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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

時間:2024-06-09 16:51:06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1

  一、患病、工傷、非因工受傷的職工

  1.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別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工傷的:

  (1)工傷認定為1-4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保留勞動關系直至勞動者退休;

  (2)工傷認定為5-6級,大部分勞動能力喪失的,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才可以解除;

  (3)工傷認定為7-10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員工提出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患病或非因工受傷:

  (1)在法定醫療期內,單位不可解除勞動合同;

  (2)醫療期屆滿,按照規定不能勝任工作的才能解除;

  二、三期內的女職工

  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女職工不得解雇。

  三、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離退休不足5年的職工不能解雇。

  退休年齡為:男滿60周歲,女滿50周歲;女干部滿55周歲;特殊職業的可提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殘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男滿50周歲,女滿45周歲。

  四、其他不能解雇的情形

  1.員工服兵役期間;

  2.員工擔任專職工會主席、副主席、委員。或兼職主席、副主席的;

  3.員工擔任平等協商代表的。

  五、例外

  1.員工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則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患病或非因工受傷職工醫療期屆滿后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外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40條)

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2

  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閱讀本合同書。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字,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并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本合同必須用黑色碳素筆或簽字筆認真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并不得擅自涂改。

  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后,甲乙雙方各保管一份備查。

  甲 方(用人單位)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

  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 曾用名: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別: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緊急聯系人: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鑒于甲乙雙方即將建立勞動關系,為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鄭重聲明如下:

  甲方聲明如下:

  甲方為依法登記的、具備合法用工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擁有獨立的財產,能獨立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甲方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甲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支付乙方工資,并盡可能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甲方盡力為乙方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并盡可能為乙方提供相關培訓,以提高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

  乙方聲明如下:

  乙方愿意加入甲方的團隊,成為甲方團隊中的一員,并爭取和甲方一起發展。

  乙方確保其向甲方提供的與應聘有關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證、學歷證)、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否則,視為乙方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一經發現,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

  乙方承諾其應聘時無不適合本工作崗位的疾病;否則,視為乙方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一經發現,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

  乙方保證在簽訂本合同時與其他任何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也不存在其他影響乙方履行本合同義務的其他關系,否則,視為乙方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一經發現,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由此產生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給甲方造成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為此支付的律師費)的,乙方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保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否則,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愿承擔一切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差旅費及因商業秘密的泄漏而產生的不能投產或減產的損失等)。

  乙方保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

  甲方告知事項:

  乙方在甲方的

  工作內容:

  工作條件:

  工作地點:

  職業危害:

  勞動報酬:

  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

  乙方確認已經明確被告知以上內容,并且已經詳細知道以上內容的明確含義。

  乙方簽字:

  合 同 條 款

  一、合同期限

  注:如何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科學合理地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對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發展都有很大幫助。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生產經營的長期規劃和目標任務,對勞動力的使用進行科學預測,合理規劃,使勞動合同期限能夠長短并用,梯次配備,形成靈活多樣的格局。勞動者可以根據自身的年齡、身體狀況、專業技術水平、自身發展計劃等因素,合理的選擇適合自己的勞動合同期限。

  (一)勞動合同期限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注:適用范圍:

  對于那些常年性工作,要求保持連續性、穩定性的工作,技術性強的工作,適宜簽訂較為長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于一般性、季節性、臨時性、用工靈活、職業危害較大的工作崗位,適宜簽訂較為短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的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注:除雙方自愿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

  (1)、乙方已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年,乙方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除乙方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甲方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乙方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除乙方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乙方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除乙方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甲方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乙方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甲方與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適用范圍:

  這種合同適用于工作保密性強、技術復雜、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員穩定的崗位。這種合同對于用人單位來說,有利于維護其經濟利益,減少頻繁更換關鍵崗位的關鍵人員而帶來的損失。對于勞動者來說,也有利于實現長期穩定職業,鉆研業務技術。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注:我國法律對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限制較少,用人單位可以靈活運用,故用人單位應當盡力選擇此種方式約定勞動合同期限。

