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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承包合同

時間:2024-06-11 18:18:29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內部承包合同(匯編15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內部承包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內部承包合同(匯編15篇)

內部承包合同1

  甲方(發包人):

  公司地址:

  乙方(承包人):

  身份證號碼:

  家庭地址:

  聯系方式:

  為充分調動項目部生產積極性,明確承包范圍內的責任和義務,搞活企業經濟、發揮企業經營承包責任制的作用,經公司研究決定,現將工程發包給乙方,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章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建設單位: 三、工程結構:

  四、結構層次:

  五、工程造價:

  六、質量等級:

  七、施工安全:

  八、開工日期:

  九、竣工日期:

  第二章 承包內容

  一、本工程采用項目經理承包責任制,對工程、安全、質量、工期、費用等以明確責任的方式實施承包。

  二、本工程項目經理和項目負責人均由乙方擔任,負責本工程項目工作,但甲乙雙方不形成勞動合同關系,僅是項目工程承包合同關系;本工程行政上須受甲方領導,業務上須受甲方及有關安全部門的管理及指導。

  三、承包合同約定,該工程甲方按工程決算造價的 %收取管理費用和稅金,以上費用甲方從工程進度款中按比例直接予以扣取;如遇到征收個人所得稅及其它稅費,應由乙方交納;建設單位要求的工程墊付資金,由乙方承擔;乙方在承包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債務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四、甲方同該工程建設單位簽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補充協議》約定的內容,均由乙方負責履行。

  五、工程質量、施工安全、機械事故等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六、本工程在生產經營活動中,乙方須自負盈虧、獨立核算。建設單位支付的工程款必須先轉入甲方財務賬戶,甲方按合同約定扣除相應比例的管理費和稅金。余款根據乙方擬定的用款計劃,經甲方審核后轉入乙方指定用款賬戶。

  七、乙方必須在甲方轉進度款到指定用款帳戶時提交材料費發票75%,人工工資發票25%,其他開支發票及財務帳目交給甲方財務;如因帳目不全、票據不真實而導致的后果,除應按稅務部門的要求繳納或補繳各項稅、費外,還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八、甲方保證該工程資金專款專用,如擅自挪用乙方工程資金,造成乙方損失的,責任由甲方承擔。在承包期間, 若甲方發現乙方用款與工程進度不符或將工程款挪用到其他地方時,甲方有權進行處理并不再撥付工程款,甲方還有權單方面無條件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九、安全要求:嚴格履行《甲方安全管理獎懲制度》

  十、質量要求:嚴格履行《甲方質量管理獎懲制度》

  十一、工程在開工前,乙方必須與勞務公司簽訂勞務合同。如不簽訂勞務合同,甲方將對乙方嚴肅處理,同時停辦該項目的一切生產業務。因乙方不簽訂勞務合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全部承擔。

  十二、乙方交納工程保證金的數額

  保證金的保證范圍

  保證金的退還時間

  第三章 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部分:

  1、乙方在施工中,因工程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財務管理等不符合國家、地方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行業標準等規定及公司相關管理制度的,甲方有權批評指正、責令停工整改;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無條件解除本合同,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給甲方帶來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甲方還有權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2、組織圖紙會審及技術交底,審查工程預算、材料分析、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協助辦理工程變更簽證,解決技術疑難問題。

  3、執行企業施工工藝標準,并按相應標準定期對乙方的生產經營、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進行監督檢查及指導。對違反工程施工程序,質量標準,安全生產,財務制度等行為給予糾正;參加隱蔽工程、主體結構、竣工驗收工作,做好工程核查和評比上報工作;協助、督促、審核乙方做好工程質量安全文明等業內資料,保全資料存檔的完整性。

  4、提供市場材料行情,對乙方自購材料進行價格和質量監督,協助乙方采購工程緊俏物資。

  5、協助乙方做好防火、防盜工作,認真檢查防火、防盜設施及設備,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工地現場值班保衛工作。同時協助乙方正確處理各類糾紛事件,做好社區服務工作,但不承擔乙方任何經濟或法律責任。

  二、乙方部分:

  1、乙方必須無條件地承認及執行甲方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補充協議》的條款,全面履行約定的義務并承擔其責任,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甲方與建設單位約定的質量標準。

  2、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依法經營、安全生產、照章納稅、嚴格管理;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與指導,如實呈報生產、質量、安全、財務等情況,完成各項經濟技術指標。

  3、維護甲方的社會信譽,全面接受甲方的領導,樹立公司形象,維護公司利益,全面提高員工素質。嚴格履行工程合同,按圖紙設計要求施工,確保安全生產、工程質量、工期進度和文明施工,爭取優質工程。有權在公司內部或社會上聘用工地其他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凡經有資質或持證上崗的必須符合規定,并報甲方勞資部門備案。根據有關規定的范圍有權決定管理人員和生產班組的工資、補貼和獎金。

  4、協調好與建設單位和當地社會關系,做到不擾民。根據本工程合同和圖紙要求進行施工,做好工程開工和竣工工作,確保工程按期、按質、按量竣工。

  5、嚴把工程質量關,按國家現行頒發的工程施工和驗收規范,嚴格把好工程施工程序關,經質檢部門認可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做好工程質量、工程安全等資料的收集、整理、編制等工作,確保資料完整合格。在設計圖紙的合理年限內,出現質量問題,應自行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如甲方向相對人承擔義務,則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6、確保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標準。有得力的安全措施并責任到人,保證施工各環節的安全;上崗工人應進行上崗前安全教育,特殊工種應持證上崗;生產工程中應防護到位,要經常開展安全教育活動,安全警示醒目。如發生安全隱患及安全事故,乙方自行承擔經濟損失及全部責任,乙方必須為其聘請工人簽訂勞務合同和購買社保和保險,乙方所聘請工人出現任何安全責任均為乙方負責,均與甲方無關。

  7、工程竣工后,乙方在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乙方應執行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做好定期回訪維修、保修工作,乙方自行承擔回訪費用及返修工程費用;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在接到業主或甲方通知之日起2日內進行維修處理,若乙方延遲、拒絕或沒有能力進行修維處理,甲方有權另行安排專人進修維修處理,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程維修基金中予以直接扣除。

  8、在生產經營中,對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債權債務全權負責。承包期內,發生各種事故應積極、妥善處理,并獨立承擔由此發生的各種風險、事故、債務、糾紛等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全部法律責任,同時要積極協助配合有關部門調查和處理,并將結果報甲方備案。

  9、在生產經營中,該建設工程項目的盈虧、稅費、債權債務及其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均由乙方負責,若造成甲方承擔責任,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甲方為此項目提供的法律事務,所需的律師費、差旅費、訴訟費等亦由乙方支付。

  10、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財務管理制度,在申請使用工程款時要注明用途。付材料費要注明材料名稱、數量、價款,付人工工資要注明工種,并附上相關人員簽字的工資表。單位工程付款總額必須嚴格控制在本合同價款總額內,超出部分的用途,甲方不授權,發生經濟糾紛由承包人自負。

  乙方必須逐月進行工程成本核算,建立物資收發臺帳、人工工資臺帳,嚴格控制成本開支,如實建立工程成本帳,不得私分工程款,不得變賣或轉移工程材料,否則視為嚴重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無條件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經濟責任與法律責任。

  11、乙方應積極配合,接受甲方對本工程項目施工組織、工程質量、安全等監督、檢查和指導。乙方對甲方檢查提出的意見必須落實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回復甲方。

  12、本工程所需要的各類材料,除建設單位供應的材料外,在價格合理的基礎上,原則上主材由甲方供應,乙方嚴格驗收,杜絕劣質材料或不合格材料進入現場。主要建筑材料不論是建設單位、甲方供應,還是承包人自行采購,材料數量必須嚴格按照材料分析上的數量采購;超出部分的材料,應有工程量清單或簽證,否則甲方不授采購權,發生的經濟糾紛由乙方自負。

  13、乙方在承包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停工、罷工或退場。承包期間乙方如因與建設單位發生矛盾或墊資造成壓力過大要求退場等其他原因導致乙方想放棄項目承包的情況發生時,乙方在沒有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項目工程自行轉包給他人,否則甲方有權立即收回項目,并對工程進行劃線。劃線前所有的債務及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如停工,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如隨意退場,視為乙方違約,本合同自行終止,乙方除了承擔由此

  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及相應的法律責任外,其退場前所發生的工程價款,費用等不再結算,作為甲方更換項目承包人的損失,其在施工前的準備工作費用和施工中的一切其他費用均由乙方負責承擔,現場臨時設施不準拆除或轉賣,作為甲方更換項目承包人時使用,同時,甲方按乙方退場的情況,不再結算并給付乙方任何工程費用。

  14、本工程乙方不得轉包或分包,特殊情況下需轉包或分包的,必須征得甲方同意,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無條件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15、乙方在承接工程過程中使用甲方一級或二級注冊建造師證時,一級建造師支付工程總造價(20xx萬以下的按3‰,20xx萬以上按2‰收取),二級建造師支付工程總造價(20xx萬以下的按2‰,20xx萬以上按1‰收取)作為支付建造師使用證書的風險費用。

  第四章 雙方承諾

  一、乙方在洽談、承接和實施工程項目中應承擔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施工過程中造成的財產損失、人身傷亡、安全事故等法律后果及由此給甲方造成的連帶責任的后果,均由乙方全權承擔,若甲方承擔了義務,有權向乙方追償。

  二、甲乙雙方互不承擔對方的債權債務責任。

  三、甲方積極支持配合乙方的生產經營。

  四、乙方按本合同約定上繳所有的稅費和管理費用后,甲方不干預乙方稅后利潤分配。

  五、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均自行承擔。

  六、乙方與材料商簽訂的購物協議,甲方不作擔保,其行為自負。

  七、對于乙方因拖欠民工工資,造成民工投訴并不能及時處理解決的,投訴額在拾萬元以上(含拾萬元),甲方將按工程合同價的2%給予處罰;拾萬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的1%給予處罰;被媒體曝光的,根據情節輕重,另處壹萬元至拾萬元的罰款。

  第五章 擔保條款

  乙方應自行解決項目工程所需的一切施工機械設備。乙方同意將施工現場的施工機械設備及所有周轉材料作為承包合同的擔保抵押給甲方,若乙方發生嚴重違約行為或不能按本合同的約定及甲方的規定、要求完成項目施工或造成虧損無法支付欠款等情況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無須征得乙方的同意,有權處置抵押物,并就處置的款項享有優先受償權利。

