  甲方

  乙方

  遵循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則,簽訂本租賃協議:

  一、甲方同意將位于市區游覽路西的畜禽養殖中心包租給乙方,用于生豬飼養及銷售;甲方并保證該豬場與第三方無爭議。

  二、租賃期限為伍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賃期滿,乙方如果希望續租,應提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三、該租賃物為包括豬舍,平房以及豬

  場現有機器設備、公、母豬、育肥豬和豬仔。

  五、年租金為肆拾伍萬元,每半年支付一次,于合同簽訂日首付;乙方須于約定繳費日前繳納租金和利息。

  六、另外,在乙方須繳納租賃費的同時,需另交保證金壹拾萬元整;該保證金在合同終止后,乙方繳清電費以及其他應繳費用后,7日內甲方無息退還乙方。

  七、租金交甲方或者甲方指定代表,并由甲方出具相關收款收據;

  八、本合同簽訂后養豬場內所有的建筑物、樹木等產權歸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或砍伐,否則乙方應照價賠償。乙方在承包期間因經營所需在場內新建、改建的建筑物或增添的設施設備,本合同終止后,產權歸甲方所有,且甲方不再對乙方進行補償。

  九、本合同簽訂時養豬場內的生產工具、設施、設備、用具和公母豬、育肥豬、小豬等由甲乙雙方共同清點,列出清單并由雙方簽字認同。租賃承包期間

  交由乙方使用,合同終止后,乙方需按清單將其交還給甲方,且交還的物品必須能使用,不能毀損。如有缺損,照價賠償。

  十、合同簽訂時豬場現存的.飼料、藥品經計量后由乙方按市價一次性付給甲方現金。

  一、甲方對乙方的經營有監督權。每月必須給甲方報送全場存

  欄豬統計表。乙方每次對外出售商品豬,必須通知甲方查驗;大批淘汰母豬,須經甲方同意;所有出場物品,要由甲方監督。

  二、合同生效后,養豬場的產權仍歸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權。

  三、乙方租賃承包期間,所產生的電費等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支付;所發生的環保、防疫等一切問題,均由乙方自行處理;所產生的一切債權債務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四、乙方不得擅自將養豬場轉包、轉讓。

  五、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按期支付承包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按遲延金額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如乙方擅自將豬場轉包、轉讓或抵押、擔保,除其行為無效外,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00元。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甲方損失。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七、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身份證:身份證:

  簽訂日期

養殖場租賃合同9

  甲方(出租方):

  法人:

  乙方(承租方):

  由于甲方另有發展,無精力、人力經營管理養豬場,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現將天祝縣華藏寺鎮養豬場(場地)出租給乙方。為了滿足乙方發展生產的需要,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則,簽訂本租賃協議:

  1. 甲方同意將位于?出租給乙方,用于生豬飼養及銷售,乙方若需改變用途須經甲方同意;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2. 租賃期限為?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賃期滿,乙方如果希望續租,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3. 該租賃物為包括生豬飼養棚 間,平房(辦公及宿舍) 間;種豬 頭,母豬 頭,其余生豬 頭。雙方約定年租金總計 元,每年租金乙方在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合同簽訂第二年開始,租金每年遞增10%。

  4. 乙方生產經營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并積極配合甲方協調好周邊兄弟單位及群眾的公共關系。

  5.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養殖生產所需的水、電供乙方使用;租賃期內水、電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6. 租賃期間,乙方在該場地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應注意安全,自覺接受當地政府和主管部門的指導,不得從事違法、亂紀活動,否則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7. 在乙方租賃期間所產生的.勞資、債務等糾紛,全權由乙方自行承擔。

  8.租賃期間,爭取到國家項目,除去跑項目的花銷外,其余資金甲乙雙方按四六分配。

  9. 租賃合同到期或者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提前終止,乙方有權將新投資的設施自行處理,并保證質量將舍飼棚、辦公用房、種豬 頭、母豬 頭,生豬 頭等歸還甲方。

  10.本合同簽訂后,雙方均不得無故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否則,違約一方須賠償另一方直接經濟損失的200%.

