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勞動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用人單位勞動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 篇1
現在很多的用人單位由于制度的不規范,一旦聘用勞動者直接建立的是事實勞動關系,即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么遇到單位不簽勞動合同的情況,作為弱勢一方的勞動者,該通過什么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為您解答。
單位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一、 未簽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二、 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未簽合勞動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三、 未簽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四、 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簽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五、 未簽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勞動者依然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即事實上的勞動關系,一旦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依然可以主張權益,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雙倍工資的問題,現在很多的勞動者都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么我們怎么來主張雙倍工資呢?雙倍工資的計算標準是什么?詳情請咨詢,我們將會根據您的提問,為您解答。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 篇2
一、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怎么辦
按照《勞動合同法》上述法條的規定,可以作如下理解:
(1)勞動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且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
(2)如果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但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3)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無論勞動者是否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那么,在勞動合同到期又沒有續簽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合同,是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時,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僅限于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終止,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終止需支付經濟補償。
二、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為試用期員工,試用期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經雙方平等協商,現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崗位(工種)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試用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二、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治理規定及制度,并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元/月,甲方按月發放。
四、乙方在試用期內,考勤均由甲方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五、乙方在試用期內,除工資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試用期工資內。
六、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__________日左右發放,若乙方工作不足一個月時,按月工資比例折合實際工作天數計算。若工資發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放。
七、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__________工作日通知甲方,協商解決,否則,將根據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論處。
八、乙方如在報到后工作時間不滿一月主動提出辭職或者不能勝任工作被甲方解雇,甲方將扣除招聘、培訓等費用后,按照__________元/月的標準發放報酬。
九、在試用期內,甲方如認為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發現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并予以解雇,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或計件工資總額),依據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關內容(條款)結算。
十、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規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并予以解雇。乙方應對甲方造成的`損失予以全額的賠償責任。
十一、在試用期內,因乙方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十二、試用期滿或試用期內工作突出并經考核合格者,將在當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且繳納養老保險。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將予以解雇或延長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______個月。延長期內仍不合格者,公司應予以辭退處理。
十三、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四、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_份,經雙方簽字后起生效。
十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 篇4
甲方:北京市海淀區醫協醫院
乙方:身份證號:家庭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甲方租用乙方車輛與聘請乙方本人為專職司機。
二、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期限屆滿本合同自行終止,經雙方同意,可以另簽勞動合同。
三、其中試用期為__個月即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試用期限內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四、乙方經甲方聘用后,自愿將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交給甲方保管,一直到離職為止。
五、甲方給乙方的租用車輛及薪資待遇:每個月4000元,包括五險一金。發薪日應在每月份10日銀行匯款或現金方式支付。
六、車險、保養以及車的正常維護由乙方自行來承擔。
七、乙方在聘用駕駛員崗位期內應遵守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按照公司彰程辦事,準時上班,按照公司的需要,自覺加班,不講怨言,愛崗敬業,吃苦耐勞。
八、乙方在聘用駕駛員崗位期內,發生車輛違章違紀和車輛碰撞等事故,均由乙方本人負責,本公司概無責任。
九、乙方在工作期間內每天對車輛進行保養、擦洗;每天對車輛進行檢查,保持車輛狀況良好再行駛。絕不帶著毛病上道。如不遵守交通規則,而發生交通事故,責任都由乙方來承擔,本公司概無責任。
十、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十一、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崗位聘任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辦理。
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效力不變。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聘任合同自行終止:
(1)聘任合同期滿,或聘任合同約定終止聘任合同的條件出現;
(2)甲方撤消或解散。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聘任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不勝任崗位要求;
(2)乙方嚴重失職、瀆職,給甲方造成不同程度的財產和經濟等損失。
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 篇5
簽 約 須知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應當與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不得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3.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執行,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4.本合同應當按照企業工資結構(制度)明確約定勞動者的工資數額,且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
5.用人單位有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勞動者可以依法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投訴,并可依法解除本合同。
6.用人單位依法建立的勞動規章制度,可以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雙方應當認真遵守。
7.填寫勞動合同一律使用鋼筆或毛筆。要求字跡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8.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乙方不得由他人代簽。 9.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經協商一致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一 簽約人基本情況
(一)、用人單位基本情況: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單位地址:聯系電話:
(二)、勞動者基本情況: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現住址):居民身份證號碼(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及詳實通信地址:
二 合同期限
(三)、本合同期限執行下列 款
(1)、本合同為固定期限 年(月),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年止。
(2)、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始。
(3)、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雙方就有關事項約定如下: 。 (四)、本合同試用期為 月(日),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三 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
(五)、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職要求,乙方同意在崗位上工作,具體工作內容為 。
(六)、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七)、乙方的工作職責是:
1.