  第六章 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內容如需變更應經雙方協商同意,并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方有效。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應按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二、甲乙雙方應積極履行本協議約定的權利與義務,若一方違約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違約方又不采取補救措施的,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違約方按約定要求賠償守約方經濟損失并承擔法律責任。

  三、乙方必須按時支付工人工資,若有工人起訴,甲方有權從工程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并支付給工人,甲方還有權根據情節輕重,并處貳萬至伍萬元罰款。

  第七章 其他

  一、合同期間如遇國家及上級管理部門新的政策性規定時,將按其有關條例執行。

  二、甲乙雙方應對本合同內容及本合同談判和履行過程中所知悉對方的商業秘密及對生產經營構成影響的信息、資料負有保密責任,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與本合同無利害關系的第三人透露,否則違約方負責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三、乙方完成該建設工程項目后,應將相應印章、一套完整的工程竣工資料移交于甲方,且將一切債權債務等與該項目有關的情況報送甲方,經甲方審核,乙方繳清所有稅費,履行完所有債權債務后,雙方簽訂解除協議后,本合同終止。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因本合同及補充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請相關部門或甲方所在地法院裁決。

  六、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貳份,乙方持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擔保人:簽約日期: 年月 日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擔保人: 簽約日期: 年月 日

內部承包合同2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范圍: 塑鋼門窗工程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材料及技術要求

  1、型材使用中財80系列白色型材,窗襯鋼使用1。2mm門襯鋼使用1。2mm優質型鋼,玻璃使用4×6×4中空白色洛陽浮法玻璃,配件使用新鄉三力牌優質配件,毛條、膠條、密封膠均須采用優質產品。

  2、嚴格按照設計圖紙和國家塑鋼窗標準制作、安裝。

  3、窗框與墻體之間使用發泡劑填充。

  四、工期

  甲方書面通知進場并具備安裝條件之日起日內大框安裝完成,窗扇安裝在甲方書面通知后日內安裝完成,不得影響甲方其他工程進度。

  五、質保期及服務承諾

  1、工程竣工驗收前乙方負責半成品、成品保護。

  2、工程質量保修十年,竣工驗收三年內免費維修、免費更換非人為因素損壞的易損件,三年后維修只收材料費不收人工費。

  3、乙方在接到維修電話后二小時內維修人員到達現場。

  六、價格及付款方式

  1、價格:每平方米 元(含配合費),工程總價以現場實測實量數據計算。

  2、付款方式:

  (1) 框安裝完成后七個工作日內支付工程價款的 %;

  (2) 窗扇安裝完成后七個工作日內支付工程款的 %;

  (3) 五金配件等全部安裝完成經現場驗收合格并提交質檢報告及相關資料后七個工作日內支付工程價款的' %;

  (4)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十個工作日內支付工程總價款的 %;

  (5)%保修金竣工驗收合格一年后七日內付清 %,三年后七日內付清。

  七、履約保證金:

  本合同簽訂前乙方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 元,工程完成現場驗收合格并提交質檢報告后七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八、安全施工

  乙方應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員工進行安全教育,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隨時接受安全檢查人員的監督檢查,乙方應為員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九、違約責任

  1、合同簽訂生效后,單方面解除或實際上不履行合同,違約方向守約方按 m2工程造價的 支付違約金。

  2、甲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逾期超過一個月,按逾期天數每天支付應付未付工程款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3、乙方不能按第四條約定時間完成大框安裝或窗扇安裝,根據甲方記錄每逾期一天分別向甲方支付 違約金,甲方有權從應付工程款中扣除。

  4、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出現不合格問題乙方無條件返工,承擔經濟損失,并支付等額違約金。

  5、乙方不能按約定履行保修義務,甲方有權委托第三方維修,乙方支付維修費用,并支付等額違約金。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雙方簽字加章后生效。

  發包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內部承包合同3

  一、建筑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的概念

  企業內部承包是我國改革開放以來出現的一個新名詞。企業內部 承包合同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出現的一種合同類型,它以完善企業承包經營制為前提,把競爭機制引進企業內部,以合同形式明確企業與承包者的責、權、利關系,從而達到深化企業改革,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目的。 企業內部承包合同不是一個法律術語,在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理論上,有很多關于內部承包合同的定義:一種觀點認為內部承包合同是指“企業與內部承包職工之間通過簽訂一份協議,并根據協議約定的權利、義務由企業內部職工來完成一定生產(銷售)任務的經營方式”。另一種觀點將內部承包合同定義為“企業將自己的一個部門或分支機構,按照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原則,以承包經營合同的形式,明確企業與承包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使承包人在承包期內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一種經營管理形式”。還有一種觀點將內部承包合同定義為“企業作為發包方與其內部職能部門、分支機構或職工個人之間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而達成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根據以上概括,企業內部承包合同有幾個特點:

  (一)企業將特定的經營任務交由其內部職能部門或分支機構或職工個人完成;

  (二)企業財產的所有權與經營管理權相分離;

  (三)企業內部職能部門或分支機構或職工個人(以下簡稱承包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四)企業與承包人在承包合同中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

  建筑企業相比于一般的企業有一定的特殊性,這是由于建筑企業產品的特點所決定的,和其他工業產品相比,建筑產品體積大、復雜多樣,價值巨大,更重要的是,建筑產品關系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國家對建筑產品的質量及安全極為重視,有專門的法律法規加以規范。結合建筑企業的特殊性與內部承包合同的一般特征,我們可以將建筑企業內部承包合同定義為:建筑企業與其內部職能部門或分支機構或職工個人簽訂承包協議,將以企業名義承接的工程項目交由承包人組織施工,建筑企業對財務、工程質量、技術等方面加以管理、監督,承包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向建筑企業繳納一定管理費的經營合同。

  二、建筑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質

  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質,指的是其屬于哪一種合同關系,適用何種部門法。關于這一問題有兩種不同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屬于勞動法律關系:“企業內部實行生產責任制,由企業及企業的車間與工人之間訂立責任制合同,這些都只是企業內部的管理措施,是一種生產管理手段,當事人之間仍然是一種管理和被管理的關系,雙方地位不平等,應屬于勞動法等法律調整,不應當受合同法調整”。另一種觀點則認為屬于民事合同的范疇:“就內部承包合同而言,雙方具有簽訂合同主體地位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合同的內容具有對價性,合同的雙方均應按照合同的約定嚴格地履行各自的權利義務”。建筑企業內部承包合同屬于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的一種類型,其受合同法的調整,還是受勞動法的調整,有必要進行進一步的分析。

  (一)合同法與勞動法的區別

  建筑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質之爭,體現出合同法與勞動法的區別,兩者的主要區別有二:其一、勞動法和合同法的調整對象不同,屬于不同的部門法;其二、勞動法是對合同自由原則的限制。

  1、合同法和勞動法的調整對象不同,屬于不同的部門法

  民法屬于私法,調整平等民事主體間的民事法律行為。勞動法屬于經濟法,調整勞動法律關系,雖然勞動合同雙方的法律地位平等,但事實上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并不平等,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有管理的權利,勞動者有服從管理的義務,基于此,國家通過勞動法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法的立法目的非常明顯,《勞動法》第一條規定:“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2、勞動法是對合同自由原則的限制

  合同自由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合同法》第四條規定:“合同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當事人依法自愿簽訂的合同,應受法律保護。而勞動法是對合同自由的限制,當事人雙方的約定不能違背國家的強制性規定,這也是勞動法成為獨立部門法的主要原因,“民法上個人自由主義的雇傭契約既然不足規律勞動關系,勞動法乃應運而生,發展成獨立的法律領域”。

  (二)建筑企業內部承包合同是否屬于勞動法的調整范圍

  1、根據《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確立的是勞動關系,即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領導和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從用人單位領取報酬和受勞動法律保護所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而建筑企業內部承包合同有一個基本的特征,那就是承包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這一點顯然不同于勞動關系。內部承包合同充分體現了合同自由原則,建筑企業與承包人的約定是圍繞著工程項目施工、質量、技術、管理費等方面內容進行權利義務的分配,這些都不同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管理與被管理的勞動關系。因此,建筑企業內部承包合同不屬于勞動法的調整范圍。

  2、勞動部勞辦發[1993]224號《關于履行企業內部承包責任合同的爭議是否受理的復函》也指出:“企業實行內部責任制后與職工簽訂的承包合同與勞動合同有很大差別,一般不屬于勞動合同,因此在工作中應防止用承包合同代替勞動合同的傾向”。

  (三)建筑企業內部承包是否屬于合同法的調整范圍 所謂合同,王澤鑒先生指出:“系當事人依其合意自主決定其權利義務”。《合同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據此,我們可以得出合同的基本特征和判別標準:

  (1)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2)合同內容表現為當事人設立、變更、終止各自的民事權利義務;

  (3)合同系雙方自愿協商達成。

  對比分析,我們認為,建筑工程內部承包合同符合合同法的規定,應受合同法的調整,原因如下:

  1、建筑工程內部承包合同符合合同的`構成要件。

  第一、雖然建筑企業內部承包一方是企業,另一方是其下屬機構或職能部門或職工個人,但雙方法律地位平等。

  第二、建筑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的內容是建筑企業和承包人達成的民事權利義務,其中建筑企業的權利在于取得管理費,義務在于對承包人加以監督、管理,承包人的權利在于獲得項目的贏利,義務在于服從企業的監督、管理,并上繳管理費。

  第三、建筑企業內部承包系雙方自愿簽訂,協商而成。

  2、建筑企業內部承包符合民法的私法自治原則。民法的精髓在于私法自治,建筑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的一個重要特征在于承包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建筑企業與承包人在合同中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意思表示充分自由。從這個角度來看,建筑企業內部承包合同也應受合同法的調整。

  3、勞動法之所以不同于合同法,是因為締約雙方當事人的地位事實上不平等,為保護弱勢一方的利益,國家強行限制締約自由。建筑企業與承包人雖然是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但在內部承包合同中不存在承包人與用人單位地位上的不平等,而是一種互利互惠的雙贏行為,不需要國家對承包人加以特別保護。反過來說,如果如果存在內部承包過程中雙方地位不平等,一方將自己的意志強加于另一方的現象,建筑企業內部承包也不會有如此強大的生命力。

  4、建筑企業內部承包糾紛法院應予受理 根據以上分析,建筑企業內部承包屬于合同法規范的受理范圍,如果發生糾紛,可以訴諸法院。然而,司法實踐中,最高人民法院的度以及是否對之予以保護。實踐中,不少人以內部承包之名行轉包、掛靠之實,對此應予區別。