  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勞動合同的適用情形:

  如以完成某項科研,以及帶有臨時性、季節性的勞動合同。任務性較強,工作相對自由,工作目標較單一。

  (二)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合同訂立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系。

  二、試用期限

  (一)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注:不能約定試用期的情形:

  (1)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下的;

  (3)非全日制勞動合同;

  (4)勞動者和企業雙方同意不約定試用期的。

  2.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注:法律對試用期的規定: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其中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企業如何確定試用期?

  建議企業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采用最長期限的試用期,既可以為企業節約一定的成本,又可以更好的考察員工,以實現企業招聘利益的最大化。但企業在試用期內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必須舉證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或存在其他可以法定解除的情形。

  (二)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前3天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錄用條件為:

  1.學歷文化: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2.身體狀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3.工作技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4.獲獎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5.團隊精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6.工作經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7.其 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未盡事宜,以招工公告、啟示、通知等甲方所發布的招工條件為準。

  注:錄用條件應該具體、明確,這是企業在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證明新進人員能否勝任工作時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也是雙方發生爭議時進行訴訟的證據!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同意在甲方的 部門 崗位上工作,職務為 。工作地點在 。甲方因生產經營(工作)需要,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生產經營(工作)任務,但應當征得乙方書面同意。

  (二)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應根據甲方的崗位職責(崗位職責詳見合同附件)履行義務,如不能達到相應的崗位工作要求,視為乙方不能勝任該工作崗位,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相應的工資待遇。

  (三)甲方因工作需要,有權臨時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個月內),乙方應當服從。

  注: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增加工作地點條款,這是因為實踐中勞動者的工作地點可能與用人單位住所地不一致,有必要在訂立勞動合同時予以明確;但如果企業經營有需要的,可以明確告知其工作地點在幾個地點之間調整。

  對于類似“因生產經營需要,勞動者愿意服從用人單位調整工作崗位”或“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等條款,不再寫入合同。原因在于:調整工作崗位屬于變更合同行為,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變更需采用書面形式,因此,此約定有可能被認定為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而無效。但是,用人單位可以制定一個較高的工作崗位職責要求,當希望變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或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時,即可以認為勞動者不勝任該工作崗位而對其工作崗位和工資待遇進行調整。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乙方實行第____________種工時制。

  (一) 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并且根據國家法律規定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

  但以下情形不受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它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4)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它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的。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以每月為一個計算周期,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 對安排乙方加班的,按照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注:選擇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必須已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或是國家規定此行業全部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單位。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含義: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針對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或受季節及自然條件限制的企業的部分職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一種工時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主要是指: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要連續作業的職工;地質、石油及資源勘探、建筑、制鹽、制糖、 旅游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部分職工;亦工亦農或由于受能源、原材料供應等條件限制難以均衡生產的鄉鎮企業的職工等。另外,對于那些在市場競爭中,由于外界因素影響,生產任務不均衡的企業的部分職工也可以參照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辦法實施。其職工的平均月工作時間和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相同,如果存在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情況,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要按規定支付職工加班費;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根據公司安排進行。

  1.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甲方依據國家法律規定和本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相關規定安排乙方休假。

  注:選擇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必須已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或是國家規定此行業全部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單位。

  不定時工作制的含義:

  不定時工作制是針對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或需要機動作業的職工所采用的一種工時制度。

  不定時工作制的適用范圍:

  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1)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 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

  (2)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 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

