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人事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人事管理制度1
1、根據公司的要求及有關人事工資工作的政策和安全規范規定,負責人員的聘用、培訓。
2、掌握和了解各類人員的業務水平,組織能力和政治思想情況,提出配備和使用意見。
3、協助安全相關管理部門,對其提出的各級人員的`考核獎懲。
4、負責管理人事檔案、收集、整理檔案材料及人事統計、人事鑒定工作,收集和整理技術人員的技術檔案,建立健全技術檔案制度。
5、負責全員勞動用工合同管理、員工考勤等工作、配合各部門做好員工績效考核工作。
6、收集和建立人力資源信息庫,和后備人才庫。能及時引進需要的各類人才。
7、根據公司人才結構提出人才委培計劃,并辦理人才委培手續。
8、熟悉和了解國家有關人事及社會保險、失業保險等有關政策,根據要求辦理各種有關手續。
9、負責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工作;
10、z配合安全質管部對新入廠員工進行系統的入廠教育,經考試合格,方能分配工作。
11、負責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年度審核和培訓管理。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事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學生手冊規定:“本科生在一、二年級內必須參加一項團體活動,并取得合格證書。”
第二條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對于積極參加社團活動或對社團發展做出重大貢獻者發放第二課堂活動合格證書。
第二章二課證的發放
第三條社團根據其會員參加例會、社團活動以及維護社團榮譽負責社團任務等方面綜合表現制定評比細則;比如一次例會扣一分等。
第四條嚴格執行社團聯合會制定的二課證發放制度,按年終評定的二課證發放比率上報人數。
第五條二課證分優秀、良好、合格三個等級,社團內部考核獲90分以上會員可獲得優秀二課證(80分以上良好,60分以上合格),優秀的比率控制在10%以內。
第三章二課證的'管理
第六條二課證的上報要及時、合理、不做假。
第七條獲得二課證的會員社團負責人要及時公示(會議通知、張榜公告、上傳網站等)。
第八條二課證相關資料要作為社團重要文件妥善保管。
人事管理制度3
有很多的連鎖超市或是獨立的小型超市,但凡有員工工作,公司都會制定詳細的人事管理制度。以下是某超市人事管理制度的本,可供參考。
第一章總則
某某超市員工手冊系公司的勞動管理、薪酬制度、招聘制度等相關人事制度的匯總摘要。它能指導您了解任職期間的有關準則和政策,提供您在公司可享受的權利、所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等資料。熟悉這些容后,您將對公司運作和管理風格有一個更清楚的認識,包括您對我們的期望和我們對您的期望。如果您對本手冊有任何意見或疑問,請隨時與您的.主管或人事部門商討,也可以直接至函總經理轉達您的意見,公司將十分高興與您一起完善這本員工手冊。
由于公司的發展與經營環境的不斷變化,本摘要中規定的政策都有可能隨之進行相應的修訂,但任何政策的變動我們都將及時通知您。我們希望您作為某某的一員感到愉快。
第二章入職指引
一、個人資料
1.入職員工須向辦公室提供身份證、畢業證、相關職稱證書和培訓證書、原單位離職證明等證件的原件供審查、復印件留存以及免冠1寸近照1,并親筆填報準確的員工信息登記表,食品服務人員需提供個人健康證明。公司提倡正直誠實,并保留審查員工所提供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將立即終止試用或解除勞動合同。
2.當個人資料有變動時,如:、家庭地址和、婚姻狀況、出現事故或緊急情況時的聯系人、培訓結業或進修畢業等,請在一個月告知辦公室,以確保與員工有關的各項權益。
二、試用與轉正
1.試用期原則上最低不少于一個月,最長不超過六個月。試用期間,如果員工認為公司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因其它原因而決定離開,可提出辭職,并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如果員工的工作表現無法達到要求,公司也會終止對其試用。如在試用期請假,員工的轉正時間將會被順延。
2.如試用合格并通過入職前培訓,員工可填寫《員工試用期轉正考核表》,按程序申報審批。
3.員工從公司離職后,重新再進入公司時,其工齡將從最近一次進入公司起計算。
第三章考勤
一、作息時間
1.行政人員實行六天工作制,作息時間為上午8:00至11:30,下午2:00至5:30,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由辦公室另行通知。
2.單店現場營運部門各班次工作時間由單店視實際營運狀況具體作息時間另行制定。
3.所有人員根據工作需要在周六、周日輪班,輪班工作時間不計入加班工時,可安排調休,調休前填報《調休單》經批準后報辦公室備案。
二、假期管理
1.請假規定
(1)各種假期的標準及請假的審批權限:各部門副職及以下員工請假,一天由部門經理審批,一天以上由分管副總審批;各部門正職及以上人員均需報總經理審批;現場營運部門人員在工作期間需要離開工作區域時,應及時告知部門主管,否則按擅自脫崗處理。
(2)員工請假必須提前寫《請假單》,按規定逐級審批。請假未得到批準不得擅自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員工請帶薪假時需提前一個月向所在部門主管和辦公室申報擬休假的種類和日期,休假期間若遇公眾假日或法定假日,不另增加休假時間。因特殊原因(急事、急病)本人不能親自辦理的,應事前托人或告假,事后補上《請假單》和相關證明。假期滿須于返程上班首日到辦公室或上級領導處銷假,并出示有關證明,否則視為超假。
(3)員工可按規定享受婚假、喪假、產假、護理假、年休假等。這些假期均為有薪假期(產假支付基本工資),只扣除當日誤餐補貼。當年享受了產假的員工,不再享受年休假。
2、請假類別
(1)事假:員工請事假必須提前一天填寫《請假單》,按審批權限批準后,方可休假,確屬特殊情況的,需告假。請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
或超事假未補辦手續的按曠工處理。員工每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20天,否則,公司有權隨時調整該員工崗位及工資,并取消當年獎金或解聘。
(2)病假: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須持縣、區級以上醫院的證明,并填寫《請假單》按審批權限批準后,方可休病假。若因急病未來得及請假的,委托他人請假,但事后須補交醫院證明和《請假單》。
(3)婚假:結婚可享受帶薪婚假5天;子女結婚可準帶薪假2天。
(4)產假: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女員工可享受帶薪(本制度規定的基本工資)分娩假60天。男員工配偶分娩時右準帶薪陪產假3天。
(5)喪假:父母、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喪亡可準帶薪假4天,在外地區(乘車6小時以上)的,另增加2天路途假。
(6)公假:經批準參加國家的各類執業資格考試,憑考試通知文件,可請公假;擔任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出席會議,憑會議通知文件,可請公假。
(7)年休假: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享受年休假5天,以后每增加1年公司工齡,年休假增加1天,但最多以15天為限。在當年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給予年休假:
(8)法定節假日:按國家有關規定,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需由部門提前填寫值班或輪班表,經總經理批準后報辦公室備案,同時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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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4
一、科學管理替代經驗管理
傳統人事管理往往根據國家的相關政策和計劃組織和開展簡單的操作事務,其管理工作的過程中缺乏應有的自主性和創造性,更沒有同自身實際相結合促使個性的、富有自主特色的管理制度的形成。事實上,在高等教育迅速發展的今天,開發和利用人力資源時,都要堅持科學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理論,對自身現有的師資及其他教育資源進行合理配置,在避免因人設事的基礎上,促進因崗擇人和依事設人目標的實現。因此,高等院校人事管理部門在開展工作時,要在堅持人性化管理理念的基礎上,建立和健全系統科學的工作定量、分配比例、崗位職責、機構設置及人員比例的制度。
二、動態管理代替靜態管理
傳統人事管理在工作時往往只是形式的、靜態的管理人和事,缺乏對其管理對象的積極的引導和調動。其在具體工作中主要表現為:靜態的工資薪酬,其具體工作中獲得的成果與工作成績缺乏直接關系;靜態的職稱,相關人員一旦獲得專業技術等級職務則擁有相關待遇的終身享受權;靜態的職務,一些從事行政職務的官員在其工作中享受的待遇不能下只能上,顯現出終身制特點。然而,根據高等教育發展的要求,要將教職工積極性的激發和調動充分重視起來,使其工作效能的創造性得以充分發揮。因此,在開展人事管理工作,要將教職工的績效與其薪資待遇結合起來,使績效變化,薪酬隨之變化的原則得以遵循;將教職工的實際工作效果與其專業技術職務相掛鉤,根據科研水平和教學質量的變化,進行職稱的相應變化,避免終身享有現象的產生。同時,對行政管理人員的級別也要實行動態管理,在位時,使其擁有相應待遇的享受權,不在位則要予以取消。
三、崗位管理替代身份管理
根據競爭發展的有關理論,競爭有利于人才的充分發展,因而高校在人事管理中應將競爭機制進行引進,使崗位管理模式得以形成。傳統管理中,將身份放在重要位置,忽略了現實才能的重要性,因人設崗的理念,使身份終身不變,只可上不可下。這種模式在管理人才時較為僵化,競爭的缺乏,使人才的才華難以充分施展。一些職工獲得教授職稱后,不存在崗位競爭問題,不論科研如何、教學如何,終身處于教授職位,終身享有其待遇。與之不同,崗位管理實行先設崗后聘人的制度,在人人都能夠參與競爭中,實現能力上崗,并根據自身能力享受應有待遇,同時,結合定期再聘制度,使在崗者面臨著落聘的風險,承擔著巨大的壓力而堅持不懈的進行學習和研究。
四、人力資源管理代替人事管理
傳統人事管理理念重視身份管理,將個體以往的行為活動及相應的成果作為評價和管理的依據,這一理念實質上屬于靜態管理,由于相應引導和激勵制度的'缺乏,致使其管理效能低下。在高校管理和教育制度的發展中,應將對人力資源管理作為其工作的指導思想,通過對現有人力資源進行開發和利用,在關注人力資源的提升和重組中,使人力資源的質量得以提高。
五、差異分配代替平均主義