  (三)建筑企業內部承包合同是否有效《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征求意見稿(四)第一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與其下屬分支機構或職工就所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施工所簽訂的承包合同為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當事人以內部承包合同的承包方無施工資質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綜上,建筑企業內部承包合同是建筑企業與其下屬的承包人平等自愿簽訂的合同,其符合私法自治原則,如果沒有違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應為有效合同。

  假借內部承包合同之名簽訂的轉包、掛靠合同無效 必須明確,實踐中存在假借內部承包之名而實為轉包、掛靠合同,對于這類承包合同,因違反了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同無效。《建筑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據此,掛靠合同無效。 《建筑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據此,轉包合同無效。

  (四)建筑企業內部承包與轉包、掛靠的區別

  1、關于轉包的主要規定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建筑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1999年4月1日國務院發布的《1999年整頓和規范建設市場的意見》附件第二條規定:“根據《建筑法》第二十八條和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的規定》,承包單位在承接工程后,對該工程不派出項目管理班子,不進行質量、安全、進度等管理,不依照合同約定履行承包義務,無論將工程全部轉包給他人,還是以分包名義將工程肢解后分別轉包給他人的,均屬轉包行為”。

  2、關于掛靠的主要規定 《建筑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1999年4月1日國務院發布的《1999年整頓和規范建設市場的意見》附件第三條規定:“根據《建筑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凡通過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接工程任務的,均屬掛靠承接工程任務,包括無資質證書的單位、個人或低資質等級的單位,通過種種途徑和方式,利用有資質證書或高資質等級的單位名義承接工程任務。 其判定條件是:

  (1)有無資產的產權聯系,即其資產是否以股份等方式劃轉現單位,并經公證;

  (2)有無統一的財務管理,不能以“承包”等名義搞變相的獨立核算;

  (3)有無嚴格、規范的人事任免和調動、聘用手續。凡具備上述條件之一的,定為掛靠行為”。

  3、建筑企業內部承包與轉包、掛靠的區別建筑企業內部承包與轉包、掛靠有本質的區別,綜合以下四點可以判斷:

  (1)承包人是否為建筑企業的內部成員。建筑企業內部承包的承包人必須是建筑企業的下屬職能部門或分支機構或者職工個人,而轉包、掛靠合同中的承包人則與建筑企業沒有任何人事關系。對于內部成員身份,可以依據勞動合同,工資條,社會保險繳納記錄等認定。

  (2)建筑企業對項目工程技術、資金、質量、安全等方面能否加以實質性的管理和監督。建筑企業內部承包條件下,建筑企業能對工程項目能加以實質性的管理和監督,以保證工程的安全、質量等符合國家規定。而轉包、掛靠中,建筑企業沒有任何管理與監督,工程質量、安全存在極大的風險。

  (3)能否體現建筑企業的資質要素。國家設立建筑企業資質的本意在于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安全,建筑企業具有國家規定的資質,能為承包人提供足夠的資金和技術支持。而轉包、掛靠顯然無從體現建筑企業的資質要素。

  (4)財務上是否統一管理。建筑企業對承包人有管理的義務,在財務上實行統一管理。而轉包、掛靠中,建筑企業不能控制資金的使用,往往工程款直接撥付給承包人,而不是建筑企業的賬號,或者雖然撥至工程項目上,建筑企業在扣除管理費后,余款全部劃撥給承包人。

內部承包合同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護本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用法律手段強化管理機制,提高經濟效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企業內部承包合同是本企業內部各單位為完成各自承擔的生產經營任務,所訂立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來的法律文件。

  第三條訂立承包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貫徹以責為中心的責、權、利三結合原則,實行有獎有罰、賞罰分明的獎罰制度。

  第四條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章基本條款

  第五條承包合同的范圍,包括:科研、工藝、工裝、零件、部件、物資、設備維修、經營管理、勞務協作等。

  第六條數量。數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雙方應明確規定品種、規格、數量、經營管理目標成果等,沒有數量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七條質量。質量是檢驗承包合同完成情況的標準和依據之一。雙方在簽訂承包合同時,應明確規定質量標準。特殊要求應在合同中注明。沒有質量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八條期限。期限是對承包合同履行完成預期目標的時間要求,應按工廠年、季、月、旬、日生產、作業經營計劃進度要求簽訂。沒有期限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九條價格。按照廠內規定核準的價格計算,簽訂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勞務以及辦公費、旅差費、生產經營管理費、醫療勞動保險費等等一律按廠內核定價格,進行控制結算。廠內沒有規定訂價的,由雙方另行協商訂價,經廠價格管理部門審定。

  第十條違約責任。在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負有責任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按本條例規定處罰。沒有違約責任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十一條屬于“不可抗力”的情況,當事人應在有效期限內取得有關主管部門書面證明后,可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章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由于設計或設計修改錯誤,造成生產單位零件報廢,違約方按零部件損失價值總額的30-50%作賠償金(計賠償賬,用廠內結算支票支付)并按價值的50%支付受損方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損失價值在100元以下只罰賠償金。

  第十三條由于工藝或工藝流程編制錯誤,造成生產單位零部件報廢,違約方按零部件損失價值總額的30-50%作賠償金(計賠償賬,用廠內結算支票支付),并按價值的5%支付受損方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損失價值在100元以下只罰賠償金。

  第十四條由供方生產的零部件,雖經檢驗單位檢驗合格,調入需方后發現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應通過檢驗單位復檢確定責任。如屬供方的責任,在超過交付合格零部件年合同規定履行期限,按廠內規定價格核算,供方承擔支付需方5%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用廠內支票結算)。屬于檢驗單位調檢失誤,檢驗單位承擔連帶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使用工模具的單位,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工模具不合格,經檢查(計量)單位鑒定后,屬于工模具制造單位的責任,使用單位可退回原工模具并有權要求制造單位提供合格工模具。工模具制造單位承擔支付使用單位50%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并承付50%由于工具不合格所造成零部件報廢的.經濟損失。

  第十六條對鉚裝工具在試壓時,已經需方人簽收,再發現工模具不合格,其責任由使用方負責。

  第十七條由于檢驗部門誤檢、漏檢所造成的廢品損失,按損失價值總額5%承擔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

  第十八條由于材料供應不及時,生產單位因停工待料而造成的經濟損失除計賠償外,并根據雙方簽訂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供應部門的資金中支付。

  第十九條由于外協配套件不齊,使產品不能按要求完成,對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除計賠償賬外,并根據雙方簽訂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外協部門的資金中支付。

  第二十條由于生產經營進度編制計劃的失誤,致使原材料、元器件訂購經濟合同漏項,臨時提出訂購計劃,根據雙方簽訂的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生產經營計劃部門的資金中支付,并補償供方臨時措施使用。

  第二十一條產品對外銷售合同中,由于銷售人員失誤致使合同條款不全、責任不明造成已發貨銷售的產品資金不能回收的經濟損失,或造成債權糾紛經國家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判令責任在我方時,對其造成的經濟損失(含訴訟費用,聘請律師、法律顧問費用),根據雙方所簽訂的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銷售部門的資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條供方不能按期交貨,應由供方償付違約金,按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責任處罰。

  第二十三條供方所交付的產品或零部件,不符合承包合同的規定,包括規格、品種、數量、質量等,供方應承付違約金,按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責任處罰。

  第四章變更或解除

  第二十四條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后,不得因承辦人或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訂立承包合同所依據的國家計劃被修改或取消;

  (%)在不影響國家和企業集體的經濟效益,又不影響企業生產經營總目標完成的前提下,根據變化的實際情況,經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形成產生法律效力的文字協議后;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承包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申明,取得有關部門合法書面證明書向“仲裁委員會”呈報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仲裁委員會”認證后,可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根據情況可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其他承包,如內部運輸、醫療保健、環境保護(含工業衛生、廠區綠化、清掃等)、會計、統計、行政管理等類別承包合同,參照以上條款執行。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廠屬集體企業、工業貿易公司、勞動服務公司等同總廠某單位所簽訂的承包合同及其內部所簽訂的承包合同,均按照本章程執行。如有違約,其違約金從其為總廠的勞務加工費中扣除,由內部銀行結算支付給對方。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程序頒發生效,修改亦同。有關法律問題由經濟法律顧問室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實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內部承包合同5

  發包人:xxx

  承包人:xxx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集團公司頒發的《項目管理辦法》和公司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開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本工程各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康定園附屬工程

  2、工程地點:青年大道康定園A區院內

  3、工程內容:康定園A區內道路,污水、雨水系統配套的下水管,檢修井以及水電消防井蓋板、水表井。土建部分:片石擋土墻、室外樓梯、休閑廣場、A6、A7棟中間剛性防水及道路以及發包人安排的其它附屬項目。

  二、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三、工程工期

  20xx年元x月x日—20xx年x月x日

  四、工程質量和檢查驗收

  1、本工程質量達到國家合格工程驗收標準

  2、施工期間承包人嚴格按照施工圖紙、技術交底、變更通知單及國家有關規范規程和標準進行施工。接受發包人監督檢查,發生工程量由發包人派出代表現場核實簽證。

  五、其他事項

  1、發包方協商各棟號及周邊關系,提供施工用水源及用電源。

  2、承包方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范規程和集團公司有關工程那個技術質量安全文明。機械設備等管理方法組織施工,遵守執行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及規定。

  3、小區內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二年進行保修,并預留3%的'保修金。保修期內,承包人接到發包人的通知三天內派人維修,逾期不到,發包人另請維修,去費用由承包人支付。

  4、保修費返回辦法:保修費一年期滿返回1.5%,兩年期滿全部返還。

  六、其他

  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處理,合同簽字后生效。

  發包人:xxx 承包人:xxx

  合同簽訂日期:20xx年x月x日

內部承包合同6

  發包單位:(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雙方就下列地磚鋪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括工程名稱:龍泉____負一樓大廳及一層商鋪地磚鋪設工程地點:龍泉____

  第二條:合同價款及承包范圍合同價款:此項工程的發包價分三部分

  1、負一樓地磚鋪為:元平方米(按實際面積計算)

  2、一層商鋪地磚:元平方米(按實際面積計算)

  3、負一樓樓梯大理石為:元平方米(按實際面積計算)承包范圍:龍泉____負一樓及一樓地磚的鋪設。

  第三條:合同價款支付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結束驗收合格后除保留總工程的質保金計___________元外,其余款項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工期此項工程自_____至_____完工,工期_____天。