  (3)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

  六、勞動報酬

  (一)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后,有權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甲方以貨幣形式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二)甲方與乙方協商確定,甲方按以下第 種方式計發乙方的工資:

  a. 基本工資制:乙方的月基本工資(若非特別說明,均為稅前應發工資)為:__________元。

  b.崗位工資制:乙方的崗位工資為:__________元。

  c.計件工資制: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______,計件單價為__________。

  d.基本工資加績效工資制:乙方的月基本工資為:__________元,甲方將依據績效工資考核結果確定乙方每月的績效工資。

  e.其他工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建議甲方盡量采取基本工資加績效工資制,按照此種方式,甲方可以跟乙方約定一個較低的基本工資,然后制定一個詳細的績效考核辦法,根據績效考核結果來確定乙方的績效工資,以便甲方利用考核結果來調整乙方的工資。

  (三)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試用期滿后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條所約定的工資計發形式和標準確定乙方的工資。

  乙方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

  (1)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

  (2)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3)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注:甲方如果想不違反本條的約定,可以在合同或相應的規章制度中規定相同崗位的工資標準,再采取基本工資加績效工資制來支付乙方的工資,那么只要不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就可以了。

  (四)甲方應于每月___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

  (五)乙方在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以及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期間,甲方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乙方因私請假期間,甲方不支付工資。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甲方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乙方病假工資;醫療期滿后,按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七)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安排乙方加班。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應服從甲方加班的安排:

  a.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b.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c.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勞動報酬。

  (九)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的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甲方按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發給乙方生活費。

  甲方:

  乙方:

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3

  甲方:×××煤礦

  乙方:×××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根據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需要,依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方決定聘請乙方擔任甲方礦長職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書》。

  一、乙方必須經資質培訓機構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任職資格證,安全資格證,并在有效期內。

  二、乙方在任職期間,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各級政府有關煤炭行業的法律、法規,履行職責,遵守礦紀礦規,保質保量完成各級有關部門及業主交給的工作任務。如果因工作失職或失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按慣例制度進行處罰。

  三、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獎金,保障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福利勞保待遇。乙方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

  三、任期一年,即**年12月30日至**年12月31日。聘用期滿后雙方重新協商。

  四、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代表簽字、簽章生效。

  甲方:×××煤礦

  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4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解析】本條是關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告知義務的規定。

  一、用人單位的告知義務

  由于我國勞動力市場供求關系不平衡,用人單位往往處于相對強勢的地位,不能平等的對待求職者。招聘單位的情況、信息對求職者的透明度往往是極低的,甚至有些單位還故意發布虛假信息,欺騙或非法招用求職者。因此,本法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如實告知義務作了規定。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如實告知義務,體現在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這些內容是法定的并且無條件的,無論勞動者是否提出知悉要求,用人單位都應當主動將上述情況如實向勞動者說明。這些內容都是與勞動者的'工作緊密相連的基本情況,也是勞動者進行就業選擇的主要因素之一。選擇一份適合自己的職業對于一個勞動者而言是相當重要的。勞動者只有詳細地了解了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后,才能結合自身特點來選擇一份適合自己的工作。除此以外,對于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如用人單位相關的規章制度,包括用人單位內部的各種勞動紀律、規定、考勤制度、休假制度、請假制度、處罰制度以及企業內已經簽訂的集體合同等,用人單位都應當進行詳細的說明。

  二、勞動者的告知義務

  勞動者的告知義務是附條件的,只有在用人單位要求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時,勞動者才有如實說明的義務。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學歷、職業資格、工作經歷以及部分與工作有關的勞動者個人情況,如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員構成等。用人單位不能為了解情況而侵害勞動者的隱私,這樣的做法還有可能構成對勞動者的就業歧視。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都應當如實告知另一方真實的情況,不能欺騙。如果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虛假信息,將有可能導致勞動合同的無效。如: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虛假學歷證明;用人單位未如實告知工作崗位存在患職業病的可能等,都屬于本法規定的采取欺詐的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該勞動合同無效。

  為了使勞動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勞動合同時,能比較全面地了解對方,防止盲目、草率簽訂勞動合同,避免或減少不必要的勞動爭議的發生,本條對當事人在訂立勞動合同前的如實告知義務作了規定。所謂如實告知義務,是指在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將雙方的基本情況,如實向對方說明的義務。告知應當以一種合理并且適當的方式進行,要求能夠讓對方及時知道和了解。