近年來,分配制度的改革和創新逐漸在我國高校中先后實行,使教師的收入差距也在逐漸拉大,然而,實際工作中,其改革和創新的步伐仍然比較緩慢。一些學校在分配教師工資時往往遵循校內津貼、特區津貼、保留補貼及職務工資等,比例較高的職務工資使其分配方式仍然處于職務等級分配階段。高校普遍存在的這種實際上平均主義的分配傾向,使其激烈和約束作用仍然較低。受體制影響,很多高校的部分富余人員難以分流,過多的崗位設置和落后的收入及較小的收入差距,難以對校外人才形成吸引力,也難以具備較高的競爭力。因此,高校為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就要在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上進行改革和創新,通過對不同的崗位設置不同的薪資待遇,在確保較大差距的同時,還要重視多種獎勵的設置,使做出較大成績及擁有突出貢獻的教職工能夠獲得重獎。當然差異分配制度的實行還要建立在全員聘用制的基礎上,使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得以充分調動。
六、結語
總之,高等院校在制定和執行人事管理制度時,要堅持人性化的管理理念,通過對自身管理實際進行充分的研究和分析,在對其人事管理制度進行改革和創新的基礎上,實行科學管理、動態管理、崗位管理和人力資源管理,在堅持差異分配和全員聘用制的同時,促進高等院校教職工工作積極性的充分調動,使高等院校各項工作得以順利進行!
人事管理制度5
一、 目的:
為使學校人事檔案管理與利用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規則。
二、 內容:
1、歸檔制度
(1)對資料進行鑒別,看其是否符合歸檔要求。
(2)按照資料屬性、內容,確定其歸檔的具體位置。
(3)將資料放入檔案,并輸入資料庫。
2、核查制度
檢查核對一般定期進行。但突發事件之后或對有些檔案發生疑問之后也要進行檢查核對
3、保衛制度
(1)、指定專人負責檔案保管。
(2)、備齊必要的存檔設備。
(3)、檔案柜保持清潔,不準存放無關物品。
(4)、不得擅自將人事檔案材料帶到公共場合。
4、 統計制度
(1)人事檔案的`數量。
(2)人事檔案材料收集補充情況。
(3)檔案整理和保管情況。
(4)檔案及設備利用情況。
5、 轉遞制度
檔案轉遞一般由工作調動等原因引起,
(1)取出應轉走的檔案;
(2)填寫人事檔案轉遞記錄;
(3)按發文要求包裝、密封
6、借檔制度
(1)由有關單位部門開具介紹信,說明要求出具證明材料的理由,并加蓋公章。
(2)其次,人事檔案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結合利用者的要求,提供證明材料;
(3)證明材料由人事處審閱,加蓋公章,然后登記、發出。
人事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勞動合同制是企業全體職工與企業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通過簽訂勞動合同,明確責、權、利,以法律形式確定勞動關系,依據合同進行法制管理的新型用工形式。
為了做好總公司的勞動合同制實施工作,保障總公司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北京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若干規定》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簽訂勞動合同,應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北京市有關法規,明確總公司與職工的責任、權利、義務,以法律形式確定勞動關系。
第二章簽訂勞動合同的形式
第三條總公司法定代表人與職工雙方以書面的形式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總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可委托他人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但應有書面委托書。
第四條為避免勞動合同出現無效條款,總公司在首次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可請有關勞動部門予以鑒證。
第三章簽訂勞動合同的范圍
第五條總公司和11系統企業單位全體勞動者應與法定代表人簽訂勞動合同。
第四章勞動合同內容
第六條勞動合同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勞動合同期限(含不超過6個月的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保險及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條件;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的規定;
(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宜;
(十)勞動爭議處理;
(十一)其它。
第五章勞動合同的期限
第七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北京市有關規定,總公司與職工依據本單位崗位特點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確定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三種。總公司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定為一年、二年、三年、五年。
第八條以下人員如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總公司應予簽訂:
(一)職工在本企業連續工齡十年以上(含十年);
(二)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
(三)復員、轉業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四)總公司骨干、高級管理人員。
第九條總公司接收的高等院校畢業生、研究生,初次簽訂勞動合同時,合同期限為五年。上研究生前參加過工作的,應從此年限中減除其工作的年數。
第十條合同期內,職工因學習培訓、出國工作、借調工作等原因與總公司簽訂專項協議書,如約定了服務期,則應在外出學習培訓、出國工作、借調工作之前根據約定的服務期限重新確定勞動合同中的合同期限。
第六章勞動合同附件
第十一條總公司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還應簽訂一些必要的附件,如崗位協議書等。合同期內簽訂的有關學習培訓、出國工作、借調工作、醫療期等協議書,以及總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均應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第七章勞動合同的簽訂、終止、續訂、變更和解除
第十二條總公司在職工正式開始試用期的第一天,應由人事本部安排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式兩份,職工與人事本部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合同雙方中的一方不同意續簽的;
(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完成了約定工作的;
(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終止勞動合同前30天,企業可以向職工發出《終止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職工應在收到該通知書后按要求填寫回執并交回人事本部。
第十四條企業欲與職工續簽勞動合同,應在期限屆滿前30天向職工發出《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職工回執同意后,雙方可以協商續訂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簽訂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及規章發生變化,應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勞動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
總公司欲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應提前3天向職工發出《變更勞動合同通知書》,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填寫《勞動合同變更書)。
第十六條總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應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
第十七條職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總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總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在對其迸行處罰之后解除勞動合同);(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十八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總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日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職工并簽字。
(一)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調整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合同內容與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
第十九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總公司不得依據第十八條第(二)款解除勞動合同:
(一)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之內的;
(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三)復員、轉業軍人,初次簽訂勞動合同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四)職工給總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的。
第二十條經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職工可以隨時通知總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
(二)企業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企業不能按勞動合同支付工資及提供勞動條件的。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總公司按北京市有關規定給職工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第八章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賠償