  第五條:工程質量及技術要求

  1、嚴格按照地磚的施工標準,按甲方的設計要求進行地磚的鋪設,鋪出的`地磚要求接面嚴實、平整、線縫整齊協調。

  2、在施工作業中不能對甲方提供的材料鋪張浪費,同時保管好現購的施工材料。

  第六條:甲乙雙方的責任甲方的職責:

  1、無償提供給施工場所所需的水電。

  2、提供砂子、水泥。地磚等相關的施工作業材料到現場,除施工工具外。

  3、負責現場工程質量,進度的檢查,監管工作及時的監管隱蔽的施工知道。

  乙方的職責: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要確保各項施工作業的安全,做好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2、做好除此項工程范圍外的生產設施(如地暖等)的安全,負責因乙方責任造成甲方的損失,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3、乙方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執行,達到使甲方滿意的程度。

  4、工程質保期為___月(在質保期內出現一切質量問題均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開始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再行商議。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內部承包合同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完善企業內部生產責任制,加強管理,落實任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現將_________年度成品車間進窯任務由乙方參加承包,現明確甲乙雙方責任和義務,甲乙雙方自愿訂立以下合同條款。

  一、承包形式

  1、個體承包,安全運轉無事故。

  2、磚坯進窯,保質保量,服從甲方安排。

  3、對照合同情況,按實結算。

  二、承包指標及價格標準(單位:_________萬塊/元)

  1、全年進窯任務為1400萬塊,爭取1450萬塊。(具體根據燒焙情況)

  2、每天、人、班、產量保證完成。

  3、每進窯萬塊紅磚報酬為31元。

  (窯棚內為_________元,具體現場落實),以上標準含一、二兩個全區及兩個開發區的磚坯進窯,下雨無人推車,其它不再有什工另加,晴天坯房的坯私自進窯每車扣款10元。

  三、工資結算方式

  1、乙方工資結算一律以甲方紅磚入庫實數結算。

  2、每月造表在次月10-15號發上月工資70%(特殊情況特殊對待)。

  3、余款工資30%作預提金留廠,中途無范規行為,到年終一次性結算兌現,如中途停退班,留廠的預提金全部作自動放棄。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助乙方做好安全教育意識,一切按章辦事。

  2、為乙方提供在生產時使用的`中型以上工具和設備。

  3、有檢查乙方合同執行情況和產品質量及任務完成情況的權利。

  4、加強對乙方安全防范措施的管理,配發勞動保護用品。

  5、對不服從管理者,有權隨時終止合同,一切按合同執行。

  五、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在生產時必須做到安全文明生產,對發生的安全事故,其事故責任和經濟損失及事故后果,經查明該誰承擔由誰承擔。

  2、服從甲方和燒窯師傅的安排指導,無權干涉搪閘事宜和那里有干坯就到那里去拖,取消過去舍遠求近的壞風氣。

  3、堅持上下午班進窯,如再堅持半日制,對甲方造成的無形損失要承擔全額賠償或工資直接下降2元/萬塊。

  4、春季生產始借用甲方的生產工具,到年終如數原質交甲方入庫,否則按原價全額賠償。

  5、對甲方發放的安全防護用品要正常配戴,發現一次未戴扣款50元。

  六、其它事項

  1、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生效,并即俱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私自調整任務及工資標準,如有違約按乙方總工資_________%作違約金支付。

  2、合同簽定時交甲方保證金200元,隨時聽從通知投入正常生產。對接通知拒不到場的除扣除保證金外,并要承擔由此耽擱的一切損失賠償。

  3、合同有效期從簽字之日起至_________年度甲方生產結束止,雙方帳目結清合同自行作廢。

  甲方:_________

  見證單位: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內部承包合同8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提高企業競爭能力,擴大企業的經營規模,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內部承包經營協議如下:

  一、甲方授權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合同,乙方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運營模式,所有的業務開支和辦公費用由乙方承擔,并獨自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權債務和由此引發的全部經濟風險、安全和法律責任。

  二、承包方式及要求

  1、工程管理費:甲方收取乙方承建項目工程合同價款的 %作為公司管理費,乙方不承擔額外費用,甲方出具企業外出經營許可證給乙方,工程所有稅收由乙方承擔,工程款發票由乙方在工程所在地稅務主管部門按稅法依法繳納稅費,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不能偷稅、漏稅,一經出現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概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不得挪用項目工程款,工程款到賬后必須當天支付乙方,第一次款項到賬時,扣除第一次款項的稅金及管理費,剩余款項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工程款第二次到賬后,把合同價款內的稅金發票及工程管理費一次性扣除,剩余款項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狀況進行監督指導,享受財務監督權、審核權、工程質量和安全檢查權,乙方應當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并尊重甲方派駐管理人員的權利,定期向甲方報告工作,聽取意見和建 議。

  三、甲方的義務

  1、甲方在本協議生效之后,甲方協助乙方辦理該工程的一切相關事宜。

  四、工程管理

  l、乙方承擔為承接工程發生的'招標費用、報建費用、施工過程的各項成本、工程保修期間所發生的費用、直至該協議終止前所發生的其他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項目中標后,乙方必須根據工程的規模、“質量和工期的要求及甲方與業主所簽施工合同的要求,盡快組建項目經理部,選派得力的領導班子和精干的施工隊伍,提供實施工程所需資金、技術人員、機械和材料物資。

  3、乙方為承擔管轄范圍內的工程負全面責任,嚴格執行國家施工驗收規范、質量管理條例和強制性標準條文,甲方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所規定的,承包人的全部責任和義務和甲方的各項工程質量管理制度,信守合同,維護甲方的信譽,全面負責工程的實施、養護,直至工程圓滿通過竣工驗收,承擔保修期責任完成為止,若因履約不善造成的全部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4、乙方必須貫徹落實國家、地方、行業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和各項規章制度,對管轄范圍內施工項目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發生一切大小事故概由乙方承擔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5、乙方必須服從甲方下達的創安全文明工地計劃,并負責實施。

  6、乙方應定期組織安全質量生產檢查,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方針,嚴格執行安全獎罰制度。研究解決安全質量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對存在的安全質量問題應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7、乙方必須組織并主持各種安全設施、設備的審查和驗收,發現問題及時采取糾正措施。

  8、乙方必須執行甲方的各項安全質量生產管理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服從公司的安全質量生產管理,接受公司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定期向公司匯報安全質量生產情況。如因乙方違約造成甲方經濟損失、行政處罰等影響公司的名譽的,由乙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賠償甲方名譽損失費和經濟損失。

  五、經營及相關管理

  1、乙方不得超過甲方所授權范圍進行經營,不得隨意將承建工程進行轉包。

  2、對乙方需要甲方配合招投標工程預審文件、投標文件編制的,甲方認真積極配合力爭符合相關文件編制要求,由此發生的差旅費及為達到文件編制要求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實報實銷。經乙方要求甲方管理人員出差者,其經辦人員的差旅費用、出差補貼、雙休日加班費用(按國家勞動法有關規定)及對擬投標工程所開支的經費由乙方負責承擔。

  六、違約責任及協議解除

  1、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將應項目經營內的各項債權債務處理完畢,如有債務糾紛,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乙方承擔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所簽訂合同、文件的經濟、無限期法律責任。

  3、乙方必須守法經營,若經營管理不善或出現安全事故導致通報處罰、停止投標或其他行政處罰導致降低資質的,甲方有權用該工程款支付相應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七、未盡事宜在雙方協商后補充,有關本項目事項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貳份,各持壹份。

  八、附件:

  1、甲方必須提供給乙方項目授權委托書,全權處理項目所有一切事務。

  2、乙方提供給甲方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甲方: 乙方: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內部承包合同9

  為明確公司與各部門的職責、權限、義務和利益分配關系,充分發揮各部門作用,確保公司經營目標實現,特制訂承包方案。通過本方案,明確公司的業務承包實體地位,賦予其相應的管理職責權限;同時規定年度業務目標及其考核結算辦法。

  一、管理職責

  1、必須保證完成企業下達的各項承包指標;萬元

  2、建立與企業財務制度相應的二級核算臺賬,做到賬目清楚、核算正確,并定期檢查,發現錯誤應立即糾正。

  3、按企業制定的價格目錄,并掌握一定的浮動幅度銷售產品。如發現擅自漲價,應嚴加處理。

  4、把握政策機遇和行業動態,根據企業生產能力和經營目標最大限度地爭取市場份額

  5、搞好產品發運調度,按合同保證安全正點交付。

  6、制定科學合理的薪酬方案,充分激發業務人員的聰明才智,確保年度經營目標順利實現。

  7、根據市場情況,負責地提出產品開發和持續改進建議。

  8、負責應收賬款的管理和回收工作,呆滯欠款按規定移交法律事務部組織清收。

  9、認證做好市場信息收集、處理工作,逐句編發《市場句報》,逐月編發《市場分析報告》提交企業經理層及各相關部門參考。

  二、管理權限

  1、對部門人員的調度權、安排權、加班審批權、出差審批權以及獎懲權。

  2、有權決定業務員的聘用、區域定位和職務升遷,操作程序可參照企業相關制度,聘任決定須報企業人力資源部備案。

  3、有權制定承包體內部二次分配方案和包干費用內控方法,經企業審定后實施。

  4、有權組織相關部門對銷售合同、特殊訂單進行評審,編制要貨計劃。

  5、有權合理組織產品的發送運輸工作

  6、屬銷售費用管理范圍的費用開支權、用款審批權、費用核報權、費用領款權。

  7、有權提出產品開發、持續改進及價格策略等合理化建議。

  8、有權組織企業產品推廣展示、品牌形象宣傳及市場公關活動。

  9、在不違背企業根本利益的前提下,享有營銷業務管理全過程的自主調控權和應急處理權。

  三、承包方式;

  銷售承包的結算,主要解決兩大問題:

  一是結算企業給銷售承包部門的經濟效益;

  二是計算銷售承包部門內部職工的利益分配。

  1、目標任務萬元,給與部門績效工資為之上,每增加10%,績效提成增加銷售額度的10%。

  2、工資發放采取先預支,季度考核兌現。根據部門定員人,依據企業現行崗位工資標準,按月發放基本工資。季度進行績效考核后多退少補。考核基數是:第一季度任務為 萬

  元,其他三個季度為 萬元。第一季度提成工資總額為 萬元,其余季度為 萬元。沒有完成考核任務,結算績效提成比例為10%。考慮銷售季節性,年終完成任務后可以綜合平衡全年提成。營銷部人員每月總基本工資為 萬元由營銷部自由支配。