2.
3.
四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八)、甲方根據乙方所在工作崗位的特點實行 工時制度。 A.標準工時制度; B.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乙方具體工作時間安排如下: 。 C.不定時工作制度;
(九)、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確需乙方加班的,應符合國家或本市的.有關規定及用人單位的審批程序。
(十)、乙方應享受國家規定的休息休假之外的假期約定如下:
1.
2.
3.
五 勞動報酬
(十一)、甲方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具體發薪日期為 。
(十二)、乙方試用期間的工資為 元/月。
(十三)、工資具體支付辦法、標準及內容約定如下:
1.
2.
3.
六 社保保險
(十四)、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保保險,履行繳納義務,確保乙方享有各種社保保險的權利。
(十五)、乙方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七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十六)、甲方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勞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和操作規程教育培訓,努力改善勞動條件,保證乙方在生產過程中安全與健康。
(十七)、甲方嚴格按照國家和本市法律、法規和規定及時向乙方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并按規定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十八)、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和操作規程。 (十九)、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死亡,甲方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給予各項待遇。
八 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續訂
(二十)、甲乙雙方單方面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
(二十一)、乙方應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前 日內辦理完畢工作交接手續。 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時乙方需辦理工作交接明細如下:
1.
2、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用人單位)乙(勞動者)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名稱: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第二條 乙方姓名 性別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縣(區) 鄉鎮(街道)
二、本合同期限選用。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以完成某項任務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工作任務完成之日終止。
3、無固定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的生產工作需要,在 地區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并按甲方關于本崗位(工種)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或工作任務。
2、在合同期內因生產、經營工作需要,甲方與乙方協商同意,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或工作崗位(工種),或指派乙方從事其他臨時性、特殊性工作。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
1、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一下第 種方式工時制度。
(1)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
(2)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在工作周期內,平均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平均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3)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調休、輪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的,需要到人社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后方可執行。
2、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征得單位公會和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3、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五、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1、甲方以貨幣的形式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資,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貨幣支付,不得無故拖欠和克扣勞動者工資,為乙方按月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選擇按第 方式執行。
(1)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的工資為 元
(2)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 元,以后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3)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絕大多數同崗位(工種)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按照約定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根據乙方的業績,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3、 甲方支付給乙方提供正常勞動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按有關規定支付給乙方加班加點工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應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2、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提供保障乙方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范、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3、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拒絕接受甲方安排的生產、經營和工作任務。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損害職工身體健康的;
(2)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3)違反操作規程的。
七、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提前解除。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因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或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以及勞動合同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公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九、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申請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或按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規定期限內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凡國家、省有規定的,均按國家和省里的規定執行;凡屬國家、省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補充條款。 十一、甲、乙雙方商定必須遵守和執行的其他事項,載入附錄或作為合同附件。
十二、勞動合同簽訂后,應及時到甲方所在地人社部門辦理用工備案。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四、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附錄或附件:
甲方:乙方:日期: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 篇7
如果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勞動合同,對于用人單位來說,這樣會存在這很多法律風險。譬如未簽的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等。更多法律風險下面由法律快車編輯為您整理介紹。
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有什么后果?
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來說存在很多的法律隱患和風險:
一、未簽訂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只要發生了用工行為,與員工形成了勞動關系,即使是沒有簽勞動合同書,員工就享有勞動法上規定的各項權利,單位也負有勞動法上的各項義務。其中,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就是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的強制性法定義務。假如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單位繳納,甚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并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
二、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系(辭退員工)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三、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系(辭退員工)造成員工失業的,可能需要賠償失業損失。
如果因為單位沒有依法為員工繳納失業保險費,導致員工被辭退后無法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時,員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給予賠償。
四、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
如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員工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單位損失的,應該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單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員工承擔為違約責任(如違約金等)。但是,如果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不但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要對單位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責任。
五、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辭退員工。
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在試用期內,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則不存在試用期(因為口頭約定的試用期是無效的'),單位雖然可以辭退員工,但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
六、不簽勞動合同不利于單位保護商業秘密。