第二十三條總公司按照國家有關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和賠償的規定辦理有關事宜。職工個人違約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者應按勞動合同約定向總公司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由總公司出資迭培的大學生、研究生;總公司培訓或出資參加學習;脫產培訓或取得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者的服務期在學習、培訓專項協議書中約定。
第二十五條由總公司出資派遣到國(境)外,培訓、學習和工作者的服務期,在專項協議書中約定。
第二十六條總公司出資培養的大學生、研究生服務期自學歷證書簽發之日起算;總公司培訓或出資培訓獲得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者的服務期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算。
在國內全脫產學習或培訓的,服務期自學習或培訓結束后到崗工作之日起算;半脫產或業余學習者自證書簽發之日起算。出國學習和出國工作的,服務期自回國到公司正式報到之日起算。第二十七條服務期未滿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應根據專項協議的約定予以賠償,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出國工作者的賠償費基數在派遣時簽訂的《出國工作協議書)中具體規定。
其余人員服務期違約金支付計算方法如下:[實際支付的學習、培訓以及相關費用之和]X[未履約月數/服務期總月數]。
第九章福利待遇和勞動爭議
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中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總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總公司或職工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賠償的有關問題以及醫療期間的有關問題,按北京市有關規定及總公司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執行。
第三十條有關職工待崗問題按總公司待崗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一條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協商,電可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提起訴訟。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人事本部負責解釋和修改。
第三十三條沒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和駐外機構執行本辦法,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子公司和其它所屬公司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總公司提案制度
第一條為鼓勵全體11職工開動腦筋,發揮全部潛力,提高職工經營參與意識,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改善企業經營管理,謀求11的更大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總公司所有在崗職工均有提案資格。總公司人事本部負責本提案制度的管理。
第三條提案內容有益于總公司即可,但以下提案不予受理:
(一)過去已經提出的且已經實施的提案;
(二)與總公司規章制度相重合的提案;(三)僅提出缺點或問題,沒有具體改善內容及方法的提案;(四)在工作中被指令改進的提案。
第四條實施程序如下:
(一)受理提案的受理部門為人事本部。職工填寫的提案卡可隨時直接遞交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對提案進行核查,對予以受理的提案進行登記,將未予受理的提案退給提案者。(二)審議已受理的提案由人事本部主任提交總公司辦公會進行審議。審議通過的提案轉交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未通過的提案由人事本部存檔再議。(三)第一次表彰辦公會審議提案的同時,應決定對提案是否給予以下獎勵。
A:安慰獎20元
立意簡單,不必實施,但用心良苦,態度認真;
B:鼓勵獎30元
立意較新,但暫不必實施;
C:提名獎50元
立意新穎,可能有效果,可以考慮實施,但需在實踐中檢驗;D:三等獎100元及獎狀
具有獨創性,預計有一定效果,經過進一步修訂,可以在一定范圍內推廣實施;
E:二等獎200元及獎狀
具有獨創性,可能有較好效果,稍加修訂可以在較大范圍內推廣實施;
F:一等獎300元及獎狀
具有非凡的獨創性,預計有非常大的效果,無需修訂即可實施,具有廣泛的推廣范圍和實施前景。
(四)實施及評價
被采納的提案由辦公會責成有關部門實施。提案實施完成后,由人事本部負責對實施效果提出評價意見,并向辦公會匯報。
(五)第二次表彰
人事本部負責于每年四月和十月兩次向辦公會提出第二次表彰名單,對于已實施且超出預計效果的提案,授予總公司“總經理獎”,獎金1000元,并頒發獎狀。
(六)特別獎
每年四月,由人事本部提名,對積極參加提案活動者給予獎勵,獎金500元,并頒發獎狀。
人事管理制度7
第一章前言
一、為加強公司的人事管理,明晰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公司全體員工(除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外,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三、管理職責
1、行政部負責辦理人員的招聘、試用、錄用、培訓、離職等日常人力資源的全程管理事宜;
2、各部門總監(部門經理)負責本部門人員的錄用、培訓、試用考核及日常考核等管理事宜;既有部門總監又有部門經理的部門,分別實行分級管理。
3、總經理負責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的錄用、考核、離職等管理事宜;其中,用人部門負責本部門人員的聘用、轉正考核、日常考核、晉升、調薪及解聘工作;總經理負責員工聘用、轉正、晉升、調薪、解聘審批及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的解聘工作;行政部負責人力資源全程管理工作。
第二章人才規劃
一、本公司員工職務規定如下:總經理、總監及部門經理、部門職員(詳見公司組織機構圖)
二、公司每一個崗位設有“職位說明書”說明其職責內容,試用期及崗位考核參照該說明書執行。
三、根據編制,公司定期召開人力檢查會,就現有人員適職與否、流動率、缺勤情況、應儲備的人力及所需的人力做正確、客觀的檢查建議,作為行政部辦理開拓人力資源的參考依據。
四、人員增補申請的程序如下:
1、各部門如需增補人員,先到行政部領取《人員增補申請書》,填寫好所需人數,人員職務,年齡要求,文化程度及其他要求。
2、行政部接到申請單后,應調查所申請人員是否為編制內所需求,其職位,薪資是否在控制內等問題。
3、行政部調查后,呈總經理審批,及時辦理招聘工作。
第三章人才培訓
一、為提高員工的自身素質和工作技能,營造學習型企業,公司將舉辦各種培訓活動;并根據實際工作的需要和員工的表現選派優秀的員工參加其他培訓
二、公司各管理人員應高度重視人才培養與工作培訓,從公司的戰略角度抓好人才培養和工作培訓,各部門要有計劃的安排員工進行培訓,有準備的開展各項培訓活動;深入領悟公司的用人理念和人才戰略,努力打造能夠滿足公司不斷發展、使公司在市場競爭當中處于絕對優勢的.優秀人才隊伍。
三、員工的培訓分為崗前培訓、在職培訓、外部培訓三種。
1、崗前培訓:新員工進入公司后應實施崗前培訓,由行政部統籌辦理,其內容為:
(1)公司的歷史、現狀及在產業中的地位
(2)公司的組織架構
(3)公司的員工手冊及各種規章制度
(4)員工的職業道德和禮儀要求
(5)安全意識培訓
(6)崗位技術培訓
2、在職培訓:在職員工應不斷研究學習本職技能,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熟練程度和效率:
(1)一般員工的培訓主要是根據其所從事的實際工作需要,以崗位培訓為主。
(2)管理人員應學習和掌握現代管理理論和技術,充分了解有關方針、政策和市場情況,提高市場預測能力、決策能力、控制能力。
(3)專業技術人員如財務人員、技術人員等應接受各自的專業技術培訓,了解政府有關政策,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和業務操作方法,提高專業技能。
3、外部培訓:根據甲方或員工要求參加其組織的專業培訓,由行政部統一安排。
四、凡被公司安排進行培訓的員工應該服從安排,準時、認真地參加培訓,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五、各部門應該將每次培訓的人員和內容以書面的形式交由行政部備案;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私自拷貝、傳授或轉交給其它公司或個人。
第四章招聘、錄用、試用、離職等
一、招聘
1、公司各個部門需招聘員工時,應填寫《招聘申請單》,經各部門經理或總監批準后上報公司行政部存檔,再組織相關崗位的招聘。
2、行政部根據總經理批準后具體負責實施招聘工作。
3、行政部根據應聘者的基本情況(在簡歷中進行篩選)和崗位需求確定初試人員名單,初試人員填寫《面試登記表》(或《入職人員信息登記表》)后由行政部負責組織初試,初試合格者行政部將安排相關部門經理(主管)進行復試確定,部門經理(主管)以上級別或有特別需求者須經過總經理第三次復試后方可錄用。
4、被錄用人員由行政部通知本人,統一到行政部報到辦理相關手續,然后由各部門經理安排工作。
二、新員工入職手續
1、入職前,行政部通知新進員工到公司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合格者方可錄用,并進入試用期。
2、經正式錄用的新進員工先到行政部辦理入職手續,并提交如下資料:
(1)新員工到行政部報到時應交驗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職稱證等相關證件原件以及復印件。
(2)交標準一寸免冠照一張。
(3)特殊崗位需提供戶籍經濟擔保人的,并需交驗經濟擔保人戶口本、或身份證原件留復印件備案。
(4)兩個月內有效的體檢報告原件。(5)非應屆畢業生需提供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原件。(6)其它因報到需向行政部交納的資料。
3、公司擬錄用的員工,除因病或其他它重要事故經批準外,應于通知報到日期報到,逾期者不予保留錄用資格。
4、在行政部辦理入職后到所屬部門報到,《員工入職手續清單》由部門經理簽字后回交行政部,其他不明事項向本部門經理咨詢。
三、試用期
1、試用員工在成為公司正式員工前,需經過崗前培訓及試用觀察期,試用時間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執行,新聘員工試用期一般為1-3個月。