  3、銷售部核定員工數為人,部門自行安排適當職位。具體人員名稱見附件。

  四、法律效力

  1、本案一式兩份雙方簽訂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改制企業內部承包權的保護

  在當前企業改制的實踐中,有相當一部分企業在改制前處于內部承包經營狀態,正確、妥善地處理好企業內部承包問題,對于確保企業改制的順利進行、維護社會穩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文現結合審判工作實踐,僅就改制企業內部承包權保護的幾個法律問題作些粗淺的探討,旨在拋磚引玉。

  一、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的解除方式

  企業內部承包合同,是指企業作為發包方與其內部的生產職能部門、分支機構、職工之間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而就特定的生產資料及相關的經營管理權所達成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企業改制如果仍然處于內部承包經營狀態,要改制首先就要解除原內部承包合同。在企業改制的實踐中,大多數企業在改制前都是單方解除內部承包合同,承包方對此強烈不滿。由于目前法律對企業內部承包合同沒有明文規定,企業單方解除內部承包合同是否合法,司法實踐中存在兩種不同的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發包方與承包方雙方主體地位不平等,是一種內部管理手段,作為發包方的企業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其理由是:(一)合同雙方主體之間存在行政隸屬關系,發包方是管理者,承包方是被管理者;(二)合同內容沒有體現等價有償原則,發包方勿需支付對價便可以向承包方收取承包費,不是對價合同;(三)企業內部承包經營屬于企業經營自主權范疇,是經營自主權的分解,是將企業同其下屬的部門和職工的行政隸屬關系改變為行政經濟關系,是經營管理制度。第二種觀點認為,企業內部承包合同雙方主體地位平等,根據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要解除企業內部承包合同,必須經當事人協商一致,企業單方解除合同是不合法的。筆者同意這種觀點。企業內部承包合同雙方主體地位平等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一是雙方主體簽訂合同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發包方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強加于承包方,對于條件苛刻的合同,承包人可以拒絕簽訂;二是合同的內容具有對價性。在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發包方出讓財產使用權是為了取得承包費,承包方支付承包費是為了取得承包經營權和承包收益,因此發包方與承包方之間存在對價關系。雖然這種對價關系難以用等值來衡量,但對價的特征之一就是不要求必須等值等價。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的對價性反映了雙方主體的權利義務大致對等,體現了雙方主體的平等地位;三是在企業實行內部承包合同經營的情況下,一方面承包人依合同享有承包財產的經營權,承擔合同義務,受合同約束。另一方面承包人又是企業的成員,還要接受企業的行政管理,遵守企業的規章制度。這里就存在一個問題,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能否同時存在行政管理關系和合同關系。筆者認為完全可以,這就正如我國公民和國家行政機關之間存在行政管理關系的同時,公民和國家行政機關之間可以發生民事合同關系一樣,行政管理關系和合同中的平等主體民事關系并不沖突;四是從保護當事人

  的訴權角度看,如果不承認企業內部承包合同雙方主體的平等地位,那么合同發生糾紛當事人向法院起訴時,由于既不屬于行政合同又不屬于民事合同,法院以行政案件或民事案件受理都沒有法律依據,造成當事人投訴無門,大量糾紛無法解決,承包者的'權益得不到保護,企業改制難以開展。只有承認企業承包合同雙方主體的平等性,這些問題才能迎刃而解。

  二、承包期間遺留對外債權債務的處理

  改制企業內部承包合同解除后,必然會涉及到承包方承包期間遺留對外債權債務的處理問題,這也是搞好企業改制的關鍵。承包期間遺留對外債權債務應由誰承擔,司法實踐中意見不一致,有一種觀點認為,承包期間遺留對外債權債務應由承包方承擔,只有這樣才能真正體現承包經營的自負盈虧、自擔風險的原則;還有一種觀點認為,承包期間遺留對外債權債務應由企業發包方 承擔后,再在企業與承包方之間進行結算。其理由有三:一是企業通過簽訂內部承包合同的方式,將企業部分財產或生產資料有期限地交給所屬內部組織或職工經營,從法理上說,這是一種特別授權行為。承包方依據承包合同的規定對外進行經營活動,實質上仍是企業自身的經營行為;二是企業內部承包合同承包方是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分支機構或內部組織,不具有對外從事民事活動的權利能力,承包方對外從事經營活動,只能以企業的名義進行。按照民法通則第43條關于“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的規定,承包人在承包期間以企業名義對外形成的債權債務,自然應歸屬于企業承擔;三是根據法律規定,企業法人以企業所有的財產承擔有限民事責任。承包方對外以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但對企業的財產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無權進行處分。如果承包方直接承擔對外債務,當債務超出了企業財產范圍時,就等于企業承擔了無限民事責任,這顯然與法律規定不相符。筆者認為,上述二種觀點都有失偏頗。筆者的觀點是,一般情況下,承包期間遺留對外債權債務應由企業發包方承擔后,再在企業與承包方之間進行結算,其理由與第二種觀點闡述的理由相同。但在下列情況下,對外債權債務應由承包方承擔:一是難以兌現的債權和不可兌現的債權,企業不能加以承受,以防止欺詐行為造成的惡果,免遭不必要的損失。難以兌現的債權是指債務人對此債權有爭議,或雖無爭議,但債務償還能力有限,不可能全部預期實現的債權。不可兌現的債權是指債務人逃匿或消失,已喪失償還能力的,或者是承包方虛擬的,根本無法實現的那部分債權,也可稱之為虛假債權,只能作為企業的虧損;二是債權人不明確或債權人有異議的那部分非真實性債務,由于存在著消失、增多或減少的可能性,企業不應承擔;三是承包方違反承包合同的規定,或擅自超越授權范圍,對外進行民事活動所形成的債權、債務,應由承包方自己承擔。

  三、承包方承包債權的實現

  承包方的承包債權,是指承包方根據內部承包合同的規定在承包期間應得的利潤收入,以及改制企業解除內部承包合同承包方應得的因合同解除造成的損失賠償款等。在企業改制的實踐中,承包方的承包債權一般通過三種形式來實現:一是由改制企業改制前直接償付給承包方;二是折抵承包方個人應自負上繳部分的職工養老保險金;三是承包債權轉換企業股權。采取這種形式實現承包債權時,必須符合五個條件:(1)原企業發包方改制為股份制企業。(2)承包方完全自愿,來不得半點強迫命令,更不能搞政府行為。(3)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債權人轉換成股權時應不得超過50人,否則將違背公司法的規定。(4)該債權轉換股權的行為只能視作為一般的股權,而不應將其當作上市的可轉換公司券,否則不僅違背公司法的旨意,還導致募資社會化。(5)轉換時應有監督部門參加,防止欺詐性轉換或將債權轉換成有擔保的股權。

  在實現承包債權的過程中,經常會遇到以下二種特殊情況,處理難度較大:

  一是企業改制后原承包債權的處理問題。筆者認為,對此可分為兩種情形,采取不同的處理辦法:1.如果改制后的企業仍是法人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原承包債權應由改制后接受被改制企業資產的企業法人承擔。因為,不論企業改制采取何種形式,從法律上看,無非是企業法人的終止、變更和重新設立,原企業的資產包括承包債權在內的債權債務總有新的承繼者。根據民法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企業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2.企業產權整體轉讓后購買者實行個體經營或私營獨資或合伙經營的,原承包債權應由轉讓方從轉讓原企業所得價款中承擔。理由是:首先,購買者經營的企業不具備法人資格,與原企業存在法律人格上的根本區別,不能成為原企業權利、義務的承繼者;其次,購買者已對原企業的資產包括承包債權在內的債權債務,向轉讓方支付了對價,若再要新企業承擔承包債權,這就顯失公平。

  二是企業破產時承包債權的受償問題。破產重組是對嚴重資不抵債企業實行改制的一種特殊手段,在這種情況下發包方的承包債權應當列入破產債權的范圍,根據破產法規定從破產財產中按比例進行受償。在這里有一個問題,就是企業破產時已經法律文書確認的承包債權是否列入破產債權受償。有人認為,應列入破產債權受償,其主要理由是:(1)民事訴訟法只規定了破產宣告前成立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債權人享有就該擔保物優先受償的權利,沒有規定對破產宣告前法律文書確認的債權也有優先受償權,法律文書確認的承包債權也不另外。(2)企業破產法試行 第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對債務人的其他民事執行程序必須中止。”從這條規定可以看出,法律文書確認的承包債權只能作為一般破產債權看待。(3)如果允許法律文書確認的承包債權不列入破產債權受償,既不利于平等保護全體債權人的利益,又會給其他債權人帶來不安的心理,影響破產案件審理的正常進行。(4)按照特別法優于普通法適用的原則,破產程序屬特別程序,特別程序的效力高于民事執行程序,所以,法律文書確認的承包債權應按破產還債程序,作為一般破產債權辦理。也有人認為,企業破產時已經法律文書確認的承包債權不應列入破產債權受償,其主要理由是:(1)雖然已經法律文書確認的承包債權未能在法院受理破產案件之前得到執行,但這種結果并不能改變從法律意義上講該項債權的標的物所有權已從債務人一方轉移到債權人一方的事實,只是債權人沒有實際控制和占有該財產。(2)確認承包債權的法律文書是法律承認的、合法的執行根據。依照法律規定可以中止執行,但沒有可以在執行程序中改變其債的內容的規定,不能以后案來直接改變前案的審理結果。(3)企業破產法試行 第十一條規定的其他民事執行程序必須中止,只是程序意義上的中止。這是破產案件審理活動正常進行所必需的。但是,中止執行本身表明,這些中止了的特定的民事債權的執行,在破產財產清償時是要恢復的。這種恢復不是部分應是全部債權的恢復。(4)民事訴訟法和企業破產法試行 規定,對破產宣告前成立的擔保債權有優先受償權。這就使債權人對收回這部分債權有了法律保障。法律文書確認的承包債權,應當比這種擔保之債更為可靠,無論是從信用出發還是從嚴格執行法律出發,都不應當列入破產債權受償。筆者的觀點是,企業破產時已經法律文書確認的承包債權是否列入破產債權受償,應當以時間界限來定。破產法第三十五條有破產企業追回權的規定,它是指為了滿足多數債權人最大限度的清償要求而設置的,由破產清算組對破產人在破產宣告前6個月至破產宣告之日的期間內實施的有損債權人利益的行為,通過法院進行否認并追回財產的權利。比照這一破產制度,筆者認為,如果法律文書是在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前6個月至破產宣告之日的期間內發生法律效力而未執行的,該承包債權作為破產債權受償,否則,該承包債權應比照擔保債權優先受償。這樣劃定,既