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之一,是單位必須對所謂商業秘密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者簽訂專門的保密協議,是對商業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表現形式之一。如果沒有簽訂保密條款或者保密協議,明確保密的范圍和法律責任,單位就難以證明哪些屬于商業秘密,是否已對其主張的所謂商業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從而有可能不被認定為商業秘密。這對企業的發展,是非常不利的。
七、不簽勞動合同造成員工損失的,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因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到期后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工傷、醫療等待遇損失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同時還要支付25%的額外賠償費用。勞動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給予行政處罰等等。
八、用人單位可能面臨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單位改正,并可以給予罰款的處罰。
綜上所述,關于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對用人單位來說不是簽不簽的問題,而是如何簽的問題。所以,在此建議用人單位應當在如何簽訂一份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上多用心思,而不應該采取不簽勞動合同的消極做法。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 篇8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單位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
家庭住址(現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及詳實通信地址: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一、勞動合同期
甲、乙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履行,至法定條件出現時終止履行。
二、試用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崗位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部門、職務)為: 。
二、甲方有權根據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在取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包括部門、工種或職務)。乙方應按時、保質完成甲方安排的任務。
第三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條件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在身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第四條 教育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知識和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五條 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每周五天,每天8小時工作制。遇到特殊情況需乙方可以接受少許加班。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第六條 勞動報酬
一、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資結合本單位工資制度支付乙方工資報酬。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轉正后工資為基本工資 +績效工資。
二、甲方每月10日支付乙方上月工資,實行先工作后付薪。
第七條 福利待遇
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或非因工負傷、致殘、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國家法律對甲方進行相關規定執行。
乙方因病不能上班,可憑醫院出具的有關證明,享受甲方規定病假工資。
第八條 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的在公司局域網公示的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按獎懲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雙方協商同意的;
2、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其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本項所稱重大變化主要指甲方調整生產項目,機構調整、撤并等。
第十條 合同的終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應即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
2、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終止情形
第十一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一、乙方在任職期間從事以下競業限制行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給予相應罰金。
1、自營與甲方同類的業務;
2、為他人經營或提供與甲方同類的業務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三、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提前三日書面通知甲方;
2、甲方以暴力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4、乙方因其它情況需辭職,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 合同的續訂
一、本合同期限屆滿后,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續訂。
二、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乙方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可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從仲裁裁決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十五天內,向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四條 保密約定
乙方在工作期間不得將甲方涉及到商業機密(如產品價格、進貨渠道、紙質文檔和電子文檔、賬號信息等)不利于甲方發展的信息對外傳播和復制,如若違法,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
一、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并提供相關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二、乙方因故辭職,應按照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后方可離職,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手續(包括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檔案和社保關系的轉移等手續)。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個人檔案保存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五、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
甲方: (公章)
負責人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 篇9
「案例」
小張是某大學的管理學畢業生,在一次校園招聘會上,某跨國集團公司向他伸出橄欖枝。經雙方商定,小張畢業后到該公司擔任業務經理。后小張順利畢業并和該公司簽訂2年勞動合同,約定2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結束后,小張轉為正式員工。在轉為正式員工第2個月,公司通知其第二天不用上班,理由是小張不符合公司的要求。小張認為,自己工作和能力符合公司要求,并在業績考核中達到公司的規定。為此,小張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律師分析」
這是一起因用人單位在員工試用期滿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引發的勞動爭議案件。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勞動合同,必須符合以下兩個條件:1)有證據材料證明勞動者的表現不符合錄用條件;2)勞動者的表現發生在試用期內。
勞動者必須滿足以上兩個條件時,用人單位才能行使勞動合同解除權。
在本案中,小張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并約定了試用期。在其試用期滿后,還辦理了轉正手續。都表明了,小張在試用期內時符合公司的錄用條件。因此,在試用期滿后,公司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小張的勞動合同,是違法的。
「法條」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HR應對」
1、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后,應在轉正時及時進行考核,考核是否滿足公司的錄用條件。如未經考核就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是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
2、 員工在試用期滿后,用人單位就不能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 篇10
法律規定,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單位應該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的話是因為哪一方原因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在那一方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此時,如果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該怎么辦呢?馬上為你介紹。
提示:用人單位一年不簽勞動合同就視為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合同,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資。
在現實中,一些用人單位為逃避義務經常有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發生。因此《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已經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并不代表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無視法律的規定,仍然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對于這種情況本法第81條第2款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資。”
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既是用人單位的權利,也是其義務。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照法律規定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話,那么如果時間超過一年的則視為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時自用工之日第二個月起支付勞動者雙倍的工資。如果你對此還存在疑問的話,可以來電具體咨詢網站的專業律師。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 篇11
一、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必要性?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最有力的證明,例如在工傷認定程序中,如果簽訂有勞動合同,可直接申請工傷認定,而不必先確認勞動關系。因此,簽訂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有效保證。
二、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應當怎么辦?