2、在試用期內,公司將根據新員工在試用期的考核結果及各方面表現,決定轉正或不予以錄用。試用期內的考核標準自員工入職時告知員工。表現優異者可由員工提出申請,部門經理初評,經總經理批準后據具體情況提前轉正。試用期內,累計遲到早退達3次(含)以上,事假2天以上及有無故曠工行為的,不得提前轉正;累計遲到早退達次6(含)以上,事假5天以上及有無故曠工行為達2天的,交由行政部予以辭退。
3、第一周為磨合期,試用人員與公司之間進行互相選擇。
4、員工在試用期必須遵守公司的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必須服從公司指派的工作,在1-3個月的試用期,公司按員工的綜合能力進行考核。
5、員工在試用期間按規定發放試用期工資,享受試用期待遇。
6、員工在試用期內違反公司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公司規章制度的規定視情節輕重作相應處罰。
7、新員工在試用期滿前一周內,行政部將《員工轉正考核表》發給試用的新員工,新員工根據自身情況,實施求是填寫表中的“評核內容”和考核內容中的“自評部分”。部門經理根據新員工在試用期的表現,公正地評分并寫出初核評語。
8、考核結果的評定:考核辦法采用項目評分發進行,考核內容分成優秀、良好、一般、差四個標準,每個標準限都有一個對應分數。考核結果的評定標準如下:考核結果的評定標準:考核結果95分,提前轉正;考核結果75—94分,按期轉正;考核結果低于74分,不予聘用。
四、轉正
1、試用期結束前一周內,員工根據個人實際工作情況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并由部門進行綜合考評,考評合格視為員工通過試用期;由部門經理審批簽字,報行政部及總經理簽署意見后轉為公司正式員工。公司有權根據員工在試用期間的工作表現及試用期滿后的考核結果調整和變化員工的工資水平或進行崗位調動。
2、員工轉正后的待遇按照與本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上的標準執行,獎勵與處罰制度以公司的員工手冊及規章制度為標準。
五、人員調動與晉升、調薪
1、公司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員工也可以根據本人意愿申請在公司各部門之間流動。員工的調動分為部門內部調動和部門之間調動兩種情況:
(1)部門內部調動:是指員工在本部門內的崗位變動,由各部門經理根據實際情況,經考核后,具體安排。
(2)員工部門之間調動:是指員工在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的流動。員工調動需填寫《員工調動、晉升申報表》,由所涉及部門的經理批準并報總經理批準后,交由行政部存檔。
2、為提高員工的業務知識及技能,選拔優秀的人才,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公司為員工提供了較寬松的晉升渠道。晉升需填寫《員工調動、晉升申報表》,由所涉及部門的經理批準并報總經理批準后,交由行政部存檔。晉升分以下四種:1)職等職務同時升遷;2)職等上升、職務不變;3)職務上升、職等不變;4)與職務無關的資格晉升。
3、各部門員工可根據公司薪資管理辦法(另行規定)自行申請調薪,或是各部門經理根據員工的考核及表現情況適時給予調整薪資或給予嘉獎,調薪或嘉獎需填寫《員工調薪/獎金申報表》報總經理批準后,交由行政部存檔。
4、行政部需將員工的薪資變動情況及時告知財務部。
六、辭退/離職
1、員工離職分為辭職、解雇、自動離職、勞動合同解除及終止等。員工離職前須與公司辦理工作交接手續、離職手續并結清各項費用。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由所在部門、行政部、財務部相關負責人簽署意見,最后交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離職。
2、在試用期內,員工若感到不適應新崗位,可以隨時向公司提出辭職;公司若經考核發現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的,應及時辭退員工。員工提出辭職的,報經部門經理同意后,報行政部、總經理審批,方可辦理辭職手續;公司辭退的,部門經理填報《試用期考核表》交行政部,報總經理批準后行政部辦理辭退手續。
3、辭職:正式員工辭職,應提前30天提出書面申請(否則因提前離職而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需賠償損失,公司有權在員工工資中予以扣減)。員工已辦理辭職手續,后又回到公司的,需重新辦理入職手續。離職程序與試用期一致。
4、解雇:工作期內,員工因工作表現、工作能力等因素不符合本公司要求,無法勝任本職,公司有權解雇,屆時結算薪資。員工因嚴重違犯公司規章制度或犯嚴重過失者,給公司造成損害的,公司有權解雇,屆時結算薪資,若因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損失,公司有權在員工工資中予以扣減。公司解雇員工的,由部門經理填報《崗位考核表》交行政部,報總經理批準后行政部辦理解雇手續。
5、自動離職:當年(月)累計無故曠工三天及以上者,均作為自動離職處理。因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損失,公司有權在員工工資中予以扣減。
6、工作期間內,公司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7、雙方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一方或雙方不同意再續約的,勞動關系解除。
8、合同期內本人提出辭職的員工、被解雇的員工、自動離職的員工,公司不予經濟補償。
9、員工離職應按公司規定移交工作并辦理離職手續,移交所有屬于公司的財產,結清賬務,辦妥交接手續,方可正式離職;若員工將所屬公司財產造成損失、遺失,應全額進行賠償,公司有權在員工工資中予以扣減。
第五章考勤、休息休假、加班
詳見《考勤、休息休假制度》
第六章績效(崗位)考核
一、為了客觀的評價員工的工作績效,提高員工自身工作水平,促進公司整體績效的提升,創造一種公平競爭的體制,公司定期對各部門員工進行考核。
二、員工的考核分為轉正考核、季度考核、年終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員工晉升、降級、提薪、留退的依據。
三、考核的內容包括: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業績等,考核內容具體參照每個崗位的“職位說明書”執行,具體安排如下:
1、對于部門總監(部門經理)及主管,主要考核如下內容:領導能力、策劃能力、工作績效、責任感、協調溝通、授權指導、品德言行等;
2、對于部門總監(部門經理)及主管以下人員,主要考核如下內容:專業知識、工作績效、責任感、協調合作、發展潛力、品德言行等。
三、考核程序包括:自行評分、復核評分。
1、自行評分,由職員根據自身情況,實事求是填寫;
2、初核評分,由部門總監(部門經理)根據平時考核記錄和崗位職責說明,客觀公正地評分,考核評分以總經理批準分數為最終得分。
具體的崗位考核表由公司另外制定。
第七章績效管理
一、為了建立并完善薪酬激勵機制,明確以績效考核為導向的工作評價體系,強化員工的崗位責任意識,促進公司和部門目標的實現。
二、員工總體薪酬依據社會平均勞動力水平、公司經營狀況及其貢獻、工作能力和態度等因素確定。公司薪酬包括:崗位工資、績效工資、保密工資、工齡工資、崗位津貼、提成(銷售提成、項目獎、工程獎)、年終獎、社保、公積金。月薪由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
三、離職時的薪酬
1、員工在勞動合同屆滿前要求辭職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否則,員工須向公司支付二個月的基本工資作為違約賠償。
2、離職手續辦理期間,以員工實際出勤日結算月薪。
3、員工離職后,即不再享受任何形式的薪酬和福利。
人事管理制度8
人事管理作為人力資源管理發展的第一階段,主要包括人事方面的計劃、組織、指揮、協調以及控制等一系列管理工作。社會經濟迅猛發展推動了建筑行業的發展、壯大,現階段,建筑業已經成為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社會進步和發展中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當前建筑集團人事管理存在的問題
1.人員構成不合理。
現階段建筑集團人事管理過程中,將人員性質定編為技術人員和施工人員,技術人員主要包括工程圖紙設計人員、監督人員等,施工人員年齡層次差距大,綜合素質偏低,不具備專業知識,這在一定程度上對建筑工程的施工質量形成了不利的影響作用。例如,在建筑施工過程中,大部分施工人員都只能進行體力工作,他們甚至連建筑工程施工圖紙都不認識,專業施工人員比較少。在建筑集團管理人員中,由于管理人員年齡偏大,對新知識的接受能力比較差,大部分管理者都只能進行一般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缺乏先進的管理思想、管理方法以及較高的綜合素質,難以對日常管理工作質量的提升提供充分的保障。人力資源結構不合理在很大程度上對建筑集團人事有效管理形成了極為不利的影響作用,也對建筑集團的進一步發展形成了阻礙作用。
2.缺乏科學的人事管理制度。
由于我國建筑業發展迅速,在很短的時間形成了非常大的規模,很多建筑公司都是新成立的,部分成立時間比較久的建筑集團,尚未意識到人事管理的重要性,在日常人事管理工作中,尚未編寫出具備規范性和可操作性的規章制度,在人事管理工作中缺乏專業的管理人員,管理人員綜合素質偏低,專業知識和技術水平偏低,沒有對人事管理形成正確的認識,人事管理在集團運行中沒有充分發揮它存在的重要意義。另一方面,目前我國還未形成完善的人力資源管理規范,建筑集團在進行人事管理工作的時候,缺乏科學、有效的制度可以借鑒,導致建筑集團人事管理雜亂,人事管理難以在集團管理中展現其核心作用,在很多建筑集團人事管理部門形同虛設,這對建筑集團進一步發展也形成了極為不利的影響作用。
3.人事管理難以發揮作用。
我國傳統的.建筑集團可以規劃為兩種性質,家族性集團公司和國企事業單位,前者注重家族性經營,集團很多重要部門都是“自己人”,他們并不具備專業理論知識和技術水平,綜合素質偏低,對人事管理的認識不足,人事管理工作難以落到實處。在國企事業單位性質的建筑集團中,老齡化現象嚴重,他們對新事物的接受能力比較差,隨著社會進步和發展,人事管理已經向人力資源管理轉變,但是,建筑建團人事管理人員無法充分理解人事管理和人力資源管理的區別,人力資源管理難以融合到建筑集團管理中,這對建筑集團進一步發展形成了極為不利的影響作用。
二、建筑集團人事管理制度創新與可持續發展的有效措施
1.創新人事管理觀念。
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發展,人事管理逐漸向人力資源管理轉變,人力資源管理已經滲透到企業管理的方方面面,現代建筑集團公司要實現可持續發展戰略,就應該不斷創新人事管理制度,促使人事管理向人力資源管理轉化。這就要求建筑集團管理者必須充分認識到人力資源管理的重要性,理清人力資源管理與人事管理的差別,為了將人事管理工作落實到位,建筑集團必須優化內部職工年齡層次,定期或不定期開展人力資源培訓工作,組織人力資源部門人員學習其他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優秀經驗。管理人員也要勤于學習,充分掌握現代人事管理的知識和技能,不斷提高建筑集團內部人事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和知識水平,提高人事管理隊伍的綜合素質,建設一支高水平、高素質的人事管理隊伍,在人事管理向人力資源管理過度的階段,為人力資源管理工作順利進行奠定堅實的基礎,促使人力資源管理可以在建筑集團發展中發揮重要的促進作用,保證建筑集團可以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