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5

________:

  因你們四人于20__年___月___日起無故曠工至今,系嚴重違紀行為,依據《勞動合同法》及我公司相關規章制度,我公司研究決定解除與你們各自簽訂的勞動合同。我公司通過各種途徑無法與你本人聯系,郵寄的離職體檢通知書和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未妥投,現通過公告方式向你們四人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請你們四人在兩日內到我公司辦理相關手續,逾期未辦后果自負。

  特此通知

  _____公司

  20__年__月__日

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6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

  名稱: 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性別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 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建立勞動關系,明確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 種形式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其中(有,無)試用期,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有,無)試用期,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2、乙方工作內容(或工作任務)是

  甲方要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3、甲方因為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應協商一致,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協議書或依法變更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乙雙方同意按一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 以(填“是”):年( )、半年( )、季( )、月( )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甲方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應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2、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乙方享受一下節假日: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第四條 勞動報酬

  1、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應按乙方付出勞動及取得勞動成果支付勞動報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其支付周期和時間為:

  2、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計算加班工作基數),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并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及本單位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

  (1)計時工資。乙方工資標準為 元/月( 元/周).

  (2)計件工資。乙方的勞動定額為 ,計件單價為 。

  (3)其他形式: 。

  3、乙方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月(不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且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4、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5、甲方應當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基礎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6、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須按當地政府規定支付乙方住停工津貼或生活費。

  第五條 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1、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等社會保險,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須按國家或地方規定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的轉移手續。

  2、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4、甲方為乙方提供的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為 。

  第六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

  2、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3、甲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有職業危害的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4、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專業培訓并取得特征作業資格或者乙方已經專門培訓取得特征作業資格。

  5、甲方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

  6、乙方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時有權拒絕執行。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第八條 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勞動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有管轄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前訴訟。

  第九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凍、終止及經濟補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條 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涂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證機關 簽證日期: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7

  違約金是指合同中約定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時向對方交納的一定數額的金錢。在《合同法》中,幾乎所有的合同都可以約定違約金,但《勞動合同法》對違約金實行了限制性規定。

  兩條限制性規定:

  (1)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從此規定看,假如沒有培訓費就不能約定違約金。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可以約定離職后竟業限制條款,為保證這些約定能夠執行可以約定違約金。

  除上述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的.這些規定,有效地遏制了用人單位動輒在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約定高額違約金,阻礙勞動者自由擇業、自由流動的權利,保障了勞動者的合法權利。

  為了充分保護勞動者的權益,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只有在兩種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才能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就服務期和商業秘密進行違約金的約定。除這兩個內容外,不得進行其他違約金的約定。當然,如果約定的違約金只是對用人單位進行約束的,應該還是可以進行約定的。

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8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根據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該工作任務完成的標志為。

  (二)試用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部門為,崗位(管理技術崗位或生產操作崗位)為,職務(或工種)為。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四)甲方在合同期內因生產經營需要或其他原因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派乙方到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地點、單位工作的,應協商一致并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日工作小時,每周工作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為周期,總工時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并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種形式執行,并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計時工資:

  (1)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按執行,初始工資額為元/月或元/時;

  (2)乙方試用期工資為元/月(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計件工資:

  (1)計件單價;

  (2)勞動定額(確定的勞動定額原則上應當使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勞動時間內能夠完成);

  3.其他形式(如實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資):。

  4.甲方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狀況、物價水平和政府頒布的工資增長指導線等情況,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經甲乙雙方協商或者以集體協商的形式,依法確定工資正常增長的具體辦法和幅度。

  (二)乙方的績效薪酬或獎金的計發辦法為:

  (三)乙方的津貼、補貼的發放標準和辦法為:

  (四)工資必須以貨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五)甲方每月日發放(當月/上月)工資。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六)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應按《勞動法》、《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但乙方休息日加班被安排補休的除外。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按國家、省和本地區的有關規定,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按規定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繳納應由甲方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并按規定從乙方的工資中代為扣繳應由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甲方應將為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和扣繳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如實告知乙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并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數額為元/月(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并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勞動保護規定每(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甲方按照國家、省和當地的有關規定,做好女職工的勞動保護和保健工作。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對甲方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七、合同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三)甲方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四)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辦理書面變更手續。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八、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一)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變更協議無效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甲方按照第(7)、(8)、(9)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并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其中按第(7)項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關規定的還需支付乙方醫療補助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在履行規定程序后,可以裁減人員,并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甲方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甲方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的,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變更協議無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7)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8)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或者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有上述第(8)項情形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乙方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乙方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終止

  1.本合同期滿或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終止的,甲方應當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3)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乙方有第八條第(一)項第5點情形之一,合同期滿的,甲方應當續延乙方合同期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乙方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三)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按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乙方賠償金。

  (四)合同解除或者終止的手續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九、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申請調解;調解無效的,可在法定仲裁時效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服務期與競業限制

  (一)如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作如下約定: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不得超過甲方提供的培訓費用,并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二)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雙方作如下約定:

  (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甲方可與其約定競業限制,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競業限制的人員僅限于甲方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后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十一、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抵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下列文件規定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

  2_____。

  3_____。

  4_____。

  5_____。

  (三)雙方約定(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可另加雙方簽名或蓋章的附頁):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9

  編號:__________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

  民族: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月。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安排在 崗位工作,完成該崗位該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為使乙方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要遵守有關操作規程、愛護甲方的工具等財產。

  2、甲方執行國家的工時制度,甲方不隨意延長乙方的工作時間;甲方經審批執行特殊工時制度的,應告知乙方。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訂立本合同時,應事先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低于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雙方協商:確定乙方的月工資為基礎工資加計件形式工資提成,甲方按規定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

  2、甲方于每月_______日前發放乙方上個月工資;甲方支付有困難的,經單位工會同意、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延期支付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5日。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七、勞動紀律

  1、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乙方必須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內部管理制度。

  2、乙方應遵守職業道德,不得損害甲方或客戶利益。

  八、教育與培訓

  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職業教育與就業準入的有關規定以及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為勞動者提供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訂立本合同時,涉及國家規定的就業準入工種,應事先告知勞動者需要獲得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相應的技術等級,不得招用不具備職業資格的人員。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1、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二十七條、勞動者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一條提前解除合同的,任何一方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合同相關內容。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應當即行終止。甲方應當在期限屆滿30日前就終止或續訂的意向書面通知乙方,由于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違反方應支付對方違約賠償金:_______元。

  2、一方違反本合同,涉及經濟補償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乙方在合同期間(含轉崗)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的,乙方違反本合同,若雙方訂有培訓協議的,按培訓協議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金;若無培訓協議,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經濟損失的,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應嚴格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不得損害甲方利益,不得向同行業或其他人員泄漏甲方技術資料和內部商業信息,否則由乙方承擔由此對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并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本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未盡事項或條款如與今后國家規定相抵觸時,按國家規定執行。

  十三、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應協商解決;也可以向本單位或所在地鎮勞動爭議協調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或不愿調解的,可向海鹽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海鹽縣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證機關留存一份。

  甲方(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合同訂立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證機關(蓋章)_______________

  簽證人員(蓋章)_______________

  簽證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10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單位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

  家庭住址(現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及詳實通信地址: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一、勞動合同期

  甲、乙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履行,至法定條件出現時終止履行。

  二、試用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崗位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部門、職務)為: 。

  二、甲方有權根據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在取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包括部門、工種或職務)。乙方應按時、保質完成甲方安排的任務。

  第三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條件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在身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第四條 教育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知識和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五條 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每周五天,每天8小時工作制。遇到特殊情況需乙方可以接受少許加班。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第六條 勞動報酬