如果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應注意搜集并保存雙方成立勞動關系的有關證據,比如:
1、用人單位招聘時要求勞動者填寫的“報名表”、“登記表”等招用記錄;
2、用人單位收取勞動者押金或扣押勞動者工資而出具的'“押金條”、“扣押條”等各種票據;
3、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門卡”等各種工作證件;
4、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發放的“工資卡”或其他工資支付憑證;
5、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發放的“工作服”、“飯卡”等與用人單位有關的東西;
6、職工的工資表、考勤記錄、值班表、任命書、解除合同通知書、辭退通知書等各種加蓋有用人單位公章的文件。
三、勞動合同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另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 篇12
編號:__________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
民族: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月。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安排在 崗位工作,完成該崗位該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為使乙方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要遵守有關操作規程、愛護甲方的工具等財產。
2、甲方執行國家的工時制度,甲方不隨意延長乙方的工作時間;甲方經審批執行特殊工時制度的,應告知乙方。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訂立本合同時,應事先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低于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雙方協商:確定乙方的月工資為基礎工資加計件形式工資提成,甲方按規定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
2、甲方于每月_______日前發放乙方上個月工資;甲方支付有困難的,經單位工會同意、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延期支付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5日。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七、勞動紀律
1、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乙方必須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內部管理制度。
2、乙方應遵守職業道德,不得損害甲方或客戶利益。
八、教育與培訓
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職業教育與就業準入的有關規定以及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為勞動者提供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訂立本合同時,涉及國家規定的就業準入工種,應事先告知勞動者需要獲得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相應的技術等級,不得招用不具備職業資格的人員。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1、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二十七條、勞動者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一條提前解除合同的,任何一方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合同相關內容。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應當即行終止。甲方應當在期限屆滿30日前就終止或續訂的意向書面通知乙方,由于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違反方應支付對方違約賠償金:_______元。
2、一方違反本合同,涉及經濟補償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乙方在合同期間(含轉崗)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的,乙方違反本合同,若雙方訂有培訓協議的,按培訓協議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金;若無培訓協議,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經濟損失的,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應嚴格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不得損害甲方利益,不得向同行業或其他人員泄漏甲方技術資料和內部商業信息,否則由乙方承擔由此對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并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本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未盡事項或條款如與今后國家規定相抵觸時,按國家規定執行。
十三、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應協商解決;也可以向本單位或所在地鎮勞動爭議協調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或不愿調解的,可向海鹽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海鹽縣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證機關留存一份。
甲方(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合同訂立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證機關(蓋章)_______________
簽證人員(蓋章)_______________
簽證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 篇13
【網友咨詢】
什么情況下用人單位需要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賠償金?
【律師解答】
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如下: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11種情形: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7、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 篇14
問:
李某應聘到某銷售公司工作,并簽訂了2年的勞動合同。該勞動合同約定,李某擔任銷售主管,月工資為6000元。因市場形勢不好,公司與李某協商將其工資調整為5000元,李某未提出異議。隨后該公司產品在市場中占有份額進一步減少,公司決定進行組織結構調整,李某被公司安排作銷售代表,但李某提出不能降低工資待遇,公司不同意李某所提要求,李某隨后一個星期沒有到公司上班,公司以李某曠工為由解除了勞動合同。李某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但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單位對之不予理睬,請問李某如何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答:
首先,李某與公司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效,雙方關于工資待遇的約定合法。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公司根據本單位經濟效益情況對李某的工資進行調整,李某當時沒有提出異議,此后雙方按照調整后的工資標準履行。故可以視為雙方就工資待遇的變更達成了一致意見。
其次,公司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與李某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有權就工作崗位及工資待遇調整問題,與李某進行協商。李某提出不能降低工資待遇,公司不同意李某所提要求,說明雙方就變更工資待遇的內容沒有達成一致意見。據此,公司可以根據勞動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因公司堅持變更李某的工作崗位和工資待遇,導致李某不能提供正常勞動。鑒于李某同意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可以視為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李某要求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請求,應予支持。
最后,公司以李某曠工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不成立。平等自愿、協商一致是勞動合同變更的原則,公司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無效,不能把李某不來新崗位上班,視為曠工行為。李某沒來公司上班,是公司內部組織結構調整后,其原工作崗位已不存在,又不接受公司為其安排新崗位的工資待遇而造成的。在雙方對此問題沒有取得一致性意見之前,如果李某在新崗位工作,就會造成李某接受公司安排的事實,出現對李某不利的法律后果。可見,李某不來公司上班的原因,公司是知道的。李某的行為不構成曠工。公司作出李某違紀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是錯誤的,應予撤銷。
其于以上理由,李某可以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以維護自身的權利。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相關文章:
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02-23
勞動合同范本 -勞動合同01-14
勞動合同07-16
經典勞動合同04-20
勞動合同04-11
酒店勞動合同03-05
標準勞動合同03-06
餐廳勞動合同04-28
推薦勞動合同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