  11.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商定執行,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12. 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所屬村委會壹份,主管部報存壹份。

  甲方: 乙方:

  甲方法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養殖場租賃合同10

  甲方(租賃方):身份證號:聯系電話:

  乙方(承租方):身份證號:聯系電話: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養殖場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一、 租賃場所:

  二、 租賃期限:年月日至 月 日)。

  三、 租賃費用及支付方式:

  1元/年,在協議期內甲方不得調整協議租賃價格。

  2、租賃費用支付方式: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賃費用。

  四、雙方責任義務:

  1、甲方責任:

  (1)甲方必須保證所提供的租賃場地合法、有效,并保障乙方能順利進場養殖經營。

  (2)甲方必須保障所提供場地水、電暢通。

  (3)若在養殖經營過程中遇到周邊居民或其它第三方干擾等,甲方應主動出面進行協調處理。

  (4)甲方不得享受針對乙方所經營項目政府部門的'相關補助。

  (5)在協議期內若甲方因政府征遷或其它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協議終止的,甲方必須對乙方改造租賃場地費用進行全額賠償。

  2、乙方責任:

  (1)按時支付協議租賃場地費用。

  (2)在甲方所提供租賃場地合理、合法進行養殖經營。

  (3)做好防火、防盜相關工作,若在養殖經營過程中遇到偷盜與甲方無關。

  五、其它: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提起當地人民法院訴訟。

  六、協議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日 年 月

養殖場租賃合同11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_______承租方(以下稱乙方):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甲方有養殖場(貂場)一個,出租給乙方使用,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出租的養殖場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養殖場面積_____畝。

  第二條 租期___________,自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及條件:_____

  1.每年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押金_________元。

  第四條 水電費,繳費辦法:

  1.租賃期間養殖場發生的水電費由乙方繳納.

  第五條 乙方的職責:

  1.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乙方的義務。

  2.乙方必須依約繳納租金及其他費用,如有無故拖欠,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3.甲、乙雙方在合同終止前,須提前_______月通知對方是否終止合同。

  4.乙方在租賃期間,必須以合理防范措施,保護租賃期內房屋的完好無損(自然折舊、自然災害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及用途,如確需要變更用途,需經甲方同意后方可進行。且改造后的房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再自行拆除,乙方造成租賃房屋毀損,應負責恢復原狀。如乙方在租賃期滿不負責恢復原狀,甲方有權自行恢復原狀,費用由乙方負擔。

  5.乙方保證承租甲方的房屋作為養殖用途,合法經營。因乙方違法經營而給甲方造成的連帶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六條 合同期滿,如甲方的租賃房屋需繼續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但租金可隨社會物價指數變動而適當調整)。

  第七條 租賃房屋如遇政府征地或其他不可抗力的特殊情況,造成養殖場不能繼續出租的按實際使用日期結算租金。

  第八條 本合同如有不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請當地相關部門或人民法院裁決。

  第九條 本合同經過雙方代表簽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養殖場租賃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_村民委員會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主任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發展地方經濟,促進養殖業的發展,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位于______市______鎮______村十組、十一組、十二組約______畝土地、______畝河塘出租給乙方從事生豬養殖生產經營;

  二、乙方第一年按______元/畝的價格繳納土地租金,以后每年土地租金在上一年度土地租金基數上遞增______%,河塘租金按______元/年的不變價格繳納;

  三、乙方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提前繳納下一年度的租金;

  四、租賃期限暫定十二年,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賃期滿后,如需續租,雙方另行協商,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五、在經營期間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法令和地方性規章,并接受甲方的監督,自行投資,自擔風險,自負盈虧,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擅自轉包漁利,經營期滿后的地上物由乙方自行清除,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一次性繳納三萬元土地復墾保證金;

  六、乙方在經營期間應享受的政府補助獎勵資金由乙方自行享有,甲方負責配合乙方向相關部門申請補助獎勵資金;

  七、乙方用工必須優先安排用地區域內的村民,甲方為乙方協調與相關部門、群眾的關系,提供社會治安等社會性服務;

  八、因國家、集體建設需要依法征用合同規定區域內土地、河塘的,乙方應當無條件服從;

  九、一方需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提前六個月通知對方;

  十、合同生效后,如一方違約,需向對方繳納x元/畝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相應的損失;