  一、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資結合本單位工資制度支付乙方工資報酬。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轉正后工資為基本工資 +績效工資。

  二、甲方每月10日支付乙方上月工資,實行先工作后付薪。

  第七條 福利待遇

  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或非因工負傷、致殘、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國家法律對甲方進行相關規定執行。

  乙方因病不能上班,可憑醫院出具的有關證明,享受甲方規定病假工資。

  第八條 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的在公司局域網公示的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按獎懲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雙方協商同意的;

  2、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其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本項所稱重大變化主要指甲方調整生產項目,機構調整、撤并等。

  第十條 合同的終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應即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

  2、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終止情形

  第十一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一、乙方在任職期間從事以下競業限制行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給予相應罰金。

  1、自營與甲方同類的業務;

  2、為他人經營或提供與甲方同類的業務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三、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提前三日書面通知甲方;

  2、甲方以暴力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4、乙方因其它情況需辭職,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 合同的續訂

  一、本合同期限屆滿后,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續訂。

  二、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乙方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可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從仲裁裁決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十五天內,向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四條 保密約定

  乙方在工作期間不得將甲方涉及到商業機密(如產品價格、進貨渠道、紙質文檔和電子文檔、賬號信息等)不利于甲方發展的信息對外傳播和復制,如若違法,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

  一、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并提供相關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二、乙方因故辭職,應按照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后方可離職,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手續(包括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檔案和社保關系的轉移等手續)。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個人檔案保存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五、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

  甲方: (公章)

  負責人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11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存在的證明,它可以維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的權益。那未簽訂勞動合同該怎么辦呢?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賠償與風險有哪些?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賠償:

  1、支付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位于勞動者訂立勞動的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2、支付未簽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在一個月的“寬限期”內,如果由于勞動者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超過一個月的,由于勞動者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須依法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風險:

  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除了要支付上述賠償,還需要承擔其他風險:

  1、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成立的.風險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勞動合同法》實施后,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年的,就視為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未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隨時走人,將導致企業內部人員的流動性,這種流動對企業制度管理不利,對企業文化更是致命。

  3、未簽勞動合同不能對涉及商業秘密或競業限制的勞動者進行有效約束。

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12

  一、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第(二)至(四)項為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并可支付賠償金: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三)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四)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五)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包含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即加班費的情形);

  律師提示:“及時支付”是指不得拖欠工資,“足額支付”是指不得克扣工資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7、因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8、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9、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律師提示: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用人單位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和計算依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13

  甲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性別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郵編____聯系電話_______

  為建立勞動關系,明確權利義務,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或____________。其中試用期為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工作崗位,乙方的工作任務為_____,工作地點為________。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

  第三條、勞動報酬

  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甲方每月__日支付工資,支付的勞動報酬為__元/月或____________,其中試用期的勞動報酬為__元/月。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執行。

  第五條、勞動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按法定程序辦理,甲方為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或相關證明,符合國家規定的,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六條、其他未盡事項按國家及地方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勞動者乙方必須當事人簽字。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14

  1、用人單位應在勞動者入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自勞動者入職的第二月起依據《勞動合同法》八十二條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單位在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最遲應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因此,這實際上是有限度地放寬了訂立勞動合同的時間要求,規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其行為即不違法。

  但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則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勞動合同法》第82條)。這是對用人單位在自用工之日一個月內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處罰措施。

  2、勞動合同至少一式兩份,勞資雙方各保留一份。合同應包括《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必備條款,同時應符合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此外,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應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3、勞動合同應當簽訂幾年?