2.創新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建筑集團在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過程中,應該完善用人制度,不斷提高施工人員的綜合素質和施工技術水平,保證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為集團人力資源管理工作順利進行奠定堅實的基礎。建筑集團在進行人事制度創新的同時,必須打破傳統管理制度的限制,建立適應建筑集團可持續發展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從自身實際出發,充分借鑒國內外人力資源管理的優秀經驗,根據建筑集團的需求,利用完善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吸引更多綜合型、專業型人才投身到建筑事業中。除此之外,應該在建筑集團建立科學、有效的評價制度。薪酬績效管理作為人力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新時期建筑集團人事管理中,應該合理應用薪酬績效評價制度,通過科學的評價和考核,充分激發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工作的積極性和熱情,不斷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質量,充分發揮建筑集團人事管理的重要性。因此,新時期建筑集團人事管理必須向人力資源管理創新,建立科學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為建筑集團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提供充分的保障。綜上所述,人事管理作為企業集團的核心組成部分,在集團企業發展過程中發揮著極其重要的影響作用,尤其是隨著人力資源在我國各個領域的深入發展,人事管理制度創新已經成為勢在必行的工作。只有不斷優化人事管理制度,促進人事管理向人力資源管理轉化,才能促進集團企業人事管理可持續發展,為集團企業實現長遠發展的重要目標奠定堅實的基礎。因此,現代建筑集團必須實現人事管理制度創新與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發展戰略。
人事管理制度9
一、考核制度:
事業單位考核制度是事業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按照管理權限,對其所屬的各級各類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人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績、工作能力和工作態度進行考核并作出評價,而且一此作為工作人員晉升、聘任、獎懲、培訓、辭退以及調整工資待遇的依據的制度。
二、工資制度:
工資是對勞動者進行個人消費品分配的一種形式,工資制度是有關工資形式,工資標準和工資支付原則、辦法的總稱。工資分配原則有一下四點:
1、在科學分類的基礎上,依據按勞分配原則建立體現事業單位不同類型,不同行業特點的工資制度與機關的工資制度掛鉤。
2、通過建立符合事業單位不同類型、不同行業特點的津貼、獎勵制度、是工作人員的報酬與實際貢獻結合,克服平均主義。
3、根據國民經濟的發展,有計劃地增長工作人員的工資,并能與企業相關人員的工資水平大體保持平衡。
4、對到邊遠地區及在臟、庫、累、險崗位的工作人員,要在工資政策上給予傾斜。還要建立地區津貼制度,理順地區工資關系。
三、專業技術人眼職稱制度:
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是根據實際需要設置的工作崗位,是具有明確責任,任職條件和任期,并具備專門業務知識和技術水平的人能擔任的工作崗位。
四、培訓制度:
培訓是單位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提升在社會中的形象,使其成員通過學習和培訓,在知識、技能和工作態度上得到改善、發展和完善的,有利于單位和社會發展,有利于個人成長的一項有計劃,有目的和系統的活動。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歷程
1994年人事部發布《專業技術資格評定實行辦法》初步規范我國專業技術職務系列職稱評定制度。
1995年的鄭州會議拉開了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試點的序幕。
XX年6月中央辦公廳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中提出一系列指導建議,包括事業單位要進一步推行聘用制度,建立推行崗位管理制度,管理人員實行職員制度,改革事業單位收入分配指導以及發展規范人才市場等。
你,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科技部、教育部、文化部、衛生部聯合發布關于深化科技、高等學校、文化、衛生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建議。
XX年,國務院轉發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為事業單位試行聘用制度提供了政策依據。
XX年人事部印發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規定》規定提出推行聘用制度的基本原則,同時對事業單位人員聘用的程序、聘用合同的'內容、考核制度、解聘辭職制度以及委聘人員安置等作出規定,事業單位的人事制度改革進入一個新階段。
XX年1月1日起執行的人事部頒布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是為了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規范事業單位招聘行為,提高人員素質而制定的,是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一個新亮點。
XX年,人力資源部和社會保障局在組建后的第一次新聞發布會上宣布,將盡快做好《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暫行條例》的修改完善工作,爭取條例早日出臺。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
我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科學人才觀,貫徹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方針,落實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
人事管理制度10
在每一個公司的人事管理中,小公司一樣要有規范的人事管理制度,詳細的人事管理流程等。以下是詳細的小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僅供參考。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公司人事管理走上正規化、制度化、現代化的道路,在有章可循的情況下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員工隊伍,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員工本人及用人部門,用人部門根據員工合同期內工作表現確定是否繼續聘用該員工,并將結果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根據雙方續簽勞動合同的意愿,通知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逾期不簽且未作說明者,即視為自動待崗(待崗期間無薪)。
第十六條員工勞動合同期滿而原工作部門不同意續簽,員工又不能聯系到新工作部門時,勞動合同終止,合同期滿,員工不愿意再在公司工作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人力資源部于合同終止當日通知合同終止,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及離職手續。
第十八條第四章檔案管理
第十九條員工檔案是為每位員工建立的內部管理資料,包括員工的有關招聘、錄用、合同、考核、薪資、獎懲、培訓等材料,建立此檔案旨在方便內部管理。
第內補填《出差、請假登記本》
第四十條休假規定
1、除規定假日及因公出差外,凡不能上班的員工均應依本規定請假。
2、員工請假須填寫《請假單》事先報主管批準,并按規定辦妥工作代理人,經審批后,方得離開,否則以曠工論。但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不能先行告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法迅速向直屬上級告假,事后須在2個工作日內補填《請假單》。
3、假期已滿,但未銷假,又未續假者,也以曠工論。
4、批準權限:部門經理假期必須由總經理批準,員工3天(含)以內的假期由部門主管領導批準,3天以上的假期由總經理批準。
第四十一條根據國家及公司的規定,請假分為以下幾種:
1、病假:員工本人因身體不適需要到醫院就醫,而不能到崗工作的,視為病假;年累計病假不超過10天(含)的,為半薪假,超過10天的為無薪假。病假必須向考勤員出示醫院相關證明,無證明者按事假處理。
2、事假:員工本人因私事不能到崗工作的,視為事假;事假為無薪假,如未滿一個工作日的,按鐘點計算。
3、婚假:員工或其親屬結婚可以申請婚假,婚假為有薪假,婚假需提前3天持有效證明申請。①員工本人結婚的,婚假為5天,晚婚者7天;②員工子女結婚的,可請婚假2天;
4、產假:女方為無薪假,公司可保留其原有崗位;男方可享受5天帶薪假
5、喪假:有薪假①員工父母,配偶喪之的,可請假5天;②祖父母,兄弟姐妹(直系)及子女,岳父母喪之的可請假3天。
第四十工資。第六節辭職、辭退、開除三
十六、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三
十七、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用人單位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準后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三
十八、員工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三
十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經原批準聘(雇)用的領導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經予國理辭職手續。四