  可以最大限度地滿足多數債權人的清償要求,又可以避免承包債權人蒙受不應有的企業破產風險。

  論企業內部銷售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質及其適用

  【作者簡介】楊旅,浙江百銘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畢業于安徽大學法學院,擅長民商事訴訟、勞動仲裁及企業法律顧問。

  【論文摘要】企業內部承包經營是改革開放以來企業普遍采取的一種生產經營模式,它對轉換經營機制、深化國企改革曾起到較大的推動作用;進入市場經濟后,內部承包合同被各種組織形式的企業所廣泛采用,在提高效率的同時也帶來各種問題和訟爭,尤其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后的背景下,如何防止企業與勞動者在履行此類承包合同中發生糾紛,是當前應當引起重視的問題。本文結合實際案例剖析了當前企業內部銷售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質,同時也從實務角度對其法律適用提出建議。

  一、基本案情

  20xx年10月,X縣A動力有限公司(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以下簡稱A公司)與該公司片區銷售負責人董XX(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簽訂一份《片區銷售負責人責任制協議》,其中A公司為甲方,董XX為乙方,協議約定:1、甲方對乙方實行與年銷售額掛鉤的月定額工資制,乙方銷售額達到60萬元的,月定額工資為1500元,年銷售額每下浮10%,月工資下浮10%,以此類推,如達不到最低工資標準的,則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發放;2、年銷售額超過60萬元至70萬元的,超過部分按3%獎勵,超過70萬元的按照5%獎勵;3、銷售產品價格按原買斷價格,差旅費由乙方自行承擔,發貨后三個月內,乙方須結清貨款;4、原則上甲方不予產品鋪底,特殊情況下乙方提供擔保的,甲方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鋪底資金,限額內按照銀行貸款利息計息;5、所有主機配套業務由甲方負責,若甲方委托乙方負責的,按到款額的5%予以獎勵,同時乙方承擔貸款的催討及退發、貨責任;6、如有業務單位直接向甲方要貨的,甲方應優先通知乙方,若乙方不愿意辦理,甲方有權自行供貨;7、乙方的客戶有拒付貨款情況的,乙方認為應通過訴訟解決的,甲方予以協助,但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8、合同期內乙方出差發生意外事故等,除被認定為工傷的,甲方不負責其他責任。此外,該協議還就雙方費用、個人所得稅等事宜進行了約定。

  該責任制協議履行一年后,至20xx年11月,A公司又與董XX簽訂了一份《20xx年度片區銷售負責人責任制補充協議書》,約定將《片區銷售負責人責任制協議》延續至20xx年10月,同時對原協議書中的利息扣罰、獎勵幅度等條款做了調整和變更,增加了:1、銷售人員在勞動合同期內不得給外單位代銷產品,一經發現扣除其全年工資,已發放的工資從貨款中扣除;2、銷售人員發貨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預測計劃或每季度一次。

  上述協議簽定后,雙方履行至20xx年9月,A公司終止了與董XX的勞動合同,雙方亦未完成帳目核對工作。至20xx年7月1日A公司向X縣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上述關于產品銷售的責任制協議屬企業內部承包合同法律關系為由,認為董XX在銷售后尚有貨款197407.47元未能收回交付A公司,據此請求法院判令董XX給付未回收貨款及該款延遲支付期間的約定利息15200.40元。

  一審法院受理后,經過三次開庭審理,認為A公司與董XX所簽訂的協議屬于正常商事合同爭議范疇,雙方意思表示真實,權利義務對等,且協議不違反相關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故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董XX給付A公司未回收貨款193877.47元,并支付該款自20xx年10月18日起至判決確定給付日止的約定利息。

  董XX不服一審判決,于20xx年3月28日向N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在對該案受理后,

  

內部承包合同10

  發包方: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為了為明確發包方和承包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友好協商,同意對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分公司實行承包經營,特簽定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內容 承包方為_________分公司的經理,從事_________地區的市政工程項目建設,承包方不得從事其他經營業務。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分公司單獨建帳,進行稅務登記,獨立核算,盈虧由承包方享有或承擔。

  第三條 承包指標 在承包期限內承包方向發包方上繳承包費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在每個承包年度第1個月內支付。 另外,按工程項目的總額上繳2%的項目管理費,立項后付1%;竣工后付1%。 承包方完成上述承包指標以外的超額部分,在承包方支付辦公和業務費用后,有權決定獎勵辦法和福利用途。

  第四條 發包方的權利義務

  4.1 在________年____月底前,將分公司交給承包方經營管理。

  4.2 負責刻制分公司的公章,分公司帳戶的開立和注銷,參與分公司的財務管理。

  4.3 如發包方在地區從事項目工程,按工程項目的總額的1%的向承包方支付項目管理費。

  第五條 承包方的權利義務

  5.1 承包方必須健全生產、財務管理、工資、勞保福利等制度。承包方每月向發包方申報分公司財務報表;發包方定期審核分公司的各項業務往來。

  5.2 承包方的生產活動不得違反國家的法律。在承包期間如發生工傷事故,承包方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處理。

  5.3 承包方應按時向國家納稅。承包方對承包期間形成的債權債務負全部責任。

  5.4 承包方自主經營權,有權自行招聘職工,有權根據職工的工作效率、身體條件、勞動態度、執行紀律好壞等情況,決定職工工資的多少,調整工作和辭退職工。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發包方如未按

  第七條終止合同,則應返還承包方向發包方交納年度承包費。如果造成承包方損失的,發包方還應向承包方賠償損失。

  6.2 承包方如不按時按量完成上交發包方款項,應按照銀行關于遲延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第七條 合同解除 發生下述情況之一,發包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7.1 承包方未按

  第一條規定的承包內容而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

  7.2 承包方未經發包方同意私自開立銀行帳戶的;或者承包方的財務報表含應收賬款和應付賬款與事實不符的`;

  7.3 未按期上繳承包費或工程管理費,逾期3個月以上。

  7.4 承包方向銀行以外的機構或公民借款融資的;

  第八條 不可抗力 在合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造成經營中斷或其它經濟損失,經調查屬實后,發包方應按損失的實際情況,酌情減少承包方上交的款項。

  第九條 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盡量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發包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

  第十條 其它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承包期滿自然失效。雙方在合同期內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不因合同期滿而消失。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X雙方各執兩份。

  發包方:_________(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方:_________(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內部承包合同11

  經公司研究指派×××項目經理為本單位工程負責人(以下簡稱甲方),模板分項工程交由×××小組(以下簡稱乙方)承包,經協商制定本條款,雙方務必遵照執行。

  一、承包項目:

  整個工程的模板制作、安裝和拆除。

  二、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未經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將模板工程轉包他人。

  三、承包價格:

  不分構件類型和部位:做合格工程××元/m2,做優良工程××元/m2。

  四、工期要求:

  從工序交接日起,基礎模板在××天內完成,主體模板每層在××天內完成。屋面梯蓋、欄板和水箱在××天內完成。

  五、材料要求(僅對包工包料而定):

  1、支撐應選用質地堅硬,無腐朽的松木,不低于Ⅲ等材,含水率應不低于25%;模板應全部采用膠合板(支撐的水平拉結條除外)。

  2、膠合板要求新材占××%,舊材占××%,模板的支撐的尾徑不應小于××cm。

  六、質量與施工要求:

  1、模板及其支架應根據工程結構,荷載大小,地基土類別,施工設備和材料供應等條件進行設計。

  2、模板及其支架應具有足夠的承載能力、剛度和穩定性。

  3、模板安裝和澆筑混凝土時,應對模板及支架進行觀察和維護,不得發生漲模、松動和坍塌的事故。

  4、安裝現澆多層房屋和構筑物的上層模板及其支架時,下層模板應具有承受上層荷載的承載能力。

  5、當下層模板不具有承受上層荷載能力時應加設支架支撐;上層支架的立柱應對準下層支架的立柱。

  6、在涂刷模板隔離劑時,不得沾污鋼筋和混凝土接槎處。

  7、模板的接縫不應漏漿;在澆筑混凝土前,木模板應澆水濕透。

  8、澆筑混凝土前,模板內的紙屑、木塊等雜物應清理干凈,特別是柱內的混凝土掉渣要處理干凈。

  9、跨度大于4m的梁板,其模板應按設計要求起拱;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起拱1/1000-3/1000。

  10、固定在模板上的預埋件、預留孔和預留洞均不得遺漏,且應安裝牢固。

  11、模板安裝允許偏差:軸線位移5mm;底模上表面標高±5mm;柱梁截面尺寸+4mm,-5mm。.

  12、模板安裝允許偏差:層高在5米以內的柱垂直度為3mm,相鄰兩板的表面高低差2mm,表面平整度5mm。

  13、底模及支架拆除時,應根據同條件養護的砼試塊送去抗壓待強度達到施工規范的.規定時方可進行拆除。

  14、側模拆除時的混凝土強度應能保證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損傷。

  15、模板拆除時,不應在樓層上形成沖擊荷載。拆除的模板應分散堆放并及時將其運至地面堆放。

  16、工地應建立相應的質量責任制度和質量獎懲辦法;實行誰施工、誰負責的管理制度。

  17、每個技術工人在下班前半個小時均應對本日作業成果進行檢查,發現有質量上的問題應及時返修。

  18、班組長應對本班組的操作質量全面的負責,每日至少對作業成果檢查一次并及時對不符合項進行返修。

  19、除以上交底外,尚應遵守國家標準、規范和規程;并且嚴格執行建設工程強制性條文要求。

  七、安全要求:

  1、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高處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帶,并應系牢。

  2、經醫生檢查認為不適宜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得進行高處作業。

  3、工作前應先檢查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板手等工具必須用繩鏈系掛在身上,釘子必須放在工具袋內,以免掉落傷人。工作時要思想集中,防止釘扎腳和空中滑落。

  4、安裝與拆除5m以上的模板,應搭腳手架,并設防護欄桿,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操作。