  法律未對勞動合同期限作出強制性規定,勞資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任意期限的勞動合同,但是如果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則試用期的約定則應符合法律強制性規定。

  4、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不同,試用期也不同,試用期的約定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該條同時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且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5、勞動合同并不是勞動關系建立的必要條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可知,雖然沒有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用工之日勞動關系建立,雙方形成事實勞動關系。

  6、《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3款規定了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的保存合同文本2年的義務。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在勞動者入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的話將要承擔不利后果。同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應該是勞動合同,而不能是試用期合同。

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15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員工)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完成工作任務的標志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試用期為_______(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如無試用期,則填寫“無”)。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或工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___小時(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_______小時(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____日。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執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資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二)乙方每月工資_____元(其中試用期每月工資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三)甲方每月____日發放工資。甲方至少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資。

  (四)乙方加班工資、假期工資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五)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____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____省、市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的,甲方按《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四)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____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____省、市有關規定,做好女員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三)乙方從事________作業,可能產生___________職業危害,甲方應采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防護措施,并每年組織乙方健康檢查____次。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或向有關部門舉報。

  七、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當告知乙方。

  (二)乙方應遵守國家____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三)乙方自覺遵守國家____省、市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勞動合同模板7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地址:住址:聯系方式:聯系方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____市勞動合同條例》,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原則,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合同類型為:。期限為:。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合同。具體為:____。

  第二條本合同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錄用條件為:

  第四條乙方工作內容為:

  第五條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誠信合理原則,向乙方說明情況后,可以調動乙方工作崗位。

  第六條乙方所在崗位執行____工時制,具體為:____ 。

  第七條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預防工作。

  第八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溫用品。

  第九條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各項必要教育培訓。

  第十條本合同工資計發形式為:。

  (一)計時形式。乙方月工資為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元)。

  (二)計件形式。乙方勞動定額為____,計件單價為____。

  第十一條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

  第十二條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工資調整按照甲方工資分配制度確定。

  第十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第十四條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第十五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十八條甲方應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各項規章制度告知乙方或者進行公示;甲方各項規章制度變更后,應及時告知乙方。

  第十九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財產,遵守職業道德。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二十一條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強迫勞動;

  (三)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甲方解除本合同未按規定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自通知之日起____日內,甲方應當對乙方承擔本合同約定義務。

  第二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

  第二十四條約定解除本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

  (四)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

  (二)當事人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

  (三)甲方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

  (四)乙方退休、退職、死亡。甲、乙方雙方實際已不履行本合同滿三個月,本合同可以終止。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甲方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本合同可以終止。

  第二十八條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完全或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甲方不得終止本合同,但經雙方協商一致,并且甲方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本合同也可以終止。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終止條件出現,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同時不屬于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第

  (二)項、第

  (三)項、第

  (四)項約定,本合同期限順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一)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

  (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________年給予乙方本人一個月工資收入經濟補償:

  (一)甲方依據本合同

  第二十一條約定提出與乙方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依據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第

  (二)項、第

  (三)項約定解除本合同;

  (三)甲方依據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

  第一款第

  (二)項約定解除本合同;

  (四)甲方依據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

  第一款第

  (一)項、第

  (三)項約定解除本合同;

  (五)甲方依據本合同

  第二十七條

  第一款第

  (三)項約定終止本合同;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情形。有前款第

  (一)項、第

  (二)項、第

  (三)項規定情形之一,補償總額一般不超過乙方十二個月工資收入,但雙方約定超過,從其約定。

  第三十一條上條所稱工資收入按乙方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收入計算,乙方月平均工資收入低于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按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本單位工作年限,滿六個月不滿________年,按________年計算。

  第三十二條甲方依據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

  第一款第

  (一)項約定解除本合同,除按約定給予經濟補償外,還應當給予不低于乙方本人六個月工資收入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三條乙方為甲方服務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十四條乙方應當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月通知甲方,在此期間,甲方可以采取相應脫密措施。

  第三十五條乙方競業限制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競業限制范圍為______。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為______,支付方式為______。

  第三十六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應承擔違約金為______。

  第三十九條乙方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約定,應承擔違約金為___。

  第四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有關勞動標準內容與今后國家、本市有關規定相悖,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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