十、國家干部、職工要求調離本公司,必須經勞動人呈部同意,報總經理審批后,才能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四
十一、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四
十二、員工或用人單位認為其現工種不適合的,可向勞動人事部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四
十三、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四
十四、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的領導批準后,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準的,不得辭退。被辭退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四
十五、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四
十六、聘(雇)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到勞動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公司不與之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四
十七、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四
十八、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并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四
十九、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聘的員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齡計算每年發給其1個月工資。不滿1年的按1年計。第七節附則五
十、公司屬下各公司、企業的人事管理,均適用本制度。五
十一、本制度由勞動人事部負責執行。人事部可依據本制度制訂有關實施細則,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人事管理制度11
一、人事調動制度
條一條人員調動必須堅持崗位工作需要,專業對口,按正常程序辦理。
第二條院內各科室調動按下列程序辦理:
1、醫師調動,由醫務科提出,會同人事與有關科室協商后,報主管院長,院部討論批準。
2、護理人員調動,由護理部提出,會同人事與有關科室協調后,報主管院長,院部討論批準。
3、后勤人員調動,由后勤有關科室提出,經人事與有關科室商定后,報主管院長,院部討論批準。
4、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院部可以隨時調動任何工作人員。上述院內調動,都必須由人事管理處填寫科室調動表,任何人接到通知后應及時到新崗位報到。
第三條外單位人員要求調入我院,必須是崗位專業急需人員,調入對象需由相關職能部門考核、評定后遞交院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條四條外單位調入人員自調入之日起,工資參照正式職工發放,獎金等福利參照同類(同年工作)人員執行。
第五條對要求調出人員,在科室工作允許的前提下,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所在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相關職能,經院部同意,由人事科辦理調出手續。
二、畢業生入院制度
第一條我院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接收相關專業應屆大、中專院校的畢業生。
第二條人事管理處負責擬定本年度用人計劃、具體條件及招錄方案,提交院辦公會議討論。
第三條人事管理處根據院辦公會議的討論結果,對外發布招聘信息,進行按規定要求的招考。
第四條相關職能部門做好招考工作,并將考試成績報院部,由院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錄取名單。
第五條畢業生的人事關系逐步由區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三、引進外地專業技術人員制度
第一條對專業技術人中的培養應立足于本院,對一些本院緊缺的專業技術人員,可采用引進的辦法予以解決。
第二條相關職能部門和人事科負責對應聘人員的考核資格審定,遞交院長辦公會議討論確定試聘期限、崗位職責、經濟待遇等。
第三條試聘期一般不得低于三個月,試聘期過后,相關職能部門應對試聘人員的業務能力做出書面的評定,由分管院長遞交院長辦公會議討論正式聘用事宜。
第四條同意正式聘用后,由人事與應聘人員簽訂相應的聘用合同。
第五條外地專業技術人員的人事關系應由區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四、衛生技術人員準入制度
第一條人事處審核資格(身份證、畢業證書、執業證書、資格證書、職稱證書)
第二條通過院部初步考核,填寫招聘人員報名表。
第三條醫務處(護理部)或所在科室對其業務考核并復核其資格。
第四條考核合格者,各職能科室交院部簽署意見同意錄用。
第五條體檢。
第六條按專業進行崗前培訓。
第七條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執業醫師》等有關規定,報當地衛生局審批或備案。
五、醫院協議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醫院協議用工管理工作,經院部研究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醫院招收各類協議工,首先由人事管理處根據醫院人員編制情況,按照勞動法及有關勞動法規制定用工計劃和工資福利待遇標準,報院部批準后負責辦理招收錄用、簽訂合同,核定工資等手續,并負責辦理調配、獎懲、福利待遇、辭退等事項,錄用專業技術崗位人員時,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執業準入規定辦理。
第三條醫院招收協議工,由人事管理處簽署勞動合同后統一調配給所屬各職能科室,由用工科室直接管理,用人科室負責考勤、考績,提出獎懲或辭退意見,由財務科編報工資表,經人事管理處審核后執行。
第四條招用的協議工須持本人的身份證及相應的學歷證書和資格證書,年齡在十八周歲以上,體檢合格方可錄用。
第五條協議工錄用期控制在一年以內但不超過三年,合同期滿繼續留用須續簽合同,新錄用協議工試用期為3~6個月,如發現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和不符合錄用條件者不再留用。
第六條協議工違反國家政策法令和醫院規章制度,工作不負責的、發生重大差錯、服務態度差、不服從分配、不能完成本職工作者醫院有權隨時辭退或酌情予以處罰。
第七條錄用外單位離退休人員和待業人員,涉及原單位爭議時,醫院不負責合同以外事宜,對爭議之外由協議工本人出面和原單位協商,協調無效時和醫院終止勞動合同。
第八條協議工工資待遇按照勞動法規,參加社會標準實行男女同工同酬、按勞分配原則,以雙方協議達成的`工資標準執行。
第九條協議工工資福利待遇參照院內相關執行。
六、考勤制度
第一條全院實行考勤制,各科室負責人負責全體科員考勤工作,每月如實填寫考勤表,并于次月5日前報人事管理處。
第二條各科考勤必須專人負責,每日的考勤情況要真實地記錄在考勤表上,符號要準確,有差錯改動時,須經科室領導批準后,由考勤員更改,個人不準隨便改動。
第三條全院職工要嚴格遵守考勤請假制度,各科領導應嚴格按請假制度把關,按規定批假。對于因無組織紀律擅離崗位的職工按曠工論處,嚴重曠工累計滿一個月或連續曠工15天者,醫院報上級部門予以除名。
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論處:
1、無故不參加應到會議的;
2、科室負責人未知下屬人員去向的;
3、病假當日不交病假證明書(急診除外)或未與科主任、護士長請假者;
4、假期已滿而未辦理續假手續者;
5、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院者。
第四條建立銷假制度。各類人員請假期滿回院必須向人事科銷假,除不可抗拒原因未按時銷假者,一律按曠工論處。
七、請假制度
第一條假期的種類、名稱及時間
一、探親假。請假條件:工作滿一年后從第二年起,已婚職工與配偶或未婚職工與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團聚的,即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的可享受探親假。
其假期規定如下:
1、探望配偶,假期30天(不含路程)。
2、未婚職工探父母,假期20天(不含路程)。
人事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為使本公司員工人事管理有所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一) 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 本規則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第二章 任 用
第三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職稱規定如下:
高級主管——總經理、副總經理、 子公司經理
部門主管——品牌主管、物流主管、銷售主管
部門職員——承辦員
第四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分為四職等
(一)一等:總經理、副總經理。
(二)二等:子公司經理、部門經理、秘書。
(三)三等:部門主管、助理。
(四)四等:業務、美容師、內勤等辦事職員。
(五)試用員、臨時雇員、實習生等均不列等級。自過試用期,升任辦事職員時為正式職員。
第五條 每一職位均設置“職位說明書”,說明其職責內容及應列職等。
第六條 職員之任免、調遷、獎懲等事項,均以正式文書發布。
第七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的任用人數,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制表”人數為限。其任用條件以“職位說明書”為依據,以便因事擇人,使人與事合理配合。
第八條 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經驗予以派任。
第九條 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
(一)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任免。
(二)經理——由總經理任免。
(三)主管及其他人員——由總經理任免或主管經理報請總經理任免。
第十條 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新進人員事務處理流程規定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核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考選事宜。程序:部門申請單→行政部審核→總經理核準→招募培訓。