  5、高空、復雜結構模板的安裝與拆除,事先應有切實的安全措施。

  6、遇六級以上的大風時,應暫停室外的高空作業,雪霜雨后應先清掃施工現場,略干不滑時再進行工作。

  7、二人抬運模板時要互相配合、協同工作。傳遞模板、工具應用運輸工具或繩子系牢后升降,不得亂拋。

  8、模板裝拆時,上下應有人接應。嚴禁從高處拋下,高空拆模時,應有專人指揮。并在下面標出工作區,加圍欄,暫停人員過往。

  9、不得在腳手架上堆放大批模板等材料。

  10、支撐、牽桿等不得搭在門窗框和腳手架上。通路中間的斜撐、拉桿等應設在1.8m高以上。

  11、支模過程中,如需中途停歇,應將支撐、搭頭、柱頭板等釘牢。拆模間歇時,應將已活動的模板、牽桿、支撐等運走或妥善堆放,防止因踏空、扶空而附落。

  12、模板上有預留洞者,應地安裝后將洞口蓋好,混凝土上的預留,應在模板拆除后即將洞口蓋好。

  13、拆除模板一般用長撬棒,人不許站在正在拆除的模板上,在拆除樓板的模板時,要注意整塊模板掉下,尤其是用定型模板做平臺模板時,更要注意,拆除人員要站在門窗洞口外拉支撐,防止模板突然全部掉下傷人。

  14、在模板上架設的電線和使用的電動工具,應用36伏低壓電源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15、裝、拆模板時禁止使用小楞木作立人板。

  16、高空作業要搭設腳手架或操作臺,上、下要使用梯子,不許站立在墻上工作;不準在梁底模上行走。操作人員嚴禁穿硬底鞋及有跟鞋作業。

  17、裝、拆模板時,作業人員要站立在安全地點進行操作,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工作;操作人員要主動避讓吊物,增強自我保護和相互保護的安全意識。

  18、拆模必須一次性拆凈,不得留有無撐模板。拆下的模板要及時清理,堆放整齊。

  19、在模板垂直運輸時,必須符合要求,以防墜落傷人。模板頂撐排列必須符合施工荷載要求,尤其遇地下室頂模板、支撐還另需考慮大型機械行走因素,每平方支撐數,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拆模時,臨時腳手架必須牢固,不得用拆下的模板作腳手板。腳手板擱置必須牢固平整,不得有空頭板,以防踏空墜落。

內部承包合同12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協商,甲方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交由乙方施工。為了加強企業內部管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兼顧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依照《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項目工程承包的有關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價款:

  4、付款方式:

  二、承包內容:

  三、承包方式:

  四、承包費用:

  1、乙方按照甲方與建設單位竣工決算的本合同承包工程范圍的工程款總額(含人工費材料、管理費及稅費等)的______%向甲方交納承包費用。承包費用不包括稅費,稅費由乙方據實承擔。

  2、甲方根據每次收到的工程款額預提______%,工程竣工結算后再據實結算承包費用和稅費,多退少補。

  3、甲方與建設單位的.計價方式以甲方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及相關補充協議為準。

  五、工期:

  本工程工期為______天(日歷天),計劃開工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計劃完工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目標及責任:

  1、工程質量目標: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和設計變更通知單施工,嚴格執行國家現行《施工技術驗收規范》,尊重和服從業主、監理單位及甲方人員的管理、監督與指揮,對工程質量全面負責,工程質量目標合格。若發生工程質量事故,由乙方全額承擔其賠償和相應的責任。

  2、安全生產目標:強化本施工隊伍的安全教育,嚴格按操作規程施工,乙方對本工程的安全全面負責,確保安全事故頻率在______以下,無重大傷亡事故發生。出現傷亡事故由乙方全額承擔。

  3、文明施工目標:乙方應按文明施工要求組織施工,服從項目部統一協調管理,對現場的文明作業全面負責。

  4、若因不服從現場管理或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影響,由乙方承擔由其引起的全部經濟損失。

  七、甲方義務:

  1、辦理工程質量監督、工商、稅務、施工許可證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2、指導、監督乙方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施工質量,協調現場各項管理。

  3、負責技術指導,組織各類技術培訓。

  4、工程完工時,及時組織人員驗收;及時支付合同價款,不得無故拖延。

  八、乙方義務:

  1、全面履行承包合同的全部條款。

  2、服從和接受甲方各職能部門的檢查、指導、監督。

  3、對本工程的質量,文明施工,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4、工程技術資料必須與工程形象進度同步,工程竣工時,必須提供完整的技術資料和竣工圖。

  5、不得拖欠勞務工資。

  九、違約責任:

  乙方必須對工程質量、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合同工期等目標進行承諾,在施工中若發現其達不到要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合同終止日以前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連帶責任。

  十、解決爭議

  因合同履行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均可向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它:

  1、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住所:

  代表人:

  聯系方式: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住所:

  責任人:

  聯系方式: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內部承包合同13

  經公司研究指派__________________項目經理為本單位工程負責人(以下簡稱甲方),混凝土分項工程交由__________________小組(以下簡稱乙方)承包,經協商制定本條款,雙方務必遵照執行。

  一、承包項目:

  本工程所有混凝土的澆灌。

  二、承包方式:

  包工不包料(包工即:包拌、包運、包搗固),不得轉包。

  三、承包價格:

  基礎砼____________元/m3,主體砼____________元/m3,零星砼____________元/m3。

  四、工期要求:

  從工序交接日起,基礎砼在____________天內要完成,主體每一層柱在____________天內要完成、每一層板在____________天內要完成。

  五、質量與施工要求:

  1、現場攪拌的砼應將材料過磅正確后入料攪拌。

  2、拌制砼采用飲用水。

  3、砼運輸、澆筑及間歇的全部時間不應超過砼的初凝時間,同一施工段應連續澆筑。

  4、砼的施工縫應設置在結構受剪力較小的部位,樓梯的施工縫應設置在第三個踏步處(即梯負彎矩筋的末端)。

  5、墻體的抗震構造柱不得與框架結構同時澆筑,應待磚墻砌筑完成7天后方可進行砼的澆灌;并與上端的框架梁接觸處采用柔性連接。

  6、柱、梁、板、的混凝土應在澆筑完成后12小時以內加以覆蓋和澆水,澆水次數應能保持混凝土處于濕潤狀態。

  7、對于普通水泥拌制的混凝土養護時間不得少于7天,對有抗滲要求的地下室、水箱、屋面等砼其養護時間不得少于14天。

  8、砼強度達到1.2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裝柱筋、柱模和堆放材料等活動。

  9、在板面鋪設水平運輸架路時,架路的下方應先鋪上一層彩條塑料布,以保證運料斗車掉下的混凝土不會直接粘結在模板上。

  10、對砼出現的一般缺陷,可由公司內部按技術處理方案進行處理,并重新檢查驗收。

  11、對砼出現的嚴重缺陷,應經監理(建設)單位認可的處理方案進行處理,并重新驗收。

  12、為保證板面的`標高和平整,除了對四周模板內側彈上水平控制和柱筋上標注水平點外,尚應設置移動灰餅。

  13、如果澆筑過程中巧遇下雨,應用彩條塑料布遮蓋板面,要迅速做好產品的保護工作。

  14、班組長應從始至終在現場跟班、調度和指揮該班組工人認真做好砼的搗固工作。

  15、除了以上交底要求外,尚應遵守國家有關的標準、規范和行業規程等;并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六、安全要求: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有關規定。

  2、鋪設車道板時,兩頭需擱置平穩,并用釘子固定,在車道板下面每隔1.5m需加橫楞、頂撐,2m以上的高空架道,必須裝有防護欄桿。

  3、車道板上應經常清掃垃圾、石子等以防行車受阻、人仰車翻。

  4、用塔吊、料斗澆搗混凝土時,指揮扶斗人員與塔吊駕駛員應密切配合,當塔吊放下料斗時,操作人員應主動避讓,應隨時注意料斗碰頭,并應站立穩當,防止料斗碰人墜落。

  5、車道板單車行走不小于1.4m寬,雙車來回不小于2.8m寬。

  6、在運料時,前后應保持一定的車距,不準奔走、搶道或超車。

  7、到終點卸料時,雙手應扶牢車把卸料,嚴禁雙手脫把,防止翻車傷人。

  8、離地面2米以上澆灌過梁、雨篷、小平臺等,不準站在搭頭上操作,如無可靠的安全設備時,必須戴好安全帶,并扣好保險鉤。

  9、使用振動機前應先檢查電源電壓,輸電必須安裝漏電開關,保護電源線路是否良好。

  10、電源線不得有接頭,機械運轉應正常。振動機移動時不能硬拉電線,更不能在鋼筋和其它銳利物上拖拉,防止割破、拉斷電線而造成觸電傷亡事故。

  11、井架吊籃起吊或放下時,必須關好井架安全門,頭、手不準伸入井架內,待吊籃停穩,方可進入吊籃內工作。

  12、使用振動機的工人應手戴絕緣手套,腳穿絕緣橡膠鞋。

  13、嚴禁酒后上班。

  14、嚴禁安全帽放在一邊不佩戴。

  15、所有的工人都不得從高處向下扔擲模板、工具等物體。

  16、在樓板臨邊傾倒混凝土漿時應注意防止混凝土漿掉到外架中而彈傷人員。

  17、嚴禁操作人員在酒后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18、每個工人進入施工現場都必須頭戴安全帽。

  19、班組如果因勞力不足需要再招新工人時,應事先向工地報告。

  20、新工人進場后應先經過三級安全交底,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讓其正式上崗。

  21、新工人進場應具有四證,即:職業技術證、身份證、計劃生育證和外來人口暫住證。

  七、獎罰條件:

  1、按時完成獎勵____________元;因勞力不足而不能按時完成扣款____________元/天

  2、質量經有關部門檢查后受表揚的獎勵____________元;反之,檢查不合格則承擔整修、返工費用。并每拖延一天,工地給予罰款____________元。

  3、因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安全與質量問題,造成的一切損失及受到有關部門的罰款均由乙方負責。

  4、因工地原因造成中途停工1個小時以上的,甲方應付乙方每人每小時______元。

  5、嚴禁出現重傷以上事故,輕傷事故每發生一起,均扣工資____________元。

  八、結算方式:

  采用現金支付形式,基礎完成經驗收合格的第2天支付____________%的工程款,主體完成經驗收合格的第2天支付____________%的工程款,余款在____________個月內全部付清。

  九、仲裁與調解:

  如若發生勞動爭議和經濟糾紛,雙方同意由勞動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進行調解。

  十、補充事項:

  1、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

  本合同書一經簽定雙方均應自覺履行合同義務,不得返悔。本合同書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工程款結清后自然失效。