  十一、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______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協議自雙方蓋章或簽字后生效,并由中共______市______鎮______村總支部委員會鑒證,報______市______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備案;

  十三、本協議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鑒證單位、備案部門各村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證單位: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養殖場租賃合同13

  租賃位置:梁水鎮梁閘村北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租賃10年,即 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付款方式為年結,每年月日交清。

  三、租賃期合同內年租金不變。

  四、甲方租賃面積(本場圍墻以內包括圍墻及所有的廠房、所有的房間)。

  五、合同期內合同面積以內廠房及設備歸乙方使用,除現有的'樹木由甲方所有外,甲方不得在租賃面積內另行他用。

  六、保證電水供應。確保乙方的正常生產。

  七、廠房設施因自然老化損壞、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和國家政策的變化致使乙方無法生產可終止合同,并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有任何責任及賠償。廠房如損壞,乙方想繼續履行合同,甲乙雙方協商維修。合同期滿對廠房的正常損壞,甲方不得要求乙方任何責任。

  八、合同期內甲乙雙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一方違約需向另一方付違約金2萬元,如有變更雙方協商解決。

  九、有未盡事宜,雙方隨時協商解決,另如有行政拆遷補償款的分配:甲方的設施及場地面積歸甲方所有,乙方添加的設備及養殖物歸乙方所有。

  十、本合同需雙方及證人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證人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證人:

  乙方證人:

  年 月 日

養殖場租賃合同14

  甲方(出租方):

  法人:

  乙方(承租方):

  由于甲方另有發展,無精力、人力經營管理養豬場,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現將大竹縣黃家鄉永富力山養豬場(場地)出租給乙方。為了滿足乙方發展生產的需要,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則,簽訂本租賃協議:

  1.甲方同意將位于_____養豬場出租給乙方,用于生豬飼養及銷售,乙方若需改變用途須經甲方同意;

  2.租賃期限為肆年,即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賃期滿,乙方如果希望續租,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3.該租賃物為包括生豬飼養棚,平房(辦公及宿舍),年租金總計元,每年租金乙方提前貳個月支付。合同簽訂第二年開始,租金每年遞增10%;同時,甲方提供適量空地場所作為乙方生產、生活使用。

  4.乙方生產經營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并積極配合甲方協調好周邊兄弟單位及群眾的公共關系。

  5.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養殖生產所需的`水、電供乙方使用;租賃期內水、電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6.甲方應配合乙方,努力爭取養殖場母豬、肥豬、小豬等政府提供的各項政策和經濟補貼,政府提供的各項政策和經濟補貼給乙方(飼養方)。

  7.租賃期間,若遇政府征用土地,由甲、乙雙方出面向相關政府部門協商理賠事宜,屬于豬苗、生豬搬遷、養殖等補償金應補償給乙方;屬于甲方投資項目及建筑物、水、電、設施等賠償應補償給甲方。

  8.租賃期間,乙方在該場地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應注意安全,自覺接受當地政府和主管部門的指導,不得從事違法、亂紀活動,否則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9.租賃合同到期或者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提前終止,乙方有權將投資的可移動的設施自行處理,固定建筑物歸甲方所有。

  10.本合同簽訂后,雙方均不得無故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否則,違約一方須賠償另一方直接經濟損失的200%.

  11.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商定執行,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原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出租協議作廢,以本合同為準)。

  12.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所屬村委會壹份,主管部報村壹份。

  甲方:

  甲方法人:

  聯系電話:

  乙方:

  聯系電話:

養殖場租賃合同15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出租方與承租方經過雙方充分協商,就出租方轉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出租方將自己 年 月 日 中約定的占用 樹林 畝轉租給承租方種植金蟬使用,出租方收樹,承租方收金蟬。

  二、承租方承租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該按每畝每年 元計算,年租金計 元,每年一交,最后到期全部清結。

  四、出租方負責解決因承租方使用中出現的與當地村委和村民出現的`矛盾。

  五、承租方在租賃期間,如果出現搬遷、搞建筑等不利于養殖物的生長或造成無法正常采收養殖物,造成損失由出租方協助協調上級或村委的補償事宜,最低每畝每年補償3000元。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會同相關單位解決或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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