第十一條 新進人員經考試或測驗及審查合格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申請表,原則上職員試用三個月。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應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至少不得低于一個月。
第十二條 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務業績欠佳或無故曠職者,應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雇;試用未滿七日者,不給工資。
第十三條 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下列表件:
(一) 戶口復印件及醫院體格檢查表。
(二) 最后工作單位離職證明。
(三) 保證書及三個半月內半身免冠照片一張。
(四) 試用同意書。
(五) 人事資料卡。
(六) 其他必要的證件。
第十四條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 剝奪政治權力尚未恢復者。
(二) 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 吸食毒品者。
(四) 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 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 品行惡劣,曾被開除者。
(七) 體格檢查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八) 與公司員工有血緣關系親戚關系者。
第十五條 員工一經錄用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視情況應與本公司簽訂“工作協議書或勞務合同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三章 保 證
第十六條 凡本公司員工,應一律辦理保證手續。
第十七條 填寫保證書應注意遵守法律程序。
第十八條 在本公司工作的員工不得擔任保證人。
第十九條 被保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證人應付賠償及追繳的責任。
(一) 營私舞弊或有其他一切不法行為,致使本公司蒙受損失者。
(二) 侵占、挪用公款、公物或損壞公物者。
(三) 竊取機密技術資料或財物者。
(四) 拖欠賬款不清者。
第二十條 保證人如需中途退保,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等到被保證人另外找到保證人,辦理新的保證手續后,才能解除其責任。
第二十一條 保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證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更換保證人,并應于下列事情發生后十五天內,另外找到連帶保證人。
(一) 保證人死亡或犯案者。
(二) 保證人被宣告破產者。
(三) 保證人的信用、資產有重大變動,因而無力保證者。
(四) 不欲繼續保證者。
第二十二條 被保證人離職三個月后,如無手續不清或拖欠公款等情況,保證書即發還其本人。
第四章 工 作
第二十三條 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二十四條 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 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 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或兼任其他公司的職務。
(三) 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身的工作技能,以達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四) 不得泄露業務或服務上的機密,或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五) 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未經批準不得接見親友或與來賓參觀者談話,如確因重要事情必須會客時,應經主管人員批準在指定地點,時間不得超過十五分鐘。
(六) 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工作無關的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七) 不得攜帶公物(包括資料及復印件)出公司。
(八) 未經主管或負責人允許,嚴禁進入變電室、倉庫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時間中不得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方可離開。
(九) 員工每日應該注意保持工作地點及更衣室、宿舍的環境衛生。
(十) 員工在工作開始時不得怠慢拖延,工作期間應全神貫注,嚴禁看雜志、電視、抽煙,以期增進工作效率并防止危險。
(十一)員工應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或互相聊天閑談、搬弄是非或擾亂秩序。
(十二)全體員工必須了解,只有努力生產,提高品質,才能獲得改善及增進福利,以達到互助合作、勞資兩利的目的。
(十三)各級主管及各級單位負責人必須注意本身的涵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滿意度水平,使員工在職業上有安全感。
(十四)工作時間中,除主管及事務人員外,員工不得打接電話,如確有重要事情,應經主管核準后方可使用。
(十五)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二十五條 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以七小時為原則,營業單位或業務單位每日休息另訂公布實施。但因特殊情況或工作未完成者應自動延長工作時間。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延長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第二十六條 經理級(含)以下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二十七條 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員工考勤管理細則》處理。
第五章 待 遇
第二十八條 本公司依據勞資兼顧互助互惠的原則,給予員工合理的待遇。
第二十九條 員工待遇分為:
(一)基本工資。視從業人員的學歷、經歷、技能、體質及其工作性質而定,從業人員的年度工資調整方案由人事部門擬訂,呈總經理核定后調整。(通知或公布)
(二)津貼:崗位津貼、通訊津貼、工作津貼等。
(三)獎金:效率獎金、目標獎金、全勤獎金、年終獎金。
第三十條 員工待遇,分日薪及月薪人員。月薪人員,每月五日發放一次;日薪人員每月發放兩次,本月20日及下月5日發放上半月份及前月下半月份薪資。新進人員自報到日起記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并按日計算。
第三十一條 臨時性、特定性或計件等工作人員的待遇,另按“臨時、計件人員薪酬管理辦法”處理。
人事管理制度13
某商城經營管理制度:人事、培訓管理
第五章人事、培訓管理
一、采取統一的營業人員人事上崗培訓制度。
二、經營者自己招的營業員(包括親屬、朋友等)都必須參加上崗培訓,由培訓部考核合格后上崗。
三、培訓部接受社會報名,并有計劃地開展廣怔學員工作,收取必要的培訓費用。
四、凡計劃到上崗的營業人員必須由統一初步考核、培訓部作好外來人口登記工作。
五、初步考核后組團進行上崗前的陪訓,培訓周期在一周左右。
六、培訓結束后,培訓部將組織考核,頒發上崗證書,的.業主可以在有上崗證的人員中選取營業員。
七、所有營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對于無證上崗的,營運部要給予經營者一定的處罰。所有營業人員必須在營運部和人事培訓部備檔。
八、管理委員會將委托培訓部保護營業人員的合法權益,制訂最低工資指導線、經營者對營業人員的任用必須符合《勞動者保護法》,發生糾紛時,由管理委員會裁決。出現違法行為時,管理委員會有權將之提交法院訴訟。
九、經營者聘用營業員后必須在上崗前到營運部門登記,解聘營業員必須在三天之內登記。經營者如在營業員上崗不滿半個月內無正當理由解聘,營業員有權提出發放半個月工資,如超過半個月不到一個月,可以提出發放整月工資;如超出一個月的營業員有權向經營者提出多發放一個月最低工資,超出半年可以多發放兩個月最低工資;以上營業員可以向培訓部提出支持的要求,如業主思想工作難做,則培訓部可以向管理委員會提出裁定的要求。
十、如營業人員自身提出解聘,由雙方協商解決,如營業人員'不辭而別'將取消其上崗資格。
人事管理制度14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的人事勞資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的聘用、試用、報到、保證、職務、任免、調遷、解職、服務、交接、休假、出差、值班、考核、獎懲、待遇、福利、退休、撫恤等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皆按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自總經理以下工作人員,均稱為本公司職員。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規則各項規定。
□聘用
第一條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向社會招聘。
第二條本公司聘用各級員工以態度、知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于職務或工作者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三條新進員工的聘用,根據業務需要,由人事部門統籌計劃,呈報標準。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必須具備以下資格,才能聘用
(一)副總經理以上職位,必須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五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35歲以上。
(二)部門經理,必須具備大本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五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26歲以上。
(三)一般職員,大專以上學歷,其條件符合職務要求。
第五條本公司特勤人員(司機、打字員),必須具備下列資格,經考試合格,才能聘用:
(一)司機有汽車駕駛執照,并具有兩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
(二)打字員擅長中英文打字,有實際工作經驗。