  單位工程負責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班組長(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內部承包合同14

  發包方: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佳航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稱甲方) 承包方: (稱乙方)

  經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佳航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全體股東友好協商,決定對公司業務進行股東內部承包經營,相關事項如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經營管理工作,不斷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股東會有關會議精神,結合企業實際狀況,本著實事求是、互惠互利的原則,由全體股東共同簽訂企業內部承包經營合同書(以下簡稱合同),由乙方整體承包經營(以下簡稱承包方)。

  第二條 承包方(乙方)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運行模式,并獨自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權債務和由此引發的經濟、安全和法律責任。

  第三條 企業財務管理:承包經營方(乙方)根據有關財務法規和規章制度,按有利于經營的原則自行管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預。

  第四條 承包方(乙方)應依據有關政策以及工商、稅務、衛生、質監等部門的有關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各種稅費,并嚴格參照行業服務標準,做好服務。

  第二章 承包基數

  第五條 承包方每年度的總承包費為人民幣 萬元整,作為公司全體股東的收益,每年分兩次付清年承包費,即: 月 日和 月 日付清。(注:第一年免交承包費,第二年至第 年,每年承包費為 萬元)。逾期不交,甲方有權按欠交額日千分之一收取滯納金,并可用乙方在本公司的股份金額作扣減承包費,或終止合同。

  第三章 承包期限

  第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條 合同期滿,承包方(乙方)完成上交承包費,可自愿續簽合同,但承包經營方須在期滿前六個月以正式書面形式提出是否續簽意向。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續簽權。

  第四章 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甲方權利義務

  一、對公司移交給承包方(乙方)承包經營管理的房產、設施、設備等資產享有法定所有權,并享有監督權。

  二、監督承包方(乙方)合法經營,不得干預承包經營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三、為承包方(乙方)創造良好的經營服務環境,在承包經營方按時交齊有關費用情況下,保障承包經營方水、電正常供應。

  四、協助承包經營方(乙方)做好承包期間的對外協調工作。

  五、協助承包經營方做好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的`處臵工作。

  六、自身的給排水系統的維修,應由承包方(乙方)處理,并承擔相應費用。

  第九條 乙方權利義務

  一、合同期內,對公司提供的資產享有合同使用權并保持設備完好,正常維修費由乙方負責。如因使用期限已滿自然損壞的設施,應及時上報公司股東會審定后報廢,不得擅自處理。

  二、擁有在合同規定范圍內的自主經營權、使用權和收益權。

  三、如經營需要,對公司訓練場及主體樓進行改造更新,及所屬區域內新建經營場所,必須事先提出更新改造、新建方案,須經公司股東會審核同意方可實施(超過15個工作日不答復,視為同意)。對固定資產投入(主要指新建和設備更新部分)的建設和購置要事先報公司股東會認可,費用從承包費中扣除。

  四、若以公司的無形和有形資產從事進行抵押貸款等金融活動,必須經公司股東會同意,否則將追究承包經營方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五、對顧客服務要規范,認真做好顧客投訴工作,并要嚴格執行衛生清潔用品和食品的采購程序以及質保鑒定體系。

  六、誠實經營,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建立良好的社會關系,自覺遵守國家有關特種行業的各項管理規定。

  七、做好經營期間的各項安全工作,特別是要嚴格執行消防和食品、衛生、安全等工作,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必須獨自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五章 違約責任

  第八條 任何一方違背本合同條款的行為均為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依據合同文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追究違約方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六章 爭議解決

  第九條 對于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各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行,則應提請當地法院予以解決。

  第七章 附則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之有關規定,經各方協商一致后予以修改、另行補充。本合同若有與國家新頒布的法規文件相矛盾之處,則以國家法規文件為準。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股東各執一份,法人代表秘存一份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內部承包合同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本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調整企業內部協作經濟關系,用法律手段強化管理機制,促使分廠與分廠之間、分廠與科室之間、科室與科室之間承包經濟合同的完成,提高經濟效益,確保“廠長任期目標”的全面實現,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企業內部承包經濟合同是本企業內部各單位為完成各自承擔的生產經營任務,所訂立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來的一種法律文書。

  第三條 訂立承包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必須符合國家政策和計劃的要求;在本企業的生產、經營計劃的指導下簽訂,以保證本企業生產、經營計劃的實施。

  第四條 訂立承包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貫徹“包死基數、確保上交、超收多留、虧損自補”的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原則;貫徹以責為中心的責、權、利三結合原則,實行有槳有罰、賞罰分明的獎罰制度。

  第五條 承包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條 承包經濟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各種糾紛,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時,可向本企業“承包經濟合同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仲裁,未經本企業“仲裁委員會”裁決,不得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章 承包經濟合同的基本條款

  第七條 承包合同的范圍,包括:科研、工藝、工裝、零件、部件、物資、設備維修、經營管理、勞務協作等。

  第八條 數量。數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雙方應明確規定品種、規格、數量、經營管理目標成果等,沒有數量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九條 質量。質量是檢驗承包經濟合同完成情況的標準和依據之一。雙方在簽訂承包合同時,應明確規定質量標準。特殊要求應在合同中注明。沒有質量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十條 期限。期限是對承包經濟合同履行完成預期的目標的時間要求,應按工廠年、季、月、旬、日生產、作業經營計劃進度要求簽訂。沒有期限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十一條 價格。按照廠內規定核準的價格計算,簽訂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勞務以及辦公費、旅差費、生產經營管理費,醫療勞動保險費等等一律按廠內核定價格(包干限額標準),進行控制結算。沒有價格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廠內沒有規定訂價的,由雙方另行協商訂價,經廠價格管理部門審定。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在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負有責任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按本條例規定處罰。沒有違約責任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凡屬于“不可抗力”的情況,當事人應在有效期限內取得有關:主管部門書面證明后,可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章 承包經濟合同的公證

  第十三條 承包合同的公證,由企業法定代表人委托指定或由法律顧問室指振的.法律顧問對簽訂承包合同的冥買性、合法性、可行性進行審查,凡符合本條例規定的,予以鑒證,并對此負責。未經法律顧問審查、鑒證的承包合同,法律顧問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法律顧問認為有必要時,有權提請經地方公證或鑒證機關進行公證或鑒證。

  第十四條 承包合同鑒證的內容

  (1)根據承包合同當事人的申請,法律顧問依法證明法律行為、法律事件和有關法律意義的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預防糾紛,減少訴訟。

  (2)審查證明承包合同雙方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合法主體資格,、即“法定代表人”科室,分廠、車間、班組、行政首長身份資格。委托代理人,必須有授權委托證書。‘不具備資格的當事人,無權簽訂承包經濟合同。

  (3)證明承包合同上的簽名、印鑒屬實。

  (4)證明承包合同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5)法律顧問室收取一定的鑒證費,并負有向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的義務,解答有關法律咨詢。

  簽訂承包合同,需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法律顧問室一份存檔。

  第四章 承包合同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由于設計或設計修改錯誤,造成生產單位零件報廢,違約方按零部件損失價值總額的30~50%作賠償金(計賠償賬,用廠內結算支票支付),并按價值的5%支付受損失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

  第十六條 由于工藝或工藝流程編制錯誤,造成生產單位零部件報廢。違約方按零部件損失價值總額的30~50%作賠償金(計賠償賬,用廠內結算支票支付),并按價值5%支付受損方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損失價值在100元以下只罰賠償金。

  第十七條 由供方生產的零部件,雖經檢驗單位檢驗合格,調人需方后發現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應通過檢驗單位復檢確定責任。如屬供方的責任,在超過交付合格零部件合同規定履行期限,按廠內規定價格核算,供方承擔支付需方5%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用廠內支票結算)。屬于檢驗單位調檢失誤,檢驗單位承擔連帶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使用工模具的單位,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工模具不合格,經檢查(計量)單位鑒定后,屬于工模具制造單位的責任,使用單位可退回原工模具并有權要求制造單位提供合格工模具。工模具制造單位承擔支付使用單位5%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并承付50%由于工模具不合格所造成零部件報廢的經濟損失。

  第十九條 對鉚裝工具在試壓時,已經需方專人簽收,再發現工模具不合格,其責任由使用方負責。

  第二十條 由于檢驗部門誤檢、漏檢所造成的廢品掏失,按損失價值總額5%承擔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

  第二十一條 由于材料供應不及時,生產單位因等工待料而造成的經濟損失除計賠償金外,并根據雙方簽訂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供應部門的獎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條 由于外協配套件不齊,使產品不能按期完成,對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除計賠償金外,并根據雙方簽訂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外協部門的獎金中支付。

  第二十三條 由于生產經營進度編制計劃的失誤,致使原材料、元器件訂購經濟合同漏項,臨時提出訂購計劃,根據雙方簽訂的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生產經營計劃部門的獎金中支付,并補償供方臨時措施使用。

  第二十四條 產品對外銷售合同中,由于銷售人員失誤致使合同條款不全、責任不明造成已發貨銷售的產品資金不船回收的經濟損失,或造成債權糾紛經國家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判令責任在我方時,對其造成的經濟損失(含訴訟費用、聘請律師、法律顧問費用),根據雙方所簽訂的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銷售部門的獎金中支付。

  第二十五條 供方不能按期交貨,應由供方償付違約金,按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責任處罰。

  第二十六條 供方所交付的產品或零部件,不符合承包經濟合同的規定,包括:規格、品種、數量、質量等,供方應承付違約金,按承包所規定的違約責任處罰。

  第二十七條 承包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后,不得應承辦人或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1)訂立承包經濟合同所依據的國家計劃被修改或取消。

  (2)在不影響國家和企業集體的經濟效益,不影響企業生產經營總目標完成的前提下,根據變化的實際情況,經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形成產生法律效力的文字協議書后。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承包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申明;取得有關部門合法書面證明文書向“仲裁委員會”呈報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仲裁委員會”認證后,可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根據情況可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其他承包,如內部運輸、醫療保健,環境保護(含工業衛生,廠區綠化、清掃等)、會計、統計、行政管理等類別承包合同,參照以上條款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廠屬集體企業、工業貿易公司、勞動服務公司等同總廠某單位所簽訂的承包合同及其內部所簽訂的承包合同,均按照本條例執行。如有違約,其違約金從其為總廠的勞務加工費中扣除,由內部銀行結算支付給對方。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總廠經濟法律顧問室起草,經廠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后,據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程序頒發生效,修改亦同。有關法律問題的由總廠經濟法律顧問室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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