□試用及報到
第一條新聘用人員應試用合格才為錄用,試用期為三個月,期滿合格者方予錄用為正式員工。
第二條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可隨時停止使用。
第三條員工錄用前應到人事行政部辦理報到手續,并按規定時間上班。
(一)填寫個人履歷表;
(二)交登記照片3張;
(三)交身份證復印件1份;
(四)交學歷證書復印件一份。
(五)所執其他證書復印件一份
□保證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外地員工均應覓妥保證人,保證其在本公司服務期間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新進員工于辦妥保證手續后才能報到。前項保證手續及保證人責任均按保證書及保證規約執行。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保證人(以下簡稱保證人)以具有下列資格之一,經本公司認為適當者。
(一)團體保資本充實經合法登記有案的企業或機構;
(二)個人保有正當職業,在社會上有相當信譽及地位的人士。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親屬或本公司現職人員均不得為保證人。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經管現款、材料、成品等人員,其保證人應為相當的團體保。
第四條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項之一者,保證人應負一切賠償責任,并負責代被保人辦理離職手續。
(一)違反本公司一切規章或營私、舞弊、盜竊及其它不法行為致本公司蒙受損害者;
(二)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棄職潛逃者。
第五條保證人的職業或住址如有變更時,應由保證人或被保人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更正。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如因職務變更對原保證人認為不能承擔保證責任時,被保人應隨時另覓妥保證人。
第七條保證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喪失其保證資格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覓新保證人辦妥換保手續,發還原繳保證書后方得解除保證責任。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的保證人如發現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辦妥后才準許復職。
第九條本公司對員工的保證人如發現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辦妥后才準許復職。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離職,經辦妥移交手續后3個月內未發現任何弊端時才發還保證書解除保證人的保證責任。
□職務任免
第一條各級職務的`委派分為實授、代理二種。
第二條職務的任免除依公司章程規定須由董事會核定者外,各經理如認為有必要時可填具調派意見表呈總經理核定任免。
第三條職務任免經核定后由人事行政部門填發人事任(免)令。
第四條職務委派經核定后進行職務加薪,其數額按《公司薪酬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遷調
第一條本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任一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地點,被調的員工如借故推諉,概以抗命論處。
第二條部門經理依其管轄內所屬員工的個性、學識和能力,力求人盡其才以達到人與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異動單呈核人事行政部派調。
第三條奉調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后,經理人員應于10日內,其他人員應于7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前項奉調員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別繁雜,無法如期辦妥移交手續時,可酌予延長,最長以5日為限。
第四條奉調員工離開原職時應辦妥移交手續,才能赴新職單位報到,不能按時辦理完移交者呈準延期辦理移交手續,否則以移交不清論處。
第五條調任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前,其所遺職務可由直屬上級暫時代理。
□解職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的解職分為當然解職、、辭職、停職、及免職或解雇六種。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死亡為當然解職。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于請辭日30天前以書面形式呈送人事行政部申請核準,在未核準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命令停職
(一)保證人更換期間,所屬中心總監認為必要停職者;
(二)因病延長假期超過6個月者;
(三)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
第五條命令停職者。 遇到下列情況,酌情予以處理
(一)因病命令停職者,自停職日起6個月內未能痊愈申請復職者資遣或命令退休。
(二)因案命令停職者,經判決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職或解雇,但有關機構撤訴或判決無罪確定后,可予復職。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于停職期間,停發一切薪津,其服務年限以中斷計。
第七條本公司員工離職,除當然解職及命令解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者外,均應辦理交接手續,經各部門接交人簽準后才能離職。
服務
第一條本公司各級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及公告。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應接受上級主管的指揮與監督,不得違抗,如有意見應于事前表明。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應尊重公司形象與聲譽,凡個人意見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經許可,不得對外發表,除辦理本公司指定任務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義。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不得經營或出資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事業,但經董事長核準者不在此限。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應盡忠職守,并保守業務上的一切機密。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執行職務時,嚴格遵守《職務說明書》及其他相關規定,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
第七條本公司員工處理業務,應有成本觀念,對一切公物應加愛護,公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對外接洽事項,應態度謙和,不得驕傲自滿以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應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發生斗毆、搬弄是非或其他擾亂秩序,妨礙風紀的事情。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出勤管理應由人事行政部統一管理,員工出勤管理辦法另訂。
第十一條本公司員工因業務需要加班者,應由部門經理簽署《加班核定表》后方可加班,如有特殊情況可先加班,后由中心總監簽署《加班核定表》。
□交接手續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交接分
(一)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交接。
(二)三級以下人員交接。
第二條
《公司人員分類表》規定的三級以上(含三級)的人員。三級以下人員者為直接經管財物或事務的人員。
第三條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人員名冊。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三)主管財務及事務。
第四條三級以下經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所經管的財物事務資料名錄。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第五條三級以上主管人員交接時應由公司中心總監監交,三級以下人員交接時可由該部門經理監交。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的交接,如發生爭執應由監交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具處理意見呈報中心總監核定。
第七條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移交應于交接之日將本章第三條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八條三級以下人員移交應于交接日將本章第四條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九條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第十條三級以下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第十一條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其因特別原因,經核準指定負責人代為辦理交接時,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
第十二條各級人員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責令于10內交接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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